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将海南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提出到2035年,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靓丽名片的目标。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

万宁市是海南省重要的滨海旅游胜地和热带农业基地,资源丰富,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是海南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战略目标,按照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及万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结合万宁市生态环境现状和建设需求,编制《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面向2035年实现省内领先的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治理能力的总体目标,聚焦当前万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短板,采取超常规举措,到2025年,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居于全省前列,整体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明确了“十四五”期间25项主要指标和10项主要举措,为把万宁市建设成产业先进、生态优良、社会文明、人民幸福的热带滨海精品城市,实现2035年“三个领先”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开好局。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范围为万宁市行政辖区,包括陆域和海域

第一章 厚植绿色根基,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

“十三五”期间,万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将保护优良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了然于胸,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第一节 主要成效

(一)坚持保护优先,不断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十三五”期间,万宁市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先后印发《万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万宁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科学谋划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区域引导产业从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有序转移,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力培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形成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发展集约的生态型经济发展新格局。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资源能源利用结构更加绿色低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强度、万元GDP用水量降幅等提前完成省下达控制目标。构建以农村新型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大力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加快形成城乡融合、一体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打造长丰镇文通村、北大镇竹村、万城镇溪边村等示范性文明生态村庄。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将“绿化宝岛”大行动与“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有效结合,加大绿化造林力度,提升万城、神州半岛、兴隆金三角区域的通道绿化。2017年,万宁被评为中国绿色发展优秀城市”。

(二)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万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五年优秀。其中,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93.3%,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万人千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为87.5%,近岸海域海水优良比例为83.3%,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良好

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万宁市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顶层设计和监督考核。加快产业结构优化,疏堵结合推动槟榔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摸底排查,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治理。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建设固定垂直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开展餐饮业机械排风及油烟净化装置专项行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

打好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水十条”,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万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牛路岭水库和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清查及环境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立桩定界工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对全市153条河(湖)实现名录全覆盖管理,完成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工作。排查出44条农村黑臭水体,着手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东山河等城镇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等1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配套管网。完成全市34座加油站防渗池整改,有效防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

打好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十条”,印发《万宁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万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风险防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良。2020年,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10253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长丰镇新安岭、南桥镇南桥村和万城镇红石村3座非正规垃圾堆场的环境整治。

大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完成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排查登记及清单管理工作。印发《万宁小海、老爷海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快开展小海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启动老爷海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创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加快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截至2020年底,建设69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为34.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面源污染。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废旧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十三五”期间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约5%

(三)以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为目的,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月岛项目拆除处置工作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问题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整改拆除处置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快开展小海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初步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入开展“绿盾”行动,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构筑“绿色盾牌”。持续开展城乡绿化工程,加强红树林保护和修复,构建生态屏障。

(四)以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强化督战结合,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0年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为96.6%,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为71.4%。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件(第一轮189件,第二轮258件)已全部办结。省百日大督察移交问题(11件)按期整改完成率为90.9%。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市各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构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时办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解决好群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完成万宁水库、牛路岭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提升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四个不批”[]原则,杜绝“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印发《万宁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积极开展禁塑试点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消除生态环境隐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扎实做好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及废水监测处置,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污水及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在市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完善突发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印发《万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文件,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第二节 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尽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但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于城市发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造工程进展较慢,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覆盖面仍存在较大的缺口,管网纳污能力不足、管网老化破损较多、市政管网污水外溢 等问题比较突出,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较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不足。污泥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尚未启动建设

局部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但局部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近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98.9%、98.1%、99.4%。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9,大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农村秸秆燃烧现象比较普遍。水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东山河后山村国控断面水质连续3年不达标;龙首河和乐桥国控断面水质连续2年不达标;2020年,东山河仙人桥、东山河东山桥、流溪沟新庄村、三分渠乐善村断面等4个断面水质轻度污染,东鲁溪东鲁村断面为重度污染,长丰民族中学地下水、和乐英文村、龙滚镇等村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未达标,万宁水库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滞后。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小海和老爷海为Ⅳ类海水水质类别,连续多年未达标。农村人居环境仍需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难度较大,生活垃圾围村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厕所革命尚未完成

局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无序开发的房地产和旅游项目导致海岸自然风貌和滩涂湿地遭到破坏、砂质岸线受到侵蚀、部分沿海防护林带防护效能降低,礼纪青皮林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政府各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和考评结果应用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补偿制度等有待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需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需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难于满足日益繁重的环境监测和监管需求;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融资渠道单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群众参与机制不够健全,群众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监测和行政执法的联动协同机制仍需磨合。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推动万宁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从国家层面看,国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为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赋能助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要求,为构建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为新时代万宁市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有利于加快补齐万宁市生态环境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战,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从省级层面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为万宁市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新机遇。“十四五”期间海南迎来多重国家战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和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海南省重要改革任务。海南省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等行动计划,有助于万宁市在“十四五”时期抓住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机遇,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万宁示范区,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扛起万宁担当。

从市级层面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万宁绿色发展提出新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给予万宁“热带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国际旅游消费目的地、新型工业化和海洋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定位,万宁市“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槟榔、东山羊、咖啡、沉香、冲浪、新型建材、海洋经济、诺丽等产业(以下简称“八大产业”),突显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有助于探索适合万宁市的绿色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主要挑战。

经济绿色转型升级难度大。当前,万宁市仍以传统农业、手工业、旅游业为主导,金融、文创、信息等高端服务业明显滞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创新转型能力不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面向“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两个领先”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应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增量导致生态环境压力保持高位的挑战,如何统筹补短板和推进社会经济绿色循环发展是“十四五”时期要重点谋划解决的问题。

环保投入供给压力巨大。小海生态系统修复、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等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需求剧增,万宁市面临“补旧账还新账”双重压力,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后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地方财政压力巨大。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难度增大。水环境质量“大河好,小河差”的不平衡局面依然存在,个别地表水监测断面长期不达标。海岸带受海水养殖、围填海、旅游地产等活动影响,局部海域水质恶化。水产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环境基础设施难于满足日益增长的污染防治需要。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环境诉求与生态环境现状存在较大差距。环境质量提升难度较大,所付出的边际成本越发高昂。

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更高。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助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但也面临诸多挑战。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和行动体系,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定位、履职机制,理清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及边界等问题,统筹碳减排与污染治理、陆地与海洋、城市和农村等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对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章 围绕新发展形势,明确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锚准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省内前列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把万宁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支撑,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同发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万宁示范区,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降碳为抓手,推动绿色循环高效发展,加快能源、产业、运输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造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构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优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

问题导向,综合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机制。聚焦水体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修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

底线约束,社会共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空间、准入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第三节 战略定位

锚定“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落实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六区”战略定位建设,发挥地方首创精神,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两山’[]转化实践试验区”,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贡献万宁智慧和力量。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发挥地方首创精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重点发展生态产业,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探索精细化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构建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机制,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万宁样板。

--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结合“多规合一”改革实践和万宁资源禀赋,立足“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的战略目标,实施小海、老爷海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在陆海规划统筹、陆海功能协调、陆海治理同步及陆海执法督察协同等方面积极创新,探索陆海统筹保护发展万宁模式

--“两山”转化实践试验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以兴隆为试点,打造‘两山转化实践试验区,努力将万宁的青山绿水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展望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省内领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形成,资源利用持续高效,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循环,良好的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整体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滩净岸绿的美丽万宁目标基本实现。

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全面消除Ⅴ类及以上水体;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98%以上;土壤环境安全有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基本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形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同,为建成现代化美好新万宁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节 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结合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需求,确定本规划指标体系,包括4个领域2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0项,预期性指标15项。详见表2-1。


表2-1 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方面

序号

指标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优美生态环境

1

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8.1

≥98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16

≤11

预期性

3

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微克/立方米)

117

≤117

预期性

4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90

≥93.3

约束性

5

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71.4

100

预期性

6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7

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比例(%)

0

≥50

预期性

8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50

完成省下达目标

预期性

9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83.3

完成省

下达目标

预期性

10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

完成省

下达目标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良好生态

系统

11

生态质量指数

84.44

稳中有升

预期性

12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31.3

≥31.3

约束性

13

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占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

26.99

≥26.99

约束性

14

森林覆盖率(%)

66.1

≥66.1

约束性

15

自然海岸线保有率(%)

59.3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绿色低碳发展

16

单位地区GDP能源消耗降低(%)

[28.28]

完成省

下达目标

约束性

17

单位地区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2.95]

约束性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29.6]

预期性

19

单位地区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预期性

环境

安全

保障

20

农药施用量减少比例(%)

[5]

≥[15]

预期性

21

化肥施用量减少比例(%)

[5]

≥[15]

预期性

22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N+2

预期性

2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90

预期性

2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5

预期性

2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备注:

1、2020年受疫情影响,具有特殊性,现状值以2019年监测数据为基准;

2、N+2是指比省下达目标多2个百分点;

3、[ ]表示五年累计;

第三章 坚持战略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推进区域空间绿色化发展

开展城市生态更新。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推进国土空间格局更加优化。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提升万宁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与生态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加强排涝管网建设,大幅提升降雨的就地消纳和利用水平,逐步解决防洪和排水防涝、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提升生态环境品质,释放发展空间,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人民幸福的绿色万宁。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科学规划城镇空间的产业与人口布局,坚持保护原生态自然景观与传承历史文化并重,打造和乐、兴隆等一批体现万宁特色的精品城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制定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细化农业空间和乡村生态的管控内容。积极稳妥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在编制乡村规划中突出乡村特色,协同做好村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乡村振兴,加强传统村庄、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绿色升级

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立足万宁市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三线一单”[]在调整产业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形成与环境分区管控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加强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与支持,执行绿色产业发展准入标准。建立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在确保能源与产业链安全的前提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构建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副食品加工、水泥砖瓦厂和木材加工等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发挥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的生态产业体系。发展生态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兴隆、日月湾等旅游资源优势,以绿色山水为主线,以生态文化、红色文化、咖啡文化等为底蕴,创新发展壮大生态健康旅游产业,发展“海陆空”体育运动游、“湾岭湖”生态旅游、多样文化体验游等,禁止低水平、低品质开发建设。打造热带高效生态农业突出万宁特色抓好槟榔、橡胶、椰子“三棵树”产业发展。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品品牌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发展模式,重点打造诺丽果、咖啡、东山羊等特色农产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食品加工业向精细化功能化发展、服务业向农产品商贸农旅融合发展,建设热带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蓝色引擎。以近海养殖为重点,对小海、老爷海等近海水产养殖开展标准化改造,推进生态养殖把握未来产业与海洋深度融合的重大战略机遇,拓展海洋发展空间,加快传统海洋养殖捕捞业向蓝色海洋绿色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海洋牧场,加强港口航运企业、海洋渔业产业招商引资,重点打造生态型乌场港产业园区,构建包括港航服务、冷链仓储、水产交易、水产加工、海上旅游、休闲渔业等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为万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蓝色活力”,促进海洋安全、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绿色建材、专用车制造、运动装备、生物医药、消费品制造、宠物食品、燃气发电等新型绿色工业。积极培育商贸物流、信息、教育等产业,结合大旅游大健康“互联网+”,打造热带滨海休闲度假康养中心、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和高科技信息服务业,构建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打造生态产业园区。加快推进日月湾冲浪小镇、石梅湾-神州半岛旅游区、乌场海洋经济区、工厂化水产养殖园区尽快形成规模;推进槟榔产业园、礼纪新型工业产业园做大做强;推进兴隆健康旅游产业园、山钦湾旅游度假区加快发展,把园区打造成为承接产业项目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关口前移,强化底线约束,以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落实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加快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及企业接管情况检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提升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效能,打造生态产业园区。

构建生态产业链。加快实施《万宁市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 ”为原则,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投入量,强调多次利用以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限度,把废弃物中的物质和能量再纳人生态经济系统,打造生态产业。以“原料链、制造链、配套链、要素链和服务链”为生态产业链基本框架,研究制定万宁市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八大产业绿色化,构建一二三产互补融合产业链群,重点打造热带高效农业、旅游+产业、新型工业、海洋经济等生态产业链群。强化品牌研究,推进产业链群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聚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打造一批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主导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优势企业,形成多业并举、多点支撑、多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产业发展格局。

促进农村产业振兴。围绕村镇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合理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构建万宁市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促进万宁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万宁市自然资源禀赋,以“八大产业”为统领,将乡村产业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供应链,实现“一镇一特色“一村一品”。科学布局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有效控制并减少环境污染。积极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大力发展乡村民宿,有机结合生态环境、乡风文明、休闲旅游与故土文化,打造具有万宁本土文化特色的生态型乡村产业融合旅游示范基地。

第三节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分类监管办法,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引导生产者承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落实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深化工业、农业、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推动5G、大数据等新兴领域能效提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工程,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广绿色照明、高效电加热等高效节能技术,在保持能源服务水平的情况下,降低工业生产能源消费和用电负荷。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广泛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化全市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推动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落实项目用地准入协议制度,建立履约评价和土地退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鼓励槟榔产业园等园区和规模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改造旧厂房,引导中小项目向标准化厂房集中,不断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强度,促进产业集约集聚、高效发展。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全市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作,在城区园林绿化、厕所冲洗、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设施工、生态景观和河流生态环境改善等领域鼓励使用再生水,多余水量可用于可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工业生产用水。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力争达到20%。

强化节水减污。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善用水定额和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制度,建立城市节水管理长效机制。槟榔、木材、水泥砖等重点行业实施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强化工业节水,重点发展园内厂际串联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工业园区废污水“零排放”。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用水管理,严格工业企业用水定额管理与总量控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推广节水设备,切实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消耗和废污水排放量。强化农业节水,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种植结构,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科学控制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增长。推广田间节水和节水农艺,采用渠道防渗、喷微灌、少耕免耕为主的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改善土壤结构,减轻水土流失。探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倡导生活节水,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开展节水型单位、社区、家庭等创建活动,鼓励全民节水减排。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开展自然资源摸底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开展万宁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探索开展试点区域生态产品信息普查,摸清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进规划、进项目、进决策、进政策”,对小海和老爷海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生态产品价值量在小海、老爷海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应用。

创建“两山”转化实践基地。围绕热带特色农业、休闲康养、生态旅游,以兴隆为试点,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打造“两山”文化品牌,形成具有万宁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打造集水景、植被、温泉、湿地、海湾、河湖等多种自然资源于一体的生态空间,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业化和乡村振兴。努力把绿水青山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典范,提升区域生态价值,努力将自然资源资产变为百姓享生态、富口袋的“生态银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长效保障机制,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

积极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主体。深入挖掘特色农业、海洋等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推动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产业优势,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积极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做强综合性“生态+企业,创新生态产品品牌,提升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扩大经营开发收益和市场份额,着力打造生态经济。

第四章 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实施污染防治和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制定和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加快推动碳减排

研究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数据管理。积极落实海南省制定的碳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万宁市碳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制定并落实万宁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开展能源结构、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战略的碳排放评估分析。围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与数据监控、碳数据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探索建立碳数据管理机制。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推动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制定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计划,将重点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监察执法范围,建立监督预警机制。

推进能源消费低碳化。依托全省清洁能源岛建设,优化万宁市能源体系布局,逐步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低碳清洁能源供给体系。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通过煤改气、电能替代、能源综合利用等形式优化现有涉煤工业企业用能结构,有序降低煤炭消费水平,持续降低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降低率。推进燃气管网工程,实现主城区、工业园区、行政村天然气全覆盖,推动工业园区能源供给清洁化、高效化。巩固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成效,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动态清零行动,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推进“气代柴薪”。在旅游宾馆和普通住宅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扩大生物质能利用范围和利用方式,推动生物质能专业化、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形成具有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的新型产业。在槟榔产业园探索开展近零碳试点项目。巡游出租车、城乡公交车为重点,鼓励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挥毗邻博鳌机场地理优势,借助“田字型”高速公路,完善机场、铁路、高速、水运等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依托环岛旅游公路,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建设绿色物流体系,鼓励物流快递企业采用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全市公交线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密城市生活性道路梳理次干路、支路等道路网络,打通断头路,完善城市“微循环”系统,提高城市交通系统整体效能,缓解主要道路通行压力。建设县道提升、农村公路畅通等工程项目,持续改善市内乡村通达条件,推进城乡交通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交通降碳减排禁止高燃料车辆进入市场,加速现有高能耗、高污染车辆改造或淘汰。加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引导企业以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对营运车辆进行清洁能源升级改造。加大客运场站、高铁、渔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节能改造力度。推广车用燃油清洁增效、电子不停车收费等交通节能降碳技术。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小于2.5 :1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市内自行车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慢行系统骨干路网,建设旅游景点慢行设施。

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推进建材绿色化,提高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实行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造模式,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现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80%。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统筹、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努力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公共设施、绿地、水体等功能区。统筹路网、电网、油气管网、充电等基础设施与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适应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台风、风暴潮等气候问题的能力。综合评估城市气候脆弱性和适应性,完善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增强公交站台、停车场等对持续高温、强降水和台风等灾害防护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充分利用当地热带植物覆盖海岸带、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干线两侧,推进林荫道路建设。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加快推进城市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提高公共绿地的均衡性,开展城市增绿工程。统筹城乡绿化,协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宜居乡村绿化等工程,鼓励全民义务植树,推行“身边增绿”,培育城市碳中和能力,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加强农田保育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快海洋碳汇建设,积极实施全省蓝碳[]行动计划,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快小海、老爷海整治工程,推进海岸带、珊瑚礁、红树林等各方面的生态修复,着力调整海洋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经济藻类养殖,建立人工藻礁增殖区,修复藻床及生物环境,提升滨海湿地固碳能力。结合海洋牧场建设,试点生态渔业的固碳机制和增汇模式

第三节 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气候绩效评价机制,在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增加温室气体减排工作,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创新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管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计入环境信用评价平台。鼓励企业公开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支持槟榔产业园、礼纪工业园等园区率先实施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鼓励产业园引入先进的低碳生产技术,探索建立低碳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积极参与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在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以及城市、沿海、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变化影响风险评估,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和地区的气候韧性。加强对湿地公园、红树林等受气候变化威胁的旅游资源的保护增强旅游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五章 坚持协同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综合施策,推进固定源、面源、移动源治理,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

第一节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机制

建立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管理体系。开展大气污染源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划分大气环境管控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分区分类落实管控要求。修订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建立与琼海、琼中、陵水等市县的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控、应对冬春季污染天气。

建立多污染物协同管控机制。建立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为核心,兼顾温室气体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二次硫酸盐、生物质燃烧、扬尘等细颗粒物主要来源,依托省级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成果,开展协同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监管,推动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体系,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和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优先针对臭氧高值区及高值时段,实施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有序降低细颗粒物浓度。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

第二节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开展固定源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颗粒物、臭氧来源解析、污染预警预报工作,科学预判未来万宁市重点发展的槟榔产业、特色热带农产品加工业、新型工业等产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双控双减”行动。加强槟榔初加工、木材加工及砖瓦厂等行业监管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管理,发挥监控设备的电子监管作用,持续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结合二污普调查结果,建立涉气排污企业清单,并开展网格化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大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快推广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加强料堆、裸露土地监督管理,采取覆盖或建设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落实露天焚烧镇(区)属地责任制,严格实施秸秆禁烧区、鞭炮禁燃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等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加快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推动文明敬香,打造绿色寺观

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柴油车。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告知和注销登记制度,加大报废汽车在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程序的监管,坚决杜绝报废汽车流向市场。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实时监控作用,开展超标排放车辆整治。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逐步淘汰排放不达标的公共交通车辆,鼓励群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船舶油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调查,掌握工程机械、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全域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入区。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整治港区船舶和车辆的尾气排放,推进港区清洁能源利用,推广“油改气”和“油改电”技术,加快船用燃料清洁化进程,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船舶泊岸使用低硫燃料及岸电工程,在乌场港等港区新建码头岸基供电设施,对已建成码头逐步实现岸基供电设施改造,减少港口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快整治挥发性有机物规范VOCs排放企业管理,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总量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废气收集和净化标准,加强汽车船舶维修、家具制造、槟榔加工、建筑装饰装修等重点行业监管,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在重点区域VOCs新增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量削减替代[]。运用遥感、走航等技术手段,加强涉VOCs 污染源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推进VOCs减排。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加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鼓励企业淘汰生物质锅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解决园区臭气扰民问题

加强餐饮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城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加强设施运行监管严控露天烧烤。到2025年,全市所有城镇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为核心,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持续加强水污染治理,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统筹防治,恢复水生态健康,提升水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河湖”。

第一节 保障水资源安全

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坚持优水优用,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加强牛路岭水库、万宁水库和军田水库的生态调度和智能化管理,合理压减农业用水,增加生态用水。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不断拓宽利用途径和方式,城乡绿化、观赏性景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综合整治,清理整顿牛路岭水库和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开展退耕还林、退果还林工程,严格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规模,消除水源污染潜在风险,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牛路岭水库、万宁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巡查管理。按照“一源一档”“一源一策”原则,修订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备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加强饮用水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评估饮用水源、自来水厂出水口和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卫生达标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选址、风险源排查及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有序推进兴隆等重点地区高品质饮用水设施建设,水质满足直饮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意识。到2025年,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

第二节 强化水环境治理和监管

开展水污染源头治理。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动东山河、东鲁溪等流域系统治理。加快开展受污染水体河底淤泥疏浚与处理,实施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全面消除城乡Ⅴ类水体,实现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强化陆海协同控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入海河流消劣行动和入海总氮通量总量控制。加快太阳河、东山河等流域内非法养殖、农家乐、违法种植等清理工作,根据流域水环境承载力调整养殖规模,严控违规药物使用,降低流域污染负荷。推进东山河、龙首河、太阳河等水系水体强化净化工程,采用生物浮岛、曝气机、人工水草等改善河流水质。在河湖周边和入河口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控制水体污染,保护与修复生物的生境,构建基于水生生物和鱼类增殖的水体污染控制生物链条,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环境。

强化工业污水集中治理。完善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提高工业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能力,杜绝工业污水直排环境。对重点企业加强环境在线监控管理,确保工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产业园区雨污分流的监督管理,减少园区雨污合流,解决污水处理厂入水浓度低问题。全市新建、升级“八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和渗滤液处理设施。持续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木材加工、水泥砖厂、洗涤、农产品加工等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实施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应用,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管控,按照控制单元制定达标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体系。加强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实施严格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开发活动。大力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明确各级政府、园区、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责任,推进政府和民间协同治理,建立县、镇、村三级体系,鼓励群众成立民间队伍,担负起河湖湾的巡查、监督职责。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对东山河、东鲁溪等入河排污口及小海、老爷海等入海排污口进行专项排查和常态化监管,完善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编绘“排污口一张图”,建立“一口一策”清单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挂图式”动态监管工作体系,做到科学监测、分类治理。推进入海河流交接断面及海域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主要河流入海口新建自动监测站,加强入海河流水质监测。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定期公布入海河流水质监测信息。依法坚决取缔设置不合理或未得到批准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严厉打击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加强流域水环境信息化监管。采用在线监控与监测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入河入湖入海的污水排放超标问题。建立健全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及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确保生活、工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达标。建立污水处理责任单位红黑榜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第三节 实施流域水生态恢复

实施水生态修复。按照“一河一策”制定水生态修复方案,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以湿地恢复和保护、河道自然形态修复、自然生态护坡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构建“山-河-湖-城”的健康优美的水生态系统,打造三维立体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系,系统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有序开展流域坡地退耕还林,实施流域水土保持,逐步提高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流域水土流失。严格保护河砂资源,在水生态修复能力下降河段、水环境脆弱河段,严格控制采砂活动,保护河道底质砂石资源。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开展太阳河等主要河流减脱水状况和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调查,制定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守住“河流不断流、生态功能不退化”的红线。以保障生态流量为根本出发点,实施水系连通、节水改造工程,加强河流、湖泊、水库生态调度和管理,恢复河湖沟塘水力联系,合理调配水资源,提升水体生态基流和水生态服务功能。

开展“幸福河湖”创建行动。围绕幸福河湖、生态修复、乡村振兴、旅游文化等主题,谋划和研究幸福河湖创建行动方案。以打造“景色宜人的幸福河湖、人水和谐的生态河湖、地域韵味彰显的特色河湖、传承共融的魅力河湖”为主要任务,打造生态自然优美、人文环境浓郁、人水和谐共生的热带河湖精品,实现“一城一镇一河湖,一河(湖)一景一文化”,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四节 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推进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到2023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工程全部竣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体系,对因雨污合流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低的区域,加快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对东山河、三分渠等水体周边管网漏损率高的区域,加快推进河流沿岸雨污合流泵站及市政管网修复改造,开展雨污合流沟清理,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强化建筑工地绿色文明施工,科学处置建筑工地泥浆和废水排放。加快港北、乌场等渔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解决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加强污水处理排放的动态监督和预警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超标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管理。

第七章 坚持源头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确保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 完善土壤污染详查及成果应用

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及成果入库集成基础上,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动态更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并更新污染地块清单和各级管控名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粮食、蔬菜基地等重要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年度跟踪监测。对住宅、商业用地、公共用地、一般工业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林地等土壤环境开展调查,编绘土壤环境质量专题图,到2025年,建成覆盖全市重点区域、工业、农业用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第二节 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推进农用地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严格的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改良和土地整治。综合应用稳定水田比例、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控制和减缓土壤酸化。开展集中连片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和农产品超标区域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编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对实施了安全利用类措施的轻中度污染耕地,持续开展水肥调控、土壤改良安全利用措施。对列入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等级动态更新制度,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地块风险分级和调查数据集成分析,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探索建立企业用地污染情况一张图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监管。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和分类治理,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土壤污染物,加强源头管控。强化槟榔产业园、礼纪工业园等园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开展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协同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重点企业及周边风险管控、未污染土壤保护及农用地面源污染预防等工作。

第三节 协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安全的风险源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分析,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划定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开展污染土壤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警戒线,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地下水允许可开采量。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统筹的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实施地下水常规监测制度,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状况。将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地下水脆弱地区严格新建重污染建设项目准入,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布局和规模。综合考虑区域水文地质、地下水脆弱性、污染源状况、水资源禀赋等因素,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章 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环境保护

坚持陆海规划统筹、功能协调、环境治理标准衔接,严守自然岸线保有率,以建设“美丽海湾”为抓手,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能力,助力蓝色经济发展,提升群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

第一节 强化陆海统筹保护与发展

加强陆海空间规划统筹。以海洋经济中长期规划为基础,科学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海洋空间开发适宜性,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优化近岸海域保护和开发布局。探索统筹陆海资源配置,优化日月湾冲浪基地、水产养殖、乌场港等沿海产业布局。强化陆海协同的生态空间管控,充分考虑河口区域,研究划定陆海衔接的空间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管控措施。

严格保护自然海岸线对海岸线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为科学修复和保护奠定基础。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制度。规范海岸带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科学制定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内保护规划,严格海岸带空间管控,严禁供应已纳入海岸带陆域200米严格控制区域内的房地产用地。建立陆海统筹、标本兼治的综合修复模式,加快解决月岛等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保护青皮林、红树林及其生态,改善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状况,恢复自然岸段和风貌。加强海岸线监管,对各类占用岸线的工程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开展海岸线变化、围填海情况、海岸带侵蚀情况的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海岸采砂活动,对侵蚀岸段修建海岸防护工程。

第二节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

控制陆源污染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开展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岛长制。完善万城及各镇(区)市政排水及污水管网系统,加快沿海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高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总量”“浓度”双控,强化太阳河、东鲁溪等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监管,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污染物(总磷、总氮)减排。

加强入海排污口管控。全面摸清入海排污口的类型、空间分布和海域影响程度等,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制度,对所有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实行清单管理,加强各类入海排污口的分类管控,强化日常巡查管理。

加快海水养殖污染治理。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合力调控养殖种类和养殖密度,积极发展生态养殖,压缩围海养殖总量,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强化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理和资源利用,推进小海、老爷海沿岸水产养殖清理工作。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的监测和监管,养殖尾水排放严格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执行。加快建设洲仔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港北、加井岛、甘蔗岛海洋牧场。2022 年底完成禁养区内养殖池塘清退,编制实施养殖尾水治理方案,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加快更新改造,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废弃物转运畅通。加强渔业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清理和处置。对现有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制定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整治方案

强化海上污染源防控。全面实行海上环卫制度,加强沿岸琼海、陵水等市县间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同开展近岸海漂垃圾清理,实现岸滩和近岸海域海洋垃圾治理全覆盖。对近岸岛屿开展固体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置,保护岛屿周边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环卫码头选址建设,逐步扩大海上保洁范围,加大沙滩保洁力度,减少海漂垃圾。

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以海岸线为轴,统筹海岸线两侧功能和需求,实施岸段分类管控,科学规划生态廊道、生态湿地、生态缓冲带等生态功能设施,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恢复滨海湿地净化功能。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实施一湾一策精准治理以海湾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快海湾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在万宁海域投放对海水水质起净化作用的贝、藻类,开展以“恢复海洋生态链,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实施小海、老爷海、河口等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完成小海、老爷海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全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第三节 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提高海洋应急监测、预警与处置能力。建立海洋突发事故方面的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基地建设、海洋应急合作、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大数据、无人船、无人机等高新技术在海洋突发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中的支撑作用,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辅助决策系统,提升海上应急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加强海洋应急监测体系、事故发生后损失评估能力、近岸海域油污处置能力等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海湾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流域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水环境和海洋环境容量等因素,优化水产养殖等产业布局。划定流域海域管控单元,构建“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的水系统保护体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建立健全“纳污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体系,重点处置农村面源污染。强化湾长制、河长制、湖长制、岛长制的协同管理,建立健全海湾保护责任体系。

开展智慧湾长制管理。加强与琼海、陵水的海洋环保合作,探索开展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构建陆海统筹保护新格局。建设统一的天地空全方位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湾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陆海环境信息,建立高效的海湾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实施陆海监测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海湾生态环境监测、巡查监管、环境执法的合力,实现陆海统筹、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海湾智能化管理,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节 建设美丽海湾

打造美丽海湾。以石梅湾、老爷海、小海等海湾为试点,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探索生态海岸带对构建优质生活圈的引领作用,增加海滩生态护岸功能,改善海岸景观,维护海湾生态安全,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在小海、老爷海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中试点引入生态产品清单,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量化评估美丽海湾生态系统价值。

优化亲海空间。实施“蓝色海湾”工程,加大对受损岸线的修复和养护力度,提升近海沿岸景观和生态环境,以点带面打造滨海沿线生态海岸线景观带,保障优质亲海岸线,提升群众亲水、亲海生态环境品质。到2025年,全面提升海湾生态宜居水平,提高群众海岸景观满意度

第九章 坚持保护优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与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探索林地林木规范流转,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开展退耕退塘还林还草工程,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营造林质量,提升城镇生态景观林带,绿化美化村庄,强化流域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修复和保护,培育国土绿化新机制。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6.2%。

建设蓝色生态屏障。加快海岸带红树林和防护林带建设形成滨海湿地为主的海岸带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监管,建立入海口蓝色生态屏障。加强红树林湿地常态化监测,对红树林及湿地生态系统等因子的实时动态监测。开展蓝色海岸带整治行动,完成小海、老爷海等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修复,改善海岸生态环境。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监测以维护河流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目的培育沿河、沿溪流而形成的条带状自然植被。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红树林、滨海湿地、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常态化监测观测、评估和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综合预警管理。

加强物种资源管理及外来物种防范加大对物种资源的监管力度,防止物种流失和生物入侵,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针对入侵物种可能影响本土资源的区域,实施针对性的生态防控措施。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开展外来有害生物及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规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针对椰心叶甲、红火蚁、水葫芦、清道夫、小龙虾等林业、农业、渔业有害物种开展调查,完善防控措施,持续降低外来有害物种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加强生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采取保护陆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栖息地、增加生态区生物多样性等多项措施,保护野生动物迁移通道,提高栖息地连通性。重点保护金丝燕、东澳野生稻、青皮、硬核、水椰、玉蕊、海南苏铁等濒危或珍稀动植物。持续开展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清理行动。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监测、评估和保护,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第三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育与修复

加强西部山区生态保育。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持续推行林长制。加强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自然恢复。开展西部山区重点水源地、水库、湖泊周边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强三更罗等西部山区乡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河道弃土弃渣和水源地的坡地无序开发。

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等本底调查,摸清湿地资源分布、类型及特点等湿地资源家底。开展青皮林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保障湿地生态用水。协同推进万泉河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及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老爷海国家海洋公园、大洲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湿地公园为网络、人工小微湿地等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稳步推进生态修复、加强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对废弃工矿用地、损毁山体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对违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关闭废弃矿山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

完善城乡绿色景观带。加强城市花园、公共绿地和乡村美化建设,提升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在城市进出口、主要干线节点建立生态景观长廊,开展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工程,推广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地下空间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加大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形成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降低城市交通系统的大气、噪声污染,又有优美环境的道路生态廊道网络骨架。镇通往农村和农村之间的道路两侧建设植被带,建成绿道网络体系。推动绿道网向具有良好生态服务功能的乡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将花果香、树形美、经济价值高的造林树种引入绿色通道工程,打造生态景观林带,形成城镇周边缓冲地带的绿色围栏。

第四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关口前移,强化底线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领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要素空间差异性特征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布局产业发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实施分类管控。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边界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出台万宁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意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方案充分发挥森林、自然保护区、绿道网、湿地、沿海(河)防护林生态综合功能,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依托全省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加快整合归并优化青皮林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构建系统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类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章 坚持城乡协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效率,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合理布局与建设现代化蔬菜基地,鼓励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绿肥轮作、节水灌溉、林下复合种植等现代农业技术,控制农业源氨排放。龙滚、后安镇等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等园艺作物的优势区、核心区基地,持续推进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行动。重点推广应用缓(控)释肥、生物肥、水溶肥等高效新型肥料,推广高效施肥技术。新建高标准农田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比例累计降低15%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制度。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实施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升级改造,引导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养殖专业户开展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鼓励采用“鱼塘+湿地”模式,削减入湖入河入海污染负荷。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实施水产养殖规划,开展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提高农作物资源回收利用率。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条腿走路,以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为重点,构建农村固体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提高农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控制非标准农膜的使用,推广可降解农膜应用,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弃物回收率。探索耕地地力补贴与秸秆利用挂钩机制,加快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发酵沼气、堆沤还田、秸秆炭基肥以及生物反应等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第二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化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消除“垃圾围村”现象。到2025年,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实现行政村所在地公厕全覆盖,稳步推进自然村公厕建设,到2025年底自然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纳管的村庄尽量接入市政管网,无法纳管的村庄继续推进分散式污水治理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多元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机制,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渠道,推动污水治理“建设+运营”一体化进程,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解决农村水体“脏乱差、黑堵臭”问题。到2025年,完成大部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完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加快大唐万宁天然气发电厂并网发电,完善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实现城乡地区燃气全覆盖,完善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推动建设连接万宁水库、军田水库输水工程,形成地区供水安全保障网,提高公共水厂对农村区域覆盖面,实现市政自来水城乡全覆盖。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完善景区旅游公路、特色风景道、生态骑行道建设,做好东部滨海旅游公路与西部雨林旅游公路串联工作,推进乡村生态旅游产业。构建以骨干河道为主的防洪减灾工程,提升农村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十一章 坚持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紧盯辐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监管,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第一节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应急机构指挥体系,探索建立“图上分析、图上调度、图上会商、图上指挥”的贯穿规划、环评、监管、应急等环节的环境安全管理模式,实现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备案“线上”管理、风险隐患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重点对对槟榔产业园、大唐燃气发电厂等园区(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防范对策会商管理,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企业信息,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强与周边市县及市内各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强化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事故“零发生”。

加强城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群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技术、工程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有偿应急服务,建立常态化训练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与相关部门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二节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强化新建项目固废源头管理,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产生量大且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从严把关审批。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加快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体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综合利用基地、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等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市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200吨。探索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设一批小区两网融合试点以及一批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实现可回收物的统一收运处置,基本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工业固体废物企业内、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循环利用进程,提高企业内部再利用废弃物水平。解决废旧金属、废旧电子、废旧电器、报废汽车、废旧玻璃、废纸类等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布局问题,完善主城区及镇(区)回收站点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渠道。加强污泥系统性综合利用,开发建设污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在建材行业、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对水质不达标的东山河等河道淤泥,探索干化稳定化处理。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需焚烧处置的必须厂内干化减量稳定后再外运。加快建设万宁市污泥集中处置中心,力争2023年投产使用。

开展建筑废弃物多元化利用。加快推进万宁市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采用建筑废弃物分类利用、源头就地利用、末端综合利用等多种处置方式,开展分级循环利用,建设一批建筑废弃物资源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水平,加大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各种经济成分投资参与、资源市场配置合理的建筑废弃物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全流程监管机制。

第三节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存放、转移情况,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转运企业的环境监管,做到“一厂一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规范有序。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开展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信息化动态管理,实现全过程追溯。

加强危险废物执法监管。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加强危废监管与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排污许可等工作衔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与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镇(区)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置”的农村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稳定保持100%。

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对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无害化处置、去向等过程监管,有序扶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付费给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

第四节 加强重金属和化学品风险防控

强化重金属总量管控。加强全市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大涉重企业的环境管控,在工业生产全过程中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新、改、扩建项目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确保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加强重点防控区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落实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污染源自行监测、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工作。依法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完善废旧蓄电池产品回收制度,加强对蓄电池产品和新能源电池的行业监管。

强化化学品环境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和转移单位的日常监管,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暂存设施。加强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登记、鉴别鉴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应急预案、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布局、环境风险等信息的调查与评估,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风险隐患,限期完成治理。定期开展化学品监督检查,对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普及化学品风险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技能。

第五节 强化辐射风险管控

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严防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提升辐射应急能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执证单位制定并落实辐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等涉源单位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废旧放射源收贮监管。定期开展涉源单位检查,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不定期辐射监测,开展辐射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着力提升辐射应急能力。修订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定期开展辐射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能力。加强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完善辐射应急监测装备。


第十二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方法,积极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多元参与、执行有力”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探索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强化正向激励,量化刚性问责。建立健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镇(区)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专门人员,落实行政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最后一公里”。

落实自然资源责任追究制度。以兴隆为试点,探索开展生态资源资产评估、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以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等为重点,编制反映主要自然资源实物存量及变动情况的资产负债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信息支撑、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加快建立完善能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行政、刑事、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逐步建立涵盖出租者、投资者、采购者等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自上而下的纵向问责制度,落实绿色发展责任。建立和完善群众、社会组织和媒体积极监督的横向问责制度,落实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性转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业规范化管理。

落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收社会监督。推进企业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打造绿色工业。试行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废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辅助企业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坚决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督察整改。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整改,抓好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压实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行动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相统一的综合性补偿办法,探索建立以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功能效益为导向的综合补偿机制。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行业壁垒,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推进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大绿色环保宣传教育。拓宽生态文明宣传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依托“互联网+和新兴传媒文化,建设包括学校、家庭、社区、工厂和机关等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网络体系,做好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开展节能降碳等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从小培养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低碳生活的良好习惯,树立节能降碳意识。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实施“节能+环境标志”双强制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90%以上。倡导厉行节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严控和降低行政成本,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光盘行动”。培育企业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促进外卖、快递等行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包装材料回收再利用。推进绿色革命,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和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践行绿色生活。引导群众在衣、食、住、行、娱、游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打造绿色饭店,倡导绿色消费,减少消费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居民消费综合能耗在总能耗的占比。宣传和引导群众多采用步行、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升级现有环境监测设备,形成环境立体感知、上下协同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噪声自动监测站、污染源监控中心、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升级、环保视频监控系统等重点工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实行声环境功能区精细化管理,加强对露天文化广场非营利性群众文体活动的噪声污染监测,加强敏感时段噪声的严格管制。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流域海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和基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海洋污染事故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加强陆海事故灾害联防联控。建立赤潮、浒苔等监测、预报预警以及联合打捞机制,共同应对环境风险以及海洋自然灾害。

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与环评、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加快推进环境监管制度创新,继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应用。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围绕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排查,对环境污染坚持“零容忍”。严控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审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区域噪声污染,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坚决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整治污染企业,确保重点领域的环境安全。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推进环境司法创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新模式。加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对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提高陆海一体化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流域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多要素、跨领域、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规划、标准、环评、监测、执法、应急等工作衔接,建立陆海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设计实施、部门履责、协同推进的管理格局。推动陆海统筹管理集成创新,探索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海上环卫”、海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管控等管理机制。

建设智慧化生态环境决策平台。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信息共建共享要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增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加快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打造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围绕污染源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排污许可、信用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应急管理、固废危废医废、应对气候变化、湾长制管理和环境地理信息等方面开展智慧化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全方位支撑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执法、污染防治攻坚战、“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监控全面化、业务智能化、监管可视化、决策科学化和服务网络化,为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织密防护网,高效管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筑牢全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思想根基,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在污染源头监测、排污监督、超标预警、行政执法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着力从政治素养、专业本领、工作作风、责任品质等方面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四节 健全环境保护科教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主观能动性。探索建立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强化环境公益宣传教育。构建多渠道、全方面的环保宣传新机制。广泛采用网站、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资源日等纪念日活动,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海洋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等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接受环保宣传教育、亲身体验环保生活的场所。加快培育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大力宣传推广适用农村的节能减排技术,引导农民选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十三章 重点项目

结合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短板,根据规划目标指标要求,针对重点任务设置了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农业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能力设等10类共52个重点项目,详见附表(重点项目表)。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从“统筹规划-协作分工-实施落实-考核监督”全链条、全过程的责任制,推进规划“设计图”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实景图”。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能够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的政策举措,推动各项环境保护决策得到贯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倒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做好任务分解,由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落实责任。各部门之间建立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必要时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相关指标按期达标。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市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实施多元化投资,重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支持生态项目进行设备融资,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项目实施。

第四节 加强实施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调度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考核,建立年度调度分析反馈-中期评估考核-终期评估考核全链条管理体系。重点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成效、地方首创等及时总结,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

附表:重点项目表

重点项目表

一、绿色低碳发展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1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合理制定管控措施,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编制实施与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局

2

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基地

创建“两山”转化实践基地

以兴隆为试点,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打造“两山”文化品牌,形成具有万宁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

市生态环境局

3

产业绿色升级

绿色产业项目

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乌场休闲渔业特色小镇;乌场一级渔港产业园;港北一级渔港;兴隆健康旅游产业园;咖啡、槟榔、诺丽、沉香研究院;槟榔产业集群;和乐蟹生态产业园;工厂化水产养殖园;东山羊、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兴隆咖啡、诺丽产业、兴隆水牛、东澳鹅、后安海鸭、龙滚菠萝等产业;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局等

二、应对气候变化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4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探索开展近零碳试点项目

以槟榔产业园为试点,探索开展近零碳试点项目

槟榔产业园管委会

5

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

制定并落实万宁市碳排放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设施,分领域分行业推动碳达峰工作。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编制万宁市温室气体年度清单并逐年更新。将温室气体管控制度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年度工作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

6

防洪治涝安全建设

实施龙滚河治理、东山河万城至小海段整治、中小河流水系连通等工程,解决北坡及全市重点区域内涝问题,增强主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完成万宁水库、军田水库、南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文曲水闸、龙滚水闸、和乐水闸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市水务局

7

万宁市港北渔港避风锚地工程

系泊护岸,阶梯式护岸,突提、避风锚地,进港航道、陆城安全生产等配套设施。拟建港内护岸长1486m,其中:600RP渔船系泊护岸长305m,200P船系泊护岸长110m,2P船系泊护岸长501m,人行阶梯长570m;拟建突提共4段总长1440m;形成风地总面积约为29.1万mr,陆城面10.6万m;以及道路和相应的配套工程。

市生态环境局

8

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居民区充电服务设施,建成一批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大气污染防治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9

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

提升大气环境治理精细化能力

开展大气污染源来源解析,编制万宁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环境空气预警应急响应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

10

大气污染源治理

面源污染防治

建设槟榔熏烤、烟花爆竹、扬尘、餐饮油烟的监管体系,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开展清理传统土法熏烤槟榔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

四、水环境质量提升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11

水资源优化调度

供水水网建设

以牛路岭水库为骨干水源,推动建设连接万宁水库、军田水库输水工程,形成地区供水安全保障网

市水务局

1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万宁市主城区1#污水处理厂、兴隆旅游区2#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

市水务局

13

山根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后安镇、北大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

市水务局

14

东澳镇整治工程大茂镇污水主管道工程、乌场片区、大茂片区、长丰片区、城南路至2号泵站、乐来片区至大茂污水管网、日月湾片区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兴隆旅游度假城污水处理厂截流并网工程-华侨农场场部兴兴路以北片区、兴隆旅游度假城污水处理厂截流并网工程-华侨农场场部兴兴路以南片区、兴隆旅游度假城污水处理厂截流并网工程-温泉旅游假度假区污水截流并网工程;城区排水管网排查修复工程;万宁市东山河污水整治改造工程(W1至W19污水主管道);万宁市老八街污水管沟综合治理工程;和乐至山根片区污水管网延伸段工程;龙滚镇污水管网收集工程

管网工程。

市水务局

15

水生态

修复

太阳河至东山河水系连通工程

河道清淤疏浚约12.5km;新建万宁干渠分渠补水闸4座,生态岸坡整治26.28km; 新建小型湿地净化工程18处,面积4.1万m2;在沿河村庄岸上设置临河亲水漫步道10.8km。工程等别为Ⅴ等。

市水务局

16

水环境

治理

太阳河分洪渠岸坡、龙首河河道岸坡整治工程

生态岸坡整治2.0km。

市水务局

17

万宁市东山河万城至小海段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东山河干流新建堤防12km,其中,新建分洪渠3公里,分洪渠宽度设置为80米。分洪渠起点为东山桥以上,沿后塘涌原河道至北师大附中,穿望海大道后沿现有坑塘直至小海,沿线切断道路新建桥梁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为4级。

市水务局

18

太阳河旧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清淤疏浚太阳河旧河道下游段长约12km范围河道。

市水务局

五、土壤污染防治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责任单位

19

土壤污染

状况详查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档案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全覆盖,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动态更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分类综合利用基地

在山根镇选址,地块总面积约108亩。

市环卫园林局

21

农村垃圾处理项目

规划在万宁市大茂镇红石村委会石井村坡地,131乡道西侧建设一座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占地2.0公顷,约30亩,一期农林废弃物处理规模为50吨/天。

市环卫园林局

六、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和保护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22

重点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万宁市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景观工程。以景观绿道为轴串联周围主要景观节点,形成完善的滨水慢行系统,沿途合理布局绿道服务设施,建设滨水公园、湿地公园、环湖路景观带等,总建设面积约为15 万m²

2、南汊道恢复工程。南通(汊)道设计为喇叭状,小海处入口设计宽度约590.394m,港北港入口设计宽度约120m,疏浚通道轴线全长1760.12m,疏挖后水深达到3m,总疏浚量145.2479 万m3,回填量8.4504 万m3;新建防护岸坡约2.72km;拟建交通桥1 座,总长150m。

3、纳潮活海工程(港北口门拓宽)。将小海港门口向南进行清挖拓宽至350m,重建防沙堤长382m,新建及加固防潮堤568m;清理淤积沙丘、拆除原防沙堤共计30.0万m3。

4、泥砂疏浚工程。底泥清淤约1970 万m³

5、智慧管海项目。(1)水位监测。在入海河流防洪河段建立水位自动监测站点,实时了解防洪形势;在城市低洼处建立城市内涝监控点,实现视频和水位的实时监控;在重要的水利工程,如太阳河、东山湖入小海附近处建立水位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河道的流量。(2)水质监测。在小海排污口以及河流交汇处上下游建立自动水质监测站;在市内各水功能区(工业、农业、生态、景观)建立自动水质监测站,掌握水质的达标情况。(3)土壤环境监测。滨水重要生态景观区建立土壤墒情站、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站,实时监测分层土壤含水量、地下水量和水质变化情况,为湿地的生态状况评估提供数据支撑。(4)周边截污纳管数据监测。对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水质、水量和视频在线监测,全面掌握出水水量及水质;对景观生态工程中的小海周边污水管网数据监测,全程监控污水管网的压力、流量、水质参数以及污水排放情况,保证对区域主要排水口的流量、COD、NH3-N、TP实时监测,实现对主要污染源的有效监测监管。

6、环小海多功能道路项目。拟建环湖路沿小海四周布设,总长45km。初拟分五个区段设计,道路宽度为6~35m,穿梭于两侧配建绿地公园之间。小海沿线地块开发程度较低,四周道路基本为为现状村道,缺乏环网串联的道路。

市生态环境局

23

月岛拆除及生态修复工程

全面拆除月岛,对月岛周边海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恢复月岛所处海域的原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海洋牧场建设

“十四五”期间在洲仔岛、加井岛,在甘蔗岛建设海洋牧场。

市农业农村局

25

“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

建设“美丽海湾”

在小海潟湖、石梅湾、老爷海等开展“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26

湾长制管理

建设湾长制智慧管理系统

建设万宁市湾长制智慧管理系统,辅助落实湾长制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七、农业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保护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27

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

万宁市小海周边村庄污水收集管网项目

对小海周边9个行政村41个自然村的村道主管、巷道支管、入户管及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28

万宁市环小海老爷海周边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

万城镇春园村、乌场村、新村等3个行政村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截污工程,建设东澳镇 5个行政村8个自然村的村道主管、巷道支管、入户管及污水提升泵站。

市生态环境局

29

万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沿岸周边村庄污水治理项目

南桥镇小管村村委会、桥南村村委会、南桥村村委会、南林居居民委员会,三更罗镇加朝村村委会、加苗村村委会、新中居居民委员会,礼纪镇太阳村村委会,长丰镇东和居居民委员会、黄家坡村委会、长丰村村委会(4个乡镇11个行政村71个自然村)的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30

万宁市和乐镇芳市村委会芳市村、万城镇周家庄村委会上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入管道和处理池。

市生态环境局

31

万宁市环小海后安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是在万宁市后安镇辖区内5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修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32

万宁市环小海和乐片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该项目为万宁市和乐镇环小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拟在和乐镇6个行政村下辖的22个自然村修建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33

农村黑臭

水体整治

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对全市44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34

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

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程

以耕地生态环境压力大、作物化肥施用减量潜力大的区域为重点,集成推广一批有机无机肥配合施用、农机农艺高度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突出机械化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及缓释肥应用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示范带动农民科学施肥。

市农业农村局

35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改进养殖工艺,建设并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有机肥厂。

市农业农村局

36

农业废弃

物资源化

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支持水稻、菠萝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作业和秸秆青贮利用,提升秸秆“五料化”利用水平。

市农业农村局

37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创建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市)推进项目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

3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建设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无害化处理市域病死畜禽。

市农业农村局

39

农村二级公厕创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指标任务,完成农村公厕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40

全面完成和巩固全市112个美丽乡村项目

打造美丽乡村 10 个以上,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巩固和提升全市 100 个美丽乡村

市农业农村局

八、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41

生物多样

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调查

按照《海南省(本岛及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方案(2021-2025》开展万宁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摸清万宁市生物多样性状况,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管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

42

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万城镇铜鼓岭山体修复项目

恢复铜鼓岭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铜鼓岭生态样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

海南省万宁市退养还滩与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1、茄新河口红树林保护与恢复:①实施61亩外来物种(拉关木)红树林植被改造修复试验:针对茄新河口区域种植大面积拉关木,拉关木已经扩散到林缘水椰区域等问题,对61.08亩拉关木区域进行改造修复试验,种植乡土物种。②废弃养殖塘改造红树林种植17亩。③投放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2、小海退养还滩和红树林植被恢复:①改造退养池塘面积8534亩。②种植红树林面积3385亩。③建设红树林科普宣教基地。④投放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跟踪监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4

万宁市周家庄新造红树林修复项目

万宁市周家庄新造红树林修复项目,建设范围主要为周家庄小海沿岸,总面积约28749.9.建设内容为造林工程及景观工程,其中造林工程包括回填鱼塘10877.27、全垦整地9263.13及种植红树、半红树总面积20140.4,景观工程包括建设景观步道470及栈道平台439.0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5

万宁市老爷海退塘还林种植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

本项目建设面积为763.4亩,选择的造林树种有正红树、白骨壤、榄李、海莲等真红树植物。苗木需求总量为662011株,其中栽植苗木为508717株,补植苗木为153294株。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环境风险防控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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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基础

设施

建设

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在万宁市东澳镇时兴砖厂附近,429县道东侧建设一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占地1.7公顷,约25.8亩,已处理厨余垃圾规模9吨/天,近期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规模45吨/天,远期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00吨/天。

市环卫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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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

规划在万宁市后安镇乐来墟北部石葛岭采石场,万洋高速西侧建设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占地5.1公顷,约75.9亩。

市环卫园林局


万宁市污泥集中处置中心

污泥生态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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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澳镇、礼纪镇、后安镇、兴隆)生活垃圾转运站

东澳镇、礼纪镇:1.主体工程设施:站房、进出站道路、垃圾集装箱、装卸料/压缩、除臭、通风、灭虫、自动控制等系统;2.配套工程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机械维修、停车、冲洗、消防、通信、景观绿化园艺工程、检测化验等设施;3.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办公室、值班用房;4.转运规模;80吨/日;

后安镇:新建80吨/日垃圾转运站站房1座,1座职工宿舍,1座污水池,配套2套垃圾压缩设备、4个垃圾集装箱、1辆32吨新能源勾臂车、1辆3吨厨余垃圾收集车、1套生物除臭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

兴隆:扩建工程。

市环卫园林局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序号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负责单位

49

重点污染

源监管能

力建设

万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

购置安装资源管理数据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软件系统以及中心平台配套的机柜、服务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用于实时监控全市污染源排污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创建智慧环保。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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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监测网络

建设

万宁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1、在龙滚镇、北大镇分别建设1个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为气象五参数,6个大气污染项目。2、新增及优化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设备购置:在军田水库水源地新建1个水质自动站;建设2个道路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7个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3、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4、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个人防护装备、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等应急监测仪器设备。5、利用铁塔基站资源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视、预警秸秆、垃圾焚烧、槟榔熏烤等。6、在万安大道、环市一路等重要部位、临近敏感目标路段开展监测,各新建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各建设2套道路黑烟车抓拍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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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

能力建设

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万宁市生态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配齐应急通讯设备、定位设备、现场快速检测分析设备应急物资,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

52

生态环境

执法能力

建设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开展万宁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