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国务院关于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8〕127号)中指出,围绕改善提升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党的十九大提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及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等任务要求。
“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各项污染治理成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期,发展与保护矛盾仍处在胶着期,百姓身边焦点问题、健康影响、治理体系等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保持与持续提升的关键时期。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京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发展战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京山底色”正在逐渐彰显,但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期待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逐渐凸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仍不稳固,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水平仍然较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仍不健全。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京山市上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的重大战略判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现全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抓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因此,需要尽早谋篇布局,科学编制《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思考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和具体内容,加快“接汉融荆”,着力推进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江汉平原大美健康城市和武汉城市圈双循环重要节点建设,努力打造山水相依、城乡宜居、生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湖北生态样板”。
第一章 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一)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时期,京山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坚守生态底线,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工作措施、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以及中央、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多策并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坚持“抑尘、压煤、控车、禁烧、提标、增绿”六管齐下措施,对大气污染防治秸秆露天禁烧、建设工地扬尘整治、道路扬尘整治、工业污染、机动车控制和矿山复绿等重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各个击破。一是积极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京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气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京山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秸秆等露天焚烧污染、重点地区饮食业油烟污染等方面的污染管控方案,确定了专项管控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年度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目标、实现路径、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水泥、矿山开采及加工、砖瓦生产、粮食加工、生物质发电、化工和喷涂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督促工业企业稳定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十三五”期间,推进了京兰水泥集团、荆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严格督促了23家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开展了本辖区22家石灰土立窑企业整治工作,其中已拆除23座土立窑,关停10座土立窑。三是严格按照《荆门市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京山县淘汰改造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全部完成全市85台燃煤锅炉整改任务,并对辖区85台已淘汰或改造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四是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太阳能光伏发电分布式电站28个,总装机功率1380KW。新建天然气加气站1个,通过煤改气已削减煤炭消费量0.6万吨。2020年全市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7.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1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8.4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2.9万平方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现已完成孙桥镇、永兴街道、钱场镇、宋河镇、雁门口镇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五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制定了三年整治方案,建立了31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工业企业名录库基础数据库,完成了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了7家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六是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全市共淘汰黄标车1749辆,报废大货车21辆,大货车违法清零率达到18%,共查处超载大货车56起,卸货转运1032吨,割墙板21辆。全市65台LNG公交车、18台纯电动公交车、11台混合动力公交车、6台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正常投运运营。全市三家出租车公司共有出租车202台,全部为油气两用新能源车,其中近两年更新50台,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实现了绿色、节能、环保运行。全市在籍的6万多台机动车实施强制定期环保检验。七是加强城区扬尘治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强化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工作及交通干道扬尘管控,加快实施了G347、京宋公路道路的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强对各类堆场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八是强化秸秆等废弃物焚烧监管。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结合《京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研究并印发了《京山市2019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京山市秸秆禁烧奖惩考核实施方案》和《2019年禁烧巡查督查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
——开展水环境保护行动,稳定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一是坚持顶层设计,全力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京山县水体达标方案(京山河、司马河、漳水河)》、《京山县京山河水环境质量改善整治工作方案》和《京山县永漋河京山流域(含司马河)水环境质量整治方案》、《2020年度天门河流域京山段综合整治方案》、《2020年度京山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工作路径和具体措施。二是稳步推进“四水同治”工作。”十三五”以来,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养殖污水“四水同治”,推进京山河、永漋河、大富水河、漳水河等主要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关停禁养区养殖场612家,非禁养区541家规模养殖场配套污染处理设施,15家涉水工业企业全部整改;统筹推进城东污水处理厂、1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103处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或一体化处理工程、15个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站建设。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加快京山河流域综合治理、天门河流域综合治理、大富水河系统治理和漳水河二期综合治理。三是加大江河湖库排口排查力度,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共封堵京山河、永漋河流域排污口21个,完成司马河竹园闸下游、青木垱河两处清淤工程共计3400米;“十三五”清淤治理黑臭水体185处,其中清淤塘堰15处,清淤河渠225.5公里。四是聘请湖北省环境规划院编制了《惠亭水库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启动惠亭水库水质优良湖泊保护工程。五是实行重点河流水库监测,对全市4个重点河流、11个重点水库水质实行定期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实现重点河流水质检测“全覆盖”,环境信息“全公开”。六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对全市14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状况、地表水状况、饮用水源管理情况、突发事故处置、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情况、违章项目处置情况以及水质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健全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系统。开展了惠亭水库和八字门上水库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建设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印发了《京山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责任分工方案》,督促镇级以上饮用水源完成了规范标志标牌建设。完成惠亭水库和八字门水库库区一二级保护区标识标牌、界桩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设置工作,完善了八字门水库道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地段导流槽、防护栏、防水墙等相关设施建设。七是狠抓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收回了172座小(二)水库承包养殖经营权,拆除惠亭水库长达30多年形成的拦汊筑坝建筑50处906.8亩。八是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推动新市城区和各镇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我市13个乡镇共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总处理能力138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并全部投入运行。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均按省厅“三进六出”标准要求配置,并已与省污水治理信息平台系统联网。九是节水管理制度不断落实,节水载体日益丰富,节水宣传深入人心,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于2020年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对节水型企业、公共设施、居民小区各项节水措施制定了相关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验收。
——点面结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编制完成《江汉平原水源涵养区(荆门市京山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核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核查,制定了《京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山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了全县工业点源重金属及防治治理;完成全市安全利用类耕地完成田块现场勘查和边界核实,适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并加强安全利用区农用地环境监测为辅。二是完成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查。对重点企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筛选、排查与核准,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确定了5家重点土壤污染企业纳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管理系统,完成7家企业地块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土壤信息和重点行业共享机制,2019年对全市所有企业进行了土壤污染情况再核实,全面筛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明确1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象。三是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聘请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完成153件表层土壤样品采集,29件深层土壤样品采集、流转、测试工作。四是推动涉重行业企业总量管理,完成磊鑫金属表面处理厂、雄韬电源、东吉机电等企业重金属基础排放量核算。完成京山轻机电镀车间、朝阳电镀厂、磊鑫金属表面处理厂镀铬减排项目削减量核算。五是开展疑似土壤污染行业企业风险评估。完成京山凌燕胶粉厂、汉深化学、东兴气体等企业现场调查,完成疑似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六是重点推进了中国农谷核心区(石龙镇)土壤环境优先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基础性工作。实施石龙镇土壤恢复保护项目,全面调查监测石龙镇1万亩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农作物生产基地土壤分类保护和治理。七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全面排查了市域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了全口径清单。对市内重点土壤污染企业开展定期环境监察,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保土壤污染物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打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卫战。一是加大重点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治理。“十三五”期间,编制完成《汉北河流域京山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汉北河流域25个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全面配套2017-2018年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发挥环保作用;二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到300万中央专项资金,在永兴街道永兴村、曹武镇曹场村、石龙镇张湾村、永漋镇同益村和石板巷村4个镇5个村,结合各村实际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河道清淤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后总受益人口达到近10000人,相关村庄环境面貌将得到有效改善。三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再新建畜禽养殖场,限、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完善环保设施,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严厉打击养殖粪污直排、偷排行为,严防粪污溢流、事故排放,精准把控粪污消纳、还田时机,杜绝粪污随径流入河。严禁禁养区内养殖场死灰复燃补栏养殖。
——深层次探索生态文明路径,着力推动生态京山建设。一是成功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高质量备战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检。按照《湖北省京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6-2020年)》,制定了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将涉及创建40项指标逐一进行分解落实。2017年8月28-29日,京山县通过环保部委托省环保厅组织的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选考核,9月20日,京山市正式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根据生态环境部、湖北省对京山市生态文明示范县系列创建监督管理要求,逐条核实上报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二是抢抓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遇。2018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发文划定京山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53.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537.76平方公里的7.17%,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客观公正服务于京山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需求,京山市及时报请省厅将京山作为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区域之一。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成为京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准入的准绳,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审批。高质量完成了京山2017、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资料,牵头对京山市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进行全面分析,高质量整理上报了考核资料。三是持续开展生态绿色创建工作。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共创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15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国家、省级、市级)348个,绿色机关、社区、学校、医院、企业、酒店等绿色单位387个,绿色家庭2.1万户。在中小学开展争当生态环保小公民活动,组织曹武小学、罗店中学和雁门口中学开展省、市级绿色学校创建,通过小手拉大手,积极提升校园环境保护氛围。四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前期已开展的京山对节白蜡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改基础上,对排查出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天水世家餐馆在保育区范围内违规经营、拦截湖叉养渔、畜禽养殖、惠亭湖渔家场7家餐馆等问题实习清单式交办督促整改,截止目前“绿盾2018”督察问题全部销号。五是全力推进“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编制规划和实施大纲,完成《京山市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过重点专项、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增强实施大纲的务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京山模式,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夯实绿色发展平台。积极总结上报京山市“两山”创建经验做法,年内先后三次总结我市“两山”转换方法经验,积极向国家、省推介京山创建模式,京山的创建经验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认可。
——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一是完成京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京山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京山市五类污染源普查名录总数2241个,其中工业源728个,农业源982个(均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7个(其中25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11个为其他状态),移动源103个(全部为加油站),非工业锅炉3家3台,入河排污口30个,行政村358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了京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基本摸清了区域内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二是完成京山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京山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己发单位201家,京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单位1224家,已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三五”指标完成情况
京山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及其完成情况详见表1.1-1。
表1.1-1京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及完成情况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情况 | 指标 评估 | 备注 | |
环境质量指标 | 1 | 京山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 | 考核目标83%,激励性目标85% | 90.4 | 已完成 | |
2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3 | 国控断面京山河邓李港 | III类 | Ⅲ类 | 已完成 | 出境断面 | |
4 | 国控断面永漋河拖市水质达标 | III类 | III类 | 已完成 | ||
5 | 国控断面大富水河下游 | III类 | II类 | 已完成 | ||
6 | 市控断面漳水河水质达标 | III类 | 墩子河桥III类; 仁和村六组III类 | 已完成 | ||
7 | 市控断面司马河水质达标 | III类 | Ⅲ类 | 已完成 | (司马河) | |
8 | 市控断面京山河下游 | III类 | Ⅲ类 | 已完成 | 京山河下游三里河桥(控制断面) | |
9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 68.0 | 66.5 | 已完成 | 2020年目标值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
10 | 区域噪声平均值(dB(A)) | 54.5 | 47.0 | 已完成 | 2020年目标值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11 | SO2排放减少(%) | 28 | 54.27 | 已完成 | 完成荆门市下达的减排任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28%) |
12 | 氮氧化物排放减少(%) | 28 | 35.90 | 已完成 | 完成荆门市下达的减排任务(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28%) | |
13 | COD排放减少(%) | 3 | 4.90 | 已完成 | 完成荆门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较2019年减排3%) | |
14 | 氨氮排放减少(%) | 0.8 | 4.12 | 已完成 | 完成荆门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较2019年减排0.8%) | |
15 |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85 | -- | / | 未统计 | |
16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 100 | 已完成 | ||
1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95 | 100 | 已完成 | ||
18 |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80 | 100 | 已完成 | ||
19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20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100 | 95.15 | 已完成 | ||
2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3 | 95.18 | 已完成 | ||
22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23 |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比(%) | 40.1 | 9.28 | 未完成 | 2019年重新调整并改变该十三五指标 | |
24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75且不降低 | 70.1 | 未完成 | 2018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0.1 | |
生态文明创建指标 | 25 | 生态文明镇(国家、省级) | 14个 | 15个 | 已完成 | 截止2020年12月数据 |
26 | 生态文明村(国家、省级、市级) | 335个 | 348个 | 已完成 | 截止2020年12月数据 | |
27 | 绿色机关、社区、学校、医院、企业、酒店等绿色单位 | 300个 | 387个 | 已完成 | 截止2020年12月数据 | |
28 | 绿色家庭 | 3万户 | 2.1万户 | 未完成 | ||
29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率 | 100 | 开展 | / | 对此项指标仅考核是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统计占比 | |
30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 23 | 已完成 | ||
31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32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 97.1 | 已完成 | ||
33 | 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34 | 重点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35 | 规划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36 | 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100 | 100 | 已完成 | ||
37 | 环境监察机构建设 | 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达到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要求 | 已完成 | ||
38 |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 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已完成 | ||
39 | 辐射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 初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初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已完成 | ||
40 | 环保信息“物联网+能力建设” | 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 已完成 |
注:京山市2019年进行生态红线评估并调整生态红线区面积,调整前为253.6平方公里,调整后为310.46平方公里,新增56.86平方公里。
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环保规划)共40项指标,已统计39项,其中达到预期目标的35项,3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绿色家庭),未达到考核要求,2项指标未统计(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率)。
目前统计的39项指标中,已完成35项,完成率为89.74%。通过对规划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完成度较高,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1.环境质量指标:2020年京山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320天,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为90.4%,全年优良率较2019年提高8.8个百分比,超过考核目标(83%)和激励性目标(85%),首要污染物是PM2.5。全市水环境整体状况良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河流中包括1个国控考核点位和6个市控考核点位,近五年国控及市控断面河流水质均满足或优于Ⅲ类水质,部分河流个别月份存在不达标。
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京山市2020年全面完成荆门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其中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54.2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减少35.90%;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2019年减排了4.90%、4.1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分别达到100%。
3.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指标及生态文明创建指标:京山市2017年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第一批命名县市,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较好。除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绿色家庭未完成2020年目标值外,其他指标均已完成。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比虽然未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但京山市调整后的生态保护面积较调整前增加了262.02平方公里,调整后占全市国土面积达9.28%。由于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尚未公布,根据2018年京山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0.1,但尚未达到2020年的目标值,三个指标虽然已达到生态县创建指标,距离“十三五”2020年目标仍有不小的差距,且完成难度较大。
4.环境管理能力指标:京山市环境管理能力十三五期间不断完善,已基本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重点排污单位许可证发放率、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率、重点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率、规划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均为100%,且环境监察机构已达到标准建设三级标准要求,环境监测站也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辐射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初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信息“物联网+能力建设” 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 “十三五”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近五年京山市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0.4%。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105天,“良”215天,全年优良率较2019年提高8.8个百分比。其中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有74天,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有10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有71天,首要污染物为CO的有7天。2020年,京山市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5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下降23.5%。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表1.1-2 近六年京山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统计表
年份 | SO2 (μg/cm3) | NO2 (μg/cm3) | PM10 (μg/cm3) | PM2.5 (μg/cm3) | O3 (μg/cm3) | CO(mg/cm3) | 优良天数 | 优良天数 比例 | 首要污染物 |
2015 | 26 | 24 | 85 | 新增 | 新增 | 新增 | 318 | 88.8% | PM10 |
2016 | 15 | 16 | 75 | 50 | 53 | 1.0 | 287 | 80.4% | PM2.5,PM10 |
2017 | 10 | 17 | 75 | 44 | 105 | 1.8 | 318 | 89.3% | PM2.5,PM10 |
2018 | 10 | 20 | 71 | 41 | 150 | 2.1 | 293 | 82.8% | PM10、PM2.5 |
2019 | 7 | 17 | 74 | 40 | 162 | 2.1 | 292 | 81.6% | PM10、PM2.5、O3 |
2020 | 8 | 18 | 65 | 37 | 125 | 2.5 | 320 | 90.4% | PM2.5 |
表1.1-3 2020年荆门市各地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统计表
年份 | SO2 (μg/cm3) | NO2 (μg/cm3) | PM10 (μg/cm3) | PM2.5 (μg/cm3) | O3 (μg/cm3) | CO (mg/cm3) | 优良率 |
京山市 | 8(排名第6) | 18(排名第5) | 65(排名第5) | 37(排名第2) | 125(排名第1) | 2.5(排名第7) | 90.4%(排名第1) |
沙洋县 | 13 | 15 | 69 | 39 | 136 | 1.1 | 88.8% |
钟祥市 | 7 | 16 | 65 | 39 | 138 | 1.6 | 87.3% |
屈家岭管理区 | 7 | 10 | 53 | 36 | 142 | 1.1 | 88.5% |
漳河新区 | 6 | 14 | 51 | 45 | 140 | 2.0 | 81.3% |
东宝区 | 6 | 20 | 54 | 44 | 138 | 1.0 | 82.7% |
掇刀区 | 7 | 25 | 60 | 47 | 146 | 1.2 | 78.5% |
2020年荆门市各区县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8.5%~90.4%,其中京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优良率和臭氧浓度在全荆门市排名第一,细颗粒物浓度排名第二。具体统计数据如上表所述。
2.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近五年京山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京山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国控断面京山河邓李港近五年水质年均值均达到III类水质标准,且年度考核标准,市控断面京山河三里河桥、大富水河杨家台桥、马店村一组、漳水河墩子河桥、仁和村六组及司马河的竹园闸断面的水质除京山河三里河桥断面2018年下降至Ⅳ类水质外,其他断面水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其水质功能类别。近五年京山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详见表1.1-4。
表1.1-4近五年京山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统计表
河流 名称 | 断面名称 | 断面 属性 | 功能 类别 | 2016年水质 | 2017年水质 | 2018年 水质 | 2019年 水质 | 2020年 水质 |
京山河 | 邓李港 | 国控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京山河 | 三里河桥 | 市控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Ⅳ类 | Ⅲ类 | / |
大富水河 | 杨家台桥 | 市控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大富水河 | 马店村一组 | 市控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漳水河 | 墩子河桥 | 市控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漳水河 | 仁和村六组 | 市控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司马河 | 竹园闸 | 市控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注:京山河三里河桥2020年取消。
除惠亭水库外,京山市被荆门市确定为重点水库的有11处:八字门水库、吴岭水库、高关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赵坡水库、三泉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从近五年京山市重点水库水质状况来看,全市11处重点水库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100%。近五年京山市市重点水库水质状况详见表1.1-5。
表1.1-5近五年京山市市重点水库水质状况统计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功能 类别 | 2016年 水质 | 2017年 水质 | 2018年 水质 | 2019年 水质 | 2020年 水质 | 达标情况 |
1 | 八字门水库 | Ⅲ类 | /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达标 |
2 | 吴岭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达标 |
3 | 高关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达标 |
4 | 刘畈水库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达标 |
5 | 郑家河水库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达标 |
6 | 石龙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达标 |
7 | 叶畈水库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达标 |
8 | 赵坡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达标 |
9 | 三泉水库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达标 |
10 | 跃进垱水库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达标 |
11 | 姬家河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达标 |
从近五年京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来看,惠亭水库及八字门水库(备用水库)均满足饮用水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惠亭水库和八字门水库由于2019年和2020年降水量偏少,水库库容明显降低,导致总氮浓度上升,水质类别由Ⅱ类下降为Ⅲ类。近五年京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详见表1.1-6。
表1.1-6近五年京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功能 类别 | 2016年 水质 | 2017年 水质 | 2018年 水质 | 2019年 水质 | 2020年 水质 | 达标情况 |
1 | 惠亭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Ⅲ类 | 达标 |
2 | 八字门水库 (备用水库) | Ⅲ类 | /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达标 |
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京山市符合要求的饮用水源地有5处,分别为:高关水库、郑家河水库、吴岭水库、叶畈水库、石龙水库,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结果显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或《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100%。近五年京山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水质状况详见表1.1-7。
表1.1-7近五年京山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水质状况统计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功能 类别 | 2016年 水质 | 2017年 水质 | 2018年 水质 | 2019年 水质 | 2020年 水质 | 达标情况 |
1 | 吴岭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达标 |
2 | 高关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达标 |
3 | 郑家河水库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达标 |
4 | 石龙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Ⅲ类 | Ⅱ类 | Ⅲ类 | 达标 |
5 | 叶畈水库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达标 |
根据对农田灌溉水质的监测结果,全市符合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溉区有三个,分别是惠亭水库灌区、高关水库灌区、郑家河水库灌区,近三年全市农田灌溉水质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标准要求,水质状态良好,达标率100%。近五年京山市农田灌溉水质达标情况详见表1.1-8。
表11-8近五年京山市农田灌溉水质达标情况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2016年情况 | 2017年情况 | 2018年情况 | 2019年情况 | 2020年情况 |
1 | 高关水库灌区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2 | 惠亭水库灌区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3 | 郑家河水库灌区 | /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注:2016年和2017年未统计三个灌区的水质数据。
3.声环境质量现状
近四年京山市新市城区共设置监测点124个,分布在以下区域:特殊住宅区14个、居民文教区58个、混合区40个、工业集中区12个。每年9月份监测一次,洁厕结果表明新市城区总平均等级声效为47.5分贝,声环境质量与2015年持平,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为“好”。根据新市城区主要交通干线、次干线、快车道分布情况,共设置监测点24个。
2020年全镇24个测点中平均等效声级为67.4分贝,较2017年升高0.2分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结果“好”。近5年,京山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和交通噪声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上下波动不大。
表1.1-9 近六年京山市新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统计表(单位:dB(A))
项目分类 | 标准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达标情况 |
特殊住宅区 | ≤50 | 44.1 | 42.6 | 42.0 | 43.0 | 44.2 | 43.9 | 达标 |
居民文教区 | ≤55 | 46.5 | 48.4 | 48.6 | 47.0 | 48.8 | 48.8 | 达标 |
混合区 | ≤60 | 47.9 | 49.2 | 49.4 | 48.3 | 49.0 | 50.4 | 达标 |
工业集中区 | ≤65 | 51.4 | 47.9 | 49.2 | 47.9 | 48.1 | 47.4 | 达标 |
全市 | 47.5 | 47.0 | 47.3 | 46.6 | 47.5 | 47.5 | 达标 |
表1.1-10近六年京山市新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统计表(单位:dB(A))
序号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达标情况 |
1 | 67.4 | 66.5 | 67.4 | 67.2 | / | / | 达标 |
注:2015年、2016年未统计新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第二节 “十四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不仅要面对经济社会进一步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还要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遗留问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改变。“十四五”时期,要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十三五”期间,京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近五年全市空气优良率均保持在80%以上,但是空气优良率稳定性较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整体呈改善趋势,可吸入颗粒物已达标但夜间持续上升,细颗粒物离达标尚有一段差距,同时O3污染逐渐加重,夏季O3污染突出,以可吸入颗粒物、颗粒物和O3等为特征污染物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二是油烟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烧烤摊点仍然存在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且露天占道烧烤的行为比较普遍,离监测点较近的城畈路新阳社区段及嘉泰大酒店以西路段有多家餐馆未配备油烟净化设备。三是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粉尘污染防治标准不高,部分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厂区道路硬化不全面、未建封闭式生产车间,露天堆场不便于管理。四是根据《京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未来一段时期,京山市将做强高端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深入推进传统制造向高端制造转型,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随着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VOCs污染防治压力将始终处于高位。
2.河流水质不稳定达标,水污染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京山河流域整治方面,中心城区京山河上游段,老柳河、东沙河、乌龙河管网建设改造需加快进度,水葫芦清理工作滞后,导致已有部分水生植物腐烂,对下段水质达标存在污染隐患;受各流域内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京山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仍存在反复,京山河依然存在超标风险。二是天门河(永漋河)流域整治方面,天门河京山流域乡镇污水管网还需继续完善,农村居民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未彻底消除,河流生态补水来源严重不足,导致天门市(拖市)断面稳定达标难度较大。三是重要支流如青木垱河、司马河、直港河依然面临较大环境压力,水生态环境保护仍需持续发力,亟需以控源截污为本、清淤疏浚为基、引清活水改善水质为重、生态堤岸为辅,实现河库“长治久清”。四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京山市目前仅对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完成规范化建设整改工作,对吴岭水库、高关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万福泉、筛子泉、四股泉、杨家垱水库、余家河水库、三泉水库等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需要尽快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整改工作;对赵坡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绿水堰、大观桥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较大的“鸡公塔水库、汀河水库”等小(一)型水库,仍需要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五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面临配套管网不健全、运行效率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能力不足等问题,监管不严等问题突出。六是前期不规范养殖及生活排污造成的农村的部分小微水体污染严重,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难度大。七是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滞后,对全市重要排污口实施监测点设置、标志牌设立、计量和视频监控系统构建等。八是全市范围内常规地下水水质监测存在监测井数量偏少、不能完全反映京山市的整体地下水水质的问题,同时还未启动实施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3.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底数不清,历史欠账多
虽然京山市近年来有序开展了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但土壤监测、治理与修复工作相对于大气、水污染相关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较薄弱,且对全市的土壤污染状况程度排查不够全面和深入,同时实施的污染场地修复和风险防控类项目较少,资金投入力度相对较小。总体来看,我市土壤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土壤污染治理起步较晚,涉及的治理主体多,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
4.固体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能力亟待提高
随着京山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将更加突出,生活垃圾中端处理设施不配套,末端处理设施尚未建成,厨余垃圾、建筑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的要求尚未落实。应急监测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亟待提高。
5.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自动监测能力有待加强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京山市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于1997年完成修编,1999年发布实施,区划范围主要为老城区,未覆盖东部现已建设的经济开发区,再加上撤县设市新成立新市、温泉、永兴三个街道,中心城区面积大幅增加,新建诸多道路,原有区划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噪声环境管理需求,目前正在编制新的声功能区划。二是目前仅在京山市新市城区设置124个临时环境噪声监测点,在城区十条交通干线共设置了24个临时监测点,在市环境监测站、市精神病院、京山潭龙石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分局设置了4个连续监测点;对全市重要公园、广场、大型施工场地、乡镇交通干线缺乏噪声实时监测和监管。
6.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
基于京山市总体发展情况和三次产业结构等,京山市现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全面完成工业化尚需时日。“十四五”期间,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水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产品加工、通用设备制造等传统工业仍占很大比重,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转型带来的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市38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已于2018年完成,19个土灰窑淘汰取缔项目已于2019年完成,11家砖瓦窑淘汰项目企业已于2020年完成;重点企业如京兰水泥集团水泥窑排放深度治理、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煅烧烟气脱硫深度治理均已完成建设工程,形成实际减排量。目前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空间进一步缩小。
京山市工业燃料能源结构偏重于煤炭为主,主要为原煤、生物制燃料、石油焦等,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相对较低,目前全市已形成“一区两园”的产业空间布局,煤炭依然是工业园区的主要能源。据统计,2019年,全市能源年消耗总量148.49万吨,较上年增长4.25%;单位GDP能耗0.3511吨标煤/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5%。2019年京山市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占比为62.11%,可以看到,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长期存在,对全市“十四五”环境质量改善带来很大压力。
7.优质生态产品供应能力有待加强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京山市拥有“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山水格局,境内山岭川原共存,河湖溪泉交汇,拥有国家级大洪山自然风景名胜区绿林景区、虎爪山国家森林公园、太子山国家森林公园、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北京山石龙水库国家湿地公园、空山洞省级地质公园、绿林寨自然保护区、石壁冲自然保护小区、吴岭鹭鸟自然保护区、许(毛)家寨自然保护区、杨集镇刺楸自然保护区、京山对节白蜡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汤堰温泉疗养区等自然风景名胜。惠亭水库、石龙水库等已经在生态产品供给方面初露端倪,但是生态景观资源间缺乏有效联系,生态产品价值无法实现。“十四五”期间,在有效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仍需积极整合京山市文化资源与山水生态基底,在如何打造集森林、湿地、水库、景观等自然资源于一体的生态空间,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上下足功夫。
8.环境监测能力有待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京山市目前虽然建成了涵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两方面的监测网络,但随着建成区的不断发展扩大,环境监管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延伸,环境监测覆盖范围需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任务也越来越重。大气网格化监测管理能力欠缺,水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未全覆盖,声功能自动监测系统未建设等。另外,跨部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能力明显不足。环境信息资源分散在区直各个部门,如生态环境分局掌握着大量的污染源等环保管理数据、气象部门掌握着气象数据、自然资源部门掌握着国土资源监控数据等。部门数据之间没有很好地共享,没有形成环境数据的自动传输与交换;生态环境、气象、自然资源与规划、水利和湖泊等相关业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相对封闭,环境信息资源“信息孤岛”现象越发凸显,环境信息资源的整合、规范及统一应用需求非常迫切。
“十四五”期间,京山市将坚决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保范围将不断扩大,同时工作精细化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加之“三线一单”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的落地,届时将对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环保内部业务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未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需要,亟待全面整合环境信息资源,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形成全市环境地理信息服务“一张图”,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化、信息分析智能化、环保决策科学化。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关系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检和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其中,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升级等关键问题,涉及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综合性任务,涉及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清废行动”、“绿盾行动”等专项工作,覆盖各街道以及多个市直部门相关工作,但目前存在职责不清、多头治理、信息不畅等问题,亟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厘清责任、理顺机制,真正形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合力。高质量备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检,落实部、省生态文明系列创建监督管理要求;实施绿盾行动,维护物种丰富度;发展生态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推进全域旅游,促进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稳定提高。抓紧实施一批绿色惠民工程,全面落实“四个三”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四大河流修复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等系列工程,擦亮生态京山名片,力争尽快获得国家“两山”创新实践基地命名。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分析
1.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期、攻坚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不懈探索,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实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揭示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规律,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明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这六项重要原则,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是新时代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的根本遵循。当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入系统完善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上进入一个关键期,生态环境治理手段呈现“多样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出现“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这些改革创新举措将为生态环境保护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2.“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武汉城市圈”等国家和省级战略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机遇。
京山处于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地带,是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恩’城市群双节点城市”。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重大区域发展战略,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随之发布《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湖北省实施方案(2019-2021年)》,荆门市及京山市迎来了新一轮的重大发展机遇。京山市以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示范区为主轴,加快“接汉融荆”,推进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江汉平原大美健康城市和武汉城市圈双循环重点节点建设,在荆门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战略布局中展现京山作为,同时抓住发展机遇,谋篇布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造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城乡宜居、生态优美、民生幸福、内外开放的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京山。
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荆门市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出台了《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全域推进生态荆门建设,《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升到法治层面,有效运用法治手段保护良好环境。“十二五”期间,京山市高举“生态京山”大旗,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园林县城,被授予中国观鸟之乡、中国网球之乡;“十三五”期间,全市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观,成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未来五年乃至2035年,京山市委市政府将坚定不移的继续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一方面迎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复检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申报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助推京山市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京山。
(二)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分析
1.疫后时代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任务艰巨。
疫后时代,世界经济呈现出大变局,经济下行压力显著加大。在疫情的巨大冲击下,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受到很大影响。当今世界经济形势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疫后经济重振困难重重,如何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同时协同推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共同发展,将更加富有挑战性。
2.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较重。
“十四五”时期,面对美丽中国和“两山”理论实践实创新基地的建设目标,京山市面临的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压力加大,京山市经济增速较快,但总量不高,发挥生态经济示范的现代产业体系有待完善。三次产业结构比重失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难度较大,装备制造、健康养老等特色优势尚未集群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等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还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服务业规模较小,占比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规上服务业企业亟待培育,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压力大。还需加快结构优化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矿山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升级改造。
3.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巨大挑战。
环境空气质量及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面源污染、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基层环境治理能力薄弱等成为京山市“十四五”时期亟需解决的矛盾。基于京山市的良好的生态本底与“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京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空间将进一步减小,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边际成本也在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京山市目前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匹配,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存在污染反复的风险。物种丰富度、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生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等要求稳定提高的指标达标难度较大。
因此,“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如何保障京山市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更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和需求还面临巨大的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也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十四五”时期是面向2035年建设美丽中国的开局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外部环境与内部要求将发生较大变化,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既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期,也将面对诸多挑战。因此,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全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富强、美丽、活力、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京山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积极对接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接汉融荆”,继续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保持战略定力,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过程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全要素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全地域统筹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全方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加快建设富强、美丽、活力、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京山,为京山市打造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城乡宜居、生态优美、民生幸福、内外开放的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标杆的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不断实践探索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新路子,立足京山市鄂州绿宝石的生态优势,大力推进大健康、全域旅游等产业发展。把良好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呈现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做到绿色作底色和发展有亮色,助推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顺应新的环境治理与管理需求,积极推进新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和监管体系,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污,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改革引领,科技创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充分利用京山“鄂中绿宝石”“中国农谷”资源优势,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抓住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深入推动传统制造向高端制造转型,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计划”,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协调发展,以创新驱动引领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市民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和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加快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环境质量的良好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京山市行政区划全域范围,包括新市街道,永兴街道、温泉街道3个街道,曹武镇、罗店镇、宋河镇、坪坝镇、三阳镇、绿林镇、杨集镇、孙桥镇、石龙镇、永漋镇、雁门口镇及钱场镇12个乡镇,国土总面积3344.35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启动美丽中国建设、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首个五年规划。围绕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结合京山市实际情况,本规划的总体目标设定为:
规划目标:到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得到有效巩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资源保障程度有所改善,水生态保护得到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废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加,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好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建成 “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远景目标:到2035年,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全面、稳定达标,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协调可持续,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在全省前列,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京山样板,基本实现“蓝天碧水、鱼翔浅底、乡愁难忘”的美丽京山建设目标。
第五节 具体指标
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改善指标、绿色低碳发展指标、环境风险防范指标、生态保护与修复指标、生态人居建设指标等5个方面26项,包括12项约束性指标和14项预期性指标,详见表2.6-1。
表2.6-1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性质 | 责任 部门 | ||
环境质量改善指标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cm3) | 37 | 下降1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2 | 臭氧浓度(μg/cm3) | 125 | 完成荆门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3 | 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比率(%)* | 90.4 | 完成荆门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 | 100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5 | 地表水质量Ⅴ类水质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6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绿色低碳发展指标 | 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较2019年降低5 | 18 | 约束性 | 发展和改革局 | |
9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较2019年降低7 | 13.5 | 约束性 | 发展和改革局 | ||
10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例(%) | -- | 20 | 预期性 | 发展和改革局 | ||
11 |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氮氧化物 | 较2019年削减486.11 | 完成荆门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12 | 挥发性有机物 | --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13 | 化学需氧量 | 较2019年削减402.243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14 | 氨氮 | 较2019年削减50.328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保护与修复指标 | 15 | 森林覆盖率(%) | 45.15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
16 | 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km2) | --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水利和湖泊局 | ||
17 | 生态质量指数(新EQI)* | 70.1 | 保持不降低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18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9.28 | 保持不降低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环境风险防范指标 |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5 | ≥95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20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目前京山市没有污染地块 |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21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件) | 0 | 0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22 | 放射性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0 | 0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生态人居建设指标 | 23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95 | 100%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24 | 县城污水处理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2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7.60 | ≥70 | 预期性 | 生态环境分局 | ||
26 | 城镇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注:(1)生态质量指数(新EQI)*为2018年的统计数据,2020年数据尚未出来。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例(%)为《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的指标。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采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指标。
(%1) “--”表示未纳入统计。
第三章 践行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以降碳为总抓手,坚持“底线思维、分类管控”原则,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统筹优化生态、城镇、工业、农业等功能空间布局,发展低碳绿色循环的全产业生态经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加快绿色创新,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全过程推进绿色发展。以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全地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修复水土流失区、矿山等生态脆弱退化区域,持续开展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和完善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为主体的公园体系,打造一批优质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第一节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21〕2号)中荆门市京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促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要求融入空间布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多层次多领域,实现绿色发展。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鄂环发〔2018〕8号),京山市属于“鄂北岗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郑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京山市地质公园、京山市对节白蜡保护区、京山市虎爪山森林公园、京山市绿林山森林公园、京山市三岔口森林公园、京山市太子山森林公园、京山市许家寨森林公园其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京山市其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红线总面积约310.46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9.28%。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根据《荆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制定《京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各有关部门、乡镇根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对属地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负总责。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在重点地段(部位)、重要拐点等关键控制点设立界桩,并将有关信息登记入库,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京山市生态保护红线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京山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勘界、日常监管、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京山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改善和提高主要生态功能,不得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性质,不得降低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得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面积。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不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现有开发建设活动,应当制定退出方案,实行逐步退出(依法通过审批的已建重大民生基础设施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除外);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减轻或者避免生态功能损失。落实生态红线监管机制,建立最严格生态监察机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察,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建立考核评估和生态补偿制度。京山市人民政府是维护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并按照职责组织协调红线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评估与考核,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状况的监测、评估,向上级政府汇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目标责任制,与荆门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每5年对市人民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其法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尤其要优化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健全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二)明确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荆门市、京山市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析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程度、污染特征,未来空气质量达标面临的压力,研究确定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十条”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既有要求,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及荆门市、京山市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对受污染的耕地及地块安全利用目标、空间管控提出明确要求。
(三)明确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1.矿产资源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财办发〔2019〕4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节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487 号)、《京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研究报告(2016—2020年)》要求,确定矿产资源利用目标。
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30号)》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要求,衔接荆门市、京山市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制定水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为目的,衔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的管控要求,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林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因素,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四)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明确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的类型、数量、面积。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21〕2号),京山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2个,优先管控单元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惠亭水库水源地和八字门水库备用水源地及汇水区、绿林镇、孙桥镇/杨集镇;重点管控单元5个,主要包括坪坝镇/三阳镇、石龙镇、新市街道、雁门口镇/永漋镇、永兴街道;一般管控单元3个,分别是钱场镇、曹武镇/罗店镇、宋河镇)。
(五)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总体准入清单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禁止新建、改扩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的项目。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得在城市城区新建、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
实行污染物排放管控。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现状水质达标区域实施等量置换,超标区域实施减量置换)。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京山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建设项目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2倍削减替代。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武汉城市圈为主体,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跨区域的重点水体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的流域、区域要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区域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实行联防联控。
2.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涉及的乡镇或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惠亭水库水源地和京山市八字门水库备用水源地及汇水区、绿林镇、孙桥镇/杨集镇。管控单元内各类法定保护区相应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准入要求。单元内惠亭水库、郑家河水库等水库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水库等的空间准入要求。八字门水库备用水源地及汇水区内涉及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涉及水源地或备用水源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涉及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单元内绿林镇、孙桥镇/杨集镇的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2)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重点管控单元涉及坝镇/三阳镇、石龙镇、新市街道、雁门口镇/永漋镇、永兴街道,管控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不得在大气环境弱扩散区,新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屈家岭经济开发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开发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准入要求;园区内限制化工行业和合成药生产行业入园。京山经济开发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开发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准入要求;开发区内不宜设置集中居民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工业组团与城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园区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机械制造组团和纺织服装组团中禁止引入含电镀、染整等排水量大,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组团禁止引入酱腌菜等废水排放量大,盐浓度高的项目;精细化工组团应严格限制规模,禁止引入中间体合成、发酵等废水排放量大、废水处理难度高的项目;建材组团和新能源新材料组团,禁止引入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熔炼、锻造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重点管控单元涉及的坪坝镇/三阳镇、石龙镇、新市镇、雁门口镇/永漋镇、永兴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坪坝镇/三阳镇、石龙镇、雁门口镇/永漋镇、永兴镇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坪坝镇/三阳镇、雁门口镇/永漋镇、永兴镇单内在用及新建锅炉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石龙镇、新市镇、永兴镇单元内化工行业等现有、新建企业以及在用、新建锅炉应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若上一年度京山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石龙镇、雁门口镇/永漋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石龙镇若上一年度天门河拖市断面水质超标,则下一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超标因子2倍削减替代。单元内总磷、氨氮实行总量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屈家岭经济开发区和京山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发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医药化工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开发区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设备、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医药化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雁门口镇/永漋镇、永兴镇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粮油、果蔬等食用类农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到2030年,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0%,万元GDP水耗不得高于10吨/万元,单位GDP能耗不超过0.95吨标煤/万元。
(3)一般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一般管控单元钱场镇、曹武镇/罗店镇、宋河镇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钱场镇、曹武镇/罗店镇的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钱场镇、宋河镇不得在大气环境弱扩散区,新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宋河镇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钱场镇工业园区应执行园区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要求;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宋河镇工业园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开发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准入要求;工业园内不宜设置集中居民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工业组团与城区之间应设置生态廊带,各组团之间、生态敏感区周边应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和绿化隔离带;园区企业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工业园禁止引入排重金属、化学合成医药、农药及其中间体等废水排放量大的、生产废水超过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燃煤锅炉、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管控单元钱场镇、曹武镇/罗店镇、宋河镇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单元内限养区、适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钱场镇、宋河镇若上一年度京山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钱场镇、曹武镇、罗店镇在用及新建锅炉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钱场镇排放水污染物严格执行《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宋河镇新建、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VOCs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包装印刷行业: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单元内化工等行业现有、新建企业以及在用、新建锅炉应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防控:钱场镇工业园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宋河镇工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工业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工业园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机械制造、精细化工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平台
基于《“三线一单”技术编制指南》要求,以省生态环境厅现有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平台、荆门市和京山市现有环保信息系统为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GIS(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建设京山市“三线一单”管理平台。
第二节 推进资源能源全面节约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及考核,切实保障水安全。科学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快制定主要河流水域水量分配方案,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乡镇、村三级河(湖、库)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制度。
(二)严控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理
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对全市每年耗能1万吨及以上的4家重点用电能单位京兰水泥、华贝化工、楚天钡盐开展现场节能监察,对市内5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京山轻机、国宝桥米、绿林酒业、伟嘉纺织和金辉琉璃瓦开展现场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坚持抓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湖北省碳排放交易试点,推动企业和公共机构节能。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积极加强节能管理和监察能力建设,推进能源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逐步建立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林地、湿地、草地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三)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
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科学规划,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以完善城市中心体系、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为导向,大力推进城市轨道建设,构建网络状公共交通体系。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和城际交通站点,采取TOD开发拓展模式,合理组织与引导空间,结合各个站点布置商业办公、商务服务及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通过用地的混合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加强产业与用地的空间协同,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鼓励工业项目进园区集聚发展,对未列入工业集聚区规划的现状工业区块及分散在镇村的现状工业企业,加快搬迁改造、转型升级、限期关闭等必要措施,促进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专项清理、征收土地闲置费和收回土地等实际行动,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农村用地上,坚持综合整治节约土地,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整治相结合,扩大全市流转土地面积。
第三节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食品、机械、纺织、建材等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基础制造工艺推广行动,开展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加大环境友好绿色原料对高毒高危高风险原料的替代力度。
增加绿色产品生产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完善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评价和绿色制造工艺推广行动,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增强绿色供给能力,整合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认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方标志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到2025年,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立。
增加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建筑领域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培育扶持适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建材产业,督促本地建材企业按绿色建材要求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建筑材料;积极组织本地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砌体材料、高性能门窗和预拌砂浆等优秀建材企业率先创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企业。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大力发展符合装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等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部品部件和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项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市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5%;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10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50%。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不低于93.5%,在城镇建筑的应用比例不低于97%。
(二)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打造滨河生态景观带。坚持“三水统筹”,结合重点河流水库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沿河、环水库水资源保护带、河滨缓冲带,营造滨水景观魅力,着力实施惠亭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创新发展农业生态产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立足京山市自然山水禀赋,以及农业产业基础,围绕“一核两极五廊”的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打造一批具备农业生产、生态和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农业生态产品,推进一产三产深度融合。结合京山市实际,充分发挥“中国网球之乡”和“中国观鸟之乡”品牌效应,整合开发整合开发特色文化旅游、网球运动休闲、花鸟生态观光、温泉健康养生四大特色产品。依托山水资源、农业资源和文化资源,积极开发休闲运动、红色文化、乡村休闲、养生养老、花卉休闲、生态观鸟等旅游线路,实施“旅游+”融合发展工程,推动旅游服务向观光、休闲、科普、度假、体验、观赛并重发展。
提供优质城市生态产品。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完善城市绿线管理。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河湖、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扩大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构建城市特色森林公园、城市绿肺、公园休闲绿地体系。重点实施“公园创建增绿”、“通道水系扩绿”“城市社区公园体系”工程,塑造优美的景观与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四五”期间,继续重点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
加强生物多样性栖息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强化绿林寨自然保护小区、石壁冲自然保护小区、虎爪山对节白蜡保护小区、天宝寨自然保护小区、毛家寨自然保护小区、吴岭鹭鸟自然保护小区及杨集镇刺楸自然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区生境保护。保护好或恢复培育湿地草甸草地和灌草丛,为鸟类提供良好的营巢环境。对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源基地,重点保护境内分布与栖息的国家Ⅰ、Ⅱ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开展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调查,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自然保护区和小区,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工程。提高濒危物种资源监测、鉴定、救护和贸易管理能力,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特别是走私和贩运珍稀、濒危动植物种及其制成品。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建立与保护区相适应的信息资源管理、保护小区、保护示范基地、监测系统,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示范功能。建立生物多样性动态监测体系,在绿林寨自然保护小区、毛家寨自然保护小区、石壁冲自然保护小区、虎爪山对节白蜡保护小区、天宝寨自然保护小区、吴岭鹭鸟自然保护小区、杨集镇刺楸自然保护小区等重要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等敏感区域,建立监测网络,查明苍鹰、游隼、苍鹭、大白鹭、白鹭、刺楸、对节白蜡等国家重要物种的种群种类、数量及分布,研究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实行长江十年禁渔。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村农业部通告〔2019〕4号)精神,京山市惠亭水库中华鳖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1年起,正式开启长江重点水域十年全面禁捕。禁捕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需要捕捞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在外来有害物种防治、检疫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提升检疫能力,深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防控技术,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建立有效手段和技术体系;严格防范水花生、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加强本地优良物种资源管理,防止优良物种资源非法流出,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第四节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一)聚力打造主导产业
坚持全链条布局、集群化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壮大。聚力打造5大主导产业。围绕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建材、文旅大健康五大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形成集聚优势。
——高端装备制造。在集群集约上下功夫,推动智能制造、轻工包装成套装备、农机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液压搬运、锅炉辅机等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打造中部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着力培育以京山轻机为龙头的轻工包装机械产业集群,以三雷重工为代表的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以激光装备、新型电子元器件、锅炉辅机和汽车零部件为发展方向的机电产业集群,以鞍重股份、脉辉金茂等为代表的物流搬运装备产业集群。聚焦智能终端、机器人、无人机等领域,引进一批智能制造创新型企业,布局一批产业必需的配套外协企业。围绕食品制造、轻工纺织、建材家居、机械加工、环境监测等领域,发展成套智能化生产线、测控装置等专用装备。立足轻工机械之城发展基础,顺应产业智能化改造需求,推动产业链向纸板制造、印刷、模切、捆扎一条龙成套设备发展。加强宽幅、高速、高强度、轻量化纸箱自动成型设备研发,提高生产线运行速度和稳定性能。推进新型高效节能农用发动机、大马力用转向驱动桥和农机装备专用传感器等零部件研发生产。重点培育发展自动变速器、发动机电控系统等核心关键零部件,突破通用化、模块化等瓶颈问题。支持关键零部件企业对标一流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力争进入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零部件采购体系。着力培育汽车零部件产品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开发与制备、铸造、机械加工及检验检测能力,强化高端铸件生产加工能力,打造“华中铸造基地”。引进培育一批高升程液压搬运机械,港口、码头专用液压搬运机械项目。培育发展自动导引(AGV)移动机器人、自动托盘(APM)搬运车,高速智能拣选、智能多层穿梭车、智能仓库堆垛机等智能物流仓储装备。推动产业链向智能脱硫、脱硝、除尘、灰渣处理产品延伸,开发循环硫化床锅炉、天然气锅炉、蓄热式电热锅炉成套设备。面向环境安全检测需求,开发具有远程调试、维护和故障诊断功能的在线监测装备。
——新能源新材料。以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为指导,积极引进国内外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车用新材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项目。培育氢源制取、运输、储存等氢能产业链,配套发展氢能源产业相关装备制造,加快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市政、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大力发展汽车轻量化、医疗器械、先进电池材料、电子材料、新型建材等新材料产业,以高端装备制造发展需求为导向,支持重点材料生产企业和龙头应用单位联合攻关,建立面向重大需求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模式。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或研发机构,组建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农产品深加工。以国际国内市场对健康食品多样化、优质化、方便化、安全化、营养化等需求为出发点,依托棉粮油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优质农副产品资源,积极推进“湖北一袋米”工程建设和以国宝桥米为龙头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放大“桥米”效应,以国宝桥米为龙头,加快桥米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大米加工企业兼并重组,丰富食用大米品种,开发富硒米、留胚米、糙米等多样化产品市场,着力提升稻米精深加工、副产物(碎米、米糠、米胚)综合利用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开展桥米专用米粉(汤圆、发糕)、方便米粉、母婴食品、米线、方便米饭等主食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大力推进畜禽加工和蛋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引导畜禽类企业向预冷肉、小包装、细分割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对畜禽血液、内脏、皮毛、蹄、尾等副产品综合利用。重点发展无公害、无残留、无污染和绿色蛋产品,加强蛋品保质保鲜和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利用生物技术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强化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积极开发水产品精深加工系列品种,推动水产品深加工上规模、提档次。发挥中华鳖、乌龟、大鲵、鳗鱼、小龙虾等特种养殖优势,提高特种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丰富龟鳖系列熟食、龟胶、烤鳗、即食小龙虾等产品体系。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开发白花菜、葛粉等特色产品。鼓励酒类企业改造传统酿酒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做精食用菌产业链,广泛吸引各类资本投入开发各类菌类食品,以发展“生态、特优、高效”生态农产品为核心,加强金丝皇菊、有机茶、迷迭香精深加工、桑蚕精深加工、花卉精深加工等产品开发,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
——新型建材。按照“信息集成、绿色生产、智能制造”的要求,通过构建企业信息化经营体系、推动绿色建材发展和集聚发展,推动建材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水泥、石材等优势传统建材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装饰材料生产之都和新型建材制造基地。重点发展加气混凝土、新型灰沙砖、中高端装饰石材、石膏条板、生态复合轻质板材、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等高科技含量的建材产品,整合推进新上石灰石深加工项目有序发展。推动建材产业向研发设计、市场推广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提高建材产业整体附加值和利润率。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构建企业信息化经营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帮助建材企业分析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在产品设计、生产规模等方面灵活调整。创新“互联网+”,构建建材产品在线下、线上同时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创造建材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途径。着力培育以京兰水泥、京京钙业等为代表的绿色建材产业集群。
——文旅大健康。在打造大健康产业新优势上求突破,依托生态特色、“中国网球之乡”“中国观鸟之乡”等金字招牌,形成康养、中医药、健康食品、体育装备等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太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虎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惠亭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生态资源,打造健康养老公园体系。依托温泉资源,深度开发一批温泉疗养、乡村度假、商务会展、医疗旅游等精品康养项目。建设融合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立市级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加大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打造中药材种植养殖、中药饮品和保健品生产、中医药服务产业链。建设一批中药材GAP种植基地,推广道地药材、推广中药“种、产、销”一体化发展模式。突出京山特色,加快发展养生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功能饮料等健康食品产业。积极对接国内外顶级食品企业先进技术,支持本地企业管理、技术升级。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能力,突出品牌培育,形成以健康理念为主的产品供给结构,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绿色健康食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以网球为主导的体育运动器材、健身跑道新材料、体育装备等体育用品制造产业,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软件等研发、生产及销售,提升体育健身的智能化水平,打造华中体育健身装备制造基地。
(%1)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精细化工。严格执行环保、生产工艺、税收贡献等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适度发展市场前景好,与本地产业配套紧密相关的绿色化工产品。围绕无机精细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医药精细化工、助剂精细化工等方向,加快精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化工产业技术创新,加快建立以区域内化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机制,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整合利用化工企业研发技术资源,建设化工产业公共研发及服务平台。突出科技招商,争取精细化工类高新技术企业在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建设区域性功能中心。
——纺织服装。以创新潮流和时尚融合为提升方向,推动传统纺织服装产业向研发、创意、设计、品牌等高端环节延伸,向现代纺织时尚产业转型。优化纺织工艺技术,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和高档面料、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等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加强生产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等技术服务组织培育,大力发展工艺和制版设计机构,开展前瞻性、共性技术研发,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设计服务能力。引导服装家纺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知名度的高端产品。
——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装备。推进环保技术、节能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进程,重点引进、开发和推广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节能工艺及节能产品。大力推广余热利用、节能监测等先进节能技术,大力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建筑、生活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行业标准制定。积极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矿山尾废料再生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稻壳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环保机械制造项目等。
——环保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三)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聚焦“芯屏端网”产业发展,加强与武汉的产业协作,引进培育一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电子材料和元器件、智能终端等领域重点企业和项目。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跨界融合和渗透,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面向农业、交通等行业发展需求,推动一批面向关键系统智能化协同的行业平台、设备、软件和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应用,提高重点领域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现代物流业。以京山物流中心为龙头,不断完善沿南北物流通道和东西物流通道十字交叉为骨架密集布局的物流设施群。加快实施一批冷链物流补短板工程,重点围绕冷链物流、应急储备和配送链条,打造区域性冷链物流基地。依托沿江高铁谋划建设京山综合交通物流中心。加大对现代物流企业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支持物流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引入保税物流、供应链管理、金融物流、智能物流等新型物流模式,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融合,提升物流服务智能化水平。以乡镇(街道、区)综合运输服务站为补充,组建农村物流网络,发展农村现代物流。
——其他新兴产业。结合《关于推进全省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展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生物产业、应急产业、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消费市场升级需求,积极培育宠物用品、母婴用品等新兴产业。
第五节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一)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要求完成荆门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消减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市重点耗煤企业严格落实年度煤炭消费消减计划,加快推进耗煤企业超低排放全覆盖。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工作。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京兰水泥水泥磨、电机系统和余热发电节能改造项目、湖北楚天钡盐节能改造项目,进一步减少煤炭能源消耗。
(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持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积极推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秸秆气化和沼气综合开发等生物质能利用产业化发展为重点,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实施能源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京山市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项目,进一步加大天然气“县县通”、“气化乡镇”工程,推进燃气管道向罗店、三阳、曹武、永漋等乡镇延伸,加快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及支线管道建设。以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生物质发电、余热发电、秸秆气化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京山市清洁能源入户工程及京山市特大型生物天然气工程项目,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接入、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在乡(镇)、村社,重点建设小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工程,适度发展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沼气服务体系,示范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
(三)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耗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巩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严控煤炭消费增长,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小餐饮、摊点等不定期巡查,严禁违规燃用散煤。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销售散煤行为。严格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对商品煤销售、使用单位开展抽检,对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
(%1) 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合理利用水物质能。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第六节 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四五”期间,实现PM2.5和O3协同控制的关键在于要抓好前体物VOCs与NOx的协同减排。根据荆门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与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研究分析,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是荆门市PM2.5的主要来源。同时,移动源也是全市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十四五”期间,要抓好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柴油货车的污染治理,以降低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
(一)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9号),优化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运输转移,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加快争取沿江高铁京山设站;提高长荆铁路等级,规划建设客货两用复线;完善客货运输系统,加快建设京山南站,积极谋划京山公铁换乘中心、京山北换乘中心、城市公交首末站、农村客运站改造等一批场站项目,提高运输服务能力。抢抓国家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机遇,推动京山通用机场建设。
(二)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住宅区等加快充电桩建设。
(三)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加快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第七节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一)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
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培育重点工程。强化森林植被保护利用,做好森林及道路防护林等重大绿化项目实施,通过园地扩绿、道路添绿、庭院布绿、立体增绿等方式新增城市及乡镇绿地面积。重点实施退化防护林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城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培育重点工程,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森林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
——退化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京山市退化防护林建设工程,优先改造生态区位重要、退化严重、遭受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危害的人工防护林;实行保护生态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科学营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的树种,因地制宜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逐步改善重点地区防护林退化死亡情况,使防护林整体质量和生态防护效能显著提升。
——农田林网建设工程。采取“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等林业发展模式,对符合农田林网建设条件的农田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形成点(湾子林)、线(绿色通道)、网(农田林网)、块(四荒地)结合的多林种、多层次、多功能的平原绿化体系和速丰林建设体系。对已建设的农田林网进行林带更新改造和片林建设,对中幼龄林的林带和片林进行抚育。
——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工程。大力开展“森林城镇”、“绿色乡村”创建活动,建设环镇绿化带、村庄风景林,建成“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色示范乡村。
加强生态脆弱区造林力度,稳步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在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地区,新建以水源涵养林与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提高土壤保水能力,增强区域水源涵养功能。完善落实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努力向上级争取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加快林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大生态较为脆弱且未纳入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保护力度。
加强森林防护体系建设。建立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消长变化情况。加强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加强林业及古树名木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业科技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科研院所、林业工作站、苗圈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集中推广普及已确定的优良品种和丰采技术,做好林业科技推广及培训工作。加强森林数字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以智慧林业建设为契机,重点建设森林资源、生态气象、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智能监测、监控。
(二) 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积极争取国家、省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资金,优先在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京山石龙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退耕还湿、水岸带改造和植被营造、湿地植被群落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治理,重建良好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逐渐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同时对京山河、大富水、漳水河、汉北河、滶河等河流以及沟港河渠塘等小微湿地,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多种形式的湿地生态保护系统。加强国家重要湿地保护,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对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保护修复,提高湿地保护率。
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依托惠亭水库及石龙水库等湿地生态资源,构建多层级(国家级、省级)、多功能(物种保护、生态旅游、生态涵养、气候调节等)的湿地公园体系,建立以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
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健全湿地生态监测与预警管理系统。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健全湿地预警管理系统,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水质、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
建立健全湿地管控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生态控制线和湖泊“三线一路”管理规定。实行湿地用途管控,防止破坏湿地生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目标管控,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湿地生态和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市人民政府对辖区湿地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湿地资源生态效益评价制度,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惠亭水库退渔还湿后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让上岸渔民有新的增收途径。
(三) 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统筹各方力量,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农业耕作等措施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逐步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按照“一核两屏四廊”的水土保持的总体空间布局,在北部低山丘陵生态维护保土区,以封山育林育草,保护现有植被,开展以坡耕地治理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结合旅游景区和生态农业的建设开展生态观光型小流域建设;在西部低山丘陵生态维护保土区以加强土地生产力保护为主要内容,通过封禁治理、疏林补植,形成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防护体系。荒山、荒坡营造水土保持林,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大力加强坡改梯建设,坡面配套蓄水保水工程,25°以下坡耕地修建高标准水平梯田,种植农作物,稳定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培育生态绿色农产品,打造生态示范园区,在村镇及旅游景点等人类活动聚集区域,实施垃圾分类、污水治理,加速提升村容村貌;在中部平原丘陵水质维护保土区,以传统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相结合,在丘陵区开展传统小流域综合,主要针对坡耕地、经果林地、疏林地、矿山开挖裸露面等用地类型做好治理及植被恢复工作,降低水土流失强度及面积。在主要湖泊等水源区周边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主要是保护湿地、建设植被缓冲带、防治面源污染、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在东部平原岗地农田防护区,加强土地生产力保护,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保土耕作、节水灌溉,以兴修蓄水池、灌(排)沟渠,疏浚河道、护堤护岸为主,提高该区的蓄水保土能力;在南部平原岗地农田防护区,重点加强土地生产力保护,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兴修蓄水池、灌(排)沟渠,疏浚河道、护堤护岸为主,提高该区的蓄水保土能力。
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重点治理区域水土保持建设。重点推进西部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中南部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针对坡耕地、经济林地、荒坡地、溪沟 和矿山等水土流失区,有计划的实施退耕还林、坡改梯、经果林治理、坡面水系工程、水土保持林、对村庄周围裸露区域进行植被绿化等综合治理工程,并根据治理区的实际情况划定生态治理范围,提高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量。另外,开展废弃矿山复绿、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作,做好相关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同时,对重点治理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也需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结合京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重点推进京山市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整治项目、京山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京山市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
(四)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重点对永兴街道、钱场镇、雁门口镇、三阳镇等地区的碎石场以及石灰石矿等矿区进行修复治理。碎石场、石灰石矿等矿山主要对不稳定边坡进行削坡处理,消除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而后通过浮石清理、危岩清理、设置挡土墙及主动防护网、建设截排水沟、植被恢复等措施,对矿区进行生态提升建设。在全面启动七宝山矿区和大石山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市街道张承祥采石场、京山怡和建材有限公司、京山市大生石料场、永兴街道丰泉采石场等4个矿区的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新(改、扩)建矿山审批,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开展矿山土地整治与复垦、“三废”的综合处理与应用,健全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控体系与网络,推动资源开采行业生态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建设,推进资源开发整合,提高集中度、延长产业链,大力推动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以大中型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格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予以关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19〕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京山市马家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京山市三里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绿色矿山创建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全市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提高矿山土地复垦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产资源节约有序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五) 全力推进“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积极探索“两山”转化路径。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探索京山市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现实路径。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限制城市开发边界,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
在生态保护中积极培育生态产业,集中地区优势,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挖掘京山市独有的湿地水乡风光、农业产业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精心谋划和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乡村旅游等生态产业,推进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文创农业等业态建设,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实现民富地美。坚持“一产利用生态、二产服从生态、三产保护生态”理念,以“生态+”为抓手,构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围绕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实施一批生态资源资产培育工程,提高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
探索打通“两山”转化路径,结合京山特色,走出一条经济与生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子。开展京山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途径和载体,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相关制度,培育拓展生态金融、绿色市场交易、政府与社会合作等实现生态价值的路径机制,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提高生态资源市场化程度,实现“绿水青山”的商品价值。
第八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围绕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开展京山市未来能源消费需求(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及碳排放预算,研究制定京山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京山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研究京山市碳排放达峰值及低碳发展线路。制定碳排放总量与人均碳排放提前于全省1~2年达到峰值。
建立环境—气候综合管控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污染物排放统计体系,建立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总量协调机制,建立环境-气候综合排放许可证制度,建立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变化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碳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市场手段。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
探索碳评价制度。探索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补齐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前端监管短板,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报送和核查机制。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指导全市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推动重点领域、区域减污降碳。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符合节能低碳特征的产业体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实施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积极打造绿色制造体系。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推动电代煤。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把发展非化石能源、削减化石能源消费量作为治本之策。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提升轨道化、电动化和清洁化的水平。
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以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以水泥、钢铁、石灰、电石、己二酸、硝酸、化肥、制冷剂生产等为重点,加强工业过程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减少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引导使用新型低碳水泥替代传统水泥、新型钢铁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有机肥或缓释肥替代传统化肥,减少高碳排放产品消费。
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围绕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采用原料替代、生产工艺改善、设备改进等措施,加快工业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积极推广低排放高产水稻品种,改进耕作技术,控制稻田甲烷排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发展低碳建筑,以推进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为重点,从政策体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技术推广、产业培育、建设营运等方面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强化交通运输减排,大力发展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轨道交通、水运等低碳交通。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面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城市和农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促进绿色消费,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鼓励推广建筑节能,中心城区继续全面实行“禁实”,全市90%的镇实现“禁实”。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打造“零碳”多层级试点
多层级“零碳排放试点”。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打造多层级“近零碳”排放试点体系,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启动“零碳”体系建设,积极面向市域、园区、城镇、社区和企业,开展“零碳”试点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开展未来“零碳”社区工程,在全省未来“零碳”社区试点中展现“京山名片”。到2025年,乡镇以上“零碳”政府建设比例达到20%,建成省级以上低碳园区2个。聚焦区域内省级以上“一园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聚焦绿色能源、轨道交通、绿色建筑等基础设施安全、农业林业循环化生产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创建。
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实践,公共机构和大型会议“碳中和”。“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规范“碳中和”抵消机制,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能耗低、基础设施完善的公共机构以及参会人数较多的政府性会议,实施公共机构和大型会议“碳中和”,进而推进各类活动会议实施“碳中和”。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试点示范工程。
(四)加快对接全国、省碳市场
积极对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汇大厦和全国碳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组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参加省碳排放试点电子盘交易,开展“碳汇+”交易,提升碳市场覆盖范围和力度。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启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和强制减排互为补充的抵消机制,丰富碳交易产品种类,降低企业履约成本。探索“城市补偿乡村、工业补偿农业、排碳补偿固碳”的新机制,支持全市碳汇资源较丰富、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方,积极开发基于农林类项目的自愿减排,形成低碳发展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
研究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涵盖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和绿色积分商业激励机制的“碳普惠”制度,引导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大力推进区域、社区、园区、企业等各类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估计基础较好的城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碳中和试点和碳汇试点。
(五)强化气候安全保障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气候安全保障。以基础设施、水资源、农业、森林、湿地、人群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为重点,加大保护力度,做好监测预警,不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加强气候风险评估,保障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利、交通、能源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强化极端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防范化解高温、强降雨、洪涝、干旱、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开展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救灾物资和力量保障,提高综合减灾救灾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加强气象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联动,建设支撑适应气候变化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水平、反应速度及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加蓝天幸福感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为主线,以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推进大气精细化治理,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等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工业源和移动源管控力度,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多污染减排协同增效。
规划目标:到2025年,京山市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国家下达荆门市“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时序进度要求。
第一节 加快涉气重点行业结构调整
(一)优化产业布局
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汉江)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我市涉及关改搬转工作的仅有京山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京山市政府报荆门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领导小组同意,该企业延期两年至2022年底前关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约束。优先保护单位要严格执行京山市生态环境准入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重点管控单元要严格执行京山市生态环境准入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的准入要求;一般管控单元要严格执行京山市生态环境准入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和污染物排放管控的准入要求。
(二)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后产能和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标准的,予以淘汰关停。完善相关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化解水泥等过剩产能,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淘汰其他行业达不到国家资源利用水平、能耗、环保要求的落后工艺设备。
(三)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
坚持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实行区域削减。
实行新建涉气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采取低氮燃烧器、加大分解炉还原区、分解炉分煤分风分级燃烧等工艺过程控制措施,减少氮氧化物产生,末端增设高效脱硝装置。同时,要严格控制氨逃逸,杜绝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过度喷氨。无组织排放控制优先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第二节 深化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
(一)加强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全市范围内化工、建材(水泥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等)、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窑)炉的工业企业以及工业企业堆场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含废渣)、装卸、储存(堆场)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含废渣)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化工企业列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重点企业),完整建立辖区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对照摸排的整治清单,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清单要逐项明确具体车间、工段、设备点位、主要污染物、存在问题等,督促各企业组织专门力量或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技术路线、完成期限、逐步落实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企业对照“一企一策”治理清单抓紧实施方案,确保按期按质达到规范化整治要求,对无组织排放污染进行全面实施深度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1.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期间,要大力推进PM2.5与O3“双控双减”,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是重要举措之一。逐步开展水泥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对原料转运、原料破碎、原料预均化及储库、原料烘干、原料配料库、生料粉磨、生料库、煤预均化及储库、煤磨、回转窑煅烧、熟料储存、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散装、水泥包装和发运等主要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窑窑头和窑尾等污染物排放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料场出入口、料场内部装卸转运操作区域、回转窑炉体、原料转运产尘点、破碎车间、粉磨车间、水泥包装及发运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鼓励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钱场分公司重点对生料及煤粉制备、熟料烧成等环节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煤粉制备过程中破碎机、磨机以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水泥熟料烧成环节水泥窑废气基准含氧量10%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100、3、0.05毫克/立方米。
2.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选择合理的可减轻地表沉陷的技术。矿山企业应以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矿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生产安全。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做到矿物无扬尘。对矿石加工区域应做到道路全硬化、生产过程全封闭、污染治理设施全配套、运输车辆全冲洗和全覆盖、厂区全监控等,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排放量,并在生产运输全过程中实行矿山粉尘和扬尘的有效防治与管控。矿山扬尘点,必须执行“风、水、密、护”等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采取密闭尘源、抽风除尘、湿法除尘、静电捕尘等综合防治措施,禁止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进行矿山生产作业。鼓励推广应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设备和工艺,探索矿山粉掺防治新技术和粉尘防治管理新机制。开展矿山粉尘检测、档案台账管理和防治效果评价。
全市所有矿山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规范,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对全市矿山企业的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摸底,分门别类逐一制定了恢复治理方案、治理台帐和清单,明确治理主体、治理任务。全市所有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稳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做到资源综合利用,提升产出价值,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努力打造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山,建设和谐矿区。以“京山市马家冲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京山市三里冲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绿色矿山为创建示范,引领带动全市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对已有矿山不满足“绿色矿山”要求的企业进行提档升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提升已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建立矿山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水平提升,推进矿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美丽京山”提供矿山生态环境支撑。
3.实施建材行业改造。遏制新增产能,全面清理整顿现有生产线促其全面达标。调整产业与产品结构,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从整体上减少污染排放。传统建材产业要通过提升技术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建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建材,以低能耗、少污染将促使建材工业排放总量有较大幅度地降低。全面提升建材制造业水平,创新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为治理大气污染攻坚提供武器装备。要把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创新作为建材制造业提升的关键,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和环保技术装备制造研发单位、大专院校间的合作,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并举,尤其是从政策、金融支持、技术开发多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和环保治理技术、装备的研发投入,提升对各种污染物协同减排的功能与水平;要全面推进传统建材制造业绿色改造,大力研发推广余热回收、各种资源循环利用、原燃料替代、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协同处置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要在建材各产业推进制定新一轮的技术创新方案和措施,用技术提升和工艺、装备提升带动全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的提升,实现全面达标。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创新提升标准,全面提速节能减排进程。通过标准的强制执行和标准的引领,促进各产业和企业围绕新的节能降耗、排放达标标准组织与实施攻坚。
(三)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严格工地施工扬尘控制。重点加强城市建成区的施工扬尘管控,落实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非施工区域裸土和物料100%覆盖、进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措施。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 的施工作业。
在工程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塔吊、脚手架等部位设置喷淋降尘、雾炮机设施,推广智能化喷淋降尘、立体自动化冲洗设施,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安装扬尘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与住建部门联网。住建部门按工作计划组织对各类建设工地、拆除工地和储备用地等开展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强化道路扬尘管理。所有散装物料车辆必须全部苫盖,杜绝遗撒。加强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执法,公安、城管部门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轮和车身不洁、遗洒飘散及污染路面、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消营运资格并追溯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从出土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等源头加强控制、落实车辆保洁措施。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和砂石料运输车监管执法制度,强化夜间监管执法。实行渣土运输车标准化管理,逐步推广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及时淘汰违规、落后的渣土运输车辆。
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推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高。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达到90%以上。将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工地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工业园区货运车辆通行线路和城区重点通道作为扬尘防控重点区域。加大多功能抑尘雾炮车采购力度,提高城区喷雾降尘覆盖率及洒水压尘频次。遇雾霾、扬尘或PM10污染指数达到100微克/立方米以上时,立即组织雾炮车进行喷雾压尘作业,安排高压冲洗车、洗扫车进行雾状喷洒作业。
市政道路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缩短开挖时间,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灰土和无机料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全力做好城区主干道晨扫和日常清扫保洁工作,按照“以克论净”清洁标准,对城区主次干道、便道、慢车道以及街巷进行全覆盖清扫保洁。开展“水洗京山”行动,调配环卫大中小型洒水车、洗扫车,合理安排冲洗作业路线和时间班次,严格按照“先洒水、后冲洗、再洗扫”的作业程序,对城区新市大道、轻机大道、人民大道、城中路、京源大道等城区主干道逐条道路进行水洗作业;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利用小型洗扫车,实行先吸尘后洗扫。对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普通干线公路新改建公路可绿化路段同步完成绿化工作。推进公路沿线生态绿化,做好公路绿化苗木的补植、洒水养护,确保苗木的成活率,增加路基边坡的绿化覆盖率,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及扬尘防控工作。
做好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工作。高速公路采取机械清扫、人工巡视制度,清理路面抛洒物、中央分隔带和边坡的白色垃圾,随时清理收费广场及出入口、服务区广场的垃圾杂物,适时进行路面冲洗,洒水压尘。一般干线公路严格执行清扫制度,主要采用机械化清扫方式,配合人工清扫,做到清扫作业无扬尘,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遇有高温、四级以上大风、重污染天气等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扫、洒水次数;及时清运公路路界内两侧的积土、垃圾和枯枝枯叶,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五)强化堆场扬尘监管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重点加强矿山、建材、水泥等工业企业的堆场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优先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
(六)加强土壤扬尘防治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加大裸地绿化、硬化力度,园林和林业、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组好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的硬化和绿化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修复工地周边破损道路;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并动态更新,加大裸地治理力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全面统筹水体、山体、公园、绿道、港渠绿化等各类生态要素,建立“郊野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多层级公园体系,打造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地系统,在提供一批优质生态产品的同时,显著增强防风固沙、绿化控尘等生态功能。持续增加绿色公共空间的面积和开放度,完善带状廊道、滨水空间和小微空间等各类公共开放空间布局,通过整理京山河、北干渠、老柳河等自然水体,结合岸线与道路绿化,构筑城市绿化景观环线;结合城区内部山体,建设惠亭山森林公园、牛皇山、长山森林公园,形成城市两大中央生态区(GBD);另外依托城市道路、绿化节点、内部水网,形成多条生态景观廊道,强化城市绿化空间与外部近郊风景区等生态基质的联系,建设“一环营城、两区融核、四景环城、多带织网”的绿地景观公共开放空间网络。
第三节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十四五”期间,将VOCs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调减排。
(一)突出加强重点园区综合治理
结合前期摸排结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对京山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初步建立涉VOCs排放企业整治现状,排查梳理园区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处理设施落实情况,并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鼓励在京山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开展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
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专项执法行动中对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无效)等问题导致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提出限期升级改造要求,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大力推进全过程治理
按照“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排放限值”的治理思路,重点开展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水性涂料全过程VOCs治理。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涂料、清洗剂、胶粘剂、油墨、稀释剂、润版液上光油等原辅料中VOCs 含量的限值应符合相关行业原辅材料 VOCs 含量限值要求。加强VOCs 过程控制:含 VOCs 物料储存在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
重点推进京山经济开发区医药化工行业治理。源头替代环节,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有机溶剂或非卤代烃和非芳香烃类溶剂,反应釜上方须配备冷凝或深冷回流装置;过程控制环节,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原辅料应采用内浮顶罐并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VOCs物料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进行转移,投料、取样、蒸馏/精馏、干燥等环节产生的VOCs一律经收集后送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末端治理环节,储罐、工艺过程、废水以及非正常工况要根据污染物特征选择适合的末端处理技术,确保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
实施工业涂装VOCs污染防治。对全市机械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凡是涉及涂装工艺的,一律纳入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清单。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应按照行业整治规范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除大型工件特殊作业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宜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减少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调配、喷涂、流平、干燥、清洗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喷涂、流平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宜采用文丘里/水旋湿法漆雾捕集+多级干式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装置,新建线宜采用干式漆雾捕集过滤系统。对收集的电泳烘干废气、烘干废气、喷涂废气、流平废气宜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置。调配废气、线下清洗、涂胶、点补、注蜡等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或其他等效方式处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在京山经济开发区建设集中式喷涂中心,支持涉及喷涂工艺的汽车零部件及机械制造企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等与喷涂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以减少单个企业喷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动全市行业涂装作业集中式、环保型发展。
实施包装印刷行业VOCs污染防治。塑料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代替干式复合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选择柔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UV 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金属包装印刷产品宜优化设计,在满足产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图文部分覆盖比例、印刷色数、墨层厚度。采用平版印刷工艺的纸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零醇润版胶印技术、无水胶印技术以减少润版工序带来的 VOCs 排放。采用平版印刷工艺的纸包装印刷企业宜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技术以减少清洗剂的使用和清洗时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宜优先选择水性柔版印刷、平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调墨、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对溶剂型凹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溶剂型柔版印刷、干式复合、涂布、覆膜 / 上光调配、清洗等工序收集的废气,建设用“吸附 + 冷凝”、“吸附 + 燃烧”或“燃烧”的治理工艺进行处理。
实施橡胶行业VOCs污染防治。研发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或者其他绿色油类等产品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制造生产过程推广采用氮气硫化、串联法混炼、粉料助剂预分散处理等工艺;再生胶行业全面推广常压连续脱硫生产工艺,彻底淘汰动态脱硫罐,采用绿色助剂替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剂。配料、炼胶、硫化、成型、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等等过程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收集的炼胶废气、硫化废气、热/冷翻废气、胶浆废气、配料废气、浸渍废气等宜采用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提、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等组合技术进行处理。
实施塑料制品行业VOCs污染防治。优化生产工艺,塑料制品行业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的配料、干法工艺生产线、湿法工艺生产线、超细纤维工艺生产线、后处理、二甲基甲酰胺回收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塑料薄膜制造的吹塑膜、双拉薄膜、延流膜、压延膜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的混料、挤出密炼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的挤出、密炼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泡沫塑料制造的反应发泡、挤出发泡、膜塑发泡、涂覆发泡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的注塑成型、吹塑成型、模压成型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人造草坪制造的挤出、密炼、涂胶、烘干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的注塑成型、层压成型单元应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操作。配料、混料、搅拌、开练、塑炼、挤出、发泡、密炼、混炼、涂胶、层压、烘干、注塑、吹塑、滚塑、模压废气等宜采用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提、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等组合技术进行处理。
实施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制造业VOCs污染防治。鼓励企业生产水性、辐射固化、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等低VOCs 含量涂料。鼓励企业生产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油墨。鼓励企业生产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胶粘剂。宜采用内浮顶罐进行溶剂贮存,若使用固定顶罐则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储存、转移和输送、投料、研磨、分散、调色、小试、罐装、清洗等环节,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对于生产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车漆等水性工业涂料企业,宜使用除尘 + 固定床吸附技术(活性炭);对于生产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车漆等水性工业涂料,同时也生产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宜使用除尘 + 吸附 + 燃烧处理技术。对于仅生产水性油墨的企业,宜使用除尘 + 固定床吸附技术(活性炭)。对于生产水性油墨、同时也生产溶剂型油墨的企业,宜使用除尘 + 吸附 + 燃烧技术。对于生产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的企业,宜使用除尘 + 固定床吸附技术(活性炭)技术。
推进建筑行业源头替代。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其中政府投入的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率先采用水性建筑涂料。
(三)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企业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物料储存、转运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规定。石化、化工、主要等重点行业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一轮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并建立健全检修台账。
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应定期开展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的进行及时整改。其中石化行业重点关注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治理;化工行业重点关注主要工序密闭情况,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情况,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处理设施加盖封闭情况等内容;工艺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重点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无组织散逸控制,涉VOCs排放车间应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等情况。
(四)突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加强对VOCs年排放量0.5吨及以上企业帮扶指导,对VOCs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T/ACEF 006-2020)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十四五”期间,完成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橡胶、水性涂料等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工作。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落实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推进完成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将化工、橡胶、塑料、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 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 VOCs 监测。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环境监测部门应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步配备相关监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制定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全面提高VOCs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按国家、省相关要求,逐步推进和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第三方市场监测。督促戴蒙德电力公司、京山瑞生制药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在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口完成VOCs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工作,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
(五)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持续推进原油和成品油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环境监督管理,保证油气回收实施稳定运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中有关检查要点,对全市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开展现场检查,填写《京山市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记录单》,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组织对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抽测,重点抽测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储油库抽测比例100%。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臭氧超标现象较为突出区域加大抽测力度。对抽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建立全市年销售汽油量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清单并鼓励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新建加油站应当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试点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积极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6-10月期间安排全敞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停检修之前要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支持家具制造、安装印刷、表面涂装、制药等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计划,在4-10月开展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和污染排放。
每年5月30日前,引导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建筑和市政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划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桥梁和道路栏杆维修维护喷涂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尽量错开夏季高温时段,尽量安排至夜间作业,原则上6月1日至9月31日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作业。持续强化移动源管控,切实减少移动源VOCs排放量。
每年11月至次年2月PM2.5污染严重时段,组织水泥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不少于60天,其中一、四季度累计错峰生产不少于45天。
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全市加油站应合理科学安排卸油时间,根据油品不同特性,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和储油库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装、卸油,减少装、卸油过程中油气挥发。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建议出台夏秋季晚8时至早6时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告,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和绿色出行,分流白天加油车辆,减少高温时段油气挥发。
(七)推进生活源VOCs管理及安排
推进生活源VOCs治理。加强城市建成区汽修、干洗、餐饮等涉VOCs排放生活源管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确保VOCs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行为予以查处,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干洗行业。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21年前基本淘汰干启式干洗机。
第四节 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一)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推进工业窑炉全面达标排放。全面落实《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结合前期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台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对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适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对已有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根据《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京山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企业现有治理设施进行评估,对现有企业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除尘、脱硫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对尚未配套脱硝设施的工业炉窑企业,强制要求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行业氮氧化物排放进一步下降。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应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同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十四五期间重点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铸造熔炼烟尘深度治理项目。
在完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氮氧化物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启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积极推进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改造。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标准建设。
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治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控制焚烧炉性能指标,使炉内生活垃圾应充分混合紊流燃烧,确保炉膛温度达到850℃以上,烟气在炉膛高温区停留时间超过2s。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合理组合脱硝处理、酸性气体脱出、活性炭吸附以及除尘等工艺,力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二)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监管机制。在用机动车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责令限期维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外来柴油车等车辆的禁、限行措施。提升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成立机动车排污监管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逐步推广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与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完成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监测,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任务。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对超标排放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适时予以公开曝光。
(四)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实施柴油货运车辆限行。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划定柴油货运车辆限制管控区域。限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标准柴油货运车辆(已按要求加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且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正常使用的本市柴油货运车辆除外)。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完成国Ⅲ标准柴油车提前淘汰。组织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料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等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配套实时排放监控设备。
严格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监管模式。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营运柴油车辆清单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落实机动车尾气污染常态化路检执法机制,重点在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入口通道布设检测点,公安交管部门按计划完成对柴油货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配合,对路检抽检排放超标车辆处罚率100%。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遥感监测、定期检测初检超标车辆较多的用车大户和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长途客运、旅游等单位的入户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柴油货车添加尿素和油品的台账。对排放超标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相应车辆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强化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偷税漏税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用燃料的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营运车。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安全他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第五节 加强其他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控
“十四五”期间,要更好把握大气污染物特征,关注各种污染物的耦合叠加效应。统筹协调运用政策工具,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综合施策,取得“1+1>2”的效果。同时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围城市如应城、钟祥、天门、随州等邻边城市的对接交流,完善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手段。
(一)严控农业氨排放污染
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降低农业环境污染,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调整氮肥结构,降低铵态、酰胺态氮肥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氨排放。积极探索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引领,选择孙桥、石龙、新市、杨集镇等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工作。
破解养殖业氨排放污染。基于畜禽养殖粪便管理系统的氮物质流,从饲喂、畜禽圈舍、粪便存储、粪便土地利用等4个氨排放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构建基于畜禽养殖多环节的固氮减排技术体系。首先加强饲喂管理,优化饲料配方,使用酶制剂抑制脲酶与尿酸酶的活性,从源头控制氨排放;优化畜禽圈舍设计,及时清除粪便,使用可吸附垫料,对规模化养殖场采用酸式洗涤器或生物滴滤器处理废气;优化粪污存储方式,对液态、固废粪便进行分类储存处理,加强对粪污存储处理设施的密闭,对规模较大的集中堆肥处理设施,采用空气洗涤系统处理废气;优化粪肥土地利用方式,采用适宜的施肥技术,将表面撒施的粪肥在短时间内翻耕入土壤中,减少粪肥在空气中暴露的表面积及暴露时间。积极推广江苏射阳“农畜牧业氨排放污染高效控制技术”,推进“一场一罐、原位处理”的氨减排模式。
(二)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
加强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等企业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用途,不得对外销售。持续加强对销售ODS的企业和单位,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安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ODS行为。
(三)严控餐饮油烟污染
强化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整治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管控,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街道办等部门要联合把关,摸底、建档、跟踪督查。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办餐饮店进行查处,对经认定经营场所不达标餐饮店进行处罚;对经认定油烟排放不达标餐饮店进行处罚;对露天油烟烧烤进行取缔。将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纳入新建、改建商业服务性质建筑图审内容。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需设置烟气集气罩,安装经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符合安装技术规范。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以及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餐饮服务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排放口高度符合《HJ 554-2010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严禁在公共绿地等设置排烟口。倡导使用无烟炉具,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推进中心城区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第六节 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持续做好秸秆禁烧管控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专项监督巡查。利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进一步强化落实京山市的县、乡、村、组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对露天焚烧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坚决杜绝错峰焚烧现象。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压块、秸秆沼气、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促进秸秆焚烧问题的解决。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9〕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结合生产特点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措施,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工艺环节,确保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完成限(减)产等措施。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对移动源、工业源、扬尘源分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加强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极端天气下,即可吸入颗粒物小时浓度值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暂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工地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同时立即进行喷雾压尘作业,雾炮车向空中喷射雾状水或抑尘剂,高压冲洗车进行雾状喷洒作业,洗扫车进行道路两侧清洗。
第七节 推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
(一)制定落实大气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大气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全市实施大气污染分区管控,科学划分大气污染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差异化管控标准,重点管控区内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并大幅削减现有污染物,一般管控区内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确定各片区管控范围和管控牵头单位。
明确重点工作,从加强工业企业大气管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降低矿山粉尘污染、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着手。加强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促进大气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落实。
(二)建立大气精细化管理系统
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监督性监测、信用管理、排污许可证和重点污染源等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大气污染防控平台;并集成空气质量自动站、地形地貌、网格、污染源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和可视化技术建立具备全面监控、挂图研判和影响评估三大能力的“天眼”监控体系,实施挂图作战,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技支持。
坚持科学设点,统筹布局,真实反映辖区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标准重新科学选点,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的设置,锁定固定污染源,明确责任,抓好风险防控,精准化目标管理,从而在根本上改善和反映本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坚持预报优先,紧盯数据变化,做好科学调度。以“精准预报—紧盯数据—问题识别—模拟分析—应对措施”为主线,当出现污染预警或实时AQI值达到80时,启动对风道传输口重点涉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停产、减排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本地污染物积累量,削减峰值,提前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因地制宜,科学调度。借鉴江苏经验,在全市推行建立环境应急管控停产限产豁免机制,对环保水平领先、达到国家相关豁免要求的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予以豁免,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五章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碧水家园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污染源管控为主线,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多措并举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实现“水清、水美、水活、水生态”。
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总体改善,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 100%,彻底消除劣V类断面,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明显改善;全市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第一节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设规范化水源保护区
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对于已划定并公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相关规定设立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防撞护栏等。清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以及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污染排查及环境整治。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源、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码头、交通穿越等情况进行梳理和排查,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治,强化水源地风险管控,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十四五”期间,巩固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深化污染防治,加快惠亭水库上游入库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京山市惠亭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全面开展吴岭水库、高关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万福泉、筛子泉、四股泉、杨家垱水库、余家河水库、三泉水库等1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京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并清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京山市境内为农村单村或多村供水的所有水库全部纳入水源保护区工程,加强对赵坡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绿水堰、大观桥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较大的“鸡公塔水库、汀河水库”等小(一)型水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饮用水全过程监管
完善“水源-水厂-水龙头”全过程安全监管。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局、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在饮用水监管中的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信息。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按要求向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确保地表水饮用水源要求满足《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相关要求:即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I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II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对所有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乡镇级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要突出重点、优先整治。对存在水质超标、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的水源地,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及时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乡镇饮水安全。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加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扎实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推进集中供水管网延伸服务,提高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和供水水质。
整治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严格依法行政,将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大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石龙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力度,完成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清查与整治工作,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提高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供水水源应急系统,建立完备的应急备用水源和供水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安全供水能力,提高全市供水抗风险能力。
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风险预防体系,强化预警断面自动监测监控,建立“一源一案”环境应急预案,完善水源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配套建设水源保护区内道路和桥梁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定期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源,完善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及管理制度。 完善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建立全市范围内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
进一步加强京山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工作,加快水源地预警监控断面建设,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质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节 持续推动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全面实施全市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工程。对全市域内京山河、大富水河、天门河(永漋河)、漳水河、滶河五大流域及其重要支流(季河、司马河、青木垱河、石板河、东河、西河、老柳河、毛桥河等)重点河流排口进行全线排查。
按照国家“查、测、溯、治”的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应以全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摸清其他尚未登记造册的排污口数量及位置,掌握所有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并建成入河排污口台账。
结合排污口摸排结果,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取缔;对生活市政排污口,按要求接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对企业排污口、畜禽养殖业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办手续,纳入日常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则责令拆除,恢复原状。
全面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按照“开口子、立牌子、竖杆子”的规范要求,全面完成予以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口子”就是在入河排污口的入河处留有取样口,要看得见、可取样,以便监督采样;“立牌子”是要在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立规范标志牌,公布监督电话等,便于借助社会公众力量共同监督; “竖杆子”就指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附近竖立杆线,并安装在线计量和视频监控设施,强化对排污口排污情况的实时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排污情况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口专项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推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入河排污口及非法排污行为,切实改善河湖水质。
基于重点河流排口排查结果,依据具体排污口污染物浓度、排水流量及水体黑臭程度,因地制宜地采取清淤、截污、生态修复等整治措施。
——清淤。开展河流、水库底泥监测工作,结合底泥淤积厚度及污染程度确定清淤范围及工程量。
——截污。对于COD≥50mg/L且排水量≥50t/d的大流量污水或雨污混排排口,建设截污工程将污水截流进入市政管网,或统一收集运至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排放;对于大流量雨水排口,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将雨水接入新建雨水管。对于COD≥50mg/L,排水量<50t/d的小流量排污口,开展排污口溯源工作,周边有大型居住小区、大专院校、医院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采取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截流井,新建雨水管,原合流管改造为污水管,实现雨污分流。对于短期内无法实施截污工程的排口,建设应急处理设施或对排口进行生态化改造,提升入河水质。
——河岸防冲护砌。采用联锁式植草砖、格宾石笼固脚+雷诺护坡护砌、浆砌石挡墙、亲水平台+雷诺护坡护砌、格宾石笼固脚+草皮护坡护砌、格宾石笼固脚+植草砖护坡护砌、河滩地改造湿地等多种方式进行河岸防冲护砌。
——水生态修复。开展重点河流排口生态景观化改造,在雨污水排口建立高效生态浮岛,浮岛上种植铜钱草等浮水植物,浮岛下方悬挂碳素纤维生态草,浮岛内部安装曝气设备,强化净化重点河流水体氮磷营养盐。
(二)持续实施城工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紧密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题,以京山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动京山市工业集聚区加快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钱场工业园应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同步完善京山经济开发区、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管网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园区企业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所选处理工艺、规模需满足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外排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成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通过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区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园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对未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涉水企业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措施,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水处理设施,保证外排废水达到《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并完善设施运行台账。重点工程为京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工程、宋河工业园污水管网工程、钱场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不能达到的区域应限制开发。
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实行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京山市工业企业的绿色、健康、持续发展。应将工业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整顿工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荆门市企业非法排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清查各园区规划环评审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联网等情况,并审核园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顿改造。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完备的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排污权分配及管理办法,优先在京山河、天门河(永漋河)等水域开展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
实施工业污染源专项治理。围绕工艺节水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农副食品加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橡胶与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鼓励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实行生产车间水循环及废水再生回用技术改造,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对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进行回用技术改造,生物医药行业开展制药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通过软化、超滤、反渗透等工艺处理回用经生化及物化处理后的制药废水,提高废水回收利用率。
(三)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污染治理水平
“十三五”期间,京山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经基本建完,“十四五”期间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重点在于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率的提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围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持续推进城区管网改造与整治。经济开发区新建道路管网建设要根据规划设计要求一步到位,已建区域要进一步完善雨污收集系统;老城区合流制管网要根据周边环境条件以及政府财力实际情况,逐年、分期、分批推进管网改造。源头治理方面,要开展老旧小区管网“跑、冒、滴、漏”整治以及管网“空白区”、“断头管”等管网完善工程,从源头开始削减雨水、浓缩污水,降低管网负荷。统筹考虑城市开发、旧城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均须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不达标水体以及京山河等重点河流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截污或者分散处理等治理措施。推动新市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实现建成区污水治理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建成区河流实现全面截污,建设以雨污分流为主的城镇污水系统。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完善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以上。重点对京源大道、新市大道南延道路、温泉路、京源大道东延道路、工业园区道路、北环路道路、百世京谷西侧道路、南环路东延道路等区域进行雨污水管网铺设;对莲山河、鸿鹅沟、会仙河等进行河道清淤、雨污管铺设、生态护坡等。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京山市各乡镇当前主要存在管网覆盖不全、接管率低、进水浓度不够、出水水质不稳定等问题。“十四五”期间,要在石龙镇、罗店镇、绿林镇、三阳镇、坪坝镇、杨集镇、宋河镇、雁门口镇、永漋镇、钱场镇、曹武等11个镇区截污干管基本建成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末端接户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浓度不高、运行不稳定的问题。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项目。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监管,2025年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平均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
表5.2-1 京山市已建污水处理厂汇总表
乡镇 | 序号 | 名称 | 处理能力 | 处理工艺 | 纳污水体 | 奥维坐标 | 运行状况 |
新市街道 | 1 | 京山博世科文峰水务有限公司(原名文峰污水处理厂) | 3000t/d | 旋流沉砂+A2/O工艺+高效沉淀+精密过滤 | 京山河 | E113.132685°, N30.995589° | 正在运行 |
永兴街道 | 2 | 京山博世科城东水务有限公司(原名城东污水处理厂) | 3000t/d | 水解酸化+A2/O工艺+高效沉淀+精密过滤 | 京山河 | E113.211039°, N30.969250° | 正在运行 |
三阳镇 | 3 | 三阳镇污水处理一厂 | 500t/d | A2/O-MBBRA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 | 大富水 | E113.188463°, N31.308861° | 正在运行 |
三阳镇 | 4 | 三阳镇污水处理二厂 | 300t/d | 絮凝沉淀+一体化MB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 大富水 | E113.187654°, N31.309042° | 正在运行 |
绿林镇 | 5 | 绿林镇污水处理一厂 | 500t/d | A2/O-MBBRA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 | 大富水 | E113.083012°, N31.307397° | 正在运行 |
绿林镇 | 6 | 绿林镇污水处理二厂 | 200t/d | 絮凝沉淀+一体化MB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 大富水 | E113.064420°, N31.341001° | 正在运行 |
孙桥镇 | 7 | 孙桥镇污水处理厂 | 1000m3/d | 生物转盘+混凝过滤+人工湿地 | 柳林河 | E113.017471°, N31.067561° | 正在运行 |
杨集镇 | 8 | 杨集镇污水处理厂 | 300t/d | 絮凝沉淀+一体化MB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 滶水河 | E112.992288°, N31.225553° | 正在运行 |
钱场镇 | 9 | 钱场镇污水处理厂 | 近期(2020)2000m3/d;远期(2030)4000m3/d | ICPS+JRQL高效浸润潜流式人工湿地 | 东河 | E113.086544°, N30.834844° | 正在运行 |
雁门口镇 | 10 | 雁门口镇污水处理一厂 | 300t/d | A2/O-MBBRA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 | 雁鸣水库 | E112.973822°, N30.837809° | 正在运行 |
雁门口镇 | 11 | 雁门口镇污水处理二厂 | 200t/d | A2/O-MBBRA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 | 雁鸣水库 | E112.974316°, N30.834053° | 正在运行 |
雁门口镇 | 12 | 雁门口镇污水处理三厂 | 300t/d | 絮凝沉淀+一体化MB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 雁鸣水库 | E112.983033°, N30.827960° | 正在运行 |
石龙镇 | 13 | 石龙镇污水处理厂 | 近期(2020)1000m3/d;远期(2030)2000m3/d | ICPS+JRQL高效浸润潜流式人工湿地 | 司马河 | E112.839685°, N30.892207° | 正在运行 |
杨浲集镇(永漋镇内) | 14 | 杨浲集镇污水处理厂 | 1000m3/d | 生物转盘+混凝过滤 | 百花河 | E112.815061°, N30.825026° | 正在运行 |
永漋镇 | 15 | 永漋镇污水处理一厂 | 500t/d | A2/O-MBBRA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人工湿地 | 永漋河 | E112.829713°, N30.770970° | 停止运行多年 |
永漋镇 | 16 | 永漋镇污水处理二厂 | 700t/d | 絮凝沉淀+一体化MB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 永漋河 | E112.837995°, N30.766463° | 正在运行 |
曹武镇 | 17 | 曹武镇污水处理一厂 | 300t/d | A2/O-MBBRA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 | 乌家垱 | E113.308216°, N30.930240° | 正在运行 |
曹武镇 | 18 | 曹武镇污水处理二厂 | 300t/d | 絮凝沉淀+一体化MB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 京山河 | E113.308293°, N30.930473° | 正在运行 |
罗店镇 | 19 | 罗店镇污水处理厂 | 近期(2020)1500m3/d;远期(2030)3000m3/d | ICPS+JRQL高效浸润潜流式人工湿地 | 大富水河 | E113.398743°, N31.111266° | 正在运行 |
马店集镇(罗店镇内) | 20 | 马店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 500m3/d | 生物转盘+混凝过滤 | 大富水河 | E113.442571°, N31.040618° | 正在运行 |
坪坝镇 | 21 | 坪坝镇污水处理一厂 | 300t/d | A2/O-MBBRA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 | 漳水河 | E113.317581°, N31.311922° | 正在运行 |
坪坝镇 | 22 | 坪坝镇污水处理二厂 | 300 t/d | 絮凝沉淀+一体化MBBR膜技术污水处理器 | 漳水河 | E113.330473°, N31.308210° | 正在运行 |
宋河镇 | 23 | 宋河镇污水处理厂 | 近期(2020)3000m3/d;远期(2030)10000m3/d | ICPS+人工湿地 | 大富水河 | E113.294577°, N31.169476° | 正在运行 |
宋河镇 | 24 | 宋河镇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000m3/d | 水解酸化+AAO+MBR | 大富水河 | E113.297355°, N31.176637° | 正在运行 |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提标工程。京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大多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执行Ⅱ类、Ⅲ类水质标准的重点河流而言,排放标准偏低,尾水超标若干倍,会对排入河流造成较大污染负荷。“十四五”期间,实施文峰污水处理厂以及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系统改造,配套建设截污管道和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将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流至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确保尾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排放或再生利用。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严格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四)削减面源径流污染
控制京山河流域城市径流污染。实施源头雨水减排,通过在城市道路、公建及小区、绿地公园等径流产生源头区域建设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实现源头控制降雨初期径流总量,降低径流系数。加强初期地表径流污染控制,积极借鉴巢湖流域初期雨水治理经验,对京山河城市初期雨水截流后,统一运至以“隔油沉砂池+高效沉淀池+接触氧化池”为主体工艺的初期雨水调蓄净化系统进行处理,减少初期雨水入河量及污染负荷。推进城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对现合流制管道进行改造,对于管网破损、管网堵塞、管网布置不合理及雨污混接等现象,重新兴建雨污分流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五)加强内源污染控制
实施重点流域河段清淤工程。对京山河、天门河(永漋河)等重点流域河流水质由于历史长期的面源污染(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生活源排污导致重点流域河段泥沙淤积严重,持续向水体释放污染物,导致水体二次污染。在“十四五”期间,要将河段清淤作为改善河流水质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进京山市重点流域河段底泥清淤疏浚工作。对重点流域河段开展底泥监测工作,明确沉积物污染水平和纵向分布,对污染较重的河段沉积层进行清淤,清除有毒有害淤积物,清淤后采用X-SWI材料对水体中磷进行强化控制,控制沉积物营养盐释放。同时科学处置淤泥,河段清淤采用挖泥船将淤泥泵送至岸边,对于污染严重的底泥,要采取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安全处置;对于无毒淤泥可用于生态护坡,或是堆于滩地用于景观建设。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推进重点河流污染防治
天门河(永漋河)作为汉江的主要入江河道,其水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汉江水生态安全。“十四五”期间,落实“一河一策”措施,深入推进天门河(永漋河)水环境治理,系统解决集镇生活污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天门河(永漋河)、京山河等重点河流的污染治理。加快天门河(永漋河)、京山河及重要支流沿线排口整治工程,做到沿线排污口全截污,并沿排口建设人工生态浮岛,严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强化涉河活动监管,加大污染物入河管控,重点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等的清运和清理,定期清理水域水面垃圾、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提升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十四五期间京山市国控断面为京山河邓李港断面、大富水田店泵站断面、漳水河安陆桑树断面、天门河拖市断面,省控断面为季河姜畈队断面、青木垱河永红大桥断面、司马河竹园闸断面、汉北河杨家浲桥断面,市控断面为大富水河杨家台桥、大富水河马店村一组、漳水河墩子河桥、漳水河仁和村六组。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库心为省重要湖库监测点位,吴岭水库、刘畈水库、郑家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赵坡水库、三泉水库、跃进垱水库、姬家河水库库心为市重要湖库监测点位。
以京山河邓李港断面、司马河竹园闸断面、大富水田店泵站断面、漳水河安陆桑树断面、汉北河杨家浲桥断面、天门河拖市断面为主要出境控制断面,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确保各出入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他省控、市控断面和湖库库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确保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库心稳定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其他省控、市控湖库库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表5.2-2 “十四五”湖北省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一览表
序号 | 断面名称 | 责任 地市 | 责任县市区 | 所在地市 | 所在县市区 | 河流名称 | 河流级别 | 汇入河流 | 经度 | 纬度 | 断面属性 | 断面来源 |
1 | 姜畈队 | 荆门市 | 京山市 | 荆门市 | 京山市 | 季河 | 三级 | 汉北河 | 112.7325 | 30.9739 | / | 市控 |
2 | 京山河邓李港 | 荆门市 | 京山市 | 荆门市 | 京山市 | 京山河 | 三级 | 汉北河 | 113.3052 | 30.8942 | 市界(荆门市-天门市) | 十三五国控考核 |
3 | 永红大桥 | 荆门市 | 京山市 | 荆门市 | 京山市 | 青木垱河 | 三级 | 汉北河 | 112.8258 | 30.7914 | / | 市控 |
4 | 竹园闸 | 荆门市 | 京山市 | 荆门市 | 京山市 | 司马河 | 三级 | 汉北河 | 112.8172 | 30.8883 | 县界(京山市-屈家岭) | 市控 |
5 | 田店泵站 | 荆门市 | 京山市 | 孝感市 | 应城 | 大富水 | 三级 | 汉北河 | 113.4477 | 31.0289 | 市界(荆门市-孝感市) | 十三五国控考核 |
6 | 安陆桑树 | 荆门市 | 京山市 | 孝感市 | 安陆县 | 漳水河 | 一级 | 长江 | 113.5553 | 31.1689 | 市界(荆门市-孝感市) | 十三五国控考核 |
7 | 杨家浲桥 | 荆门市 | 京山市、钟祥市 | 荆门市 | 京山市 | 汉北河 | 二级 | 汉江 | 112.7961 | 30.8292 | 市界(荆门市-天门市) | 市控 |
8 | 拖市 | 荆门市 | 钟祥市、京山市 | 天门市 | 天门市 | 天门河 | 二级 | 汉江 | 112.8230 | 30.7299 | 市界(荆门市、天门市-天门市) | 十三五国控考核 |
(二)深化重点水库污染防治
“十四五”期间,突出抓好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重点水库水环境治理,聚焦问题短板,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一库一策精准施治,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好转。
实施重点水库水质提升工程。针对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重点水库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水资源、水生态、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水库水质提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供水安全。结合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单,加快完成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主要入湖港渠水环境治理。实施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主要入湖港渠水环境治理工程,对重点支流入湖港渠,采取除杂疏浚、生态护坡、生态净水、生态湿地、河段内禁养等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不断加强对京山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京山河流域、漳水河流域、大富水流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对先期通过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种植业污染控制。建设一批典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开展智慧农田示范试点,实施农田退水污染控制项目,通过构建调蓄净化湿地、生态拦截沟以及低压灌溉及循环系统,将净化后的农田退水回用至农田灌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惠亭水库、石龙水库、郑家河水库等重点水库流域村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环库村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十四五”期间,根据京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抓好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勘界立标和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界桩、界碑、指示牌的设立,形成各方认可、精准清晰的自然保护地边界,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持续抓好湿地资源周边污染防治。加大对全市水源涵养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巡护力度,加强与环保、水产、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开展湿地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预防和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章建房、采石采矿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禁止湿地水源周边筑坝拦汊及投肥养殖等行为。在湿地保护区周边推广有机稻和绿色食品种植,减少农业种植污染对湿地资源的破坏。
“十四五”期间,要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作为全市河库生态修复与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人工湿地对于消减污染负荷、改善河湖水质、补充河湖生态水量等效果明显。
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重点排污口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综合考虑水质、水量、生态特点、建设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用表面流湿地系统、水平潜流湿地系统、垂直潜流湿地系统等工艺,优先选择耐污去污能力强、根系发达、抗冻、收割与管理容易,且经济价值和景观价值好的本土植物,在降低污染负荷的同时,可利用湿地带动河湖绿色生态空间建设。
(四)促进河库生态恢复
建立京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对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高关水库、郑家河水库、吴岭水库、叶畈水库、石龙水库等重点水库和京山河、大富水河、漳水河等重点河流开展水生态监测跟踪评估,将生态流量、生物生境、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等生态要素纳入跟踪监测范畴,掌握水体水生态现状特点与变化趋势,定期评估和了解河流湖库生境、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安全情况。
提高全市河湖库水系连通性。统筹京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需求,结合水利部门相关水系连通规划,逐步增加重点水体间的连通性,减轻因生境阻隔或水资源不足造成的水生态系统影响,增加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实施河滨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针对京山河、永漋河、大富水、漳水河、惠亭水库、石龙水库等河流湖泊部分支流入河库水质较差、河流水库局部岸线土地裸露、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等现状,拟采用河滨缓冲生境基底修复和植被修复等措施,建设河滨缓冲带,具体采取垃圾清运、堤岸修复等措施,并沿河流水库两岸建设宽约20m的植被带,以消减污染物入河库负荷。
(五)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开展重点河流水库水生态调查。积极争取专项环保资金,参照《湖泊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指南》,重点对“四河四库”开展水生态调查,具体包括水体中浮游植物、水生维管束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和两栖动物6大类群,掌握水生态状况,建立全市河库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
实施水生态植被恢复重建工程。结合京山现状,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惠亭水库等生态环境较好的水体水生生物栖息地进行保护,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侵占、破坏。对天门河(永漋河)污染较严重且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水体,评估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现状,并优先开展对这些水体的湿地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水生植被群落构建等工程,重建、恢复或修复典型污染水体的生物栖息地,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构建稳定、平衡的河库水生态系统,建立湿地、挺水、浮叶和沉水植物构成的水生植被群落。水生植被的恢复应以沉水植物为主、挺水植物为辅,结合少量的浮叶植物。
科学合理增殖放流。积极惠亭水库、石龙水库水体增殖放流活动,采取生物和物理措施调控水质,以土著鱼类的增殖为重点,控制草食性鱼类的放养,提高滤食性鱼类鲢、鱅鱼的放养量及比例,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逐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景象,增强周围居民群众的幸福感。
(六)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密结合水利部门相关改革发展规划,以维护京山市重点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的,科学确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初步建立京山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和保障体系,确保维持重要湖泊生态水位,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
提高重点水体生态需水保障。统筹、协调京山市水资源总量及取用水情况,结合区域内水电站、水库及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饮用水、灌溉用水、工业用水等刚性需求,合理确定河道、水库等下泄生态流量,确保重点水体的生态需水目标。禁止填库造地,截弯取直、河道随意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构建自然生态河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库岸线和天然深潭浅滩、泛洪漫滩。
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京山段)可极大改善流域内水生态环境,在农村饮水安全、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航运条件改善上提供有力支撑。从京山来看,可较好解决京山市石龙、吴岭等大中型水库灌区水资源短缺问题,保障汉北河及支流沿岸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提升区域内防洪能力。严格全市取用水管理。推进京山市重要河湖水量分配,明确区域用水、河湖流域水量、生态流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指标,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开展全市重点河湖取水口监督管理,做好取水核查登记,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严控开发利用强度。综合考虑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等优势资源,想尽一切办法增加区域水资源量,从市级层面优化重点水体生态调度,保障重点水体生态需水要求。
第四节 着力保护水资源
(一)转变高耗水方式
提升灌区用水效率。根据2019年京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自查报告,全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率52.80%。十四五期间,不断完善农业灌溉设施落后的灌区完善配套节水设施,确保灌溉水利用率稳步提升,重点推进农田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通过系统分析区域农田水系分布,农业生产用水排灌需求、周边村庄排水现状和生态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堰塘、桥涵、涵闸泵站、灌溉水预处理系统和水质在线监测站等生态工程措施,构建区域农田生态循环水网;周边自然村湾、黑臭水体、生活污水净化后可一并纳入农田生态循环水网,实现区域内农业农村水体循环利用,灌溉保证率达到85%,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达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
提高传统高耗水行业工业用水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加强工业节水先进技术的推广,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运用。以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京山永兴分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运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行业先进定额标准。
(二)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构建“截、蓄、导、用”再生水循环利用和体系。积极借鉴山东滕州、济宁、菏泽等地中水截蓄导用工程经验,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截蓄导用工程,配套建设必要的生物降解措施,对截蓄尾水进一步降解,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可配套建设节制闸、橡胶坝、泵站、传输管道等截蓄导用工程,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可供农业灌溉、人工湿地用水或河流补给水源,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辖区内部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同时积极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通过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将深度提标后的中水用于城市周边住宅、商业区的水文化景观需求。
(三)开展节水措施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通过节水示范区建设、水价改革等手段,全方位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完善节水指标体系,健全定额用水、节水统计和投入、建设项目节水验收、水价调整等节水管理机制,指导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和住宅小区节水建设。供水端节水主要通过城镇供水管网改造、灌溉渠系防渗等措施降低漏损率;用水端节水主要采用推广生活节水器具、调整工业结构、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调整作物结构及农艺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
一是加大农业节水力度。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建立农业生产布局与水土资源条件相匹配、农业用水规模与用水效率相协调、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业节水体系。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加强京山市各大灌区渠系节水改造,积极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在种植业和畜牧业中推广雨水回用、节水灌溉和自动饮水、高压冲洗、污水处理回用等设施节水措施。健全农业节水管理措施,探索灌溉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加强灌区检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按照农艺、设施、品种、管理多点节水工作思路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广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落实发展旱稻、旱粮种植和小麦收购补贴政策,深入开展水改旱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五水共治”节水要求,切实强化农业节水宣传和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主体节水意识,实现农业生产管理全程节水。
二是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结合用水总量控制措施,引导区域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对节水型企业各项节水措施制定了相关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和验收。
三是加强城镇生活节水。生活节水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水厂计量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节水器具推广、水价管理、节水宣传等。通过开展节水示范小区,在京山市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节水意识;推广节水器具,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节水器具全覆盖,提升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着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把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严格用水定额,执行梯度水价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逐步降低水资源消耗强度。
第六章 提升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管控和修复为着力点,统筹推进土壤与固废联动治理,源头上遏制土壤环境污染,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保障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
第一节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污染详查监测工作,2021年前配合省、荆门市完成12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用地点位布设、采样等工作,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确定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将详查监测结果同步应用于污染地块日常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土壤污染地块名录。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开。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自2020年起,每年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惠亭水库及备用水库八字门水库)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专项监测。对吴岭水库、叶畈水库、石龙水库、杨家垱水库、高关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土壤质量状况调查,将保护区内涉及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生活源、工业源的相关地块作为监测重点,加大监测点位设置密度和监测频次,逐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安全。对于保护区内存在污染的地块,应关注地块周边饮用水水质变化,杜绝土壤污染对饮用水水质造成潜在威胁。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完成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设置,在水源保护区、主要农产品产区、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溉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敏感区域建立土壤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市所以功能区,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企业自控的土壤环境四级监控网络。
第二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一)严格土壤重污染企业环境准入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控新增排污量,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增加土壤环境影响内容,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化工医药等行业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管控行业,市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控制行业企业的投资和建设。
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铜、锌、镍、砷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河流排放砷、镍、锌、镉、铬、铜、汞、铅等重金属项目审批;对排放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建设项目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
(二)完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名录。利用排污许可制度,对全市涉重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查清京山市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种类、分布、排放方式、排放数量、污染特征等,建立京山市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涉重行业环境准入与管理。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京山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防控单元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一般管控单元内新、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实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将重金属减排目标进一步分解到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省市下达的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目标。加大对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第三节 深入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一)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2022 年底前在现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更为详细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以及风险管控。
——优先保护类。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需要进行重点保护,原则上不得在该区域土壤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会造成污染的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严格监管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采取植树造林等措施,在农产品产地边界设置隔离防护带,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将监管结果与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挂钩。对于有明显相关性的工业企业,采取产业结构升级、限期整改、重新布局、调整退出等政策激励和要求,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向环境系统的输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目标,建设沟、渠、路、林相配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制度,不断激发各乡镇街办保护优质耕地的积极性。
——安全利用类。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根据区域等级不同制定不同的农作物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明确安全利用要求、技术指导与培训的内容和对象、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等重点,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十四五”期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边生产、边修复”的原则,逐步耕地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争取国家、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助资金,在重金属污染区区域,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可以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污染者履行修复治理义务,提供修复资金和休耕补助。对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修复,并纳入轮作休耕试点范围。
(三)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积极申请中央财政及省部级专项资金,推进建设“中国农谷”土壤环境保护优先示范项目。充分考虑国内农田土壤修复队伍的能力以及现有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水平,兼顾修复费用和实际承受能力,在各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选取环境友好的异位修复技术或原位修复技术,探索植物修复、低积累作物筛选应用、农艺调控、工程隔离、土壤淋洗/钝化等重金属技术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为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效实施,确保完成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任务。
(四)防范农业面源污染
实现化肥农药使用负增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工作,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加快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京山本地作物种类、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等条件,因地制宜,采取有机肥减替化肥、绿肥减替化肥、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3个技术模式,鼓励农民多使用绿肥和农家肥。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研究利用补贴方式鼓励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着力提升耕地内在质量。继续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工程建设,制定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在畜禽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丰富的区域,采取增施有机肥、配合施用配方肥和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增施有机肥料。以孙桥镇蒋家大堰、余家沙坡、官桥铺、幸家岭等村建设1个万亩中稻有机肥替代化肥为示范样板、以罗店镇戴湖、刘家寨、刘港等村建设1个5000亩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以新市街道水峡口、五四等村建设1个800亩绿肥种植示范样板,进行全市推广。
科学施用农药,开展农药控害技术推广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应用,稳步提高农药利用率,实施农药负增长。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实施好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逐步扩大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民使用农药提供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持续推动全市化学农药减量化施用。以益农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罗店镇刘家冲村、孙桥镇梭罗河村等三个水稻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示范片,推广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全年开展绿色防控技术,通过应用杀虫灯、性诱剂、诱虫板等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
持续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一是持续加强宣传发动和示范推广。通过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就是节本增效、促进增收的新观念,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充分利用镇村工作会、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广泛宣传京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二是继续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场建设项目;加强收储合作社和综合利用企业联系,为秸秆综合利用寻找出路,推广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三是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实施京山市主干道“三纵三横”重点推进,在武荆、随岳、皂当、汉宜、京安、京钱等沿路重点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技术和综合利用,达到连片成线。依托我市力雄、康庄、深耕、红锋、周和明、宏迪、国宝、青松、支农等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秸秆粉碎还田机、带秸秆切碎装置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每个乡镇建千亩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示范基地1个。四是重点实施秸秆“五化”利用,即“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综合利用。
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药、兽药、肥料废弃农膜等清除、回收资源化利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兽药、肥料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农药、兽药、肥料废弃农膜回收专业化成都。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引导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者自觉履行相关义务,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的包装物,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提高全市废弃农膜处理处置能力。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范围内和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 集中处理。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以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改造升级为重点,以肥料化为主攻方向,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异位发酵床、废水晾干式、传送带清粪、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既符合农业部要求,又适合本地特点经济实用的七种粪污处理模式进行全面治理,打通粪污资源化利用“最后一公里”。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要求,持续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工作,构建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模式,实现农业绿色发展。
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及大水面网箱养殖底排污等水产养殖技术。
(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
第四节 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一)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
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按国家、省、荆门市要求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对风险筛查结果为中、低关注度地块可选择代表性地块开展调查,代表性地块需综合考虑行业类型、区域分布、风险特征等因素确定。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管控建设用地开发环境风险
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对拟开发利用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将作为评估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用地土壤环境影响的依据。制定京山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规定,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调查对象与调查目的,调查内容及技术规范,调查责任机构及监管机构,相关利益方的权利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开展现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与评估。建立土壤环境定期监测评估机制,跟踪企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基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背景调查,对开发过程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评价企业生产过程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及土壤修复要求。
(三)推进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开展污染地块分级分用途管理。根据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通过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京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污染已经扩散或者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明确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经风险评估确认不符合用地要求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治理修复,消除污染隐患,保障后续土地流转。
(四)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
加强土地征收等环节监管。加强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和审批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监管,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闸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办理审批手续。由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其结果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五)开展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组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建立健全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环境保护的机制,合理制定未利用地保护方案,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在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六)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结合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监测结果,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关注污染物浓度超出可接受风险水平或可接受危害商的,应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开展地块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
强化工矿废弃地土壤修复环境监管。开展关停、搬迁等企业遗留污染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遗留污染地块的土壤主要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评估场地土壤污染风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展遗留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采用异地修复的,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告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五节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分别推进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杜绝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推进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开展万亩蔬菜绿色防控示范,打造一批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提升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大规模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扩大在蔬菜作物上的应用,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进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调整氮肥结构,降低铵态、酰胺态氮肥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比例,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氨排放。加快施肥机械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等技术。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经济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绿肥种植,引导农民施用根瘤菌剂,促进花生、大豆和苜蓿等豆科作物固氮肥田。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积极探索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引领,选择孙桥、石龙、新市、杨集镇等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工作。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管理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再新建畜禽养殖场,限、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完善环保设施,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严厉打击养殖粪污直排、偷排行为,严防粪污溢流、事故排放,精准把控粪污消纳、还田时机,杜绝粪污随径流入河。严禁禁养区内养殖场死灰复燃补栏养殖。在维持畜禽养殖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技术体系,实现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以地定养、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思路,主要采取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污水深度处理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发酵床模式等四种主导技术模式,优化治理路径,实现畜禽粪污就地消纳。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在种植业基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结合区域一体化实现种养循环发展。以减化肥增有机肥为切入点,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力争全市化肥施用量不超过20公斤/亩,降低养殖业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全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设京山市生猪制(繁)种基地-金农谷种公猪站建设项目、国家现代农业(蛋鸡)产业园项目等一批重点农业项目。
落实水产健康养殖。巩固水库渔业“三网”拆除成果,防止“三网”设施拆除后反弹。开展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落实全市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三区”划定成果,对“三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进行整治,杜绝养殖尾水直排,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禁养区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人工水产养殖活动。限养区禁止投肥养殖,加强尾水水质监测。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进鱼池改造升级,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在石龙镇、罗店镇、钱场镇、雁门口镇、曹武镇、孙桥镇、永兴街道等重点水产养殖镇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智慧渔业等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池塘圈养”、“池塘大规格河蟹3+5分段养殖”、“黄颡鱼池塘健康养殖”等模式,持续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强化养殖区精养鱼池管控,大力推广池塘内循环养殖模式,每2-3年清理鱼塘底泥,减少养殖废水和底泥排放;坚持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底线,实施连片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在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积极推广“三池两坝”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模式试点,通过建设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两级过滤坝,降低水产养殖尾水氮磷含量。提高鱼塘尾水农田灌溉回用率,禁止干塘废水、猪渔池废水直接排放。加大屠宰行为管控,屠宰废水应接入城镇、社区、办事处污水管网处理,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得直排环境。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实施灌区农田退水污染控制。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天门河(永漋河)流域、京山河下游区域开展生态型智慧农田示范试点。一是集约土地,推动化肥农药源头减量。加强政策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通过现金和作物补偿等形式,实现农用地集约化种植。构建水肥数字化精准自动控制平台,采用数字化技术精准控制肥料农药用量以及田间水深,实现面源污染源头减量。二是节水控污,实现农田退水“零排放”。全力推进农田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充分利用周边退养鱼塘、废弃坑塘等构建调蓄净化湿地,农田退水经生态拦截沟初级净化后排入调蓄净化湿地。通过构建低压灌溉及循环系统,将净化后的农田退水回用至农田灌溉。到2025年底,天门河(永漋河)流域实现农田退水总氮、总磷分别减少30%以上。
推进绿色农田示范创建。大力推广一批绿色高效农业主推技术,推动种养业节本增效。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工作,重点示范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力争绿色防控覆盖率超过42%。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础,突出重点区域和作物,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抓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大力推广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加快集成侧深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轻简施肥技术模式。优先在天门河(永漋河)流域周边石龙、永漋等区域,推动高标准农田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委托专业机构制定京山市绿色农田建设示范试点方案,以边界清晰的农业区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工程建设、技术措施和长效机制三结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与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借助京山市独特的山水生态资源优势,推进天门河(永漋河)流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生态化转型。
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借鉴太湖流域、乌梁素海流域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经验,将遥感、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探索建立汉北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根据畜禽、水产、种植业三种不同种养方式,在汇水区内的村庄、农业园区等区域,布设田间面源污染在线自动监测点,对作物生长发育、畜禽养殖对土壤、水等环境质量状况的影响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和分析,将实地监测和统计调查有机结合,构建覆盖全域、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农业面源监测网络。
第六节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理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大力发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加快实施农村改厕,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补齐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京山河及天门河(永漋河)等重点流域周边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力争2021年完成全市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任务,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持续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十三五期间,京山市对城区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已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十四五期间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摸排,对行政村内居民数量达15户或50人以上的人口聚集区,向外延伸500米公共范围内屋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和水质监测,明确水体黑臭的原因,重点调查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泥及其他污染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的选择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等原则,根据不同的水体黑臭形式,采取相应治理思路:1)底泥淤积、生活垃圾及生产废弃物造成的堰塘黑臭需采用内源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垃圾清理、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清淤疏浚。2)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的河流黑臭可通过新建截污管道、生态拦截工程对污水进行处理后排放,水体进行清淤及生态化治理;3)畜禽养殖污染导致的水体黑臭可采用粪尿分离、固体粪便堆肥化处理利用、污水就地处理后农田回用技术;4)水产养殖污染导致的水体黑臭通过新建污水集中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5)企业排污导致的水体黑臭根据企业排污类型新建集中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开展乡村湿地保护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乡村河湖水系,建设乡村湿地小区。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牢固树立生态循环的农村污染治理思维,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宣传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加快垃圾治理从“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乡、镇)转运、市区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新模式观念的转变。农村地区采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结合京山实际,推广“三种模式”,在绿林等地广人稀的低山地区,推行易腐垃圾就地分散堆肥还田还山模式;在永漋等人口稠密的平原地区,推行易腐垃圾集中沤肥就近还田模式;在孙桥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岗地丘陵地区,推行易腐垃圾集中沤肥与分散堆肥相结合的模式。在源头户分环节,引导农户将易腐垃圾自行堆肥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在中间收运环节,引导居民分类投放,鼓励保洁员二次分拣,实行分类收运;在末端处置环节,密切与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危废处理中心合作,实行厨余垃圾与其它垃圾分类处置,最大程度地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合理设置自然村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配齐配足垃圾分类桶、分类运输车辆以及垃圾分类督导员。“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夯实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弱项。加快建立农村环境统计制度,以农户为统计对象,以行政村为统计单元,开展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信息统计,并纳入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予以公布。创新农村环保投融资机制,采用全市农村垃圾分类或村庄污水治理项目打包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或与生态旅游、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运行的长效机制,运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村环境问题。
第七节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结合全市地下水环境问题识别,主要围绕实现近期目标,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协同控制及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
(一)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制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城乡建设、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领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要抓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衔接国家、湖北省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省“十四五”地下水考核点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等各类监测井,摸清各类地下水监测井现状,以重点污染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配合建立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积极落实荆门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推进绿色宜居城镇建设,继续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规划建设,持续推进乌龙河、李家河、莲山河、会仙河综合改造工程,对雨污混接、错接管网实施分流改造,及原合流制老小区和居民点,结合旧城改造综合治理和市政设施提质改造。对尚未完成接户管网建设的乡镇要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生活污水收集率。组建专班对管道、检查井、排放口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及时解决淤堵、损坏、泄露、溢流等问题,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同。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加强对京山市林家冲垃圾填埋场、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开展地下水环境监察执法。加强对地下水国控监测点和市控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实施定期考核。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针对性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优先选择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因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复尚未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以京山市林家冲垃圾填埋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四)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开展调查评估。落实《水十条》任务,全面开展医药化工、林家冲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针对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若风险不可接受,应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或防控工作。
商务部门要定期对已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开展安全核查,重点核实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的情况。按要求对高风险的化学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
开展修复试点。积极组织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医药化工行业污染防治以及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项目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申报工作,纳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建设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申报、审查等工作机制。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湖北省及荆门市要求完成全市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并推进封井回填工作。加强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矿井、钻井、取水井,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已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第七章 抓好清废行动,建立固废闭环管理体系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精神,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聚焦产废源头减量化、资源利用最大化、处置能力匹配化、高压严管常态化、治理行业产业化等主要任务,推动开展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第一节 实现产废源头减量化
(一)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实施工业绿色生产,在建材、汽车零部件制造、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和绿色工厂,推进京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集中供应、废弃物集中回收、污染物集中处理体系,推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行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法对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全力践行垃圾分类制度
“十四五”时期,京山市、荆门市乃至湖北省城乡将进入垃圾分类的“强制时代”,实施垃圾分类的绿色生活方式,是“十四五”时期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一项新任务。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程管理体系。坚持敬畏自然、保护自然,构建标准完善、运作精细、实效显著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城区垃圾分类,2022年实现京山市建成区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
第二节 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一)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
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积极推广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以脱硫石膏及其他类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基地。鼓励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发展。
(二)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构建集回收、分拣(生活垃圾分类)、加工和交易功能于一体的“回收点—回收(中转)站—分拣中心”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同时,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实现对不可降解垃圾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处置报表。
(三)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京山市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作,鼓励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
第三节 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弃土消纳场等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根据固废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科学规划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完成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京山市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等工程。
第四节 形成高压严管常态化
(一)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
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突出源头管理,加强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京山瑞生制药有限公司、戴蒙德电力机械(湖北)有限公司等重点涉危企业监管,强化其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题通报,对未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企业限期进行安全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资质管理,禁止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让、转借、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强化转移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危险废物五联单转移制度(电子联单),做好危险废物收购、收集、接受、转运与处置台账记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没有转移五联单的,一律查清危险废物去向,坚决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非法倾倒。
(二)加大医疗废物监管力度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的规范处置。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医院、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废弃口罩,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处理。废弃口罩须投入医疗废弃物专用袋,医院和隔离点负责统一收集密封后,由医院委托的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安排专车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专门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地铁车站、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投放箱,并及时对投放箱进行消杀。城市社区、农村居民使用后的废弃口罩,宜用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环卫部门负责及时将废弃口罩清运处理,通过单独收集、单独运输、集中送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理。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医疗废物源清单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制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册”等。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管理流程,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卫生院均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实行清运无害化处理,并签订医疗废物清运处理合同。受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按规定要求对全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疗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对城镇、农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卫健部门定期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贮存情况专项检查督办工作。
(三)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布局废铅酸电池回收处置工作,集中回收铅酸蓄电池,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
(四)提升固废监管信息化水平
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借助智慧京山建设,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多部门固废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
第八章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深入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不断提升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功能环境质量,稳定达到京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幸福新京山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加大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第一节 加强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管理
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强化生活和商业噪声管理。实行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齐抓共管,强化公用设施、商业经营固定设备、商业活动、公众活动、广播器材、装饰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控制,避免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加强社会经营活动中噪声的管理和控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宣传车和广告车的使用;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设备、发电设施、切割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餐饮业所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其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噪声达不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直至达标。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加强道路规划和交通管理及环路交通系统的建设,分流过往车辆;在噪声影响严重的路段,实行车辆单向通行,减少车流量,降低交通噪声。加强机动车管理,禁止销售或者进口噪声超标的车辆,对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实行限期整改。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等的管理,并控制摩托车和电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严禁牌证不齐全者上路行驶。多角度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完善城市道路绿化系统,加大道路中央及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交通量特别大的道路可以设置声屏障。实施机动车禁鸣,中心城区切实执行机动车限速和禁鸣的规定,巩固并逐渐扩大“禁鸣区”,通过由线到面、由中心区发散到全部建成区。
第二节 推进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噪声治理
实施绿色施工。加强建筑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达标排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22:00-6:00时段不得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则需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实行建筑施工环保申报制度。在城区施工作业时,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采用低噪声作业方式,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边界处采取砌围墙等隔声措施。
重点整治城区工业噪声源。目前京山市部分企业尚未入园,工业区和生活区交杂,应当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居住区、文化教育区等敏感区域内禁止建设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对于企业露天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应尽可能移至车间内,且厂区内的噪声车间尽可能远离工厂边界;对于治理技术不甚成熟的高噪声设备(如冲压机、金属加工机械及木工机械)采取在设备周围加隔声屏、隔声罩、门窗作隔声处理,乃至加高厂界围墙等隔声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对位于城区内噪声扰民严重的企业的现有噪声源,要求必须配套降噪减噪设备或实施搬迁改造工程,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负责对高噪声设备使用、特殊期间建筑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加强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开展涉危涉重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排查全市范围内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产生、持久性有机物排放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企业,摸清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数量及分布情况和敏感行业,全面掌握风险源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情况。
推进企业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结合《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根据不同的环境风险等级,实行差别化的环境风险管理,确定各类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频次、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内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软硬能力建设标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体系。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结合中央、省、市应急体系的建设布局,搭建京山市应急指挥系统。以京山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为中心,下设市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国家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组建环境监测应急队,配置环境应急装备,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污染源的监测和风险评估,确定灾害事故现场毒剂种类和危害程度,参与污染事故调查,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根据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完善企事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作为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主要内容。建立高风险、重污染企业退出制度,制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节 强化重点河流环境风险防控
建设沿河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天门河、京山河、大富水河等重点河流沿河涉危涉重企业环境健康调查与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主体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在评估辖区内流域环境风险和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区域划分工作,制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天门河十三五期间存在不稳定达标风险,需根据天门河水环境责任目标段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每月常规监测数据的监测结果制定预警响应条件,24小时后仍未恢复环境质量的,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
京山河为风险管控断面,存在强降雨、城乡污水管网跑冒滴漏和污水处理厂超能力溢流造成断面超标或水质短期超标等风险。密切关注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京山河合理布置河流检测点位,对河流水质加密监测,锁定污染源头。对城镇建成区雨污管网开展全面巡查,及时对老旧、破损污水管网进行维护、整治,加快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严防雨水入管(污)、污水入河,严禁餐馆、商户向雨水井倾倒污水、食物残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实施汛期驻厂监管制度,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和湖泊管理局派员驻厂监管,并开展联合巡查,统筹污水处理厂水量调度和运行管理,严防污水溢流和超标排污、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
大富水河为宋河工业园的纳污河流,企事业单位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废水流出厂界且可能流入大富水河,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消防废水流入大富水河。
第五节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严格涉重产业环保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根据《京山市市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试行本)》,水污染防治类禁止引入超出园区规划环评允许的水污染排放总量的涉水项目,禁止建设废水含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汞、镉、铬、铅、砷的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类禁止建设废气中排放含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汞、镉、铬、铅、砷,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类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新、改、扩建未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不能满足“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的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京山经济开发区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内,其中机械制造组团和编织团中禁止引入含电镀、染整等排水量大,废水中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对不符合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现有企业应限制发展,并逐步实施搬迁改造。宋河工业园和钱场工业园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严禁引入产生铅、铬、砷、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产业;禁止引入电镀、印染(漂染)、皮革(鞣革)、造纸(制浆造纸)、线路板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者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特别是镉、镍、铅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等。
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调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京山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划定重点防治区域、行业、企业,加大实施力度。严肃查处涉重企业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吐出去与为重点,聚焦涉重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计划。根据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分析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及区域性特征,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区,在重度污染区域开展禁止开发区划分试点工作。重点加强雁门口镇、钱场镇、石龙镇、坪坝镇、杨集镇等区域水田重金属汞污染治理工作。加强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力度,重点从涉重企业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涉重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强经济开发区、宋河工业园以及钱场镇工业园内存在金属表面处理厂、化工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管,以防重金属对周边农用地以及水体造成污染。着重对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东吉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京山磊鑫金属表面处理厂、京山市林家冲垃圾处理场等企业的重金属污染进行监控和治理。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调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重点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活动、畜禽养殖、垃圾堆存,以及准保护区内工业、餐饮业污染情况;重点监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中镉、汞、砷等无机污染物和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污染物。
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测体系。根据涉重企业环境调查结果,将所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管理,逐步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加快建成覆盖全市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报告监测结果。
推进涉重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汞、镉、铬、铅、砷五类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根据省市下达的每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对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节 夯实化学品风险防控
完善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京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全过程档案建设,实施定期抽查监管,完善消防、交通、生态环境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协调联动、隐患排查机制。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策和应急处置。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驻专业化工工业园,对有安全隐患的危化品作业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不在专业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引导实施搬迁。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基本保护农田区附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搬迁。分别从层次上、过程上和属性上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规范其应急措施。层次上按流域层次、工业园区层次以及企业层次采取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措施;过程上按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全过程采取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措施;属性上对危害程度和危害方式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分别采取应急措施。
严格管控高环境危险化学品。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物质,继续加强对未纳入淘汰产品、设备和工艺名录的高环境风险化学品相关生产行业环境监管,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和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禁止轻芳烃(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在农药行业的使用,全面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皮革行业作为溶剂使用。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硫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硫酸、酰氟(除消防等领域外)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对高风险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强化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饮用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
第九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全方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以“三区三线”、“三线一单”为主体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通过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生态价值核算,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实施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第一节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
(一) 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
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二)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健全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核心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底线,统筹优化生态、城镇、工业、农业等功能布局,强化环境约束,优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长江中游重要生态屏障。
建立“三区三线”国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制控制线,明确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建立覆盖全域的“三区三线”国土空间用途分区体系。京山市的生态空间主要包括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外生态功能主导的区域,其中含零散分布的村落,规划生态保护区及控制区总面积为824.67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24.66%;遵循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永久基本农田实际划定面积为840.33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25.13%,主要分布在罗店镇、雁门口镇、孙桥镇;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京山市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为167.77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5.02%,集中建设区发展不得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三) 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
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整合职责组建队伍,整合现有国土监察、林业执法等执法机构和人员,组建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队伍,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职责,逐步整合到一支队伍,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明确自然资源执法职责边界,按照执法重心下沉要求,依法梳理评估现有执法事项,理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权限。创新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国土调查云”“一张图”“互联网+”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发挥现代科技在执法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节 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一) 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在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基础上,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二)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根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对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由相关部门启动对有关领导的追责机制;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推进环境巡查督察制度。
(三)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京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环委办〔2018〕46号),推动完善责任明确、途径畅顺、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聚集较大以上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存在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对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然后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
(四)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第三节 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京山现有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
(一) 健全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制度
开展生态环境资产清查与核算。全面加快京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重点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河水库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健全依法建设占用自然生态空间和压覆矿产的占用补偿制度。企业将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投入和修复费用纳入资源开发成本,自身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建立归属清晰、全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健全自然资源收益分配制度。
(二)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健全全市现有森林、草地、湿地、水流、耕地、大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已无容量的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有关责任主体,研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以天然林资源、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京山河、永漋河、大富水、漳水河等流域,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吴岭水库、石龙水库等水库,以及饮用水源地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监督管理区和重点治理区、耕地、环境空气质量为生态补偿重点,统筹各类补偿资金,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和范围,完善补偿机制。
建立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实施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依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及时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农业补贴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探索建立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生态补偿制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采取实物补偿或现金补贴等方式,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禁止生产区划分或自主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农民进行补偿,补偿资金适度向耕地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倾斜。
(三) 扩大生态转移支付
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太子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建设与保护力度。完善对湿地、退耕还林(还湿)以及耕地、公益林保护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保设施(含替代能源、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投入。分类施策,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运用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市场化手段,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
(四) 探索开展生态价值核算
探索开展生态价值核算。基于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成果,开展京山市生态价值核算试点工作。积极借鉴鄂州生态价值核算经验,依据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和补充调查数据,采用当量因子法对气体调节、气候调节、净化环境、水文调节等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价值核算。按照生态服务高强度地区向低强度地区溢出生态服务的原则,核算京山市各乡镇、各街道办应收取和支付的生态补偿金额。制定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性文件,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责任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推动生态补偿和生态机制显化。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一)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示范创建为载体,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应用“政府补贴+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联动机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更新换代。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组建或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 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在现行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机制基础上,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
对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并稳定形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优先支持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出让排污指标,形成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企业,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支持企业优先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
(三) 落实水权交易制度
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四) 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碳排放权配额和自愿减排项目交易,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资源减排项目优先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鼓励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发展。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一)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完善环境空气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在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上,增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重点在主要交通干道、住宅小区、工业园等区域,合理布设空气质量微站,尤其要对经济开发区、钱场工业园、宋河工业园集中布点监控,安装不少于20个空气质量微站,实现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提升VOCs监测能力。制定夏季重点区域VOCs监测方案,分别在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钱场工业园、宋河工业园等VOCs高浓度点位布设VOCs监测点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年6月-10月开展监测,其余月份不监测,摸清VOCs高浓度排放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十三五”原有国控、省控、市控水质监测断面及水功能区划监测断面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优化、新增断面,形成“十四五”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断面设置要综合考虑水系分布、水体功能、水生态状况及取样便捷性等因素,防止出现重点水体监测断面单一、监测断面不具代表性等情况,形成全面、科学、可行的水质及水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入境断面和河流各主要支流入河口断面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十四五”期间京山市各重要水体要新增水生态指标的监测,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生态指标的监测、计算、评估等。
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覆盖工业与生活污染源、机动车(船)等移动源、畜禽养殖等农业源,秸秆、垃圾、废弃物露天焚烧以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等污染源的监测网络,不断提高全市废气、废水、噪声、辐射等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覆盖率。重点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设备与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污染源监测网络的指导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监督检查。
提升噪声监测监管能力。严格落实《京山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根据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依据噪声监测规范和标准,科学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结合市区实际,积极开展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按时发布声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市重要公园、广场、交通主干线、流动性大的建筑工地等处设立噪声自动监测显示屏,方便市民了解周围的环境状况,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监测的参与度。加强噪声污染源投诉处置,积极受理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和“12345”市民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敷衍,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建立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止噪声污染引发群体事件。
严格监管执法,积极推进各部门制定完善的污染监管执法规定,将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完善基层必要的环境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借助物联网及智慧京山平台,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推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促进部门间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发挥噪声大数据在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执法、督查及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作用。采取专项行动、“零点”行动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电能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网格化监测以及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全面提升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开展各级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分析能力建设,填平补齐各级监测站实验室基础能力,拓展监测项目,配置高精设备,增加专业检测人员,增强污染源解析和环境监测科研能力。
扩大环境监测市场。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逐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 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优化配置监管力量。设立镇、村环境监管协管员,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保障执法装备,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素养和装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三) 加快“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
组织编制《京山市智慧环保专项规划设计方案》。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互联网+”等多种技术,全面梳理、规范、整合全市各类环境信息数据,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集中共享、统计查询、综合分析,形成科学、全面、合理的环境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便于实时、精准掌握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及风险点,高效、及时应对生态环境变化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内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对上集成对接现有的国发、省发、市发系统的数据,对外引入环境资源数据、企业法人数据、城市经济与管理数据、地理空间数据,构建环境资源信息库、法人信息库、城市经济与管理信息库、城市地理信息库,和一套大数据管理技术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形成京山市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为“京山环境一张图”和应用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最终实现以环保云数据为核心,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质量在线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风险预警预报等业务管理系统为主,环境总体规划和大气、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环境要素智能分析与决策系统为辅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
(四) 生态环保数字化应用
建设生态环保数字化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整合与挖掘环保数据资源,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污染防治等决策能力。以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江汉平原水源涵养区(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和湿地公园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传感器“四位一体”综合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广泛开展生态监测物联网应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是规划的实施主体,要重视规划体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共同抓,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开“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投入。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扩大规划实施需要的财政专项资金规模,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一是争取国家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生态建设与修复资金对京山市给予倾斜;二是积极争取省支持,协调进一步加大对京山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加大市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实施的资金需要。
全方位拓宽融资渠道。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制定有利于筹集生态建设资金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方式,鼓励企业、个人等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流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EPC、BOT等模式参与政府部门提出的生态建设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丰富融资渠道。
第%1节 强化宣传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节 严格评估考核
细化规划实施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在202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5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向社会公布,引导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
附图1 京山市行政区划图
附图2 京山市水系图
附图3 京山市主要交通干线图
附图4 京山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分布图
附图5 京山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
附图6 京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附图7 京山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图
附图8 京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状图
附图9 重点排污企业分布图
附件10 京山市“十四五”总体空间布局图
注:摘选自《京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
附件1 重点工程
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包括绿色低碳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无废”工程、能力建设工程六个领域,共计64项。其中绿色低碳项目13项、蓝天工程14项、碧水工程20项、净土工程5项、“无废”工程7项、能力建设工程5项,估算总投资约141.540亿元(表1)。
市政府应将上述生态环境重点工程作为全市项目投资及基础建设的优先领域,争取优先实施,并建立重大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项目和工程建设内容。
表1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
工程领域 | 工程数量(项) | 总投资 (亿元) | 资金来源(亿元) | |||
上级补助资金 | 地方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绿色低碳工程 | 13 | 80.900 | 27.170 | 30.610 | 12.020 | 11.100 |
蓝天工程 | 14 | 9.402 | 1.775 | 1.640 | 5.094 | 0.893 |
碧水工程 | 20 | 24.607 | 11.949 | 9.344 | 0.500 | 2.814 |
净土工程 | 5 | 12.984 | 5.311 | 2.648 | 4.660 | 0.365 |
“无废”工程 | 7 | 11.827 | 2.605 | 1.198 | 6.667 | 1.357 |
能力建设工程 | 5 | 1.820 | 1.125 | 0.335 | 0 | 0.360 |
总计 | 64 | 141.540 | 49.935 | 45.775 | 28.941 | 16.889 |
(一)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绿色低碳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期限 | 总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责任单位 | |||
上级补助资金 | 地方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1 | 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开展全市310.4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 2021-2025 | 8000 | 3500 | 4000 | 0 | 500 |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2 | 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恢复 | 京山市 | 新建 | 重点是对我市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后进行勘界立标,开展空间管护及生物多样性研究等,建立数字化信息库,实现“云”管护;石龙水库省级湿地公园升级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保护设施建设。 | 2021-2025 | 2000 | 600 | 1200 | 0 | 200 |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3 | 京山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对京山经济开发区进行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道路、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公共服务智慧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关键补链项目12个。 | 2021-2025 | 150000 | 35000 | 15000 | 75000 | 25000 | 京山经济开发区、市住建局 |
4 | 京山市新型电力系统综合示范区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年内将先行启动装机规模100兆瓦的整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平均发电量可达1亿千瓦时,每年可以为国家节省标煤3.28万吨,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15万吨 | 2021-2023 | 42000 | 8400 | 4200 | 25200 | 4200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6 | 京山一区两园集中供热项目 | 京山市深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建 | 京山经济开发区、宋河工业园、钱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 2021-2025 | 20000 | 5000 | 2000 | 10000 | 3000 | 企业 |
6 | 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鄂环办函〔2021〕2号:建设近零碳城镇、近零碳社区、近零碳园区、近零碳校园、近零碳商业等5个方面试点,每个方面建设1-2个。 | 2021-2025 | 2000 | 700 | 700 | 0 | 600 | 相关单位 |
7 | 京山市林业碳汇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加强200万亩碳汇林管护,采取改培、管护等措施,对宜无林地实施人工造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变 | 2021-2025 | 200000 | 70000 | 100000 | 0 | 3000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京山市湿地碳汇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针对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石龙水库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湿地生物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如隐蔽条件建设、繁殖巢构建、生态廊道、野外投食、生态围栏和警示牌;基质恢复、植被恢复、水环境恢复、岸坡恢复等;增加湿地碳汇。 | 2021-2025 | 5000 | 2000 | 2500 | 0 | 50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 |
9 | 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 | 京山市 | 新建 | 开展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生态恢复建设,开展空间管护及生物多样性研究等。 | 2021-2025 | 20000 | 10000 | 8000 | 0 | 200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实施森林资源修复29万亩、森林资源保护134.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126万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5万亩,建立国家级对节白蜡资源保护区,开展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启动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 | 2021-2024 | 250000 | 100000 | 120000 | 0 | 3000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京山市“十四五”规划长江防护林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在市域主要河流沿线、水库周边新建防护林工程,发挥森林对于长江支流汉水流域区的生态防护作用,规划实施10万亩;每年2万亩。 | 2021-2025 | 10000 | 3500 | 4500 | 0 | 2000 |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12 | 京山市“十四五”规划森林抚育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以中幼龄林分为主,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为目的树种提供合理的生长空间,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每年在市域范围内实施4万亩,十四五实施森林抚育20万亩。 | 2021-2025 | 20000 | 8000 | 9000 | 0 | 3000 | 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13 | 京山市全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全域矿山景观修复、削坡整形、植树复绿 | 2021-2025 | 80000 | 25000 | 35000 | 10000 | 1000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小计 | 809000 | 271700 | 306100 | 120200 | 111000 |
(二)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蓝天工程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期限 | 资金预算 (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责任单位 | |||
上级补助资金 | 地方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1 | 京兰水泥水泥窑排放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 | 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1.对钱场分公司、永兴分公司3条4000t/d生产线窑尾烟气实施复合法脱硫技术改造; 2、对钱场分公司、永兴分公司3条4000t/d生产线窑尾进行脱硝技术深度改造; 3、窑头、窑尾、水泥磨、熟料储备及输送等部位进行收尘器更新改造。 | 2021-2022 | 3000 | 0 | 0 | 3000 | 0 | 企业 |
2 | 京兰水泥集团NOx\SO2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永兴公司、钱场分公司共三条线水泥窑NOx、SO2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2022-2025 | 5000 | 2500 | 0 | 2000 | 500 | 企业 |
3 | 京兰水泥水泥磨、电机系统和余热发电节能改造项目 | 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新建 | 1.对京兰水泥集团2条12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节能改造,可年节约标煤3.5万吨,2.技改后余热发电量上升3.5kwh/t、AQC锅炉蒸汽产量增加xx吨、SP锅炉蒸汽产量增加xx吨,运转率100%。 | 2021-2022 | 25000 | 6250 | 6250 | 10000 | 2500 | 企业 |
4 | 湖北楚天钡盐煅烧烟气脱硫深度治理工程项目 | 楚天钡盐有限公司 | 新建 | 本项目购置及安装气动乳化脱硫塔、高效除雾器、除雾器冲洗泵、风机、脱硫塔进口烟管、脱硫塔出口烟管、管道支架、低压配电柜、现场检修箱、控制箱、电力控制电缆、PH计及其它管线辅材等各1台套,循环泵、变频器、控制箱各2台,隔膜式耐震压力表4台,电磁阀6套,循环、冲洗管道、管道附件各1批,平台楼梯40吨。配套建设钢筋混凝土泵类设施基础、钢筋混凝土池(4.2m*4.2m*4.m)等。 | 2021-2022 | 1000 | 0 | 0 | 1000 | 0 | 企业 |
5 | 湖北楚天钡盐节能改造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对楚天钡盐工业炉窑、耗电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年节约标煤1万吨 | 2023-2025 | 10000 | 2000 | 1000 | 6000 | 1000 | 市发改局 |
6 | 京山三雷万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废气深度治理工程 | 京山三雷万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1.龙卷风除尘罩和侧顶吸旋转除尘罩3套; 2.浇注点可移动集气罩1套,尽量采用液压旋风式除尘罩; 3.脉冲布袋除尘器1套; 4.沸石转轮吸附+RTO装置1套; 5.建设封闭式消失模模型制作车间,规格50m×7m×5m; 6.引风系统2套 | 2021-2025 | 315.5 | 0 | 0 | 240.5 | 75 | 企业 |
7 | 铸造熔炼烟尘深度治理项目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1.电弧炉深度治理改造 2.反射炉深度治理改造 3.炉前烟尘收集深度治理改造 4.项目建设电弧炉除尘车间、反射炉车间、反射炉除尘脱氮车间、电炉除尘系统房等建筑物2580m2。 5.项目电弧炉配置烟尘深度治理设备24台套;反射炉配置干湿结合除尘技术和SNCR(非催化还原技术)烟气脱氮技术设备69台套;电炉烟气进行深度治理配置烟尘收集处理设备35台套。项目购置设备及配套设备合计128台套。 | 2021-2022 | 1400 | 0 | 0 | 1050 | 350 | 企业 |
8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项目 |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1.源头削减; 2.过程控制; 3. 末端治理 | 2021-2025 | 500 | 0 | 0 | 400 | 100 | 企业 |
9 | 戴蒙德电力机械(湖北)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项目 | 戴蒙德电力机械(湖北)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1.源头削减; 2.过程控制; 3. 末端治理。 | 2021-2025 | 500 | 0 | 0 | 400 | 100 | 企业 |
10 | 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VOCs深度治理项目 | 湖北华信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 改扩建 | 1.源头削减; 2.过程控制; 3. 末端治理 | 2021-2025 | 300 | 0 | 0 | 250 | 50 | 企业 |
11 | 京山市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 | 各企业 | 改扩建 | 湖北致远、京兰包装、九通实业、雁峰塑料等四家公司末端治理升级改造,VOCS整治 | 2021-2025 | 500 | 0 | 0 | 300 | 200 | 企业 |
12 | 京山市建材行业重点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改扩建 | 新建或改建全封闭钢构车间共27栋,建筑面积113204m2,配套建设喷淋、除尘系统56套,喷雾降尘设施28套及其他配套建设工程,年减少粉尘排放量1410吨。 | 2021-2025 | 15500 | 0 | 4650 | 9300 | 1550 | 生态环境分局、各企业 |
13 | 京山市清洁能源入户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建设大型沼气站10个,中小型沼气站150个,太阳能热水器、路灯10000台,生物质气化炉20000台,秸秆沼气站10个,秸秆固化企业2个,“三沼”综合利用推广15万亩。 | 2021-2025 | 21000 | 5000 | 2000 | 12000 | 2000 | 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 |
14 | 新能源汽车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购置氢能源120辆,新购新能源公务车、公交车。 | 2021-2025 | 10000 | 2000 | 2500 | 5000 | 500 | 交通运输局、相关单位 |
小计 | 94015.5 | 17750 | 16400 | 50940.5 | 8925 |
(三)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碧水工程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期限 | 总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责任单位 | |||
上级补助资金 | 地方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1 | 天门河支流直港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建设直港河京山段11km水生植物修复,主要包括挺水植物22000m2、种植沉水植物27500m2、河道表面清障275000m2、植草砖护坡44000m2、生态石笼护脚44000m3、面源污染治理河道缓冲带66000m2、建设生态湿地12100m2及附属设施一套。 | 2021-2022 | 5041 | 2021.8 | 2516 | 0 | 503.2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惠亭水库上游入库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建设范围总长约12.79km,其中柳林河(源头-惠亭水库)7.44km、杨叉河(杨叉河水库-惠亭水库)5.35km。主要内容为水生植物修复,包括挺水植物25580m2、沉水植物63950m2、纳米曝气机10台、草皮护坡53160m2、植草砖护坡16620m2、浆砌石护脚831m3、面源污染治理河道缓冲带51930m2、建设生态湿地4900m2及附属设施一套。 | 2021-2023 | 3236.35 | 1200 | 800 | 0 | 1236.35 | 生态环境分局 |
3 | 汉北河流域京山段水污染治理工程 | 京山市 | 改扩建 | 在集镇建设污水处理厂、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分别对永漋集镇、杨浲集镇污水管网提档升级40km。对流域内美宝药业等5家企业新增、完善污水治理设施;永漋镇关停“散乱污”企业(湖北诚兴日用品有限公司);永漋镇配套2个集镇,30个行政村垃圾收集箱150个,垃圾压缩站2个;石龙镇、永漋镇垃圾压缩站运行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对石龙镇石龙村、五姊山村、三同村、梭墩村实施51处垃圾治理工程。购置流域巡查无人机4台,便于污染源排查监管;增设永漋段5处水质在线监测点;完善日常监督性监测设施。 | 2021-2025 | 9500 | 5400 | 3600 | 0 | 500 | 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区)、街道 |
4 | 京山市京山河下游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 京山市 | 改扩建 | 其范围为京山河干流下游段和4条支流。河道长度共计51.30km,其中,干流长24.43km(艾家棚漫水桥至汤堰大道交通桥段),支流长26.87km(跃进垱河6.17km、源泉河10.38km、东河7.40km、老柳河2.92km)。主要建设内容有截污治污工程、岸线修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保护与管理。 | 2021-2025 | 12500 | 5000 | 3750 | 0 | 3750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5 | 惠亭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京山市 | 改扩建 | 开展流域污染源治理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包括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生态修复与保护、污染源治理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 | 2021-2025 | 4500 | 1800 | 1125 | 0 | 1575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6 | 京山市石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1.饮用水源地规划化建设,主要包括界标16个,警示牌20个,宣传牌20个,视频监控10个;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光伏A/O+人工湿地20座,厌氧净化槽+人工湿地14座,HDPE管29080m; 3.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植物缓冲带76135m2。 | 2021-2022 | 2507.27 | 1002.91 | 752.18 | 0 | 752.18 | 生态环境分局 |
7 | 京山市刘畈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主要包括库区水生态修复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水污染治理工程,种植生态植物,培育生态浮床,防护设施、标识标牌安装,自动化建设等。 | 2022-2025 | 11150 | 6000 | 4000 | 0 | 1150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8 | 京山市八字门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种植生态植物,培育生态浮床,防护设施、标识标牌安装,自动化建设等。 | 2022-2025 | 11150 | 6000 | 4000 | 0 | 1150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9 | 京山市叶畈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通过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实现水源管理能力提高、降低人为环境污染、水库及入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恢复、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打造一个水净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库自然生态区。 | 2022-2025 | 7500 | 4500 | 3000 | 0 | 0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10 | 京山市郑家河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通过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实现水源管理能力提高、降低人为环境污染、水库及入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恢复、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打造一个水净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库自然生态区。 | 2022-2025 | 10000 | 6000 | 4000 | 0 | 0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11 | 京山市高关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划定水库保护范围,控制水库水域面积;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保护水库水源、提档升级水库监测及管理等方面的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以达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总体目标。 | 2022-2025 | 7600 | 4560 | 3040 | 0 | 0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12 | 京山市吴岭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通过实施生态安全工程、水库水域保护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实现水源管理能力提高、降低人为环境污染、水库及入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流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完整性恢复、建立流域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目标,打造一个水净水清、岸绿景美、生态完整、景观和谐的水库自然生态区。 | 2022-2025 | 6500 | 3900 | 2600 | 0 | 0 | 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分局 |
13 | 京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 京山市 | 新建 | 铺设京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长8030米,主要包括新一中南侧污水管网、西河污水管网及随岳连接屈场段污水管网等工程。 | 2021-2023 | 3000 | 0 | 2500 | 0 | 500 | 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开发区 |
14 | 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1.开展13个老旧小区红线外改造工程,包括雨污水管网建设。 3.进行鸿鹅沟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全长4.6公里,主要包括沟渠清淤、污水管网及护坡等工程。 4.东沙河污水管网改造,全长1.3公里,主要包括沟渠清淤、污水管网及护坡等工程。 | 2021-2025 | 42573 | 15000 | 25000 | 0 | 2573 |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
15 | 城区排水防涝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1.进行莲山河综合改造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雨污管网铺设,新建挡土墙、生态护坡、河道清淤等。 2.开展会仙河综合改造工程,主要包括雨污管网铺设,暗涵、河道清淤等。 | 2021-2025 | 9300 | 3000 | 4300 | 0 | 2000 |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
16 | 京山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 京山市 | 改扩建 | 对京山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改造和查漏补损,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减少污染排放 | 2021-2025 | 2000 | 0 | 1700 | 0 | 300 |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
17 | 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新建压力管道引水入吴岭东干渠;司马河、青木垱河河道整治等 | 2021-2025 | 50000 | 30000 | 15000 | 0 | 5000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18 | 京山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治理河道总长92.29公里,沟渠整治29.38km,塘堰整治35口,新建周冲、叶畈、雁门口水库连通工程,拦河堰改造10座,重建涵闸2处、灌溉提水泵站4座、农桥23座,岸坡护砌36.01km,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建设面积0.67km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处,景观人文节点18处。 | 2021-2022 | 21014.23 | 12608.54 | 5253.56 | 0 | 3152.13 | 市水利和湖泊局、各镇人民政府 |
19 | 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已建涉水项目节能减排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对宋河精细化工产业园已建涉水项目节能减排,新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从减排项目形成的削减量中等量或倍量替代。 | 2021-2025 | 15000 | 5000 | 3000 | 5000 | 2000 | 生态环境分局 |
20 | 京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 京山市 | 新建 | 一期工程:京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以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区域中心,选取该区域附近(例如永漋镇、石龙镇等)的外源污染进行拦截治理以及对该区域内黑臭水体进行内源治理;选取居民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农村黑臭水体(例如温泉街办、雁门口镇中南山村等)进行重点治理,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性试点; 二期工程:对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区域外的外源污染拦截以及底泥污染治理;对居民投诉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逐一排查治理; 三期工程:对河类、水库类黑臭污染进行局部治理;对受地面径流、农 田尾水污染的塘、沟渠逐一排查治理。 | 2021-2025 | 12000 | 6500 | 3500 | 0 | 2000 | 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小计 | 246071.85 | 119493.25 | 93436.74 | 5000 | 28141.86 |
(四)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净土工程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期限 | 总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责任单位 | |||
上级补助资金 | 地方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1 | 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对京山市县级集中式饮用饮用水源地(主要是惠亭水库和备用水源八字门水库)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摸清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状况 | 2021-2023 | 360 | 0 | 360 | 0 | 0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疑似污染地块及拟回收污染废弃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根据京山市工企业名录对重点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地块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确定污染地块名单,再分批次开展详细调查及评估。对废弃电镀厂(朝阳电镀厂)进行详细场地调查。 | 2021-2023 | 800 | 0 | 200 | 500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镇政府 |
3 | “中国农谷”示范 | 京山市 | 新建 | 在京山市石龙镇耕地上,确定优先区基本单元、建立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数据库建设、污染源排查与整治、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监管监测能力建设等,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项目拟对全区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和分布进行加密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区域增设土壤剖面点位、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类项目、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类项目包括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平台建设、周边污染源排查与整治、 土壤环境综合防护设施建设、饮用和灌溉水源地保护、农业土壤生态改良示范工程 、重金属污染土壤改良示范工程等。 | 2022-2025 | 60000 | 40000 | 20000 | 0 | 0 | 京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分局 |
4 | 京兰水泥有机污染土壤修复及处置 | 京山市 | 新建 | 利用淘汰的干法水泥回转窑转产为专业修复污染土壤 | 2021-2023 | 65000 | 12000 | 5000 | 45000 | 3000 | 企业 |
5 | 林家冲垃圾填埋场封场及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主要包括填埋场封场工程、地下水污染封闭阻隔墙工程,对林家冲垃圾填埋体进行导气与封场,采用可渗透反应墙技术控制地下水污染。 | 2021-2023 | 3681.96 | 1104.59 | 920.49 | 1104.59 | 552.29 | 生态环境分局 |
小计 | 129841.96 | 53104.59 | 26480.49 | 46604.59 | 3652.29 |
(五)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无废”工程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期限 | 总投资 (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责任单位 | |||
上级补助资金 | 地方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1 | 京山市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72亩,一期用地面积19.11亩,年处理利用能力5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厂房、辅助厂房等建筑物10栋,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配置生产设备51台套。 | 2021-2022 | 27500 | 6000 | 2000 | 17500 | 2000 | 城管执法局 |
2 | 京山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生产有机肥、基料、垃圾发电、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生产高档有机肥等,建设有机肥生产厂及基料生产厂5处,新建垃圾发电厂一座(设计日处理垃圾200吨),畜禽无5害化处理场1座、建设处理车间10000平方米、建成年处理病死猪10万头以上的能力。 | 2021-2023 | 9000 | 3000 | 1000 | 4500 | 500 | 农业农村局 |
3 | 湖北农谷地奥畜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年处理畜禽粪污15.95万吨,年产沼气957万方,年产有机肥7.1775万吨,建设总容积约30000立方米的厌氧发酵罐,沼气通过热电联产发电,年发电2264万度,发电量全额上网。 | 2021-2025 | 16250 | 5000 | 2000 | 8250 | 1000 | 湖北农谷地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 | 京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0家,其中秸秆饲料化企业5家,秸秆肥料化企业10家,秸秆基料化企业3家,秸秆颗粒燃料化企业2家。 | 2020-2025 | 15000 | 3000 | 2250 | 3000 | 6750 | 相关单位 |
5 | 京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项目占地约100亩,日处理能力50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500t/d的垃圾焚烧处理线+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 2021-2024 | 27091 | 7046 | 4227 | 13000 | 2818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6 | 京山市年处理10000吨农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试点建设项目 | 京山市静脉产业园 | 新建 | 1、处理中心一个:年处理5000吨农药包装物处理生产线一条,年处理5000吨医疗废弃物处理生产线一条,年处理500吨农膜地膜处理生产线一条。 2、农业废弃物收集物联网系统:包含农药及地膜回收系统、兽医废弃物回收系统,收运车辆12台套。 3、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研究所一个:与中国农大、华中农大、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华中农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研究中心。也是国内首个专业化农业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研究中心。 | 2021-2025 | 8000 | 2000 | 500 | 5000 | 500 | 湖北熙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7 | 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绿色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依托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钱场日产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处置90000t危险废物。 | 2021-2022 | 15425 | 0 | 0 | 15425 | 0 | 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 | 118266 | 26046 | 11977 | 66675 | 13568 |
(六)京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期限 | 总投资 (万元) | 资金来源(万元) | 责任单位 | |||
上级补助资金 | 地方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其他 | ||||||||
1 | 京山市空气能力站监控系统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1.在新市城区新建1座常规6参数和特征污染物的空气自动站监测;2.在经济开发区及城区建设34座7参数微型空气站;3.购置1台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车,车载常规6参数和特征污染物设备,实行移动实时监测;4.建立一套京山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精准监测平台,实现城区空气质量适时监测、跟踪、污染物排查及整改响应、反馈,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达到精准治污目的。5.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 2021-2023 | 2000 | 800 | 800 | 0 | 400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京山市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与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在全市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与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并与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联网 | 2021-2022 | 400 | 100 | 200 | 0 | 100 | 交通运输局 |
3 | 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京山市 | 新建 | 京山五大流域每个段面新增2个监测点位,增加中心城区自动监测站1处。 | 2021-2022 | 600 | 250 | 250 | 0 | 100 | 生态环境分局 |
4 | 京山市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 京山市 | 新建 | 在全市重要公园、广场、交通主干线、大型建筑工地等处设立噪声自动监测显示屏,数据与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网 | 2021-2025 | 200 | 100 | 100 | 0 | 0 | 生态环境分局 |
5 | 京山市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京山市 | 前期策划 | 委托第三方单位制定智慧环保设计方案,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互联网+”等多种技术,搭建京山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 2021-2025 | 15000 | 10000 | 2000 | 0 | 3000 | 生态环境分局 |
9 | 18200 | 11250 | 3350 | 0 | 3600 |
附件2 专家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