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序 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水平,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对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诚信建设的要求,为更好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制定出台规划方案,在信用信息系统、运行机制、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及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诚信北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制定《北辰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北辰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等引领性文件,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多个方面制定了制度措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拓展至40多个部门、17个镇街及开发区,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规则和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架构和推动落实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显著提升,各项信用工作稳步推进。成立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
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2019年10月以“三库、一网、一平台、四体系、N应用”为核心的信用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公示查询总窗口和信用监管的总枢纽。编制和更新《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信用平台归集推送各类信用数据超过460万条,覆盖全区6万余户市场主体,报送“双公示”数据超过3万条,政务共享使用数据超过30万条。北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门户网站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服务和改善民生,推进信用场景应用等方面初见成效,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信用平台建设观摩,并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评为2021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特色平台网站”。
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建立健全“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约束惩戒作用不断强化,联合惩戒逐步制度化,奖惩案例排名位居全市前列。建立定期向市诚信办上报和区诚信建设成员单位通报机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建立,信用培训、信用修复、签订承诺书等扎实推进,信用承诺书签订超过1万份。持续推动行政许可落实“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与市有关部门探索形成“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体系。积极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信易+”逐步体系化,应用个数居天津市前列。
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初见成效。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初见成效。政务诚信建设稳步推进,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开展多形式政务诚信教育,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商务诚信建设扎实推进,将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链接到“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六贷一透”“小微快贷”“税务贷”等信用贷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生产安全“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危化企业实现分级管控,税收分级分类管理深入推进。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统计等领域失信约束力度逐步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取得实效,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健全养老、救助、社会组织等方面诚信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司法公信建设效果增强,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实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公民信用意识”“筑牢信用基石,助推高质量发展”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重点抓好“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区中小学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将诚信建设融合于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评选表彰市级三大系列和全区十项文明创建中,加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诚信建设测评权重,20余家企业成为天津市首批“诚信经营承诺示范店”,“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舆论氛围日益浓厚。深入探索诚信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已建成双发商业街诚信示范街与红星美凯龙诚信示范园区,诚信示范作用开始凸显。
总的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平台系统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诚信建设全面加速,信用在经济社会中的渗透应用逐渐增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全市信用指数监测综合排名上升至前三名。同时,应该看到,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还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信用制度建设较为滞后,政策支撑力度有待加大;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尚不顺畅,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和开放共享有待深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还不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作用有待加强;信用服务供给创新能力弱,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还需健全,行业领域诚信建设滞后,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力度不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参与度、感知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既存在加速推进的条件和机遇,也面临规范审慎发展背景下突破空间缩小的难题和挑战。
从条件和机遇看,“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起步期,经济高质量发展导向将进一步强化,国际竞争传统优势逐渐式微、竞争新优势亟待塑造,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诚信社会期望的战略意义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时期,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入推进,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产生深刻影响,也为我区加快赶超、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有效抓手,也将为多部门协调、合力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从难题和挑战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基本建立,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规范性不够。为此,“十四五”时期信用建设工作将进入规范完善阶段,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心将转向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上来。在此背景下,以往先进地区工作推进中的突破性探索空间将大大缩小,我区相关工作推进或将面临有效抓手欠缺难题,如何在更趋严格的规范框架下较快取得显著成绩将成为重大挑战。
总体判断,在国家和市级层面持续推动下,努力抓住发展条件和机遇,积极应对工作推动中的难题和挑战,我区社会信用体系的硬件基础和运行机制有望加速推进,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程度进一步提升,形成更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格局。
(三)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北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为“十四五”期间的拓展提升奠定了基础,但北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1.信用基础设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虽然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受到国家和天津市褒奖,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等信用数据价值挖掘、发挥不充分,信用门户网站社会服务功能有待提高,平台支撑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有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较为滞后,支撑行业信用监管能力不足。
2.数据归集共享应持续加强。数据归集的数量、维度、质量有待提高。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等涉企信息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力度不够,信用信息支撑创新应用的信用场景不足。
3.行业信用监管机制相对滞后。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尚未全面建立,部分行政机关运用信用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长效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的意识不强,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的领域、应用信用承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的场景还需加快应用拓展。
4.信用的社会感知度不高,获得感不强。建立信用社会,难点就在全社会提倡信用的氛围营造上,让百姓知信、守信、用信、竞信。“信用惠民”应用场景仍与社会大众期待有一定差距,信用“存在感、获得感、幸福感”还不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氛围有待加快形成。
5.信用体系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尚不明显,信用示范建设应当加强。应持续加快构建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具有更高效率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惩治失信问题,大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期间对天津工作作出的“三个着力”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握好天津市及我区发展战略定位,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规范建设、加速推进为主线,以提高诚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信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重点,夯实信息化基础,加紧补上信用信息共享短板,健全以信用激励和惩戒为中心的运行机制,推动构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力争实现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诚信价值感知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信用工作考核指标监测位居全市前列,力争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区。具体表现为:
信息化基础进一步夯实。以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平台为载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信用信息归集量突破1000万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融合开发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全面形成,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壮大,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
信用监管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信用监管手段得到深入应用,监管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社会信用体系在政务服务、公共事业、市场运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对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支撑作用全面发挥。
专栏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体系 | |||
维度 | 指标 | 2025年目标 | 属性 |
信息化基础 | 信用信息归集数量 | 1000万条 | 预期性 |
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 100% | 预期性 | |
双公示数据准确率 | ≧99.9% | 约束性 | |
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信用 监管 | 严重失信事件发生率 | ≦0.001% | 约束性 |
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 | ≧5% | 预期性 | |
信用承诺覆盖率 | ≧75% | 约束性 | |
严重失信名单数量占比 | ≦0.6% | 约束性 | |
信用 应用 | 信易+覆盖领域 | ≧15个 | 预期性 |
信易贷规模占GDP比重 | ≧10% | 预期性 | |
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 | ≧10% | 预期性 | |
信用权益保护 | 信用修复通过率 | ≧98% | 预期性 |
信用异议发生率 | ≦0.01% | 约束性 |
(三)基本原则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落实国家和天津市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信用制度规范,着力提升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对标一流、创新发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标建设标准,注重加强制度创新、方法创新、载体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实施重大专项工程,构建具有北辰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面共享、协同发展。按照“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理念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内部、公共信用与市场信用信息之间全面共享。全面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构建共建共用共享的新格局。
强化应用、融合发展。将信用应用放在突出位置,有效挖掘信用价值,以用促建,持续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健全优化,加大信用产品和服务供给,形成信用在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局面。
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基础
(一)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打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版。按照在线、实时、一体化、集约化要求和共建、共享、共用原则,高质量打造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版,全面提升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迭代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创新丰富信用产品库,优化数据归集、分析挖掘、共享开放等运行机制,完善信用承诺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等功能配置,强化区信用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各行业领域相关业务系统的联通建设,推动与政务平台对接,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协同应用及支撑体系。加强信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监测、分析和预警,形成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大脑。增加市场主体监管、信用监管数据管理、综合信用评价、联合奖惩管理、信用修复、合同履约等信用监管功能模块,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有力支撑信用监管工作落地落实。
专栏 信用协同应用及支撑体系建设 |
重点打造信用监管子系统。支撑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机制运行,在事前环节拓展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北辰)”网站公示,实现信息可核查。在事中环节,完善批量信用核查功能实现对信用主体的分类管理、分类存储,为各部门提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支撑。在事后环节,升级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推广“一键搞定”从发起—响应—反馈的应用模式。 完善信用修复处理标准规范及实施流程。开发线上信用修复功能,为申请主体提供全流程线上服务,实现信用修复“一站受理、一次办成”。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失信治理专题,为主管部门开展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
打造“信用中国(天津北辰)”升级版。结合天津市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和公共信用服务需求,建立完善信用承诺、信用立法、信易贷、诚信建设万里行、“双公示”等重点栏目,畅通信用修复、信用承诺、自愿注册等线上渠道,推进信用监管、专项治理、惠民便企等主题板块建设,进一步丰富网站功能模块设置,依法依规加大各类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力度。结合权力清单编制“双公示”信息目录,推动各部门全面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健全“双公示”工作督促通报机制,实现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天津北辰)”门户网站、各部门官方网站“双公示”信息三个同步,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三个100%,力争准确率达到99%。积极探索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打造“信用北辰”综合服务移动端品牌,贯通线上线下,实现线下窗口查询与线上“信用北辰”综合服务移动终端等查询结合,积极探索信用嵌入便民服务,信用嵌入公益服务,形成具有北辰特色的信用移动服务新模式。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监控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技术保密手段、数据信息处理,升级核心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加密技术,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大信用信息安全检查力度。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国产密码应用建设、实时数据备份等方式,提升“信用中国(天津北辰)”网站安全管理能力。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编制和完善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清单,协同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定期更新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依托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实现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全程自动化采集与定期更新。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督促通报机制,规范归集信用信息整理。扩展市场信用信息向市信用平台的汇集途径,畅通企业自主申报通道,建立申报核实机制。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横向和纵向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和机制。强化区信用平台与国家、市级平台之间,与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及各行业领域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推送和共享对接机制,形成覆盖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水平。
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加强信用信息融合开发应用
构建信用信息融合机制。建立敏感数据脱敏处理的基本规则。在确保数据安全基础上,研究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向市场、社会开放标准,探索建立非营利组织、专业机构、数据公司、民间团体等主体的信息认领权责机制,加快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双向开放进程。重点强化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药监管、知识产权、城市建设、水电气热等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开放,率先推进市场主体的合同履约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融合。
构建信用信息开发机制。探索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开发权限与主体责任的相关标准和机制,引导市场化机构开发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模型,通过商业模式和应用模式创新,提供市场化增值服务,进一步释放公共信用信息价值。
构建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及时对接国家、市级相关机制建设进展,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发展实际的信用信息应用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信用信息融合应用,通过技术革新丰富信用产品和应用场景,创新信用大数据交易机制,形成资产确权、资源定价、供需撮合、数据交易等功能完备的信用大数据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挖掘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
(二)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制定适合北辰区特点的失信行为认定指标体系、分级标准,合规合理认定失信行为,及时精准上报市级部门,跟踪“红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认定和发布,探索红黑名单认定协同机制。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在国家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强制性和推荐性措施,不断完善两类措施清单,推动落地实施。明确联合奖惩具体事项、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手段、实施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减少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实施限制参与招投标、取消荣誉称号及评先评优资格、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等惩戒措施,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各自权限内探索创新,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自主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措施和修复办法。探索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负面清单制度、信用积分制度以及跟踪、监测、反馈制度等,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发挥更大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等多种方式推动诚信建设。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持续推动政务用信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在行业管理、工程招投标、重大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服务。鼓励在重点行业管理中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为行业信用档案建设、备案、资质准入提供基础社会信用信息查询和核查服务,提供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市信用联合会、本地优势企业、行业协会拓展信用服务,加大培育本地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力度,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产业集聚区。鼓励产业园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园区管理、入驻企业提供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探索“政府应用+市场机制”双轮驱动的信用行业发展模式,支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支持相关行业创新“信用+大数据”产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发掘“信用+大数据”创新项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大数据产品,启动研发反映各类社会主体多维度信用状况的信用创新产品,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城市精细化管理、社会创新治理的需要。
强化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健全信用服务机构行为准则,强化自律约束,建立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全过程监管和约束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诚信履职、诚信服务、诚信收费,加强指导监督和协调规范。推动信用服务机构率先开展信用承诺,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全面加强自身信用管理。深入开展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估,激发其诚实守信内在动力。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和系统安全认证,加强重要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数据管理和治理能力,实现数据流通与调度过程日志管理。严格信用信息使用程序,严肃查处非法采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严禁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守住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底线。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建立健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记录但已履行责任的个人,退出失信名单后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公共信用信息要严格区分涉及信用主体的隐私信息和公开信息,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加大对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大数据公司及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信息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采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坚决守住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安全底线。
五、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统一部署,以“一制三化”改革为统领,各具备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梳理可开展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开展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和主动公示型等六类信用承诺应用,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扩大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覆盖面和样板量,积极打造“无证明城区”。探索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事项中推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数据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信用中国(天津北辰)网站信用承诺专栏,归集公示各部门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组织编制市场准入诚信践诺读本,推动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门户网站、APP、微信等途径,在市场主体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采取发放宣传册、播放视频、现场讲解信用政策、主动信用承诺等形式开展守法诚信宣传教育,督促市场主体守信、用信。
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完善区信用平台相关功能,将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分门别类归集、展示,方便各部门查询、应用。加快出台信用报告应用实施意见,引导各部门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加大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行政审批、项目立项、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的应用力度。拓展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应用信用报告。积极参与推动京津冀区域信用报告互认。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积极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将国家、天津市、北辰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定期推送至各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研究建立符合北辰区特点的“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综合评价模型,将评价结果试点应用到部分行业监管系统。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基于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日常监管信息,探索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公共信用应用。
大力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及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在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科研及服务等重点领域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指标结合,进行动态分析监测,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回流闭环管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早排查、发现和消除隐患;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积极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北辰)”网站动态更新向社会公示,并推送至市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积极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各区级部门以国家、市级有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为依据,依托天津市联合奖惩平台系统,大力推动联合奖惩系统在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业务系统中的嵌入式应用,实现“逢办必查”,大力推动“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对严重失信惩戒对象依法实施自动比对、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推动联合奖惩取得实效。探索实施企业政策兑现信用动态监管,将企业信用状况与政府政策兑现数字化联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形成“申请-核查-反馈”的产业政策兑现信用监管闭环。探索将消极履行清算义务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研究对相关市场主体直接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市场主体依法有序出清。联合奖惩典型案例要及时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国家要求积极报送。
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工程质量、文化旅游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力度。梳理行业禁入标准和规范,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精准识别、记录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对列入禁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出市场,实施严格的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案例推送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将涉诉政府债务清偿纳入预算管理,持续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专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共同督促改正并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依托北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形成覆盖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信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研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信息对接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逐步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信用监管。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六、大力推动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一)以信用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信用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充分激发政府效能,为守信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梳理行政服务事项清单,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持续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公安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探索实行“N证合一”,逐步减少提交材料数量;加强公积金、电力、水务、能源、社保等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与市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秒批秒办”,减少审查时间,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以信用提升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创新开发信用与民生融合应用场景,研究制定“信用+民生”措施清单,结合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多场景应用。建立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信用评价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选表彰等的重要参考。以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配餐中心、幼儿园、保育院为突破口,创新“信用+养老托幼”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托幼服务质量。实施对创新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探索形成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北辰方案”。建立健全信用医疗服务体系,研究开展“信易医”,使信用好的患者享受免收住院押金、门诊陪诊服务、出院手续容缺办理和特殊检查预约等诊疗服务,探索实行“进一次院,只付一次费”“先诊疗后付费”。推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基于信用信息实施“先消费后付款”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做好个人信用奖惩工作,将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表彰信息纳入区信用平台并予以激励,拓展“北辰诚信一卡通”使用范围。
(二)以信用应用激发市场活力
大力推动“信易贷”创新应用。依托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我区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鼓励外部机构入驻。创新开发和大力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获取金融机构授信,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创新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等多层次中小微企业增信制度,持续推动银税互动、银担合作,实现纳税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认,促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不断拓展信用市场化应用场景。与较成熟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用信。持续推进实施“信用+”建设,研究制定“信用惠民便企措施清单”,鼓励市场机构开展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信易阅、信易购等系列“信易+”应用示范项目,研究推行“信用+电子保函”替代企业缴纳保证金制度、“先行赔付”机制,形成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应用,充分释放信用价值,让守信者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探索建立“放心消费”第三方信用监督服务机制,不断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创新消费模式、扩大消费需求,增强诚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获得感。
专栏 探索守信激励场景 |
信易批。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实现简证便民,推广为诚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信易贷。加快信易贷平台、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推动平台平稳运营,丰富信用服务产品,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在融资贷款领域的应用。 信易担。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推动实现守信企业投标“网上办”、“零跑腿”。 信用+园区服务。围绕园区招商引资需求,推进信用核查工作,为守信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优惠等服务,吸引优质企业进驻。 信易游。为守信者提供景区门票购票折扣和免票优惠,酒店价格优惠、免押金快捷入住等服务。 信易行。为守信者提供公交乘车免票优惠。 |
(三)以信用生态持续推进营商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相互促进。一方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的信用约束机制,是促进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不断深入,将加快信息共享进程,推动政府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政府和市场对信用服务的需求,进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开展重大专项工程建设
(一)信用示范区创建工程
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要求,对标对表开展各方面工作。各部门以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失信惩戒、合同履约、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积极开展争创“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单位”等评选活动,培育树立一批诚信典型标杆。积极融入“信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促进行业与地区形成创新特色,以“信用可视化”在家政服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创新创业等领域打造一批信用应用示范项目,实现“信用可查、信用可评、信用可用”,及时动态掌握主体信用状况,规范市场秩序,让市场主体守信有价值、失信有成本,构建全区浓重的信用氛围。
(二)政务诚信提升工程
聚焦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务失信问题治理。建立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以行政性合同为突破口,探索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管理。以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前提,按照可识别和精简必要原则共享行政性合同信息,推进与法院判决、仲裁等结果信息比对关联,并纳入北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及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线上签约存证平台,支撑合同生成、实人认证、线上签约、履约管理,实现网络签约行为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和全方位协作。支持和鼓励签订行政性合同的双方共同授权将合同信息自愿注册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合同履约情况共同确认机制和合同相关方信用状况跟踪推送机制。综合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等惩戒措施,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款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政府部门诚信自律,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率,切实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加强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全流程公开披露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信用监督和不良行为整改自新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估和监督,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诚信履职意识。
专栏 “政务信用评级”项目 |
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设立指标体系,标准化计算区域政务诚信指数,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提升党政机关对政务诚信重视程度,重点加强基层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托北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公务员基础信息、奖惩信息、年度考核信息等,全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形成查询应用记录台账。 加强政府失信治理。防范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失信行为,确保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并杜绝新增。 |
(三)探索信用经济试验区
在双发商业街诚信示范街与红星美凯龙诚信示范园区建设基础上,划定特定区域或街道,打造以信用与经济运行深度融合为特征的信用经济示范区,带动全区信用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度应用信用评价报告。探索“电子保函+信用”替代企业缴纳保证金制度,形成有追溯可记录的保函信用体系,对信誉好的企业优先开具银行保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依托区内众创空间,对信用良好初创企业在融资、租赁、行政审批等环节进行激励,进一步便利企业创新创业等经营活动。在更多证明事项中实行以信用报告、信用承诺替代办理相关证明手续,推动企业审批流程便利化。在切实简化优化企业注销手续的同时,强化企业注销信用约束。用好北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面向初创中小微企业的“信易贷”产品。率先在“信用消费”、“信用住宿”、“信用医疗”、“信用出行”等场景做出标杆示范。
专栏 试验区创建项目 |
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包括推动北辰企业信用评价全覆盖、推进北辰信用制度创新、开展信用监管改革创新、推动信用公共服务改革。 强化信用服务。加强信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广泛应用,包括开展信用修复制度创新、探索信用投融资改革、推动信用市场服务创新。 推动信用服务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在信用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和产业集聚发展。 |
(四)创设诚信社区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新模式,织密织严基层治理网,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化开展诚信进社区活动,鼓励各社区、街道等根据自身实际,申报创建诚信社区,同时强化跟踪指导,确保诚信社区创建质效。探索在社区开展“信用+垃圾分类”“信用+物业”等创新实践,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信用+党建”模式,规范化管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效提高党员群众对党建的参与度和响应度。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网,以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为基础,发挥志愿者带头示范作用,居民共同参与制定社区信用公约,营造诚信氛围。支持社区根据好人好事、违章搭建、高空抛物等行为设立社区信用红黑榜,推荐守信居民参与社区评奖评优、享受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活动。
(%1) “智慧城市+信用”工程
信用和信息是现代社会融通与经济运转的两大基础,也是智慧城市建设应该围绕的两个核心。将信用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城市信用元素进行充分挖掘,不断提升信用平台数据处理能力,让融合信息更好的服务于基础信息不对称的行业、生产环节和公共服务,以先进技术和信息的融合运用为智慧城市赋能。实现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处理、建档和传输的自动化、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实现信用信息在特定场景的自动应用。通过将信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公共服务创造更多机会。
(六)诚信缺失专项治理工程
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骗取社会保险、金融、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领域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动诚信建设长效化。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法院、公安等部门积极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治理渠道和创新曝光模式,探索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共同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定制失信被执行人专属彩铃和挂机短信,推动多渠道、立体式、全覆盖“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严峻态势。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八、实施保障
(一)完善组织保障
完善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全局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各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发展。建立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学信用、懂信用,善于运用信用来加强监管、搞好服务,各部门应及时向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反映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重大问题,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财政预算保障,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各部门结合上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加大在教育培训、课题研究、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产品研发应用等方面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支持影响大、有实效、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建立对既有给予资金补贴的信用管理应用项目的跟踪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市场化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加大对信用标准制订、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产品研发、信用产品服务应用推广等支持力度。
(三)做好诚信宣传教育
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实施好“诚信兴商活动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宣传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介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依托校园、企业、街道社区、村镇等渠道,加强普及信用知识,开展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群体的诚信教育。开展企业亮信活动,鼓励区内企业主动公示信用。举办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和诚信事迹,解读分析联合惩戒案例,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引导促进
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体系不断完善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差别化的信用工作考核制度以及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绩效考核倒逼各单位履职尽责。做到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加强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部门协同情况检查,把诚信建设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负责任、工作滞后、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进行通报、约谈。逐步实施全区信用工作“清单化”管理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