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黄冈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麻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市、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改造、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五年来,全市14943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脱贫率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90%以上,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800余名,400人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3197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得到改造。营造了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广泛,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稳步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收入不高、生活还比较困难;部分残疾人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特别需要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需要持续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需要提高,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需要逐步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薄弱,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等。“十四五”时期,要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充分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我市“建成中心 挺进百强 谱写新篇”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民生为本、激发活力。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把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广大残疾人的潜能,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补短强弱、守正创新。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残联改革,补齐残疾人事业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
坚持尽力而为、兜牢底线。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协调推进、统筹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融合资源、形成全力、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关爱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民生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1600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6 | 97 | 预期性 |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5 | 约束性 |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95 | 约束性 |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80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监测,制定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的重点群体重点关注,对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政策帮扶范围,实现动态清零。进一步在帮扶措施上对残疾人给予倾斜。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帮助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实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予以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救助。
3、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对残疾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等通信业务资费给予优惠。为肢体残疾人落实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健全残疾人参保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参
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票制结算”,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优先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完善“两项补贴”政策。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全覆盖。 6.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落实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7.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推动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有线(数字)电视、手机流量、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8.残疾评定补贴。为全市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服务。 |
6、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居家服务提标扩面。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制定落实托养服务机构、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建立托养机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邻里互助居家照护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伤残民兵民工的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村(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科普宣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 残疾人托养照护和社会支持重点项目 |
1、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统筹安排服务资源布局;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可建设专门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培育一批“阳光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职业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村(社区)两委委员、党员、村(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 4、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依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
2、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行动,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培育与树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开展“ 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好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和电商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
3、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服务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次性补贴。 残疾人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 -定期限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 -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建立-批麻城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村(社区)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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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交通、应急、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点干预行动,积极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和医、康、教一体化服务。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大社区康复力度,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残疾人“阳光之家”服务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推广邻里互助康复、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全市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队伍,出台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配尽配。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市级“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指导村(社区)级残疾人服务机构提升残疾人辅具服务质量,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落实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调查,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省、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康复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 4、康复技能培训项目。加大康复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 5、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质量和水平。 |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 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教结合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推行康教结合,规范学前教育。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加强公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学校建设,积极发展完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支持建设专门的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
4、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组建残疾人艺术人才队伍,依托全市艺术人才、特教学校等优秀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完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鼓励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时,要吸纳残疾人参加。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养训练残疾人运动员,积极参加全国及省、黄冈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创建一批残健融合 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行动。选拔、培养具有一定潜质的残疾人体育人才,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训练保障服务。 |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建立无障碍环境监督机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2、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推动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出台更多优惠残疾人套餐。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支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3、完善残疾人居家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加强质量控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专栏8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基础设施无障碍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服务范围。 二、信息无障碍 1、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 2、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对残疾人使用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实行交费优惠。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 |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荐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做好各级网上信访公共平台服务,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作用;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
2、加大残疾人法教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六)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实现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齐全,推进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健全以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骨干,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设施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2、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继续落实残疾人证办理“三免”(免鉴定费、免照相费、免资料复印费)政策,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权益保障和基 础设施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完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打造残疾人权益保障绿色通道。 2、法律助残志愿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实现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齐全。 4、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继续落实残疾人证办理“三免”(免鉴定费、免照相费、免资料复印费)政策。 |
四、保障条件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市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和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
(二)优化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市财政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三)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市、乡、村“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办证服务,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协助政府做好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深入挖掘各类残疾人才。利用残疾人服务网格,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特殊人才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残疾人各类人才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残疾人人才的基本情况,重视社会各类人才资源的发掘和利用,做好各类残疾人人才储备工作。
(五)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志愿助残、关爱残疾人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
3、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优化服务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4、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以残疾人节日节点为契机,大力实施“节日集善”计划,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六)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市、乡镇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委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实施市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市、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市级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工作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之中。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进一步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引导全市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与全市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乡镇(办、区、园)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残疾人、助残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