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自然资源事业“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基本形式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确定发展的重大项目,全市上下积极主动作为,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为吉林杨靖宇干部学院、万达城市广场、东方红(通化)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民健身中心、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提供了高质、高效的用地及建设审批服务,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全市完成恢复治理矿山总数30个、面积903.74公顷,投入资金26150.13万元,大大改善了我市生态环境。
优化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成效显著,地质勘查投入资金20827.36万元,全市新发现矿产地13处;新增铁矿894.30万吨、金(金属量)29.51吨、晶质石墨(矿物量)453.60万吨、铜13.80万吨、含钾岩石2306.50万吨,矿泉水允许开采量1427.34立方米/日。与2015年相比,2020年全市矿山数量由145个减少到139个,大型矿山比例由2.07%提高到9.35%,中型矿山比例由6.90%提高到27.34%,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改善。
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新成绩。完成地灾防治项目9项,待验收治理项目2项。发生的小型地质灾害均无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按规定上报,并对现场进行了处理,有效做到了“防”“治”结合。
基础信息测绘工作取得新突破。进一步丰富地理信息数据。积极组织实施多尺度、多类型基础测绘工作和更新测绘成果工作,持续修测中心城区16平方公里地形图;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和市辖区1:1000比例尺的正摄影像、倾斜摄影及数字线划图的采集工作,于2020年成功向自然资源部申报了我市市区航空摄影需求,共计468.5平方公里,目前该项目已经启动。进一步提升测绘行业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通化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测合一”实施细则(试行)》(通市自然资联发〔2020〕1号),目前已有22家资质单位录入“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不断充实完善成果报告模板,“多测合一”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提高测绘行政审批效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初审、转报、审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共39件,审核发放测绘作业证103本,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67件,出具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凭证117件。进一步推动基础测绘实施项目持续落地,充分发挥基础测绘的核心基础性优势,组织实施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基础测绘衍生项目。
同时,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压力较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区域与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重叠;区域发展不平衡矛盾依然突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尽合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异常繁重,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深化实施的关键时期,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通化全方位振兴,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十四五”时期,要更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围绕“绿色通化”建设,将生态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定位,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深化绿色矿山治理,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为实施我市发展战略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主体功能区功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为我市自然资源事业全面、系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和二十大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十大行动、百项工程”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扎实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提升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加快推动通化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坚持下原则:
——生态优先,高效利用。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提高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增强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
——保障发展,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新特征,全方位释放资源价值,建立生态、农业、城乡、工业、文旅、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等关键领域自然资源利用新机制,实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市全方位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聚焦改革,创新引领。立足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围绕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着力在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资源领域监管、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调整完善全域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管理政策。
——利民为本,维护权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资源利民惠民,切实发挥自然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调节、支撑和保障作用,落实便民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治理效率明显提升。
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完成《通化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5年)》《通化市本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通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通化市地质灾害“十四五”规划》《通化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为形成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十四五”期间,计划对17处矿山实行生态修复,对影响我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契机,探索各类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模式,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重要平台。
增强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十四五”期间,新增优质矿产地3至5处,进一步增强我市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治理效率。整合土地、矿产、规划等业务职能和数据,建设覆盖自然资源业务职能范畴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图数联动、以图管批的新业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效率。
第二章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第一节 编制完成《通化市国土空间规划》
《通化市国土空间规划》是我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通化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体现战略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底线约束;坚持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科学性。
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增强协调性。
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和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注重操作性。
结合我市的城市特点、创新规划方法,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同时,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为建设“美丽通化”、发展“全域旅游”提供相关指导。
第二节 有序推进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通化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通化市国土空间规划》有序开展组织编制。
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517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0〕197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1〕239号),“十四五”期间要开展《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生态修复“十四五”规划》《地质灾害“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第三章 优化国土空间利用格局
第一节 依托“通白一体化” 形成“城市群”模式的新发展格局
我市“十四五”期间,加强“通白一体化”合作方面的探索,开展旅游、人参等产业的合作,开展教育、医疗行业的良性竞争,开展交通、通讯、市政等领域合作,为加快两市经济社会良性互动提供基础,加快推动形成城市群发展模式。
第二节 依托主体功能区战略 明确发展方向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8〕11号),我市“十四五”期间各地区发展定位如下:
——以东部绿色转型示范区作为我市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
——以重点开发区作为二道江区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
——以农产品主产区作为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东昌区、集安市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
——探索“飞地经济”模式,推动二道江区、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深度融合发展,助力我市产业升级。
第三节 依托都市协作区 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按照机遇共谋、投资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市县一体化合作,都市协作区为市县一体化合作的具体空间载体。都市协作区总面积2197.52平方公里,包括东昌区的7个街道,环通乡、江东乡和金厂镇3个乡镇;二道江区的2个街道,二道江乡、五道江镇、鸭园镇和铁厂镇4个乡镇;通化县的快大茂镇、二密镇、大安镇3个镇;柳河县的柳南乡、三源浦朝鲜族镇2个乡镇;集安市的头道镇;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及高铁生态新城。
都市协作区空间结构为“一主三副、两轴一带”。一主:主城区;三副:以通化医药高新区北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高铁生态新城3个区融合组成通北新区,构成未来城市向北发展的副中心;西侧快大茂副中心;东侧二道江区五鸭铁副中心。一主三副的中心体系奠定我市做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空间核心。两轴:一是东北东部开发大通道的东西向发展轴,这是承担国家战略,融入京津冀发展战略的主轴;二是沿集锡廊道,打通对朝、韩、日的国际口岸,融入“一带一路”,统合市域南北空间的辅轴;一主一辅两轴积极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融入“一主六双”,打开建设国际医药、国际健康、国际康养、国际旅游名城的新视野。一带:浑江及其主要支流的生态长廊,浑江及其支流构成的廊道,既是生态载体,也是特色产业的孕育空间,一沟一品、一谷一业,做好沟谷文章,打造绿色转型示范基地。
完善都市协作区基础设施,打造都市协作区环线,实现交通互联、平台共建、设施共享、产业共荣,加强各经济单元在生态保护、全域旅游、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协作。都市协作区内的城镇群依托相关道路,形成“一主一副、两轴一环”的城乡一体化空间拓展模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沿浑江东西走向的201国道、205省道,构成产业拓展的东西向轴线,是城乡一体化的主要空间;沿南北走向的303国道,构成产业拓展的南北向轴线,是城乡一体化的次要空间;“十四五”期间,推进鹤大公路通化绕越线,与省交通运输厅对接规划沈白高速公路,形成城镇群相联系的环路,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预留发展空间。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打造“双百千”区域中心城市,到2035年,规划人口100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0平方公里,具有一定经济活力的都市协作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
根据都市协作区各乡镇实际发展情况及区位特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同方式: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依托,探索城市相关产业向环通乡、江东乡、金厂镇、二道江乡、快大茂镇5个乡镇发展的模式,实现城乡空间一体化。
——以“政策优势”为依托,充分发挥吉发〔2018〕11号文件中关于二道江区是通化、白山两市唯一重点开发区的政策优势,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时关于“东北三省在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重点采煤沉陷区转型和整治工作均存在不足”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探索五道江镇、鸭园镇、铁厂镇和大安镇4个工矿型乡镇向现代化工业乡镇的转型发展模式,成为连接未来通白城市群的重要枢纽。
——以“人参产业”为依托,探索“健康产业”向头道镇发展的模式,实现城乡产业一体化,将头道镇打造为三产融合发展的健康示范区。
——以“环城农业”为依托,探索二密镇、柳南乡和三源浦朝鲜族镇3个乡镇发展做大做强“环城农业的模式”,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
第四节 依托中心城区 提升城市品质内涵
以通化医药高新区北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高铁生态新城3个区融合组成通北新区,为城市未来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在沈白客运专线正式运营同时,完成通化西站枢纽、高铁生态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等重点配套项目工程。
在东北进入全面转型与振兴的关键时期,发展健康养老、旅游休闲、文化娱乐等新兴产业,有助于加快我市绿色转型的发展步伐。特色产业向浑江主要支流沟谷发展,具有区位、自然、空间三大优势,为通化打造绿色转型的示范基地奠定坚实基础。打造“一沟一品、一谷一业”的发展模式,“十四五”期间,做好柳条沟、金厂沟、保安沟、通天沟4条沟谷的转型发展工作。依托区位优势,柳条沟承载教育产业的发展;依托现有基础,金厂沟承载冰雪、康养旅游产业的发展;依托“杨靖宇干部学院”,保安沟承载文化创意的发展;依托空间规模,通天沟承载小微产业的发展。实现沟谷间交通互联、平台共建、设施共享、产业共荣,加强沟谷间生态保护、全域旅游、产业转型等方面协作。
以中心城区闲置地块开发为依托,为城市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加快新站铁路货场、石油化工机械、锁厂等地块开发进度,盘活市中心黄金地带闲置土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资本的快速流动,为城市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做好老站搬迁的前期筹划工作,为主城区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以沿江景观高水平建设为依托,为城市发展提供魅力保障。除高品质开展主城区沿江段景观设计及改造外,积极探索高品质开发主城区沿江段冬季冰雪项目,进一步提升城市魅力。强化我市冰雪旅游产业在省委“一主六双”发展战略“长通白延吉长避暑冰雪生态旅游大环线”中的地位。
以建成区环线建设为依托,为城市内部高效运行提供保障。结合新站铁路货场改造,开展砬子头隧道建设工程,形成连接江西、江东、江南、江北四个城市组团的环路(文明路—江南二桥—江康路—创业路—创业东路—砬子头隧道—新庆路—新胜路—江北大桥—新胜北路—柳泉路—玉泉路—职业高中门前现状路—文明路)。该环路的形成不仅能有效缓解主城区的交通压力,大幅度减少滨江路的车流量,还能对新站铁路货场、柳条沟地块改造起到推动作用。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依托,为城市创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提供保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社区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绿地服务、商业服务场所的建设,形成以社区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为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为城市创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提供保障。
以杨靖宇干部学院为依托,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保护工作,为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提供保障。除民族英雄杨靖宇外,通化历史上还涌现出王凤阁、高志航等英雄人物,还有大量日伪、解放时期与城市有关的历史事件,对历史文化的挖掘、保护,不仅有利于城市文脉的传承,还为我市发展旅游业提供“软实力”支撑。
第五节 依托绿水青山 助力乡村振兴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以形神兼备为导向,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田园风光和乡情乡愁。我市乡村拥有生态良好的优势,以“两山理论”为指导,发扬“乡村营造”的工匠精神,建设富有我市特色的美丽乡村。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依托,借鉴柳条沟、金厂沟、保安沟、通天沟四条沟谷的转型整治经验,鼓励城市特色产业向浑江主要支流沟谷发展,形成“一沟一品、一谷一业”的发展模式,成为打造绿色转型的示范基地,使浑江主要支流沟谷成为乡村振兴的示范区。
第四章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第一节 生态修复工作原则
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土地资源等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开发利用情况,识别主要河流、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保护区,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类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和建设保护情况,在生态功能、生态环境质量、资源保护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目前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区域基本概况、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山水林田湖环境保护修复的总体目标,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跨界水体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修复保护任务及措施。
在调查分析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注重生态改善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损毁土地,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时序和布局,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不断提高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效率。
严格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对生产建设活动新增损毁土地进行复垦。重点对重大工程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复垦,同时对矿山开采塌陷地、废弃砖瓦窑、采矿废弃地等毁损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为损毁前状态或复垦为农用地,控制和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第二节 生态修复工作“十四五”计划
积极谋划浑江流域全域综合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复绿减灾的同时,系统疏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环境破坏的突出症结,提高生态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品质,助力地区生态产业和旅游产业,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统一、协调发展,打造全国独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生态文明建设典范。
重新确立产权的矿山: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鼎兴采石场,通化市鼎鑫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一、二采区,通化市二道江区宏源硅砂厂,通化市二道江区广源矿业大龙山赤铁矿治理备用金属有责任主体矿山。
“十四五”期间,计划对17处矿山实行生态修复。2021年,开展对五道江镇大冰湖沟石灰石矿、鸭园镇鸭园村石灰石矿、北大顶子周边废弃采石场的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开展对通化市玉琳采石场、五道江镇旭华煤矿、五道江镇东财煤矿的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开展对二道江区鸭西采石场矿、通化市宏源建材桦树石灰石矿、环通乡柳条村第一采石场、环通乡柳条村第二采石场的矿山生态修复;2024年,开展对通化市余有采石场、江东乡保安村采石场、北出口采石场西采区的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开展对通化市旺达采石场、铁路采石场、东昌区江东乡银厂村采石场、通化葫芦套乡玉纪采石场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不适宜开展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通过自然复绿的方式达到修复目的。
通化市自然复绿废弃矿山统计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地理位置 | 中心点坐标 | 损毁面积 (公顷) | 矿种 | 开采方式 | 矿山状态 | |
东经(°) | 北纬(°) | |||||||
1 | 石棚子村废弃采石场 | 东昌区 环通乡 石棚子村 | 125.907303 | 41.752223 | 0.65 | 建筑石料 | 露天开采 | 政策性 关闭 |
2 | 新立5组采石场 | 新立村 | 125.984700 | 41.614600 | 2.67 | 山皮沙 | 露天采矿 | 历史遗留 |
3 | 新立6组采石场 | 新立村 | 125.979800 | 41.613100 | 1.67 | 山皮沙 | 露天采矿 | 历史遗留 |
4 | 鸭园镇通化市二道江区西热石灰石矿一采 | 鸭园镇西热村 | 126.102970 | 41.763580 | 0.23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5 |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热石灰石矿二采 | 鸭园镇 西热村 | 126.101480 | 41.763023 | 0.25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6 | 通化市二道江区西热石灰石矿三采 | 鸭园镇西热村 | 126.110480 | 41.762905 | 2.80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7 | 二道江区鸭园镇东山采石场 | 鸭园镇鸭园村 | 126.203010 | 41.751858 | 0.19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8 | 二道江区西热村大干沟门采石场 | 鸭园镇西热村 | 126.067800 | 41.761820 | 1.57 | 赤铁矿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9 | 二道江区鸭园镇第一白灰厂 | 鸭园镇鸭园村 | 126.208820 | 41.758602 | 0.62 | 石英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10 | 二道江区鸭园镇高丽道采石场 | 鸭园镇鸭园村 | 126.207695 | 41.749660 | 0.47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11 | 二道江区四道江采石场 | 鸭园镇四道江村 | 126.189090 | 41.776390 | 1.23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12 | 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四道江 二灰厂 | 鸭园镇四道江村 | 126.220720 | 41.771910 | 1.16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13 | 二道沟门废弃采石场 | 鸭园镇 鸭园村 | 126.203240 | 41.746499 | 0.42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14 | 二道江区东热村三道沟采石场 | 鸭园镇 东热村 | 126.138540 | 41.776610 | 0.96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15 | 二道江区东升采石场 | 二道江乡三道江村 | 126.06180 | 41.793938 | 0.56 | 灰岩 | 露天开采 | 历史遗留 |
结合五道江、铁厂现代工业化小镇建设,统筹推进独立工矿区和重点采煤沉陷区的转型和整治工作。在争取国家资金的基础上,计划完成五道江镇五道岭采煤沉陷区、姑园井田采煤沉陷区、大冰湖沟采煤沉陷区、鸭园镇十七中铁道、鸭园村五六组采煤沉陷区、深鑫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头道沟采煤沉陷区6处改造工程。
第五章 耕地保护
第一节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依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配套,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通过严格供地政策,贯彻落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措施,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评价、论证,把减少耕地占用作为选址方案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面完成永久农田整改补划和储备区建设,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稳定、数量不减、质量提升。
第二节 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实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维护生态环境。
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好经济建设占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第六章 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全市重要矿产资源有金、铁、镍、晶质石墨、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其中矿产储量较大的有金、晶质石墨、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和矿泉水等;特色矿产资源有松花石、橄榄玉等。
(1) 矿产资源概况。
矿产资源种类较为齐全。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105种(以亚矿种计),其中已查明资源量矿产67种,已开发利用矿产58种。镍、晶质石墨、火山渣等资源储量居全省首位,矿泉水资源丰富,品质优良;菱镁矿、硼、石棉、透辉石、重晶石为我市独有。
矿产资源分布面广。我市矿产资源分布区域较广,同类矿产相对集中,受成矿地质条件、控矿因素影响,形成分布上的区域特色。金矿主要分布在集安市、通化县;铁矿主要分布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镍矿主要分布通化县;火山渣主要分布在辉南县、柳河县;晶质石墨主要分布在集安市、通化县;含钾岩石主要分布在通化县、柳河县、集安市;石灰岩主要分布在二道江区、柳河县、通化县;蛇纹岩(集安玉)主要分布在集安市;建筑用玄武岩主要分布在柳河县、辉南县;矿泉水主要分布在辉南县、柳河县。
矿石质量优劣不一。金属矿产质量普遍一般,多以共生或伴生形式赋存,单一矿产地少,贫矿多、富矿少、选冶成本高。非金属矿产大多质量较好,附加值高,适合深加工,如集安市的晶质石墨矿、辉南县的矿泉水。
矿产资源找矿潜力较大。我市地处铁岭—靖宇(铁、铜、金)和营口—长白(铁、铅、锌、金)成矿带上,区内成矿地质条件优越,尤其是铁、镍、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和晶质石墨、含钾岩石、石灰岩、蛇纹岩(集安玉)、玄武岩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水矿产,各类矿产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找矿潜力较大。
(二)开发利用现状。
矿产资源勘查现状。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非油气矿产探矿权114个,勘查登记面积817.65平方公里,其中能源矿产5个、黑色金属矿产22个、有色金属矿产19个、贵金属矿产33个、非金属矿产33个、水气矿产2个。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87个、占76%。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共有非油气矿山139个,其中大型矿山13个、中型矿山38个、小型矿山(包括小矿)88个,分别占矿山总数的9.35%、27.34%、63.31%。全市矿石产量651.96万吨,矿业总产值60412.12万元,矿产品销售总额61649.62万元。其中主要矿产产值包括:铁矿26355.17万元、镍矿7486.2万元、金矿6140万元、熔剂用石灰岩4210.1万元、晶质石墨3560万元、制灰用石灰岩2250万元、水泥用石灰岩1487.8万元、建筑用石料类4149.88万元。矿业总产值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14%,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0.0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完成恢复治理矿山总数30个,投入资金26150.13万元,完成恢复治理面积903.74公顷。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有关规定,新立矿山采矿登记前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按规定提取基金,存储土地复垦费。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关闭矿山要按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第二节 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勘查开发并重,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保证矿产品供给,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坚持优化布局,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实行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根据矿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在守住环境底线的基础上保障资源安全,形成协调有序的开发保护新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发展。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结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推动全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
坚持集约开发,促进高效利用。以集约高效利用为重点,加强低品位及难选冶矿产利用的科技攻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实现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宗旨,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导向,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实现资源勘查、开发、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共享。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矿业活力。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加快矿业资源管理改革,坚持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激发矿业发展新活动。
(二)规划目标。
在省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下,全面分解、细化落实省级规划目标任务基础上,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处,预期新增资源量:地热5兆瓦、铁矿(矿石量)0.1亿吨、铜矿(金属量)0.5万吨、金矿(金属量)10吨、晶质石墨(矿物量)100万吨、矿泉水允许开采量2000立方米/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程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铁矿(矿石量)100万吨、金矿(金属量)1吨、晶质石墨(矿石量)40万吨、熔剂用石灰岩300万吨、矿泉水100万吨。严格矿产开采准入条件,科学设置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预期全市矿山总数160个,预期大中型矿产比例达到40%,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小型矿山为补充的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矿业绿色发展目标。加大矿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全力推进绿色勘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实现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目标。明确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为100%,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目标。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专栏1 主要规划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2]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地热 | 兆瓦 | [5] | ||
铁矿(矿石量) | 亿吨 | [0.1] | |||
铜矿(金属量) | 万吨 | [0.5] | |||
金矿(金属量) | 吨 | [10] | |||
晶质石墨(矿物量) | 万吨 | [100] |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200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年开采量) | 铁矿(矿石量) |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金矿(金属量) | 吨 | {1} | |||
晶质石墨(矿石量) | 万吨 | {40} | |||
熔剂用石灰岩 | 万吨 | {300} | |||
矿泉水 | 万吨 | {100} | |||
矿山数量 | 个 | {160}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0} |
注:[]表示5年累计数;{}表示规划末期数量。
第三节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勘查方向。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勘查地热、铁、铜、铅、锌、镍、金、石墨、含钾岩石、蛇纹岩(集安玉)、磷、矿泉水等优势矿产。
开发利用方向。重点开采煤炭、地热、铁、镍、金、石墨、含钾岩石、石灰岩、火山渣、建筑用石料、矿泉水等矿种。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地区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围绕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省矿产资源规划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全市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开发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确定集安市、通化县为我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对铁、镍、金、石墨、含钾岩石等优势矿产,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鼓励和支持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
重点勘查区。根据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划定5处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针对重点勘查矿种,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投入,做好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加大探矿权投放力度,加强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落实勘查准入、退出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专栏2 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 |||||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所在行政区域 | 备注 |
KZ05 | 吉林省财源石墨矿重点勘查区 | 307.44 | 石墨 | 集安市 | 国家级重点勘查区 |
KZ06 | 吉林省通化县江甸子地区金矿重点勘查区 | 164.08 | 金矿 | 通化县 | 国家级重点勘查区 |
KZ11 | 吉林辉南石棚沟—柳河安口金、铁矿重点勘查区 | 452.12 | 金矿;铁矿 | 辉南县 柳河县 | 省级重点勘查区 |
KZ15 | 吉林梅河口香炉碗子—山城镇金、铜矿重点勘查区 | 1005.99 | 金矿;铜矿 | 柳河县 通化县 | 省级重点勘查区 |
KZ16 | 吉林通化赤柏松镍、铜、金矿重点勘查区 | 695.35 | 镍矿;铜矿;金矿 | 通化县 东昌区 集安市 | 省级重点勘查区 |
KZ18 | 吉林集安古马岭金矿重点勘查区 | 932.58 | 金矿 | 集安市 | 省级重点勘查区 |
重点开采区。根据我市成矿地质条件,划定重点开采区2个。重点开采区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和优先安排矿产开发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鼓励资源整合开发,培育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促进规模化开发;资源配置上向利用效率高、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倾斜,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专栏3 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 |||||
编号 | 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矿种 | 所在行 政区域 | 备注 |
CZ02 | 浑江—江源煤炭重点开采区 | 117.13 | 煤 | 二道江区 | 省级重点开采区 |
CZ06 | 集安古马岭金矿重点开采区 | 133.55 | 金矿 | 集安市 | 省级重点开采区 |
CZ08 | 辉南—靖宇矿泉水重点开采区 | 366.97 | 矿泉水 | 辉南县 | 省级重点开采区 |
优化开采总量调控。在落实省级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市资源产业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铁、金、晶质石墨、熔剂用石灰岩、矿泉水5种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推动铁、金、矿泉水稳定生产,释放潜在产能,鼓励符合条件的矿山复工复产,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强化晶质石墨、熔剂用石灰岩等矿产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优化矿山数量调控。根据我市资源环境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规模结构指标做好衔接,确定矿山总量控制在160个以内,保持矿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点,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程度,使我市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稳中有升,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减少矿产资源浪费,降低对生态环境污染。
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严格落实最低开采规模,积极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措施,控制小型矿山数量,使矿山规模结构逐步得到优化。对资源不足、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的矿山,逐步有序退出。坚持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并重,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不断提升重点地区矿山规模化水平。“十四五”规划末期,我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0%。
严格规范砂、石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在满足我市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建筑用砂、石开采规划区块。东昌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十四五”期间不新设置砂石类矿产采矿权,现有砂石类矿产采矿权逐步退出。根据二道江区经济发展对砂石类矿产的需求,划定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3个。各县(市)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城镇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设施和运输交通等条件因素,根据本地区砂石类矿产资源管理要求,合理投放砂石类矿产采矿权。鼓励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等准入要求,有序引导砂石类矿产资源集中开采,提高规模化开发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在集中开采区经济合理运输半径辐射不到的区域可另行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满足当地资源需求。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第四节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建、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把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努力形成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矿山社区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绿色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绿色矿山企业发展与民众意愿相一致,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及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进程,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力争早日建成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完善绿色矿山监管措施。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库,完善绿色矿山管理,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绿色矿山在用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快速发展,提高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抽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从绿色矿山名录库中除名,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加强新建矿山源头管理,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账户,足额提取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加大生产矿山过程监管力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排的任务和时序进行生态治理修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损毁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鼓励矿山企业对废石、废渣、尾矿等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推动矿山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将地质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设计、生产、闭矿全过程。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措施。探索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源头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规定存储、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落实保障
严格规划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规划实施监管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和特点,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管,将规划主要指标、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考核制度。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做好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划调整或修订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规划调整机制,涉及规划指标、勘查开发布局、重大工程等调整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严格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将规划实施情况列为自然资源督察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重点,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加强规划宣传,推进规划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第七章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市场交易体系建设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契机,探索各类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模式,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重要平台。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从服务对象的角度重新谋划、推动工作,以企业、群众到政府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部门协同”,实现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企业、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第一节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夯实数据基础。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清理、关联落宗、补测补录和整合入库等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楼盘表、产权业务上下手梳理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数据整合入库工作,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数据整合入库工作,林业数据整合入库工作。
打通“信息孤岛”。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提高登记效能,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利用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共享平台,通过接口模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包括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征缴、司法判决、司法公证、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等信息。
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和“24小时不打烊”。通过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共享、人脸识别、应用信息自动比对等措施,实现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审核和电脑智能辅助登记,实现“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智能审核、现场核验发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基础上,群众可通过自助查询机、自助打证机等设备随时查询、打印不动产登记证照,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功能。
第二节 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推动窗口整合。积极优化登记流程,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和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一事通办”。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申请材料,解决群众办事“来回跑”的问题。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全面整合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税务3个部门的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设立综合窗口,实现综合窗口收件,一套申请材料,信息实时推送,后台并联办理,一次缴税缴费,综合窗口领证,达到不动产登记“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和“一事通办”。
积极拓展延伸服务。推动抵押登记窗口前移至银行,实现抵押登记即时办理和“最多跑一次”。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抵押登记效能,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全力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窗口前移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网点通过专网登陆“互联网+金融”平台,可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申请,数据推送到登记机构审核后即返馈办理结果,抵押人无需再到登记机构办理,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即时办结”。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再利用。通过前置机将不动产登簿结果推送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群众无需再手持各种资料前往各个营业网点办理过户手续。群众可根据自己需要,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选择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手续,通过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登记结果信息推送至水、电、气、暖等业务系统,完成水、电、气、暖同步过户,做到便民利民。
第八章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一节 地质灾害分布现状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1296处,重点隐患点86处,其中通化县35处、辉南县13处、集安市24处、柳河县4处、二道江区6处、东昌区3处、通化医药高新区1处,通化县、集安市和东昌区是地质灾害高危县(市、区)。
第二节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各地区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科学减灾”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各辖区重点预防区所在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应急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地区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增强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避让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各地区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易发地质灾害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提高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演练。对于人口密集区的重要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确定警报信号、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场所等,发放一表两卡,提高受威胁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强化监管力度。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与应急、气象、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负责监测预防、治理。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强化应急调查。当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协同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灾情(险情)调查认定,指导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告。
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区要组织地灾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一般隐患点和重要隐患点的核销与认定工作。加强对各地区重要防治隐患点的初审,突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采取“人防+技防”方式,提升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第三节 地质灾害预防区划及重点整治工程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如下:
(一)东昌区重点预防区:滨江西路玉皇山北段崩塌区、市区清真寺侧、西昌4队崩塌隐患点、龙头公路12组崩塌区、303国道、御景首府小区、黑窝子崩塌区(2处)、龙头11队、龙头至夹皮岭岭上、靖宇公园路边崩塌区。重点整治工程为御景首府小区、黑窝子崩塌区(2处)、龙头11队、龙头至夹皮岭岭上、靖宇公园路边崩塌6项治理工程。
(二)二道江区重点预防区:201国道三道江至鸭园区段、通化—白山铁路沿线、省道通化至白山南线公路桦树岭段、五道岭段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区;鸭园村四组十七中铁路道口附近塌陷区、鸭园镇鸭园村五六组地表沉陷区、鸭园村二组崩塌区;三道江村二组、四组泥石流沟(河)谷;二道江机械工程运输处山体崩塌。重点整治工程为鸭园村四组十七中铁路道口附近塌陷区、鸭园村五六组地表沉陷区、二道江机械工程运输处山体崩塌3项治理工程。
(三)通化医药高新区重点预防区:四浑公路左侧、玉皇尚郡小区楼后、零公里(0+100米处)。重点整治工程为四浑公路左侧王密汽车修理厂院内、玉皇尚郡小区楼后、零公里(0+100米处)3项治理工程。
(四)集安市重点预防区:国道集锡线通化—集安公路、铁路沿线,国道丹阿公路沿线,乡村公路花老线、凉水乡通天村—石砄村段、大路镇大路村—大阳岔村段、古马岭桥头—大弘湖村段、财源镇马蹄村—甲乙村段、麻线乡富民路上活龙村—下活龙村段等崩塌灾害区;榆林镇地沟村、头道镇团结村、苇沙河村、太王镇大荒沟村新开沟和青石镇长川村半截沟等泥石流沟(河)谷。重点整治工程为清河镇大川村弯头崩塌处、财源镇甲乙村西北公路崩塌处2项治理工程。
(五)通化县重点预防区:乡村公路二密—光华段、果松川段、大川—升平段、三半江段、龙岗电站段等沿线崩塌灾害区,快大茂镇茂山社区北山崩塌地质灾害区、江沿—龙泉公路,大泉源乡二道村—红石村公路、升平—大川公路,光华镇、大安镇、二密镇、四棚乡和富江乡等泥石流沟(河)谷,东来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区。重点整治工程为快大茂镇江沿—龙泉公路、大泉源乡二道村—红石村公路、大泉源乡升平—大川公路3项治理工程。
(六)辉南县重点预防区:辉桦公路、辉宇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区,辉南县杉松岗煤矿、辉发城煤矿采煤沉陷区;庆阳镇一带泥石流沟(河)谷,一中后山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项目。重点整治工程为一中后山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1项治理工程。
(七)柳河县重点预防区:红石镇、三源浦镇、五道沟镇和时家店乡等泥石流沟(河)谷、柳河县凉水镇太和村泥石流群治理。重点整治工程为柳河县凉水镇太和村泥石流群治理1项治理工程。
第九章 系统开展基础测绘工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国测绘系统全面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大格局的重要时期。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高度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在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空间规划编制、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全国国土调查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保障和服务作用。
第一节 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以“高标准、高质量、高规格”为指导,以“统筹布局、立足长远”为核心,以“信息数据共享多赢”为目标,整合土地、矿产、规划等业务职能和数据,建设覆盖自然资源业务职能范畴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图数联动、以图管批的新业务格局。完善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基础测绘衍生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节 开展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基础控制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二是测制更新市域内1:1000基本比例尺“数字线划图”约350平方公里;三是建立与更新本行政区内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四是组织测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航空摄影,其中1:1000正射影像图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1:1000倾斜摄影面积约350平方公里;五是编制行政区域内地图,利用图集、图册、专题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分发服务等方式编制通化市红色旅游和通化市面貌等各种类地图;六是组织实施需要的其他有关基础测绘项目。
重点研究课题:一是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建设,为应对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紧急事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充分运用无人机、5G通讯、北斗卫星、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以“战时急用、平时通用”为发展理念,为应对应急救灾等突发性事件提供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支撑保障,同时也提高基础测绘软硬件力量支撑,进一步提升基础测绘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遥感卫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面向未来自然资源全领域全要素的监测和管理工作,以遥感卫星影像为发力点,以具体项目、具体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使用、三条红线等)、专项规划为重点监测和管理对象,通过图层切片、影像对比、统计报告(周/月/年)等方式,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期,强化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监测效能;三是全要素大比例尺测绘成果更新利用体系建设,采用“核心领域优先测、重点领域重点测”的测绘成果体系更新利用建设模式,将“山水林田湖草”按照重要程度和数据空白度等有关规则,进一步丰富大比例尺测绘成果数据库,努力形成以年度为单位的更新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分析等方式挖掘全要素大比例尺测绘成果利用广度和深度,最大化用好测绘成果价值;四是城市立体沙盘及地理信息大数据体系建设,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水平,提升服务领导决策水平,将新型测绘中关于测绘种类概念贯穿其中,依托“从天上到地下”的城市立体三维模型和城市部件管理等新技术和新理念,以自然资源信息化平台和应用为手段,构建操作度高、准确度高的可视化城市立体沙盘,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升级地理信息大数据体系并建立城市部件综合管理模式,为自然资源全领域精细化管理搭好支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 察院。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22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