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川府发〔2022〕9号)、《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依据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残疾人事业在全市残联系统和38.21万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围绕“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美好、更有尊严”发展目标,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文体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率先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并动态提标扩面;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全省率先提标扩面;残疾儿童救助年龄由0~12岁扩大到0~14岁;全市各县(区)均建立残疾人辅具补贴制度;市残联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5—2018年连续4年获“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荣誉。
全市3.38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6.01万人次残疾人获得扶贫对象生活补贴1.09亿元。帮助5356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7405名城乡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公共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34.80万人次残疾人获得残疾人护理补贴2.91亿元,16.78万人次残疾人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2亿元。城乡新增1956名残疾人就业,79.42万人次残疾人获得基本康复服务。1.55万人次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获得教育资助736万元,324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各级残联系统投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8.20亿元,“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深化,累计为残疾人提供818.36万项次服务。残疾人民生极大改善,社会文明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立自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宜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全市残疾人事业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离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加快,残疾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残疾人返贫风险高,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基层特别是农村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宜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时期,始终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团结带领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奋进新时代、共享新发展,谱写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需求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市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统揽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统揽各项涉残制度和政策,推动“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落地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全社会扶残助残尊残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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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成果对接乡村振兴
严守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底线。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农村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重点群体予以帮扶。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包括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行动)。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致贫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予以兜底保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宜宾实际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振兴民生政策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继续实施不断规范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特殊帮扶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继续实施残疾人股权量化项目。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适度向残疾人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关心关爱残疾人。落实“浙川协作,助残共富”项目,加强与嘉兴市残联合作,推动屏山县持续开展东西部残疾人协作帮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让残疾人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抓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将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关心关注残疾人贫困边缘户,全力防止残疾人返贫致贫发生。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加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力度。
三、加快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鼓励未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县(区)建设残疾人托养机构,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充分发挥辅助器具、无障碍改造在居家托养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推广江安县“让陀螺人喘口气”等社会助残项目,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四、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落实政府为重度、低保、特困供养等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有参保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县(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我市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并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随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同步增长和定期调整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铁路、民航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他们提供更专业、更安全的服务。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六、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确实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统筹整合资源给予兜底保障。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七、落实伤残退役军人、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等政策法规,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创业等客观困难。
八、加强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推动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提高残疾家庭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可根据各县(区)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当地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视情况给予紧急救助。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事件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第二节 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一、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
就业创业是残疾人实现自身权利和人生价值的必要条件。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通过完善各种培训政策、就业补贴奖励政策、就业服务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
二、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
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国办发〔2021〕6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等。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鼓励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品牌化发展。强化对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盲人参加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提升盲人按摩行业集中就业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推动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的服务品牌。加强协调推动医院建立盲人按摩科室,吸纳盲人就业。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到“十四五”末,全市残疾人稳定就业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就业0.045万人以上)。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制定宜宾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1次的职业素质培训或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稳岗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通过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符合残疾人需求的优质培训资源,帮助残疾人提升职业素质和就业技能。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发掘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参加全国、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四、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基本状况和供需情况,建立信息库。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的就业服务,支持更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直播、居家电商客服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助残就业创业主题展播、残疾人新媒体大赛、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成立宜宾市助残公益联盟,以开展助残就业创业、残疾预防和康复、教育、文体、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为重点的公益慈善项目、活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搭建公益助残平台,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诉讼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灵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实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4.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5.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提档升级,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6.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9.充分发挥“宜宾市助残公益联盟”作用。广泛动员在全市范围内有广泛影响、良好形象及助残意愿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社会各界成立“宜宾市助残公益联盟”,开展助残就业创业、残疾预防和康复、教育、文体、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为重点的公益慈善项目及活动,促进助残公益事业发展。 10.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80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
第三节 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方面个性化服务,建立财政补贴、社会捐赠、残疾人自筹三方分担机制,满足广大残疾人就近就便康复需求。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落实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应救尽救。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配置康复设施设备,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市辅具适配中心、市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带动县(区)康复中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院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并完善康复功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泛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三、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探索建设“互联网+”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机构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建设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辅助器具适配在线申请、远程指导、精准适配、实时补贴。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建立社区康复辅具体验场所。
四、强化残疾预防
落实四川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方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开展残疾预防行动,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和优先干预,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级妇幼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推动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专栏4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为残疾孤儿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0~14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临床医学、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教育中的康复知识、能力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市级康复专业人才库。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中、省举办的康复医生、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助听器验配师、假肢矫形器制作师、辅助器具咨询师等康复专业人才规范化培训。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5.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6.辅助器具市场培育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产业,推动辅具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一、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是残疾人彻底摆脱贫困的根本,是走向美好生活的起点。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四川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20—2022年)》等法规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宜宾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实施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暖心工程,推动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评估,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补齐短板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提升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高中班和职业高中班能力,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支持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的实施,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努力使每个残疾学生都能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我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政策,适时提标扩面。为学前到高中的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资助,为残疾大学新生、研究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发放教育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标扩面。
二、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提高残疾人素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教育师资、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引领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统筹各县(区),根据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集中优势教学资源,允许跨县域招收同类残疾学生入学,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办学格局。发挥市特殊教育中心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作用,支持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创新培养方式,提升专业化水平,支持、服务和引领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暖心工程,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翠屏区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支持建设三江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盲人高中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培智学校开设轻度智障学生高中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高中生公用经费按义务教育标准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将学前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探索建立残疾学生生均经费拨款合理增长机制。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有关规定开展表扬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落实《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市、县(区)两级教育部门为特殊教育学校足额投放教师指标。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残联发〔2021〕25号),加快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普及推广。推动各级政府、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便利的无障碍学习环境。引导学校和社会关心、关爱残疾学生。
专栏5 残疾人教育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机制。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依托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和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办好1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扶持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争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翠屏区特殊教育学校并投入使用,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盲人高中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培智校开设轻度智障学生高中班。 6.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发挥市特殊教育中心作用,开展相关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推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7.手语盲文推广项目。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动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8.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教育资助项目。为学前到高中的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资助,为残疾大学新生、研究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发放教育资助,适时提标扩面 |
第五节 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一、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充分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鼓励本市公共文化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试点培育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业。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者服务。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书香宜宾·全民阅读”等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艺术节等残疾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试点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提升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服务水平,县(区)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办好市级电视台手语专栏节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承接四川省残疾人艺术团到我市开展励志巡演活动。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二、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充分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推动康复体育、健身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体育活动参与率。落实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残办〔2020〕2号),逐步健全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体育训练机制,促进残奥、听奥、特奥、群众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组织好“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重大残疾人节日的群众体育活动,办好市第四、五届残运会。做好我市备战和推荐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运动会工作,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第十一、十二届残运会暨第八、九届特奥运动会。继续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继续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运动会。推动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完成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所有县(区)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继续实施“光明影院”工程。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在市级电视台开播实时字幕栏目或建立手语新闻节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播实时字幕栏目或建立手语新闻节目。 4.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全面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承接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到我市开展走基层艺术巡演。 6.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推动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工作机制,鼓励基层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7.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探索建立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组团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比赛。推动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鼓励县(区)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一批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
第六节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研究制定与残疾人有关的规章和重要政策时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宣传与本单位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各地制定残疾人康复、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优惠扶残政策。
二、落实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落实残联系统“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法律服务质量。发挥残联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倡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向残联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延伸,做好与县(区)级残联设立的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业务衔接。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全国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等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七节 促进城乡无障碍建设
一、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推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21〕47号)、《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为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基础性保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适时开展专项调研和检查。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智慧城市、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等,协调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学校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数量、比例、位置等具体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加强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组建一批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对当地的一些重要公共场所和设施开展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二、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完善食品药品无障碍识别标识。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
专栏7 无障碍建设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养、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城市轨道交通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各地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四、无障碍监督 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为肢体、视力、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提供补贴,支持他们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 |
第八节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
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中央群团改革精神和中国、省、市残联改革方案,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推动县级以上残联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落实市委城乡基层治理要求,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残联规范化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二、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依法纳入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开展为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办证、上门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制定适合县(区)情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8 残疾人基础建设 |
1.“残疾人之家”建设。利用合村并镇及村镇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等方面给予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 |
第九节 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持续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推动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最多跑一次”乃至“一次也不跑”。利用网络云平台,提供优质特殊教育学习资源。加快探索建立“一数一源”“一人一案”“一网通办”“一证通行”的工作模式,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提升涉残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及时推送、比对、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项目录入更清晰、重点更突出、资金更明晰、管理更规范。
二、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发展
支持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项目。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积极争取公益性社会组织支持,加大助残组织培育孵化力度,在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引导培育和规范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各级现有的社会助残组织作用,支持其成为全省领先的助残公益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党建工作,促进规范化建设。
专栏9 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
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层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
第十节 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一、开展扶残助残示范性、引领性活动
按规定开展“四川省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候选人推荐工作,积极做好残疾人在群团系统评先时的推荐工作。树立和宣传全市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生动展示新时代残疾人的自强风采,弘扬正能量。办好电视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完善优化残疾人事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特定节日,各级残运会、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二、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培育助残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充分发挥中国狮子联会四川戎州爱心服务队、酒都阳光服务队、酒都狮爱服务队、酒都义工、江安县扶残助残协会、筠州助残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助残志愿服务,并推动志愿服务向乡村延伸,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经费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加强设施保障
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服务设施,实现市级至少建有1所专业化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设施;有条件的县(区)实现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三者有其二”;可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学、康复医疗学、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加快构建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专栏10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
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县(区)实现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中心“三者有其二” |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