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区水利事业快速发展,水利投资规模维持较高水平,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民生水利建设取得新的突出成绩,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水安全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利防洪保安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016至2020年,全区累计安排水利建设投资9600万元,全区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屯溪区横江占川河博村至瑶干段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完成,黄山市新安江治理屯溪墩段、村段、村上埠头段工程全面建成,四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中心城区防洪封闭圈基本形成。

二、防汛抗旱工作完美收官并平稳过渡

2016年以来,我区先后遭遇洪涝、台风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局部地区洪涝、干旱灾害严重。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在区防指的周密部署和统一安排下,区防办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积极应对,各地各部门精诚团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投入到防汛救灾中,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灾害损失,最大程度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自2020年起防汛抗旱职能划归应急管理局承担,已及时完成职能和工作交接,保证了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十三五”期间,屯溪区水资源管理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细化城区和各镇控制指标,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水资源管理指标控制任务。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进行合理开采。“十三五”期末,用水总量控制在5410万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8.05%;期末用水量降到13.97m3,下降9.87%;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达到0.58以上;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达到100%。

四、农村饮水安全民生水利工程行政村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下达我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330万元,共安排解决0.66万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我区自201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累计投资2164万元,解决了5个镇46个村(居)4.33万人口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了全区所有行政村城市自来水全覆盖。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采取黄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延伸形式解决,一劳永逸的解决了建后管护的问题。

五、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屯溪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升项目,基本上实现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视频系统系统全覆盖,山洪防御应急网络初步建设。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了山洪灾害监测站点维保能力不足的短板,提高了系统运行效率和数据的稳定性、正确性,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决策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河长制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构,制定河长制工作制度体系。二是建立并完善“河长+管护员”、“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模式的河库管理保护体系。实现了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的工作转变。三是印发《屯溪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治理保护任务目标、任务、责任、步骤、时间。四是建立并完善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五是组织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任务行动。六是区级河长牵头落实巡河责任。七是完善河长制考核机制。八是持续推进屯溪区规模以上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七、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全面完成

自2013年实施小型水利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以来,我区继续坚持整合项目带动、财政奖补撬动、改革创新驱动、强化督导推动的措施,加大改造提升力度,2016至2017年,完成投资2100万元,完成改造提升的有泵站260千瓦,塘坝619口,河沟12条,末级渠系0.257万亩,发放506个 “两证一书”和“一证一书”,顺利全面完成既定任务。

八、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完成并实现顺利交接

2018年开始实施,跨年完成0.52万亩的建设任务,总投资728.01万元,完成塘坝加固37口,沟渠改造7.51公里,河沟整治1条,生产桥梁新建1座。根据机构改革要求,自2019年起该项目的职能划归农业农村局承担,已及时完成职能和工作交接,保证了工作稳步推进。

九、水土保持工作开创新局面

2016至2020年,全区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平方公里。自2019年以来,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解译监管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清单要求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要求,开展专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70次,发出整改通知书70份,起到很好的法律宣传和震慑效果,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章 “十四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水利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聚焦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等新老水问题,全力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涉水事务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的需求,加快建设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江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性措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人水和谐、均衡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约束和规范各类水事行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人口经济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相均衡,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系统解决水问题,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虑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水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有效应对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统筹利用价格、税费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治水管水护水,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深化水利智慧化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的水治理制度体系

三、发展目标

认真总结“十三五”以来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深入分析本地区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在立足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与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涉水事务管理等水利发展规划指标目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十三五”期间未解决问题,全区争取实施重大水利项目9个以上,总投资超3.76亿元,通过5年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利管理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配置能力,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待月潭水库投入使用后,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提升至100年一遇标准。


第三章 “十四五”具体工作

 

一、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安排水利建设估算投资8.162亿元。继续加大对新安江、率水、横江等主要河流的治理力度,全面开工建设屯溪区渐江新安江屯溪示范段治理工程、屯溪区横江徐村段治理工程、屯溪区河道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屯溪区占川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屯溪区佩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和茅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着力推进新安江屯溪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对佩河、率水黎阳左岸段、率水傍霞段、占川河博村至瑶干段、新安江干流富礼段等河道进行防洪治理,对佩河、占川河、横江、瑶里河等河道进行水生态治理。同时,对佩河、尤溪河、率水、瑶里河水河、潜山水、孝塘水、留村河等8个生态廊道进行建设。

二、持续提升河长制工作成效

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河长制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加大重点河段视频监控建设,健全监测体系。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专职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工作需求。按照管理、治理和保护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举措,完善区、镇两级“一河策”,实行水岸同治。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河长巡河和暗访制度,切实解决河道突出问题,推进管护任务落实。建立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河长管河护河责任。根据新安江流域特点,集中精力打造河长制示范段,开展“美丽河库”“美丽河长”评选活动,以点促面,推动河长制全面见效。

推进河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动态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加强农村河道垃圾收集处理,提升乡村水环境保洁能力,促进河道水环境不断改善。

三、扎实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全面完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加强水利行政综合执法。扎实推进河湖执法三年专项行动,实现陈年积案“清零”目标,确保历年积累案件和年度新增案件整改落实到位,案件办结率达100%以上。

推进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增强执法机构与队伍力量,配备水行政执法装备设施,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执法在强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扎实开展水利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律七进”,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

四、持续强化水资源最严格管理和推动节约用水工作

持续强化水资源最严格管理。全面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及监管,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升水资源管理信息化能力。

大力推动节约用水工作。扎实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屯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强度控制,落实取用水户年度用水总结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完善区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

五、继续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建成与屯溪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修复,水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

有效完成全区重点预防区的预防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分区管理,促使全区水土保持基本功能得到全面恢复,生态保障作用持续、稳定发挥。形成较为完整的监督执法体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六、不断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坚持防汛与抗旱并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努力保障中小河流和水库、重要屋顶当家塘的度汛安全,最大限度的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一方面,切实落实汛前检查、物资储备、巡查值守等防范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实施屯溪区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改造工程,改造3个水库栈桥式雨水监测站点、改建8个水库雷达水位站点、新建或改造升级18个河道及水库视频站、新建6个河道岛式或依附式雨水情监测站点,确保全区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和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智能化管理全覆盖,提升山洪灾害防御的科技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规划实施各项保障

 

《规划由屯溪区水利局编制并经屯溪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发展和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要强化规划对全区水利发展的引领作用,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的要求,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科学制定规划。继续完善各项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做好重大水利项目规划论证,注重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环境影响、移民安置、土地利用、社会风险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完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决策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规划及时进行滚动修编,完善规划体系。

——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水利发展规划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规划宣传和引导,使公众深入了解规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同程度,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规划的实施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积极参与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它是促进建设项目管理,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保证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与设计工作、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工程质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等。

——拓宽和稳定水利投资。各级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资金要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要逐年加大对水利管理和保护的投资力度。区级及以上投资主要安排关系全区的防洪骨干工程、重要河流堤防工程等;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费的征收力度,鼓励民间资金的投入,拓展投资来源。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稽查,确保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果和提高投资效益。

——健全和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水事矛盾预防和协调,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水事行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高水利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