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十四五”规划


一、疾病预防控制

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初步建立健全“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应急体系,逐步加强区内医疗机构紧急救援能力建设。巩固“四川省口腔卫生综合示范区”、“四川省免疫规划示范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疾病控制示范区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全国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城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基本公共卫生

()健全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到2025年,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加强妇幼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配齐配强妇幼公卫人员,加大基层产儿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综合医院和基层产儿科服务能力。

(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100%,村卫生站(含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0%,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深化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将全民保健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分级诊疗制度有机结合,并根据纳溪居民的健康问题调整、补充、完善全民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流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健康体检、健康档案管理、人群健康管理三大任务,在城镇设立“健康管理员”,在农村设立“预防保健员”,统称为“预防保健专干”,全方位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通过对全民预防保健大数据的分析利用,广泛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强化健康影响因素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健康治理,建立“健康城市农村版”的纳溪模式。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我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均等化,减少因人口流动而产生的健康风险。

(五)提高贫困和低收入人群健康保障水平。持续开展“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实施贫困人口“九免补助”,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服务。采取“定病种、定标准、定医疗机构、定医生”的办法;积极探索整合各项资金,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门诊治疗、住院治疗报销比例,降低重大疾病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继续开展肾病、癌症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尤其是加强贫困户、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保险外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补助。

(六)完善药械供应保障体系。一是深化药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协助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促进药品流通集中度提高。严格执行“两票制”。二是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加强短缺药品供应监测和预警,保障儿童用药。执行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执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疫苗五位一体的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控制贵重药械采购使用比例,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三.家庭发展事业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纳入常态化管理。探索养结合建设体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继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四项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实施“医德医风”培养计划,全面提升干部队伍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实施“提能集训”培养计划,每年组织副院长以上干部50人到高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实施“院长助理”培养计划,每年公开选拔优秀中层干部10人,交叉挂职到各医疗机构任院长助理, 进一步充实卫健系统后备干部人才库。四是实施“院长提能”培养计划,选拔医疗卫生机构优秀院长或副院长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挂职半年学习,进一步充实卫健系统区管后备干部人才库。

(二)强化队伍建设,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到2025年,一是卫生健康系统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5%,力争高级职称人才达到100人以上,中级以上职称达人数到400人以上。二是重点引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力争每个镇卫生院达到4名以上。三是空编率力争控制在5%以内,确保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化。

五.医疗卫生应急服务管理

()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一是完善公共卫生网络。结合中央增发特别国债,补齐公共卫生短板之机,推进东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区疾控中心“二级甲等”疾控机构建设,更新完善检测设备设施;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创建,并设置“感染科”或建设传染病院区。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强化工作责任。把公共卫生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卫生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建立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在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二是规范诊疗行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一是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区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标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二是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三是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六.重大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防疫综合能力,规划建设泸州市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第三人民医院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防治能力提升、泸州市纳溪区基层医疗机构防治能力提升项目、泸州市城南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3.15亿元,新建、改扩建面积约1253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