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成效,分析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五”发展战略和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及“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吉林省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东北东部中心城市,开创美丽通化建设新局面。
第一章 攻坚克难 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
“十三五”时期,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标志性成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将继续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高度,迭代更新环保科技手段和管理模式,树牢底线思维,紧紧抓住重大机遇,妥善应对各种挑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手段,补短板、强监管、优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稳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从2016年到2020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由84.4%(309天)上升到94.5%(345天),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41.7微克每立方米下降到27.0微克每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由75.7微克每立方米下降到49.4微克每立方米。
“十三五”期间,我市5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为100%;重点流域1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持续提升,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为0%;玉带河、佐安河、柳条沟河、光复河、通天河、保安河6条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
“十三五”期间,我市市区共有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1个,其中居民文教区2个、混合区3个、工业区3个、交通干线2个、铁路干线1个,全年均值分别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2类、3类、4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十三五”期间,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1.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
“十三五”时期,我市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一微克”行动计划,重点在企业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治理、秸秆禁烧监管、工业窑炉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实现了环境空气质量连年提升的既定目标。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我市对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散乱污”企业开展了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梳理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34户,已全部完成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率100%。完成全市21个工业窑炉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全市61台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改造工作,并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在用锅炉监测结果全部达标。梳理排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确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清单,建立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全市45户重点治理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156座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通化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对禁烧区及限烧区范围进行了划定。制定下发《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秸秆离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生环委发〔2019〕44号),形成秸秆离田工作计划明细清单,确定了具体离田办法和措施,做到“块块有人包,处处有人管”。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巡查,持续实施全天候巡查监管,限烧区有序开展计划烧除工作。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逐步减少,全市秸秆焚烧现象基本得到控制,未出现因焚烧秸秆引起空气质量变化的现象。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72台,占公交车总数的60%。目前,已全面完成国六车用汽柴油供应。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实现了环检率100%、环检合格率100%。
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我市实施“扫、冲、洗、收”四位一体的一条龙组合作业,目前,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实施造林绿化工作,全面提升村屯绿化。在采矿权设置时实行环评一票否决制,规划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和破坏、污染环境的矿山予以关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恢复治理。
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要求,制定下发《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通化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通市环发〔2017〕38号),全力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全部任务,排污许可证核发320个、登记2206个。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国家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调整预警分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严格落实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电力行业绿色调度等措施。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初步确定179户涉气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大气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组织应急减排清单中涉及的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三五”时期,严格实施《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八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8〕22号),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市6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6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河道整治达到“三无”治理目标;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8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全市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划、立、治”工作,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全面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通化市污水处理厂、二道江区污水处理厂、集安市污水处理厂、辉南县污水处理厂、柳河县污水处理厂、通化县污水处理厂6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约265公里,总投资约12.8亿元,改造后全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0.2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
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我市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名单中的黑臭水体共有6条,包括玉带河、佐安河、柳条沟河、光复河、通天河、保安河,已全部完成工程治理任务。累计投入资金1.08亿元,铺设截污管道12.05公里,接入排污口73处,完成河道垃圾、杂草及漂浮物清理,达到国家要求的“三无”治理目标。
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制定了《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市生环委发〔2018〕3号),对全市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划、立、治”工作,每个水源地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强力推动,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的11个问题、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共设立保护区界标274个、宣传牌75个、道路警示牌45个。全市3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十三五”期间,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推动工业企业污水深度防控。加强监控管理力度,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均已安装污水处理设施,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建立了通化市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管理系统,涉水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科学管控。
推进水源涵养林建设及河湖绿化。全市168条河流流域长度3808.63公里,已绿化达标长度2136.07公里。
强化河道环境管理。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全面完成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168条河流划界工作。开展“雷霆护水”行动,“清四乱”范围全面覆盖至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湖“清四乱”成效明显。将“清四乱”工作与保洁员、巡河员日常巡河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巡河频次开展河道巡查,构建完善的摸排巡查体系。重点推进城镇、村屯等人口相对密集河段以及路边、桥边等易产生垃圾倾倒河段的全面清理。
3.有序推进净土保卫战。
“十三五”时期,我市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等工作为重点,扎实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中共通化市委办公室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8〕34号),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信息调查工作。完成了151个地块的信息调查及14个高关注度地块的现场布点采样工作。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以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技术为重点,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减少农业源污染排放,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四连减”的目标。2020年全市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7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肥料利用率40%左右,目前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综合防治总面积80.86万亩,田间平均防效达到70%左右。
加强固体废物监督力度。依法开展固体废物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对本辖区内28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全市重点放射源监管企业的59枚放射源和140台(套)射线装置进行跟踪监管,55户涉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率达到100%,进一步强化了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4.扎实打好“青山湿地保卫战”。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6.3%,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受到国家表彰。持续开展“绿盾2020”专项行动,3年以来全市整改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遥感排查出违法违规问题392个。加大推进哈泥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做好“毁林种参”林地清收还林,“十三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宜林地造林、更新造林等工程,完成造林32.75万亩。建设“公仆林”“成材树”“青年林”等义务植树基地117个,植树800余万株。重点实施城区绿色空间、绿色宜居乡村、通道绿化提升、水岸绿化、森林提质健康等9大建设工程,完成中幼林抚育21万亩,建设省级绿美示范村屯22个,全市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4平方米,道路、水岸、村屯绿化率分别达到98.67%、85%、33.4%。
5.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市共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村146个,其中集安市89个、辉南县28个、柳河县29个。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1%;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1.7亿元,清理农村道路4693公里、清理沟塘2656公里、清理公共场所1803处、清理庭院13.1万个、清运垃圾8.1万吨、清理粪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7.3万立方米;建设省级“绿美示范村屯”4个,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果丰硕。
围绕国家规定的创建指标要求,通过“五城联创”合力攻坚,加大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市、县、乡、村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过5年不懈努力,2017年9月,通化县获得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2019年11月,通化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是全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城市;集安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被国家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辉南县2021年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东昌区已通过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现场验收。全市创建各级生态乡镇52个,占乡镇总数的88%;生态村58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5%。农村环境明显改善,建设美丽乡村14个,打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3.5万户。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村庄清洁行动夏秋战役现场推进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四)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
绿色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坚持以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约束力为抓手,积极落实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启动我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出台《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市政函〔2021〕25号),优化各区域产业布局,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为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谋划“智慧环保”大数据采集应用平台和新建市本级生态环境监测站项目建设,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8个水自动监测站和10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努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督察整改力度持续加强。按照全省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了《通化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紧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供水管网漏损率问题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8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和废弃矿山修复等难点问题,通过问题整改现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复查复核、对标验收等手段,实施集中攻坚、挂牌督办,确保反馈问题按期整改到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原包保责任,落实整改责任和“四人一案”责任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认真落实监察执法“双随机”工作,完成了全市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涉水、涉气和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帮助重点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推动各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力维护了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完善落实《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环保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做好“一报一台一网”每周宣传报道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构建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升,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十四五”期间,全国上下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继续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先进发展理念,有望真正迈入经济社会协调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强调,要切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明确坚持以生态文明引领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化现代农业农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我省三大板块建设,特别是建设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我市提供了“一廊、一带、一线、一通道”的区域合作协同新机遇,为“十四五”时期打造通化发展新增长极的过程中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带来政策机遇。国家正在加速推进包括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在内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国的主体功能区制度、资源环境管理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等将持续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在新环境保护法框架下,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等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将持续落实,用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探索推动“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管控能力。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和生产方式绿色化。
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助力。近年来国家和省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国家、省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1〕46号)等政策,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为我市探索发展碳汇交易、全面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功能、东北东部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撑。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美丽通化建设要求相比,生态环境保护还有一定差距,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诸多挑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压力较大。环境空气属于气象敏感型污染,尤其在冬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情况偏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存在压力,秸秆综合利用率有待提升。辖区一统河入口断面、自安和蝲蛄河入口断面2020年水质类别为Ⅳ类,将水质提升至Ⅲ类目标仍有一定压力。
环境基础能力保障仍显不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雨污分流、截污纳管不到位,雨污管网错接、渗漏、破损等问题严重。固体废物仍存在处置缺口、区域不均衡等问题。城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依然不足,新建项目存在落地困难、建设周期长等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尚未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于起步阶段。
生态环境制度建设亟待突破性落地。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市需要在生态红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以及责任追究等重点领域突破。
经济转型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仍面临较大压力。化工和医药行业、钢铁行业、电力和热力生产及供应行业等污染严重的传统行业在全市工业中仍占较大比重。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面临诸多难点,产业结构高端化不足,生态健康产品产业发展不明显,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第二章 乘势而上 开启美丽通化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始终贯彻落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中有升为核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完成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奋力开启美丽通化建设工作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五”发展战略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我市城市发展环保屏障,建设东北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通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施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着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围绕美丽中国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核心特征,建立和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体系。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居在全省前列,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碳排放控制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力求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现代品质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新境界。重点实现四个方面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7%,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2.3%,全面消除劣Ⅴ类水,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水生态景观。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低于33.3%。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取得新进展。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森林覆盖率达到66.3%以上,生态质量指数达到良好水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市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稳步增强;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生态环境质量 3 | 1 |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27 | 25 | 约束性 |
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5.6 | 97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69.2 | 92.3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 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 | / | 33.3 | 约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6.3 | 25 | 约束性 | |
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95 | 约束性 | |
9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90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污染物排放量 | 10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3010 | 约束性 |
11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855 | 约束性 | |
12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3333 | 约束性 | |
13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99 | 约束性 | |
生态安全维护 | 14 | 森林覆盖率(%) | 66.3 | 66.3 | 约束性 |
15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80.93 | 良好水平 | 约束性 | |
16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5320.82 | 达到省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 6.88 | 达到省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 -2.3 | 约束性 | ||
19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10.79 | 预期性 |
第四节 愿景展望
到2035年,全市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吉林——通化样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第三章 强化源头管控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方位、全过程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碳中和、碳达峰作为统领,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金量”,增强绿色发展韧性、持续性、竞争力。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控制线,强化我市“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地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促进低效用地“腾退更新、腾笼换鸟”,推进战略新兴产业落地。深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完善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推动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土地二次开发。深挖各地区用地潜力,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城中村改造与旧城更新,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标准,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耕地保护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良种培育和推广,加强田间管理,突出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54万亩。强化东部森林带黑土地保育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强化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开展耕地合理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设,强化土壤肥力自我恢复功能,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保障农产品安全。积极推广增施有机肥、畜禽粪肥和秸秆粉碎还田等技术。积极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扎实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加强以沿辉发河、浑江和鸭绿江生态廊道,各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主体的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服务功能。(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执行化工、冶金、医药等项目准入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重大民生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产业绿色升级改造。推进冶金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钢铁行业智能智慧工厂建设,推动钢铁制造向柔性、智能高阶段方向发展。建设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化工产业园,支持化工企业绿色转型,鼓励传统化工企业实施重大工艺改进,推动产业绿色环保转型发展。重点围绕二道江区等传统工业行业集聚区,加强金属和新材料产业园等园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强化绿色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在冶金、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领军企业,精准投放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延伸,达到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遵循ISO14000标准,建立环境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将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向上延伸到原材料以及配件供应环节,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绿色协同发展。鼓励园区实现基础设施、物流设施、信息服务设施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废物、土地集约利用,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中水回用。贯穿“一地多景,四季不同”的理念,着力推动长白山中医药、葡萄酒、人参产业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助推产业链迈向中高端,培育大旅游产业链条,加快实施冰雪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鼓励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强化煤炭消费管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实施“减煤”行动,压减钢铁、化工、建材等非电工业行业用煤量,推动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大幅削减散煤。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降低率力争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推动实施“绿色能源”计划,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我市清洁能源比重。加强水电开发,实施通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谋划建设“气化辉南”“气化集安”天然气管道。支持发展氢能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发电,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推动风电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顺应调整供热结构的市场需求,规划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依托多元化能源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性智慧综合能源建设,构建能源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力争完成省下达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完善清洁燃料供应体系。推动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培养一批“能效领跑者”企业。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全面推广煤炭清洁利用,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5%、硫分高于1%的散煤;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5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5%以上。建立以天然气为主要气源,以液化石油气、煤气和农村户用沼气为补充的城乡燃气模式,积极推进全市城乡天然气管网“一张网”建设,逐步将天然气覆盖到农村,形成完整、系统、安全的城乡供气网络。加大城市、近郊镇和部分中心镇天然气管网辐射力度,提高天然气管道普及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打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和换乘体系,提高换乘便捷性,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车辆绿色升级。推动实施“绿色车轮”计划,落实省市新能源车奖励与补贴机制,促进车辆结构优化,提高新能源客车、混合动力客车的使用比例,新增更新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城市公交车比例达到100%。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构建高效集约绿色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发展高铁快运等铁路快捷货运产品,鼓励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鼓励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完善绿色农业发展体系
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着力打造以柳河县、辉南县为主的北部粮牧区,以通化县、集安市为主的南部特产经济区,以东昌区、二道江区为主的城郊围城经济区三个区域经济格局。构建“种养特色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品牌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产业特色,逐步实现农业发展数量化向质量化转变。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宣传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减少农业源污染排放,力争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逐年递减的目标。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达到4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高效的秸秆收集体系和专业化储运网络,提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产业化水平,把秸秆还田与黑土地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推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的“五化”综合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强牧惠牧政策,鼓励引导分散小规模饲养向标准化规模饲养转变,完善排污、机械化等设施。积极探索粪污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模式,确保畜禽粪肥最大限度资源化利用。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强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挖掘行业污染减排潜力。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坚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带动、网点回收、群众参与”的工作思路和“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建立企业加工利用、回收网点收集、农户捡拾交售的运作体系,突出乡镇主体责任,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为目标,全面开展残留废旧地膜集中治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绿色发展工程 |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 建设冶金、化工、医药行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工程,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 (二)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工程。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通化市燃气总公司“智慧燃气”建设项目,实现管网压力监控、智能抄表、远程视频监控等功能,建设数字化管网、数字化场站、数字化用户,最终实现智慧燃气系统。建设辉南县四方顶子抽水蓄能电站及通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二道江区绿色综合智慧能源项目、中京电投风力发电项目、通化市氢能科技产业项目、辉南汇能生物质热电联产建设项目。 (三)绿色有机农业建设工程。 实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
第四章 坚持协同控制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三大协同”战略,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提升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推动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细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到2025年,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坚持“省级启动,市县响应”原则,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同步响应、同步应对。配合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落实“一行一策”污染应对,逐步扩大“一企一策”“一行一策”实施范围,落实清单化、电子化管理,强化技术监管手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确保缩时削峰。针对夏秋季和秋冬季分别以臭氧和细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精准科学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到2025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实施重点行业差异化管控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化工、装备制造、医药等涉VOCs行业,完善“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总量控制。建立清洁原料替代机制和替代正面清单,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原料替代。到2025年,涉VOCs重点行业全面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开展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化工产业园排查整治,深化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与全过程废气收集治理,实施涉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加快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建档。推进工业涂装等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深度治理,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燃煤机组、锅炉、钢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包保机制,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建设秸秆禁烧监控系统,运用卫星监测、无人机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置秸秆焚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6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移动源防控。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继续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各类监督抽测。加强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严肃查处劣质油品生产销售。加强车用柴油、燃气和尿素生产、销售常态化监督检查,联合开展炼油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加快建立餐饮重点整治企业名录,实施“双随机”检查,督促餐饮油烟单位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杜绝油烟净化设施无效运行。到2025年,全市餐饮企业实现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全覆盖。鼓励餐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医院学校食堂等,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集约化管理,实现油烟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办法,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升道路保洁作业规范标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90%以上。推进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物料堆场全封闭管理,加强存储、运输、装卸全流程管控,切实减少堆场扬尘污染。借助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裸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复绿遮盖等措施进行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加强其他污染物治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突出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统筹做好监测点位优化布局、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和组网运行、声屏障建设等工作,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自查并及时调整。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研究开发替代技术与替代产品。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电子鼻。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一)大气重点行业治理工程。 氮氧化物治理工程。对通钢进行有组织排放超低化改造、无组织排放系统化改造、固废利用优化提升改造。对辉南县宏鑫、恒源热力公司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二)大气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 燃煤污染控制工程。辉南县淘汰75台燃煤锅炉。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二道江区建设生产以秸秆作为原料的建材系列产品(包括秸秆砖、秸秆瓦、秸秆板材、装饰材料及秸秆饲料)15条全自动生产线。建设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辉南)1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第五章 深化“三水”统筹 改善水生态环境
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成效,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第一节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建设生态缓冲带,开展百万亩水源涵养保护建设工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重要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压实压紧河湖长制工作责任链条,优化河湖长设置,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升水质改善成效。到2025年,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2.3%,消除劣Ⅴ类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以桃园水库、长流水库、通化县蝲蛄河、辉南县三通河、柳河县柳河水库、集安市通沟河水源地等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系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综合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100%,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加强水生态保护,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综合采取保护区人工湿地建设、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和清淤、小流域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及风险防范等措施,保持水质稳定达到Ш类以上。持续提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水环境风险防控。组织推广“南阳实践”,坚持“以空间换时间”,制定实施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优化鸭绿江和松花江沿岸高风险行业空间布局,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尾矿库等设施。配合建立影响跨省界河流的风险源名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严格流域水质长效管控。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措施、项目、责任”四个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常监管。推进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截流纳管和处理设施。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理处置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结合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振兴工作,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力戒“反复清、清反复”,打通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实现河流面貌逐步改善、长制久清。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提高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规范工业企业和园区排污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推进区域园区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开展医药加工、化学制品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强化水资源保障
有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加强生态流量日常监管和检查,推动辉发河、浑江、哈泥河、鸭绿江等河流生态保护目标确定工作。推动大水网建设,实施重点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河湖需达到的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提高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可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建设“滞、渗、蓄、用、净、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节水行动。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企业转变用水方式,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工业领域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技术,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淘汰耗水量大的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加强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到2025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根据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匮乏地区,量水生产,推进适水种植、节水灌溉,加强灌区灌溉定额管理,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推动水生态修复
实施河湖生态修复。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确定每个县(市、区)创建地方特色的生态样板河流,建设集安市通沟河、辉南县金川河、柳河县一统河、通化县蝲蛄河、东昌区金厂河和二道江区红水河生态样板河流6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落实《吉林万里绿水长廊总体规划(2021—2035)》,制定和实施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规划,开展百万亩水源涵养保护建设工程,在流域内适宜地区继续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坡改梯、经济林、地埂植物带等,推进退耕还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毁林开荒、开垦湿地和草地、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无序采矿、过度放牧等,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管控。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对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和恢复。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大“三场一通道”保护力度,加强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恢复土著鱼类种群丰度,通过构建基地、水生植被修复、增加人工增殖和放流数量等举措,增加石川氏哲罗鱼、东北七鳃鳗、蝲蛄、瓦氏雅罗鱼等土著鱼类种群数量。统筹推进松花江、鸭绿江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和亲民指标监测,针对鸭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部分河流积极推进开展水生生物环境DNA监测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
(一)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程。 水库移民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将位于市区水库的原住民迁移,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饮水安全工程6个。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通化市污水处理厂升级工程、通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辉南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工程、集安市清河特色小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实施集安市东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三)园区污水治理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通化经济技术产业园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污水管网20公里。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实施通化医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辉南县再生水回用工程(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通化医药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水循环利用工程。 (五)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河湖连通工程。实施通化市浑江-哈泥河-金厂河水系连通工程,保障水系生态流量。 生态补水工程。实施光复河、玉带河、佐安河生态补水工程,改善市区水生态环境。 (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实施中小河流哈泥河通化县光华镇光华桥段、一统河柳河县高速公路引桥至马家店桥段治理工程。实施大罗圈河二道江区四道沟村段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河道生态整治8公里。 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实施石道河、蛤蟆河支流堤岸压柳工程项目。实施通化市“百万亩造林工程”。 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实施红水河生态隔离带建设工程,沿河两岸种植树墙200米。 (七)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自然湿地恢复工程。实施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哈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哈泥河天然地貌与生物多样性。 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实施佟佳江生态湿地公园项目。 |
第六章 推进系统防控 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管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以“乡村振兴”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土壤与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协同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农用地造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行在产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推进土壤分类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严控新增耕地土壤污染。按照耕地受污染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对未污染耕地土壤,从源头切断农用地土壤污染,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建立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全面落实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控制饲料中砷、铜、锌等添加量,防止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受污染农用地周边环境准入管理,采取阻断土壤污染来源等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加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于轻(中)污染农用地,优先划定修复区域,并对修复技术进行筛选,通过对农用地施肥调控、低积累品种替换、调节pH值等农艺措施,降低其生物有效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农作物转移;逐步开展重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适当采用农用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草)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动建设用地污染场地修复。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周边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的地块,严禁再开发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用地。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建立未利用地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名录,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未利用地的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措施。保护好稀有土壤资源。(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水质目标管理和源头预防。针对现有地下水国省考点位超标情况,按照“一井一策”原则制定点位达标或保持(改善)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排查,根据排查结果采取污染管控或治理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源源头预防,开展重点污染源防渗及水质监测情况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有效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防人工回灌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信息调查与试点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要求,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联动监管,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防治任务,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下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提升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三清一改一建”,全面实现由村村干净向家家干净转变。全面推进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治理,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与农民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一体化推进,切实改善区域农村环境整体面貌。积极推进柳河县、辉南县、集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以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为前提,以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以国家级和省级特色小(城)镇创建为引领,打造一批精品特色小(城)镇。强化五道江镇、辉南镇、样子哨镇、辉发城镇、孤山子镇、三源浦镇、圣水河镇、大安镇、果松镇、英额布镇、清河镇、花甸镇、榆林镇等重点镇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分散处理和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屯),推广人工湿地和自然湿地污水处理方式。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排查和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实现化肥使用总量与使用强度持续“双减”。以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
(一)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开展建设用地监督性监测、建设用地详查调查,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底数调查,对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污染场地调查。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辉南县、柳河县、二道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集安市13个重点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两部分。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实施辉南县2021年农村有机垃圾处理项目、通化县二密镇垃圾中转建设项目。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程。实施东昌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3770座环保厕所,收集后经无害化发酵处理后,对粪污定期清理,用作农田或庭院绿化肥料。实施长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新建环保厕所数量380座。 |
第七章 加强生态保护 维护生态服务功能
着眼发挥生态倍增效益,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坚持以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修复、森林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修复、河流湖泊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态系统全过程综合调控体系,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以我市南部鸭绿江与浑江之间的老岭山区和中部浑江与辉发河之间的龙岗山区等重要的生态源地为重点,以林地保护为基础,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区域的天然林保护,尽量维持生态带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进程,完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养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动通化生态资产保持率逐年递增。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6.3%。(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护生态廊道与生态带。加强保护河流水系、干道、生物迁徙通道等关键生态廊道建设,构建浑江、辉发河和鸭绿江流域生态示范带。以浑江生态带为主体,优化浑江两岸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的整体效能。提升生态带之间、生态带与大型自然斑块之间的关键区域生态恢复能力,强化廊道、水网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保持生态廊道完整性,避免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碎化,发挥动物迁移、生物信息传递、过滤污染物、改善城市景观、形成城市通风廊道缓和极端天气以及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等生态功能。(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生态整治与修复力度。强化矿山生态治理与监管,大力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重点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构筑高度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有效保护,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强林草植被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与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水源保护,全面开展浑江、哈泥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重点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及其他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合理开发和保护长白山区资源成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维护城乡人居环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建成区生态斑块保护与利用,推动休闲游憩功能与生态服务功能有机结合,建设全域城市公园网络,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品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集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东部地区森林生态资源。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强森林公园管理,通过实行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护管理好森林景观资源,促进区域内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浑江、哈泥河等流域的湿地保护与恢复。构建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生态廊道组成的湿地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评估,包括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流域生态系统等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开展物种、遗传多样性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掌握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完善和改进保护设施,积极拯救和扩繁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快珍稀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研究,推进通化市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基地建设,建立种质资源保存库、濒危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圃、生物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和生物种质资源技术评价体系,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物种。建立健全长白山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强对野生人参、长白柳、对开蕨等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加强对苍鹭、赤麻鸭、中华秋沙鸭等珍稀野生动物生境保护。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5%以上。(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在外来有害物种防治、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提升检疫能力,深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防控技术,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严防松墨天牛、日本松干蚧、松疱锈病、松针红斑病菌等外来入侵病虫,切实保护我市本地物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加强生态空间监管
生态环境分区精准管控。充分衔接我市“三线一单”成果,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的各项管控要求和准入要求,在确保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进高质量发展;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及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的准入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制定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生态修复行为监管。强化对矿山生态恢复、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修复的监督。定期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对实施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依据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补偿,依据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坚决杜绝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巩固扩大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开展以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推广生态示范创建模式、典型做法、实施成效,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加大对示范地区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申报、监督全过程监管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专栏5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
(一)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实施东昌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布置在新立采石厂矿山地、金龙采石场矿山地、余有采石厂矿山、柳条村第一采石厂等9处矿山。对通化县东来煤矿地下采空区恢复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采空沉陷区治理、地表塌陷坑治理、废弃矿渣治理、植被恢复,使沉陷区基本上达到原有的生产水平。实施辉南县石顶子、西郊、春江3处采石场矿山恢复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柳河县、辉南县水土保持工程,开展侵蚀沟、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等。实施通化县水土保持工程,在全县各乡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坡耕地治理工程及小流域治理工程及侵蚀沟治理工程。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野生动物栖息地改造。我市浑江流域实施水鸟栖息地改造,建设监测设施、观鸟台、人行栈道、鸟类科普小屋(长廊)、绿化景观带等。 (三)生态示范创建。 柳河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辉南县、东昌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
第八章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温室气体控制
将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推动二氧化碳稳步达峰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导向。科学编制我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率先达峰,鼓励其他行业尽早制定峰值目标。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序推进碳排放指标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中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协同减排和融合管控。探索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强化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治理体系的协同性。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积极推动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减排措施融合,将碳排放重点企业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控制工业过程碳排放。严格控制钢铁、化工、供热、建材、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积极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以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整合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制定《重点行业低碳发展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鼓励采取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减碳。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交通领域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建筑领域碳排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省干道、铁路、沿河绿色廊道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低质林改造,大力发展林下生态产业、特色果林产业、森林特色养殖产业、森林康养旅游产业,探索发展林业碳汇、“互联网+林业”等林业新兴业态,推动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功能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功能。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扩大自然湿地保护面积,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
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升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低碳为特征的建筑体系,加快形成涵盖经济社会生态重点领域、全民参与的减缓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 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做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强化固废危废管控,持续加强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领域的风险防控工作,着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应用。加强科研机构、医院、矿业采选等行业单位以及移动用放射源、放射性药品等领域辐射监管,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高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市、县、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强化区域性、专业性、模块式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强化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及时收贮废旧、闲置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确保全市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均保持在100%。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促进全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加强固废危废风险防控
加强一般固废处置利用。按照“配套当地产业、综合利用优先、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及粪便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化工、钢铁、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通钢等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县(市、区)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与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推进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防治。以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兼顾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突出含铅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冶炼、电子废弃物拆解与综合利用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行业的整治,加快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废渣场,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利用的监管。对重金属防控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排污口、物料堆放、废渣场,鼓励进行深度处理,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严格控制企业“三废”重金属排放。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涉重企业废水、废气治理和固体废物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体系,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加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开展已关闭搬迁的涉重企业遗留地块排查及修复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防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预警
构建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围绕“事前风险防控,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恢复”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环境风险,建立全过程的环境风险调查、监控、预警、应急、处置等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构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浑江、哈泥河、蝲蛄河、辉发河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推动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其他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加快县(市、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工业园区和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实施“南阳实践”等措施,提高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预案管理,建立预案定期演练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县(市、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专栏6 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 |
(一)一般固废处置工程。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1座日处理5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1座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粪便回收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全市粪便。 (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通化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条年焚烧能力2万吨危险废物新型回转窑生产线,配套建设物化处理0.4万吨以及每年安全填埋5万吨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 |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 健全现代化治理体系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手段,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监管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等“五大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逐步好转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情况,市委、市政府修订出台《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建立联动执法、监督考核、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全市“大环保”工作格局。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推进全市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状评估,2022—2023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遵循自愿、公平、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原则,促进污染物排放权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排污权交易。积极探索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的市场交易机制,逐步建立区域内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在排污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要全面开展复核复检,对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及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公示内容,逐条对照核实,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整改标准,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按照《通化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综合运用交办、预警、督办、通报、约谈、问责等有力措施,强化日常督导、现场检查和年度考核,持续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提质提速,确保实现“清零”目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共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研究探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健全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全面推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探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执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推动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省级有关部署,统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现代化监测网络。完善水、大气、噪声等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敏感生态系统区生态监测,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加强环境遥感监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形成多手段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新模式,切实加强运维监管,充分发挥设施效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技术体系
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开展关键性技术研究,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与区域协同处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面源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时监控,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优化生态保护财税政策。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落实环境保护税、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执行“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的企业污染治理装备更新换代激励政策。设立市级政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技防手段提升等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市税务局负责)
第六节 积极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形成一批由骨干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环保产业新格局。大力促进环保产业集群集聚,加快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产业集群的配套体系,推动形成环保产业集聚品牌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以绿色金融创新为切入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7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环保产业建设工程。 环保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实施集安市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项目,分为四大板块:节能环保产品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制造、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服务;一个中心:节能环保研发中心。主要招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及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新材料生产等企业。 |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 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以警示片、守法考试、网上答题等为载体,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许可等培训力度,提高环境管理和排污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泛宣传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选树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文化艺术届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制作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市委宣传部负责)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省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命名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探索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探索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省里要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1章 落实保障措施 推进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第一节 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形成“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市场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重点投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风险管控、生态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领域,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规划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建立生态环保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生态环保支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扩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严格考核评估
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考核,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评价,提出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建议,并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科学调整,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典型示范的宣传,积极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深化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厚植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如实、及时发布区域内重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展情况,曝光企业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与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公益群体力量,加强学校、社区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 强化公众参与
依法完善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定期公布全市大气、水、声环境信息。建立重点环境保护项目公示制度,每年公开规划项目落实情况,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和投资要进行说明。加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公众环境保护投拆机制,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 检察院。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22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