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取得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目标,着力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基本实现了“十三五”预期目标。
一、残疾人事务治理不断优化。市政府残工委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协调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难题,基本形成了市政府残工委牵头抓总,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残疾人工作格局。相继完善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制度,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保险代缴政策全面落实。为264.4万人次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符合条件的2.89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发放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为185.29万人次低保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3.29万人次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0.26万人次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2000余人次困难残疾人发放紧急救助资金,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三、基本公共服务成效显著。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站15个、残疾人康复中心2个、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个,总建设规模达到2.18万平方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残疾人稳定就业人数达6万人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3%,送教上门累计2110人次,540名残疾少年接受高中教育,299名残疾学生进入全日制高等院校学习。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法律援助400余件次。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奥会、国家和省重要赛事荣获奖牌74枚,建设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示范点5个,1322户残疾人家庭受益。
第二节 面临困难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负担较重。我市现有持证残疾人11.95万人,其中城镇持证残疾人1.75万人、农村持证残疾人10.20万人,农村持证残疾人占比高;重度、智力及精神残疾人占比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扶持等离中央、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服务供给尚不充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支出面临较大压力。
二、促进增收致富依然任重道远。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问题多、难度大。大部分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主要依靠最低生活保障、“两项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家庭医疗支出、特需康复支出比例较大,已脱贫残疾人和低保边缘残疾人仍然存在较大的返贫、致贫风险。残疾人受教育和劳动技能程度较低,残疾人就业呈现出就业率偏低、就业层次偏低、收入水平偏低的“三低”状况,增收渠道窄、就业难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
三、托养照护服务发展相对滞后。我市公办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仅2家,社会化托养照护机构少,残疾人托养照护需求尚不能得到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全市现有托养服务专业人才126人,其中高级职称仅2人、中级职称18人,本科学历35人。
四、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截至2020年底,我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39人,平均每100名残疾儿童仅拥有6名康复治疗师,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不相适应。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康复和辅助器具等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离《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配备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尚不健全,从业人员学历层次普遍偏低,专业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五、特殊教育发展仍有短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职高)教育发展相对缓慢,特殊教育师资配备严重不足,专业教师占比偏低,兼具教育、心理、康复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教师匮乏,送教上门质量有待提升;融合教育发展缺乏具备特殊教育背景的师资支撑,特教资源中心运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残疾学生入学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发挥有待提升。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一、经济社会新发展阶段带来新需求。“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各项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期盼更加多元,以改善生活质量和满足精神生活需求为主的消费全面升级,以教育、健康、文化为代表的服务类商品需求进一步增长,城乡公共产品需求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残疾人就业、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重要安排。《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建设社会兜底保障工程。这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机遇。
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战略提出新要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构建国内需求体系、深挖国内巨大需求潜力,离不开社会领域公共服务发展的有力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提出补齐社会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三个层次的发展目标和行动任务,将兜牢底线、补齐短板、编密织牢民生基本保障网作为核心任务。这为我市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上实现新的突破提出了新要求。
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带来新机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定》指出,着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强化人口吸纳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普惠共享,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自然与人文相融共生、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与重庆市潼南区共建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在成渝地区加快实现中部崛起。这一战略发展目标着眼点是为积极回应和精准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强力推动我市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这为高质量解决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救助等民生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弱有所扶的原则,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主线,以深化残联改革为动力,以残疾人赋权增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城乡残疾人服务融合发展,完善各项惠残助残政策机制体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持续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市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贡献更大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优化财政投入机制和公共服务定价机制,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和优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成果共享与自强自立。围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着力抓好赋权增能,建立残疾人对美好生活需求相适应的保障和服务体系,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幸福生活。
三、创新融合与依法治理。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融合理念,持续加大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推动残疾人救助补贴向制度化、机制化发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向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向精准化、法治化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主体向多元化、国际化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强化残疾人事业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事务法律监督机制、法律援助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四、把握重点与统筹兼顾。把握新发展阶段特点,以破解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为切入点,既关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残疾人就业创业、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重大问题;又统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区域残疾人差异需求,突出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形式就业创新支持体系更加完备,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基本住房得到全面保障,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受教育和就业水平明显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样,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基本建成残疾人公共服务面广、残疾人就业率高、残健融合度深的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省级先进区。
二、具体目标
——残疾人保障目标: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残疾人发展目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超过85%;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全市至少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或职业高中班;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累计完成0.5万人次以上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与全市GDP增速基本同步;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快发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县级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示范机构,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服务能力达到500人次/年以上。
专栏1 遂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 | — | 与本市GDP增速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累计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 | 万人次 | 0.4 | 0.5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 >90 | 预期性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5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80 | ≥8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 | % | 80 | ≥85 | 约束性 |
11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人 | 应救 尽救 | 应救 尽救 | 预期性 |
12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 | 97.3 | ≥97 | 约束性 |
13 | 残疾儿童幼儿园入园率 | % | — | ≥45 | 预期性 |
14 | 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服务能力 | 人次/年 | 320 | ≥500 | 预期性 |
15 | 困难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 | 户 | — | 2862 | 约束性 |
16 |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 % | 95 | 100 | 约束性 |
17 | 助残类注册社会组织数 | 个/万残疾人 | 3 | 3.5 | 预期性 |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重点任务
第一节 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
一、构建统筹协调助残机制。抓住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与重庆市潼南区共建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契机,建立助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我市与重庆市潼南区公共服务、组织建设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加强助残行动跨区域联动、助残政策跨区域衔接共享,促进更大范围助残一体化发展。
二、优化互惠互通服务体系。加强我市与重庆市潼南区两地的多层面交流,共享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信息,为开展服务转介、实现供需对接创造条件。推动医康转诊、就业互通、服务协作等措施落地,建立评残鉴定异地办理服务模式,提高重度残疾人上门服务频率。共同开展文化体育赛事,共同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共同营造事业发展浓厚氛围,共同提升残疾人事务治理能力。
专栏2 “十四五”时期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重点项目
1.遂潼一体化助残机制项目。积极探索遂潼惠残政策衔接共享,完善遂潼综合服务、康复服务、教育培训、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体系。 2.遂潼一体化服务项目。联合开展服务能力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文化体育等活动,提供评残鉴定异地办理服务,推进医康转诊、就业互通等。 3.遂潼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探索遂潼一体化服务模式,联动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区域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共同体,形成一套区域推进残疾人就业的“遂宁模式”。 |
第二节 普惠特惠结合,夯实扩面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将农村残疾人工作全面纳入党政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和政策规划。全面实施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全市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大数据平台,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继续巩固和落实脱贫残疾人帮扶政策措施,保持原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推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筹各部门各类资金落实农村公益性岗位按照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协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二、提升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待遇水平。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利用特困供养、低保救助提标等方式,探索农村残疾户中的多重残疾人,无经济收入或无生活来源的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代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资助范围,适当提高资助标准。落实2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建立失能残疾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降低失能残疾人照护负担。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盲人按摩职业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提供财产信托等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收入和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低保对象,探索给予不少于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优先实施残疾人教育救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康复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发挥困难残疾人紧急救助资金的补充救助功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医疗、生活、法律等方面实施救助。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通过多种方式对因病因灾致贫残疾人家庭进行救助,协助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进行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大对一户多残、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帮助力度,加大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力度。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补贴政策,积极探索法定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住房补助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加快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化、便利化改造,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机制,实现“出现一户,改造一户”。继续推行残疾人每人60次/月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全面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研究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合理确定孤残儿童(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落实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残疾人信息多部门共享,确保专项补贴精准发放。
专栏3 “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原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 2.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展项目。探索推出失能残疾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盲人按摩职业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3.社会救助优化项目。落实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制度,探索实施不少于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健全一户多残、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扶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助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4.社会福利保障机构建设项目。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童伴(儿童)之家。 5.社会福利提升项目。完善普惠型残疾人生活帮扶政策,继续推行残疾人每人60次/月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
第三节 突出专业精准,扩面提质基本公共服务
一、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关注残疾老人、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建立健全档案,实施健康监测。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健康服务包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力量,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机制,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和实时组织残疾评定。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诊断,做好新生儿疾病及儿童残疾筛查和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引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预防和减少精神病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疾病、地方病防控。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精准康复方案,满足残疾人全生命周期专业化的基本康复需求。持续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项目,引进推广新的康复技术设备,提升康复效果,进一步实现“应康优康”。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调配机制,实行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适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促进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按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将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纳入地方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加大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活动场所设置力度,强化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支持家庭医生担任社区康复协调员。将公益性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康复机构,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机构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依法平等适用各类支持政策。积极整合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医院等资源,建设一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动态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示范辐射作用,努力把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川东北区域残疾人康复中心。强化康复机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0—6岁残疾儿童线上、线下医疗康复服务规范、标准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全面提升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服务能力。依托各级康复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康复医生、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助听器验配师、辅助器具咨询师等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加强与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和各地残疾人康复机构合作,加大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残疾人亲属的康复技术知识培训力度,将机构康复和居家康复相结合,不断提升康复覆盖率和康复质量。积极引进康复人才,探索出台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学历提升补贴、职称评定等激励政策。
二、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全纳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康)教结合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十五年普及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强力推动特殊教育学校转型升级,做强盲、聋教育,大力推进培智教育,积极拓展中度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打造区域内融合教育指导中心、管理中心。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普惠型学前教育,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积极促进盲聋哑、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入园,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质量。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建立特校高中班(职业高中班),进一步扩大高中(中职)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中职)教育比例。持续实施《遂宁市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规范开展适龄残疾学生入学鉴定评估,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落实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便利措施,加大体育项目免考政策宣传力度。出台并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智能化建设。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增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大特教资源建设力度,完善特教资源中心运行机制,督促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加快建立资源教室;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破除歧视残疾儿童入学的各种障碍,“一人一案”科学推进解决适龄儿童教育安置工作;做细做实“送教上门”,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多渠道、多形式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能力和素质,培养教学、康复复合型人才。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整合公益性福利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医养中心等现有基础设施、其他闲置社会资源和相关项目配套资金,推进建立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机构;进一步发挥安居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射洪市沱牌镇养生休闲公寓、船山区桂花镇金井村残疾人托养中心为代表的县乡村三级残疾人集中照护示范机构的示范作用;做好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每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县级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示范机构。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进一步完善以家庭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根据残疾类别、残疾程度、残疾人需求等因素,分类分层统筹,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寄宿托养、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托养照护服务。持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优先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创新开展残疾人康养结合照护服务。
四、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巩固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村(社区)为基础,依托文化站(中心)、健身示范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积极培育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鼓励支持残疾人文艺作品创作和精品打造,挖掘、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成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积极组队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鼓励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或其他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区、角),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鼓励市、县(市、区)电视台设立手语专栏节目,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全覆盖。鼓励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依托特校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支持、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协调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康复体育、健身体育融合发展,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健身活动参与率。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梯队建设,开展残疾人运动队常规训练,积极备战四川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建设好四川省残疾人跆拳道训练基地。
专栏4 “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
1.残疾人健康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制定个性化服务包。
2.残疾预防项目。继续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机制。
3.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实施面向孤残儿童的“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调配机制,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动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4.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
5.康复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探索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完善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档案,拓展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市县两级康复技术培训基地的建立,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特教机构建设项目。转型升级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全市至少建设1个高中(职业高中)班。
7.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项目。深化特殊教育学校培智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资源教室功能建设,打造示范性资源教室,推广融合教育;健全送教上门机制,拓展送教“线上服务”。
8.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项目。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
9.特殊教育师资培训项目。5年内基本完成对特校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随班就读学校校长的全员轮训。强化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师资培养。
10.托养照护服务建设项目。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县级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示范机构。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11.残疾人文体供给项目。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广播全覆盖。推动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梯队建设,加快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建设。
第四节 突出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创业增收
一、拓展就业创业渠道。大力推行个体就业创业、居家灵活就业、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方式结合的就业模式。进一步落实涉残特惠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制度。促进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继续加大援企稳岗、残保金征缴力度,鼓励更多用人单位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社会企业等公益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不断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继续实施《遂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意见》,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积极引导盲人保健按摩店、辅助性就业机构等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实施“互联网+创业”行动,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建立残疾人个体创业和居家灵活就业认定机制,鼓励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商客服等灵活就业。推广残疾人创业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模式,推进电商、文创、非遗等助残项目建设,扶持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制定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评定标准和星级评定办法。抓实农村残疾人就业,积极提供就地就近就业信息,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挖掘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引导残疾人在艺术和体育方面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探索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资源性财产增收模式,积极拓展家庭资产抵押、政府兜底投资风险、注资国企收益项目或乡村振兴项目等途径,获取资源性资产的稳定年收益。建立残疾人增收致富长效机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农房,增加财产性收入。
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建立“菜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一条龙”就业机制,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残疾人农业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完善残疾人培训补贴制度,支持用工企业、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为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职业素质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创业带头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活动,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积极推荐残疾人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更多残疾人工匠和技能型人才。建立残疾人竞赛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三、强化就业创业环境营造。贯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措施清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各级财政和残联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总额15%的比例,专项用于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加强残疾人就业情况劳动监察,探索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标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管理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搭建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和残疾人求职信息。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度,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
四、加强改进就业创业服务。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训练、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个性化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税费减免和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配套金融服务。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服务,建立常态化遂潼跨地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协同机制。
专栏5 “十四五”时期就业创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就业渠道拓展项目。继续加大援企稳岗、残保金征缴力度,累计扶持5000人次残疾人稳定就业。实施“互联网+创业”行动,建立残疾人个体创业和居家灵活就业认定机制,鼓励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商客服等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2.残疾人就业机构提质项目。积极引导盲人保健按摩店、辅助性就业机构等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3.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载体建设,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4.残疾人增收渠道拓展项目。创建50个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残疾农户”“种养殖大户+残疾农户”等模式,以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增收;鼓励以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增加残疾人家庭财产性收入。 5.残疾人及家庭就业增收能力提升项目。建立“菜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一条龙”就业机制,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0.5万人次以上;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机制,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6.按比例就业政策落实推进项目。编制50人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市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残疾人比例达到15%。探索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标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管理体系。 7.就业增收服务优化项目。推进供给侧、需求侧就业服务,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指导,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遂潼跨地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协同供给机制、能力协同开发机制。 8.残疾人辅助就业项目。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
第五节 秉承创新智治,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一、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建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八五”普法重点任务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发挥好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残疾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立法研究,主动对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积极争取将残疾人工作中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实践。定期清理、适时修改涉残文件,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制度保障。
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建立健全残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协商渠道,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加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相应法律援助,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联系进驻残疾人服务机构制度,引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为各级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照护机构等提供法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增强政府机关、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实用性,有序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继续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实现应改尽改;探索拓展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生活和出行。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大信息无障碍建设力度,协调电信基础企业优化残疾人信息消费产品结构,推动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建设,推动县(市、区)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
专栏6 “十四五”时期权益保障重点项目
1.普法宣传强化项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任务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2.法治保障制度供给项目。定期清理、适时修改涉残文件。 3.残疾人权益保障项目。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畅通常态化联系沟通渠道。加大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拓展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丰富援助内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联系进驻残疾人服务机构制度。 4.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升项目。继续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探索拓展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5.残疾人社会生活参与环境营造项目。积极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结合城镇化进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 6.信息无障碍建设优化项目。主动对接、协调电信基础企业优化残疾人信息消费产品结构,推动县(市、区)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推动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重点工程
第一节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工程
一、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发展格局,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助残资源,重点发展康复、医疗、托养、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助残社会组织。整合利用各级残联、民政部门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场地以及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镇村闲置公有资产,探索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开展助残政策宣传、创业孵化、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积极吸纳教育、医疗卫生、法律、心理等方面社会专业人才加入助残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更专业、更精细服务。鼓励引导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着力培养一批助残业务骨干。建立各级残联与助残社会组织交流协作机制,定期举办各类助残服务项目交流活动,促进助残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与遂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作,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诚信化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塑造品牌,促进助残社会组织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编制购买残疾人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目录动态调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强化服务“负面清单”管理,开展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执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
第二节 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提质工程
一、加强阵地建设。加快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以遂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全市残疾人服务阵地、服务设施全覆盖。探索残疾人家门口的“服务综合体”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联建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指导站(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联建志愿助残服务站(点),依托便民服务站联建残疾人服务点,依托社区网格联建助残服务小组等,实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不断推动“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
二、加强质量建设。加快陈旧服务设施和器材的提档升级,差异性配备专业性服务设施和器材。探索创新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将严重违规运营和侵害残疾人利益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纳入行业黑名单。引导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残疾人分级分类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设施保障,加强视频监控、灭火器、防坠网等安全设施配备。突出示范带动,在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培训、就业、维权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服务机构,以点带面,整体提升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第三节 残疾人全面融合发展促进工程
一、推进融合教育。坚持以随班教育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加快推进各阶段融合教育,最大限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推进随班就读,建立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完善就近就便安置制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不断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特教班建设,合理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积极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探索构建适应残疾儿童少年特点的融合教育课程体系,开展案例研究、课例研究、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素养。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支持随班就读示范校、示范资源教室创建,进一步探索本土化融合教育有效工作模式与方法,实现融合教育更高水平、更有质量发展。
二、促进融合就业。实施“教育+康复+就业”融合,不断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引导残疾人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鼓励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创业辅导、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融合发展等一体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岗位,制定差异化服务计划,打造融合就业环境。鼓励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探索融合就业管理模式,改建无障碍设施,加强员工手语培训,为残障员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岗位和劳动保护,确保残障员工拥有合适的工作环境,促进残障员工持续稳定就业。
三、发展融合康复。加快推进医康结合,推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业务融合发展,实现医疗、康复资源功能叠加。鼓励医疗机构增加康复、护理等服务资源,鼓励引导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办理医疗资质,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合作,推进康复医联体建设。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设置中医科、综合医院设置中医康复科,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基本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鼓励和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站(点),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技能培训,完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建立“互联网+辅具适配”平台,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推进辅助器具回收再利用。聚焦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鼓励发展医康养结合型托养照护服务,探索“医康养结合”长期照护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不断促进医院医疗、机构康复、社区托养联合化、融合化、一体化发展。
第四节 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持续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深化现场入户调研机制,动态掌握残疾人家庭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深化“一人一策”服务机制,量身定做服务内容,推进精准施策。深化精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直接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和组织监督的整体联动作用。深化精准管理机制,加强“量服”数据闭环管理,确保“量服”数据质量,做好“量服”平台数据录入、核实与国务院残工委部署的动态更新工作有效衔接。
二、实施“互联网+”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推进残疾人基础数据在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间开放共享。支持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升软硬件设施和服务能级,探索残疾人数字化服务场景,不断完善线上残疾人服务功能,打造智慧型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的推广应用。深化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助残服务联办机制,不断压缩办理时间、集成办理业务、再造办理流程。
第五节 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完善组织建设。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经费保障等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强化场地、资金和设施保障,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
二、加强设施建设。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有条件的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新建、扩建民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予以支持,鼓励采取适当激励措施提升服务设施运营质量。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进入残联工作,有计划地选调优秀残疾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现市、县(市、区)残联班子成员中残疾人干部配备全覆盖,逐步将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提高到15%左右。进一步探索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晋升机制,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合同制管理、提高补贴标准等途径保障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薪酬福利待遇。建立分级分层培训机制,每年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轮训1次,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整体素质。
第五章 规划保障与实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按照协调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工作方略,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健全协同机制
充分发挥市政府残工委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残工委及其成员单位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统筹规划实施,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节 落实要素保障
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征收力度,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将人才发展与推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等重点业务领域相结合,不断扩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模、优化结构。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
市政府残工委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积极探索遂潼惠残政策衔接共享,完善遂潼综合服务、康复服务、教育培训、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体系。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2 | 遂潼联合开展服务能力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文化体育等活动,提供评残鉴定异地办理服务,推进医康转诊、就业互通等。 |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 探索遂潼一体化服务模式,联动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打造区域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共同体,形成一套区域推进残疾人就业的“遂宁模式”。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
4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原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 | 市残联、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5 | 落实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制度,探索实施不少于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健全一户多残、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扶助制度。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6 | 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助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 |
7 | 建设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童伴(儿童)之家。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共青团遂宁市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完善普惠型残疾人生活帮扶政策,继续推行残疾人每人60次/月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9 | 实施残疾人健康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制定个性化服务包。 |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10 | 继续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机制。 | 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 |
11 | 实施面向孤残儿童的“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项目。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区域调配机制,适时提高残疾儿童定点机构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
12 | 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动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 |
13 | 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4 | 完善康复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探索社区康复服务新模式,完善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档案,拓展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市县两级康复技术培训基地的建立,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5 | 转型升级特殊教育学校;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全市至少建设1个高中(职业高中)班。 |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
16 | 深化特殊教育学校培智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资源教室功能建设,打造示范性资源教室,推广融合教育;健全送教上门机制,拓展送教“线上服务”。 |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
17 | 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
18 | 5年内基本完成对特校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随班就读学校校长的全员轮训。强化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师资培养。 |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
19 | 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县级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示范机构。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20 | 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广播全覆盖。推动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 |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残联 |
21 | 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梯队建设,加快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建设。 |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
22 | 继续加大援企稳岗、残保金征缴力度,累计扶持5000人次残疾人稳定就业。实施“互联网+创业”行动,建立残疾人个体创业和居家灵活就业认定机制,鼓励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商客服等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
23 | 积极引导盲人保健按摩店、辅助性就业机构等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24 | 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载体建设,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
25 | 创建50个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基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残疾农户”“种养殖大户+残疾农户”等模式,以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二次返利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增收;鼓励以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增加残疾人家庭财产性收入。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
26 | 建立“菜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一条龙”就业机制,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0.5万人次以上;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机制,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 |
27 | 编制50人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市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残疾人比例达到15%。探索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标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管理体系。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 |
28 | 推进供给侧、需求侧就业服务,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指导,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遂潼跨地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协同供给机制、能力协同开发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 |
29 | 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30 | 强化普法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任务纳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市司法局、市残联等残工委成员单位 |
31 | 定期清理、适时修改涉残文件。 | 市残联、市司法局 |
32 | 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畅通常态化联系沟通渠道。加大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拓展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丰富援助内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联系进驻残疾人服务机构制度。 | 市残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33 | 继续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探索拓展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
34 | 积极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结合城镇化进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
35 | 推动县(市、区)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优化残疾人信息消费产品结构。推动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
注:责任单位中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