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资源安全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大计。为切实提高华池县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华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华池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华池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华池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华池县所辖行政区域(除石油、天然气)。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全县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地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7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3种,分别是石油、天然气和砖瓦用粘土。华池县是长庆油田在陇东的主产区,现已探明储油面积2200平方千米,储量10.2亿吨;初步探明天然气有利富集区面积1610平方千米,储量400亿立方米。2020年原油产量达到319.02万吨。砖瓦用粘土目前探明资源储量304.84万立方米,主要用作本县砖瓦企业的生产原料。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除油气矿山外,全县已开发利用矿种1种,即砖瓦用粘土,共有采矿权13个,均由县级发证,属于小型矿山。13家矿山中,正在开采的矿山有5家,停采矿山8家。矿山从业人员208人,矿石开采总量9.82万吨。全县矿业总产值达到610.6万元。
(三)上轮规划取得主要成效
《华池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为矿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1.资源供应能力基本保持稳定。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对社会经济 发展基础建设提供了资源保障,2020 年全县矿石开采总量9.82 万吨,均为砖瓦用粘土,实现矿业产值610万。
2.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有序进行。进行了以煤、煤层气、地热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勘查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加强了重点成矿带的成矿研究,降低了开发风险。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最低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全县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16个压减至2020年的13个。资源利用方式持续转变,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取得良好成效。资源再利用成效显著,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指标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指标属性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砖瓦用粘土(万吨) | 20 | 9.82 | 预期性 |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 矿山总数(个) | 16 | 13 | 约束性 |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 100 | 100 |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稳步推进。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制度,把生态保护作为重大底线性任务,各矿山企业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推进了专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管到位,成效良好。截至2020年,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面积5.37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0.86公顷,矿山地质环境得到进一步治理,矿区地质环境逐步得以改善。
5.绿色矿业发展有序推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制定了华池县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明确了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基本任务、评定程序、时间要求,已建成并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有1个。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提升矿业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对产能低下、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企业进行分批关停、整治,小型矿山集中开采效果初步显现,矿山“小、散、乱”的现状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推进了全县矿业经济绿色发展。
6.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健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交易市场;强化勘查开发准入制度和储量动态监测,健全矿业权协查机制,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扎实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矿山卫片执法检查,健全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矿业秩序持续好转。
“十三五”期间,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问题:一是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普遍不高,基础地质研究投入较少,重要成矿区 (带)成矿地质背景、成矿规律研究亟待加强。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有待优化,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有待继续调整优化,尚无大中型矿山。矿山数量仍以小型居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少。砂石土资源集中开发、规模开发的局面尚未形成,矿产品以中低端为主,高端产品比重小,企业深加工能力不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仍显粗放。三是矿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勘查开采水平差异大、矿山环境治理欠账多等问题依然存在,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四是矿产品太过单一。除油气矿山,全县开发利用的矿种仅有砖瓦用粘土矿,矿产品过于单一。“十四五”期间,为实施乡村振兴建设,全县急需砂石资源用来满足民生建设工程的需求,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形势与要求
全国社会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产业逐步迈向中高端,资源需求增幅放缓,但总量仍将保持高位,矿业发展也迎来了新机遇。
从发展机遇看,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有利于我县拓宽矿业发展空间,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
从发展方向看,保障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提升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绿色矿业等,都对矿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水平,优化矿业结构布局,激发矿业市场活力,全力推动绿色勘查开发,努力推进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根据华池县“十四五”规划,未来五年是华池县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期、发展窗口期、转型突破期、追赶跨越期。华池县实施“四大战略”(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旅游活县、生态优县),建设“五大基地”(国家战略能源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红色旅游培训基地、子午岭森林旅游与养生基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努力打造工业主导、农业优先、乡村文明、城镇靓丽、生态宜居、幸福出彩新华池。华池县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对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我县所属矿山企业主要为砖瓦用粘土生产企业,因为“十三五”期间环保、大中型矿山比例要求不断提高,关停一批砖瓦用粘土矿山,矿山数量总体缩减,使得整体产量出现回落。根据华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矿业发展趋势对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预测,需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充分利用县内外矿产资源,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加强产品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瞄准矿产资源管理短板,立足效能提升,服务改革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升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和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华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稳定供应、保障安全。以我县支柱性产业矿产为重点,加快找矿突破,增加可利用资源储量;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加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质量,推动矿业强基增效。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强化矿业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努力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矿业新格局。
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优化矿山规模结构,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构建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理顺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边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形成市场配置、公平竞争的矿业市场环境。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统筹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
积极争取省地质勘查基金,鼓励社会资金勘查煤、煤层气、地热等矿产资源,提交可供下一步勘查的基地或能够开发利用的资源量,力争找矿新突破。煤层气、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开采评价取得新进展,煤新增资源量3亿吨,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以上。
专栏二 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主要规划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 煤 | 亿吨 | 3 | ||
地热 | 电(热)能兆瓦 | 50 |
2.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提高
根据产业政策及矿业形势、市场供需情况等,合理调控各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落实上级规划分解的控制总量矿种的开采总量指标。到2025年,我县矿石年开采总量48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1600万元以上。
3.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调整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加强地热、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形成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新格局。2025年,全县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6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
4.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矿业绿色转型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采矿回采率、综合利用率考核标准,通过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矿产采选、回收利用等环节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支持矿山企业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专栏三 矿产资源开发主要规划指标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砖瓦用粘土 | 万吨 | 48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 矿山总数 | 个 | 6 | 约束性 |
砂石土矿山数量 | 个 | 6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0 | 约束性 |
5.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储量管理改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更加健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2035年展望
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不断加强,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持续增加,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稳定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全面改善,矿业开发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大幅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矿业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全县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协调。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较高层次,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规划布局
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管控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统筹油气与非油气、煤炭与砂石土等矿产资源开发空间和时序关系,开展分层开发利用技术研究论证,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强化沟通协调合作机制,鼓励企业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加强华池县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等资源勘查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打造以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国家战略能源基地。
一、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的特点,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划定华池石化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
华池石化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区内主要矿产资源有石油、天然气等。矿业经济发展要以县域内油气资源为依托,全力支持油田企业扩能上产,推进100万吨页岩油开发,力争原油产量达到400万吨以上。
要充分发挥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建设对区域经济辐射带动和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对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的政策和经济支持。充分利用省、市对资源型城镇发展已有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继续创造有利于矿业经济区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运作便利,提供信贷、税收、土地、交通、水电等方面的服务,促进矿业经济区经济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矿产资源勘查布局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的衔接,依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市规在我县设置的重点勘查区1个,即庆阳市地下热水资源重点勘查区(华池部分),面积1203.5平方千米。
重点勘查区内加强统筹部署,争取省基础地质调查资金和地质勘查基金优先投入重点勘查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参与区内勘查。区内全面推进绿色勘查、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探矿权投放优先向重点勘查区倾斜,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通过合同约定勘查进度和勘查质量,加强勘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区内探矿权实行重点监管,制定探矿权退出制度。为地方旅游、清洁供暖提高地热资源保障,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规在华池县设置的勘查规划区块3个,面积294.61平方千米。其中煤2个、煤层气1个,全为空白区新设。
落实市级发证权限勘查区块2个,面积16.02平方千米。矿种均为地热,全为空白区新设。
(三)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小于一个基本单元的,原则上不单独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勘查规划区块投放的引导和约束。
三、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一)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矿种分级管理规定,规划设置县级发证权限矿种的开采区块5个,面积0.1039平方千米,矿种均为砖瓦用粘土,全为空白区新设。
(二)开采规划区块管理
采矿权设置区划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除国家规定协议出让采矿权外,其余矿产均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严禁协议出让采矿权。对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要一次性整体出让,禁止分割出让、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重点勘查方向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矿种”,重点勘查煤、煤层气、地热、砖瓦用粘土等优势矿产,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1)加快煤、煤层气资源勘查和绿色开发
重点勘查区内煤炭、煤层气资源,通过地质勘查工作,争取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
(2)加快地热矿产勘查。
加强地热等重要勘查区资金投入,提高工程控制程度,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突破,矿产资源储量明显增加,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3)加强砂石土矿产勘查。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砂石土矿产加强勘查和储备,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量。
(二)重点开发利用方向
按照“做优做大非金属产业、做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思路,重点支持“地热、矿泉水”等产业发展,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加快清洁能源资源转化。
促进煤层气、地热资源等勘查成果转化,优化生产结构,保障地热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2)促进砂石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重点大型线性工程、阶段性大型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砂石土需求,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格局,提升优质砂石土供给能力。加强全县砂石土资源调查,指导砂石土产业布局,根据砂石土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引导砂石土矿业权合理投放,确保砂石土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
禁止开采砷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的要求,实行开采总量管理,落实上级规划分解开采指标,对全县主要开采矿种设定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一)开采总量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合理调控全县砖瓦用粘土等矿种开发强度,落实庆阳市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产业结构。
地热资源要因地制宜开发,推进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严禁超量开采。
加强砂石土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按需调控,有序投放,建设资源供应基地。规划期砖瓦用粘土的年开采总量达到48万吨。
(二)矿山数量
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落实省政府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地热矿业权投放。落实市级规划分解指标,严格控制、合理规划本辖区矿山数量及开采总量。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6个以内。
要切实加强砂石粘土矿山总数及开采总量调控管理,严格落实市级规划总量调控指标,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建立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总量调控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庆阳市有关要求,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结合全县矿山开采现状,调整重点矿种重点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调整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与省级规划提出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保持一致。我县主要矿种砖瓦用粘土最低生产规模为8万吨/年。
规划期内不再新建低于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对于已有矿山采矿证尚未到期但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砂石粘土矿山,引导其进行资源整合或有序退出。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依据国家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形势、资源赋存状况等情况,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逐步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控制小型矿山数量,到2025年底,全县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以上。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优化资源配置,以补链延链强链为支撑,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市场竞争力,逐步向“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的发展模式迈进,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规划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鼓励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和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大型企业,对现有小型砂石土矿山进行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同时鼓励利用废石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全县砂石土资源布局合理、综合利用、规模化开发之路,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大中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砂石土资源开发新格局。确保在规划期内形成砂石土资源开发产业“集中化、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的格局,实现行业形象好、企业效益好、社会贡献好的新局面,全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绿色开发新模式。
四、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
各类矿山从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安全生产、区域准入条件等方面提出准入条件,明确管理要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依法进行审批,明确管理要求。对不符合下列准入条件的矿业权,原则上不予设立。
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格落实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要求,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和管理制度,矿山“三率”指标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矿山企业应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类装备、技术、工艺,矿山设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要求,对共伴生矿产应具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矿山企业要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准入条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对于不提交上述规定所需材料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换发采矿许可证,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采矿权的相关手续。
五、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一)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从源头上把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关,严格监督采矿权人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矿山设计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类装备、技术、工艺。以定期检查、动态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监管;对采矿权人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
(二)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矿产资源开发要严格执行已经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与恢复治理方案和自然资源部颁布的“三率”指标要求,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达到要求;健全矿业诚信体系,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推动对违法和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采矿权退出处置政策,结合国土空间管控措施,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对于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采矿权,引导有序退出,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有序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治理成效。根据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等。
(四)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成果,全面核实资源储量,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企业,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及时履行储量评审备案。严格执行矿山储量年报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提高勘查开发技术水平,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业绿色转型,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改革,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矿业科技创新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加快先进技术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绿色转型升级。强化技术自主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利用模式。
二、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矿山企业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利用矿产资源,提升资源开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提高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二)完善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创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精准化调查、评估、监管模式,提升信息采集、分析、应用能力,动态化掌握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推动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和财税、金融、科技等部门的会商制度,发挥政策联动效应,督促企业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全力发展绿色矿业
(一)推进绿色勘查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实现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自然资源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总结绿色勘查实施成效及经验,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绿色勘查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促进地质勘查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落实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新建(在建)矿山。新建矿山自建设之日起,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生产矿山。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内容和时序,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三)推动智能矿山建设
探索矿山管理系统与遥感探测、大数据、物联网、5G 通信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推动矿山自动化和智能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人员、资金、技术优势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加强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推进矿山智能系统,探索可复制的智能化开采模式、成套装备、管理经验等,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升级换代,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执法监察和自然资源督察体系,日常检查重点围绕绿色矿山基本要求、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依据甘肃省绿色矿山数据库,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行为、经检查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绿色矿山企业,应予以除名。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责任考核,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绿色矿山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矿山名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银行征信等系统有效对接。
(五)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用地指标。支持绿色矿山企业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合同管理,在矿业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坚持因地制宜的矿山生态修复原则,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意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责任义务。
(二)新建矿山
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条件,坚持源头预防,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必须制定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报主管部门审查通过。采矿权人必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足额缴纳治理基金,同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形成“采前有方案,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新建矿山企业是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三)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要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四)闭坑矿山
因资源枯竭或其它因素申请闭坑的矿山,在闭坑前,矿业权人必须对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和修复,并提交矿山闭坑报告,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落实到位。
(五)历史遗留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以当地政府为责任主体。摸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可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流域废弃矿山修复等国家重大战略统一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六)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
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惩戒。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七)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保护监督机制。坚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
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动态监管机制,跟踪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情况,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资金保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由华池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坚持从改革、完善制度和创新机制入手,将落实《规划》作为全县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统一行动,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健全规划实施管理体制
在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指导下,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自然资源局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规划审查制度
全县矿业权设置必须严格开展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规划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一律严格执行,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确需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监理部门联合督查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
五、提高矿产资源信息化建设水平
加快推动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新标准下的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与矿产地数据库,全面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建立涵盖全县的矿产资源规划统一数据库,将县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省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印发 |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