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叙永乘势而上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更是叙永做特南翼发展、建设成为新时代乌蒙振兴乡村示范的战略机遇期。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叙永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推进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把就业作为“六稳”“六保”首要任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求进,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全县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累计2.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7%,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全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2.33万人,比“十二五”末增长32.07%;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59.3万张,覆盖率达82%;累计征收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33.8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可持续。全县人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才总量达到6.83万人,人才结构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十三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叙永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叙永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标 | 2015年 基数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2020年 完成数 | 属性 |
一、就业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 | [1.7] | [2.06] | 约束性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19 | ≤4 | 2.7 | 约束性 |
3.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 | 20.52 | 21 | 21.2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 | ||||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24.48 | 25.66 | 32.33 | 约束性 |
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81 | 2 | 2.28 | 约束性 |
6.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参保人数(万人) | 1.8 | 2.52 | 3.44 | 约束性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7.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0.97 | 1.22 | 1.23 | 预期性 |
8.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 | 10:40:50 | 16.4:46.3:37.3 | 预期性 |
9.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5 | 2.3 | 2.3 | 预期性 |
四、劳动关系 | ||||
10.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2 | 95 | 96 | 预期性 |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9.2 | >90 | 96.33 | 预期性 |
五、公共服务 | ||||
12.乡镇(街道)、社区(村)就业社保服务机构标准化率(%) | 30 | 92 | 92 | 预期性 |
1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 | — | 80 | 82 | 约束性 |
注:①带“*”指标为县政府“十三五”规划指标;②[ ]表示五年累计数;③“—”表示无基数。 |
“十四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但仍然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系列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在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川南经济区一体化等协同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下,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还存在诸多问题短板:就业总量压力特别是青年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仍然较大,结构性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产业转型升级、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快发展对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人社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差距。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努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叙永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为统领,以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主要任务,以实施“南翼”特色发展为战略支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快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农民工工作战略性工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均等优质的人社公共服务,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叙永加快建成川滇黔结合部泸州南向拓展的区域中心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南向通道重要支点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产品及重要资源供给地贡献力量。
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作用,重点围绕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深化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创新,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服务大局。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服务川滇黔结合部泸州南向拓展的区域中心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南翼”特色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路径,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保障全局的能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谋划、统筹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质量、效益、安全相统一。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国内外环境和叙永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统筹短期与长远,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大力实施富民增收工程,坚持把促就业、稳就业、保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摆在最突出位置。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扩大就业规模,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环境更加优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
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大力实施社会保障工程,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目标,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7万人、4.14万人。补充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优化。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更加顺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总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力实施“酒城人才聚集行动”,加快建设泸州“南翼”特色产业人才聚集新高地、双城经济圈康养文旅人才聚集示范区,广泛聚集各类人才。推动技能泸州行动、“西部工匠城”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整体提升。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各类人才1万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1万人,为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筑牢人才支撑、注入强劲动能。
和谐劳动关系机制更加健全。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行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解决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推动劳动保障检查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根治欠薪成果。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签订率、劳动仲裁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保持在高水平,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取得显著成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质效明显提升。大力实施“温暖人社”行动,人社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人社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制度完善、队伍稳定、服务能力强、标准化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社会保障卡应用广泛普及,人社信息系统建设更加智能、便民,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显著增强。
专栏2 “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一、就业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06] | [1.85] | 预期性 |
2.城镇调查失业率(%) | — | <6 | 预期性 |
*3.城镇登记失业率(%) | 2.7 | <4.5 | 预期性 |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 | 0.38 | 0.4 | 预期性 |
5.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 | 0.15 | 0.15 | 预期性 |
*6.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人数(万人) | 21.2 | 20 | 预期性 |
*7.其中:省内转移人数(万人) | 9.29 | 8.5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 | |||
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2 | 95.0 | 预期性 |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28 | 2.37 | 约束性 |
10.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参保人数(万人) | 3.44 | 4.14 | 约束性 |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 | |||
*11.人力资源服务业总营业收入(亿元) | 0.83 | 1 | 预期性 |
四、人才人事 | |||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1.23 | 1.42 | 预期性 |
13.其中:高级职称人才数量(万人) | 0.128 | 0.15 | 预期性 |
14.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 0.34 | 0.45 | 预期性 |
15.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数(人) | 0 | 1 | 预期性 |
*16.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2.3 | 2.6 | 预期性 |
*17.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0.4 | 0.41 | 预期性 |
18.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 — | 0.14 | 预期性 |
19.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 | — | 0.028 | 预期性 |
五、劳动关系 | |||
2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60 | 60 | 预期性 |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0 | 90 | 预期性 |
2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8 | 98 | 预期性 |
六、公共服务 | |||
2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 59.3 | 64.8 | 预期性 |
24.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 | 10 | 40 | 预期性 |
注:[ ]内为五年积累数,“—”无统计基数,带*为我县增加指标。 |
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加科学完善。就业质量显著提升,保持较低失业水平。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局面。人才政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人力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工资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高效。
第二章 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以稳企业稳定就业,以抓转型推进就业,以抓创业带动就业,以强服务保障就业,大力支持新业态就业,全力控制和化解结构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第一节 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调整优化就业结构,通过加快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推进城镇化建设、培养新兴产业和新的区域增长极,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扶贫车间”升级发展为“乡村工厂”,拓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转移输出就业和返乡就业创业渠道,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政策制度障碍,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的衔接,制定和实施更加优化的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县内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吸纳各类创新人才,动员市内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叙就业。对有效就业岗位开展专业化、定制化的就业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兴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专业化、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度、专业度。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创业指导人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培育金牌指导员,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等创建活动,夯实基础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县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第二节 突出抓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打造市级“双创”孵化平台,整合全县双创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持续组织创业者参加“创业酒城·赢在泸州”创新创业大赛、“众创智慧行动”等全省一流的创业品牌活动。鼓励城乡劳动者、酒城创新人才围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开展创业活动,尤其是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快递物流、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发展,创造更多新业态岗位,实现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权益维护机制,统筹处理好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和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利益关系。
专栏3 促进就业项目 |
01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 建立专门的监测人员队伍,提升监测水平,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进一步扩大监测样本企业的覆盖面,科学合理选择和确定样本企业,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实用性。 02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大力推动全县创业孵化基地提档升级,打造市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孵化服务体系,强化扶持政策引领,满足创新创业工作发展和需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物理承载平台,为孵化企业开拓畅通的人才引进渠道,并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形成一定规模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聚集。 03 创新创业专家服务中心 加强创新创业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创业资源交换,建立职业能力培训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素质能力提升服务。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专家指导服务,实现专家智能资源倍增效应,开展各类创业指导服务,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专家智力需求项目库,打造智力110,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共享。 04 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县产业集中度高、技能培训需求重的中心城区支持建设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职业培训场所。积极推进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
第三节 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畅通就业渠道,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助推行动,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指导、培训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完善基层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做好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促进和就业帮扶工作,持续推进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劳动力稳岗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扎实开展送岗位、送职业指导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正向引导青年劳动者改变消极就业观念,不断提升劳动者择业、就业水平。
第四节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结合“西部工匠城”建设实际,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培训计划,着力打造叙永“建筑劳务”“康养文旅”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大规模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形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有机结合;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用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就业质量。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广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法享受同等培训政策。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用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4 职业培训行动计划 |
01 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提升、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劳动力技能提升等计划。 02 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大规模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形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 03 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 加大脱贫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04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共享泸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泸州市公共实训基地设备先进的优势,围绕“一体两翼”特色发展培养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争取建设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
第五节 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建立城乡统筹的人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失业监测预警项目,动态把握就业形势。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推动适时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强化对部分地区、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建立应对预案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妥善处理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基本权益和再就业问题。
第三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对缴费困难群体帮扶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以工业园区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逐步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全面实施《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持续推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及顶岗实习生等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
专栏5 全民参保计划项目 |
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数据分析做好登记成果的转换,加大数据比对和督查力度,建立参保数据实时更新机制,做好未参保人员构成、未参保原因分析,为参保扩面提供决策依据。 |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和病残待遇政策,推动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筹资机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配合完善个人账户记账办法,推进个人账户基金省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积极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建立适应工伤认定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服务信息化、一体化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机制,实现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探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建立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立更加便捷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体系。
专栏6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
01 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 积极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巩固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到2023年、2024年分别实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02 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 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探索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信息系统建设、业务经办规程等工作。 03 健全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推进完善工伤康复体系建设。推进工伤认定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政策体系。 |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推进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调整,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升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与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基金监督数字化转型。配合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坚持精算平衡,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实现全程预算监督。加强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信息管理,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
第四章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大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强主体、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立足叙永、服务川南、辐射川滇黔渝结合部”的区域中心人力资源服务高地。
第一节 推动产业聚集
引导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集聚发展,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或工作站。
第二节 强化产业协同
推动人力资源与康养文旅、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新能源、绿色建筑建材等重点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作用。编制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清单”和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清单”。搭建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和交易平台。加快发展县域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就业和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政策,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公益性服务事项。
第三节 提升发展能级
加快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寻访等新业态。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发展网络招聘、线上服务、共享用工等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建设一批信息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系统,打造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品牌。
专栏7 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 |
01 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到2025年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达5家。努力打造行业领军骨干企业、机构,争创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服务机构和四川“5A级”“4A级”“3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扶持3—5家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个性化培育机制。 02 产业协同发展项目 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发挥政府和市场积极性,加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因地制宜打造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外包服务基地(中心)和劳务规模化转移输出示范县,探索设立县级国有劳务公司。 |
第四节 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推荐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加大网络招聘等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发展和开展工作,密切政企沟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
第五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坚持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大力实施“酒城人才聚集行动”,5年内引进培养1万各类人才,落实创新人才聚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打造泸州“南翼”特色产业人才聚集新高地。
第一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人才项目评选推荐工作,做好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千名专家进千企工程、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积极开展专家智力服务基层活动,努力创建四川省专家服务团地方智库,带动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向基层一线集聚。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评价地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电子职称证书;推进川南四市、泸渝职称互认,持续优化办理流程,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持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
第二节 实施技能泸州行动
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中国西部工匠城”“西部康养工匠园区”,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扩宽培养路径。大力推进职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加快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和职业能力队伍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节 创新集聚人才和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特殊支持措施,引导人才向产业带和经济区集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深度融合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直接进园区、进企业、进项目。
第四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管理等制度,建立更加符合行业特点、规范有序的岗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好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按规定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办企业。
第五节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水平核定调整机制,优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带薪休假等福利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消防员工资福利政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六节 人事考试规范化建设
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提升人事考试实施效能、技术水平,有效防控人事考试安全风险。加强考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考试组织能力,为满足我县考务组织的需要,考务人员队伍增加到100人以上。推进考试工作改革创新,提升人事考试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第七节 突出正向激励建立人才荣誉制度
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积极做好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推荐和县级表彰奖励工作。精心组织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性纪念章活动。落实省部级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获得者待遇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序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加大先进典型、德才模范宣传力度,营造尊崇榜样、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
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行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合作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自主自治自为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和职工劳动纠纷协商自主、权利义务协商自治、和谐关系协调自为。发挥基层协同治理作用,推动基层落实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社会协商机制。深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共享用工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权益维护。深化重点行业用工突出问题治理,强化劳务派遣监管。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和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
专栏8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
01 和谐劳动关系打造计划 打造2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2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2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服务5户新企业用工。 02 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作用,尽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 03 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数据分析,及时发布、定向反馈薪酬信息,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 |
第二节 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和内部分配管理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工资指导线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监督检查。探索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预防协商机制,提高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结率。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完善多元化处理机制,健全劳动争议“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工会”多元化解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加强调裁审衔接。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
第四节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全面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法治宣传,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刑行衔接,打击震慑违法行为。推广“互联网+监察”,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劳动保障案件投诉、举报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专栏9 “两网化”治理建设计划 |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标准,网格化管理达到95%,建立网格化管理考核机制。依托“智慧监察”,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实施应用。 |
第七章 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作战略性工程
坚持把农民工作为战略资源、把农民工工作作为战略性工程全面推进,着力稳就业、兴创业、提技能、强保障、促融入,充分发挥农民工在稳定就业大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作用,丰富实施“南翼”特色发展战略的劳动力资源。
第一节 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做好农民工就业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畅通农民工外出务工通道,健全输出输入对接机制,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组织农民工就业专场招聘会,帮助脱贫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大力引导和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民工品牌培训、返乡创业培训,推广运用“川筑劳务”特色劳务品牌。
专栏10 农民工就业创业行动 |
01 返乡创业计划 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大对农民工等群体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壮大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规模。组织参加“雁归天府·共创未来”返乡创业项目推介。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0.1万人次。 02 劳务品牌培树计划 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开展选树推介,争创省级劳务品牌。结合地区实际和市场需求,开展劳务品牌培训0.3万人次。 |
第二节 加强农民工党建和人才培养
配合泸州市农民工党委做好驻广西、云南异地农民工党委专职副书记人员派驻工作。继续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农民工党员发展专项计划、农民工后备力量培育计划和农民工村干部培训提能计划,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行动,助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着力从优秀农民工中培养党员、村级后备量、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集体经济带头人。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项目管理机制,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探索农民工技能提升、新市民培训和职业评价新模式,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培育一批优秀农民工和返乡创业明星企业。
专栏11 农民工“头雁”培育行动 |
01 优秀农民工人才培育计划 大力开展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5年发展农民工党员150人,择优选拔农民工党员群体中作为村(社区)干部后备干部定向培养对象,通过“乡镇初选—报名招考—择优录取”的选拔程序,定向选拔一批村干部后备力量到乡村振兴试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等任专职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鼓励农民工积极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评选。5年内培育500名返乡创业明星。 02 农民工党建组织建设 统筹指导设立异地农民工党组织,建立党委成员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异地农民工党委工作内涵,协助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之家、司法维权站等服务站点。完善输入、输出两地党组织对农民工党建工作双向联系管理机制,加强入党程序风险防控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创建培育一批农民工党建示范点。加大在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送力度,做靓做响泸州市农民工党建品牌。 |
第三节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深入落实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坚持源头治理、防治结合,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持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与效能。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办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民心守护工程。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维权联动机制,加强农民工帮扶救助。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民工在常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节 优化农民工服务保障
发挥好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统筹作用,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全省农民工服务平台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继续完善全市农民工个人档案基本信息库,摸清底数需求。推动农民工享有住房保障、教育平等、健康服务、文化供给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工程建设。
专栏12 农民工市民化行动 |
着力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积极组织农民工参加原创文艺作品大赛、川籍农民工运动会、农民工春晚等文体赛事活动。强化精准服务,持续做好《泸州市农民工服务保障政策轻松查》电子书更新、完善和推广,打造叙永农民工服务品牌。 |
第五节 巩固人社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重点,大规模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等培训,稳定和拓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载体建设、居家灵活就业、返乡创业带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强化农村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实现乡村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
专栏13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计划 |
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点群众就业增收,每年为有外出务工需求的搬迁劳动力至少提供职业指导1次、适合的岗位信息3次、免费培训1次,开展专项招聘活动2次以上,帮助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已就业的稳定就业、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力促进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
第八章 推进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调发展
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南翼”特色发展战略,坚持统筹协调、互联互通、合作共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形成统一开放、高效协同、包容共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深化川南渝西融合发展
支持川南经济区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建设高水平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体系、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培训服务、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等一体化。积极融入川南人力资源协同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增进人力资源区域、产业、服务和供给力量协同。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和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人力资源产业运营、管理、信息、资源深度融合,提升叙永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影响力。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协同。深化与市级人才协作,共享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互认机制,鼓励引导专家参与跨区域智力服务。促进区域人才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打破行政壁垒,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政策和保障措施协同,全面实现“川渝通办”。加强人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在政务和民生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第二节 深化跨省区域合作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合作,进一步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养老保险便捷转移接续,开展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协查认证。深化落实粤川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与广东、浙江、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吉林等省(区)的劳务协作。建立劳动力供需信息交流制度,搭建用工对接供需信息平台,持续开展劳务对接、信息共享,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在区域范围内形成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信息和人才信息共享。推进就业协同,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机制,健全根治欠薪协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协作。推进社会保险协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协商机制,推进关系转移电子化,推动待遇领取资格协查互认。构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协作机制,推进社会保险失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积极探索跨区域标准体系协同,推动更多人社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第九章 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对标成都、重庆“新一线”城市服务标准,深入实施“通办服务、智慧服务、优质服务”三大行动,健全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均等、智能、便民、温馨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打造群众满意的“温暖泸州人社”服务品牌。
第一节 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进县、乡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加大对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硬件投入力度,持续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提质升级。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与信息化建设融为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标准,补齐基层公共服务短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职能和资源整合,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指导机构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积极做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工作,拓宽经办“不见面”服务范围。统一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优化待遇网上申领服务。积极推进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建立适应工伤认定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服务信息化、一体化的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机制,建立更加便捷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叙永“0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真正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证明”办理业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
专栏14 社会保险经办专项行动 |
01 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行动 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和数据筛查清理,摸清参保底数,精准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02 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效能提升行动 配合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实现“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跨省通办”。贯彻实施网上经办服务指南等标准和社会保险经办规程,打造标准化服务平台,统一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推进“打包办”“提速办”“承诺办”。深化系统行风建设和练兵比武,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为群众提供更加温暖的经办服务。 03 社会保险风险防控提升行动 推进社会保险风险数字化智慧监控。加强数据共享比对、核查校验,提升基础数据质量,精准识别风险点,加强线上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靶向检查、数据稽核和委托第三方审计评估,开展全覆盖、全天候、全环节风险防控。 |
第二节 全面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
依托全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基础支撑体系,推进信息系统集中、应用,为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提供有力支撑。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集中一体化业务系统应用,拓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创新服务,实现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拓展电子社保卡线上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保卡在民生领域的应用,推动“一网通办”“一卡通用”。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强化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
专栏15 “数字人社”建设工程 |
01 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 以部级平台系统为支撑,以省级平台系统为枢纽,集中整合数据资源,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在全县范围内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数据共享、全服务上网、全业务用卡”,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创新应用水平。 02 人社服务“一网通办” 持续完善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功能,打造后台统一、渠道多元、同源发布、协调联动的线上服务格局,全面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业务线上办理。持续推动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拓展全县“一网通办”覆盖范围。 03 人社大数据分析应用 健全“采、存、管、用”全周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治理机制。归集整合省厅返回数据、政务资源共享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建业务系统数据,探索多元数据融合,推动数据共享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领域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04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电子社保卡覆盖2/3人口。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实现就业补贴、社保待遇、农民工工资、惠民惠农补贴等“一卡通”发放,推动政务服务、就医服务、城市服务线上线下“一卡通”应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形成“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
第三节 持续提升经办队伍公共服务能力
深入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加强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持续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方式,建立集容缺申报、告知承诺、事后提交等于一体的新型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全面推行预约、延时、上门、代办等便民服务举措,真正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零跑路”“最多跑一次”。完善群众信访投诉事项闭环处理机制,推行服务窗口“好差评”制度,构建更加科学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规划对事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强化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确保实现“十四五”期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
第一节 加强法治建设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法治叙永人社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认真落实“减证便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质量,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贯彻实施人社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八五”普法规划。
第二节 强化财力保障
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财权事权划分,构建与事权匹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
第三节 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将宣传工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同策划、同安排、同落实。加强政策和成就宣传,讲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故事,传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正能量。完善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情风险防控。加强内外联动,拓宽宣传渠道,构建大宣传格局。
第四节 强化推进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做好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和规划实施的预警预判作用。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现代化。加强规划实施统筹协调,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指标解释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其中,城镇新就业人员数是指城镇区域内由未就业转为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人数总和,包括通过城镇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形式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的人员;自然减员人数是指因退休、伤亡等原因减少的人数。
2.城镇调查失业率(%):指城镇失业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口与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就业人口指年满16周岁,为取得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参考周从事了1小时(含1小时)以上劳动的人口;或由于在职学习、休假、单位临时停工等原因暂时未工作的人口。失业人口指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不在就业状态,在调查时点前一段时间采取了某种方式寻找工作,且如果有工作机会可以在短时间内开始工作的人口。城镇调查失业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全国劳动力调查。
3.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是指在城镇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数,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城镇从业人数是指城镇区域内单位就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形式就业和通过“互联网+”等新形态就业的人数总和。
4.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数。
5.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指报告期内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数。
6.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本地区劳动年龄内(16—60岁,不含60岁),通过劳务收入或经营性收入获得报酬的农村户籍人员总数。
7.省内转移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本地区劳动年龄内(16—60岁,不含60岁),在省内通过劳务收入或经营性收入获得报酬的农村户籍人员总数。
二、社会保障
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指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完成参保登记并有过缴费记录的人数)占法定应参保人数(16周岁以上人口减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的比例。
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以及按地方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之和。
1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包括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的职工人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以及按地方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
11.人力资源服务业总营业收入(亿元):指市场主体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12.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个):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四、人才人事
13.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全县专业技术人才总数。
14.高级职称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全县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总数。
15.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
16.博士后研究人员年招收人数(人):指每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
17.技能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总数。
18.高技能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总数。
19.技工院校招生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技工院校招收学生的总数。
20.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21.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五、劳动关系
2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指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调解成功案件数占当期审结案件数的比例。
2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指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数占当期立案受理案件和上期末累计未结案件总数的比例。
24.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数,与法定期限内应当结案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数的比率。
六、公共服务
25.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实际持有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数量。包括因卡损坏、遗失或有效期满等原因处于补卡、换卡过程中的人数,补卡、换卡的数量不重复计算。
26.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实际申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会保障卡的人数占当地常住人口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