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和
就业促进规划
建立健全我市公共服务体系,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本规划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和《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和就业促进具有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作用。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围绕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民生为本”工作主线,构建起覆盖全民、比较成熟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构建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政策法规要素体制创新为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坚持每年办一批民生实事,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例保持在60%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0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全市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实现常态化错时免费开放。
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边远乡村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四均一强”广元模式不断深化,实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完成2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基本实现全市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广播全覆盖,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8.1%。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全部城镇常住人口,农村公共服务基础不断夯实。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城乡住房保障、退役军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保障取得显著成效,公办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服务资源更加丰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恢复经济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4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为0,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05‰。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3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13.4%。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达到50%。
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川陕甘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形成,康养产业快速发展,文体旅农林水深度融合发展,全省知名教育高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家政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加速提质扩容,发展规模和营业收入增长迅速。“互联网+社会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社会服务快速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方向发展。
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不断健全,积极就业政策效应逐步凸显,就业结构较好适应了三次产业发展需要,创业活力充分释放,区域劳务合作日益深入,就业承载能力切实增强,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有序,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9.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累计1.62万人。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元地处川陕甘结合部,是重庆、成都、西安、兰州四大城市几何中心,生态、区位、资源比较优势突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东西部协作等重大国家战略叠加,四川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战略定位,都为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供了良好政策机遇。广元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四川知名教育高地,建设川陕甘结合部服务业强市、区域医疗中心、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等战略定位,实施人口集聚、教育提质、健康守护、环境优化工程,要求提供更加公平、更加优质、更加多样的公共服务,将极大地催生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格局。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将极大释放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潜力,推动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互促共进。民生需求发生深刻转变,群众共同富裕期待加速升级。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定义更加丰富,对社会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质量标准要求更高。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大数据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为提升公共服务、就业促进效率效能和便利可及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广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偏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服务水平与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尚不适应。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聚集市民增多,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尤其是老龄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乡镇行政区划及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给公共服务带来许多新变化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有所弱化,城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文体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仍然突出,多样化文体服务、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多层次养老服务等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较为明显,基础设施不足与利用不够并存。公共服务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人才资源支撑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就业领域压力持续存在,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存在弱项,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不强,人口老龄化加剧,企业用工难、劳动者就业难、农村“人才荒”等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新就业新形态发展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正确处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和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人口集聚、教育提质、健康守护、环境优化工程,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扩大适度普惠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更加充分、更优结构、更高质量就业。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加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持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兜住底线,均等可及。牢牢把握基本民生需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补齐突出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向弱势群体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立足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配置由“人找公共服务,到公共服务找人”的根本转变,探索建立市域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科学配置体系,加快优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布局,实现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服务。
扩大供给,普惠享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推动优质服务资源延伸下沉和提质扩容。加强城镇化、农村现代化的前瞻性研究,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服务科学化布局。扩大普惠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实现普惠性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
就业优先,聚焦重点。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号和就业目标引导作用,加强就业政策与其他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协调联动。关注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就业形势和就业需求的差异性,健全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瞄准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定靶向性政策措施,解决重大突出就业问题。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明晰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兜底责任、对普惠性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和对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的市场监管职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新格局。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基本市情,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既关注回应群众呼声,明确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也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不超越发展阶段,不过度承诺,不盲目攀比。新增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项目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标准要进行充分的财力评估。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不断丰富,以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公共服务为主体、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为有益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建成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建成四川知名教育高地、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服务业强市,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公平优质可及便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医保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互联网+公共服务”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更加优质公平可及,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差距基本破除,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基本实现。
普惠性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适应,数量和质量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得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不断改善,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和退役军人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医保服务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取得明显成效。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健康协同发展。适应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战略定位,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的供给更加适应人民群众在健康、养老、育幼、教育、文化、体育、家政、社保、住房等方面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市场化手段更加丰富,供给方式创新智能,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实现标准化、多样化、品牌化发展。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川陕甘结合部服务业强市、四川知名教育高地、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配置由“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根本转变,适应新型城镇化推进和人口集聚工程的实施,针对“两项改革”后的新形势,科学预测广元市域内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努力构建以市中心城区、县城、县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镇五级为重点,以农村主要居民聚居点为补充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使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人口集聚规模更加匹配,资源利用更加科学高效,人民享受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表1 广元市 “十四五”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 指标名称 | 2020年 情况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幼有所育 |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5 | 4.5 | 预期性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 —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
学有所教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2 | 95 | 预期性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7 | 98 | 预期性 | |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3.7 | 95 | 预期性 | |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 | 10.5 | 预期性 | |
劳有所得 |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 【19.8】 | 【16.75】 | 预期性 |
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6 | 预期性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47 | ≤4 | 预期性 | |
城镇就业占比(%) | — | >45 | 预期性 | |
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 | — | 4* | 预期性 | |
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人数(万人) | 96.31 | 86 | 预期性 | |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次) | 【11.13】 | 【5】 | 预期性 | |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 【6.1】 | 【3.5】 | 预期性 | |
技能劳动者总量(万人) | 20 | 22 | 预期性 |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6.01 | 16.0 | 约束性 |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1.6 | 22.02 | 约束性 | |
病有所医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4 | 78.2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8 | 2.85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 3.41 | 3.8 | 约束性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98 | 约束性 | |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80% | 80% 以上 | 预期性 | |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 70% | 70%以上 | 预期性 | |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 70% | 70%以上 | 预期性 | |
老有所养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0 | 55 | 约束性 |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02 | 97.5 | 预期性 |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 — | 2.2 | 预期性 | |
住有所居 |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 — | 100 | 约束性 |
城镇老旧小区累计改造(户) | — | 85797 | 预期性 | |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 — | 100 | 约束性 | |
弱有所扶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优军服务保障 |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 — | >95% | 约束性 | |
文体服务保障 |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次) | 8696 | >9000 | 约束性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 1.91 | ≥2.6 | 约束性 |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
法律服务 | 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成率(%) | — | 100 | 预期性 |
注:【】内为5年累计数,带*为年均增速。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就业促进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合理划分公共服务类型。将公共服务根据政府和市场在其中的不同地位、职能、作用,分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三个不同类型。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公共服务与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的类型划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政策调整、财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持续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善衔接配套制度。根据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调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安排和不同制度之间的有序衔接,建立健全广覆盖、更公平、更均衡、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立足于人的全生命周期对不同公共服务的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相互衔接和配套。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推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供给格局协调发展。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共享、异地享有、“钱随人走”等配套制度安排。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细化完善公共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制定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建立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评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便捷表达和及时反馈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公共服务内容。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公平高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十四五”时期,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的民生保障目标,向全民提供90项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目标和服务项目。
表2 广元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与目标 | 服务项目 |
幼有所育 | 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 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计9项) |
学有所教 |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共计10项) |
劳有所得 | 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已并入“12345”)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2项) |
病有所医 |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补贴。(共计20项) |
老有所养 | 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 | 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4项) |
住有所居 |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 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共计3项) |
弱有所扶 | 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4项) |
优军服务保障 | 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 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计4项) |
文体服务保障 | 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文化体育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曲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9项) |
法律服务 | 为城乡居民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特殊案件当事人及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 推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法律服务人员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共计5项) |
制定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经济基础、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发展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制定广元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单位及支出责任,作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全市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便捷表达和及时反馈机制,根据各方面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广元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体系和基础信息库建设。合理划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界限范围,加快构建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支持多元供给普惠性公共服务为主,以市场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社会服务为补充的公共服务体系。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短板。补齐义务教育短板,继续加大对薄弱学校支持力度,完善确需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提升公办学校质量。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精神疾病诊疗能力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补齐公共文化短板,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市实施标准,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加快完善乡镇、村综合性文化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文化阵地使用效能,引导规范城乡文艺团体发展。补齐公共体育短板,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会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文体设施闲置、应用不充分的问题。补齐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短板,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拓展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渠道,不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便利可及。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窗通办”“跨区通办”,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在运用智能技术中遇到的突出困难。以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为依据科学布局公共服务资源,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公共服务“后半篇文章”,逐步打造“都市15分钟、乡村1.5小时”基本公共服务圈。加强广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承载能力。推动健全完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就业促进等领域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标准化、智慧化、便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精细、高效。高标准建设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社区(村)延伸。
第三节 扩大普惠公共服务供给
降低服务成本。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学前教育、养老、医疗、文体等领域普惠性公共服务发展,统筹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设施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对于社会力量相对不足的地区,地方政府要紧扣当地群众最急需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主动作为、加大投入,适度缓解供需矛盾,为培育社会力量留出时间和空间。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受益、节约资源、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引导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实现保本微利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普惠性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时披露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改革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力度,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市场有积极性,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要寓引导规范监管于服务之中。规范采购流程,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承接主体,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费随事转。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
第四节 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服务
促进业态融合发展。既要鼓励健康、养老、医疗、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社会服务实现界内融合发展,也要顺应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趋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养老等服务与农、商、林、水等其它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做到规划融合、资本融合、设施融合、资源融合、业态融合、经营融合、成效融合。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社会期盼,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打破地域限制,以成渝和川陕甘结合部为重点,深化跨地区合作,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
推进品牌化发展。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贷款等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
第五节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相对落后县(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倾斜支持,实现相对落后县(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达到市级标准。加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推动相关制度和规则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协调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城乡一体发展。加强脱贫县(区)、镇、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配套政策。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制度衔接与整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水平衔接平衡。推进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公共服务。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资源。
推进川陕甘结合部及成渝地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共建共享。发挥广元生态、区位、资源、发展基础等比较优势,积极推动川陕甘结合部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各市建立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人才服务综合体、区域医疗中心、生态康养中心、大蜀道文旅联盟、区域消费中心,引进优质社会服务企业集团来广投资、开办连锁品牌店,推动证照互认、资源共用、平台共建、成果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集团化办学,开展对口帮扶,打造全省知名教育高地。打造川陕甘区域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重要枢纽,推进人力资源跨区域交流合作,推动广元人力资源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第四章 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一节 幼有善育
保障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进一步强化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5项母婴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夯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推动城乡居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高质量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加快落地辅助生殖技术中心。做优出生缺陷三级防御,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全面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积极落实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促进人口均衡高质量发展。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丰富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创优,促进保健和临床融合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按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加强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健康指导,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
扩容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婴幼儿健康成长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机构相关规范及服务标准,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符合国家标准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养老、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发展。
推进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适儿化改造。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转型,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挂牌等方式,建立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专栏1 幼有善育工程
(一)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建成1家具备产前诊断服务资质的机构,每个县区原则上至少建成一家具备产前筛查服务资质的机构。 (二)托育服务扩容工程。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专业托育机构达150个,新增普惠托位6000个。实现全市所有县(区)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1所以上。 (三)妇幼健康提升工程。推进市妇幼保健院业务楼维修改造等7个项目建设。 (四)社会福利保障工程。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建成广元市精神康复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新增床位300张。 |
第二节 学有优教
发展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推动中心城区及偏远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攻坚。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大力发展公办园,保障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以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镇为重点,强化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探索适应边远山区的学前教育模式,形成覆盖城乡、优质普惠、多元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支持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其它社会助残组织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供给。实施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推进城市优质公办义务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城镇开发配套建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创造区域义务教育品牌,建设省、市级义务教育办学管理标准校100所,实现县域优质均衡。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优质发展。全面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培育一批优质高中、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创建省级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和特色办学普通高中6所,打造优质特色高中集群。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转换,促进普职融通,促进学生多元成才。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密切高中与大学的培养衔接。
加快发展现代特色职业教育。树立职教普教同等重要理念,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计划,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创建省级名中职学校5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行动,构建政府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校企专业建设理事会“三会”产教融合促进机制。聚焦广元重点产业发展,培育区域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产教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新产业新技能培训中心、生产性实训基地、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五类“产教协同体”。加强“订单式”、定制式人才培养,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到2025年,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1200人以上达4所、3000人以上达7所。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规模。规划建设三江职教园,入园职业院校3所。办好一批“双高”(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职业院校,扩大办学规模,形成办学特色。
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层次。实施新时代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工程,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推进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本科大学,支持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本科专业,支持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建幼儿师范学院,新设置高职院校1所。让高校成为推动我市科技与文化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开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发展保障有力的特殊群体教育。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办好学前特殊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异地升学考试制度,积极稳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增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实行“一生一案”管理机制,精准关爱每个留守儿童。切实发挥专门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体系中的功能,培养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构建服务全域的终身教育体系。统筹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学分银行”建设,落实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学习型社会。按照“一县一院,一乡一校,一村一站”思路,构建以广元社区大学为龙头,县区社区教育学院为“枢纽”,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学校、村(社区)社区教育中心(工作站)为“支点”的终身教育(老年教育)四级网络体系。每所社区学院培育5—10个社区教育品牌项目(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到2025年,创建15分钟社区教育服务圈、10个社区学院、50个社区教育工作站、10个市级社区教育示范教学点。发展“互联网+教育”,实现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探索创建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专栏2 学有优教工程
(一)学前教育提质扩容工程。以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镇为重点,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8%,公办幼儿园在校生占比超过55%。创建20所省级示范幼儿园、40所市级星级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程。以中心城市、县城、县域副中心、重点镇等人口聚居地为重点,调整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改扩建中小学228所、迁建3所,创建40所城乡省级义务教育办学管理标准校,打造50所乡村温馨校园,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比例达到25%。 (三)优质高中集群建设工程。以中心城市、县城为重点,实施优质高中集群建设工程,新改扩建普通高中12所,培育打造省级引领性示范普通高中和特色办学普通高中6所,组建一批普通高中名校集团(联盟),实现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支持一批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改革创新,造就一批公办民办各类型、各层次区域领航学校。 (四)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三江职教园,在三江新区规划建设占地5000亩,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术研发、双创孵化为一体的智慧化现代化职教园区,规划入园院校3-5所,在园学生规模20000人左右,打造为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并建设为省级“产教融合示范项目”。迁建旺苍县职业高级中学,扩建广元市利州中专、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朝天职业高级中学。 (五)高等教育发展工程。支持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建好“双高计划”项目的基础上申办本科专业。推进川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创建“川北幼儿师范学院”。力争引入本科院校建设广元校区。大力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工程,扩建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新增设高职院校1所。 (六)特殊教育暖心工程。发挥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牵头作用,形成市区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到2025年,按照1:3.5配齐师资力量,实现“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98%。支持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其它社会助残组织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迁建1所,改扩建1所。 (七)“四名”工程。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名学校、名教育集团培养培育计划,评选广元名师500名、高水平建设“名师工作室200个”;评选名校长30名并组建名校长工作室,引领一大批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评选广元名校30所、名教育集团10个,带动一大批学校高质量发展。 (八)教育信息化提升工程。总投资2.5亿元,全面实施教育信息技术2.0计划。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县(区)和智慧教育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发展、教育治理信息化等工程,创建10所省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学校。 |
第三节 病有良医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健全以市、县疾控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疾控体系。提升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整体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建设,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建设公共卫生专业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防治、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提高慢性病和地方病综合防治水平。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临床医疗高地、公共卫生高地、中医药服务高地、康养产业高地,推动医疗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县域医疗中心和副中心建设,以中心镇和特色镇为依托建成10个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促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标扩能,着力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新格局。积极发展传染、儿童、妇产、老年、肿瘤、精神、口腔、康复等专科医院。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逐渐形成集双向转诊、对口支援和远程医疗为一体的纵向联合分级诊疗格局。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服务县乡村一体化发展。扩大智慧医疗普惠应用,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加快推进“智慧医院”“智慧卫生”建设。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市中医医院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做优做强中医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等特色突出、优势互补、中西医协作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争取建成2个国家级、18个省级、25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弘扬优秀中医文化。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推动中医药及早、全面、深度介入重大疫情防控。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
推广普及健康生活。实施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加强全民膳食营养,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心理卫生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等手段从体育健身、环境保护、职业健康、食品药品安全、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推动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成一批健康促进县(区)示范县(区)。
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依法推进全民参保,实现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重大疫情、灾害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可持续运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RD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适应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专栏3 病有良医工程
(一)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利州区疾控中心综合楼、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康复综合楼、广元市市中心血站智慧冷库等45个项目建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质工程。依托中心镇和特色镇卫生院,规划建设10个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的县域医疗次中心,每个建制乡设置1所达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达标卫生室。每3-10万居民和街道办事处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支持市中心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医医院创建川北区域医疗中心、川东北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和四川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依托现有市级医疗机构建设川陕甘结合部一流的临床医疗中心、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川陕甘结合部区域职业病医疗康复中心、川陕甘结合部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川陕甘结合部区域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等“五个中心”。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建成省域医疗中心3个、县域医疗中心4个、县域医疗副中心10个及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江新区分院;加快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推进市精神卫生中心科教综合楼等48个项目建设。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大力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发挥市中医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建设中医医疗联合体。推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力争所有县区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门诊综合楼、剑阁县中医医院危急重症能力提升等23个项目建设。 (五)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工程。实现县(区)、乡(镇)医保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完成联通省市县三级医保部门的骨干专网建设,完成汇聚医保部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经办机构的市级横向接入区建设。 |
第四节 老有颐养
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待遇政策。大力推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社保网厅等互联网服务渠道。深入推进广元与重庆、甘肃、粤港澳大湾区、绵阳等地的对接合作,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社会保险协同互认、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协作、社会保险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推进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探索为就医、养老、旅游等提供担保或代理服务。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健全落实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制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逐步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精准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
健全公办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市级养护中心、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提升养老机构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敬老院由分散供养向集中供养转化,由生活保障向综合保障转化。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城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社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殡仪馆、公益性骨灰楼(堂)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殡仪服务站(点)等建设。
丰富优质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公建民营发展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机构和床位供给,提升管理运营水平和医养结合能力。健全以市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为重点,各类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健全普惠型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大力培育养老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方面扶持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加大适老环境改造。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加快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重点发展生活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穿戴等适老用品产品,促进老年用品消费,发展银发经济。
专栏4 老有颐养工程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广元市老年养护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新增养老床位300张。 (二)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1个医养结合省级重点项目,支持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示范中心,支持5个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老年医学、老年护理骨干培训1500人次。 (三)老年宜居环境改造建设工程。对老旧住宅、公共场所等实施适老化改造,力争全市建成5-10个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建设农村示范性公益性公墓20个,低偿或无偿向当地群众提供安葬服务。 |
第五节 住有宜居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新建、改建、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解决新市民等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实施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和进入退出审核监管,规范发展公租房,提高公租房源流转效率。
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探索建立“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居民自筹”的改造资金共担机制,以国有企业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统筹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小区改造后期长效管理制度。
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改善城区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对续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实行“一项目、一专班”,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加快项目建设,保障征拆群众早日回迁入住。严格把握新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标准,采取改、扩、翻建和新建方式分类实施。
持续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做好地震高烈度地区房屋加固改造工作。持续完善农村住房应急保障机制,对因灾导致安全隐患的农房,及时纳入应急补助范畴,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建立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农村相对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资金保障机制。
专栏5 住有宜居工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力争将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全省改造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5797户。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到2025年,力争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5500套。 (三)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计划。到2025年,力争完成5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2000户土坯房改造。 |
第六节 弱有众扶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救助工作新格局,逐步实现常住地申请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机制,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搭建全市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及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监测预警、识别认定和救助帮助工作。
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探索建立以市为主、县区联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畅通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渠道,积极为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优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及时对遭遇自然灾害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救助。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救助资金。有序推进火葬区范围调整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均等。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落实慈善激励政策。促进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提升慈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和监管,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医疗养老保险补贴等民生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全覆盖。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推进落实跨省通办。建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专兼职人才队伍,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运营能力提升。推动残疾人无障碍工程,持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打造残疾人文创产业基地,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基层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打造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助残组织。
专栏6 弱有众扶工程
(一)社会救助服务工程。依托省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高效便捷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苍溪县、剑阁县、朝天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实现全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阵地、人员全覆盖。 (二)残疾人康复托养工程。利用乡镇村闲置资产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改造提能剑阁、青川、朝天等县(区)现有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支持苍溪、青川、利州、昭化、朝天等县(区)开展残疾人托养中心改(扩)建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剑阁、旺苍、青川等县区开展残疾人之家、就业产业园、励志馆和无障碍特色小镇等项目建设,保障已建成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健康运行,实施残疾人康复托养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专兼职人才队伍。 |
第七节 优军服务
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完善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开展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建设退役军人之家。加强干部职工、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退役军人、专家智库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服务能力。抓好军休服务、军供保障和光荣院等关爱优抚工程建设,推进光荣院建设,将光荣院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服务等渠道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将优抚医院纳入国家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
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拓宽安置渠道,提升安置质量,对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主渠道作用,畅通进入法制专门队伍通道。拓展国有企业安置渠道,引导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工作。支持和鼓励安置任务较重、安置去向集中度高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岗位、职务安排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给予优待和照顾,吸引军队转业干部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民族地区和县(区)、乡(镇)基层工作。完善移交安置办法。健全军地交接机制,完善责权明确、军地衔接、上下协同、顺畅高效的退役军人移交接收机制,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推行“直通车”安置办法,推进军队转业干部“直通车”安置。
落实抚恤优待和关爱帮扶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调整机制。向退役军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优抚待遇水平提升、困难帮扶精准有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役军人优抚保障制度。突出重残重病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力度,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建立分层分类梯度帮扶机制,适度扩大帮扶援助范围。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注入机制。持续健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工作水平,持续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城,大力推动拥军优属,完善和落实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创业和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规划建设烈士纪念设施。逐步完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对各地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与新建烈士纪念设施功能实现差异化布局,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重点推进长征丰碑、将帅故里、川陕苏区、英雄家乡、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等主题褒扬设施建设。推进军人公墓建设。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数字展示工程,开展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
专栏7 优军优抚工程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成市、县(区)国家级示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个,国家级示范退役军人服务站183个。规划实施军供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个,军休服务项目3个。 褒扬纪念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长征丰碑、将帅故里(英雄家乡)、川陕苏区、英雄家乡、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等主题褒扬设施建设,实施退役军人褒扬优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8个。 |
第八节 文化体育服务
持续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布局两项改革涉改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建设一批集宣传教育、文艺娱乐、文明实践所(站)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文化综合体。实施公共文化体育场馆提档升级工程,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增强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构建主客共享、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空间。加大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高标准落实“五馆一站”免费开放,鼓励实行错时延时服务,推动建立订单式、菜单式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培育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结对子、种文化”等主题实践活动,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群众文化活动格局。引导规范扶持一批城乡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团体,为群众提供积极向上的精神食粮。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大力开展“书香广元·全民阅读”活动。统筹规划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流动智能书屋,形成覆盖城区的“城市阅读”空间网络。加强乡村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让“藏”书流动起来。持续推进市、县(区)广播电视新媒体发展,适应5G时代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需求,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提升高清制播能力,做强主流舆论,依托广元手机台,融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打造全媒体平台。维护村村响、户户通成果,深入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机构和数字文化企业的对接合作,拓宽数字文化应用场景和传播渠道。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丰富提升广元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蜀道(广元段)、史前人类遗址、苴国、宋元战场等遗址遗迹考古发掘及保护力度,实施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做好武则天历史名人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推进广元窑烧造技艺恢复、工艺创新及产品开发,建设广元陶瓷文化产业园。迁建市博物馆,建设大蜀道博物馆、中子铺细石器文化博物馆。提高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力度,做好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工作。传承发展白花石刻、麻柳刺绣、白龙纸偶等传统手工技艺。做好第六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新增储备一批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建设综合性非遗展示场馆及非遗传习基地,争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繁荣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大力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推动文学、广播影视、舞台艺术、美术等各艺术门类创作全面繁荣。完善原创作品生产创作体系,做好重大选题规划,加强现实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剧本的创作开发,加大新人新作孵化培养和优秀文化产品创作扶持推广力度。办好中国作家剑门关文学奖、广元文学奖、广元优秀精神产品奖评选活动,加强对文艺评论、市场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的研究。加大书画院、艺术家工作室建设。加强对传统戏曲的研究、保护和传承。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实施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发挥“群星奖”示范作用,打造一批、储备一批群众文艺精品。利用传统节日,开展群众广场舞展演、“村晚”等文化活动。保护利用乡村红色文化、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生态。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和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育力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加强群众身边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统筹建设一批乡镇健身中心、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健身公园、健身步道、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设施示范项目,城市社区形成“15分钟健身圈”。鼓励各地新建、改造一批体育公园和社会足球场地。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各种小型多样的健身场馆和设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水平和使用率。开展“百城千乡万村·社区”全民健身运动和广场体育、假日体育、院坝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广元市第三届和第四届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及“广元女儿节凤舟赛”,承办好四川省第二届智力运动会,积极申办国际、国家全民健身比赛和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以巩固“全国柔力球之乡”等品牌为重点,持续打造“一地一特色”“一县(区)一品牌”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专栏8 文化体育工程
(一)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推进1个公共图书馆达标建设。创新打造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创建1个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 (二)文化惠民工程。推进高清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县级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创建3个智慧广电示范区。 (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程。开展旧石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研究,推动苴国、七盘关、朝天关、瓷窑铺、大获城、苦竹寨、青溪古城、金牛古道、阴平古道、三线建设文化等重要遗址遗迹的考古调查和保护利用。建设市博物馆、中子博物馆、大蜀道博物馆、郝家坪战国遗址博物馆和广元陶瓷文化产业园;打造昭化古城文旅融合及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强木门军事会议会址、旺苍红军城、苍溪红军渡、红军血战剑门关遗址、黄猫垭战斗遗址朝天区红坪县苏维埃政权遗址等重要革命文物的保护修缮。规划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元段),打造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非遗保护传承基地,建设一批传习所、体验基地、非遗馆。 (四)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实施文学、广播影视、舞台艺术、美术精品创作工程,实施传统戏曲保护工程、广元豫剧振兴工程;实施“三个一批”剧本扶持创作计划,创作8部(个)以上优秀剧(节)目参加国家、省级重大艺术展演活动;办好中国作家剑门关文学奖、广元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评选活动和剑门蜀道诗歌大会,推动创作具有时代新气象、反映广元特色的优秀作品;打造川北薅草锣鼓、青川山歌实景演艺、曾家山沉浸式常态演艺和民俗文化试验区。 (五)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乡镇(街道)及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共计50个以上。推动15个大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 |
第九节 法律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落实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加强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保障。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逐步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专栏9 法律服务工程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和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法律援助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实施法治宣传工程。每个村(社区)至少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兼职)法治副校长,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每年开展1轮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每月开展至少1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到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 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按照调整后的乡镇、村(社区)完善或者修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全规范。到2025年,基本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
第五章 促进充分高质量就业
始终把就业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突出扩大就业容量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人力资源和产业发展等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重大产业、重点项目、重大投资对就业的影响评估机制,确保实现经济增速预期目标,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就业提质扩容。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引导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支持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持续拓展就业空间。建立健全适应和引领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劳动者多形式多元化就业。
挖掘制造业就业潜力。培育壮大新型工业产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食品饮料、机械电子、冶金建材等就业容量较大的重点行业领域,稳步增加就业岗位。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东西部协作杭广合作等机遇,有序承接吸附力强、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培育就业新增长极。做大铝基材料、绿色家居两大产业集群和食品饮料、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厚植就业承载潜力。
提升现代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比例,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全面促进金融、商务会展、科技信息、人力资源等成长型服务业发展,增加现代服务业用工需求。促进供应链金融、大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文旅康养等创新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挖掘养老托幼、餐饮、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潜力。
拓宽农业农村就业空间。围绕现代特色农业,建立和完善加强就业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向农村就业创业集聚。培育种养、农机、物流、销售、科技、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释放促进就业潜力,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加快完善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备、流通、销售链条,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推进乡村多元化就业。培育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乡镇、乡村旅游示范集聚区,发挥吸纳就业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来的就业创业沃土,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加大新就业形态的培训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开展网络零售、线上教育、快递物流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着力提升就业质量
提高职业培训实效性。积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探索开展新业态职业培训,纵深开展项目制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紧缺工种专项培训。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等,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建设品牌项目,打造旅游、康养等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组织开展养老、家政、育婴、美容美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修订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强化工资指导线应用。健全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着力增加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改革。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仲裁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调解仲裁”“线上+线下”等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黑名单”管理。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推广应用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反映(监管)平台,实现维权服务全国联动、“一网通办”。全面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推动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大力开展“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持续提高工伤人员定期待遇水平。
第三节 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创业者创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创业精神培育和创业素质教育,普及创业创新知识,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业氛围。优化落实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打造就业创业服务直通车,推动实现创业服务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和“一网通办”。
培育创业主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归巢创业工程,吸引更多企业家、能人回乡创业。鼓励市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在广创业创新。鼓励乡土人才利用自身特长创业,打造具有乡土特色的创业品牌。
提升创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出资或参与建设一批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深化渝广、杭广创业创新服务合作,构建开放共享的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导师库、创业项目库,联合开展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活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项目巡诊、“创业特训营”等活动,搭建共享交流平台。
第四节 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持续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市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推荐认定、考核,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搭建和完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实践平台,加大对困难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力度,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坚持把农民工作为战略资源、把农民工工作作为战略性工程全面推进。以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为重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巩固和拓展市外劳务市场,健全输出输入对接机制,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返乡创业培训,培育川育核工、利州家嫂、利州护工等一批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加大教育培训和职业培训力度,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从事专职工作。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实施就业援助行动,加强就业监测和跟踪管理,统筹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失业人员、脱贫人口、残疾人、退捕渔民、库区移民等群体就业。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吸纳农村困难人员就业。不断拓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市内务工和就近就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边缘易返贫人口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机制,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机构)和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就业困难的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大赛,着力打造广元护工、广元家嫂、广元育婴嫂等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优先安置特别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第五节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推动发展专业化、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建立政府调控引导、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鼓励和支持跨市、跨省拓展业务、开展服务。探索建立高效率的供求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大数据开发和利用,提高智能化匹配水平。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培育方案,重点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领军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从传统业态向新业态延展升级。探索人力资源服务全流程产业集群,推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平台和系统,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结合“四川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提升行动,探索完善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打造广元知名企业和特色服务品牌。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一核两翼”总体布局,建设优质人力资源集聚供给基地。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便民化。健全监管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建立“红黑名单”监管机制,规范网络招聘、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第六节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户籍与居住登记并行的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实施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政策享受制度。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整合便民服务中心、居民(村民)委员会、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平台资源,构建站、网、员“三层”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社区(村)延伸。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支持县区主城区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镇,巩固、提升苍溪县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成果。
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便民化。贯彻落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实现全市就业创业服务一套信息系统、一套服务标准、一套服务模式、一套管理方式和全市通办、全网通办。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就业创业服务全上网,加大线上业务申请、办理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末实现柜面替代率达60%以上。完善就业领域数据共享应用场景,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实现人员身份、就业状态、证书证明等数据查询、比对校验一体化办理。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就业服务的有效身份凭证和待遇发放载体,在就业领域实现认证用卡、待遇进卡,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推行“五分”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风险防控。完善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劳动力调查制度,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新就业形态、创业情况统计监测指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失业数据监测分析。建立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动态掌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增减变化,制定失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有效化解失业风险。
专栏10 就业促进工程
(一)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建成昭化公共实训基地,规划建设剑阁、青川、朝天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支持优质技工院校、优质专业特色发展,建设省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研修基地。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5年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 (二)创新创业服务工程。扶持建设1家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3家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一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努力打造广元特色创新创业重点品牌。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程。持续开展金秋招聘月、职业指导进校园、公共服务进校园、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学生求职模拟大赛等活动。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力争打造1家国家级、5家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见习领域,增加就业见习岗位。 (四)农民工就业创业工程。落实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认定一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以县区为单位健全创业项目库和在外能人信息库,开展常态化回引对接。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困难问题会商机制,发挥返乡创业协会组织指导服务作用。5年累计开展具有广元特色的劳务品牌培训3万人次。加大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推广应用。 (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程。新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园5个。 (六)人力资源服务效能提升工程。创建国家级广元·区域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省级广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功能。规划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人才服务综合体;培育2-5家标准化人力资源服务示范企业(机构)。支持县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家以上。 (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到2025年,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占社区总数的30%以上,市级充分劳务开发村占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便民服务平台,创建区域性乡镇实体服务大厅50个,实现80%以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在线”。 |
第六章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创新
聚焦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突出的共性问题,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引导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融合创新。
第一节 创新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供给模式
构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多元供给新格局。鼓励国有经济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社会公共服务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国有经济从事非营利性或微利活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探索相对统一的支持发展政策,为社会办机构发展预留空间,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就业促进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种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制定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流程。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购买的公共服务,原则上政府不再安排对公办机构的新增建设投入。
深化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明确各行政部门在公共服务发展中的职责和事权划分。深化社会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产权制度,提高运行效率。
第二节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要素支撑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财力保障。着力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财力需求,严格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确保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补短板。加大对困难区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转移支付的时效性。强化人均公共服务支出的监督考核,确保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市级财政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财力保障。积极引导各种金融企业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为公共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提供良好金融环境。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环境保障。统筹用好规划、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督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合作、对外开放,提高服务效能和品质。
强化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人力保障。健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农村和基层流动。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技术等级评价、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住房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公共服务和就业创业供给。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
第三节 促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字化转型。通过“科技+”公共服务应用的方式,提升科技和数字系统支撑能力,实施便民生活数字化赋能行动,构建城乡居民便利生活服务体系。聚焦托育、教育、卫健、居住、文化等领域办事体验,推进5G技术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域的深度运用,统筹推动数字公共服务领域流程再造,提升公共服务的共享性、便利性、协同性、可及性。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平台建设。整合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据资源,搭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民生领域信息资源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整合政务数据资源,持续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主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深化民生领域场景应用,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将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信息资讯共享互换。
第四节 加强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公共服务和就业创业诚信制度,推动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将有关服务质量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公共信用平台和数据归集成果,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数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环境保护黑名单、农民工工资拖欠黑名单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审查(报告)、信用信息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公共信用服务成果互认。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第五节 推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向基层下沉
强化基层资源供给。加大对基层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提高基层服务供给能力。集中人财物资源下沉,拓展社区、村社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管理职能。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的满意度。
赋能基层服务机构。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职责基础上,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制定赋权清单,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多形式组织实施培训,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强化人财物保障,做实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做好“两项改革”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后半篇文章”。开展撤并乡村公共服务布局专题调研,根据群众意愿,对照国家公共服务标准,坚持长短兼顾,提出涉改镇、乡、村公共服务分类施策目标、重点、措施。充分利用原有资产资源,强化撤并乡村公共服务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撤并乡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服务质量价格、便利可及水平不因改革降低,实现稳中有升。
第七章 强化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发展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落细落地落实,强化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分领域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点事项和优先行动。县区政府要把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的“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十四五”时期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协调。部门与地方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第二节 搞好统筹协调指导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推动协调协商机制化常态化。鼓励各县区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均等化程度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三节 开展跟踪监测评估
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发展监测评估,跟踪督促各地区的规划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监测评估体系,做好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日常监测。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增强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汇聚形成推动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名 词 解 释
“四均一强”:均设施、均师资、均机会、均质量,强化学校治理。
“五分”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服务流程“分阶段”、服务对象“分类别”、就业难度“分等级”、服务项目“分维度”、服务主体“分层级”。
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四川省在2021-2025年,将按照分级负责、逐年推进的思路,计划建设500个左右省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2500个左右市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10000个左右县级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
“五馆一站”: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
“百城千乡万村·社区”全民健身运动品牌:四川省全域化开展省、市、县、乡、村、社区联动推进群众体育活动,打造“百城千乡万村·社区”全民健身运动品牌。
“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两项改革”:指四川省正在实施的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