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萧山区于1987年比全国提前12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县(市、区)。2005年底,全区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69936人,占总人口的14.44 %。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4152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4.21%,已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据预测,到2010年,萧山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0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7%以上,高龄化趋势更加明显。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必将给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诸如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老年人口供养系数上升,家庭功能弱化,社会化服务需求增加,社会负担加重等等。老龄问题已成为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十五”时期,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实施《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紧紧围绕“创大都市强区、建现代化萧山”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拓进取,干在实处,老龄事业有了长足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05年底,全区共有50.47万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参保实现全覆盖,3.9万名纳入社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3.2万名被征地农转非老人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所加强,全区38568名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7%;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7.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同时,农村老年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14万老年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51个社区创建为省级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以萧山老年颐乐园和区老年宫为示范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有新的进展。全区有22个镇街建有老年活动中心,面积10274平方米;村级老年活动室656个,面积67847平方米;社区星光老年之家47个,面积11587平方米。全区可入托、入住的老年人床位3060张,达到了每百名老人1.8张。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十五”期间,共有120余件涉老案件得到司法援助,受理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1800余件。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较大发展。全区有老年大学4所,老年电大教育点38个,受教育的老年人数达8272人,占老年人总数的5%。

  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得到健全和加强。各级老龄委、老年协会、老年活动中心(室)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老龄工作更加活跃,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但是,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老龄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主要是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不足,发展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社区和农村老年活动设施简陋,为老服务功能有待加强,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进展缓慢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在“十一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以机制创新为载体,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生活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萧山作出贡献。在实施过程中,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的调节机制,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与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坚持统筹城乡全面发展。兼顾不同地区与城乡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差异,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社区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全区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五保”、“三无”、“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具有萧山特色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制,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健全社会为老服务体系。制定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创新体制和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到“十一五”期末,萧山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力争通过五年努力,重点解决好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加快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弘扬敬老崇孝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有较大改善,努力使萧山的老龄事业发展成为全市示范、全省领先。

  (二)主要任务

  1.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巩固发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把各类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使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有一个新的提升。

  进一步巩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老人救助体系。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5%以上,供养标准争取达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0%左右。同时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制度,对70周岁以上的纯农民,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60元。

  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实现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镇卫生院为主体,覆盖城乡的老年卫生医疗服务网络。积极探索老年人医疗救助体系。“十一五”期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和送医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监测与健康教育。

  2.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精神,制定出台有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区老年颐乐园二期工程在“十一五”期末建成开放;义蓬镇集集中供养、托老寄养、社区服务为一体的为老服务中心在今年年内投入使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所能容纳100名以上高龄病人的老年关怀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同时,根据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规划好区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按照管理规范、服务人性化的要求,加强镇街敬老院建设,使之真正办成五保老人之家,并探索新的服务领域。

  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依托社区服务组织,逐步建立起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孤寡、空巢(独居)、困难、残疾、高龄五类老人为重点,通过无偿、低偿、有偿的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家政等服务。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社区全覆盖。

  3.巩固提高老年教育(文体)体系

  (1)健全老年教学网络。“十一五”期间,继续巩固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办学格局,各镇、街道都应建有老年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100%的社区和80%的行政村设有老年电大集体收视点。到2010年,全区老年人在各类老年学校的入学率达到10%以上。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完善以区老年宫等区级老年活动中心为龙头、镇街老年活动中心为枢纽、村老年活动室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为基础的老年活动设施网络。积极实施农村行政村的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同时,从2006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采取财政补贴和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好经济欠发达村的老年活动室建设。到“十一五”末,全区社区、村都普遍建立老年活动室,镇街建有一定规模的老年活动中心,30%的村建有中心老年活动室。各老年活动中心(室)要分别按照星级和规范化建设标准,创建一批省、市星级的老年活动中心(室)。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小康型老年体育先进镇街活动,到“十一五”末,争取有80%达标。

  (3)加强老年文体活动组织指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使农村老年文体活动有新的突破。加强区文化馆的老年文化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和行政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好萧山广播电台、电视台、《萧山日报》的老年专题节目和栏目。每两年举行一届全区性老年文化体育艺术周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全区老年人体育运动会、老年文艺调演和重阳登山活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广泛宣传,培训骨干,健全设施等途径,丰富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4.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老年法》、《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敬老养老意识。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开设为老服务窗口,承担维权服务工作。全区26个镇街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使老年人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继续贯彻实施《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对受理的涉老案件,坚持优先从快的原则和陪审员制度,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一律免收费用。

  在深入开展《老年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开展敬老崇孝主题教育活动,使敬养老人从伦理道德上得到升华。

  5.创新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体系

  (1)努力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村(社区)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团结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鼓励老年人自助互助,低龄健康老人帮助高龄困残老人,并给予精神上、物质上的鼓励。

  (2)支持和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文化、文学艺术、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专家、学者的经验与专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依法从事种植、养殖业,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支持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精神等教育。组织、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环境绿化、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

  (3)开发和利用老年人才资源。大力促进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建立 “银发人才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各种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应积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

  保 障 措 施

  (一)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级各涉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全区老龄工作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 “大老龄”工作格局与合力。各级老龄组织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积极推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整体发展。

  (二)建立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机制。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向老龄事业倾斜,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等,重点加快基础性、示范性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老龄工作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十一五”期末,区老龄工作经费达到按每位老年人7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支持老年基金会扩充原始基金,发挥老年基金会的作用,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三)制定出台为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根据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需要,各级政府在制定旧城改造计划和新建住宅小区时,要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医疗设施和老年活动设施建设的需要,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贯彻实施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出台《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的通知》,把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大力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宣传人口老龄化问题;宣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人的地位、作用;宣传敬老崇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敬孝典型。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敬老养老助老列入创建文明镇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在农村,继续积极倡导家庭养老,协调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中小学校要把孝敬老人作为一项德育内容。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倡导有条件的村、社区给老年人发生活补贴。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同时,对一些歧视、虐待、遗弃、谩骂、殴打、残害老年人的反面典型给予必要的曝光,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教育警示。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建设。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老龄委办公室建设,逐步建立起干部队伍和人员编制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机构建设机制;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老龄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健全镇街、村(社区)老龄组织,配好配强专(兼)职老龄工作干部;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各级台帐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老龄工作重点在社区、在基层的原则,深入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和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到“十一五” 末,所有社区基本建成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社区达标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以上。

  (六)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把实施全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大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逐级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