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年9月
第一章 厚植绿色底色,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国内领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贸岛核心城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累了不少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顶层设计强化环保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河长制考核细则,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出台《海口市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监管巡查工作纳入基层考评体系。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海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立法修订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完成《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初稿编制与征求意见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搭建“多规合一”综合信息平台。开展产业园区“极简审批”改革,改革经验被纳入国务院组织编制的《“放管服”改革丛书》。率先推行并完成2015-2017年海口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率先开展自然资源摸底调查、资产价值核算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存量及变化统计台账和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制度。
坚决落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充分发挥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按时序推进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围填海项目和河口溪水体治理情况等环保督察转办件、整改事项的进展,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自查。截止2020年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结率100%,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省督查组移交的1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引领推动作用,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加强规划引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印发《海口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口市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开展海口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累计淘汰黄标车4.25万辆,扩大禁燃区管理。出台《海口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标准,海口中心、灵山海建家园等项目获批2018年海南省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市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公交车占比87.15%,新一轮巡游出租车运力更新全部为纯电动车。编制完成2017-2019年度海口市温室气体清单及海口市碳排放峰值及总量控制研究报告。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单位GDP能耗、水耗、碳强度持续下降且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保持领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强化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加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垃圾焚烧等生活源污染整治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绿色能源,全面推进跨区域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优,空气质量连续8年位居全国重点城市前茅,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14微克/立方米,远优于欧盟标准(25微克/立方米)。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在全省率先推行河(湖)长制,全面推进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水环境质量得到快速提升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内河湖30个水体达标率为89.3%,纳入国家考核的19个黑臭水体黑臭消除率达100%,美舍河、五源河荣登全国城市水体治理光荣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积极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详查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和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稳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非法及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落实“湾长制”试点及配套制度建设,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和海域生态本底摸排调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倾倒、挖砂和填海等行为,强化水产养殖场的规范建设,2020年14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的水质均达到一、二类标准。全面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全国首个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海口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获“2020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自然守护奖”,建立2个国家湿地公园、5个省级湿地公园和海口迈雅河生态修复项目50亩样板区,湿地保护率从16.01%提升至55.53%,成为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之一,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成超100公里城市绿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
深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查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全国首部湾长制地方性法规,率先推行“12345网格化+湾长制”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在全国率先编制《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医源性污水全覆盖监测、监测质量闭环管理、排污单位移动检测工作。创新实施“测管联动”工作机制,率先举办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环境监测与应急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更优。提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能力与社会公众期盼要求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第二节 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空前发展,为实现更高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海口市生态环境质量对标对表远景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尚未补齐,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还不匹配。
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短板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空间管控刚性不足,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挑战。主城区周边建设用地以每年近10%的速率增长,港口开发建设、人工填海造陆等项目挤占湿地和近岸海域空间,西海岸等部分自然岸线侵蚀退化明显,生态用地持续缩减,珍稀濒危物种的种群数量持续下降。水环境质量难以稳定达标,局部海湾环境污染仍然突出。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仍存在较大缺口,城市排水系统不完整,新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基础薄弱,部分陆源有机污染废水直排,严重影响河流入海口及近岸海域水质。产业布局性、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人居环境安全受到威胁。药谷、海马、港澳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与居民区混杂,环境污染投诉较多,狮子岭工业园区等部分园区靠近饮用水源地、地质公园等法定保护地,生产空间与生活、生态空间存在布局性矛盾。固废处置能力不足,资源化利用程度有待提升。生活垃圾填埋超负荷运行,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分布不合理,医疗废物处理缺乏出路。全市尚无规范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制约垃圾分类及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空间品质与国际化要求差距较大。滨海优质空间资源利用较为粗放,中心城区城中村、城边村、老旧小区等低效存量用地待挖掘利用,用水效率均远低于发达地区,绿地系统空间分布服务效能不佳。
新发展形势下“双领先”愿景面临趋势性压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家生态文明(海南)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定位对海口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十四五”期间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关重大项目建设,江东新区等重大平台发展,新增项目的碳排放量也将对碳排放体量产生较大冲击。全市海洋碳汇、林业碳汇的研究刚起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难度相对较大。此外,未来医药、空港和海港运输行业发展将增加VOCs和NOx的排放量,给臭氧控制带来挑战;旅游“候鸟”特征导致的秋冬季污染和水资源供应短缺问题可能凸显,人口经济增长带来的大气、水环境改善、重要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压力将进一步增加。
新职能新定位对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改革重塑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依旧存在政府环保责任落实保障不足、新职能缺乏工作基础、基层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等诸多挑战,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带执法能力薄弱,环境监管“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对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形成严峻考验。
新时代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关注加大环保监督管理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态与人居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疫情后,公众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意识和需求大大提高,与综合应急管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可能进一步扩大。海口市作为国际化的旅游城市,承载着更多更高的期待要求,如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监督监管和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面临的重大挑战。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海口市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区(港)、努力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大南海开发区域中心城市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五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
新理念引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行动指南。“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逐步贯彻落实和深入,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也为海口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了强大动力,为建设美丽海口指明了方向。“双碳”目标和愿景明确了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等低碳转型,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加速形成。
新阶段启程: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及逐步增强的外部活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激发强大动力。“十三五”期间,海口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产业技术创新变革,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新模式,为智慧环保注入新动能。“十四五”时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开放性经济新高地、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实现历史性飞跃的重要阶段。海口应引领海南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对标国际生态环境一流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挖掘海洋资源特色,努力打造成为创新驱动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区(港)核心城市,建设海南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海口贡献。
新格局构建:重大战略实施和“大环保格局”加速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大契机。“一带一路”倡议、“双港驱动”战略、“海澄文定一体化”等新发展格局,有利于协同推进海口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有利于海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大环保”格局加速形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更大契机。
第二章 围绕新发展形势,明确战略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面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聚焦“三区一中心”定位,统筹“创一流补短板”双重任务,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协调推进“减污降碳”,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以保障环境安全和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愿景为目标,以创新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为全市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滨江滨海生态宜居示范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的自由贸易港核心承载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主要目标和指标
展望2035年,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陆海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稳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建设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海口样板和靓丽名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美丽海口建设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实现新进步,为全市加快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部经济城市、争当生态文明试验区排头兵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打好绿色底色。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初具雏形,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得到显著提高,资源消耗得到进一步控制,“三线一单”得到贯彻落实,陆海统筹的国土空间开发与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初步形成,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并尽快达峰,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取得更大进展,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PM2.5年均浓度和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完成省下达目标并力争进一步下降,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地下水优良比例达到100%;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稳定达到100%;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污水、垃圾、危废处理等环境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行政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生态系统保护水平稳步提升。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森林覆盖率达到39%以上。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显著增强,人居生态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表1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目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现状值(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属性 |
1 | 绿色低碳发展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 | [13.53] | 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下降 | % | [25.5] | 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
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 | % | / | 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 | 预期性 | |
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26.37] | 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
5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18(2019年) | 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 预期性 | |
6 | 环境质量改善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98.6 | ≥98 | 约束性 |
7 | PM2.5年均浓度 | μg/m3 | 14 |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 预期性 | |
8 | 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 | μg/m3 | 120 | 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 预期性 | |
9 | 地表水(省考及以上)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87.5 | 100 | 约束性 | |
10 | 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全面消除 | 约束性 | |
11 | 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 | % | 89.3 | 100 | 预期性 | |
12 | 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比例 | % | 90.5 | 100 | 预期性 | |
13 | 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4 | 环境污染控制 |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 % | 完成 | 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15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54.28 | 70 | 预期性 | |
16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43.3 | ≥90 | 预期性 | |
17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 | % | / | ≥40 | 预期性 | |
18 | 生态安全保障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19 | 生态保护红线* | -- | 陆域:6.81% 海域:6.77% | 以省政府下达目标为准 | 约束性 | |
20 | 森林覆盖率 | % | 38.39 | >39 | 预期性 | |
21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64.2 | 完成省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22 | 环境风险防控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88.2 | 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 预期性 |
23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100 | 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 预期性 | |
24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25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注:1、[ ]内为五年累计降低率; 2、“/”代表暂无统计数据; 3、*生态保护红线现状数据暂采用的是2018年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占比,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为6.81%,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占近岸海域面积比例为6.77%; 4、**自然岸线保有率现状数据采用的是2016年海南省(海南本岛)海岸线调查统计报告。 |
第三章 推进示范建设,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主动落实“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持续推动结构转型优化,构建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
推动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规划城镇空间的产业与人口布局,提升绿色城镇化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逐步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动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饮水安全、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在全市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经验,大幅提升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水平。加快超低近零能耗和零能耗等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制造。
加快产业结构绿色化转型。依托旅游、热带农业和海洋资源优势,加快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融合,着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绿色农产品,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提升农业绿色化建设水平。推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低端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数字经济、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芯片设计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推动传统服务业升档提级和新型服务业培育拓展,大力发展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物流、专业服务和旅游消费等现代国际服务业。依托“海澄文定”一体化海洋发展格局,积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打造海洋产业优势品牌。全面推动海口实现跨越式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优势生态价值实现和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
科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落实“清洁能源岛”建设要求,构建以核电、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天然气为补充的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坚持电源清洁化发展,安全发展核电,积极发展光伏、光热、风能、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气电,坚持分布式为主、集中式为辅开发利用太阳能,同步配套储能设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优化布局分布式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禁止新建独立小水电项目,研究发展海上风电。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发电,加快海口气电等项目投产运营,推广电力需求侧的高效节能技术。推进江东新区近零碳智慧新城综合示范项目,确保江东新区到2025年全面建成智能电网,“获得电力”指数力争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协同促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网络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多式联运等,加大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支持建设“互联网+”物流管理系统,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水平。实施《海口绿色慢行休闲系统规划》,精细化设计绿色慢行休闲系统,深化滨海大道、滨江路、滨江东路等城市景观大道建设。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等领域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增量和存量汽车双向清洁能源化,建立“新能源汽车+共享化”交通生态。支持清洁能源汽车全域推广及相关产业发展,探索建设交通零排放生态发展区,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功能示范。到2025年,力争实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公交、巡游出租、分时租赁等领域车辆全面清洁能源化;轻型物流配送车、城市环卫车等领域车辆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60%;私家车新能源比例超过25%,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小于2:1,全市汽车清洁能源化达到国内标杆水平。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体系
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实施。严格环境准入,强化规划环评,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模式,加强环境污染源头防控,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发展。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评估、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探索区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联动方式,完善实施管理办法。将管控方案提出的区域、流域等的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清单制定的基础,将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细化。
引导产业绿色集聚发展。结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合理布局并细化环境功能区划,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调整现有及规划工业园区与工业用地总体空间布局,逐步解决药谷、海马、港澳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产城混杂矛盾。以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管理规范化为重点,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污染企业主动搬迁入园。
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供应链。深入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争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资源行动,鼓励龙头企业率先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建设绿色贸易体系。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业务。鼓励企业积极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既有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能源技术评价管理,试点推动碳排放评价。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园区、企业三个层面的清洁生产与资源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值碳排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典型企业,推广一批符合海口市实际的工业集聚区循环低碳管理模式,推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垃圾综合利用、中水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大型生猪养殖、生物医药等企业申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鼓励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扩大重点领域及区域(流域)绿色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鼓励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
加强绿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减污降高增效,提升技术创新对绿色增长的产业化支撑能力。加强城市碳汇构建、土地集约利用、大气环境综合防治、河湖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等关键重大问题的科研攻坚,建立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功能平台,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的技术试点工程,促进先进绿色技术的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
第三节 深入实施总量强度双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全面提升节能降耗水平。深化建材、医药、汽车制造、光伏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降耗,推动5G、大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能效提升。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应用。持续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淘汰小锅炉、小化工、实心黏土砖等生产企业。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开展重点行业全流程低碳化改造,加大节能减排技改力度,推广节能环保装备、低碳技术、低碳工艺和低碳流程。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深入实施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土地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中利用资源,推动园区低效用地退出和高效用地项目引进,引导中小项目向标准化厂房集中,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强度,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和高效发展。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率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高效利用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提高全社会水效水平。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加强工业节水减排,加快推进节水城市、社区、企业、机关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不断增加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生态景观等用途的回用水量。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下降率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
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推进汽车、纸业、饮料、食品以及化工产品生产者开展回收利用、废物处置。加快建立和完善报废机动车、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复合包装物回收利用等工作开展。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信息化平台,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到2025年,实现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5%以上,95%以上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第四节 主动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动碳排放达峰
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落实海南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制定并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研究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和农业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电力、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鼓励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明确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深化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将温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中纳入应对气候变化要求,将碳排放纳入环境统计,构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研究。
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推进海口美丽城市建设和生态化改造,实施低碳试点工程,开展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创新实践,将江东新区打造为世界领先的智慧综合能源利用示范区和展示区。探索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碳足迹评价及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示范工程,普及低碳发展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打造低碳绿色景区品牌,探索低碳建设新模式和新路径。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支撑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前沿探索与创新实践。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机制研究与开发,摸清海洋碳汇、林业碳汇分布及增汇路径和潜力。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工作,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矿山生态系统。全方位推进城市中心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碳汇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结合海洋生态牧场建设,试点研究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配合开展蓝碳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推动蓝碳试点工作,将海口市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具有影响力的蓝碳示范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重点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与适应性技术研究,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共用。加强对湿地公园、红树林、海岸线等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旅游资源的保护,增强旅游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估,探索建立气候变化健康风险预防机制。
第四章 强化陆海统筹,建设“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
坚持陆海规划统筹、功能协调、环境质量标准衔接、治理同步及执法督察协同,以“美丽海湾”为总抓手,强化自然岸线保护、海洋污染治理、近海生态系统修复建设和海洋环境风险防控,建设“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美丽海洋,提升公众临海亲海幸福感,打造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
第一节 严守自然岸线,实施生态扩容
严守自然岸线。优化海岸带空间布局,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建立自然岸线退缩线制度,向陆200米范围内严禁新增永久性设施。对演丰、三江镇等岸段禁止实施改变生物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退耕还林。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岸线整治修复,限制可能造成东海岸和西海岸蚀退的开发建设活动。到2025年,全市自然岸线得到有效保护,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管控目标。
强化近岸海域岸线整治修复。开展海口湾、澄迈湾(海口段)、铺前湾(海口段)砂质海滩常态化监测项目,推进长滨北五路岸段等砂质海滩海岸整治修复工程,恢复部分人工岸线的自然生态功能。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葫芦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如意岛等围填海工程修复。鼓励通过受损海域海岛修复、港口空间资源整合等方式,将部分建设用海空间转化为海洋生态空间。
第二节 提升海洋污染治理能力,改善环境质量
控制陆源入海污染排放。对所有入海排污口和21条入海河流实行清单管理,强化监测和监管。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全面实施河湾长制。推进长流镇、西秀镇等城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全市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推动荣山河、秀英沟等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到2025年,入海河流水质预期可实现100%稳定达标。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实施《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20-2030年)》,加快灵山、塔市水产养殖污染排放整治工作,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
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实行海上环卫制度,推进岸滩和海漂垃圾统筹治理。
提升港口环境治理水平。推进沿海渔港、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染物的码头前沿船岸直接对接的接收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第三节 加快建设美丽海湾,提升公众亲海品质
开展典型海岛、海岸带及近海生态系统修复。重点保护天尾角自然沙滩、假日海滩自然沙滩、白沙门自然沙滩、自然岸线、滨海自然景观、沿海防护林。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和重要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东寨港沿岸由于养殖虾塘占用或受损的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
实施蓝色海湾工程。全面落实湾长制,开展“一湾一策”精准治理。加快推进海口东寨港、海口湾、澄迈湾海口段、铺前湾海口段等重点海湾综合整治工作。以海口湾假日海滩、西秀海滩等重要亲海空间为核心,开展岸滩修复和保护,实施海滩常态化监测,清退非法、不合理的人工构筑物等,保障优质亲海岸线。开展澄迈湾海口段亲海空间环境整治,改善公众亲海品质。到2025年,全面提升海湾生态宜居水平,亲水生态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8%,公众海岸景观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建设“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以海口市铺前湾(海口段)为试点,建设“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海湾生态系统健康、亲海环境品质优良”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四节 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保障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提升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秀英港涉危化品码头等重点风险源监管体系,加快建成与秀英港污染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海口湾湾底和澄迈湾的东部区域等溢油事故危险源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重点海域的监测力度,引进最新自动化监测识别系统,与海事局报警响应系统对接,全面提高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监视监测能力及缩短应急事故响应时间。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以及固体废物散装货物残余接收暂存设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推进海洋环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控体系建设。开展湾内海洋环境灾害风险评估,列出重点环境灾害风险清单。完善覆盖全市海岸带和相关海域的海平面变化和海洋灾害监测系统,强化海岸线动态监测。建立针对近岸海域污染的联防联控机制,搭建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系统开展陆海环境污染治理与保护、污染应急、执法等工作,全面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第五章 深化污染防治,保持环境质量全国标杆
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强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执法监管,针对地表水、入海河流等不达标指标和现状环境问题,实施精细化环境污染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
第一节 突出“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1)加强水资源合理配置。结合南渡江引水工程、迈湾水利枢纽工程、迈湾灌区工程、红岭灌区工程、松涛灌区工程等对主城区、江东新区、南部乡镇等分区进行水资源的调控和配置,实施海口市主城区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海口市江东新区高品质饮用水管网项目、海口市镇域供水系统工程和海口市农村饮水安全补短板工程,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规模化和分散式供水。(2)强化水系连通工程。以南渡江、松涛水库为生态补水水源,实施羊山水库-沙坡水库连通工程、迈雅河一潭览河水系连通工程(一期、二期)、迈雅河一道孟河水系连通工程、江东新区道孟河一福创溪连通工程及海榆大道西水系连通工程等多项水系连通项目及海口市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强化河湖生态补水,增强水生态基流。(3)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城区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作,提标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引导和鼓励部分有条件的主城区和江东新区使用再生水进行城区园林绿化、厕所冲洗、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设施工、生态景观以及河流生态环境改善等,多余水量可用于可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工业生产用水。到2025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预期达到25%。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1)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饮用水水源,逐步撤销现有水质不达标和“小散”水源地。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排查,开展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或补给区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加快“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调查摸底及问题整治。到202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开展重点水源地保护治理工程。实施南渡江龙塘水源地保护工程,确保海口原水安全。实施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对云龙水库、红旗水库划定水源保护区,完成永庄水库、凤潭水库、岭北水库、九尾水库、白石溪等重点水源地以及周边自然村的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清洁型建设任务。
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治理能力。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到2025年主城区(中心组团、长流组团)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0.57万m3/d,南部乡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19万m3/d,江东新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1.66万m3/d。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2025年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2)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清淤修复及道路上雨污错混接节点整改,实施中心城区现状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及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编制“一厂一策”改造方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开展流域范围内道路上雨、污管道错混接点改造工程、排水防涝工程及小区清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污水管网养护水平。(3)精准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统筹实施河流湖库全流域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演州河河口断面水质超标综合整治。针对城市部分水体黑臭问题,实施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底泥清淤、垃圾收集和处理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体系。到2025年,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消除劣V类水体;城镇内河(湖)水质稳定达标,水质明显改善。
提升水生态保护修复水平。通过生态补水,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等措施,提高河湖水动力条件。加强河流湖库生态恢复。推进水体强化净化工程,开展河湖底泥疏浚与处理等,对底泥污染超标的河湖进行整治。开展南渡江流域水生态本底调查,修复南渡江河道水生态、改造水景观;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实施江东新区水系综合整治,修复改造河道水生态、水景观进行。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第二节 强化精细化管理,保持一流空气质量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力争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修编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市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实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管控。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推行“一区一策”监管模式。
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工作。(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动全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深化水泥、石化、玻璃、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对运输、装卸、贮存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治理。(2)强化VOCs综合治理。加强药谷工业园、海马工业园、狮子岭工业园、海口综合保税区等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开展涂装生产线水性化等专项整治工作。建设汽车维修集中涂装中心,建设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工作;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对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削减替代。(3)建立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体系。建立以臭氧为核心兼顾温室气体污染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推进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药谷工业园、海马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将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体系,涉VOCs重点行业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固定源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优先针对臭氧高值区及高值时段,实施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方案。
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燃油车保有量。开展常态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建成区建立道路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应用电动汽车、节能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协助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站、桩,社会运营领域力争2025年实现清洁能源化。全力建设绿色港口、机场,加快船舶“油改气”、“油改电”力度。推广地面电源(GPU)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到2025年底,全市50%以上的集装箱泊位和邮轮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集装箱船舶靠港期间岸电使用比例不低于30%。
强化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扬尘,细化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市政道路扬尘治理,增强环卫道路机械作业能力。强化矿山粉尘整治,积极推进石材加工场规范化建设。强化裸露土地扬尘防控,推动裸露土地复绿,消除存量裸露土地;禁止秸秆露天和禁烧区内焚烧,严禁土法熏烤槟榔,逐步转变槟榔加工方式。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推进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及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提升净化设施处理能力效率,加强设施运行监管。
第三节 统筹地上地下,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相关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建立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制度,依法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涉重金属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尾矿库排查、环境风险评估及治理恢复。加强农药使用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等方面监管。
完善土壤污染详查及成果应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动态更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全面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并更新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重点管控名录及一般管控名录,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完善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施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控。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编制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制定实施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用途管理。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管控区域,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
加强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建立“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本地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控。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的协同治理。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并制定分级、分类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继续推进海口市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化工企业、加油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采矿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风险防控和修复工作,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2025年底前,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结合排查结果,对存在风险隐患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采取必要的防渗改造和风险管控措施。对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提出相应的污染土壤防治要求。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到2025年,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比例在60%以上。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达到90%以上。(2)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户用厕所化粪池防渗漏改造工作,妥善解决化粪池渗漏问题。到2025年完成全市农村户用厕所防渗漏改造。(3)实行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建立“农户分类投放、镇村收集转运、就近减量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运处理体系。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行政村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程度达到90%。推广有机垃圾堆肥技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推进22个镇、东昌、红明、三江3个农村垃圾小型转运站布局和升级改造工作,各乡镇设置1个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站,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条件宜设置1个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收运点。(4)加强村庄绿化、美化改造。继续开展村容村貌整治,重点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推进村庄绿化,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协同民政等部门妥善处理已有乱埋乱葬坟墓,合理规划丧葬用地,禁止在村道两边新建坟墓。(5)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实施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每个区打造1-2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重点打造石山镇、演丰镇、遵谭镇、红旗镇、大坡镇、云龙镇等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市新建50个美丽乡村。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1)加强农用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农药化肥施用,强化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比十三五期末减少1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2)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网络,持续推进秸秆、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和滴灌带等农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鼓励秸秆直接或加工有机肥、沼气等方式还田。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3)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在重要流域开展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有序适度科学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治理,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进水产养殖工厂化建设。落实淡水养殖取水排污双许可与收费机制。到2025年,96%以上的工厂化养殖实现循环水利用、88%以上的池塘养殖达到工程化节水减排要求。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控,打造宁静和谐声环境
全面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完善全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噪声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建成覆盖主要区域、道路、建筑施工和居住区,实时响应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更新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合理安排饮食业、娱乐业统一经营场所;完善城市交通路网规划,合理规划公交快速专道。强化城市(镇)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组织长效性的噪声治理执法专项行动,对各类噪声污染进行管理。
强化噪声监管。加强饮食业、娱乐业统一经营场所噪声监管。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加大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力度。制定并落实交通噪声污染治理计划,开展交通噪声较大区域检查,针对成因采取隔声屏障降噪等设施。严格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管控,确保配套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到位;严格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针对群众噪声投诉,落实解决方案、切实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问题。
第六章 优化生态格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系统治理与保育,实施典型生态系统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第一节 严格重要生态空间管控,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以“海澄文定”区域生态一体化为着眼点,构建“两区、两带、七廊、多点”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水源保护地、水源涵养区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严守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一切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保护以及修复无关的活动。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定期监测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状态及变化情况,并作为综合执法、督查问责、成效考核的依据。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强全市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现代化。以绿盾专项行动等手段定期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和生态系统状况调查评估和考核,维护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稳定和生态服务功能。
第二节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林地保护和修复建设。加强重要林业资源保护,以东寨港保护区、东山镇、石山镇、永兴镇为重点,落实林地分级保护管理。以东寨港保护区、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为重点,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更新造林绿化工程,完成造林绿化50000亩,全面提升海口市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总量,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加快推进林地修复,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效能,到2025年现有林修复面积不少于7000亩。构建河流水源地防护林,推动水源保护区内退耕还林和保护性耕作。重点推进废弃矿坑区域受损山体复绿,以南渡江流域为重点,实施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积极推进长昌煤矿矿区生态修复。
推进城市生态修补与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市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开展海口市公园建设项目和绿化项目建设,至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率达到37%,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以上。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库塘湿地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以南渡江流域、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与人工湿地保护、南渡江干流湿地修复、湿地公园与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等工程,提高区域湿地生态功能。积极开展滨海湿地及沙滩岸线监测,加强对近海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影响管控。加快湿地恢复与建设,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合理的人工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的生境。到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918.09hm2,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以上,退化湿地生态功能恢复效果明显。
推动河流生态修复。以南渡江、荣山河流域、五源河、美舍河等河流为重点,通过截污控源、生态清淤、护坡护岸、生态河床等方式,开展河流综合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实施河库生态补水工程,重点对重要河库进行生态补水,改善水生态环境。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以南渡江流域海口段、东寨港为重点区域,以矿山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近海生态修复为重点方向,打造一批海口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示范工程。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区域生物安全
开展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和跟踪评估。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重要物种资源调查,建立以本土物种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数据库。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开展重点区域、重要动植物资源的长期动态监测,建立指示生物观测和综合生物观测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并实施常态化观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的跟踪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监管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生物多样性综合预警系统,提供生物多样性管理决策。
加强生物栖息地保护。加强生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利用生态系统建设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栖息地、增加生态区生物多样性等多项保护措施,保护野生动物迁移通道,提高栖息地连通性。
加强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监测与恢复,建设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繁育基地或原生境保护点,恢复提升其野外种群数量。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制定适用于不同区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建设。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开展专项调查,摸清陆域、水域和海域外来入侵物种底数,建立海口市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分布图。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体系,实施长期监测,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体系及风险管理机制。推进海4个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和其他重点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对入侵生物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推动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互动,构建联合防范体系。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主流媒体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普及生物多样性科普知识。特别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特定场所生物多样性保护实地教育的能力建设。
第七章 加强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落实“无废岛”建设要求,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系统提升环境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推进禁塑“产学研用”一体化,激励各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加强危险废物、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健康。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末端处理能力。全面推进禁塑工作,加大禁塑替代品推广力度。深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绿色化利用,加快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中心建设,促进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实现常态化作业。强化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高标准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厨余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提高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形成“企业内部废物循环利用、企业间(行业间)废物循环利用、区域性产品消费后资源再生回收利用”三个层次的废物循环,积极发展工业固废再利用产业链。积极开发建设污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配套制定大宗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并有序实施。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强市政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减排。探索推行工程渣土掺烧河道底泥、园林绿植等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烧结技术,开展固废协同处置。完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推动海口市江东新区市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收运、调配能力不足及运输成本过高等问题。完善园林垃圾、大件垃圾及综合垃圾收运体系,新建园林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厂和南部环卫综合服务站。到2025年,海口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50%以上,粪渣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全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建立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并逐年更新。督促鼓励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对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实施许可证制度。
严格实行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已建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大对非法处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关停海口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后续工作,落实与屯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协调工作。
第二节 加强核与辐射风险管控
加强核与辐射日常监管。完善高危险移动放射源监测监控系统。强化移动探伤、野外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等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的申报登记和许可管理,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的收贮监督。
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定期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提高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提高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装备水平。
第三节 加强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涉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实施 “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完善企业清单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整治。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重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在南渡江等重点流域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将新污染物防治治理纳入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以风险评估为起点,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生态环境管理,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防治技术等研究。
第五节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提升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充分发挥环境应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环境风险防控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对环境风险企业实施全过程管理。
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将环境应急演练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的重点之一,制定演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演习。
第八章 推进制度创新,健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创新改革集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区。
第一节 构建层次分明的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体系,落实问责机制。坚决落实中央和省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强化监督帮扶。严格落实河长考核制度,压实河长的责任与目标考核,加快建立湾长制,构建河湖海衔接、海陆统筹的协同治理格局。
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推动企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环保制度管理。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
健全公众监督体系。鼓励公众对企业环境治理进行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第二节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治
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和坚决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各行业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划分企业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信息平台,主动公开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按季度曝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健全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第三节 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差别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生态补偿。建立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状况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多渠道的生态补偿融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将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生态补偿试点。
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并出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制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有进有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企业环境法律宣贯。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隐患。
落实自然资源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海口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领导干部的任期工作成效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状况直接挂钩。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补偿制度,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严格占用条件,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和完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以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重点、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顺畅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体系。深入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逐步构建完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的关联机制,实行跨部门联合奖惩,强化环保信用的经济约束。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建立多元投资共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城市污水治理、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城镇绿化、农村环境治理、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以及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开发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逐步形成财政、企业、社会等的多元化投资共建机制。
完善环境价格政策。建立健全使用者付费制度,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收费制度及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等,继续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制度,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营机制。逐步完善深化水资源配置改革,开展流域用水总量控制试点,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符合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与监管考核制度。推动绿色资产证券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发展产业基金,参与节能减排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其他绿色项目。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完善全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南渡江流域、东寨港、洋山湿地以及近岸海域等重点生态区域野外生态监测平台建设与完善,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管及生态风险评估。强化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探索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体系,针对不同需要设置的相同的断面合并监测,共享数据。逐步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方向转变和拓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区域地下水质量监测与重点风险源地下水污染监控相结合的统一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海洋立体化监测体系,构建陆海统筹一体化监测网络。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一站式环境管理信息中心,全面支撑市、区、镇(街)三级业务协同应用,支撑生态环境全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促进信息技术与环保业务的紧密融合,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现代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重点建设环境电子政务平台和建立档案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环境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加强环保公众网络建设,提供“一站式”环境信息服务,完善环境业务网上办理。加强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信息标准化建设。
构建智慧生态文明管理考核系统。建立以实现日常工作填报自动提醒、规范化填报、工程进度自动跟踪、专家平台打分计分、无纸化办公等为目的,从实现智慧填报、规范化模板、构建电子计分平台等方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信息系统。
第九章 坚持实施为导向,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建立“1+7”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
建立海口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7”规划框架体系,其中“1”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即本规划;“7”为根据海口市自然资源特征,分别开展水环境提升、空气质量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农村污水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二节 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机制
建立“统一监督、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以本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为引领,市、区政府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的各项任务和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年度行动计划,以“一岗双责”任务的形式,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参与格局,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开展。
第三节 拓宽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做好相关资金安排,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大力争取国家、省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的相关专项资金。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大力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领域的投入。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制定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建立年度动态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实施单位绩效评估范围,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节 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认知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培育企业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公众绿色消费意识,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用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拓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关于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宣传活动和科普教育,为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互动提供便捷通道。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节日活动,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