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进入新时代,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对聚力打造长三角城乡园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力冲刺全国百强区,奋力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淮阴精彩篇章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淮阴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目标任务和《淮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区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领域各环节激励支持妇女全面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紧要的时刻,我区选派女性医护人员白衣执甲逆行而上驰援湖北,谱写了保护生命、拯救生命的壮丽诗篇

——妇女健康、教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到78.67岁,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6%以上,免费婚检率96.8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死亡率下降到0,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安全率、二级以上妇幼健康院建成率均为100%;妇女科教文化素质持续提高,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女性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为100%15岁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05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8%以上。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推动妇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启航、女企业家高质量发展领航计划,持续开展妇女小额贷款,培育巾帼来料加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女性从业人员占比44%妇女获得各级各类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66.95%,公有制经济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33%,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2.42%推动脱贫攻坚,实施巾帼新农民护航计划、农村妇女网上行和家政服务培训计划,新建一批电商基层服务站;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凝聚她力量、共创文明城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妇女参政议政,13个镇(街道)党政班子女干部配备实现全覆盖,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达64.86%,镇(街道)正职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为12.82%

——妇女发展环境改善和法律保护有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等活动,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开展学恩来家规、树清廉家风、创最美家庭等活动,涌现一批全国最美家庭、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依托淮阴小学开展性别平等进课堂试点,制定出台《淮安市淮阴区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妇女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聘请53位巾帼河(湖)长参与河(湖)治理,PM2.5浓度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到80.3%,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依托市守护花开巾帼律师公益联盟,开展德法润我家百场普法活动,建立了标准化家事调解工作室7个,化解家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四五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淮阴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和对淮安把周总理家乡建设好的指示精神迈入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与家庭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妇女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世界范围看,新冠肺炎疫情还在全球蔓延,对各国生产生活、就业民生带来了严重冲击,妇女面临更大挑战。从我国情况看,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显著,为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具体到我区情况看,妇女发展的主要不足是:妇女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女性科技人才成长缓慢和教育过程中心理安全建设仍有欠缺,妇女就业结构不合理,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仍不高,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不足,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任重道远,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三、十四五妇女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家庭建设领域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在聚焦打造全国百强区、全国百强高新区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政治性作为妇女发展工作的灵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妇女发展工作的全过程,把党的坚强领导、党的意志主张、党对妇女群众的关怀具体而深入地落实到妇女发展工作中,引领全区妇女群众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统筹推进城乡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发展,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协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组织体系。

——坚持同步协调发展。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将妇女发展相关事项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


淮阴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序号

规划目标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0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7

3

区级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开设率(%

100

4

在校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90

5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2.3

6

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5左右

7

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46

8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8

9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

99

10

失业保险参保率(%

98

11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比例(%

100

12

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

>90

13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建成数(个)

稳步增加

14

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

95

四、重点任务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

主要目标:

1.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健康预期寿命达80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7/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达90%以上。城乡、区域、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3.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

4.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

5.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等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6.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

7.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

8.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94%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一是针对青春期女性,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项目,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举办关爱青少年健康夏令营,引导青少年掌握健康知识。二是针对育龄期女性,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完善区、镇、村三级的免费药具发放和信息管理系统,为群众提供免费药具自助服务。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三是针对孕产期女性,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7/10万以下。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四是针对更年期女性,探索建立更年期分级管理制度,大力支持更年期多学科研究。五是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2.完善妇女病和母婴传播类疾病防治体系。一是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保障两癌检查经费的投入,扩大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范围和比例。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二是防治母婴传播类疾病。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检测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普及两癌及母婴传播类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宫颈癌、乳腺癌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提升妇女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一是提高妇女营养水平。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二是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三是引导妇女积极健身。弘扬体育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方式,积极引导妇女科学健身,养成运动习惯。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四是关爱妇女心理健康。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开设区级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门诊,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4.完善妇幼健康制度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加大对妇女身体和心理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投入,推进妇幼保健院重点专科和临床学科项目建设,提升区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设施水平,完善妇幼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可持续的高质量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中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性别平等观念明显增强。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

4.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3年。

5.壮大女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女性科学素养。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水平。

7.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增强。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争创全国百强区建设贡献力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支持妇女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激发巾帼正能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激发妇女群众爱国热情,引导妇女群众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奋斗新时代。

2.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一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女童,确保其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杜绝空挂学籍现象,深化希望工程春蕾圆梦等社会助学活动,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二是针对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阶段的女性,提高接受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三是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扩大在线教育资源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保障特殊妇女群体教育权益。四是构建安全友善教育环境。在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内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从业限制。

3.将男女平等贯穿教育全过程。一是政策层面。在制定教育政策和规划时,充分保障男女平等,在政策规划评估、修订过程中,根据新的发展形势调整和充实男女平等引导策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的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将男女平等落实到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二是教育层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思政课程体系,强化教育内容的性别评估,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教学大纲,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三是文化层面。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社会文化中去,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提升女性科学素质。一是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二是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5.提升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增强就业困难妇女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对城乡低收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帮扶力度。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一是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妇女创新动力,释放妇女创造活力。通过全程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小额贷款、跟踪指导等帮扶措施,支持帮助妇女自主创业,提升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行业就业。二是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高校和地方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三是鼓励下乡创业。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打造城乡社区巾帼电商服务站,推行互联网+产品销售模式,拓展妇女致富空间。推动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完善困难群体妇女的就业援助政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单亲贫困母亲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一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二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起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深化生育对女性就业影响问题研究。

3.提升妇女就业层次。一是建设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制和完善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健全人才数据库,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二是改善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三是缩小两性收入差距。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4.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一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二是消除女性生育对职业发展影响。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稳步增加女职工较多单位和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数量。三是推进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探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职业女性退休需求。

5.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一是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固化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二是促进农村妇女就业。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妇女多元途径参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党员比例相适应。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全区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镇(街)党政正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确保至少有1名女干部。

6.区党政工作部门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提高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乡科级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要保持一定比例。注重选派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各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含副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1.有效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水平。

12.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培育。社会组织中的女性社会组织比例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聚焦争创全国百强区、全国百强高新区,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2.推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管理。一是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二是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三是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四是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基层妇女干部,提高村(社区)两委中的女性比例。五是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3.培养选拔女干部。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

4.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公共政策时,应当进行社会性别平等评估。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保障妇女享受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主要目标: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提高妇女保障水平。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力度。

4.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待遇合理增长,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适度提高,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9.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区级统筹,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城镇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享受待遇。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并取得成效,适度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

2.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并进一步向社区和居家养老延伸。城市街道建有1所以上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机构)。推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3.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措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

4.不断满足社会福利需求。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5.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贫困等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关爱农村留守妇女,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充分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建设幸福安康家庭中的独特作用。

4.尊重家务劳动价值,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务,缩小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距。

5.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6.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7.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类家庭典型寻访创建活动普遍开展。

8.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策略措施: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一是弘扬家庭美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创建五好家庭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二是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广泛传播最美家庭故事,更好发挥好家风好家训道德教化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家庭基点。

2.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一是促进男女平等的婚姻理念。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二是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儿童照料,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三是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明确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增进亲子感情,提高陪伴质量,禁止家庭暴力。四是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加大三孩政策衔接,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托育服务资源供给体系,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有条件的镇(街道)及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构建安全和谐美丽的发展环境

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显增强。每年至少开展1场性别平等公益讲座。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将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与评估审查机制。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妇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6.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7.提高环境对妇女的友好性。

8.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建设,主动参与环境整治、文明风气培育和社会治理,将妇女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文明创评内容。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全面建设书香淮,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至少办好1个以上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每年至少刊出/播出2个宣传性别平等的公益广告。

2.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3.促进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区域供水入户率稳定在99%以上。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三是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使用效果。

4.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增强妇女的公共安全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对妇女的伤害。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发挥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开展妇女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制定涉及妇女相关政策和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八)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享有公平公正健全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妇女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有效控制女性重新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完善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宪法基本原则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依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三是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四是强化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2.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二是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3.依法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性骚扰、网络侵害妇女权益。一是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二是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三是保障妇女免遭网络侵害。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4.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贫困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五、重点工程

(一)女性免工程。关注一线女性医务工作者身体健康、社会心理需求、工作环境,把保障妇女置于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计划重要地位,特别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等特殊人群,格外关心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帮她们摆脱疫情影响。

(二)女性健身工程。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通过发放健身消费券等形式,积极引导女性群体科学健身。

(三)女性心理疏导工程。加强女性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对有条件的单亲贫困母亲给予心理重塑,帮助其重塑发展信心。

(四)巾帼创新创业工程。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

(五)生活困难妇女兜底救助工程。对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家庭,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救助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救助保障惠民政策全面规范落实到位,提高综合救助实效。

(六)厕所革命工程。提高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尤其是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所比例,在旅游景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厕男女厕位比例至少达到2:3,人流量较大地区和场所不小于1:2

(七)女性法律援助工程。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案件质量监督体系,通过电话回访、旁听庭审等措施增强案件质量监督,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办案,切实有效地维护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八)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工程。构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的制度保障和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护理假、托育托管服务等有利于职工生育的配套措施。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鼓励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用好各类社区服务儿童的阵地,普遍开展课后、假期托管服务。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引导优秀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工作站点,重点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月嫂服务、育婴服务、家庭照护服务等家政服务发展。

六、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2.明确规划组织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法定职责,是组织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妇儿工委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是政府的综合协调议事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举办实事、执法监督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

3.坚持上下协同推进。将妇女发展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方案)并报妇儿工委办公室。镇(街道)、村(社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妇女发展计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健全保障机制。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能力建设,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单列,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和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示范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表彰制度等,定期召开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适需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女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5.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党领导下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宣传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行政记录及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协助妇儿工委办公室邀请参加评估。

3.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定期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间统计监测的协作。加强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坚持规范评估,完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4.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反馈相关部门和妇儿工委,提出对策建议,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