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设施

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0年-2022年)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挽救生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及时、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本规划通过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合理布局,力图实现“快速反应、快速到达”的目标,优化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

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生需求的关切。

(二)坚持城乡一体,构建覆盖城乡、集约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保障公平。

(三)坚持规划落地,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障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尽快落地实施。

(四)坚持依托存量,鼓励功能统筹。设施规划尽可能与已建成的设施统筹建设、复合利用。

二、规划目标

到2022年,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平均反应时间小于12分钟,急救呼叫满足率不低于95%,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8%。用于日常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护车达到每3万人口配置1

、规划结果

全市共规划院前医疗急救设施465处,其中:

(一)急救中心1个,地址2处。

保留北京急救中心和平门部(西城区),新设北京急救中心通州部(通州区

(%1) 急救中心站17处:

每个行政区各1处,亦庄新城1处。其中保留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3处急救中心站;扩大东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11处急救中心站;新设西城区、通州区、亦庄新城3处急救中心站

急救中心站负责管理区域内急救工作站具体运行、院前医疗急救日常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大型活动保障、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依据相关建设标准,急救中心站建筑面积(不含公摊)原则上不少于800平方米,救护车停车位不少于30个。急救中心站选址应确保长期持续使用,确保能够提供连续稳定的服务。

(三)急救工作站共446处,其中保留48处(A级1处、B级47处)、扩大125处(A级14处、B级111处)、新设273处(A级28处、B级245处)。

急救工作站分2级配置:A级急救工作站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不小于200平方米,有独立的出入口,至少设置6个救护车固定停车位,24小时值班救护车2-3辆。B级急救工作站的建筑面积(不含公摊)不小于80平方米,有独立的出入口,至少设置3个救护车固定停车位,24小时值班车1辆。

四、规划实施

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设施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近期实施建议

按照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2022年底前完成急救设施建设和调整,充实急救人员,其中2021年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70%。

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的急救设施位置进行微调,同时鼓励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口密集地区的急救工作站由B级提升为A级,保证为所在区域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急救服务。急救设施名称尽可能采用规划名称,确需调整的可依次选用所在街/乡/镇名、社区(片区)名、道路名等,不得采用商业企业等机构名称命名。

(二)远期补充原则

1.对应人口原则。新建区域的急救设施补充配置,应按照新增人口的规模确定急救工作站数量和级别。新增人口达7.5万时,须增加1处B级急救工作站;达15万时,须增加1处A级或2处B级急救工作站。

2.便于实施原则。新建区域的急救设施应与其所在地块的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按照以下次序进行选址:

(1)规划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地;

(2)规划养老设施用地;

(3)规划消防设施用地;

(4)规划公交场站设施用地、停车场用地;

(5)规划商业、办公等可兼容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