根据伊犁州党委、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新源县民政工作概况

  新源亦称巩乃斯,位于伊犁河谷东端,成立于1950年,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辖,现辖6镇5乡。全县总面积9336平方公里,总人口29万人,有哈、汉、维、回等28个民族,辖区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七十一团、七十二团、伊犁酿酒总厂、巩乃斯种羊场、伊犁州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天西林业局新源林场、哈拉布拉监狱、驻县武警8664部队、662部队等12个单位。

  民政部门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建设和维护稳定方面,在我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有机统一关系,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和要求,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和谐相处、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源县民政局是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目前我局共有职工28名,其中领导干部5名,全局共有5个股室,在工作中分工明确,所有干部都能兢兢业业的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自己的工作。逐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领导协助抓,全县各级领导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2003年,新源县被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县”称号;2004年,我县成功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并多次被州民政局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优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低保工作先进单位。

  二、指导思想

  民政工作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直接关系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 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就是对民政工作职能作用的高度概括。从人民 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知民之所需,解民之所苦;不断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 真诚地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人民执好政,为群众服好务,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根本宗旨和职责所在。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找准着 力点和切入点。把党的 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民政工作中,真正解决好 “为民服务”问题。

  三、“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目标是:

  在救灾救济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救灾预案、物资储备、监测评估为框架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较为规范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临时救济为补充、社会互助和优惠政策相配套的城乡社会大救济工作体系。

  在社会福利方面,基本建成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

  在拥军优抚安置方面,大力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建立普遍的社会优待制度和国家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制度。

  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面,普遍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城市现代化要求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区服务体系。

  在民间组织管理方面,初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自律机制完善的组织体系;建立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打击非法组织的综合治理机制。

  在区划地名、社会救助和婚丧事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服务。

  到2010年,各项民政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民政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更加规范,形成与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接轨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十一五”期间的基本任务

  (一)提高紧急灾害救助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救灾救济制度,切实保障灾民和困难户的基本生活。

  1、备灾工作方面,依托灾害管理网络建设,严格执行灾害统计和评估制度,提高灾情管理水平。五年内完成我县救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适时进行演练,不断修订完整,做好对突发灾害的应对准备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进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完善储备管理制度,形成储备品种相对齐全,调动快速便捷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计划五年内建立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物资储备体系,分重点乡镇建设不少于5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2006年完成县民政局100平方米救灾库房和哈拉布拉乡、阿勒玛勒乡、阿热勒托别镇各50平方米救灾库房的建设工作。2007年完成那拉提镇、吐尔根乡、则克台镇、别斯托别乡各50平方米救灾库房的建设工作。2008年县级、11个乡镇救灾库房建设全部完成,县救灾库房储备物资金额达到3万元,各乡镇达到5000元,以后每年按10%比例增加救灾物资储备。探索在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基础上,救灾资金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和救灾专项预备金制度,规划在五年内建立基层救灾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加强救灾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五年内完善救灾必需的装备建设,建设高素质、装备精良的救灾工作队伍。加强有关涉灾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紧急救援方面,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拨付、救灾物资快速调运的通道,保证灾民24小时内得到救助,保证食品、衣被、治病、应急住所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整合社会救灾资源,形成救灾合力,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应急时期的基本生活。根据各类灾害发生的区域性特点,五年内对全县自然灾害多发区的人口分布,灾害状况以及救援能力等方面进行普查,建立数据库,并着重建立救灾应急网络,依据各乡镇的地理、地质环境、气候条件、人口数量、河流分布及易发生灾害种类等基本情况,确立灾害救援体系,使救灾应急工作有针对性。

  3、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方面,推行逐户排查、登记造册制度,建立灾民救济和倒房恢复重建户档案。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接受监督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灾民救济卡发放制度,做到情况核查到户、款物落实到户、帮助指导到户、成效体现到户,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确保灾民灾后基本生活,尽快开展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并探索对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实施项目管理。积极配合自治区抗震安居工程,计划在五年内使世代无房户住进新房。

  4、目前,我县居住在地质隐患点(别斯托别乡原卡普河牧业村、阿热勒托别镇哈拉海依苏村五小队、新源镇野果林改良场果三队)三个村队的农牧民整体搬迁工作尚有421户未完成,2006年我们将启动其中70余户五保户、特困户的搬迁重建工作,并计划在2007年完成。

  5、救灾应急基地建设力度要逐年加大,2006年计划将我县双储会资金全部清理结束并回收,储备救灾应急基金,对流动畜规范化管理并按标准征收管理费,2006年实现应急基金储备5万元目标,以后每年按10%比例增长。

  6、社会捐助方面,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建设,完善经常性捐助,大灾集中捐赠和对口援助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公益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捐助工作,开展经常捐赠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网络作用。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加大捐赠款物接收、发放的公示力度,确保捐款物按捐助者的意愿使用,保证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受益。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继续每年度的“扶贫济困送温暖”和“助学捐资”活动,计划每年筹集捐款资金40万元用于临时救济和助学活动。

  7、规范救济捐赠工作,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推进救灾捐赠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以民为本,进一步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向失业保险并轨,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会有所增加,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城市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我县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狼抓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面贯彻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远离城镇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贫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他们排斥在外。城镇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要作为工作重点,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要坚决克服按非农业人口一定比例下达保障对象指标等简单化的办法,尽快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建立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每年年底前,由民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保障对象所需资金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要逐年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支出,不得因上级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地力财政投入。

  要把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

  4、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完善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配套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和审核办法,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的程序。要认真调整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劳动力就业状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的人员,要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收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核实其就业、收入状况,并负责出具有关证明。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

  进一步大力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和社会化管理进程,加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通过银行、邮局等机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努力捉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

  (二)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

  发动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增长,尤其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要有较大发展。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加大五保供养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使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略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标准。敬老院建设上,本着“少而精、上档次、上规模、合理布局”的原则,计划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利用3年的时间,分年度对现有的5所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和维修,再新建1所敬老院和1所老年公寓。初步形成“布局合理、有一定规模和档次、入住率高、管理好、服务优”的敬老养老院群体,到2006年底,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到“十一五”末,使全县的敬老院总数达到6所,床位近300张,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在县城要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中心,并采取集中供养、院户挂钩、志愿者包户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

  (三)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努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1、继续高举爱国拥军旗帜,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巩固和发展以乡镇、街道为依托的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努力推进拥军优属社会化。

  2、健全抚恤补助制度,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改革优待金统筹办法,基本建立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完善社会优待政策,切实把优抚对象应享受的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基本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逐步提高广大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3、改革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认真贯彻各种所有制单位按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规定,积极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倡导自谋职业、经济补偿及扶持就业等多种形式的安置,确保退役士兵一次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历年安置率达95%以上。

  4、完善军休人员安置管理办法,加快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进度,进一步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快军休安置工作改革步伐。

  (四)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1、调整、充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社区的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普遍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努力使多数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2、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社区服务业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步伐。到2010年,基本实现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服务门类多样、服务质量较高、效益较好的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服务业年增长10%左右,成为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十一五”期间,完成新源县总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的社会福利院的规划建设,该福利院,其中包括综合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幼儿院、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福利康复中心等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73平方米,绿地面积6246平方米,硬化面积5851.7平方米,建设面积11516平方米。

  3、社会福利及救助工作。2006年争取上级资金167万元,完成敬老院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20万元,完成救助管理站的建设。2007年招商引资完成老年公寓建设项目,逐步实施对福利幼儿院的规划、设计及审批工作,救助管理站绿化、硬化工作全面展开。2008年招商引资完成福利幼儿院建设项目,并对流浪儿童保护中心进行规划、设计及项目审批,对全县范围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2009年完成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建设工作,根据我县流浪乞讨儿童情况,落实救助经费,开展福利康复中心规划、设计及项目审批工作。2010年招商引资完成福利康复中心的建设工作,通过救助,将我县境内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降低80%。

  (五)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提高村委会直接选举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到2010年,绝大多数村委会做到组织健全完备,作用充分发挥,村务管理制度化、民主化,村干部素质全面提高。全县6个乡镇 到2008年全部达标,2010年前达到村民自治示范县工作。

  (六)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1、落实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研究完善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民间组织人事、工资、财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对已有的民间组织进行结构性调整,实行总量控制,使民间组织在数量、种类、结构、布局等方面符合实际需要,基本实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确保民间组织与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普遍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自律机制,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民间组织整体素质。

  4、与有关部门共建打击非法民间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七)以推进城镇化为重点,加强区划地名规范化管理。

  1、“十一五”期间,完成新源县撤县设市的申报验收工作,早日完成撤县设市工作。为了优化组合,有力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部分乡镇进行撤并,将哈拉布拉乡和阿勒玛勒乡撤乡设镇,将坎苏乡并入阿热勒托别镇,重新设立则克台镇,并将吐尔根乡并入则克台镇(或不设则克台镇,将吐尔根乡并入新源镇则克台工业区),建制镇预计总数为7-8个,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撤并一些布局不合理,规模过小,管理不方便,阻碍经济发展的村队,基本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发展格局。

  2、2006年对县城范围内沿街机关单位、小区、商铺、住宅楼等进行摸底调查编码。2007年对则新路、卡普河路、文化路、青年街进行标牌设置,预计投资32万元。2008年计划对环城西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巩乃斯路、光明路、团结路、幸福路这8条街进行标牌设置,预计投资70万元。2009年计划对6号街、劳动街、建设街、天山街、别斯托别街、江额尔森街这5条街道进行标牌设置,预计投资50万元。2010全面推进地名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到2010年完成所有县城和乡镇的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建立县、乡两级地名信息系统。

  (八)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

  大力宣传《婚姻法》,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婚姻档案,全县结婚登记率达到98%以上,登记合格率力争达到100%。建立婚姻登记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登记机关全部实现微机管理。

  (九)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推进土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大力发展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公墓管理和建设,公墓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0%以上。

  2006年招商引资70万元,完成我县殡仪馆的建设。2007年对县城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摸底调查,争取招商引资30万元,建设一栋600平方米的殡葬用品销售商铺。2008年对县城2000亩民汉墓地进行整体规划、绿化,建成园林式墓地。2009年对全县11各乡镇的墓地进行摸底调查。2010年全县公墓达到规范,逐步建成园林式公墓。

  五、实现“十一五”计划的主要措施

  实现“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大胆探索,摒弃不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观念和认识,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一)坚持以国家财政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大力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进程。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县、乡两级政府的支持,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要根据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经费的自然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在一部分地区存在的有任务无经费保障问题;将民政事业设施纳入县、乡两级基本建设计划之中;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改革五保统筹、优待金社会统筹和特困户补助方法,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农业税附加;加强社会捐赠、慈善工作,倡导社会互助,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社区服务、老年福利、助残救孤、扶贫济困等事业要在上级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放手发动群众,形成各种所有制并存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编制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规章制度,推广典型经验,实施监督检查上来,逐步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强普法教育,实现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三)抓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为民服务的基础性工程。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就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整体而 言,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就民政事业的发展而言,制度也同样有着根本性的作用。只有 不断完善民政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使民政服务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确保各 项民政业务规范、高效、科学发展,才能确保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的实现 。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又 要强调以人为本,公平高效,更要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益。 

  (四)抓好科学决策。政务公开、民主参与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十六届四中全会 在谈到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时,特别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服务于人民的政府不能与人民之间存在隔阂,不能将服务内容 与服务对象割裂开来,更不能将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外。政务公开可以有效地赋予群 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大民政政策在出台前要经过公示、听证等程序,保证群众充 分参与;办事性公共服务要通过适当形式将程序、办法、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提前 公开,方便群众的时间安排;行政类公共服务如变更行政区划、登记与注销民间组织、调整 优待抚恤标准等,要及时发布公告,让群众知情,并通过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大力提高民政信息化程度,促进管理现代化。抓好高新技术应用。当今世界是个大变革的时代,科学技术的革命性发展 ,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本世纪,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还将获得重大突破 ,必将对人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也必将深刻影响政府实施行政管理 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手段。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今天政府想公开的任何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 网适时发布,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多的受众。民政事业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也必须牢牢把握时代脉搏,时时站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不断拉近与人民 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 大幅度增加“软技术”的投入,在减灾救灾,最低生活保障、地名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广泛采用信息技术,构筑面向新世纪的全县民政信息网络。“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地名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系统、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优抚安置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系统;适时启动农村基层选举管理系统和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系统。同时,要力争建立县、乡、镇、村上下贯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实现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

  (六)加强民政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体制。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组织保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快基层的民政服务网络建设。同时,建议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顺工作关系,从政策上、体制上、机制上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