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促进全区妇女事业发展,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连云港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赣榆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新成就。
一是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实施女性健康守护工程、母婴安康工程,不断提高妇儿健康水平。规范运行检查模式,高标准打造新的“一站式”婚检现场。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90.70%、85.66%、93.50%。
二是妇女文化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区委、区政府一直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领域得到充分体现。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02%。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42.1%,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获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分别为40.1%、57.5%,较“十二五”末大幅提升。
三是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享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区委、区政府将妇女技能培训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多部门形成推进合力,女性就业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49.8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达56.0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降42.86%。全区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占93%,妇女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10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7033人,参保人数比“十二五”末增长100.17%。
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显著增强。我区高度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不断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广大妇女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100%,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区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77.78%和59.26%,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均有所提高。
五是妇女权益维护取得新成效。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室,并因地制宜地在妇联、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门调解室,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为100%。
六是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区发展的自然环境不断美化,文化环境不断优化,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持续深入开展“美丽家园”、“庭院美化”示范户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全域整治、典型示范、万户美化”整治行动。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93%,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6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的行政村比例达9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我区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民生领域的资源性短板仍然存在,妇女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亟待优化,基层女性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程度还不充分,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还有待突破,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还有待增强,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机遇与挑战并存,妥善解决我区妇女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高质量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第二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妇女在高水平现代化强区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区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全市前列。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妇女发展为本,遵循妇女发展规律,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高质量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权益,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大幅改善,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为凸显;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法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和服务供给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到2025年,实现我区妇女发展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发展领域的部分重点指标走在全市前列。
第三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的主要领域、目标和策略措施
第一节 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 /10万以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差距。
3.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扩大乳腺癌筛查覆盖面;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发生率低于15/10万。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出生人流比。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6.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涵盖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健康宣教的“一站式”服务场所。
7.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妇贫血患病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8.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以上,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 %。
9.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维护妇幼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建制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编制配备与薪酬分配等保障激励政策。提高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落实《“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特别是复合型、高水平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按标准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配备;加强基层网底建设,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妇产科执业(助理)医生,2名从事妇女保健的医护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女性。推进“母婴友好型医院”建设,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
3.建立和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延长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推进流动妇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4.加强孕产妇生育全程健康管理。实施“健康妈妈工程”提升行动,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育保健知识宣传,开展再生育咨询评估,提高早孕建册率。严格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分级,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和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制度,落实专人专案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康复服务,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全面加强危急重症、高龄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多学科联合救治相应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5.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广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防治意识明显提高。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城镇未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工作,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试点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培训基地建设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提升检查质量和水平。强化检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相衔接,提高早诊早治率。加大投入,为筛查出的贫困重症患病妇女提供救助。
6.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健康生殖工程”七彩行动,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生殖健康服务,保护生育能力。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生殖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控制出生人流比。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产后保健水平。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五项服务发展。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和干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发生。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个性化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服务,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干预、监测和评估。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和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体检内容。推进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加强心理科门诊建设,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中专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女性身心健康发展中心建设。支持在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搭建心理服务平台,为有需要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与临床诊疗中的应用。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重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构建保障妇女心理健康的社会支持网络。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养成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进一步完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职业妇女等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康评价公益服务,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
第二节 妇女与教育科技
一、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在教育工作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大中小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不断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
7.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扩大老年女性教育覆盖面。
8.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9.促进女性增强终身学习意识,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教育体系,提高我区“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注册用户中女性比例。
二、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创新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教育的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价值理念体现到教育理念、教育环境、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各环节各方面。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培训,增强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思政教育、相关课程体系和讲座内容,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提高女性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保持大中专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采取激励措施,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促进大中专院校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
4.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积极构建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让更多女性群体接受现代化的职业技术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畅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教育”成才通道。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女性技能人才。提高享受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的女性比例。
5.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能力与科学素养。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着力培养妇女科技创新人才,高质量促进妇女成长成才。鼓励并支持女性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成果评比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女科技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率。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6.建立完善开放融通的终身教育体系。引导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提升妇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打造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网络,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的女性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为不同阶段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个性化需求和资源。整合资源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建立完善“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
7.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生殖健康教育以及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和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类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防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
第三节 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7%以上,促进女大学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3.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中的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4.保障女性劳动安全和健康,进一步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5.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缩小妇女发展城乡之间的群体差异,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加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民生保障。
6.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或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7.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和执行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确保女性公平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实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支持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政策支持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就业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扩大妇女就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扶持零就业家庭妇女。完善对留守妇女、单亲特困母亲、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妇女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援助。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创业。在工商登记、税费优惠、就业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对创业妇女予以扶持,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引导鼓励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3.完善妇女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根据新时代经济结构对人才的需求,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激励女性在科学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中、高级技能人才中的比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比例,努力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
4.完善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政策制度。坚决贯彻和落实新时代各项优化的生育组合政策及配套一揽子措施。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条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大培训服务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和适应性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
5.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法规政策,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保障妇女获得公平劳动报酬,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妇女职业竞争力。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扶持农村妇女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鼓励支持妇女创办家庭农场、种养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和服务主体,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完善创业贷款、技能培训、市场信息、项目扶持等服务。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个案给予执法和司法监督及干预保护。在城镇化过程中,保障城镇落户农业转移妇女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权益。
第四节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比例相适应。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镇党政正职;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镇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重视加强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优秀年轻干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每年选派挂职干部中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
6.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委员。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鼓励引导村(社区)妇联主席通过法定程序100%进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8.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日程,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环境。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确保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与战略培养相结合,特别重视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女干部培养锻炼,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党校主体班次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重视女党员发展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深化对党的认识,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中,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通过严格监督和有效机制,确保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
6.推动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让更多的女性进入企业的管理层。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轮岗交流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乡村振兴专干、女网格员、基层妇联干部、妇联执委等群体中选拔推荐基层女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妇女参与各类女性社会团体。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支持妇联指导、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重视对网上女性自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引领正确舆论。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地作用。
10.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权益。将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注重女性人才成长规律研究,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的培养力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女性人才队伍。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建好用好女性人才库。
第五节 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障水平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将妇女孕前、孕中及产后检查统一纳入医保范围,做到应查尽查、应检尽检,确保孕产妇安全。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90%。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加失业、工伤保险的人数增加。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健全困难妇女的专项社会救助。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困难妇女、单亲特困母亲等群体倾斜,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家庭照料者的社会支持不断加强。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助。
10.完善流动妇女保障体系。保障流动妇女享有公平的社会福利。
二、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进一步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程序。完善生育保险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保险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实现信息共享。
3.健全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检查费用、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等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健全大病医保制度,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加快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引导参加企业(职业)年金,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开发和丰富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完善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贯彻执行江苏省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和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
8.不断完善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津贴补贴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的供给,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和家庭健康养老。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立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等新模式。
10.加强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第六节 妇女与家庭建设
一、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3.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4.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探索实行父母带薪育儿假。
6.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普遍开展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
二、策略措施
1.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价值引领作用。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将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把家庭建设融入现代化新港城建设,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努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统领,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探索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大力倡导“互爱、互敬、互勉、互慰、互让、互谅、互助、互学”的夫妻关系,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体系、纳入“大网铁”社会治理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运行机制,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联合相关单位、整合专业力量,联动社会组织,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供服务。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促进照护、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家庭增强智慧生活能力,提高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智能化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
6.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夫妻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成长,共同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开展“连e护老”互联网保护行动,加强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8.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纳入家庭视角,为家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9.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镇及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10.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力度,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强化婚姻家庭服务工作,构建“社区全域、父母全程、家庭全类型”的“三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加强家庭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家庭教育专业社会组织,镇、村(社区)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活动分别不少于6场次。
11.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增强参与能力,提升家庭文明素质和社区治理水平。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以先进家庭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家庭建设和社会治理。
第七节 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区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区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设立并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
6.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积极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提高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覆盖面。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继续巩固提升一体化区域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7.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加大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培树、表彰和宣传力度。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老年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等群体的思想引领。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弘扬王继才夫妇爱国奉献精神,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全区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
3.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文化和传媒政策。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鼓励先进性别文化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注重有赣榆特色妇女文化的整理与宣传,大力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妇女先进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推动性别平等公益讲座和免费网络资源建设。
4.强化文化市场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文化与传媒政策制定执行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自律,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消除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每年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儿童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选巾帼好网民故事,树立巾帼好网民榜样,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全面建设“书香赣榆”,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在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管。区每年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至少开展1次产品质量检测或监控,必要时组织区级不定期监督抽查。
9.改善城乡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守护饮用水安全。巩固完善城乡提升一体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10.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设,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爱心母婴室。
11.在应急管理中满足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节 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4.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5.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6.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8.健全完善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提高镇、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9.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贯彻执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健全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加强观察员队伍、专业化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细化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4.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润江苏﹒巾帼行动”“法律进家庭”等法治宣传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
5.依法严厉惩处强奸、拐卖、故意伤害、虐待、侮辱妇女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惩处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健全性侵害案件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的机制;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泄露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健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强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书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充分发挥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扩大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为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老年妇女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或援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第四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的重点项目
第一节 女性素质提升工程
针对不同层次妇女群体的发展需求,依托各种教育资源,实施各类教育培训,提升妇女整体文化素质、业务技能,增强女性生存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机制,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注重调动农村妇女积极性、主动性,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重抓农村妇女经济发展、群众工作、矛盾调处等基层妇女干部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
第二节 女性健康守护工程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妈妈工程”提升行动,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实施“健康生殖工程”七彩行动,提供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提升生殖健康水平。实施“两癌”查治工程助力行动,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实施宫颈癌综合防控试点项目,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积极推进“四位一体”救助模式,帮助更多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得到救助。
第三节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工程
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打造巾帼家政品牌,推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家政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并纳入相应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扶持培育,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和家政服务进社区。拓展家政服务功能、范围和教育培训内容,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养老、育婴、托幼、家教及高端、残疾人群等不同群体需求。
第四节 女性创业就业工程
实施妇女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激发妇女就业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妇女就业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支持和精细化服务。实施妇女就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第五章 “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一节 组织实施
1.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2.制定各镇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镇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妇女发展规划。各镇规划颁布后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备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3.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统筹社会力量为妇女办实事解难题,推动妇女事业发展。
5.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规划实施相关单位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提升规划实施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第二节 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及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各种专项统计调查范围,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3.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全区在2023年进行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规划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