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合理规划无锡“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无锡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无锡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未来形势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优化保障措施、着力丰富服务内容、着力提升服务品质,积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为“十四五”时期奋力争当新时代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奠定坚实基础。

1.建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地方性法规。率先出台并落实《无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09—2020年)》《无锡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围绕全面放开服务市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有序推进试点改革、规范补贴申领发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全面强化安全管理等发布30余个政策文件,基本形成以法规为依据、以规划为遵循、以高质量为目标的“1+2+N”政策保障体系,全面系统地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全流程、全领域规范发展,为无锡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加大资金投入,兜底保障持续强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拓宽资金筹措多元渠道。“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养老服务资金约20亿元。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更加扎实,困难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年均增长8.9%,符合特困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供养,有力保障了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全面建立并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6.27亿元。着力扩大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覆盖面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受益面,全市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超过15%,为3600余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适老化改造。

3.坚持需求导向,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瞄准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注重服务设施及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末,全市共建有养老机构171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9个,区域性助餐中心94个,社区助餐点700余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100余家,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养老服务床位超过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超过45张,较“十二五”末增长6张;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80%。积极推动医养融合,重点发展康复护理型、长期照护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医养一体型养老机构医保定点扩面工作,试点实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医养结合型机构129家,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5%。积极拓宽管理人才与护理人员培养渠道,深入推进政校合作、产教融合,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免费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和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激励机制,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入职奖励、特岗津贴标准全省领先。组织开展“最佳养老机构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增强职业认同。

4.推进智慧养老,领跑发展动力强劲。着力“争当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领跑者”要求,牵头编制并正式发布实施国内首个智慧养老省级标准《智慧养老建设规范》。结合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网、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全市智慧养老平台,有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全市老年人提供精准、高效、优质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智能设备使用培训,消除数字鸿沟,共享智能高效、触手可及的高质量智慧养老服务。“十三五”期间,实现智慧养老服务的机构超过200家。“无锡智慧养老经验”受到多家媒体重点报道与社会广泛关注,连续两年获得“中国智慧养老十大品牌”。

5.优化监管体系,服务品质明显提升。完成《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优化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在安全生产监管、上门援助服务质量考评、适老化改造验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领域创新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创新构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出台养老机构住房、消防、食品等7个安全管理规范,完善责任体系,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截至2020年底,全市获评“全国模范敬老院”2家、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1家,江苏省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养老机构3家、“江苏省养老服务业综合示范基地”1家、“江苏省养老服务业示范企业”6家、省示范性养老机构33家和省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54家。

6.改革成效显著,无锡经验加速落地。以“双试”改革(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建成服务内容丰富多样、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质效良好、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具有无锡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验收获评“优秀试点地区”。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BOT等多种运作方式,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占比近65%。首创10+3“慈福民生系列保险”,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深度融合,先后获评“中华慈善奖”、全国“慈善创新推动者”奖、“江苏慈善奖”,为全国养老行业引入商业保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无锡经验。江阴市、滨湖区和惠山区获评“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区”,宜兴市入选全国首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城市,滨湖区、江阴市、新吴区分别入围第一、第二、第三批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地区。

“十三五”期间,无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党和政府发展要求相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呈现的个性化养老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短板与不足:区域发展尚不平衡,区域间、城乡间养老服务水平尚存差距;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制约因素仍然较多,用地难、持续运行难等主客观因素仍然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与行业发展需求还存在差距,养老服务管理及护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综合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力量、工作机制、监管手段亟待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宝贵窗口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实现无锡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更要创新理念,瞄准“难点”,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无锡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无锡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也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7.3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75%,较全国高1.05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9.3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65%,较全国高1.15个百分点,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5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29%。无锡养老服务发展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同时也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和空间。

1.面临挑战

(1)基础性服务与个性化需求供给并存。随着无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服务需求结构已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服务内容从简单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性、个性化、品质化服务转变,社会角色从被动接受照顾服务型向主动寻求社会参与型转变,迫切需要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新时期无锡老年人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

(2)内部发展压力增加与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并存。全市老年人口总量及占比增加与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双重影响,劳动力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降低。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世界经济深度衰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对全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出挑战。

(3)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弱化与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缓慢并存。受多重因素影响,2020年我市人口出生率为7.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6‰,平均家庭规模为2.56人,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少子化趋势明显。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人口流动加剧,导致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家庭数量大幅增加,家庭人口减少与家庭成员分散居住导致家庭传统养老功能弱化与分化。

2.发展机遇

(1)经济社会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将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把推进无锡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强化顶层设计、细化发展举措、推动改革创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2)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较为坚实。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经济总量不断扩大,2020年无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1237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5.7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589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81:1,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3)互融互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瞄准“基本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名城”发展目标,举全市之力推进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头号工程”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枢纽经济发展取得突破,为养老服务在空间、产品、模式、管理等方面提质升级提供重要科技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重大战略纵深发展,市域一体化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备丰富的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

二、“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主体作用以及家庭的基础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品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建设主体多元、服务多样、品质优良、区域均衡、监管有力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原居享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在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共同富裕幸福美好城市上取得新成效,在打造践行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上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的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我市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全面完善成熟。

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参与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汇聚养老服务多元参与合力,整合优化相关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把优化养老服务、增进老年人福祉作为推进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促升级,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可及性,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运用改革和创新思维,不断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原居享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更加专业,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高质量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供需有机衔接、事业产业协调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助力。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巩固提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将高龄、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多元供给体系不断优化。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建立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高质量融合发展。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社会资源多元投入进一步发展,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床位占比达80%以上;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式发展。深入推进江阴市、新吴区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各市(县)、区争创省养老服务综合改革示范区。

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优质化发展;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实施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工程,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以上。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医护人员、护理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建立健全培养激励机制,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推广智慧康养设备和产品运用,提高养老服务效能。

综合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转变管理方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强化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服务业态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有效融合。培育一批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无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分类

指标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居家社区

养老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

18

约束性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户)

10000

预期性

街道(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100

约束性

标准化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占比(%

100

约束性

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占比(%

80

预期性

街道(镇)区域性助餐中心覆盖率(%

100

约束性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100

约束性

机构养老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70

约束性

县(市、区)护理院建成率(%

100

约束性

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

80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80

预期性

农村养老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家)

12

约束性

拥有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数(家)

5

约束性

人才队伍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数(人次)

15000

约束性

通过职业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占比(%

80

预期性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1

约束性

养老产业

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人)

5000

预期性

培育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家)

5

预期性


三、“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

(一)构建新型养老服务制度框架

1.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完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厘清个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职责边界,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通过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优化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水平,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充实完善我市和各市(县)、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以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逐步丰富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项目,完善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十四五”末,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老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2.积极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市场配置基本养老服务资源的重要作用,明确普惠养老服务受益范围及价格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养老服务买方市场,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价格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退休金、价格指数变动等挂钩,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加强城乡区域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3.推进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养老床位建设,重点发展护理型和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到“十四五”末,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保费筹集、评价评估、支付标准、给付对象、监督管理等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二)持续夯实养老服务精准供给体系

1.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强化家庭养老功能;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照护者支持计划,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料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积极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探索专业服务人员提供短期照护援助等,纾解家庭照护压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运营政策,探索服务资金系统管理、服务费用定期结算、服务品质智能评估,保障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完善特殊老年群体居家探访制度,实现对高龄、独居老年人社区探访全覆盖。探索开展“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家庭自付”方式,为困难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2.健全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设城市社区“党建联盟”,建强“零距离党员中心户”,打造“城市社区党委(组)—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党建联络员”五级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链接各方资源,鼓励居民互助,积极推进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多功能、专业化、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链接机构、社区、居家优势资源,打通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之间的服务通道与资源通道。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科学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推进街道(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卫生所等就近融合,有效承接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护理站以及中央厨房等功能,优化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布点建设,鼓励多元主体社会化运营,适当创造服务赢利点,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主造血与持续发展。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通过开展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养老服务设施、为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

3.优化养老机构功能。鼓励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养老服务。聚焦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求,持续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发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同类型社会化服务实现价格接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发挥优质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提高薄弱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养老服务均衡发展。严格落实《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

4.深化医养结合工作。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健全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成医养结合重要平台,推进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功能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与养老机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或护理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和具有康复功能床位建设,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设置的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三)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推进养老服务科学化规划。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编制并落实《无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计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举措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在编制或修改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时予以完善。

2.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各类标准,推动市、市(县)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流程监管、业务指导、质量评价等功能。推动部门协同,统一评估标准,简化评估程序,推进养老服务相关领域一标通用、一评多用、多方共认。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相关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资金扶持、推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保证相对稳定。全面实行基层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3.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完善“智慧标准”,深化“智慧管理”,提供“智慧产品”、优化“智慧服务”。推动《智慧养老建设规范》贯标工作,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基础支撑、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考核,建设一批示范性“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借鉴“用户思维、平台思维、迭代思维、跨界思维”等互联网思维,健全完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应用,实现“一网通办、一体智管、一屏统览、一脑聪算、一键直达”。积极推进科技助老、智慧养老,推广物联技术应用,聚焦老年人生活照料、紧急救助等智能服务,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辅助行动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的应用,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4.推进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个人权益维护、法律咨询与援助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与制度落实,全面加强物防、技防、人防等综合保障,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建立多部门联查联治、隐患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强化对养老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养老护理员培养力度,稳步推进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链接国内国外培训资源,开展政校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各类院校与养老服务企业的专业优势,通过定制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满足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引导暂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委托形式开展评价活动,推动职业资格多地互认。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探索试点“时间银行”,鼓励邻里互助、代际互助、老老互助。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2.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支持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院)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照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将康复和急救知识、技能纳入护理技能培训中,通过定向培养、定期培训、定标考核,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校企合作”“校院合作”等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将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免费养老护理培训范围。建立养老服务市级专家库,打造养老服务高端智库,通过政策咨询与项目研究,为养老服务研究人才、管理人才、服务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3.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待遇保障、社会地位、职业声誉,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按规定落实现有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入职奖励、特岗津贴等各项奖补政策。通过合理设计奖励方式引导护理人员保持工作持续性与稳定性。组织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鼓励养老服务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发展,拓宽从业人员职业晋升发展空间。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机构院长”等典型选树活动,培育并弘扬养老文化,树立尊重支持、关心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正确导向,广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让其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五)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战略

1.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新建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模式,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负责运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本土养老企业,扶持带动力强、辐射面广、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供精细化养老服务,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融合发展。孵化培育一批结构合理、运作规范、实力雄厚的社会组织,支持参与开展养老教育培训、咨询评估、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及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鼓励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养老产业市场化运营环境,创新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环境, 充分发挥养老企业对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推动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合理分工、通力合作的“养老服务命运共同体”,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2.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养老产业基金,广泛吸纳民营资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资发展新型业态养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可采取续贷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3.促进养老服务产品开发。发挥科技产业优势,培育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本土老年用品研发生产企业,鼓励研发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可穿戴智能产品、监测健康指标服装、照护设备、康复辅具、保健食品等。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开发旅居、养生、民宿等多元化养老服务。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促进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丰富保险类别,控制服务纠纷风险。

4.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培育买方市场,鼓励企业以品质化、个性化服务撬动老年人及其家庭服务需求,刺激服务欲望,实现服务购买。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增强老年人消费能力。广泛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数码产品,有效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购物活动,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正确引导老年人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人消费市场发展与繁荣。明确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产品和服务质量。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评价体系,畅通反馈渠道,营造公平参与、良性竞争的养老消费环境。

(六)持续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1.加强区域养老资源共享。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推动共建苏锡常养老服务体系。参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大数据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方面衔接共享。引导养老服务品牌、连锁机构在长三角区域开展合作,实现智慧养老协同发展,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创新跨区域服务机制,实现机构床位跨区域开放,促进老年人异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并便捷结算。依托地区生态、文化、旅游、医疗等资源优势,推动长三角区域内异地养老、候鸟养老、田园养老等养老模式健康发展,建设一批旅居养老和异地养老项目。

2.推动区域养老服务标准互认共通。持续推动长三角城市间合作,建立稳定的协作协商机制,在养老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护理员资质等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化试点,支持相关标准互认共通,落实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落实养老机构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定期通报机制。加强对接联动,持续推进养老领域公共服务接轨,参与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政策异地通关,支持实现异地就医结算互联互通,试点建立区域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3.促进区域养老人才共建。推动共建统一开放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等区域内互认。推动成立区域间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促进养老领域科学研究,提升区域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区域间养老行业人才培养与发展研讨,全面提升养老人才的服务能力。推动共建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协作和交流,加强养老实务教学。

4.推进区域养老市场共赢。推动建立养老服务管理区域信息平台,探索试点合作常态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建立长三角养老服务合作机制,加强适应长三角一体化整体发展的养老产业规划和项目协同。促进区域内养老产业和功能互补,建立养老服务优质品牌互认与推介机制。

(七)持续抓实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

1.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家庭养老氛围,明确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督促责任人履行赡养义务;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通过政府主导、民政主抓、镇村主办、社会共建、村民共享、平台服务,充分发挥村级医疗互助效能。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子女进行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发挥农村乡贤作用,整合城乡资源,依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精神关爱。构建“多元帮助”“老老共助”“代际互助”的农村养老多维支持体系。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各级党委、村党组织领导及统筹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村企合作、社会化运营的老年公寓与综合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多种模式。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打造县镇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地区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提升社会入住老人服务水平。通过政策引导养老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城市养老服务资源辐射优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统一,实现城乡养老资源均衡布局、合理配置、协同发展。

(八)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水平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设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队伍。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闭环式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形态、类型和功能,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建筑、设施设备、消防、食品、资金、运营秩序安全。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多部门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畅通监督反馈通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构建多元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2.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机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失信信息。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养老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提高失信成本。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3.健全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健全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机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考评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考核评估体系和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利用考核评估结果合理引导个人消费选择和公共养老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相关数据统计与监测工作。着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和政策保障,促进第三方评估成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的重要力量。

4.加强养老服务风险防控。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养老服务风险共担机制,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落实保险产品条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落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政策,鼓励养老行业在政府指导下成立养老服务调解组织。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增强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四、“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工程

(一)家庭照料增能工程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基础性功能,鼓励成年子女陪护年老父母。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推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健全设置标准和上门照护服务标准,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并可叠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因地制宜探索“原居安养”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完善村民住宅与老年公寓结合、原有住区与老年颐养社区毗邻等居住形式,鼓励多代同楼居住、多代邻近居住,支持家庭成员就近就便照料老年人。

(二)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所有街道、镇均建有至少一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统筹指导、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农村社区建立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按照“区域性助餐中心+社区助餐服务点+配送入户+邻里互助”的服务模式,建立多层次配餐、就餐、送餐的助餐网络,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用餐服务需求。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三)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优化工程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实施。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创新模式,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进一步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增强适老化改造专业性,激发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加强改造工作全流程评估监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全市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1万户。

(四)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工程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等进行重点改造提升,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对偏、远、小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对环境设施、地理位置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强化功能,拓展延伸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十四五”期间,每个涉农市(县)区至少建有一所符合标准、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五)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工程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和临床适宜技术应用,完善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接续性服务机制,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六)智慧养老赋能增效工程推广智慧养老应用,优化智慧养老精准服务、高效管理、安全保障、健康保健、助餐服务“五张网”,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决策、监管、供需对接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快平台再造、流程再造、管理再造、服务再造,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保障政府决策更精准、监管更有效。稳步推进“国家智慧康养无锡实验基地”建设,着力完善智慧康养政策制度体系,稳步提升智慧康养精准供给水平,持续完善智慧康养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智慧康养示范建设水平,培育一批智慧康养示范企业、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等智慧终端,实现散居特困以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空巢老年人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全市3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智慧养老建设规范》标准。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健全完善全市智慧养老管理服务平台。

(七)养老从业人员增量培优工程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技术培训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育体系。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一批与老年人相关的专业和课程,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人才,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八)跨域幸福养老示范工程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地理相近、文化相通、人脉相连,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相似的优势,完善顶层设计,统筹养老服务政策,共建为老服务平台,整合涉老基础数据,集中养老服务资源,激发养老市场活力。发挥国资国企引领作用,利用资金优势、资源优势、品牌优势,辐射带动社会资本进入无锡养老服务市场,培育跨域养老连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全产业链合作,重点扶持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等产业。链接各方资源,在无锡合力打造一批康养示范基地,鼓励有实力、上规模、专业化的机构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通过政策科学制定、市场规范监管、业务高效办理、服务优质供给,重点推进宜兴与浙江长兴、安徽广德跨省县域联动发展,切实提升区域内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打造基本养老服务有保障、个性养老服务有特色、资源跨域流动、信息跨域共享、标准跨域共认、人才跨域共育、老人跨域安养的跨域幸福养老示范标杆区。

(九)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引导养老机构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尤其是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处置救援、事后恢复等工作机制。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成一个养老服务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一个养老服务应急人员收容场所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场所,配备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巩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与消防安全技能。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课程纳入培训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和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认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要把养老服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定期研究,统筹谋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计划完成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统筹推进、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构建无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部门联动,做好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规划任务与工程落地落实。

(三)加大资金支持。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市本级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和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严格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强化养老服务资金划拨程序审核与经费审计,坚决打击违规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凝聚共识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监督检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与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项目、推优等倾斜。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监督机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由职能部门、驻地社区、专家学者、老年人及家属等参与的监督组织,形成完善的内外多元监管机制。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充分采纳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