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潍坊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促进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建设,根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山东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总结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坚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保事业发展,多项惠民实事落地见效,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医疗保障事业站上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组建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实现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大保、大健康、大民生”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增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开展试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20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88.54万人,较“十三五”初期增长8.6%;全市保基金总收入139.36亿元、总支出121.31亿元,居民基本保人均筹资标准875元,分别较“十三五”初期增长66.3%、62.5%和69.9%。居民、职工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67%左右和80%以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统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将更多治疗恶性肿瘤的特效药、罕见病用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健全医保扶贫政策,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自付合医疗费用控制在10%以内。实行疫情防控保基金应急预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保费率和缓困难中小微企业保费政策,促进了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重点改革项目成效显著。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加成,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293项。开展国家DIP试点。组建潍坊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参与组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参与的跨市集采联盟,将采购联合体扩大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吸纳部分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做大集采盘子,提升议价能力。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先后组织参与国家、省、市级集中带量采购,11批次257种药品、55种医用耗材集采结果落地实施,涵盖心脑血管、消化、呼吸、肿瘤等临床学科用药,输液器、留置针、冠脉支架等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年可节省医疗费用6.45亿元,为医保减少支出约3.5亿元,切实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保支付。

——便民服务能力持续改善。实施流程再造,打造“四最”“六统一”保经办服务标准。全市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办理率达到100%;全市村(社区)保便民服务站点数量达1568个,在全市两定机构设立保服务站达501个,可经办服务事项最多可达14项;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34份精简为66份,整体精简幅度达66%;办结时限整体压缩95.9%;重点民生事项方面,办理流程数量压缩达33%。同时实行承诺备案制、容缺受理制等一系列服务举措,破解群众难点、堵点。大力推行职工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和普通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市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到311家,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2020年我市在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评价中获得第3名。

——基金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健全基金监管机制,联合卫健等9部门建立了基金监管工作联席机制,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专家库制度,出台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办法,推进国家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应用,深入开展保基金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十三五”期间,追回保基金1.4亿元,暂停医疗服务协议520家,解除医疗服务协议372家,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勇迈进的开局五年,是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探索构建新发展新格局新路径的重要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系列实施意见,全面擘画了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蓝图,为我市“十四五”时期保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我市开启的“努力走在前、奋进新征程,推进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新思路,为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和良好机遇。

同时,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制度建设方面,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起伏反复,制度碎片化问题依然存在,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和对三联动改革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医疗机构运营管理水平不高,医疗行为不规范,基金运行面临风险考验,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能力仍有待提升。基金管理方面,全市保参保覆盖面已接近“天花板”,通过扩大参保人数来大幅增加保基金收入的空间十分有限,随着全市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日益增长,特殊群体和罕见病群体医疗保障诉求越来越迫切,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质量医疗保障需求越来越高,医疗费用支出将长期保持高增长态势,基金收支平衡压力逐步增大。

“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工作要着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有效应对各种困难、风险和挑战,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治理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更大作用,为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和“三个走在前”为总遵循,按照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部署,锚定全市“一二三”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突出抓好讲政治、转作风、提士气、优环境、抓发展、惠民生,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全面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医疗保障方针、路线、政策,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必须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聚焦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促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必须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保基本理念贯穿始终,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救尽救。

——必须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准确把握医疗保障各方面之间、医疗保障领域和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作用协同发挥,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推动医疗保障改革取得更大突破。

——必须坚持精细管理优质服务。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健全基金监管长效体制机制。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应用创新并行,全面加强医疗保障领域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服务。

——必须坚持共治共享多方参与。遵循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强化多主体协商共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改革发展共识,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保障的格局,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三)发展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现实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到2025年,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可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保障体系统一规范。筹资运行机制更加稳健可持续,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公平适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三重保障功能更加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增强,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医药服务协同高效。保支付机制更加管用高效,临床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基本全覆盖,医疗服务价格及时动态调整,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和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医药服务可及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监管机制严密有力。健全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信用体系、保障体系,建立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推动保基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新格局。实现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保服务站点覆盖全部乡镇,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互联网+”综合保障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办理、一单制结算,医保服务更加便民惠民。

“十四五”时期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表

指标维度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参保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01%

96%以上

预期性

基金运行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五年平均增长率

11.4%

≤10%

预期性

保障程度

职工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76%

≥80%

约束性

居民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63%

≥70%

约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

80%

稳定在80%左右

预期性

精细管理

按病种分值付费占住院费用的比例

——

≥75%

预期性

信用监管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保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率(定点医药机构)

20%

100%

预期性

优质服务

异地住院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率

50%

>80%

预期性

定点医药机构“一卡通行”覆盖率

42.9%

100%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93.8%

100%

预期性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公平统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成熟,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规范统一,基金使用监管智能高效,保、医药、医疗协同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市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巩固提升计划,落实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和责任,引导非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确保参保人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扩面,避免重复参保,全面提升参保质量。深化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省部署推进征收方式优化完善,理顺各级政府参保缴费、政府补助、困难人群资助参保等管理机制,依法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医疗保障权利、义务、责任。2025年建立基本保参保监测机制,实现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专栏1 全民参保巩固提升计划

1.拓展参保缴费便民服务渠道。加强保、税务、银行三方“线上+线下”合作,提高参保登记、基数或费款申报、缴费退费、个人查询、转移接续等事项的便利度。

2.健全重点群体参保缴费机制。完善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人员参保衔接机制及缴费方式,在推广“非接触”缴费基础上,为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提供现金收付通道。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政策,实现参保动态精准管理。

3.强化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借助部门间基础数据共享机制和医保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比对,提高保基础数据治理水平,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尽参、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的运行机制,提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质量。

4.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加强部门协作,推行社会保险单位登记互认与信息推送共享,实行医保增减员业务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业务一站式办理。


(二)优化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统一规范全市职工保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提高居民基本保筹资水平,保持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稳定在2:1以内。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强化市县两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拓宽社会捐助、彩票公益金等医疗救助筹资渠道,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六统一”的标准,全面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有序就医管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成果,探索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

(三)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机制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按照提高底线、控制上线、缩小差距的原则,稳步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基本清单,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稳妥清理超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防止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促进公平统一。执行重大政策调整备案机制,不出台超出清单授权范围的政策。

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坚持职工和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健全基本保待遇调整机制。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基本保个人账户,全面实施普通门诊统筹,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到2025年,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十三五”末基础上平均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

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改革大病保险承办机制,完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亏动态调节机制。规范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补助政策,稳步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建立预防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强化基本保、补充保和医疗救助制度衔接,梯次减负,提升困难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协同,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线。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优化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结构,健全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调整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加快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逐年制定合理可达的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率目标,确保2025年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在突发重大疫情时,实施保基金应急预付,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对特殊群体、特定疾病有针对性的免除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实施医疗保障、政府补助等综合保障措施,减轻群众后顾之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四)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开发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领域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将老年人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管理纳入保障范围。

打造“保+商保”融合发展模式。厘清基本保责任边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实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保障保目录外用药大额支出,对困难群众提供保险优惠,补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医疗保险的短板,提升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一站式受理、窗式办理。建立健全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职工大额、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绩效评价机制。

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聚焦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建立信用管理协同机制,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五)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明确各类医疗互助的定位性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支持工会等社会团体、互助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互助保障的新需求。加强医疗互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推动信息共享,发挥协同效应,稳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四、优化医疗保障协同治理体系

(一)改进医疗保障支付机制

完善保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保药品目录,根据省部署要求2022年完成省级增补药品消化,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和医保支付管理。推进保诊疗项目管理改革,逐步规范全市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推进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将临床效果好、经济性评价优的医用耗材纳入保支付范围。统一全市基本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谈判药品、集采药品、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为切入点,逐步推动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相衔接。

深入推进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建立健全复合式门诊支付机制。推进日间手术保支付。探索适合中医药特点的保支付方式。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方式改革,开展紧密型共体居民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完善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2025年建立普通住院按病种分值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保支付方式。

建立健全保支付谈判协商机制。平衡保基金和医疗机构利益,构建多方利益趋同的新型服务供需格局。完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预算编制机制,深化住院与门诊、药品(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统筹区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之间的分项预算机制,建立针对不同支付方式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健全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基金预付、结算管理机制。

加强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满足群众便捷化医药服务需求。加强考核监督,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评价结果使用,健全激励约束及退出机制,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间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保管理精细化。

专栏2 保支付方式改革

1.完善保总额预算管理。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2.深化DIP付费试点改革。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分组方案,合理确定权重费率或点数分值,制定配套政策,细化经办规程,规范信息管理,加强基础数据测算和质量控制,推动支付方式标准化、规范化。

3.完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保杠杆调节作用,推进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适应的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

4.开展共体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紧密型县域共体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激发县域共体内生动力。

5.探索适合中医药特点的保支付方式。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探索中医日间诊疗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中医门诊优势作用发挥。

6.建立保支付方式监管机制。开展支付方式绩效考核,加强运行情况量化评估,加大重点病种监管力度,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严控保目录外不合理费用增长。

(二)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提升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规范、协同、高效的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体系,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完善与集中带量采购相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并规范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2025年实现组织带量采购药品5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15类以上,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成为主导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治理机制。全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监测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开展价格异常变动分析和预警,提升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变动的分析预警应对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深度融合国家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强化监测结果应用,灵活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价格指数、挂网规则等管理工具,遏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兼顾企业合理利润,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管住管好价格基准;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调价评估,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优化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临床价值、更有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



(三)协同优化医药服务供给体系

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发挥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落实医保谈判药品使用政策,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优先配备使用保目录内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完善药品处方流转平台,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为购药者提供药学服务,支持零售药店向患者提供药品保障。协同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按照行业行为规范、成本控制和行业自律要求开展保服务,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依托药店的独特优势和药师的作用,提高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水平。探索建立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代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药师协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医保利益相关方定期协商机制,促进医药领域各利益主体协同发展。

(四)健全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依法推进保基金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保基金和执行保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严惩重罚欺诈骗保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保基金监管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制度,强化基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严肃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健全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稽核人员配备,推动建立市县两级保基金稽核队伍。

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常态化执行“双随机公开”检查制度,完善智能监控、日常巡查、多部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保监督检查制度,持续开展医疗保障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强案件法制审核和执法档案管理,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协助查办欺诈骗保案件,探索实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基金监管专业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全面建立保智能监控制度。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保智能监管子系统落地应用,推广应用身份认证、视频监控、大数据筛查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保定点医药机构价格收费、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等实时监控。全面建立保部门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监测,定期分析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财务收支结构,2022年完成保信息系统与全市各级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

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分类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保医师(药师、护师)和参保人员的保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实行医保信用评价与日常检查、保费用总额预算、医保协议管理、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失信医药机构、保医师(药师、护师)、参保人员约谈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完善社会监督制度。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建立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保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人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违规失信等信息。健全完善医疗保障舆情分析制度、基金监管要情报告制度。建立保基金监管曝光台,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预警。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中长期精算管理,定期编制医疗保险精算分析报告,有效防范和化解保基金运行风险。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绩效管理。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直接来源于业务生产数据库的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定期分析制度,科学评价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效能,强化基金运行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 

五、构筑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加强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及医疗机构等搭建保服务平台,配备工作设施,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短板。推动将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保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落实经办服务“六统一”规定,统一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保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清单、服务标准规范,推进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将保服务站(点)延伸到金融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等网点。加强医疗机构保管理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保政策执行水平。建立健全经办管理服务绩效管理体系与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全面提升保经办服务质量。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统一规范经办规程,推进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坚持创新服务与传统服务并行。将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城乡居民基本保参保登记、异地就医自助备案、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逐步推行医保经办业务“同城通办”。大力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健全并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强内控机构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异地就医备案自助办理,加强宣传引导,2025年异地住院费用跨省联网直接结算率达到80%以上。实现保卡省内一卡通行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异地普通门诊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定点零售药店支持外省参保人员刷卡结算。

(二)推动智慧保、数字保发展

优化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和业务实际,持续优化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功能。逐步推进保骨干网络建设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国家、省、市、县和镇等五级纵向保骨干网络,实现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

构建“互联网+”综合保障服务体系。推动潍坊市互联网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市级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开放,加快数字赋能,推动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互联网+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模式。以医保电子处方为核心、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媒介,利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全面连接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零售药店、物流企业、保部门等健康从业主体,为参保人员特别是门诊慢性病患者提供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上下机构联动,确保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智慧中药房建设,促进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标准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

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进一步提升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尽快实现定点药店全覆盖,2022年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2025年全市参保群众激活率不低于80%。积极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家庭共济、混合支付和信用就医等业务场景的应用。依托医保电子凭证线上核验能力,开展人脸识别、身份核验、刷脸支付等应用,解决部分老年人在就医购药过程中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安全享受保智能化服务。加强保服务终端管理,推进保基金支付安全环境建设,实现网络接入、机具终端和结算介质的全方位管理。

推动数据应用创新。加快医保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标准化、元数据和主数据管理工作,定期评估数据治理能力成熟度。依托山东省保智能监控调度分析平台,建立覆盖全业务链条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体系,围绕宏观决策、政策仿真、公共服务和风险防控等主题,强化业务场景数据建模,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加强大数据开发,突出应用导向,为基层保部门、医疗机构赋能,为科学决策、精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构建保区块链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医保信息平台的广泛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保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科学决策等领域的应用。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医保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安全综合管控平台。持续开展网络安全动态防御、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完善应急演练工作机制,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医保核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

(三)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人才培养。落实医疗保障人才培养工程规划,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方针,努力广聚人才,大力做好引才、育才、用才工作。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招考药学、临床医学、精算统计、信息、法律等专业人员充实到保系统中。定期举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医疗保障专项培训班,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开展保政策、业务技能等专题培训,强化知识更新,提高改革创新、政策落实能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干部轮岗交流、跨部门交流,完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锻造一支讲政治、有正气、懂业务、敢担业、善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医疗保障干部队伍。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组织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完善研究医疗保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问题解决、重要事项任务落实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领导班子配备,提高领导水平和专业素养,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组织活动和方法,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有机结合,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高度,将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科学把握规划重点和难点,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完善协商民主、咨询决策制度,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实现。

(三)强化法治保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保法治建设,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医疗保障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做好医疗保障规划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指导,动态发布医疗保障改革措施和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图书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册)和各类新型媒体等载体作用,深入群众开展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全社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普遍认知、认同与支持,努力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风险防控。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医疗保障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从决策源头化解风险。着力提高保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确保保政策落地做实。加强政务公开,切实推进医疗保障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利益表达机制,畅通保诉求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开展监测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监测评价能力建设,规范监测和评价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建立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制度,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各地在实施规划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