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十三五”期间,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保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68‰和2.98‰。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创建“全国社区教育试验区”、“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互联网+、义务教育试验区”。新劳动教育课程被评为“全国十大美好课程”、“全国十大热门课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春泥计划”实施实现村覆盖率96%。
虽然儿童事业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对标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仍有差距。儿童优先意识有待于全面形成,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体现,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有待于进一步缩小,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密。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加快建成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幸福宜居标杆区,也是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星城范例的关键时期,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优先发展和权益保障,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富阳区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富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和富阳区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富阳风采主题主线,强化数字赋能,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星城范例、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和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战略,以促进富阳区儿童发展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把握好富阳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试点机遇,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维护儿童的各项权益。进一步加强社会软环境建设,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文化,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强数字赋能,开拓儿童事业“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发展路径”,全面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富阳区儿童发展总体水平和主要指标处于省、市前列,儿童事业发展成为高水平描绘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的重要内容。
表1.富阳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富阳区规划目标 | 2025年杭州市规划目标 | 2025年省规划目标 | 数据 来源 |
1 |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千) | 3.71 | ≤6 | ≤6 | <9.5 | 区卫生健康局 |
2 |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84 | 1 | ≥1.94 | 1 | |
3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2.1 | 4.6 | 4.6 | 4.5 | |
4 |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 11.65 | ≤7.49 | ≤7.49 | <8.78 | |
5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9.98 | 90 | 90 | 90 | 区教 育局 |
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110.06 | 保持 | 99 | 98 | |
7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残联 |
8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 170 | 增加 | 增加 | 逐年增加 | 区残联 |
9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 54 | 应援尽援 | 应援尽援 | 应援尽援 | 区司 法局 |
10 |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 79% | 100 | 100 | 100 | 区妇联 |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弘扬“忠诚、实干、担当、坚毅、有为”新时代富阳人文精神,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把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挖掘提炼孝文化、家文化、善文化等富阳特色文化基因,引导儿童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高监护意识和能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倡导传承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充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引导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村(社区)基层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体系,统筹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实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家教家风家训教育活动。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开展经常性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7.推动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调整。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以下、3.0‰以下和4.0‰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0.6%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立以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建立儿科区域诊治中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发挥妇幼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推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80%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加强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以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让更多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就近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胜任儿科工作的全科医生。全区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以上。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富阳区域危重症新生儿救治平台。
4.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服务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提供远程会诊、离院结算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全面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打造智能化的母子健康移动服务平台,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和信息互联互通。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以视力、语言、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以下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监测、综合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到2025年,至少创建1家儿童早期发展市级示范基地,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8.倡导科学的儿童养育方法。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宣传与指导,保证婴儿母乳喂养达到6个月以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9.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培养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帮助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10.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幼儿园3-6岁幼儿应尽量避免接触和使用手机、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区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1. 重视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学校要组织开展性健康教育,普及性健康知识。为父母提供根据儿童生理发展特点进行性教育方法的指导,鼓励父母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开展对孩子的型健康教育,防范儿童由于性知识缺乏导致的不良伤害。将艾滋病等性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12.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将儿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应急预案。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设置率与合格的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率应到达到100%。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13.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入托率。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婴幼儿照护网络,实现乡镇(街道)普惠型托育服务全覆盖。支持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集中区等在自有场地内开办嵌入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到2025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为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科学养育照护服务及育儿指导,加快培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人才,全面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加强对儿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儿童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意外伤害事件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积极完善儿童急救系统,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提高儿童医学救治效率和水平。预防儿童发生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跌倒、烧烫伤、钝器伤、电击伤、动物致伤、中毒、窒息等。减少儿童非疾病性致伤、致残和致死。
2.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强化对婴幼儿食品的管理,加大对流通领域婴儿奶粉等乳制品以及其它辅食的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婴幼儿的食品安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阳光厨房”行动,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保障学生用餐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和儿童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相关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
3.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4.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的红、黄、蓝、绿儿童伤害舆情预警系统,健全预防、报告、救助等系统性保护工作机制。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5.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6.加强学校及周边安防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校园周边严格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幼儿园、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推动为住校生配备专职保育员,确保住校生安全。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把“智慧安防”作为智慧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现代化的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体系。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艺娱乐场所。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公平均衡。明确公共教育投入必须体现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办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保障全区所有儿童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同步招生实施办法。实施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切实提升公办初中竞争力。深化阳光招生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边远地区儿童及特殊儿童等弱势群体就学保障体系,为孤儿、困境儿童等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保障他们无差别地获得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均衡。
3.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等级幼儿园,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增加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
5.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推进杭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和拓展职业教育资源,提升我区现有职业院校的教学水平,形成一批高水平、有技术、特色明显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加强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教育一体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途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和崇尚工匠精神,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和1+X证书制度试点,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
6.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继续维护好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特殊教育格局,深化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教育模式,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扩大残疾儿童从学前到初中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保障残疾儿童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完全实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完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7.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鼓励体育运动项目、传统文化等进入校园。改进教育评价,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与家长满意度调查机制,建立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补课等行为。
8.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积极改善教育生态,减轻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明确教育、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民政、文旅、体育、科技、卫健等部门职责,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安全、规范收费、培训内容、教师资质等办学行为。全面构建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协同治理的校外培训市场发展新格局。
9.深化“新劳动教育”全国品牌建设。以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为标杆,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助推“新劳动教育”窗口建设工作;以“成果论坛”为助推器,扩大“新劳动教育”在全国的辐射作用。发挥劳动育人、实践育人功能,在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唤起儿童的劳动成就感。重视为儿童树立劳动光荣的理念,开展劳动、劳模、工匠精神教育,以劳动模范为榜样,鼓励儿童成为一个优秀的劳动者。鼓励各个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劳动教育要求,实施劳动教学。培育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为儿童参加劳动提供场所。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家长应鼓励孩子参与适合其生理发展的家务劳动,学习生存的能力,让孩子养成从小爱劳动的好习惯。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卓越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养成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提升教师发展专业化水准,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进职称评聘制度,优化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11.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作用。落实贯彻《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精神,承担好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促进家庭、学校在儿童教育方面的协同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特点,设计适合学校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教师参加家庭教育的培训,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指导的水平,帮助家长开展科学的家庭教育。
12.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精准保障。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在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临时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的需求。加强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向儿童适当倾斜。孤儿、贫困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的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规定由政府落实医疗救助工作。
4.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登记管理制度,为困境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区、乡、村,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健、人社、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过渡性抚养,保障其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权利。
5.完善残疾儿童的普惠型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对重度残疾儿童开展照护服务,为精神障碍儿童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6.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7.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救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建设,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实现对象精准认定,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等级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发挥儿童之家为困境儿童提供必要保障的作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为小学阶段的学生开设法治常识课程;为中学阶段的学生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提高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共同体”试点,探索多部门联合有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推进和创新儿童的法律保护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的保护;在法律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注意在资源配置、项目设置和实施中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满足儿童及家庭的需求,给予困境儿童更多的关爱。在司法实践中完善儿童的司法体系,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确保儿童能够获得应有的法律服务。依托基层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
3.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4.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建立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青春健康“成长之道”人生技能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重视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后的保护机制,启动多部门联合的干预机制,防止儿童遭受第二次伤害。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5.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6.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7.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8.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未成年人防性侵社会保护体系,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的法律课程、青春健康“成长之道”人生技能课程等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重视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后的保护机制,启动多部门联合的干预机制,防止儿童遭受第二次伤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工作。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9.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加强儿童合法权益社会综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民事权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以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继续抓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智慧未检平台工作。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加强归正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工作,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对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扶工作。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5年内增建1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益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力保护服务。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良好的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健康的儿童文化品牌。鼓励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净化儿童文化市场,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用好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实施学生社团建设和儿童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全面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功能和质量。
6.争创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在城市建设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鼓励创建安全包容、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试点。在规划建设领域,尝试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富阳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试点,从城市、街区和村(社区)三个不同维度出发,建设能够让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公平享受社会服务、玩耍休闲的城市与社区环境;在儿童参与机制领域,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更多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成长支持、权益维护等服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推进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的“五有”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在全区村(社区)中实现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校建有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9.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预防项目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免费为30周岁以上孕妇开展排畸筛查,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二)0-3岁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支持工程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养育支持体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城乡社区全面推广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开设公益养育指导课堂,有针对性地对家庭照护服务进行指导。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50%以上街道和乡镇拥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街道和乡镇有1家及以上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三)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提升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进一步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协调发展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力争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或提升8个百分点以上。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幼儿园科学保育教育质量显著提升,较好地满足适龄儿童就近享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
(四)强制亲职教育项目
强化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监护侵害、监护失职、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触法行为等案件中的监护人实施强制性的亲职教育,探索建立对拒不接受亲职教育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监护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商协作机制,打造亲职教育基地和强制亲职教育在线平台,建立完善对实施亲职教育社会组织的督导考评体系。预计到2025年,建成亲职教育基地,完成亲职教育线上工作平台,基本实现强制亲职教育全覆盖。
(五)“新劳动教育”品牌打造工程
深化“新劳动教育”全国品牌建设,以新时代劳动教育研究院为引领,建设N个公办“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打造X个社会化“新劳动教育”体验点相结合的1+N+X模式。打造100个各具特色的“新劳动教育”实践体验活动精品村;培育1000个接待规范和教育有效的“新劳动教育”实践体验活动示范农户;建立“企业+”“农户+”“村镇+”“工厂+”等模式的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为更多学校的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劳动实践平台。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学术研究和论坛以及实践体验活动成果展示与经验分享活动,进一步扩大新劳动教育在全国的辐射作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妇儿工委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为其履职创造条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
结合富阳实际,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坚持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理念为主导,制定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
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省市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