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决定了未来的人口素质,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儿童生命质量、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升中华民族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发展潜能,促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和《常州国家高新区 常州市新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实施《新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儿童公共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儿童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儿童福利事业水平显著提升,儿童在各项事业中的参与度逐渐扩大。截至2020年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全区儿童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儿童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十三五”以来,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逐年下降,2020年前三季度分别为1.6‰、2.13‰、1.7%、0.06%、0.08%,远低于省、市规划目标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19%,有效减少了儿童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提高了广大儿童的健康水平。
——儿童受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十三五”期间实施新建、改扩建教育重点项目42个,截至2020年8月完成投资约39.6亿元。飞龙幼儿园、新桥第二实验小学、新桥高中等26个新建项目竣工投用,新增学位近16850个。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6年巩固率、初中阶段入学率实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18%,位于全市前列。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十三五”以来,城市污水处理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为100%。全区成立村(社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214所,每年为家长学校举办公益讲座100余场次,累计培训人次达146.2万,家庭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儿童法律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以来,412名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机构援助;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全区未成年人罪犯占同期罪犯人数比例和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同步控制在2.77%,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女童保护”项目,并推动“女童保护”作为必修科目纳入辖区所有中小学课程。全区配备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10人,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136人,远超规划目标。
二、“十四五”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全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北区时代篇章、争当常州“五大明星城”建设排头兵的关键阶段,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但也要认识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深度影响,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全社会仍需增强儿童优先意识,保障儿童参与权,进一步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儿童发展的法治、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务短板弱项亟待补齐,儿童近视、心理健康等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依然存在。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三、“十四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系列重大部署,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紧扣全区“创智新高地、城市新中心、滨江宜居城”发展定位,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和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新时代儿童成长的特点规律,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大力推动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化,切实提高儿童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奋力开创新北儿童事业现代化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配置资源中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上求突破,在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上求突破,在供给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儿童公共服务上求突破,力争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儿童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实现新跨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果,儿童及家庭需求回应进入新境界,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新北儿童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四、“十四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100%。
2.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5‰以下。
4.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5.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总体近视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8.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普及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33%以上。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科室,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实现全覆盖,心理教师配备率达到100%。
10.提高儿童社会适应能力,重点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
11.提升儿童性健康服务的普及率和可及性,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落实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健康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逐年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经费中的比例,增加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动态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儿童健康事业,加大儿童健康服务政府购买力度。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儿童保健科、中医儿科与儿童重症医学科等多学科建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优先保障儿童医疗服务需求。每千名14岁以下儿童儿科医师数达0.85人左右、床位增至2.2张。农村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医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3.科学防治出生缺陷。强化出生缺陷监测、三级预防以及防治知识宣传。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推进婚孕前严重遗传病筛查项目。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拓展严重遗传病的新生儿筛查病种,逐步推进耳聋基因筛查项目。推进新生儿严重遗传病的救助与补助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加快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建强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诊、会诊和急救能力。普及新生儿保健知识,加强医疗机构对出院新生儿的跟踪管理,优化新生儿访视服务,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5.实施儿童均衡营养改善行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含电子烟)、饮酒、接触毒品和纹身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
6.预防控制儿童近视。推动将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每年持续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监测数据库,区儿童近视监测实现全覆盖。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联合家长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生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提高儿童眼健康服务能力。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
7.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和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母婴阻断工作。探索完善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等疾病诊疗体系。推动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加强儿童专用制剂建设,加强儿童罕见病管理。
8.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儿科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预防保健和康复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强化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儿童康复中的作用,针对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中医特色健康干预服务。在广大师生中开展中医药教育宣传。
9.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适时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费接种范围,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
10.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完善省、市、区一体化的儿童健康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儿童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
11.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指导和卫生监管。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其对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足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设立学校卫生监督科室,履行学校卫生监管职能。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深化“医体结合”的工作模式,强化家校协同配合,提高儿童疾病和公共卫生防护能力和意识。中小学校按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开足体育课程。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鼓励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外体育服务。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3.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大众心理健康意识。探索联合家访制度,学校探索全员“导师制”,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建立儿童心理健康“守门人”制度。发挥新北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区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阳光心灵”驿站等作用,构建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为一体的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设立心理辅导室,加大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和培训力度,常态化供给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疏导服务,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儿童心理咨询及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提高对婴幼儿早期心理问题的认识和干预,针对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学生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援助。建设儿童心理专家智库,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加强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综合研究。
14.积极开展儿童社会适应促进行动。引导家长从小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推动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亲子培训、心理辅导、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发挥儿童校外阵地和关爱服务场所的作用。重视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15.开展儿童性与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学校、幼儿园对儿童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保障儿童食品和药品安全。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儿童用品的安全指标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和定检率达到100%。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伤害。
8.建立健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机制,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积极防治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问题。
10.完善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突出做好安全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定期查找并清除家庭安全隐患,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利用学校周边的社区值守岗亭、银行、医院、药房等场所布建“儿童安全屋”,为儿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庇护和救助;加强寒暑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将防性侵、防自杀自残、逆境教育、防欺凌等各种专题教育纳入生命教育课程,进行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引导儿童珍爱生命。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跌落、误食等风险的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城市安全教育公共场所,积极建设安全体验教室,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应急避险演练,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培训,增强儿童的自护自救能力。
3.制定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儿童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安全头盔和反光标识。在学校、托幼机构周边设置儿童优先区,设立儿童视角的警示标志,设计彩色立体斑马线,持续做好儿童护学岗,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院前急救、医院救护和康复治疗等医疗急救服务,减少道路交通伤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营养膳食培训和健康检查,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管。落实儿童玩具、用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儿童用品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每年开展抽检,重点关注婴幼儿服装、校服、儿童口罩的安全质量;加强大型游乐设施的检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8.有效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和首接责任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列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9.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配合上级网信部门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督促互联网企业提高行业自律性,发挥“青少年保护模式”作用;督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积极协同家庭和学校及时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11.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儿童伤害监测体系,落实常州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和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功能,开展以医院和学校为基础的伤害监测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形成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互通、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成优质健康普惠型学前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持续缩小,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4.高中阶段教育高品质发展,毛入学率达到100%,全区普通高中75%达到省三星以上标准。
5.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受教育权得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建设儿童友好学校,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加强校外阵地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儿童爱国主义教育,用好红色资源,引导儿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保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
3.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将公办幼儿园优先安排在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人口密集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专项督导,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两教一保配备率、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等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幼儿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扭转和治理“小学化”倾向。积极建设儿童友好幼儿园。
4.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住宿费,提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利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有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完善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5.推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科学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建设一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和特色高中,办好综合高中(班),全区普通高中基本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构建资助育人新机制。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不具备到教育机构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开展送教(康)上门。全区至少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办学点。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师同等享有职称晋升权利。
7.全面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和信息化教育。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发挥中小学科学领域学科育人功能,优化教学方式,提高课堂质量,加强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利用儿童活动中心、生态公园等校外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设。
8.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以《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为依据,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五唯”评价导向。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9.加强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构建安全、舒适、多样、趣味、生态的校园设施及环境,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
10.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优化教师“备案制”管理模式。健全不同学段教师培养制度,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红色教育、历史文化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国防教育等校外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利用城乡校外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儿童积极参加思想道德、文化、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社会公益等校外实践活动。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12.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功能。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积极普及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引导家长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形成减负共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常态化。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建设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2.提供均等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满足不同群体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3.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
4.构建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8个左右。
5.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6.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8.建成全区四级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加强儿童福利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推进建设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实现儿童福利从补救、托底功能向预防、发展功能的过渡,推动儿童福利覆盖全体儿童。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有序推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专业化建设,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逐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经费投入向经济薄弱地区、薄弱环节和困境儿童群体倾斜,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的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执行方式。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政策。落实国家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推动建设以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为主体,综合托育机构为标杆,以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为支撑,以幼儿园托班、工作场所托育设施和家庭托育点为补充,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全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以公立幼儿园为主大力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建设,构建完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5.提升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水平。落实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切实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
6.落实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数据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和基本康复训练免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100%。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等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落实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机制,城市街面儿童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健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照护协议签订率达100%。强化镇(街道)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大力孵化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常态化开展关爱行动。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
9.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儿童家庭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机制的建设。部门协作形成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工作流程。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势,落实全市四级联动的儿童福利信息平台。将儿童公益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
11.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和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道)儿童关爱之家及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儿童关爱点的儿童福利服务阵地建设,实现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全覆盖。充分发挥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强化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工作职责落实和能力建设,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村(社区)儿童工作队伍。建立有效的基层儿童社会工作评价、监督与反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落实儿童主任津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开展科学家庭教育;亲职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亲职教育站点镇(街道)全覆盖。
4.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具有新北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100%的城市和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加强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推进成果转化运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八礼四仪”教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各项活动,保障儿童体育锻炼、亲近自然、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的时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与社会服务。
3.推动家庭监护责任的落实。帮助父母、隔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个体差异,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禁止采用殴打、体罚、虐待等不文明不科学的教育方式,杜绝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开展亲职教育工作,推进亲职教育站点建设,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督促和引导其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加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变更工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家庭家教家风浸润下,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和丰富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活动。90%以上的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支持家庭开展亲子阅读。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提升妇女儿童之家、儿童关爱之家等阵地服务能力,为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设立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教育机构、妇女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开展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家庭教育指导模式。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大力拓展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学校家庭教育经费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完善各级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师资培训、教师考核和教育督导的内容。探索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监管指导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8.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税收、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配套的法规政策,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配备母婴室、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业制定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家庭友好的工作制度。拓宽资源渠道,提供学生课后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的成本,加快发展“一老一小”家政服务业。
9.加强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组建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作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社区。
5.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校外活动场所和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鼓励村、社区成立儿童议事会(团)。
7.建立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儿童保障机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8.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以上。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满足儿童需求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儿童发展和权利实现提供服务。
2.扩大优质儿童精神文化产品供给。面向儿童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鼓励优秀的儿童图书、报刊、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创作和发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推进书香新北建设,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开展多形式的儿童主题阅读和创作活动,儿童阅读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积极引导儿童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活动,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扎实推进净化荧屏声频、“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防范和打击网络非法销售及清理校园周边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出版物和玩具。严格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配合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和监管,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
4.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在城市(社区)更新、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明确儿童专用设施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布局儿童友好公共游戏空间、设计户外游戏场地和童趣景观,着力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构建一批具有儿童友好特色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空间。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到2025年,全区建成7个儿童友好社区作为示范,并逐步推广。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开展儿童喜欢、参与面广的活动项目。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或专馆。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涉及儿童的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和评估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培育社区儿童议事会,为社区儿童议事会提供相对固定的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儿童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优先保障儿童供给。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不同儿童特点分类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降低碳排放量,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打造美丽乡村、美丽庭院,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
11.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教育。继续做好环保小卫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垃圾分类进校园、大运河保护等活动,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社会实践活动。全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及垃圾分类知晓率均达到100%。
(七)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文件,探索未成年人参与政策制定的实施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更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
4.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5.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文件。推进儿童福利、网络保护、防范学生欺凌、性侵害、监护侵害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完善,修改或废止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探索未成年人参与地方公共政策文件制定的具体路径。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健全强制报告、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作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落细落实“一站式”办案机制,至少建立1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
4.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因刑事案件所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司法救助。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协同参与援助救助。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的未成年人普法精品课程平台,推进“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家庭”工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利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探望、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以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方式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的监督管理。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用好婚姻家庭智慧治理平台,落实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探索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0.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杜绝针对儿童的各种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恶势力性质组织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敲诈勒索、涉黄涉毒涉枪等违法犯罪行为。
13.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广亲职教育制度。落实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异地协作机制,确保平等司法保护。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五、“十四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1.家庭教育服务支持项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村(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打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组织开展科学家教进万家巡讲、家庭教育大家谈直播、亲子绘本剧大赛等家庭教育专题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强化主体责任,注重言传身教,科学养育子女。开展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排查评估、源头预防和精准帮扶工作。
2.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联盟协同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大数据智能平台,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电子档案。深入实施青少年身心健康关爱行动,开展儿童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服务。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家校协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大学校专职心理教师配置力度,建立一批示范性心理辅导站点。
3.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公立幼儿园为主,推进镇(街道)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研究制定科学育儿指导课程和方案,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落实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设托育点,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多样化、多层次的专业托育服务。加强对托育早教机构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管。到2025年,建成省级普惠托育机构8家,创建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2家。
4.儿童近视防治项目。开展儿童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学校动态监测儿童视力状况,构建学生视力防控跟踪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教室灯光照明标准化改造和可调节课桌椅更换。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全民爱眼护眼意识。推进家校联动防控近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鼓励支持儿童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制定中西医一体化综合矫正方案。
5.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等层面,建设富有新北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在制定政策、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市治理和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因地制宜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道路、公园等。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成立儿童议事会(团),畅通儿童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建立儿童友好项目库,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六、“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区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区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是政府综合协调议事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规划实施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统一部署,分级落实。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儿童发展计划。区政府将规划实施和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自觉践行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政府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儿童工作重点问题。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下级妇儿工委年度上报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年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儿童工作专题协调会等。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必须确保其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区政府、镇(街道)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5.注重创新,推动发展。定期开展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查研究,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政策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增加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通过项目运作、举办实事、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破解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6.广泛宣传,全面参与。将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培训课程,增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任务,定期发布规划实施状况,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及显著成效,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及关爱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在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中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二)监测评估
1.强化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承担统计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性评价体系,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监测和分性别定性质量评价,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负责制定过程性评估方案,组织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提出对策,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
2.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区、镇(街道)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实际发展状况。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监测评估方式。规范完善并及时调整量化统计监测指标,并根据本地区儿童实际发展状况扩充调整相应指标;建立定性质量监测评估标准,逐步推进案例、访谈、走访等监测评估方式,建立区级儿童发展定量定性监测评估数据库。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坚持定期评估督导。区妇儿工委应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区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当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自评,向区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区妇儿工委将规划实施中的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区人民政府专项督查,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全区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