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研判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以来,都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都兰县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山水生态宜居区为战略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大气、土壤、水污染综合治理和中小型加工企业重点整治,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着力解决了一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成为全州唯一获得“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殊荣的地区。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水污染防治:加大河湖保护监管力度,编制并实施《都兰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都兰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都兰县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等六项基本制度,将11河3湖5库列入县级河(湖)长制管理。积极开展河湖“四乱”专项整治、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清理整治等工作,建立了河湖日常监管机制。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及香日德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十三五”期间,县域水质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各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察汗乌苏河断面水质及香日德河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都兰县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2019“蓝剑行动”工作方案》,将蓝天保卫战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推进县城集中供热及香日德镇集中供热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拆改十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2台,极大的减少燃煤锅炉对大气的污染。开展秸杆、垃圾禁烧综合管控工作,通过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督促餐饮服务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50户。加大扬尘治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防扬尘措施。“十三五”期间,通过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二类(人居)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农村生态环境监测3个村的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土壤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在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重点开展土壤特征因子检测,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截至2020年,已完成63个污染地块调查、15家企业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乡镇两级土壤墒情监测点107个,全县土壤重点监控区域未出现超标现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积极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全县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大对农药化肥的管控力度,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同时,开展残膜和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都兰县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土绿化、“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封山育林8.5万亩、人工造林2.74万亩、森林经营2.05万亩、校园绿化55.4亩,森林覆盖率显著提高。积极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累计完成青海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与治理1.615万亩,都兰阿拉克湖湿地通过国家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强化砂场管理,促进砂场整合工作,在宗加镇、香日德镇、察苏镇设立采砂点,保障河流生态环境。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编制《青海省都兰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总体方案》,推进探采矿坑回填,矿区废弃土地植被恢复,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及周边草场耕地,“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截止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14%,县域灌丛、草地面积及其分布总体稳定,草地盖度、高度和生物量有较为明显的增长,尤其低盖度草地面积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趋势向好。
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扎实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和“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乡镇集中治理模式,分类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完成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乡村治理行动,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农牧区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村庄占比达到41%,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完成全县卫生户厕涉及19个村2346座的建设任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农牧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测网络不断完善,按照省、州两级要求,布设完善水质监测断面,完成各年度水源地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环境监察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完成27家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证排污、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制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要求问题企业规范整改;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解决环境综合问题。
绿色发展模式初步构建。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纵深发展,着力打造百亿元黄金产业基地、百亿元新能源产业基地。都兰县黄金产业园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黄金、多金属、风、光资源整装开发利用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推动了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加大对企业技改、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节能减排科技行动”,重点推进以青海昆仑黄金为代表的部分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变频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工程。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做到一企一管、一企一治、一企一策,积极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实施企业煤改电,生产废水、废气、固废减排处理和循环利用,尾矿库子坝堆积,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等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万元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4.05%、4.2%。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标。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美丽中国建设方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价值观、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总集成,是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方针、总依据和总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和新部署,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本大计的高度,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全省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和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担负起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责任,全面强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坚决保护好“中华水塔”,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性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畅等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涵养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打响生态品牌,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绿色发展新高地、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都兰县以全省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为契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纵深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绿色化转变带来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遇。通过全州由循环经济试验区向创建绿色低碳循环示范区升级以及国家级清洁能源示范州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四种经济形态”,深入推进经济发展绿色化转变,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变,努力形成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的生态生活新风尚,实现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升城市风貌与生活舒适度,提高群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构建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的生态人居体系。经济发展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机遇。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迎来新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的战略举措,这意味着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从目前的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转变为今后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青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以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总目标,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都兰县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为抓手,立足自身优势,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具有都兰特色的自然保护地模式。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攻坚期,亟需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生态保护优先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实践,生态文明行为方式需要根本性转变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投入需要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在体制机制、监管考核等方面取得突破。都兰县产业结构偏重偏粗偏短、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仍然存在,“十四五”期间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仍将持续增加。为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兰县急需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的发展优势,走出一条发展“美丽经济”的新路子。
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各项工作艰巨复杂。全县新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将大幅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的刚性需求与总量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增大。在水环境保护方面,都兰县饮用水水源地和察汗乌苏河断面水质个别月份有超标现象,重点乡镇及人口聚居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缺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受气候干燥、植被覆盖度低、风沙天气较多等自然条件影响,全县大气颗粒物浓度本底值偏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随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建筑施工场地和自然露地点多面广,加之区域冬春季降水少、风沙大,建筑施工抑尘难度大,以及城市道路控尘范围有限等影响因素,区域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县尚未形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相应的监管机制,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所面临的形势和上级要求差距较大。
生态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守住安全底线难度大。随着都兰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布局的调整,环境风险累积、新型污染等陆续出现,布局型、累积型、遗留隐患型环境问题将在“十四五”时期逐步显现,在遗留环境问题仍“还旧账”的同时,风险、累积性污染等新型环境问题进入相对集中爆发期。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快速增长,资源能源消耗加剧,对城镇环境容量负荷、环境基础设施等均带来较大压力。同时,随着园区的快速建设、产业链延伸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多,而集中处理处置企业数量偏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多为临时储存,在运输、贮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持续增加,二次污染隐患较大。
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薄弱,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存在差距。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及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发挥仍需加强,统筹协调牵总的权威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大环保的工作格局仍需加强和巩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不足,缺乏部门联合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都兰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迎来快速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县情,着眼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夯实基础,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扭转生态环境管理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建立适应时代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期望的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化管理治理体系。
二、规划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度践行省委和州委总体部署,以“一优两高”为主题,主动融入“五个示范省”创建,落实“四个立州”战略,投身“五个海西”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构建人与自然生态共同体。以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治理为原则,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都兰。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积极推进全社会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统筹运用源头治理、结构优化、污染管控、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推进各类工程项目,从根本上治理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都兰县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治理的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生态环境空间分级管控,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安全。充分考虑都兰县生态环境空间差异性特征,强化问题诊断,突出区域间目标和指标、保护和治理措施的差异,实施分区分类分项管控,实现生态环境精准治理与修复,切实提高都兰县生态环境质量。
市场协同,社会参与。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吸进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第三方环境治理运营的新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协同、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有奖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三线一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建立起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空气优良率有效提升,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推进节能降耗行动,资源和能源利用率有效提高;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监管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1、生态环境质量目标
水环境:察汗乌苏河、香日德河等内陆河控制断面水质保持地表水Ⅲ类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控制在州级下达的指标之内。
土壤环境: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风险控制点位土壤达标率有所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辐射环境: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VOCs等四项因子排放总量控制在省级下达指标以内。
3、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目标
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全面推进节能降耗行动,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节约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新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5%,碳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4、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目标
建成覆盖全县城乡的环境监测评估与预警预报网络、环境监管网络、环境应急响应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形成全过程管理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体系,重大环境风险源得到有效管控,确保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
表1 都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表
规划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生态环境质量 | ||||
(1)水环境质量 | 察汗乌苏河控制断面水质 | Ⅲ类 | Ⅲ类及以上 | 约束性 |
香日德河控制断面水质 | Ⅲ类 | Ⅲ类及以上 | 约束性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城乡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2)大气环境质量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3.2 | 达到州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 | 完成州下达目标 | 控制在州下达目标内 | 约束性 | |
(3)土壤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左右 | >90 | 预期性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90 | 预期性 | |
(4)生态环境质量 | 生态质量指数(EI) | 完成州下达目标 | 达到州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 不减少 | 约束性 | ||
森林覆盖率(%) | 5.14 | 5.24 | 预期性 |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 ||||
(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VOCs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完成州下达目标 | 控制在州下达目标内 | 约束性 | |
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
(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州下达目标 | 控制在州下达目标内 | 预期性 | |
(7)单位国内生长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州下达目标 | 控制在州下达目标内 | 预期性 | |
(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75 | 预期性 | ||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
(9)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 不发生 | 预期性 | |
(10)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0 | 预期性 | |
(11)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90以上 | 预期性 | ||
(12)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预期性 |
三、规划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构建现代化国土空间管控体系
全面推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空间管控措施落地,建立起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现代化国土空间管控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推动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构和布局与自然资源承载力相适应,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为依据,构建“指标+控制线+分区”的管控体系,明确管控要求,对重要生态空间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发展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明确定位,形成各具优势,错位发展的生产力布局。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重点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执法督查范围。
2、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按照各生态功能区对保障国家和县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将全县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指具有一定生态功能,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较大、污染物排放强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应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应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融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
3、严格落实“三线一单”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全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政策、规划相衔接,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生态保护红线。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制定都兰县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实施保护修复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环境质量底线。严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基于优先保护区、弱扩散区、高排放区、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实施分区管控。严守水环境质量底线,按照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分别落实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对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分区施策,防范土壤环境风险。
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岸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等重点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要求,推进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比下降,对优先保护岸线、重点管控岸线实施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各类保护地、评估类极敏感区、评估类极重要区、重点区域总体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落实明确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4、融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
深度融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成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工作,科学界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规划、科学保护、有效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调整青海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青海省都兰县诺木洪省级荒漠生态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分区。理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持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青海都兰阿拉克湖国家湿地公园和青海都兰铁奎国家沙漠公园向自然公园管理体系转变。推动公共空间与自然生态相融合,建设以县城外围防护绿带为重点的“一环”、中央公园和吐谷浑公园为主的“两园”、沿主要水系和道路形成绿廊的“多廊”、街头小游园组成的“多点”的城市公园体系,提升城镇生态空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功能,形成生态空间布局合理、保护发展协调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原特色公园城市典范。
(二)实施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治理
1、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
以青海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省都兰县诺木洪省级荒漠生态自然保护区、青海都兰阿拉克湖国家湿地公园、青海都兰铁奎国家沙漠公园、察汗乌苏镇水源地保护区等为重点,以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保护与修复为原则,统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都兰县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现状和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实行严格保护,全面实施退牧还草、禁牧封育、封山育林、围栏护湿等措施,强化湿地封育保护,改善林草植被,巩固水源涵养生态服务功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突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巩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高。
2、强化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以流域为单元,从上游到下游,从山上到山下,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通过建设都兰县诺木洪河流域良好水体保护工程、香日德河两岸生态修复工程,进行河道水生态修复,提高流域水土保持功能,恢复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设置河岸生态阻隔带,重点解决滨河耕作区等农田排水和地表小径流净化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水体的污染负荷,改善入河水质,提升河道自净能力和景观价值。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实施都兰县湿地保护建设项目、香日德河流域退化湿地修复工程,把扩大湿地面积和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作为重点,实施湿地禁牧封育,积极推进退牧(耕)还湿、生态补水、植被恢复、水系联通、岸线修复、水禽栖息地恢复等保护与修复措施,提高湿地水体流动性,不断增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3、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通过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严格草原征占用管理,加快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步伐。积极开展都兰县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改良工程,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对中度以上退化草地全面实施禁牧封育,未退化和轻度退化草地实施草畜平衡管理。推进都兰县林草资源监测系统项目,强化草原监督管理和生态监测预警工作,提高草原整体防灾减灾能力。系统推进都兰县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采取牧草混播、土壤改良、植被保育等措施,通过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恢复高寒草原和高寒草甸生态系统,确保草原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4、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深入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受损森林生态系统保育与管理,重点采取森林抚育、改善林龄、优化林相林种、加强病虫害防控等措施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实施都兰县防护林造林项目及各乡镇防风固沙林项目,加强区域防风固沙能力,提高县域森林覆盖率。开展都兰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都兰县封山育林项目,围绕封育、造林、抚育任务,加强管护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扩充管护人员,提高人员管护能力,提高管护工作精细度、深度,强化林业工程后期抚育管理工作、林木种苗良种繁育和森林防火。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稳定。
5、荒漠化及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针对过度放牧、粗放经营、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不合理开矿等造成的土地荒漠化问题,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结合“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推进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对城镇及居民点附近、工矿区有威胁的流动沙地、沙丘,采用营造防风固沙林措施提高沙区植被覆盖度,降低风沙对城镇及居民点、工矿区的危害;对城镇、农田林网中的过熟林、残次林进行更新改造,优化其结构布局,提高城镇、农田防护林网整体质量和生态防护效能。在解决农牧民长远生计的基础上,对生态区位重要、人工难以治理的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在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沙漠、戈壁建立防护设施,禁止人畜破坏活动,禁止滥樵、滥采、滥牧,加大天然植被和盐碱壳、砾石带的保护力度,在人工促进作用下恢复植被,遏制沙化扩展。开展土地整理、渠道修整等工程措施与种植耐碱性、耐旱植物种植等生物措施的有机结合,推动对次生盐碱地进行改良和植被恢复。通过造林种草、合理调配生态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过设置沙障、砾石压砂等措施固定流动和半流动沙丘;通过保护性耕作、水土保持、配套水源工程建设等措施,减少起沙扬尘。
6、加强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
以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制定都兰县“十四五”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坚决打好绿色矿山建设持久战。立足都兰县工矿企业多的实际,建立完善远程综合监控设施,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公安等联合执法机制,采用“小快灵”执法模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加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矿山开发存在的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问题,按照国家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依据方案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确保矿区生态安全。
7、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充分认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各项目标和2050年生物多样性愿景要实现必须在环境、社会和经济维度全面实现。严格执行《青海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严守青海物种红线。针对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栖息地生境要求,实施都兰县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监测工程项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以恢复濒危动物、植物种质资源为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物种及遗传资源流失,维护生态系统食物链的完整性,提升生物多样性保育水平。充分认识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严重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逐步建立起引进外来物种的环境安全影响评价制度,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对所引进的物种不仅要考虑经济价值,还要考虑其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只有经过环境安全影响评价的外来物种才能引进、应用和商业化。
专栏1 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治理工程
重点地区生态保护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 都兰县诺木洪河流域良好水体保护工程:宗加镇拟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出厂尾水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宗加镇段沿河垃圾清运复绿工程以及宗加镇段河岸带生态修复工程。 |
(三)强化区域环境污染防治
1、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
严格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成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不同级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一源一档”要求规范化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对水源地生态环境状况实行动态评估。系统推进各乡镇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供水管网。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质量和用水安全。通过建设乡镇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快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在8乡镇水源地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完善乡镇水源地环境整治与保护,强化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
强化地下水保护。整合各部门现有地下水监测点位,构建覆盖全县的综合监测网络,强化地下水环境水质指标监测能力,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结合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摸底。
落实流域分区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充分考虑都兰县各流域生态环境差异性特征,强化不同流域特征问题诊断,突出不同流域间目标和指标、保护和治理措施的差异性,分流域实施管控,实现各流域水污染精准防治,切实加强各流域水环境质量。察汗乌苏河以水质改善为主,重点做好县城城镇污染源防治、辖区村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确保流域水质改善。香日德河流域以水质维持为主,通过建设香日德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岸生态修复、农村生活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提高流域水土保持功能,提升河道自净能力和景观价值,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
全面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全面落实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测控”要求,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对污水管网未全覆盖的区域,明确现状与需求差距,把靠近城区、镇区有条件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不能纳入污水处理管网的提出管网建设任务,明确管网建设长度;对管网漏损率高的区域,查明管网破损情况,提出管网维修维护任务,明确管网维护长度;城镇新扩建区域排水管网建设采取雨污分流制。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根据城镇化发展需求和水质改善目标,适时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合理规划提标改造工程。
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治理。推进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依法公开排污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实施力度,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一园一策”,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和中水回用能力建设,强化园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园区内各企业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户籍式”管理机制,减少排放量,控制新增量。摸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数量、位置,掌握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形成入河排污口台账。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理清排污责任。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口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口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按照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分别提出清理整治、达标排放任务,建立权责明确、监控到位的排污口监管体系。
专栏2 水污染防治工程
香日德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1)河道垃圾清理:主要清理项目区域内河床上及河道周围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500m3;(2)农田面源污染防治:主要利用靠近河道灌溉农田的现有排水沟渠建设生态沟渠,建设长度为19080m,其中土方开挖量为14310m3,种植芦苇1431m2、狭叶香蒲1431m2、篦齿眼子菜2862m2,填充碎石填料3816m3;(3)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在香日德镇G109国道-G6京藏高速段实施生态缓冲带护岸建设措施,建设长度为5000m;(4)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项目范围内香日德镇饮用水水源地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称/编码标识牌1块;水源地保护区界标7块;水源地保护区界标60块;道路警示牌8块;宣传牌2块;公告牌1块;水质监测点位标志牌1块;保护区网围栏长度约为4100m。 乡镇水源地保护项目:在“十四五”期间,都兰县8个乡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称/编码标识牌、水源地保护区界标、道路警示牌、宣传牌、公告牌以及水质监测点位标志牌,同时开展保护区网围栏建设。 |
2、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
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集中供热煤改气建设项目及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面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改造。通过开展供热锅炉改造补助项目、都兰县建成区经营性燃煤小锅炉淘汰补助项目,彻底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控原煤散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抓好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整治工作,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继续整顿全县煤炭加工经营单位,管控高灰份、高硫份煤的流通和消费环节,统筹布局和数量,建设规范的配煤中心。推广清洁型煤,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及制品。
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区域内贵金属多金属等行业现有企业的工业用燃煤锅炉要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严控涉气工业污染物排放。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统筹开展油、路、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监管,定期对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设立成品油品质投诉平台,对成品油销售单位日常监管结果予以通报、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考核体系。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主要调查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工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继续推进扬尘综合整治。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县城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文明施工要求。强化监控监管工作,实现施工场地智慧化监管,深化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喷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全面实现与住建、交通等部门的联网工作。对落实扬尘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扬尘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待开发用地、市政设施、道路两侧等裸露地覆盖抑尘,对无法开展覆盖的裸露荒地、山地,采取压实、硬化或洒水板结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因风扰动起尘。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和加装电子信息标签,实行渣土车全面监控。严格执行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加大道路保洁面积,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保洁频次。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监管。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禁止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强化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2025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以构建“可感、可见、可知、可管”的大气质量防控体系,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管理创新、多箭齐发”的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各级网格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监管体系。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继续加强都兰县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构建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于固定排放源,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推进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尾气排放,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专栏3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集中供热封闭式储煤场建设项目:建设察苏镇一、二期集中供热封闭式储煤场、察苏镇三期集中供热封闭式储煤场、香日德镇集中供热封闭式储煤场、宗加镇集中供热封闭式储煤场、解放路以南集中供热封闭式储煤场。 |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巩固净土保卫战成果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完善涉重金属企业准入条件,充分发挥环境准入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改造的作用,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污染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建设用地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分用途管理措施,着力保护未污染土壤,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园区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针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地块,分行业分阶段制定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策略。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后,方可入库储备或进入用地程序。
强化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以黄金产业园为重点开展在产企业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系统防控。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清洁化改造。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对矿山企业重金属污染进行治理,采取通防统治措施,实现场地恢复治理。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全过程监管,对前期土壤环境调查工作、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修复成效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项目验收结果及成效评估结果全面向社会公开。
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面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措施,根据农用地详查等数据,确定农产品和耕地不同程度超标区的面积与边界,制定详细受污染耕地管控清单,充分分析受污染耕地污染状况、种植结构、地形地貌等基础条件以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等受污染影响状况,明确受污染耕地的管控目标、安全利用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对土壤超标但农产品不超标的区域,定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质量监测。
专栏4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增施有机肥,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改变轮作制度换土和翻土,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整土壤pH和EH等,采取通防统治措施,对矿山企业重金属污染进行治理,实现场地恢复治理。 |
4、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推进全域无废建设
开展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积极践行“无废”生活,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引导公众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推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强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固定、流动、在线”多元化新型收废方式,形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三位一体”回收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支持回收行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强化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衔接,推进“两网融合”。加快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和落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优惠政策,促进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补齐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提升处理覆盖面,促进城镇垃圾处理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坚持建设与监管并重,在注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政府主导地位,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建设香日德镇、夏日哈镇、巴隆乡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察汗乌苏镇、香日德镇、宗加镇生活垃圾分类热解处理项目,提高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实施香日德镇、夏日哈镇、宗加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基础配套建设项目,增强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建设察汗乌苏镇、香日德镇、宗加镇、热水乡建筑垃圾填埋场,强化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补足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能力短板。积极构建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全收集系统,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都兰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健全都兰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体系,解决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和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确保医疗废物、医疗废水100%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转运、处理、处置。
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坚持“种养结合、农牧互补、草畜联动、循环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循环农牧业。推进重点乡镇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畜—粪—肥—草—畜”的生态循环产业链,实现畜禽粪污废弃物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开展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低毒农药、节水灌溉技术和可回收地膜,从源头减少农业废弃物产生量。开展秸秆还田和饲料化应用,完善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农药包装等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专栏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
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1)新建1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系统(处理能力0.5吨/日)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2)新建1套收集转运系统:3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载重量≥2t),1辆废渣转运车,200个周转箱;(3)新建1套医疗废物暂存系统:一座医疗废物暂存库(2顿);(4)配套公用及辅助工程建设:包括收集转运系统、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吨/日)、一套锅炉蒸汽供应系统、一套地磅称量系统、一座水泵房(包括相关配套设备)、一座消毒车间(包括相关配套设备)、一个消防水池、一个雨水池以及给排水和供配电配套设施;(5)办公生活设施建设:1座综合办公楼(1595m2),一座车库;(6)配套厂内工程建设:包括场地平整(6438m2)、厂区绿化工程、厂区道路工程、围墙(322m)、门卫室、大门。 |
5、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能力。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扩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对城区、镇区周边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无法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用分散处理与适度集中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及都兰县香日德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能力。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市场化运营体系,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处理终端,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处理终端全覆盖,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能力。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
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坚持卫生厕所“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在农村人口聚居区、牧民定居点、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旅游景区等人口较为集中区域完善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和户用厕所改造。分类推进旱厕改水厕,推广新型无害化卫生旱厕。强化厕屋建设和设备配套,大力推进厕所建设标准化、设施现代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的方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乡镇一级配备环境综合整治管理队伍或专职管理人员,确保人员稳定、经费充足;村一级建立环境综合整治管控队伍,力争所有行政村建立保洁清扫队伍。着力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度、广度和标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逐步形成“设备设施齐全、处理技术成熟、保洁队伍稳定、监管制度完善”的新局面。
专栏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都兰县香日德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香日德镇上柴开村、中庄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新建处理能力为7m3/d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配套铺设17914m的污水收集管网以及324个检查井、513个接户井;配置户用分类垃圾桶892个、120L公共分类垃圾桶69个、密闭式垃圾斗9个、小型垃圾收运车1辆、大型垃圾收运车1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项目:配备环卫设施;垃圾收集、垃圾转运站建设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对绿洲农业片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整体提升改造,使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达到资源化、减量化。 |
(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不断优化能源结构
充分发挥都兰县清洁能源丰富的资源优势,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广发展分布式能源。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严格耗煤项目准入。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巩固“绿电9日”应用成效,继续推动“绿电16日”实施,坚持清洁低碳发展方向,构建安全稳定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促进生产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积极推进城市工商业、公用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低碳改造。加强能源消费管理,建立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推动城乡生产、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应用。
2、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进节能降耗行动,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建立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的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全面落实占补平衡,规范项目用地程序,最大程度用好、用活土地资源,坚决杜绝土地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利用,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高效利用。
3、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建立起全县生态产业发展的管控机制和环境标准倒逼机制,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计划,强制性推行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金属冶炼加工、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提高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配套完善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
4、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人,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合理利用水资源。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和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优化和完善调、供水网络,强化供水企业管网维护改造,推进以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为重点的城市节水工程建设。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探索大型单体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实施乡镇节水灌溉工程,推进防渗渠道建设,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
5、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培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全面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产业绿色化的原则,实施一批绿色制造重大项目,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严控工业废水排放量,优化工业用水结构,鼓励企业实施中水回用,重点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改造工程和“阳光排污口”工程。
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以农用地、牧草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深入开展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程,矿业地质环境复绿工程,盐碱地改良修复等工程,组织实施土壤CT检测,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统筹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6、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
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同时,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数据采集、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领域协同及融合。全面推动能源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对所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联防联控,狠抓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原料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7、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碳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将碳排放强度下降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积极增加森林草原碳汇等措施,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并持续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加强农田水利气候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预报,强化暴雪、暴雨、森林火灾等灾害的防灾减灾措施。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工作协同增效,将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力度和水平。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在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同时,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对所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持续推进和落实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林(草)长制,持续开展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和协同共管机制。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强化山水林田湖草冰沙系统修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制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切实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督察整改,完善并落实督察整改调度、盯办、督办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自然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原则,重点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山岭、湿地、河流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除重要生态功能区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
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填平补齐并及时更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覆盖全部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管理企业,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组织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
提高河(湖)长制管理成效。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重点做好河道采砂综合治理、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河(湖)长制相关单位落实河湖执法监管责任,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移动巡查、公众监督、云端管理”功能,不断提升河湖信息化监管水平。
建立实施林(草)长制。设立县、乡镇、村级林(草)长,实行分区责任制,科学确定林(草)长责任区域。各级林(草)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依法全面保护林草资源。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排污单位排污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力度,主动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平台,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2、加强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建设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强化县委、县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的部署,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加快创建绿色GDP核算和考核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评价核算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系统。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环境损害领导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扛牢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领导干部的任期工作成效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状况直接挂钩,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重点对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用生态环境质量来约束领导干部的政策决定,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安装使用环保监测设备,坚决杜绝企业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完善生态文明失信惩戒制度。对于任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除追究企业和个人责任外,还将作为严重失信记录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各行业和领域联合广泛应用该记录。各级政府部门在评优评先、财政项目扶持、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对具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3、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和部门信息共享及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各级网格责任,建立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明确专人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产矿山修复治理监管工作机制,重拳惩治矿业资源非法开采和砂石厂、粘土砖厂等生产经营企业偷采滥挖行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坚持对污染环境、生态破坏行为“零容忍”,敢于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切实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环境问责及纠错、生态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对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推动环保司法创新,实现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联动查办案件制度,建立与法院联系会商制度。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全面开展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价。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形成与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匹配的监测监控支撑能力。完善监测监控技术体系,推进智慧监测、5G数据网络等现代感知技术应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用房紧缺问题,确保业务用房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要。
专栏7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环境智能化监管项目:监控网络与联网设备安装,完成与企业的监控联网,形成在线监控在8个乡镇所有企业完成智能化监管全覆盖。 |
4、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效率。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方式,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序开放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完善第三方生态环境评估制度,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
5、营造共建共享全民行动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通过圆桌对话、陪审听证、巡访调查、有奖举报等制度的健全,推进公众在生态环境政策制定、生态环境决策、生态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举报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结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等系列制度的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坚持把绿水青山作为“第四产业”来经营,拓展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路径,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动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探索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开展出让、租赁、买卖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试点,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设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在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投资规模,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项目。
(六)构建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1、源头防控环境风险
统筹考虑区域地理特征、风险等级和敏感程度,将环境风险防控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控环境风险防范的前置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等手段,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建立高环境风险企业退出机制和淘汰计划,逐步淘汰高环境风险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减少区域环境风险隐患。
2、推进园区环境风险综合管控
以园区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突出全防全控,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制度,确保将环境风险防范融入日常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控,充分利用空间信息采集技术,建立园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及风险源信息管理体系,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环境风险智能感知与传输体系,逐步实现对园区、重点企业和主要环境风险类型的动态监控,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3、完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全程防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建立独立的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政府、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职能,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摸清企业布局、技术、运营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的监督监管。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积极推进辐射安全制度建设,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监管,坚持审评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健全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保持100%,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设备配备,提升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强化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5、强化危化品环境风险防控
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及废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提升现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化建设及运营水平,有效降低固体废物长期贮存风险。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为品种目录,在全面摸清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贮存、转移和废弃处置的基础上,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防范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开展各类园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清退。提高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满足规范要求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强化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构建“全覆盖、全天候、全过程”的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
6、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对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配套操作方案,并进行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都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县委县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对都兰县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任务和项目进行统一部署和科学决策,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都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目标分解、主要任务落实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全面实施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县级财政逐步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和投入,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主体地位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建立环保税收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规划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生态环境保护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PPP模式的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积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保障治污资金投入。
(三)强化技术支撑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大气污染监测和防治、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固废处理与利用、清洁生产和生态经济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加强监测预警、控源减排、决策支撑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应用,构建高效的环境污染监测与控制技术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分类别、分层次的多形式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加大对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积极培养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大力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梯队,提高专业化水平。鼓励园区、企业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水平。
(四)完善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的有效途径和合理机制,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建立沟通协商平台,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充分利用“12369”生态环境保护热线和生态环境保护微信举报平台,加强社会监督,动员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