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十四五”残疾人
保障和发展规划
崇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序言
为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民生,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加快推进崇州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成都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崇州市残联坚决贯彻习近平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期间,崇州市共投入1.91亿元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在民生保障方面,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400余人次。资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654人次。实施“阳光救助”,为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和服药治疗2120人次。建立了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费用补贴、残疾人托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等保障性制度,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5465人次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用补贴12018人次。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1751人次。在康复方面,6449名残疾人享受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362名脑瘫儿和听残儿实施了抢救性康复。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3500例。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98.49%。在公共服务方面,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扶持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25383人次。为1427人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自强助学金”。实施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建立了社区服务站10个,4300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服务。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文化体育艺术人才库。崇州市残联官方抖音号、官方微信与微博等新媒体凸显作用。1091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量体裁衣”式服务让群众得到温暖与实惠。这些体现了崇州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的幸福感、满意感持续提升。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崇州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影响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不稳定因素依旧存在;二、残疾人就业水平和社会保障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与残疾人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一些矛盾,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涉残数据共享还缺乏统一的机制,残疾人协会在维权、反映残疾人需求等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残疾人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实际状况还存在一定差距。
“十四五”时期,崇州市把握新时代发展机遇,实施幸福美好十大工程,绝不能让一个残疾人掉队。让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残健融合、回应残疾人美好生活期待,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需要补齐崇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短板,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深入贯彻成都市、崇州市历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建设现代化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市,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着力保障残疾人民生和维护残疾人权益,以组织、队伍和资金支持为支撑,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启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机制,明确党建引领下政府部门的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方向,完善并落实“普惠+特惠”的政策制度体系,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弘扬“三有四自”精神,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各项要求,推进残疾人“一法四条例”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残疾人事务法律监督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探索扶残助残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运用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惠残助残扶残。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不断提升残疾人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巩固与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多元化促进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致富增收、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残疾人权益得到充分实现、残健融合得到升华,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基本实现,确保残疾人共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崇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10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千人) | 1.5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 | 符合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9 | 预期性 |
9 | 有需求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10 | 有需求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约束性 |
11 | 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2 |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13 | 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托养(康养)服务率(%) | ≥80 | 约束性 |
14 |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15 | 残疾人文体覆盖率 | ≥70 | 预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崇州市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围绕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康复救助服务、就业创业质量提升、文化教育体育发展、发展环境优化、合法权益保障等六大任务,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内生动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第一节 巩固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认定办法,对符合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将低保边缘、低保加一户多残、临时意外致残、非单人户有年老父母或年幼子女的困难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预警台账。加强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口的动态监测,精准执行“单人保”政策,对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住房、就业、康复等救助,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扩大对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困的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加强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残疾人类别化、差异化的救助政策。
二、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险支持体系
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提供资助,推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提标扩面。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做好与职工社会保险的妥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持续实施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基本药物免费制度,推进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的患者获得康复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推动残疾人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全职业人群。鼓励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探索残疾人种植养殖意外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资助标准。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拓适合残疾人的各类保险产品。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补贴制度
探索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福利制度、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落实困难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水、电、气等家庭生活必备物资优惠补贴政策,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落实公共场所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使用与优惠措施,探索残疾人公共交通补贴制度。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
四、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伤残消防救援人员抚恤优待
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伤残消防救援人员抚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抚恤优待工作,提高其抚恤金、护理费标准。优化病残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五、促进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发展
积极发挥成都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崇州)中心、相关医院等托养机构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增强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持续实施自强助残民生工程,坚持政策引导、效能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发展托养(康养)服务。适当放宽残疾人入驻托养(康养)机构条件,鼓励社会组织打通残疾人托养照护的最后一公里,提供满足残疾人需求的多元精准服务。建立托养服务成效检测与评价机制。探索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年幼子女随残疾人一起入住托养机构,享受托养服务。充分发挥“崇州康养”的优势,实现有需求残疾儿童康养救助覆盖率达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托养(康养)服务率达80%。
六、落实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择、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七、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可持续发展路径
优化困难残疾人帮扶方式,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向残疾人适度倾斜,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特色种养殖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建立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结对帮扶,坚持造血式帮扶,加大培训—上岗力度,增强困难残疾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八、加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对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结合残疾人群体特殊需求,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残疾人应急处置预案,着力提升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处置、防灾减实能力,适时开展残疾人应急处置演练,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完善残疾人信息获取通道,发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配备手语翻译或字幕。
第二节 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质量
一、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实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策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建立完善残疾人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利用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和专题宣讲,对重点人群加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健康素养,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开展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预防行动,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做好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开展疾病致残预防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职业病致残防控和干预。开展伤害致残预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
二、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
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残疾人家庭签约服务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心理健康测评等个性化服务,为残疾人就医提供便利。支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护理、咨询、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定期开展残疾人健康检查,为残疾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着力提升各级医院医疗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行“诊间结算”,探索“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全方位满足各年龄段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普遍设有残疾人康复活动场地,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及辅助器具展示、租赁等服务。支持家庭医生担任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90%以上。加强对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康复意识培养,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提升。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符合条件且有意愿0—15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鼓励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全面推进特殊教育机构“教康结合”行动,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依托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开展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规范儿童康复机构的准入门槛标准。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对重点人群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住院和门诊救助等干预和救助工作。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加大对康复人才的培训力度。
四、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
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发挥残疾人辅器具服务站作用,充分运用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手段,优化辅器具适配流程,缩短适配周期,为持证残疾人精准提供基本型辅器具适配服务。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目录,探索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建立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等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的先行支付救助机制。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
五、扩大康复供给
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建设康复医疗共同体。增加可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完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将镇(街道)、村(居)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支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兴办康复服务机构,扩大康复服务供给,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康复医疗服务。
第三节 多元化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
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招录残疾人的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优先推荐残疾人个体创业带头人参评各类荣誉称号。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就业残疾人切实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
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支持政策。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度,招录中设置残疾人岗位。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采购、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将民营企业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依托智能制造产业、优质粮油产业和康养旅游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适残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鼓励农业职业经理人带领下残疾人参与种植养殖,带动残疾人致富增收。深化“土地股份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的农业共营制改革,鼓励农村残疾人以土地入股获取收益。支持开发古镇旅游、康养度假、藤编、电商微商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项目。落实盲人按摩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盲人按摩技能培训,举办盲人按摩技能大赛,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动态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
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增加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以就业为导向,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组织定岗、订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将在岗的残疾职工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创业就业需求,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网络平台等,结合古镇旅游、现代农业产业优势,开展残疾人中高技能人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多渠道组织优质课程职业,建立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资源库,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组建包括职业培训基地教师、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适应新业态发展,开发优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按摩等特殊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职业能人申报职业经理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对残疾人参加培训项目按规定予以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职业技能竞赛。
四、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学习先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经验,建立崇州特色的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立残疾人就业档案,加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有效对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动态监测统计,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评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协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凭证享受就业援助和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群体分类帮扶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高校残疾毕业生实施“一帮一”和“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项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建立崇州市残疾人就业辅助性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加强对辅助性结构就创业服务人员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创业稳定性提供帮助。对于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显著成效和对社会各界扶残就业起到良好正面示范作用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给予奖励和支持。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第四节 促进残疾人文教体全面发展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拓展残疾人学段服务,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残疾学生提供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互联网+送教上门”,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畅通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通道,鼓励特殊学校与市内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合作。加强无障碍设施配备和便利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深化特殊教育课程开发与改革,打造具有崇州特色的课程。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依托残疾学生台账,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提供帮助。完善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标准和质量追踪评估机制,提升崇州市特殊教育质量水平。升级通用教室、功能教室、实训教室信息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做好分层分类教学,加强学生发展性评价。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加强特教教师、康复教师、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研究员奖励。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7000元每生每年。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加强特殊教育表彰奖励,在评优选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不断推进融合教育质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共建融合办学,构建融合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全员开展融合教育,多渠道增加融合教育专业教师供给。
二、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将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纳入崇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推动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组织残疾人开展全民阅读、参观摄影展,积极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室、阅览室、无障碍放映室的功能,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崇州地域特点、适合残疾人的特殊文化艺术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支持残疾人参加竹编、藤编、川派盆景、木雕、蜀绣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支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与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建立职业技能大师和艺体人才信息库,加大各类人才参与比赛的资助力度。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等特殊节日,开展残疾人艺术汇演、社区(村)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艺术汇演等演出,积极参加残疾人文化艺术节赛事活动。
三、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
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和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持续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体育康复进校园,在特殊学校举办包括智力、肢体残疾学生特殊体育运动会。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特殊需求服务。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组织优势项目开展常态化训练,建立完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积极参加残运会、特奥会,鼓励残疾运动员参加全省、全国及国际性残疾人体育赛事。
第五节 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一、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标准
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教育与培训,做好无障碍改造的知识宣传和普及,提升全民无障碍意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新旧公共场所无障碍化率分别达100%、80%。做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调查,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打造农村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试点。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增设盲道、缓坡、扶手等设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组建包括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协会代表等在内的无障碍督导志愿队,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强与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无障碍理论实践研究。
二、加快信息无障碍发展水平
加强“互联网+科技助残”建设,推广应用信息无障碍标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研发高技术水平、高性价比无障碍终端产品,加快普及无障碍信息服务。推进崇州市残联网站建设,推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建设。支持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发在线特殊教育、互联网康复等各类符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信息产品。完善无障碍标识系统。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信息无障碍建设中,充分兼顾老年人的需求,切实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推进智能化服务适残化改造,努力消除残疾人“信息鸿沟”。
持续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加大残疾人大数据的分析运用与转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广应用信息无障碍标准,实现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服务,让残疾人办理各项业务“最多跑一次路”。探索建立残联、民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准确掌握残疾人家庭人口信息、经济状况、服务和需求、医疗参保、康复支出等状况,实时更新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同步启动或取消相关政策享受。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三、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社会氛围
实施“有爱无碍·雏鹰行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残疾人事业。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建设,弘扬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社会美德。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制作刊播扶残助残公益广告、推广助残“大手拉小手”系列活动,大力倡导社会扶残助残新风尚,增强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充分发挥崇州市残联官方抖音号、微博、微信公众号作用,开展崇州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助残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讲好崇州故事,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和自强,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
四、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建设助残志愿服务平台,壮大助残志愿队伍,开展常态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建立社区(村)助残志愿组织。广泛开展志愿助残关爱系列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村)导医、文体生活、出行帮助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充分发动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实施扶残助残志愿服务,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关爱行动。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发挥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网络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助残志愿品牌,开通志愿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健全宣传招募、登记注册、需求信息发布、服务项目对接、成果展示、互动交流等功能,健全志愿助残服务长效机制。建立专业心理支持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慈善机构等功能优势,开展个性化救助帮扶服务,引导与协助残疾群众走出心理困境。
五、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协同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增强扶残助残力量。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助残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加强残疾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做好残疾人需求评估,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按需提供助残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培育和规范助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监督力度,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第六节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组织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对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应开展反残疾人歧视评估。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加强残疾人事业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残疾人亲属纳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组织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家属等通过法治故事、动漫、知识小讲座、有奖知识竞赛、民谣等形式共同学习,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扎实开展精准维权服务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信访服务等援助。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站,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领域和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无障碍功能,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法律服务。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残疾人工作投诉渠道。完善村(居)委会残疾人信访调解机制,落实接诉即办、未诉先办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残疾人队伍组织建设
一、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作用
深化残联改革,完善残联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社区(村)残协建设,实现村(社区)残协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调整市、街镇残联组织和直属事业单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运转高效、责任到人。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健全村(社区)残协调研走访、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完善残疾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资源统筹分配,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残联组织的内在活力。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配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健全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功能,对残疾人实行社区化、网格化管理。
二、优化残疾人工作队伍
持续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和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逐步将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提高到15%。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进入残联工作,建立崇州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优配强街道残联理事长,稳步提高残疾人专干及联络员待遇。探索残疾人工作者定向培养机制,培养具有共情能力的残疾人干部。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定期开展残联工作者培训,保证每位残疾人工作者都能接受培训。开发适合残疾人干部的培训课程与项目,提升残联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
三、发挥残疾人协会作用
健全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推进孤独症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专门协会联系本类别残疾人覆盖面。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残联加强对专门协会的督导与考评。选聘优秀残疾人担任协会主席,精准服务残疾人,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探索残联领导班子对口联系专门协会制度。
第二节 稳定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保障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调整公共财政投入,确保经费投入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力度。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稳步增长的新格局。
第三节 健全残疾人工作监督评价
一、加强涉残经费使用的监督
建立健全涉残惠残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监督评价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费投入效益,提升助残惠残工程惠民时效,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加强涉残惠残资金管理、信息公开、严格审批、接受监督,构建涉残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对各类补助补贴建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加强学习警示教育,严格按规、按程序办事。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助残项目的监督
促进助残社会组织良性运转,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程序,加强事前监督,在核准登记前启动征询公示程序,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做到登记前审查到位。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定期对社会组织的业务开展、内部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建立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责令退出,其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助残政策落实的监督
为了有效保障助残惠残政策落到实处,合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地落实,需要加强对助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一是残联系统要明确责任,助推助残惠残政策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开展定期政策执行监督行动,如盲道占道情况督查、无障碍设施配备使用督查等,监督惠残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发挥派驻优势,贴身监督惠残政策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规划监督评估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的措施和办法。在末期根据实际开展评估,并及时总结实施成效,发现并督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崇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大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崇州市政府、镇(街道)和崇州市全体公民的责任。崇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崇州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 | 将低保边缘、低保加一户多残、临时意外致残、非单人户有年老父母或年幼子女的困难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预警台账,优化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救必救。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2 | 扩大对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困的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动态调整残疾困难群众最低生活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到100%。 | 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
3 | 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需求的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4 | 资助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种养殖意外保险,提升残疾人应对风险的能力。 | 市残联、市财政局 |
5 | 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
6 | 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落实公共场所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使用与优惠措施。 | 市残联、市文体局 |
7 | 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伤残消防救援人员抚恤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
8 | 适当放宽残疾人入驻托养(康养)机构条件,多元满足残疾人入驻托养机构的需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托养(康养)服务率达80%。 |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9 | 依托成都市残疾人集中托养(崇州)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10 | 建立残疾人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每年开展残疾人预防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局 |
11 | 开展婚前、孕期保健,做好早期筛查和干预,预防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 市卫健局、市残联 |
12 | 开展疾病性致残预防与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和干预。 | 市卫健局、市残联 |
13 | 发挥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开展健康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残疾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化残疾人就医流程。 | 市卫健局、市残联 |
14 |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0—15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 |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15 | 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对重点人群提供随访评估、分类干预、住院和门诊救助等服务。深化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
16 | 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调查评估,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有需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5%。 | 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17 | 探索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建立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多重残疾等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的先行支付救助机制。有需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5%。 | 市残联、市财政局 |
18 | 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对残疾人、用人单位和就业辅助机构的各类补贴。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19 |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市人社局、市残联 |
20 |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干等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 | 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21 | 依托智能制造产业、优质粮油产业和康养旅游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适残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 | 市人社局、市商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残联 |
22 | 支持开发崇州市古镇旅游、康养度假、藤编、竹编、川派盆景、木雕、蜀绣、电商微商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项目,扶持有崇州特色的残疾人小店8家。 | 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商投局、市残联 |
23 | 开展残疾人参与崇州市种植、养殖、智能加工、藤编、竹编、川派盆景、木雕、蜀绣、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每年开展培训300人次。 | 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发展局、市商投局、市残联 |
24 | 建立职业技能资源库和师资库,将职业培训基地教师、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大赛优胜者、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等纳入师资库。 | 市人社局、市残联 |
25 | 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医疗按摩等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品牌,扶持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 |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
26 | 建立崇州特色的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加强有就业需求残疾人和招录残疾人单位对接。实现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 市人社局、市残联、市网络理政办 |
27 | 落实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措施,按照“一生一案”,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 | 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
28 | 鼓励特殊学校、市内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合作,畅通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通道。 | 市教育局、市残联 |
29 |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联合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职高班。鼓励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 | 市教育局、市残联 |
30 |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7000元每生每年。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全覆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31 | 开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活动,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4个。 |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 |
32 | 支持残疾人参加具有崇州特色的竹编、藤编、川派盆景、木雕、蜀绣等文化艺术项目。 | 市文体局、市残联 |
33 | 推广适残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会5次。 | 市文体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
34 | 在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新旧公共场所无障碍化率分别达100%、80%。 | 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
35 | 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增设盲道、缓坡、扶手等设施。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 | 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36 | 推进崇州市残联网站建设,推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建设。 | 市经科局、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残联 |
37 | 推广应用信息无障碍标准,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服务,让残疾人办理各项业务“最多跑一次路”。 | 市残联、市网络理政办 |
38 | 开展崇州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助残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团市委 |
39 | 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40 | 组织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残疾人亲属纳入普法重点群体。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
41 | 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 市司法局、市残联 |
42 | 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畅通残疾人工作投诉渠道。完善村(居)委会残疾人信访调解机制,落实接诉即办、未诉先办机制。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
43 | 实现崇州市村(社区)残协全覆盖。加强对残疾人协会的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 | 市财政局、市残联、各镇(街道) |
44 | 加强崇州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选拔、激励和考核,每年开展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轮训。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注: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