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2021-2025)
文本
委托单位: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单位: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附图
图1 居住用地现状图
图2 居住用地规划图
图3 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图
图4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图
图5 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规划图
前 言
编制“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各项住房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指导城市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对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全面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提升宜居水平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要求,结合睢宁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50号)、《徐州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徐政办发〔2021〕94号)和《睢宁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睢政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阐明“十四五”时期睢宁县城镇住房发展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指导城镇住房发展、配置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是睢宁县中心城区。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县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多措并举完善住房保障、努力实现人民“住有所居”作为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不断健全住房供应体系,住房发展总体成绩显著。
1.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保障性住房已建成面积约15.27万平方米(不算配建),共259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130套、经济适用房1460套。可供“十四五”期间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共1285套,其中已建成交付未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共347套,在建未交付的保障性住房共469套,预计收回再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469套。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1596.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房3142户,销售经济适用房289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发放484户,118.08万元。为让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城镇居民家庭,制定《睢宁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睢政办发〔2019〕37号)和《睢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睢政办发〔2019〕38号)等住房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1.95%,新增保障性住房完成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等指标均达100%。
2.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及监管,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总体呈增长趋势,从2016年的43.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56.65亿元,房地产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额比重、房地产投资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房地产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均呈上升趋势。商品住宅销售较为稳定,发展态势良好,过去三年销售套数和面积均居全市第一。商品住宅销售772.65万平方米、约6.4万套,近年来随着供应面积不断增加,库存面积逐年上升,2020年年底住宅库存去化周期13.28个月,处于合理范围。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57.8平方米,超过省、市平均水平。
3.住房租赁市场逐步规范
我县通过网格化治理,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采集,推动“群租房”、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2020年全县租赁住房户数共28388户,中心城区内睢城街道、金城街道住房租赁需求较大。截至2020年年底,中心城区尚存市场化租赁住房房源约750套。
4.老旧小区改造扎实推进
制定《县城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睢办发〔2016〕151号),重点对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保障提出具体指导。截至2020年年底,我县共开展老旧小区改造363.67万平方米,涉及31606户,总投资约6100万元,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本改造完成。
5.住房建设品质逐步提高
制定《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睢政发〔2017〕73号),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当前已完成2017-2018年的试点示范阶段及2019-2020年的推广发展阶段制定的目标任务。
6.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我县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站为示范,实现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物业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共有物业管理企业40家,从业人员2594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108个,服务面积1116.76万平方米,实现中心城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7.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
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缴存范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城市建设职能。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1.12亿元,同比增长16.45%。累计向10506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6%、17.68%,贷款额保持较高增速。公积金个贷比率呈逐年回落趋势,公积金个贷比率2020年年底下降至43.11%,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2017年双沟镇成为徐州市试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镇(小城市)之一。
“十三五”以来,我县城镇住房发展总体成绩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住房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在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方面亟需开拓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有待加强,房价收入比偏高,住房库存量需要进一步控制,部分板块空置率偏高,住房租赁市场仍需加快培育;“住有宜居”水平还需不断提升,住房供应多样性略显不足,物业服务水平应当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量依然较大,老旧小区改造方式方法有待创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阶段,是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面对复杂变化的国内外发展环境、新的机遇与挑战,我县城镇住房供应数量与结构、改善需求、建设质量以及管理水平等,都将体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要求、肩负更高的使命。
一是区域联动发展带来新需求。我县作为“一带一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沿东陇海线经济带、淮海经济区的同频共振区域,要借此加强与徐州城区、宿迁城区联动发展,积极对接升级区域产业,进一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互通互联,不断汇聚人流、物流、信息流、技术流,构建人地统筹、城乡互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依托交通资源、土地空间、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坚定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加就业,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提升中心城区宜居宜业水平,给城镇住房发展带来新的需求。
二是住房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期间,国家层面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加快构建房地产长效机制,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我县房地产调控政策将持续收紧,稳步落实“一城一策”,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控制库存进一步增长,改善住房供应结构,通过存量挖潜和多主体供给满足和支持自住需求,防范与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住房保障政策将会深化落实,积极降低高层次人才、乡土人才、返乡创业人才购房门槛,切实解决外来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计划,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三是住房消费升级使住房结构性供给转向高质量。我县正面临严管下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处于居民住房需求日益多样化的关键时期,城镇住房发展需要适应人口结构和居住生活方式的变化,应当积极响应“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化住房。青年群体购房将继续以中小户型的刚需住房为主,中老年群体则会更加关注医疗、教育、商业及养老等服务配套设施更加完善的区域,关注品牌房企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更加倾向于改善型住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中心城区内的住房发展应当考虑适老化、康养式房产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省、徐州市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性思维,深入实施“五五工程”,坚决落实“房住不炒”核心指导思想,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一城一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为美丽新睢宁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以民生为根本,强调住房居住功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顺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效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打造人才向往、市民热爱的幸福城市。
——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着力解决住房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我县在住房发展中的职责使命, 统筹处理近期与远期、保障与市场、租赁与销售等关系,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住房建设,均衡发展商品住房和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创新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有序扩大住房供应,满足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因地施策,分类指导。坚持住房发展与我县基本县情相适应,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强化政府主管部门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结合各片区住房发展的实际,分区施策,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与各类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不同措施,实行分层次保障,合理确定住房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做到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引导住房消费市场合理发展。
——绿色节能,转型发展。根据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以提高住宅质量和性能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引导和推进全装修住宅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品质和效率,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
“十四五”时期,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住房总量保持供需平衡。新建住房总量约1040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59平方米,新增住房用地面积总约570公顷。到2025年年底,新建商品住房总量达880万平方米,实现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年底,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6.8%,年度新增低保和特困家庭全部纳入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达98%,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达161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达5%。
——住房品质不断提升。到2025年年底,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个、33.5万平方米,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着力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成品住宅、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达100%,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表2.1:2021-2025年睢宁县住房发展目标一览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说明 | 单位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住房总量指标 |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59 | 预期性 |
城镇住房建设总量 | 万平方米 | 1040 | 预期性 | |
其中:商品住房建设总量 | 万平方米 | 880 | 预期性 | |
城镇住房用地供应量 | 公顷 | 570 | 预期性 | |
住房保障指标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 | 26.8 | 约束性 |
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 | % | 98 | 约束性 | |
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面积 | 万平方米 | 161 | 约束性 |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平均增长率 | % | 5 | 预期性 | |
住房品质指标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面积 | 万平方米 | 33.5 | 约束性 |
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说明:1、表中含 “平均”的指标值为5年的计算数;2、按现有全省统计口径,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测算包含市场物业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十四五”期间,我县继续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确保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特困)家庭应保尽保。积极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差异化制定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预计发放租房补贴150万元,基本解决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落实新市民、青年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继续向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发放 “购房券”,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积极推广共有产权模式,在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开展试点,允许居住满一定年限的特定群体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保障性住房。
2.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将库存商品房、非正规住房、合作型住房和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在睢宁经济开发区、睢宁高新区(江阴—睢宁工业园)、睢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区等园区内鼓励企业加大自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力度,为企业员工优先提供租赁住房。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型方面,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对保障性住房需求的差异,建造不同户型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结合创业创新空间配置一居室保障性租赁住房。
3.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积极协调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等相关单位,强化住房保障全程监控及动态管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轮候人群数量、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以及住房价格等因素,动态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确保房源合理分配。及时督促达到退出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退出,提高保障性住房利用效率。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加大惩戒力度。
4.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缴存、提取和使用上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力度,保障职工购房的刚性需求。充分调动应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点推进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强化征管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将住房公积金纳入联合惩戒体系,对违反规定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健全和完善更加符合地方特色的服务标准,促进服务精细化和规范化。
第二节 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供应原则,通过促进供需平衡来控制房价。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有效控制地价,稳定市场预期,维持市场的供需平衡;通过盘活闲置土地、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增加住宅供应渠道,稳定房价预期;逐步建立人口与土地挂钩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与时序,实现住宅用地供应稳定、均衡。
2.优化住房结构及用地供应。坚决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增加人口流入区域的住房用地供应,减少空置率较高区域的住房用地供应。针对中心城区不同片区特点,制定差别化住房发展及供地策略。提高老城区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通过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等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化解土地供需矛盾;高铁商务区、经济开发区和东部片区等区域建立有效的土地储备制度,适时调整与城市发展方向相匹配的供地规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多元化住房类型,鼓励参与康养地产、绿色地产开发,满足不同人群购房需求。
3.强化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实行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全部拟销售房源,面向社会销售。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四类行为,不得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按此规定执行的,暂停办理后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暂停网签权限。大力推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
4.加强金融管理及风险防范。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高负债房企的监管,坚决打击购地加杠杆行为,对过度融资负债率偏高、大量囤积土地、市场炒作、经营风险较大的房地产企业要实行适当的融资限制。加大对贷款人资质的综合审查,除抵押房屋价值评估外,将贷款人真实收入、债务收入比等纳入住房贷款审批条件。对住户贷款资金用途进行联动监控。建立跨部门的贷款数据监控和共享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手段,串联起每笔贷款的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防范家庭通过消费信贷、经营贷款名目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购房。
第三节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
1.明确改造重点及任务。针对中心城区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善提升2000年前既有住区宜居环境,根据民意调查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补齐老旧小区“宜居”短板。以城市更新为引领,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重点解决违搭乱建、雨污分流、道路、绿化、停车位等问题,加快推进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电动车充电桩等便民设施,不断健全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居家养老、社会治安等生活服务配套,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3.加大配套政策供给。进一步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对受限于社区配套用地用房的原规划用途的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等项目,简化其规划建设手续办理,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方案经老旧小区改造领导机构议定后不再报规划部门单独审批。建立科学、有效和完善的改造标准体系,尽快制定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确保老旧小区项目落地实施。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
4.构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积极推进共同缔造行动,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快建立县政府统筹,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协作的推进机制。构建出资共担、效益共享的融资机制,提高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地方政府通过创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金及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公房产权单位参与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并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创新社会单位出资形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效率及经营价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吸引各类专业机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设计、施工及运营。
第四节 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1.积极出台住房租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租购同权推广力度,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依法办理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就业、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租购同权”政策落实。针对我县人才引进政策,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片区对高层次人才、大学生、低收入务工群体推行住房租赁优惠政策。
2.加大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住房力度。在老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住房租赁需求大、新建商品房较多的区域按实际需求开展新建商品房租赁住房配建工程,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套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构建以需定供、结构合理的配建租赁住房体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实际,提供个性化商品房,转变纯毛坯房的市场供应方式,适量推出70平方米左右户型的普通装修、简单装修房屋供购房人出租和自住使用,满足中等收入夹心层、新婚家庭、温饱型家庭住房需求。
3.加强租赁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的租赁房源登记备案制度,确保租赁双方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后即时办理网签备案,保障租赁居住的安全性、可负担性及稳定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同联动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建立机构及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通过“红黑名单”等方法规范租赁企业及中介行为,禁止在网上发布不实、重复的租赁房源信息,确保房源信息实时更新。
第五节 促进住房品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升住房建设品质。明确成品住房、装配式住房和绿色居住建筑发展重点及规模,倡导菜单式装修,利用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将起居、卫生、饮食、学习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功能空间一次合理设计并设置完成。
2.推动绿色节能住房建设。围绕“双碳”目标要求,大力推广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的绿色住宅,对达到高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予以补贴鼓励。在东部片区、南部新城、高铁商务区等区域实行“绿色住宅”工程试点。
3.积极推广装配式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比例,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4.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推动物业服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引进高水平物业公司,不断优化物业服务标准,在保洁清洁、安保巡查、设施维修养护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对规模比较小、物业公司不愿意接管的老旧小区,由街道或居委会牵头将其中若干个无人管理的相邻小区打包给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实现大规模集中管理。构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居委会、业主等多主体的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及清退机制,适时清退未达到市场标准及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物业企业。
5.完善适老宜居社区配套。关注住房需求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以老龄人的视角从建筑形态、户型、室内设计等方面因地制宜建设安全、健康、舒适、专用的老年房,充分满足老年人需求。政府、市场、社会保障机制三者共同发力,开展“敬老社区”工程,重点发展养老地产,建设老年公寓和养老院,引导老年人口集中居住,定期招募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解决空巢老人的安全问题与社会问题。
第六节 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
1.构建新老城区相互融合的住房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外围新城向老城区融入,老城区以多中心、组团式的集中紧凑布局为主,促进城市土地混合利用。新城板块以组团式的分散布局为主,积极探索土地复合利用,鼓励地块用途兼容,促进落实兼顾文化、休闲和居住功能的规划,实现社区用途混合。统筹考虑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城市开发区、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与居住区的空间关系,充分考虑职住平衡、交通平衡并结合城市生态建设,构建“一环(中心城区城市环路)+四组团(高铁商务区板块、睢宁经济开发区板块、东部八里产业园板块、南部新城板块)”总体住房布局结构。
2.明确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保障性住房用地可尝试使用市场方式灵活布局,构建与中低收入群体保障、劳动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摸清各街道、社区内住宅困难户数量与保障性住房供求情况,对住房保障状况进行动态评估与预测,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有针对性。保障性住房选址尽量距离城区较近、交通方便,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鼓励在大型商品房项目中布局配建保障房,促进混合居住。
3.加强商品住房空间布局引导。加快建立“人地挂钩,房地联动”的土地供应机制,动态把握住房与人口、土地资源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商品房空间发展方向,商品房选址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交通枢纽地区、生产生活便利等人口导入区域,在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较长、房源库存过剩的地区,控制商品房用地供应。
4.优化居住用地供应结构。加强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规划内容。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以常住人口总量为基础,结合人口流动变化趋势,合理供应各片区居住用地规模及结构。“十四五”时期,累计新增住房用地约570公顷,其中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约80公顷,新增商品住房用地约490公顷。
第四章 重大工程
第一节 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摸清中心城区剩余棚户区数据量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储备和年度任务安排,坚决防止借棚改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十四五”期间,中心城区计划建设棚改安置房面积161万平方米,帮助11947户居民实现出棚入楼。
第二节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标志之一。针对我县老旧小区摸底情况进行分类改造,其中包括: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水电气通信、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十四五”时期,中心城区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12个,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涉及90幢,33.5万平方米,惠及群众3051户。采取前三年集中、后两年放缓的改造方式,建议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改造1、3、4个住宅小区,其余4个小区将在2025年底前全部改造到位。
第三节 新建住宅品质提升工程
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住宅建设标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和宜居性能。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提高施工精细化水平,解决渗漏、空鼓、开裂等质量通病。大力推动绿色住区、绿色住宅建设,“十四五”时期,我县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达100%,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促进规划间有效衔接
建立本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包含土地、住房、人居内容规划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及时交互,强化规划联动性。进一步加强与近期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衔接工作,强化土地安排、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
第二节 加强部门间互动协作
县住建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县级住房工作,包括统一住房政策,优化工作流程,出台政策规范统一规划,负责城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补贴发放、房源租售、后期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加强经发、税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电力、供水、燃气、地方金融管理、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房价地价金融联动机制,以“互联网+”建设为抓手,实施统一政策、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优化住房工作机制和住房工作流程,坚持住房信息全公开,建立动态调控和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 加大财税与金融支持
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税务部门应当深化落实住房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支持和促进住房租赁市场与居住类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金融部门应当加大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与运营,探索PPP模式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中的运用。
第四节 建立健全推进及评估机制
县住建部门作为规划编制负责单位,依据本规划,同时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成效等因素,制定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各年度、各街道、片区住房发展计划。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中期评估与末期评估相衔接、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部门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强化土地安排、空间布局、住房建设等指标的及时落实与同步调整,及时化解重大共性问题,评估提出的调整或修订方案,经专家论证或征求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附表
附表1 中心城区住房需求和供给方式一览表
住房分类 | 预测需求 | |||
套数 (万套)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用地面积 (公顷) | ||
商品性住房 | 普通商品房 | 7.3 | 880 | 490 |
保障性住房 | 拆迁安置房 | 1.6 | 161 | 80 |
合计 | 8.9 | 1041 | 570 |
附表2 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说明 | 单位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住房总量指标 |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59 | 预期性 |
城镇住房建设总量 | 万平方米 | 1040 | 预期性 | |
其中:商品性住房建设总量 | 万平方米 | 880 | 预期性 | |
城镇住房用地供应量 | 公顷 | 570 | 预期性 | |
住房保障指标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 | 26.8 | 约束性 |
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 | % | 98 | 约束性 | |
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 | 万平方米 | 161 | 约束性 |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 | % | 5 | 预期性 | |
住房品质指标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 | 万平方米 | 33.5 | 约束性 |
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说明:1、表中含 “平均”的指标值为5年的计算数;2、按现有全省统计口径,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测算包含市场物业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
附表3 中心城区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一览表
规划期 | 普通商品房 | 拆迁安置房 | 总计 |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套数 (套)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套数 (套) |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 套数 (套) | |
2021年 | 72 | 5986 | 46 | 4600 | 118 | 10586 |
2022年 | 149 | 12422 | 54 | 5400 | 203 | 17822 |
2023年 | 167 | 13918 | 60 | 6000 | 227 | 19918 |
2024年 | 237 | 19755 | — | — | 237 | 19755 |
2025年 | 255 | 21252 | — | — | 255 | 21252 |
总计 | 880 | 73333 | 160 | 16000 | 1040 | 89333 |
附表4 中心城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一览表
规划期 | 普通商品房 (公顷) | 拆迁安置房 (公顷) | 总计 (公顷) |
2021年 | 40 | 23 | 63 |
2022年 | 83 | 27 | 110 |
2023年 | 93 | 30 | 123 |
2024年 | 132 | — | 132 |
2025年 | 142 | — | 142 |
总计 | 490 | 80 | 570 |
附表5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户数(户) | 建成时间 |
1 | 红叶社区公寓 | 3 | 322 | 2004 |
2 | 怡和公寓 | 1.8 | 120 | 2000 |
3 | 文学路财政局宿舍 | 0.3 | 30 | 2000 |
4 | 上海花苑 | 10 | 960 | 2005 |
5 | 安康公寓 | 1 | 48 | 2000 |
6 | 中行宿舍 | 0.8 | 20 | 1998 |
7 | 县政府宿舍 | 0.5 | 70 | 1987 |
8 | 中山花园 | 3.6 | 250 | 2003 |
9 | 绿苑小区 | 2.5 | 258 | 2003 |
10 | 睢宁御花园 | 5.9 | 573 | 2004 |
11 | 锦绣豪庭 | 2.6 | 280 | 2004 |
12 | 温馨嘉苑 | 1.5 | 120 | 2004 |
合计 | 33.5 | 3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