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淮安巩固提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和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聚焦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关键阶段,而人口问题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准确把握淮安市人口变动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淮安市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战略》编制。

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淮安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指导人口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的经济增长、广泛的社会变迁与卓有成效的计划生育工作,淮安人口呈现出负增长、老龄化、净流出的态势,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素质提高、劳动力成本上升、家庭小型化等特征愈发显现,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与面临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一节 人口发展现状

人口总量持续下降。十三五期间,全市总人口呈逐年下降态势,常住人口由2015年的469.45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455.92万人,5年间减少了13.53万人,年均减少2.71万人。户籍人口由2015年的564.45万人减少到2020年的557.97万人,5年间减少了6.48万人,年均减少1.3万人,常住人口减少速度快于户籍人口减少速度。人口自然增长-6.48万人,年均自然增长-1.3万人。净流出人口起伏波动较大,2020年底净流出人口较2015年底增加7.05万人,年均净流出增加1.41万人。




1:淮安市人口变动情况(单位:万人)

年份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净流出人口

2015

469.45

564.45

95.00

2016

467.27

567.56

100.29

2017

467.12

560.90

93.78

2018

464.63

561.33

96.70

2019

464.09

560.47

96.38

2020

455.92

557.97

102.05


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身体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2020年婴儿死亡率下降至2.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69岁,比2015年提高了1.04岁。2020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5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59.5万人,与2015年相比,均显著增加。

人口结构优势逐渐消减。常住人口中,0-14岁少儿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16.8%上升至2020年的17.71%10年间上升了0.91个百分点。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68.33%下降至2020年的59.50%10年间下降了8.8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14.87%提高到2020年的22.79%10年间提高了7.93个百分点。总抚养比由2010年的46.36%提高到2020年的68.06%10年间提高了21.7个百分点。常住人口性别结构保持平稳,总人口性别比由2010年的98.89上升至2020年的100.05,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5年的111下降到2020年的106.89,逐渐趋于正常。

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5年的58.15%提高到2020年的65.67%5年间提高了7.5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速度快于江苏全省平均水平(江苏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5年的66.52%提高到2020年的73.44%5年间提高了6.9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38个百分点),但城镇化水平仍低于江苏省同期平均水平(73.44%7.77个百分点。

人口净流出速度加快。常住人口由2015年的469.45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455.92万人,减少13.53万人,年均减少2.71万人。净流出人口由2015年的95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02.05万人,净流出人口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家庭规模小型化态势明显。伴随着妇女生育率的下降,人口迁移流动导致的家庭成员的空间分离,以及居住条件改善后子女婚后另立门户居住,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仍在持续,2010年全市家庭户均人口规模为3.28人,2020年缩减至2.67人,家庭户均人口规模缩小了0.61人,与2020年全省家庭户均人口规模(2.60人)基本持平。

第二节 人口发展态势

人口总量呈长期下降趋势。因生育政策调整导致的政策性补偿生育,自2014年后妇女生育水平略有提高,2017生育率回升至1.6左右的峰值,随后生育率又回落并长期维持在1.5以下,远低于更替水平(2.1)。由于群众的生育意愿低迷,虽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短期内有所回升,但很快又出现回落,并继续维持超低水平。预计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对出生人数影响十分有限,在育龄妇女人数不断减少、婚育期不断延后、人口大量外流情况下,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负增长的趋势延续。同时,城市之间的人口争夺战和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将愈演愈烈。

人口结构性问题持续加剧。2020年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22.79%,预计2025年将上升到28%左右。15-59岁人口比重预计将从2020年的59.5%下降至2025年的55%左右,不仅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不断加深,而且4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将不断上升,劳动力老化现象将更加突出。少年儿童人口比重基本稳定。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政策调整,出生人口性别比将逐渐回归正常,与全省和全国变化趋势一致。但原来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与生育率下降所导致的男性婚姻挤压效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逐渐释放出来,跨地区婚姻将进一步增加,并对人口的婚姻、家庭与社会关系带来较大的影响。

人口城镇化速度逐渐减缓。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67%,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68%以上。从城镇化发展规律来看,城镇化速度将逐渐趋缓。随着网络、信息、交通等快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影响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并赋予城镇化新的内涵。

家庭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人口规模将会有轻微扩展。同时,由于人口迁移流动与城市化,晚婚晚育甚至不育以及婚姻稳定性下降,使得家庭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生活社会化等特征日益明显。核心家庭、直系家庭仍将是主要的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以及丁克家庭比例将有所提高,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纯老家庭、独居老人家庭、跨地区婚姻甚至跨国婚姻等将越来越多,并随着家庭成员年龄增长,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不断弱化。

第三节 人口发展机遇

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深刻变化。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全面脱贫取得历史性胜利,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如期建成,防疫抗疫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优势更加凸显,质量型人口发展红利优势基本确立,城乡与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发展战略实施与共同富裕奋斗目标确立为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注入新的动力,民众生育观念与生育行为还未完全定型,超低生育率回升仍有回旋空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潜能不断增强。

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人口受教育结构明显优化,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明显延长,人才强市战略成效显著,人才总量大幅增长,人才结构日益优化,高层次人才不断涌现。人才培育引进力度持续加大,人口质量红利逐步确立。本科学历教师数量与比例大幅上升,初步实现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优化目标。人口素质提高,为实现创新驱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撑。

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制已经建立,社会治理亮点纷呈,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初步形成,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社区服务中心与社会组织获得长足发展,注册志愿者与专业社工人数快速增加。人口管理成效显著,人口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跨部门人口数据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公共安全不断改善。城市综合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平安淮安建设成效卓著。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民生投入持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体、交通设施取得长足进展,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大幅增加。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社会救助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新进展。

重点领域改革有效突破。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顺利,社会组织改革与效用发挥成效显著,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顺利。



第四节 人口发展挑战

2021-2025年,淮安人口发展将进入深度转型阶段,在大城市人口虹吸效应和人口梯度转移规律的双重作用下,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等内部要素变动日趋复杂,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关系仍然紧张,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超低生育率仍将持续。妇女生育率长期处于超低水平,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因政策性补偿生育而出现短期回升,但自2017年后又回落至超低水平。从长期看,受经济社会发展、生育观念转变等因素影响,三孩生育政策对妇女生育率的影响有限,生育水平将长期维持在超低水平,人口负增长且负增长速度将不断加快。

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2020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5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21年)。伴随着人口老龄化与长寿时代来临,人口健康正面临多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形势,慢性病人口快速增加、健康风险日益增多,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庞大,人口整体健康水平将持续下降。

人口外流仍将持续。淮安中心城区首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不足,城市规划建设及服务配套现代化水平不高,城镇居民收入长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较苏南苏中仍有较大差距,企业职工收入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高质量就业机会不多与生活吸引力不强。随着大城市落户门槛进一步放低,人口迁移虹吸效应显著,城市间抢人大战愈发激烈,人口外流将愈演愈烈。

劳动力短缺规模持续扩大。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层次的劳动力需求量较大,但持续超低生育率使得未来本地劳动年龄人口将呈快速减少态势,教育扩张又推延了新增劳动年龄人口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并引发劳动参与率的持续下降,而大量人口外流更使得劳动力供给加速减少。高端人才供给不足、普通劳动者出现大量短缺、劳动力老化等将对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负面影响。

人口城镇化面临诸多挑战。不同区域间人口城镇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县城的人口集聚和辐射功能较弱,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局面难以形成。长期来看,人口进一步向大城市与市区集聚,市区人口在持续膨胀的同时,乡村人口持续减少,公共资源配置也将面临难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较缓,户籍、土地、教育、养老等制度改革进展有待进一步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推进。

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庭结构小型化、居住离散化、关系疏离化,使得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弱化,对社会养老服务的依赖不断增加,将显著增加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劳动力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将更加凸显,将持续影响城乡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潜在增长率。

家庭发展能力问题日益突出。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独身家庭及其他新型家庭形式的多样化存在,淡化了家庭传统的情感维系、经济互助、健康、生育养育和养老等功能,家庭稳定性下降。家庭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互动将面临新的矛盾和冲突。

总之,未来5年淮安人口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处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阶段。要从战略上把握好人口发展问题,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美好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人口是城市活力之根本所在,人是未来城市竞争力的关键构成要素。面对国家总体人口发展趋势和淮安人口发展现状,必须坚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定位,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有利因素,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推动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努力实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的高质量。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与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人的现代化引领和支撑淮安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切实将人口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正向调节。尊重人口规律,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群众根本利益,完善服务保障政策,将生育水平调控并维持在适度区间,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持续增强人口资源禀赋。

加强风险防范。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重视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内安全问题和系统间的安全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深化改革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生育政策潜力有效释放,生育水平有所提高,人口总量平稳增长,人口素质有效提升,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口分布更趋合理,城市人口吸附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老有所为,重点人群保障力度加大,配套服务、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生育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人口再生产成本有效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逐步增强,生育率有所提高。本地创业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城市吸引外来人口能力有所增强。

人口素质有效提升。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慢性病人群和亚健康人群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健康水平和平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增加,劳动力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到2025年,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左右。

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性别结构有所改善。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的势头有所遏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25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力争保持在55%左右。

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城镇集聚人口和各类要素的能力不断增强。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布局、产业集聚地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以上。

重点人群保障增强。家庭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社会保障能力和相对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对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治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2 :淮安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人口总量

人口数量

1.常住人口数

万人

455.92

460

预期性

人口再生产

2.总和生育率

1.0

1.3

预期性

人口素质

人口身体素质

3.平均预期寿命

77.69

79岁左右

预期性

科学文化素质

4.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8

11.5

约束性

人口结构

性别结构

5.出生人口性别比

106.89

107

预期性

年龄结构

6.劳动年龄人口比例(15-59岁)

%

59.50

55

预期性

7.老年人口比例(60岁及以上)

%

22.79

28

预期性

人口分布

人口分布

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65.67

68

预期性

民生保障

社会保险

9.城乡基本养保险参保缴费率

%

90

90

约束性

10.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21

3.9

预期性

社会救助

11.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27.8

30

约束性

12.困难群众应救尽救率

%

100

100

约束性

儿童福利

13.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成率

%

60

100

预期性

14.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

2.4

4.5

预期性

养老服务

15.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60

70

预期性

16.接受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

13

18

预期性

第四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立足淮安实际,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和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明确并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坚持人口自身均衡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向总量适度、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分布合理并举转变。充分发挥三孩生育政策效应,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使低生育率适度回升,防止人口规模快速收缩。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坚持人口与城市协调发展。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建设包容性城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大力提高淮安城区人口首位度与竞争力。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和人口发展动力。

坚持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发展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问题。实施积极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防范和化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统筹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人口布局与经济布局有效匹配,实现人口与产业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人的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城市吸引力,促进人口城市化。

坚持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提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水平。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在全面脱贫基础上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章 实施积极人口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针对人口变动态势,制定和落实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释放生育政策提振作用

完善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养育、托幼服务、育龄职业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等生育支持体系,积极推动全市区域有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机衔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探索建立由财政支持、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分孩次的城乡居民生育津贴、育儿假薪酬、育儿补贴制度。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健全生育休假与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工作制度,强化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适当延长产假和配偶护理假,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不断完善符合生育政策的奖励假制度。加强针对育龄妇女精准激励的政策设计,保障符合政策的女性生育多个子女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福利。

加大生育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生育状况调查研究,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科学评估群众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影响因素,及时调整生育配套政策。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加强生育支持政策,加大支持育龄妇女生育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有生育意愿的夫妇知晓政策。


专栏1:生育友好型政策及重点举措

审批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简化生育手续,生育政策范围内的生育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简化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医保政策:实现基本生育免费,对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符合政策范围内孩子的,发生费用按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保障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条件。加快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产假政策:增加的产假和配偶护理假由夫妻双方共享,并可根据家庭与职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女方和男方各自休假天数,均衡夫妻双方养育责任。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延长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待遇由双方协商。

养育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发放一定的婴幼儿保教费。对0-3岁婴幼儿寄托于辖区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家庭给予一定金额的托幼费补贴。

就业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女职工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实施弹性工作制度,为孕期和0-3岁女职工提供灵活就业机会。


第二节 合理配公共服务资源

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加强科学预测,以均等化为原则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合理配置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资源,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满足新增的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住房、文化与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推进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和托老日间照料相结合等服务功能。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


专栏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重点举措

建立育儿指导体系。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支持社区资源提供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服务体系,新建居住小区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每个托位使用面积不少于12㎡。

鼓励幼儿园延伸照护服务。打造幼儿园托育示范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招收2-3岁幼儿的托班,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

引导用人单位提供服务。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办方式,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优先发展普惠性托育。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支持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三节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保障母婴安全为重点,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优化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内涵建设,积极争创等级妇幼保健院和省级示范门诊,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实施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事项目,有效开展三级预防。加快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构建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构建家庭为主、社区依托、机构补充的三位一体有机衔接的托育服务网络,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全市新增普惠托育机构40家以上,培育建设示范托育机构5个以上,建成市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培育建设县级指导中心2个。

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服务管理。持续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大型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市新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生育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卫生和生育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生育服务范围。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升流动人口的健康意识。


专栏3:妇幼健康服务保障重点举措

提供生命周期管理。针对妇女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重点提高经济薄弱地区的妇女健康保障水平,满足困难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困难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

加强综合防治能力。提升妇女防控意识和能力,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两癌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开展产后和流产后关爱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出生人流比、重复流产率,规范不孕症诊疗和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服务发展。

关爱妇女身心健康。鼓励妇女开展体育锻炼,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引导和服务,突出关爱孕产妇、女大学生、留守妇女、更老年期妇女等群体的心理健康,帮助妇女缓解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

强化健康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加大对妇幼健康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

第四节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以及收养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优化各项家庭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在住房、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全面落实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等三个全覆盖加大对孤儿、监护人缺失或监护人无力抚养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帮扶支持力度。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扩大家庭服务供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合法有序参与家庭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多种形式家庭服务业。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务经营机构。探索完善以家庭为中心的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服务,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赡老抚幼照顾的志愿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建立稳定的夫妻关系、良好的亲子关系、和谐的代际关系、友好的邻里关系。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家庭生活方式。将家庭教育作为全社会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家庭教育基础作用,依托社工、志愿者、家长等开展各项家庭教育活动。加强对家庭成员合理饮食、疾病预防、应急救援的科学指导,促进家庭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4:家庭支持重点举措

住房支持。加大对符合政策生育多孩的家庭给予申请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政策倾斜,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并提供一定购房补贴,放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给予一定公租房房租减免,减轻生育多孩家庭购房压力。

学前教育支持。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均等化,对符合生育政策多孩家庭孩子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针对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教育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各类群体提供精准有效、差异化基本公共服务,让孩子均能获得良好基础教育和成长条件。















第四章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提升人口发展能力

人口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永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与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着力补齐人口素质发展短板,提高全民素质。

第一节 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继续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高龄孕妇等特殊人群,为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在内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服务,实现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落实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筛查和综合干预服务,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的出生。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健康咨询与指导。逐步将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和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促进患儿健康。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新生儿死亡率3以下。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活动。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继续开展重点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完善未成年人和儿童福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

第二节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推进“健康淮安”建设。构建现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监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扩大健康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与健康服务需求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与幸福感。

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升各阶段素质教育内涵。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大体育与医疗、养老等融合力度,全面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秉持储存健康从青少年开始的理念,普及健康知识。践行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乐观心态、足够睡眠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加大慢性病防控力度,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健康管理与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第三节 推进教育质量提升

深化教育改革。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研制具有淮安特点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多元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引培优秀校长,打造教育家型教师队伍。推进教育评价创新,制定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改进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基于过程评价的教育质量监测系统。

巩固基础教育。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省市优质园占比达到90%以上,以公办园为主体的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实现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消除大班额,加强农村两类学校建设,到202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所有县(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办好普通高中,打造10个有特色、有影响力的高中科创基地。

促进产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结构的契合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和“3+N”产业集群对接率达75%以上。推进普职融合发展,构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节 推进全民终身学习

健全终身学习网络。建立学习型社会统筹推进机制,完善淮安学习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时时可学、处处能学、人人会学的个性化发展互联网+”新生态。实施居民终身学习促进工程,启动学分银行开户,建立学分储蓄制度,完成3万人以上用户学分存入。探索建立终身学习监测评价体系。

扩大社会教育资源。加强社会教育资源建设,打造一批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社区教育中心100%达省级标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社区教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扩充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和指导专家队伍,社区教育专兼职队伍达到常住人口的1.6‰。

广泛开展社会培训。围绕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鼓励高等院校和中职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经济新业态培训,强化再就业培训和新成长劳动力培训。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70%以上。联合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专项技能。

专栏5: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养

提高民众思想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政绩观,养成正确的待人处事态度。努力践行仁爱之心、感恩之德、求知之欲、创业之志理念。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效。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契机,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优势,秉持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促进市民文明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升。

第五章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人口集聚水平

扩大人文、政策、科技、环境、宜居等优势,推动契合淮安城市特质的优势产业发展,把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人口与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发挥产业对人口调控源头作用,引导人口与资源向重点开发区域聚集,促进充分就业,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适度吸引人口回流。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构建“3+N制造业发展新体系。围绕构建现代食品产业体系,聚力发展绿色食品优势特色产业,打造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及健康食品生产基地。抢抓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机遇,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积极引导各县区(园区)明确主攻方向、产业定位,重点打造1—2个具有较强支撑性、标志性的主导产业,促进县域经济错位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结构合理的县域特色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三大主导服务业。重点发展生态文旅、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三大主导产业,努力建成长三角北部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加快淮安高铁快运物流基地和区域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园区建设,打造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区域消费仓配中心和食品供应链中心。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推动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规模化、品质化发展,推动商贸业向互联网+”全面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新模式,加快中国(淮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苏北区域性现代商贸中心

发展壮大“三特”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特优高效种植、特种健康养殖、特色生态休闲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到2025年基本建成稻米、蔬菜、生猪、家禽、龙虾、种业等6个百亿元级主导产业及食用菌、中药材、休闲农业等3个成长型产业。围绕“6+3”农业产业体系,确立县域高效优质产业培育清单,构建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全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跃升。


专栏6十四五淮安市重点产业吸纳人口指引

推进制造业集聚集群发展。围绕“3+N”制造业发展体系,加快打造酒及饮料、印刷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交通装备及零部件、盐化凹土新材料、绿色建材、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等市级制造业集群,力争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城市经济影响力和知名度,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以制造业集群影响力提升促进人口集聚。

加快完善现代服务业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以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策应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平台经济,着力提升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商务服务功能。加强健康、养老、育幼、文化、体育等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大力支持社区电商、网络订餐、无接触配送等新零售业态发展,推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协同办公等服务广泛应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引更多下辖县区及乡村人口消费及落户。

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以建设国家粮食保供基地为引领,全力守好农业稳产保供底线,确保粮食、蔬菜、生猪和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持粮食年产量480万吨、生猪年出栏200万头左右。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农业良种化水平,创造出更多就业空间,进一步放大产业吸纳人口的能力。

第二节 提升人口聚集能力

加强城区人口集聚。优化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强城区人口承载能力建设,改变单一的生产型、居住型、商务型区域发展模式,加快配置集生产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功能,引导产业集聚集群特色发展,建设生产、商务、文化、居住、消费的综合性区域。到2025年,城市社区15分钟医疗、文化、健身等服务圈进一步完善,人口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乡村人口集聚。合理确定村庄布点和建设规模,发展重点村,保护特色村,根据村镇人口结构现状和变化趋势,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形成适度集聚、生产便捷、生活舒适的村庄分布格局。加大村庄自然与文化资源保护,维护农村居住、生产、生态、文化等多功能,依托区位条件、自然文化资源,培育一批以特色农业、休闲旅游、商贸流通为主的新型村庄。

加强城镇人口集聚。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促进产业布局有序、城镇功能互补、城乡一体发展,吸引区域内农业人口就近集聚。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均等化,促进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落实就业、住房、教育等优惠政策,注重人才集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第三节 实施积极人才政策

优化招才引智环境。积极落实333产业人才政策,广泛开展产业人才峰会及人才交流活动,吸引国内外高端学术会议、专业发展论坛在淮举办或设立永久会址。完善各层次人才贡献奖补政策,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创新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职称评定、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消费优惠和便利服务。

加快引进创新人才。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探索全市重大人才计划统筹设计,创新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持续深化升级淮上英才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对高精尖缺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力度。

持续推进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加大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支持。突出高校毕业生群体,持续推进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三支一扶、就业启动等计划,完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专业人才到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等领域就业创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专栏7:促进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重点举措

扩大支持范围。除应届毕业生外,支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来淮留淮就业,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吸纳。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新录用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

引导基层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按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给予学费补偿。

推进就业见习。按淮安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并提供100万元意外伤害险。

鼓励留淮就业。市属职业院校年度毕业生留淮就业率达80%或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的,按500元每人给予补助。

提升创业能力。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大学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第四节 打造美丽宜居环境

制定和完善配套人口政策。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宜的地区,培育人口集聚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海洋、河湖、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休养生息。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林木覆盖率加强湿地保护,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重视社区小规模公园、绿地建设,按照社区人口规模和合理服务范围,确定公园、绿地的规模与密度,为老百姓提供舒适休闲空间。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打造生态淮安金名片,推动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环境的需要,把生态美丽宜居环境转化为人口福利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大力推行创新驱动,推广和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着力提高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持续推进环境管理精细化。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专栏8 十四五主体功能区人口调控引导

城市化地区。以增加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为导向,以人口规模增长带动人口聚集程度的提高,以人口素质提高带动产业发展。

农产品主产区。以适度的人口密度为调控指标,人口的迁入与迁出以维持动态平衡为宜,不宜设置人口落户奖励性措施。

生态功能区。限制人口增长,特别是城市人口因享受乡村居住环境目的的进入,人口管理方面,需宅基地管理政策相配合,人口迁出可考虑给予一定生态补偿。





















第六章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建设友好包容社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人口流动的体制机制,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相适应,保证各类群体都有充足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公平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一节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明确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保障公共教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健康养老、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以及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适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适时适度增加公共服务项目与内容,合理引导公众预期。适度拓展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围,推动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覆盖。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人口的规模、结构、素质与分布和流动趋势为依据,科学确定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区域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和覆盖人群,实现共建共享、布局优化、普惠可及。支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推动县域和重点中心镇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人口集聚能力。整合基层基本公共资源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加快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与管理效率。


专栏9 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学前教育服务。

学有所教。包括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劳有所得。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

逝有所安。包括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服务、殡葬补贴。

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

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

行有所畅。包括公共交通服务等。

环境有改善。包括饮水安全、大气环境质量、生活垃圾处理分类等。

优军服务保障。包括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等。

文体服务保障。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等。

公共安全保障。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服务等。

政务服务。包括12345在线服务等。

第二节 健全人口转移机制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增强淮安中心城区、县城区、镇区的人口集聚能力,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成本分担机制。顺应人口流动趋势优化乡村布局,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各项市民权益的同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

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乡村。制定完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构建人才入乡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实施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急需人才项目,支持赴村挂职干部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本地高校毕业生就地流向农村。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优化乡村干事创业的营商环境,促进返乡人才留得住、发展得好。

第三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居住管理制度。全面放开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政策,在全市统一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投靠类户口迁移条件。对各类人才实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拓宽投资落户通道,积极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保障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更多外来人口在淮安落户。

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效能。加大落户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外来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知晓率。依托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持续优化户籍事项证明出具流程,全力推广跨省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及网上查询证件办理进度等便民举措,提升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效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第四节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持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基本保障,及时调整准入门槛,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确保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加大对农业转移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部门联动审核机制和保障对象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准入退出管理。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规范服务标准,合理核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整顿市场秩序、执行价格备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出台调控措施,切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围绕打造绿色高地、枢纽新城,把城乡融合发展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衔接起来,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深度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城乡一盘棋,加快实现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大改革力度,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着力打造特色,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淮安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打造全国全省城乡融合发展的样板,全力争取城乡融合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发展协调性全面增强。

专栏10: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重点举措

推进城乡要素融合。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推进城乡设施融合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

推进城乡经济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保护支持农业优先发展,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乡村文化保护利用。

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高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七章 深入挖掘长寿红利,积极应对老龄化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新业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让老年人过上健康、快乐、充满活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的老年生活。

第一节 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予以重点保障。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每个涉农县(区)至少建有3所以上服务保障能力覆盖周边2-3个乡镇,为老年人提供机构住养服务的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完善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机制,解决社区养老设施不足难题。加强对本土社区养老机构培育,不断提升全市社区养老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能力。结合城镇老旧住区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舒适的出行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健康养老托育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率达到100%

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建立健全家庭、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5,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70%


专栏11: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重点措施

重点老年人群保障水平。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重点,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提升区域性养老综合服务能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更新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和精神关爱等服务。

第二节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建设生态康养基地。推进发展健康食品、老年休闲度假、养老器械、老年金融、老年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拓展养老住宅、护工培训、医护服务、文化生活、家政服务等挖掘异地养老新模式,准确定位异地养老目标人群,提前布局中高端养老产业,补充现有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白马湖和洪泽湖生态和旅游优势,打造区域性康养休闲目的地。

发展高端康养产业。坚持产业集聚、错位协同、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开发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需求的各类老年产品,打造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产业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建筑设计、信息通信、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扩大老龄产业规模。鼓励与国外先进的老龄产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社会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新途径。加速出台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老龄产业孵化机制,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企业有序进入为老服务产品市场。

第三节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

强化老年人力资源制度保障。积极开展老年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等顶层设计。完善老年人力资源支持政策,加强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扩充调解员、宣传员、管理员等发挥老年人特长的社区服务类工作。进一步推广教师、医生及高级技术人员返聘制度,探索中高级技术人员延迟退休制度。探索建立老龄雇佣奖励制度,给予雇佣老龄工作者的企事业单位资金奖励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政策。健全老年人招聘、续聘、解约制度,保护老年人合法收入与劳动权益。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平台建设。配套建立老年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与创业服务平台、人才交流市场等老年人公共人力资源平台,开发建立集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人再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企业积极参与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

构筑老年人差异化教育培训方式。创新老年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积极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以终身学习价值取向不断向老年人开放教育资源,加强老年大学建设,积极推动老年大学进社区。统筹各方加大供给,建成20个左右省市优质老年教育资源,老年大学布点、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老年人占比均超过省定标准。

积极营造老年就业创业氛围。加强低龄老人就业政策宣传,让全社会关心支持低龄老人就业。积极开展老年人就业创业宣讲与培训工作,开设老年人就业法律法规”“老年人返聘与就业管理”“老年用工制度和就业政策等公益讲座,为老年人力资源营造积极就业创业氛围。

第四节 构建敬老爱老社会环境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包括人口老龄化形势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教育、孝亲敬老文化教育、积极老龄观教育等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使全社会充分了解人口老龄化现状和趋势、老龄事业的进展及蓝图,树立认识老年人、老年期和老年生活的正确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氛围。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推动政策法规稳步实施完善老年人维权四级网络建设,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健全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援助。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优良传统教育、文化和科技知识传授、科技开发与应用、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调解、社区自治管理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活动。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居(村)委全覆盖。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鼓励老年人通过老年人组织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建言献策。鼓励为老服务组织发展,搭建服务平台,为老年群体排忧解难。


专栏12适老化改造和服务重点方向

进一步提升城市设施适老化水平。完善公共场所无障碍厕位、座椅式无障碍升降平台电梯、无障碍道路、老年健身器材等适老化设施,深入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拓展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部分失能和残疾老年人家庭。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起居行走、运动康复需求为核心,增强适老化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银龄跨越数字鸿沟适老化服务。加强互联网及信息软硬件适老化改造,实行数字化科普专项行动,提升淮安老年人应用智能设备和工具的能力和兴趣,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弥合数字化应用鸿沟,推动善治和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第八章 保障重点人群权益,增进家庭福利

健全完善重点人群保障政策,推动涉及保护重点人群权利的法律法规制定,加大对重点人群扶助力度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性在就学、就业、医疗、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享受与男性同等权利。完善女性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女性就业竞争力。完善女性就业制度,提升女性经济参与度与贡献率。积极解决女性就业问题,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健全女性政治和社会参与机制,增强女性治理决策的影响力。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100%

发展普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按照家庭为主力、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导向原则,构建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广泛覆盖,为儿童提供和谐友好安全的成长环境。

保障儿童各项权益。建立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监护等分类保障政策。推动建立与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等制度相衔接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第二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推动残疾人保障制度化。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和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培训。

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积极发展辅助性就业。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

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引入新的业态和科技成果。

第三节 推动青年全面发展


加强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培育青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发挥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等示范作用。

引导参与经济社会建设。鼓励青年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利用青年企业家商会、青年创业者协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大学生创业联盟等平台,组织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并推进各类青年群体创新创业。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 2025年青年志愿者突破30万人。

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支持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平台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加强对困难青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促进青年身心健康发展。引领青年积极投身健康淮安建设,完善青年健康促进政策,提高青年身心健康素质。关爱青年心理健康,控制青年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提升青年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青年营养健康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青年体质合格率超过93%


专栏13促进青年发展重点项目

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工程。坚持不懈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少年,在青少年群体中大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抓好分众化教育体系构建。

青春留淮引才计划。紧紧围绕青年人才来淮留淮两个关键环节,助力淮安积聚更多青年人才,帮助青年人才了解、融入、扎根淮安。

青少年科技创新促进行动。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扎实做好科技创新培育服务,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

青年身心健康促进工程。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帮助青年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严格保障中小学学生在校体育运动时间,构建和完善青年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及干预机制,完善青年健康监测体系。

青少年应急安全提升工程。探索建设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和市级青少年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加强与应急救援专业机构及青年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评选。

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常态化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计划。

青年交流合作促进行动。促进淮港、淮澳、淮台青年交流融合,完善淮台青年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青年组织联系交流,开展青年教育、文化、 经贸等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青年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强化农村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青年农民学历提升计划,推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积极优化农业农村发展要素配置,引导农村青年志愿者广泛参与乡村治理。

青年网络文明发展工程。建好苏青U+青少年网络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文化机构等制作推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年喜好的网络新媒体文化产品,推进青媒工程

青年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关爱困境青少年,加强对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帮扶。

第四节 保障其他特殊群体

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对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的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落实特别扶助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与市场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等三项制度,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养老、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提升军人信息化综合服务能力。引导退役军人弘扬军人优良传统,完善荣誉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畅通诉求表达通道。深化双拥共建,加强新时代双拥模范城建设,提高军供站现代化水平。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拓宽安置渠道,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强化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创业领军人物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军事人力资源转型转换。




第九章 完善人口决策机制,强化规划保障实施

坚持人口问题导向,完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强化人口信息化数据支撑,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规划实施机制建设,确保本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加大人口工作领导力度,把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地区、部门之间人口发展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重大人口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推进法治建设,重视人口工作领域的法治建设与法治保障,不断提高人口发展相关部门工作法治水平。进一步深化淮安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改革,打造数字化、网格化的治理和服务模式,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做到服务精准、及时有效。


第二节 强化人口信息化数据支撑

大力推进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居住登记、就业、社会保障、缴税收费等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快完成并完善淮安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人口数据信息分类归集,全面推行委托第三方入户核查。推进大数据在人口规划和管理领域的应用创新、资源开发,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应用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库对涉及人口发展战略决策的数据支撑能力。

第三节 完善人口预测和决策机制

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全市人口预测报告。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研究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健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体制机制,重点加强育幼、教育、就业、收入分配、医疗卫生、养老、户籍管理、住房、扶贫救助等制度政策建设,促进制度和政策的协调联动调整,增强居民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大政策集成创新,建立和完善人口政策统筹与会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以及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人口影响评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宣传和监测考评

深入开展人口国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县(区)各部门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监测、跟踪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完善人口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和验收评定制度,建立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和指标体系。





















附表1 淮安市人口变动预测(单位:人;%

年份

总人口

性别比

15-49岁妇女

20-29岁妇女

合计

人数

占总人口%

人数

占育龄妇女%

2020

4559200

2280203

2278997

100.05

936028

20.53

210009

22.44

2021

4570903

2285553

2285350

100.01

918500

20.09

193449

21.06

2022

4580009

2289520

2290489

99.96

908948

19.85

182385

20.07

2023

4586548

2292128

2294420

99.90

903112

19.69

176670

19.56

2024

4590671

2293453

2297218

99.84

898509

19.57

178132

19.83

2025

4592469

2293547

2298922

99.77

895437

19.50

181979

20.32

2026

4592133

2292427

2299706

99.68

893977

19.47

191851

21.46

2027

4590035

2290379

2299656

99.60

896251

19.53

203675

22.73

2028

4586652

2287655

2298997

99.51

895058

19.51

214502

23.97

2029

4582407

2284470

2297937

99.41

892294

19.47

226512

25.39

2030

4577609

2280986

2296623

99.32

895410

19.56

238187

26.60

2031

4572322

2277220

2295102

99.22

894041

19.55

250182

27.98

2032

4566795

2273300

2293495

99.12

889353

19.47

263501

29.63

2033

4561168

2269294

2291874

99.01

885164

19.41

271701

30.69

2034

4555500

2265247

2290253

98.91

878353

19.28

275477

31.36

2035

4549770

2261148

2288622

98.80

870049

19.12

275429

31.66

注:未考虑人口迁移



附表2 淮安市人口自然变动趋势(单位:人;

年份

总人口

出生人数

出生率

死亡人数

死亡率

自增人数

自增率

总和生育率

2020

4559200

——

——

——

——

——

——

——

2021

4570903

46427

10.17

34466

7.55

11960

2.62

1.70

2022

4580009

44428

9.71

35094

7.67

9334

2.04

1.70

2023

4586548

42579

9.29

35795

7.81

6783

1.48

1.70

2024

4590671

40839

8.90

36479

7.95

4359

0.95

1.70

2025

4592469

39258

8.55

37192

8.10

2066

0.44

1.70

2026

4592133

37841

8.24

37932

8.26

-92

-0.02

1.70

2027

4590035

36866

8.03

38703

8.43

-1836

-0.41

1.70

2028

4586652

36294

7.91

39460

8.60

-3166

-0.69

1.70

2029

4582407

36172

7.89

40160

8.76

-3989

-0.87

1.70

2030

4577609

36365

7.94

40899

8.93

-4534

-0.99

1.70

2031

4572322

36783

8.04

41815

9.14

-5032

-1.10

1.70

2032

4566795

37425

8.19

42725

9.35

-5301

-1.16

1.70

2033

4561168

38292

8.39

43677

9.57

-5385

-1.18

1.70

2034

4555500

39202

8.60

44626

9.79

-5424

-1.19

1.70

2035

4549770

40109

8.81

45572

10.01

-5463

-1.20

1.70

注:未考虑人口迁移



附表3 淮安市总人口及其年龄结构变动趋势(单位:人;%

年份

总人口

0-14

15-59

60岁及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2020

4559200

807090

17.70

2712918

59.50

1039192

22.79

2021

4570903

791158

17.31

2725554

59.63

1054191

23.06

2022

4580009

774161

16.90

2714901

59.28

1090947

23.82

2023

4586548

759645

16.56

2687713

58.60

1139190

24.84

2024

4590671

743437

16.19

2672117

58.21

1175117

25.60

2025

4592469

725275

15.79

2641731

57.52

1225463

26.68

2026

4592133

703716

15.32

2608421

56.80

1279996

27.87

2027

4590035

677157

14.75

2590661

56.44

1322217

28.81

2028

4586652

655071

14.28

2543557

55.46

1388024

30.26

2029

4582407

633920

13.83

2507091

54.71

1441396

31.45

2030

4577609

615512

13.45

2467472

53.90

1494625

32.65

2031

4572322

597199

13.06

2432518

53.20

1542605

33.74

2032

4566795

582656

12.76

2410126

52.77

1574013

34.47

2033

4561168

578139

12.68

2389426

52.39

1593603

34.94

2034

4555500

578537

12.70

2367202

51.96

1609761

35.34

2035

4549770

586511

12.89

2340684

51.45

1622575

35.66

注:未考虑人口迁移



附表4 淮安市人口及其年龄结构变动趋势(单位:人;%

年份

总人口

0-14

15-64

65岁及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2020

4559200

807090

17.70

3003551

65.88

748559

16.42

2021

4570903

791158

17.31

2990792

65.43

788953

17.26

2022

4580009

774161

16.90

2978787

65.04

827061

18.06

2023

4586548

759645

16.56

2970337

64.76

856566

18.68

2024

4590671

743437

16.19

2974591

64.80

872643

19.01

2025

4592469

725275

15.79

2981233

64.92

885961

19.29

2026

4592133

703716

15.32

2990944

65.13

897473

19.54

2027

4590035

677157

14.75

2982948

64.99

929930

20.26

2028

4586652

655071

14.28

2958121

64.49

973460

21.22

2029

4582407

633920

13.83

2943445

64.23

1005042

21.93

2030

4577609

615512

13.45

2911515

63.60

1050582

22.95

2031

4572322

597199

13.06

2875087

62.88

1100036

24.06

2032

4566795

582656

12.76

2846749

62.34

1137390

24.91

2033

4561168

578139

12.68

2785564

61.07

1197465

26.25

2034

4555500

578537

12.70

2731789

59.97

1245174

27.33

2035

4549770

586511

12.89

2670765

58.70

1292494

28.41

注:未考虑人口迁移



附表5 淮安市人口抚养比的变动趋势(单位:%

年份

60岁为老年起点

65岁为老年起点

合计

少儿

老年

合计

少儿

老年

2020

68.06

29.75

38.31

51.79

26.87

24.92

2021

67.71

29.03

38.68

52.83

26.45

26.38

2022

68.70

28.52

40.18

53.75

25.99

27.77

2023

70.65

28.26

42.39

54.41

25.57

28.84

2024

71.80

27.82

43.98

54.33

24.99

29.34

2025

73.84

27.45

46.39

54.05

24.33

29.72

2026

76.05

26.98

49.07

53.53

23.53

30.01

2027

77.18

26.14

51.04

53.88

22.70

31.17

2028

80.32

25.75

54.57

55.05

22.14

32.91

2029

82.78

25.29

57.49

55.68

21.54

34.15

2030

85.52

24.95

60.57

57.22

21.14

36.08

2031

87.97

24.55

63.42

59.03

20.77

38.26

2032

89.48

24.18

65.31

60.42

20.47

39.95

2033

90.89

24.20

66.69

63.74

20.75

42.99

2034

92.44

24.44

68.00

66.76

21.18

45.58

2035

94.38

25.06

69.32

70.35

21.96

48.39

注:未考虑人口迁移
















附图1 2020淮安市各县区人口




附图2 2020年淮安市人口变动情况







附图3 2020年淮安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及年末常住人口




附图4 2020年淮安市各县区人口性别比









附图5 2020年淮安市人口年龄构成




附图6 2020年淮安市各县区人口年龄构成









附图7 2020年各县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附图8 2020年各县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