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门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基本路径,以改善总体生态环境质量为主攻方向,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地表水、土壤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各项任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长江大保护战略深入实施成立门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统筹推进长江大保护14个专项战役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8大专项行动。排查出的52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完成44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完成全市619个入河排污口分类和监测点位确定,汉江流域荆门段主要支流竹皮河、河、南泉河排污口已制定整治方案。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要求,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门市2019年绿色发展综合考核排名全省第三,成为全省首批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三磷”执法129个问题整改。编制实施《荆门市磷化产业绿色发展规划》,完成32家磷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拆除12家企业13条落后磷化生产线,淘汰落后磷化产能89.3万吨。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4.10%15.10%34.51%28.47%,均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万元GDP能耗0.4908吨标准煤/万元、万元GDP电耗598.24千瓦时/万元、万元GDP用水量100立方米,分别较2015年下降20.8%10.6%36.7%。截至2019年,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率为16.9%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9个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2016年增加22.2个百分点,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8.9%,劣类水体比例为0,长湖水质提升至Ⅲ类,漳河水库水质整体保持Ⅰ类,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七,优良天数比例为80.3%。全市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45微克/立方米,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全市5265亩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现场踏勘及边界划定工作,完成10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以及348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加强。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5.79,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全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54.22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8.5%。荆门漳河国家重要湿地成功入选《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湿地有效保护率为58.7%。开展150多家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治理面积8153.5亩。建筑石料矿山数量从91家减少到37家,成功创建6家绿色矿山。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长江防护林等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了精准灭荒工程造林11.69万亩、退耕还林工程0.375万亩、长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4.9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31.75%,森林蓄积量达2404.98万立方米。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全面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客店模式”,全市55.29%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全市农村无害化户厕覆盖率达到93.14%,实现行政村农村公厕全覆盖。着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90%以上,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41.6%,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六年实现负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43%,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59%,共有2990亩规模化养殖基地尾水实施了净化处理,全市创建各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9家。完成308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强。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完成了固体废物“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全市共有1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核准经营规模79.22万吨/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市14家磷石膏库按照“策”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覆土复绿及拉网100余万平方米,专项安全评价结果均正常。全市共有296家重点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覆盖率达92%,开展近100次危险废物环境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切实防范化解了生态环境风险。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夏家湾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钟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沙洋县污水处理厂、京山文峰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提标升级改造,5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日处理生活污水规模达到7.9万吨。全市共有4座垃圾处理场和1座垃圾焚烧场,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8%。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均达到要求,59个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涉磷企业均安装总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全省率先打造“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全方位监控田间秸秆焚烧。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扎实推进。7个行政区均已颁布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京山市),国家级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镇34个,省级生态村432个,逐步探索形成了“京山生态县创建模式”、“钟祥客店模式”、“绿林生态镇创建模式”、“墩生态种养模式”。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标准,制定出台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业管控标准(试行)》等,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印发《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荆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目标考核机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人员划转和职能调整全部到位,为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夯实了基础。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制度,33个行业522 家固定污染源已全部发证。

第二节 面临的主要问题

门市地处湖北省中部,是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也是湖北省首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生态功能优势地位突出,是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中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的重要节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十分重大。“十三五”时期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深层次矛盾和困难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质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绿色发展结构性问题突出门市重工业占比为54.3%,石化、磷化、热电等重化工仍然占工业的主导地位,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以煤炭和石油为主,两者在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达到86.67%,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公路货运量占比达65.93%,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移动源污染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环境空气质量尚未实现稳定改善,2019PM10PM2.5均值浓度分别同比上升1.4%3.7%2020PM2.5年均值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均排名16。臭氧浓度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臭氧浓度较2015年增加12.8%。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2019年每平方公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达1858.9吨,分别是襄阳、荆州、宜昌、随州的2.84.03.26.0倍。部分河流断面水质存在反复,难以稳定达标,马良龚家湾断面水质仍存在劣Ⅴ类反弹风险,“十四五”时期新增7个国控断面河、西荆河达标难度大。部分湖泊水质依然较差,南湖、王易湖、塌湖、借粮湖等难以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沿江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后,遗留地块的土壤修复工作任重道远,地下水污染底数尚未摸清。磷石膏库防渗措施不到位、磷矿堆场扬尘污染、磷化企业管网设施不配套、磷矿井水超标排放等“三磷”问题整治任务仍然艰巨。

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不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现象。畜禽养殖粪肥在大田农作物的施用比例较低,机械化施用方面还存在短板。粪肥还田监督机制和技术手段缺乏,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市场化运行模式还不够成熟。农膜、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仍不健全。

环境基础性短板依然突出城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推进雨污分流工作任务较重,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面临配套管网不健全、运行效率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能力不足等问题。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暂存点、集中堆放点等硬件设施匹配度不足,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滞后。化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尚不能满足应急状态下及时清运需求,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存在短板。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压力大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任务艰巨,尤其是近年来煤矿和大量露天采石场实施政策性关闭,生态复绿问题形势不容乐观。掇刀区麻城镇、东宝区子陵镇等地区地下石膏矿开采形成采空区,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钟祥市胡集镇、双河镇、磷矿镇等地尾矿库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客观需求仍有差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只覆盖到县(市)城区,温室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监控体系尚不完善。地表水监测断面需进一步优化调整,水生态监测能力不足。地下水、土壤及生态系统等领域监测点位覆盖面不足,“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未完全形成。基层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能力薄弱,信息化监管技术应用推进缓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金融等制度供给难以匹配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国家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新阶段,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为从根本上改善门市生态环境明确了方向。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与保护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二是多项省级政策的实施为荆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有效支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目标定位,为门市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宜荆荆恩”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将更加有利于增强门市生态环境治理区域合力,推进跨行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湖北十大补短板工程的实施也对推进荆门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短板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三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门市提出“一区两点三元四化五个荆门”发展计划,更有利于实现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出台了《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明确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实施路径。颁布实施《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效运用法治手段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系统推进长江大保护专项战役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环保督察常态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保障。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的持续深入,环保督察高压态势不断增强,环保督察步入常态化。门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要求,为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保障。

同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困难在短时间内仍然存在。“三磷”问题、农业面源污染、沿江化工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问题、基层环境治理能力薄弱等成为门市“十四五”时期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十四五”时期面向“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必然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推动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将面临较大的困难。二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任务艰巨。门市仍然存在产业层次不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等问题,低碳技术、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不牢,绿色经济增长极尚未形成,短时间内门市难以摆脱传统发展的路径依赖,绿色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当今世界经济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如何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同时,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共同发展,将更加富有挑战性。三是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更大压力。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全面觉醒,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凸显。当前,门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匹配,与人民群众的切实感受与体会还不匹配,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存在污染反复的风险。“十四五”时期,如何保障门市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更坏”,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和需求还面临巨大挑战。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十四五时期是面向2035年建设美丽中国的开局期,着眼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全省明确“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在“双循环”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外部环境与内部要求将发生较大变化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全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为2035年建成美丽荆门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美丽荆门建设远景目标,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奋力打造湖北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强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优化产业结构,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促进各类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解决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

——系统修复,夯实本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强调用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统筹推进各自然要素的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产品价值,夯实荆门绿色发展的生态本底。

——科技支撑,精准治污。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顺应新的环境治理与管理需求,积极推进新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运用。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和监管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

——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荆门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攒的优势,进一步激活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的内生动力,丰富政策和制度供给,创先争优继续走在前列,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门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市义工联、“公益小天使”等环保公益组织发展壮大,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打造全民行动“荆门样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设置门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

——2035远景目标:到2035年,全市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荆门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协调可持续,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在全省前列,建设成为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引领区、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荆门样本,基本实现“蓝天碧水、鱼翔浅底、乡愁难忘”的美丽荆门建设目标。

——“十四五”时期目标: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一带两屏四网六廊”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循环经济产业增长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成效逐步稳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基本消除国控劣Ⅴ类水质断面重污染天数下降至6天(含)以下,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起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机制,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为实现2035年建成美丽荆门远景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从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共设24项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16项和预期性指标8项(见表1)。

1 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改善

1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88.9

87.5

约束性

2

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3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45

41

约束性

4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0.3

81.3

约束性

5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0

0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6.9*

达到省定目标

约束性

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2.14〕

达到省定目标

约束性

8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11.7

达到省定目标

预期性

9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化学需氧量

-

〔0.61〕

约束性

10

氨氮

-

〔0.017〕

约束性

11

总磷

-

〔0.009〕

约束性

12

氮氧化物

-

〔0.31〕

约束性

13

挥发性有机物

-

〔0.25〕

约束性

生态保护与修复

14

生态质量指数(EQI)

65.79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5

森林覆盖率(%)

31.75

32.05

约束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8.5

达到省定目标

约束性

17

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km2

124.62

〔350〕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范

1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3

约束性

1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有效保障

约束性

20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1.3

预期性

生态人居建设

2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63.27

提高10个百分点

预期性

22

县城污水处理率(%)

97

>95

约束性

23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达到省定目标

预期性

2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5.29

60

预期性

注:1、〔〕为五年累计数,带*2019年数据。

22025年指标目标值均为测算数据,最终以省级下达目标为准。

32020年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细颗粒物(PM2.5)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4、生态质量指数2020年现状值为2020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中城市县级市及以上城市


第三章 践行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水泥、玻璃和磷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工作。严控磷肥生产规模和新增煤电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发展低碳工业和再制造产业。加快推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形成完善的清洁生产审核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建设,以实现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为目标,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循环式生产。重点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小循环改造示范,树立一批小循环示范企业。大力推广格林美(荆门)循环产业园建设经验,推进“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双轮驱动,深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搭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打造静脉产业园。加快推进荆门高新区先进环保装备与资源循环利用装备研发制造,以荆门高新区为依托,“以点带面”带动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

加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荆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山经济开发区、沙洋经济开发区、钟祥经济开发区、东宝工业园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循环化改造,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中水回收利用、危化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争取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达到100%。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立健全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工业体系,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全面建设绿色智慧园区。

第二节 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落实“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用水企业取水许可管理,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控,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04亿立方米以内。推进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夏家湾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排污单位的中水回用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开采总量指标,实行差别化总量调控。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积极盘活未利用土地,严格管控土地用途,强化土地污染防控、监管和治理,统筹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加强城市废弃物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格林美资源循环产业园为龙头,推进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元件等电子废物循化利用。以门静脉产业园为平台,完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体系。以钟祥胡集经开区化工园区、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为载体,推进以磷石膏为重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强化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能源高效利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双控”管理和考核,对排放大户企业实行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和散煤销售监管,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完善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推动能源集约高效利用。开展工业窑炉、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达到省定目标。

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积极推广使用水能、风能、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探索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加大全市气化乡镇支持力度,加强天然气配套管道工程建设,推进重点储气设施项目建设。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开展空气质量达标和碳排放达峰“双达”行动,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遏制电力、化工、电子、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过快增长。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鼓励公众绿色出行。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工艺以及技术,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等绿色建筑建设,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70%以上。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风险评估,保障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利、交通、能源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推进实施森林、湿地和农田碳汇工程,增强水资源、森林、湿地以及农业、旅游业等产业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碳市场建设。继续做好企业碳排放履约工作,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全面构建社会减排行动体系。探索碳金融业务,鼓励开展碳金融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多种金融手段上的创新应用。积极配合全省碳市场开展能力建设,做好与省级碳市场平台的对接交流,助力省级碳市场稳定运行。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以城镇、社区、校园等为单元,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巩固门市季河社区低碳试点示范成果,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气候适应型城市等多层次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气候投融资试点,优先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企业。

第四节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推进门市全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动钟祥市、沙洋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巩固京山市示范创建成果。探索制定激励政策,增强各地创建积极性。加强对已创建成功地区的经验总结、模式凝练和宣传推广。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覆盖,力争新创建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努力将门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积极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推动京山市、漳河流域等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新动能。发挥门市“中国农谷”优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做强特色农业产业链。强化“两山”理念的宣传教育,推进“两山”理念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广泛普及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章 推进汉江生态保护修复,守牢区域生态底线

第一节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守生态安全格局。以汉江荆门段、荆山、大洪山、漳河水网、长湖水网、温峡水网、杨竹流域水网为基本骨架,筑牢“一带两屏四网六廊”生态安全格局,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实施生态安全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分区管控要求,推动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东宝区、刀区)、综合农业发展区(京山市、钟祥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太子山林场)高质量发展,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京山对节白蜡省级自然保护区、漳河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力度。

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加强对全市11个优先保护单元、25个重点管控单元、13 一般管控单元的分类管控,推进精细化治理。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在部门、区域间共享共用,实现“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与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和监管机制,积极谋划门市“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对接。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定门市生态保护红线界定标工作方案,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界定标。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对区域重要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开展定期监测,对各类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保护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合力。

第二节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推进汉江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建设汉江绿色生态廊道,持续开展汉江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制定汉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方案加强汉江两岸护堤林管理,大力开展绿满江河行动,加快恢复岸线生态功能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禁止在汉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汉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分类整改或采取措施逐步退出汉江流域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小水电工程。落实汉江荆门段水域十年禁捕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行动,促进汉江生态功能逐步提升。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大力实施“绿满荆门”行动,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科学落实造林用地,因地制宜抓好迹地还林、“四旁”植树,逐步开展退化林修复,加强森林抚育,稳步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公益林和天然林区划落界,明确林权归属,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制度,健全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管护站点四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体系。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厉打击盗伐、无证采伐及超范围超计划采伐林木等行为。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做好病虫害检疫与监控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着力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开展矿山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全市所有废弃矿区和关闭采石场塘口生态恢复与重建。聚焦中心城区、钟祥市胡双磷、冷水镇及京山七宝山矿区、大石山矿区等重点区域,持续推进磷矿、石料矿山综合整治。以钟祥市、沙洋县为重点,加快推进汉江干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强掇刀区石膏矿采空区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模式。对政策性关闭的矿山,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和治理时限。加强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大力实施矿山复绿行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严格禁止在汉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开展采砂活动,在采砂区域内实施采砂总量控制制度。按要求完成每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制定人为水土流失问题清单,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与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权责。采取生物与工程相结合措施,持续推进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钟祥市、京山市石漠化综合治理。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摸清城市陆域生态系统本底,明确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亟需生态修复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治理。加强城区现有山林、散生大树、古树、湿地和自然水系保护,推进城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关闭采石场生态修复,严格城区林地、湿地、园地、绿化用地管理,加强城北生态防护林建设。推进城区围墙立体绿化,加强立交桥等高空建筑物垂直绿化,做好中心城区水系、铁路沿线等城市道路补绿添绿工作,留出城市风道、绿廊,增强城市生态本底2025年,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97%合理布局配置各类公园绿地、街头游园、小区口袋公园,推进乡村公园、城乡楔形绿地,构建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公园体系。

第三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

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干预相结合,分区分类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修复,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和机构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界定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初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行动,严格执法监督。建设全市“天空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地监测网络体系,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探索建立分类型、分层级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清单,提高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组织对全市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加强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四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生物多样性管理机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分布进行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底数,建立陆生维管植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种质资源数据库。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依托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7个县级野生动植物监测站。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执法常态化执法监管,构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管平台。

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学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全面禁止捕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持续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逐步建立起以自然保护为主体的野外保护体系,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制定种质资源基因库引种栽培计划,推进专科专类园、引种、种质繁育基地等建

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外来入侵物种情况报告调查工作。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计划,建立县(区)、乡监测网络,开展全方位监测和应对。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每年组织开展22日国际湿地保护日、3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5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生物多样性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认识、关注和参与度。

专栏1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程:推进革集河流域工业再生水净化湿地工程,革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矿坑复绿及景观再造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农用地综合整治及耕地保护工程及建设用地综合整治空间优化工程等。整治面积共计4097.54公顷

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荆门汉江堤防生态绿色廊道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小型人工生态湿地、河堤生态护岸护坡、河堤绿化带、坡改梯等。开展沙洋县汉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汉江沿岸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工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程推进汉江沿岸生态过滤带、生态屏障建设,实施水生植物多样性生态恢复工程。实施漳河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工程。开展漳河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进漳河水库岸线生态修复,建设生态防护屏障。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门市中心城区周边原葛洲坝水泥厂片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4419亩裸露矿山和29家关闭采石场进行生态修复。实施漳河新区关闭煤矿生态修复工程,对13家关闭煤矿进行塌陷坑回填、工矿废弃地治理、土地复垦和塌陷区地面监测等。实施矿山集中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赵冲、阴山两座废弃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全方位生态修复。实施京山市全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1:5万调查,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对地表塌陷或拉裂变形区域稳定的石膏矿区实施生态综合修复。实施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火山石灰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危岩清除、边坡复绿、平面绿化、成活养护等,治理面积总计230000平方米。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长湖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治理面积共计90平方公里。

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城北生态林建设。实施双喜片区道路即铁路安全防护林建设项目,开展焦柳铁路、荆沙铁路等铁路沿线防护林建设。开展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打造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



第五章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蓝天幸福感

第1节 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推进石化、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严格落实火电、石化、化工、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和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建材行业等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理,强化热电厂、垃圾焚烧厂等企业废气监管。深入推进“无异味企业”和“无异味园区”创建,到2022年,全市“无异味企业”创建合格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无异味园区”。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继续推动老旧车淘汰和深度治理,基本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国四排放阶段的柴油货车。对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一步扩大城市建成区柴油货车禁限行范围,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及排放标志管理制度、柴油货车城区通行证环保审核制度。强化用车大户企业监管,加快重点企业运输车辆门禁管控项目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5%以上。开展冒黑烟船舶专项整治,推进运输船舶标准化建设。完善充电桩、站台、公交专用车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汉江流域荆门段岸电系统。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升铁路、水路货物运输比例,推动构建“铁水公空管”多式联运一体化绿色交通体系。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优化道路清扫时间与频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实施国省道、县乡道、通村公路路肩植树工程,构建道路扬尘防护林网。扎实推进施工扬尘防治综合管控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工程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及时清运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在堆场、裸地、码头等地采取有效防风抑尘措施。加强矿山开采区减尘抑尘,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持续开展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第二节 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推进PM2.5O3协同控制。O3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对O3前体物NOxVOCs的来源解析与成因分析,开展PM2.5O3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制定全市PM2.5O3协同控制方案,在降低PM2.5浓度的同时最大程度遏制O3浓度上升趋势。

加强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落实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企业清洁生产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现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利用工业废渣、低热值燃料及可燃废弃物替代熟料降低能耗,推广使用新型干法水泥减少单位水泥燃烧排放的CO2,加强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工作。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防治。强化含VOCs物料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管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鼓励企业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储存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转运含VOCs物料。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抓手,建立“一园策”、“策”,推动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第三节 强化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强化大气污染分区分时差异化管控。实施大气污染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要求,根据各县(市、区)污染物排放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手段。加强大气污染季节性管控,做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优化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方案。

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襄阳、宜昌、荆州等大气传输通道上城市间的合作交流,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对接武汉城市圈,完善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措施。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建立重点管控企业“企一档”,科学确定红、橙、黄预警级别下停限产和减排措施。将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2025年底前,全市重污染天数下降至6天(含)以下。

专栏2 蓝天工程

重点行业企业和园区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开展建材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410吨。推进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窑炉、烟气脱硫、烟粉尘排放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

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工程:实施京兰水泥水泥磨、电机系统和余热发电节能改造项目,对楚天坝盐工业窑炉、耗电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工程: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汉江沙洋港疏港铁路建设,新建全长36.9km的单线Ⅲ级铁路,加快铁水联运步伐。

第四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治理。加大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明确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清单,每年定期开展清单更新工作,限期完成噪声污染单位整改,确保学校、居民区等重点区域附近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及时完成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健全噪声扰民应急机制以及多部门联控信息交流机制。

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按照《荆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严格落实全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加快推进其他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及优化调整工作。根据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制度,促进城乡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六章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碧水家园

第一节 加强水环境治理

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竹皮河、汉北河荆门段、河、西荆河等重点流域系统治理,到2025年,确保16个国控水质断面达标率100%。巩固提升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完成保留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小微水体整治,开展小微水体日常清洁行动,推进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小微水体长效管护机制。

推进总磷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汉江流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总磷排放管控要求,对全市47家磷化工企业、9家磷矿和14家磷石膏库开展监督性监测,其中重点涉磷企业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磷肥、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磷石膏渣场渗滤液防渗设施,推进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

强化水污染源管控。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总量控制,完善门市工业集聚区(开发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设施,实现园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推进城区雨污分流管网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掇刀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麻城污水处理厂、东宝区牌楼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开展老旧小区管网“跑、冒、滴、漏”整治,全面消除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空白区。推进落后船舶拆解淘汰工作,新建船舶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汉江荆门段为重点,落实汉江沙洋港、钟祥港等港口企业责任,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

第二节 加强水生态修复

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漳河、长湖、京山河、丰乐河、九渡港河、拾桥河等流域沿岸生态湿地建设,开展汉江水禽栖息地建设。加快推进门市钟祥莫愁湖湿地公园、仙居河国家湿地公园、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漳河水库湿地保护区、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工作,完成界碑、界桩、标识(指示牌)等设施建设。

加强河湖生态治理。加强汉江流域重要河流湖泊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河湖湿地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深化推进长湖、钟祥南湖、莫愁湖等重要湖泊的入湖河流水质提升,推进长湖滨生态隔离带建设。有序推进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实施钟祥南湖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点。推进长湖、钟祥南湖、莫愁湖等重点湖泊环湖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实施水系连通、生态岸线恢复、生态景观构建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河湖生态空间。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优先开展碾盘山库区—护城河—汉北河水系连通工程。

推进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加强漳河水库、温峡口水库、惠亭水库等生态环境较好的水体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开展汉北河、竹皮河、河、南湖等生态服务功能退化水体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现状评估。通过鱼苗投放、水生植物栽种等方式,推进水质较差水体的土著鱼类及水生植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加大全市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四大家鱼、中华绒蟹等重要经济水生动植物苗种的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

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保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漳河、汉江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推进乡镇及以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地隔离防护、标志标牌、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推进钟祥市、沙洋县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25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以上城市及有条件的乡镇应建设至少1个具备安全供水能力的备用水源。完善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实现“一源一案”。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025年底前,实现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制定区域年度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明确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水位管控要求,初步建门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鄂中丘陵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引汉济、引江补汉、碾盘山枢纽等水利工程资源优势,建立水库生态调度机制,统筹推进重要河湖水量分配,保障下游河湖生态流量,预防水华发生。

专栏3 碧水工程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竹皮河、汉北河荆门段、河、西荆河、拾桥河等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河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青山坡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钟祥市“三磷”综合整治工程,确保汉江水质稳定达标以及主要支流河、南泉河总磷明显下降。开展屈家岭考古遗址公园片区、屈家岭管理区高湖河和石龙干渠、钟祥市柴湖镇东引河和西引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推进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沙洋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雨污分流管网设施。开展屈家岭医疗废水综合整治,新建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推进荆门西高铁站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在全市建设11个湿地自然公园,完成界碑、界桩、标识(指示牌)建设,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实施漳河、凤凰湖二期、屈家岭青木垱河湿地保护项目。

水生态治理工程:推进丰乐河、北山河、滶河、南泉河、九渡港河、西荆河、京山河等流域水生态治理,实施河道清淤整治、生态护坡护岸、新建生态湿地等。加强惠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沙洋县长湖湖滨带生态治理项目和湖泊综合治理项目。在屈家岭管理区、钟祥市开展南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水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汉江钟祥皇庄段、石龙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推进钟祥市县级备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漳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整治。实施屈家岭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开展屈家岭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实施漳河新区九湖五河、钟祥市碾盘山库区-护城河-汉北河、屈家岭管理区石龙水库-司马河-高湖河水系连通工程。


第七章 提升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推进区域系统防治

第一节 加强土地分类分级管控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优化调整。定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强化耕地红线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进中国农谷核心区屈家岭土壤环境优先保护示范区创建。因地制宜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实施农田安全利用与污染治理工程,推广安全利用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2025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做好化工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到2025年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节 统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门市工业企业遗留污染地块以及受污染农业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推进门市福岭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和革集河流域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实施钟祥市胡双磷地区、荆门中心城区竹皮河流域、京山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总结钟祥市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经验,效仿黄石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推进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统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和成果应用。制定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和水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磷石膏渣场地下水监测管理,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按频次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专栏4净土工程

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及修复工程:开展建设用地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查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类型、范围、程度以及污染物种类、来源。推进废弃厂区、矿区及其周边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针对门市化工企业搬迁后遗留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调查及修复工程:实施门市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开展革集河流域两岸及高新区受污染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修复面积约2万亩。实施屈家岭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项目,明确土壤污染历史、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及污染源状况。

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程: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并实施相应的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工程。

第三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种植模式。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绿色防控,加强农药销售管理。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综合采取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科学施用化肥。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积极推广秸秆回收利用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不断完善农膜、地膜、农业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络,推广使用可降解农用薄膜,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示范。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各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加强禁、限养区非法养殖巡查。加强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推进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8%。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巩固湖库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清理成果,加强对湖库投入品管理,严禁投肥养殖,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制订湖库巡查工作方案,加强对全市禁、限养区非法养殖的督导巡查。

第四节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推广京山市、钟祥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经验,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健全“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配套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转运车、中转站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推动实现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农村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社会经济等情况,因地制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采取人工湿地、生物与生态组合等污水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以县为单元,统一规划和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已建污水处理厂稳定有效运行。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摸清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现状,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并动态更新。合理选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以恢复农村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连片推进农村水系连通。积极争取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贯彻落实《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漳河库区、汉江流域、长湖流域、竹皮河流域、汉北河流域为重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以乡镇污水处理厂、氧化塘、人工湿地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监测,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运行维护机构,建立健全依效付费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专栏5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在全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漳河库区、屈家岭管理区、沙洋县竹皮河流域马良镇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屈家岭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开展钟祥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整县推进项目。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京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健全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工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转运及配套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农用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


第八章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第一节 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风险管控。推进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涉重金属企业和产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电镀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电子及循环再生产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园区及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业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加强钟祥市“胡双磷”区域、东宝区石桥驿镇尾矿库及磷石膏渣场标准化建设。推进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工作。对磷石膏渣场裸露部分及时铺设防尘网或覆土覆绿,规范“三池(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回水池)、三井(对照井、监视监测井、扩散监测井)、两沟(截洪沟、截污沟)、一坝(拦渣坝)”建设,及时收集处理渗滤液,定期开展尾矿库和磷石膏渣场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风险事故相关的疾病防控和影响研究,制定与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风险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救援机制,建立宣传机制及预警系统。开展磷化工采矿区人群健康领域的研究。

第二节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提高一般固体废物治理水平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白色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禁塑令,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处置。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经营单位清单以及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加强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加强基层单位医疗废物收运设施建设,在京山市、沙洋县、钟祥市城区和钟祥市胡集镇建立4个医疗废物应急暂存点,推动各县(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编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支持规模化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控制直接填埋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确保2022年底前,除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外,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快推进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以垃圾焚烧为主的终端处理能力,到2023年,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暂存点、集中堆放点等硬件设施,建立健全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大件垃圾分拣处理中心建设。2022年底前,全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充分整合各地现有的智能监控装置、运输车辆GPS设备等,完善“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垃圾分类处置信息化管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和示范村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40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0个以上。

专栏6“无废”工程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实施危废填埋场、危废焚烧中心、危废暂存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成一座填埋3万吨/年危废柔性填埋库、两条3万吨/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线及配套设施以及两座危废仓库。实施沙洋县静脉产业园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处置项目,建成一座固体废物填埋场和以危险废物焚烧炉为主的处置中心,总占地面积分别为284718m2、69752.5m2。加强门市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固废绿色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农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试点建设。

磷石膏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钟祥市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在胡集、磷矿建设钟祥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混凝剂、石膏粉等磷石膏综合利用生产线,提高区域磷石膏综合利用率。

第三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支撑。完善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辐射自动监测站巡检及采取样工作,确保辐射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督促企业完善更新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数据。严格辐射项目技术审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适时开展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

规范核技术安全利用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整改,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场所监测、人员培训、相关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重点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大涉源单位检查频次,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电磁辐射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做好科普宣传,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宣

节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规范化学品环境管理。推进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严格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突出以全氟化合物、环境激素、抗生素、微塑料等为代表的典型新污染物治理,加强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新污染物与常规化学物质协同控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实现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继续强化二噁英类、杀虫剂类、多氯联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与污染防控。加强排放企业信息统计,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清单,实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动态管理。以清洁生产为抓手,全面升级排放单位生产工艺,改进生产处置装备。

第五节 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推进门市区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面识别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等环境风险源,绘制环境风险源分布图。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机制。推进重点企业和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平战结合的危废废应急处置体系,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对接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机制。加快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布局。定期检测和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推进应急设备现代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使用新能源、新材料等,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强环境风险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培训,提升应急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第九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一节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编制并落实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领导和长效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按时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以督察整改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水平提升。

健全企业治理责任体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开展证后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审核以及持证单位执行报告检查。提高园区、企业治污能力与水平,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企业大气、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构建分层分级的园区与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依托“生态荆门”专刊、“荆门环保”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长江云·云上荆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创新推广环保二维码信息公开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二节 完善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漳河水库等重要水体保护、噪声污染管控、山体保护、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等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的生态环境治理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刚性保障。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总结推广竹皮河和汉北河流域生态补偿经验,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标准,由单一的水质类别考核向水质和水量综合考核转变,有序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跨县区、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探索完善森林、湿地、耕地、矿产等领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加入,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创新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大力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主动开展交易,激发二级交易市场活力。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落实《荆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结推广钟祥市、东宝区子陵镇典型案例做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督机制

创新监管机制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围绕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推广“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构建“互联网+监管”平台,整合相关涉水部门的执法职能,建立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双随机、公开”日常监管手段,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荆门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信用管理、政务诚信监督三大体系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PPP、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贯彻《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公开政务失信信息。

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明确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信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成立门市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机构,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政府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培育环保信用评级社会机构,逐步实现信用评级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到向社会机构主导的转变。


第四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表水考核断面自动站建设,实现省控湖泊自动监测,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点水体水生态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监测超级站建设,开展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市建成超级站1个、乡镇站18个。依托超级站,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温室气体等污染物监测设备建设。完善移动源、餐饮油烟、道路扬尘等大气在线监测系统,推动“智慧荆门”移动源排放在线监控技术体系建设。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水兴镇观音岩村、中街道段家台、磷矿镇华山观冲、牌楼镇江山村四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

强化环境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基础性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支持力度,探索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新途径。建立健全激励奖励政策措施,鼓励和示范使用磷石膏下游产品,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智慧环保建设,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化数据资源中心,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污染源管理、业务应用分析、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投诉处理、危固废管理等能力,强化密码应用安全管理,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进5G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生态环境数据高效共享,初步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监管

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合理增加基层环保岗位,建立基层环保人才激励机制和长期从事环保工作人员荣誉制度。围绕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加强与省内外高水平院校、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以项目带动“点对点”培养专项技术人才。将生态环保铁军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开发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第五节 构建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官网等渠道,建立举报有奖专项资金,及时回应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提升舆情分析能力。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环保组织、社区、媒体、智库等环境治理社会主体的支点作用,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门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市义工联、“公益小天使”等环保公益组织能力建设,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环保先行理念,扎实开展环保世纪行、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举办“环保大课堂”、“创文明城市巡河护河”、“垃圾分类”、“共植爱心树”等环保宣教公益活动,培育生态公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基础知识宣传,定期开展环保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从城市向农村拓展,2021年底前实现门市各县区宣教工作全覆盖,提升公民生态环保素养。

专栏7 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门市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及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实施门市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超级站建设工程。加强门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加强“智慧荆门”移动源排放在线监控技术体系建设。

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心城区VOCs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门市秸秆禁烧监控项目。加强门市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系统建设。开展屈家岭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天门河流域屈家岭段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推进钟祥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要建立高位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共同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分解,形成目标指标清单、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逐一落实到部门和地方。结合三个清单,分年度制定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要点,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分解体系。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持,争取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省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将生态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拓宽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节 加强调度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调度机制,分年度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评价,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进行报告。2023年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附图1 门市地理区位图


附图2 门市数字高程图

附图3 门市河流湖库分布图

附图4 门市行政区划图

附图5 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图6门市生态安全格局框架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