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2022〕1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
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2年1月
目 录
第三章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打 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17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 攻坚战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国 28
第五章 系统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打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 49
第六章 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应急 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与健康 58
第七章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61
第九章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推动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71
前 言
珠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是向世界展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珠海的发展,2018年10月,总书记视察广东时亲临珠海,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开始就要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始终要不忘初心,让横琴充满创新发展活力,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为珠海集中力量“二次创业”指明了绿色创新的发展方向。2021年3月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对珠海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新典范”的重要战略定位,要求“到2025年建设生态型智慧型宜居城市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建成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为珠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十四五”时期是珠海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关键时期,必须保持战略定力,谋划好“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走在最前列的奋斗姿态打造全国生态文明新典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珠府〔2021〕21号),现制定《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 厚植基础把握新时代新阶段历史机遇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珠海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明显、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最快的五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采取断然之策、非常之举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取得重大成就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前列,2020年AQI达标率为93.4%,同比改善6.8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7位;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浓度保持稳定达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1位;PM2.5浓度下降至1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改善34.5%,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2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劣V类水体全面稳定消除,城市建成区17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土壤环境安全状况总体稳定,2020年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4.8%和100%。生态系统质量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2%以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完成,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8%、14.79%、13.5%和16.58%。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18%,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
表1 珠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2015年值 | 2020年目标 | 2020 年值 | 完成 情况 | 指标 属性 |
1 | 环境 质量 |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 | 90 | 91 | 93.4 | 完成 | 约束性 |
2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31 | 29 | 19 | 完成 | 约束性 | |
3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 | — | 66.7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比例(%) | — | 0 | 0 | 完成 | 约束性 | |
6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0 | 完成 | 约束性 | |
7 |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54.5 | 未完成 | 约束性 | |
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0 | 94.8 | 完成 | 预期性 | |
9 |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 | 100 | 完成 | 预期性 | |
10 | 森林覆盖率(扣除湿地面积,%) | 32.0 | 32.2 | 32.21 | 完成 | 预期性 | |
11 | 总量 控制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 | ↓20% | ↓28.28 | 完成 | 约束性 |
12 | 氨氮排放量(吨) | — | ↓12.2% | ↓14.79 | 约束性 | ||
13 |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 | ↓10% | ↓13.5 | 约束性 | ||
14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 | ↓10.2% | ↓16.58 | 约束性 | ||
15 | 总氮排放量减少(%) | — | — | 完成 | 约束性 | ||
16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 | — | — | 完成 | 约束性 | ||
17 |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 | — | 17(2019) | 完成 | 约束性 | ||
18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7 | ≥95 | 97.18 | 完成 | 预期性 |
1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预期性 | |
20 |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预期性 |
二、探索形成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协同创新的治污攻坚格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高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立了珠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实施《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珠委办字〔2018〕108号)及其配套文件。颁布实施《珠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地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前山河流域治理等专项攻坚方案;将治水攻坚与河长制相结合,连续三年发布市总河长1号令,统筹推进河湖“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和问题河涌(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现“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建立点、线、面精准管控的大气攻坚机制,为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摸索出一套前山“六个一”攻坚治理模式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挂点督导、分片包干,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协同作战,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联合巡查,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治污模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得到国家高度认可,先后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荣誉称号。
(二)全力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碧水攻坚战,采取“大兵团作战、全地域开工、全流域治理”治本攻坚模式,重点开展前山河流域达标攻坚,加快推进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EPC项目,珠中两市联合开展前山河流域跨界交叉执法,2020年前山河石角咀水闸断面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优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452个入河排污口、86个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17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实现“长制久清”;建成芒洲湿地公园等6个湿地公园,正在建设横琴国家湿地公园等6个湿地公园,推动水生态扩容提质。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省级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率100%,1014家“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累计减排VOCs1.2万吨;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100%,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型;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全市发电装机总容量约47%,企业违规燃烧蜂窝煤现象基本清零。港口作业船舶、公务船舶、客运船舶基本实现靠泊使用岸电,珠海金湾机场17个廊桥机位岸电覆盖率100%;获批全国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率先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8%;开展343家重点行业企业和3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强化2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
(三)聚焦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高标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疫情防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7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项,4项基本完成。161宗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和130件省级督察(去重后)交办案件全部办结。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完成清拆工作。完成2018年国家饮用水源专项督查发现的23个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经复查未出现“死灰复燃”。打击成品油走私“海啸2020”专项行动初见成效。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所有的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百分之百全覆盖,所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百分之百全落实。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环境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制定首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与核算体系。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初步构建珠海特色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与珠海农商银行、华润银行合作开展排污权交易。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服务,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打造审批“快车道”。实施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五)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基本完成工业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实现电子化和信息化管理。统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布局建设,建成环保生物质热电一期和二期、中盈环保工业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珠海科创环境资源有限公司360吨/天污泥协同处置技术应用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解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结构性不平衡问题。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香洲区、斗门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20万吨/年粉煤灰分选及磨细综合利用工程获评第一批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规模7.7万吨/日;累计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总设计处理规模93.51万吨/日,建成市政排污管网2120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18%。进一步完善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增加建设核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终端系统,在南水镇、竹银水库分别建设大气环境辐射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辐射自动监测站。
三、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当前,珠海生态环境质量与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发展目标以及美丽中国、国际一流湾区建设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结构性、趋势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仍然存在,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目前,珠海产业发展的高端化特征不明显,第三产业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缓慢,与国际同等收入国家和地区相比明显偏低,与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定位不匹配,城市能级量级偏小。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有待提升,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高位增长,2010年以来能耗总量年均增长4.3%,单位GDP能耗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落后于珠三角和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全社会的低碳环保意识仍然有待提升,垃圾分类等生活方式推行存在困难,低碳生活的理念尚未转化为公众行动自觉,未实现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重大转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诸多难点问题。近年来,珠海市乃至珠三角、全省以及全国重点区域臭氧污染浓度呈上升态势,污染天气多以范围广、时间长的臭氧污染为主,已成为影响AQI达标率的关键因素。地表水环境断面稳定达标难度较大,前山河流域存在雨污混流、面源污染和底泥污染等问题,石角咀水闸国考断面水质尚未实现全年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受河口地区污染物入海量大、洋流输送等因素影响,优良点位比例仅54.5%,未完成省下达的目标,咸潮上溯问题严重,万山群岛海漂垃圾缺乏有效治理手段。
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存在。当前,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能力难以满足处置需求,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焚烧处置残渣、含锌、铬废物等缺乏相应的处置能力。同时,排水管网错接漏接整改、病害治理尚未全部完成,管网运行水位高、溢流污染风险大,部分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总体不高。
基层治理体系改革有待进一步理顺。当前,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虽然已基本完成,但是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效能尚未充分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珠海迈入转型发展的窗口期、跨越发展的关键期和破局突围的攻坚期。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高度将继续保持,环保科技手段和管理模式迭代更新,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创造新的历史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全面铺开,特区环境品质提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十四五”时期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珠海有基础有条件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省委、省政府寄予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重大使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蓄势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的深入推进为珠海拓展发展空间、深度承接湾区核心城市高端功能外溢提供重大机遇,也为珠海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珠海肩负着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以两岸三地同胞认同感的重要使命。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向前迈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82亿元,位居全省第六位,比2010年翻了一番,人均GDP达到14.56万元,位居全省第二;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58.2%)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绿色发展新动能强劲;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比高,科创发展指数进入全国10强。同时,产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深入推进,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升,用水总量保持负增长,煤炭消费进入平台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十四五”时期资源环境压力有望进一步舒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进一步巩固。
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制度性开放释放更多政策红利。珠海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早,是全省第一个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城市,示范创建工作得到国家高度认可,探索实施“三线一单”划定、生态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等现代环境管理机制,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走在前列,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新典范”打下坚实基础。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发生系统性重构,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重塑生态环保工作体系,着力实现“五个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和监管一体化正在形成,有利于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的环境问题,对珠海基层环保能力提升、统一监管体系完善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第二章 奋力开启建设生态文明新典范的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区”叠加战略机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抓好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打造更加优质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全面建设生态型智慧型宜居城市,以走在最前列的奋斗姿态打造全国生态文明新典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突出结构调整和源头治理,努力把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系统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动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系统升级。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携手澳门和周边城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目标指标
到203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国领先,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城市绿色竞争力大幅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生态文明城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十四五”时期,珠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先行。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力争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显著改善;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质升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建设生态型智慧型宜居城市取得显著成效。
——碳排放控制取得明显进展。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形成,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有效提升,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迈出坚实步伐。
——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加快补齐,形成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氛围,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表2 珠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
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2020年值 | 2025年目标 | 指标 属性 |
1 | 绿色 低碳 发展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7.7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2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12.3 | 预期性 | ||
3 | 环境 质量 改善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3.4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4 | PM2.5年均浓度(μg/m3) | 19 | 预期性 | ||
5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6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7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8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0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9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 | 73.3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10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93.75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11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28.28%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
氨氮排放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14.79% | ||||
氮氧化物排放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16.58%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
12 | 环境 风险 防控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4.8 | 完成省 下达目标 | 预期性 |
13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14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 ≥99 | 预期性 | |
15 | 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6 | 生态 保护 修复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陆域11.66 海域54.23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17 | 森林覆盖率(%) | 32.21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
18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12.8 | ≥12.8 | 预期性 | |
19 | “美丽海湾”创建个数(个) | / | 5 | 预期性 | |
20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 | 保持稳定 | 预期性 |
第三章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把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倒逼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治本之策,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第一节 建立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依据区域主体功能实施差异化发展。根据全市“一核一极双心多组团”的区域空间发展定位,打造以保税、洪湾一体化区域以及唐家湾为内核的城市新中心,建设香洲区主城区政治文化中心和西部生态新区交通产业中心,引导新增人口和新产业向中心聚集,拓宽城市发展框架、带动提升城市发展承载力。带动唐家科创城、高栏海港城、富山智造城、莲洲航空小镇、万山海洋小镇等城市组团加快发展,加强要素流动和产业协作,提高产城融合水平,构建集约高效、宜居适度、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
实行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建设模式。进一步降低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山海连廊风貌的影响,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海拔25米等高线以下的区域,建筑红线应当保持在地形坡度25%以下,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依山就势建设,保持山体原貌,严禁开挖山体;对开山采石、取土和取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实行特许经营,禁止擅自开山采石、取土和取砂。前山河、马骝洲水道、十字门水道、黄杨河、胜利河、天生河、鸡啼门水道、南水沥、磨刀门水道、泥湾门水道滨河岸线,其陆域沿河纵深的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少于80米。
二、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依托,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完善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主体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陆域、海域重点环境单元管控。加强区域项目布局准入管理,禁止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禁止在磨刀门水道两岸及流域内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按要求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加强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业监管。
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碳排放控制
一、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非燃气供热锅炉。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加快推进天然气互联互通工程和珠海LNG二期接收站及高栏岛调峰储气库项目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省级园区通、重点企业通。
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桂山二期、高栏海上风电项目,大力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布局发展智能电网配电成套设备、智能电网用户端设备以及电力信息通信设备等智能电网产业,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的竞争力,打造特色新能源产业高地。
二、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
加快传统支柱型产业转型升级。在石化、化工、钢铁、造纸、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深入实施绿色化改造,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体系。加速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石油加工、钢铁加工、电力供应等行业适时实现碳达峰。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梳理排查在建拟建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发布全市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定期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
表3 珠海市重点行业低碳清洁工艺技术推荐清单
行业 | 低碳清洁工艺技术 |
钢铁 | • 气基还原铁技术 • 坯料热装热送技术 • 铁水一包到底技术 • 烧结余热发电或烧结废弃余热循环利用 |
电力 | • 变频器调速节能技术 • 中小型汽轮机节能技术 • 火电厂凝汽器真空保持节能系统技术 •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密封节能技术 |
石化 | • 天然气直接制乙烯技术 |
水泥 | • 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 全氧燃烧技术 |
造纸 | • 蒸汽梯级利用及高效化热能量系统优化 • 余热余压利用技术 |
陶瓷 | • 低温快烧技术 • 一次烧成技术 • 微波辅助气体烧成技术 • 富氧燃烧技术 |
化工 | • 大型往复式压缩机无级调速技术 • 电站风机液力偶合技术 • 乙烯空压机3C控制技术 • 余热回收技术 • 循环水风机永磁调速技术 |
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在珠海—江门大型产业园区等园区的建设和运营模式上注入绿色低碳理念,深入挖掘园区绿色建设和发展的系统作用和集成效应,加快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加快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园区。以高新区主园区、富山工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南屏科技工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等园区为重点,集中开展能效提升、产业优化、碳捕集等深度碳减排行动,统筹布局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和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置,提升生产过程总副产品、余热和光伏等非常规能源、生物质、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循环化利用水平。推动联港工业区转型升级,建设斗门智能制造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工业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第三方环境监测、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广应用“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
专栏1 珠海市主要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导向 1.高新区主园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制造装备和生物医药产业,建设后环数字经济示范区、智慧产业园和“芯火”双创基地,打造华南地区第三代半导体发展示范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软件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2.富山工业园: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电器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快推动园区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加快推动富山智造城建设。 3.航空航天产业园区、三灶科技工业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建设珠海国际健康港,做强生物医药和新能源客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4.新青科技工业园(含白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能源,全力创建全省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产城一体、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5.南屏科技工业园: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智能家居、高端打印设备等产业,加快建设南屏科技生态城、三溪科创城,将园区打造成为珠海新型产业园区的标杆。 6.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高端打印设备、新材料、清洁能源和港口物流;加快建设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做优高栏港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做强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强化化工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高标准规范园区化工产业规划布局,落实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严格项目准入把关,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 7.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重点发展航空配套、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商贸服务产业,加快建设粤港澳物流园。 |
三、加快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提升建筑领域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65%以上设计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90%以上。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告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动设计、施工和运行绿色化。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鼓励建设净水和回用水两套供水系统,推进出水的深度处理,增强脱氮除磷效果。
四、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低碳运输方式,建设珠江口西岸轨道交通中心,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降低交通运输领域的化石能源需求,加快推进城市物流用车、公务用车、出租车电动化。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以高栏智慧物流产业园、保税区物流项目、拉美综合保税物流枢纽、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等一批物流枢纽项目为重点,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加快将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建设成为粤港澳物流园,打造现代化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完善慢行交通系统,重点打造凤凰北、拱北湾、后环、城市新中心、金湾航空新城等慢行示范区,构建全天候无障碍慢行空间环境。
五、加快农业农村提质降碳
加快珠海特色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循环链接水平,支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引进大型精深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发展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斗门区白蕉海鲈产业园、金湾区黄鳍鲷产业园、高栏港经济区特色水果园艺作物产业园和斗门区休闲农业产业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发展节能高效的现代农业生产模式。加快农业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
第三节 提升绿色经济竞争力
一、提升环保科技创新动能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绩效对标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加快推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建设,推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在珠海落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攻关,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以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为主要方向,鼓励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装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抓好核心技术产业化、先进装备更新、绿色低碳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品质提升等主要环节的升级突破,推动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两端延伸。依托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打造跨区域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加快打造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
二、高质量发展蓝色海洋产业
依托万山群岛、环横琴岛和环高栏岛等区域,打造环珠澳蓝色海洋产业带。优化海洋开发格局,统筹岸线近海深远海开发利用。伶仃洋西部海域聚焦高新区等近海向陆区域,发展商务旅游、休闲健康运动、现代渔业等产业;万山群岛海域发展海岛旅游、海洋交通运输、生态渔业等产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建设智能型海洋牧场,加快建设洪湾渔港经济区;磨刀门—黄茅海海域围绕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工业园等产业园区,发展先进制造业、海洋油气、保税仓储、集装箱运输等产业。加快建设海上风电、科创和服务总部基地,打造海上风电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与环珠江口区域城市合作,发挥珠海海域广大、海岛众多和岸线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海岛开发、海洋科教、海洋产业和海洋环保等领域深度合作,高效合理配置珠江口海洋资源。
三、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
加快实行绿色考评制度。完善绿色发展年度评价,推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基于全市各区(功能区)主体功能定位,发挥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等区域比较优势,探索建立以区域主体功能为依据的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推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核算工作,探索将GEP纳入生态文明相关评价考核体系。
加快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协调、产业融合与城乡融合相结合的转化思路,探索具有珠海特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道路。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以斗门区白蕉镇北部林地森林碳汇为基础,鼓励斗门区积极参与森林碳汇交易,打通生态产品通过市场交易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路径。完善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探索将生态补偿机制应用拓展到环境治理贡献等领域,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推动空间均衡发展。以尖峰山森林公园、横琴国家湿地公园、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公园为重点,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大力建设乡村精品民宿、乡村旅游路线,建成粤港澳休闲旅游目的地。厚植生态资源禀赋发展绿色康养项目,建设珠海友爱国际健康城、香洲健康颐养园、横琴国际生命科学中心、云谷项目、臻林山庄等一批康体服务项目,打造健康产业和康养文旅度假基地。
第四节 全力推进碳达峰行动
一、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
按照省有关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珠海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分解国家和省碳排放控制目标任务,明确全市各区域和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支持产业、能源、交通等各领域碳排放控制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把实现国家和省碳达峰目标转化为珠海全域、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实际行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完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积极创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推进东澳岛近零碳排放区域建设。
二、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碳排放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气候变化宏观战略统筹,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三、优化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
发挥碳市场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增强企业减污降碳的内生动力。推动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环保信用信息。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国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突出精准、科学和依法治污,强化多污染物协同防控和区域联防联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
一、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攻关攻坚
按照省工作部署,建立省市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针对臭氧形成的两项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细化分阶段改善目标和治污项目,在污染防控上做到时间精准、空间精准、行业精准和措施精准,推进VOCs与NOx协同控制。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逐步扩大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精准管控机制。收到污染天气预报时,配合省调度安排,提前1至2天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内河及近岸船舶、重点企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露天焚烧等污染排放管控,加快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专栏2 珠海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导向 珠海市主导产业包括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家电电气、电子信息和石油加工等,工业源和移动源排放是全市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是重点减排污染物。全市SO2、NOX、PM2.5工业源排放主要来自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VOCs工业源排放主要来自表面涂装行业、医药制造行业、电子元件制造、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行业。从区域管理看: 1.斗门区(含富山工业园):大气环境扩散条件弱,污染物相对易累积,区域内富山工业园分布有建筑材料、纺织、造纸、建筑陶瓷、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及塑料制品等涉气企业,应重点加强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和炉窑专项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2.金湾区:区域内现有涉气行业为火电、石化、钢铁、油墨涂料制造、金属制品、建筑材料行业,需严格控制区域内新增污染行业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提高VOCs等治理设施工艺效能。 3.香洲区:区域内人口相对密集,涉气企业布局较为敏感,臭氧污染问题突出,工业源污染排放以电厂及电子元件、油墨涂料制造、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的VOCs排放行业为主,应严格落实VOCs减量替代,加强现有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深挖交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的减排潜力。 |
二、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推广夜间加油,控制夏季汽油油品蒸汽压。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石化企业全面实施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
加强工业炉窑和锅炉治理。在石化、水泥、化工等行业和工业锅炉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
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强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建立健全成品油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成品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等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提高非骨干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查覆盖率,重点针对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和硫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大迎宾路、九洲大道等城市主干道重点路段机动车的疏导力度,缓解重点路段的拥堵带来的尾气污染。强化车载诊断系统(OBD)、柴油车污染控制装置等查验,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市政、通勤等作业车辆和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应逐步推广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严格用车环保达标监管,落实黑烟车限行区政策,持续开展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检查;全面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时更新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对遥感监测超标率高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检查,探索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措施,探索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加强船舶空港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珠三角地区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引导船舶靠岸使用岸电,推广应用LNG船舶。推进珠海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设施建设和使用,加快淘汰老旧地勤车辆和机械设备,推广新能源地勤设备。
四、加强面源精细化综合防控
加强工地、道路、堆场、矿山、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完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推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泥头车密闭化行动,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洒漏等违法行为,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实现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全封闭运输。以香洲区为重点,全面排查裸露土地、城乡结合部等未开发利用土地,全方位采取抑尘防尘措施。强化对露天矿山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珠海港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强化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执法,探索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露天焚烧监管,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区管控力度。
第二节 统筹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严格保障珠澳饮水安全
统筹饮用水水源地优化调整。统筹开展全市22个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工作,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和水量安全的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一定空间。严格落实供排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合理设置取水口位置,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
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常规排查,开展市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标。严格保护磨刀门、黄杨河、虎跳门水道等优良水体,严格各类河流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大镜山水库、杨寮水库、竹仙洞水库、乾务水库、竹银水库、平岗泵站、广昌泵站、黄杨河泵站和竹洲头泵站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确保对澳主要供水水源安全。
二、推动重点流域长治久清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根据入河排污口摸排成果,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布局,开展排污口溯源分析,实施分类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前山河全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攻坚任务,加快推进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EPC项目,重建石角咀水闸,改扩建广昌水闸,保障前山河石角咀水闸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加强与中山市开展前山河流域联合管理,共同建立前山河实时监控系统,完善河涌(渠)断面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凤凰河排洪渠范围及情侣路沿线、白沙排洪渠流域、黄杨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中珠、金凤、东岸、银坑、鸡山等排洪渠清淤和片区雨污分流,推进重点流域劣Ⅴ类一级支流整治攻坚,力争到2023年基本消除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劣Ⅴ类一级支流,到2025年全面消除国考断面控制单元内劣Ⅴ类一级支流。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后效果评估工作,形成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各区(功能区)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区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强化水污染源头减排。加强涉水企业污水排放监管与循环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工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加强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加快船舶污水排放控制、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以提高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为目标,完善城乡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着力提升污水系统弹性与韧性。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处理负荷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市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和修复,推进高栏港地下排水和排污管网修复二期工程。深入开展污水管网错接整改和连通工作,推进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疏浚,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养护,推进富山工业园管网深度普查及清淤修复工程。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横琴水质净化厂、香洲水质净化厂三期、红旗水质净化厂、白藤水质净化厂和井岸水质净化厂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提标改造,推动富山沙龙(工业)水质净化厂、金湾生物医药园工业水质净化厂、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斗门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不断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15%以上。
三、科学保障水资源调配利用
打造水系连通格局。围绕“一河(前山河)、一岛(以天沐河流域为主的横琴岛)、七围、多点”,因地制宜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河涌水系连通,恢复河涌、坑塘、河湖等水体自然连通。重点研究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天沐河、磨刀门、十字门水道水系连通及综合调度工作,以及合禾涌、壳塘涌等水体水闸科学联合调度,实施闸群智能联合调度与实时监控系统工程建设。
保障基本生态流量。科学确定各大水系生态流量,采取闸坝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开展前山水质净化厂回用水管改造工程,回补翠屏路排洪渠,保障基本生态流量。进一步完善流域联合生态补水和应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区域统筹的生态补水方案研究,开展前山河流域排涝及生态补水工程和闸群智能联合调度与实时监控系统工程。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取水许可总量,严格将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前置条件。深入开展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党政机关、公办学校、重点行业企业100%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居民小区占比超过25%。严格保障供水安全,基于全市咸潮上溯严重、季节性缺水凸显的问题,全面摸清城市取水点受咸潮的影响,实施生态流量调度及水资源涵养储备,合理、科学地优化我市水源配置,设置应急水源和辅助水源,补充蓄淡调咸的重要设施,完善咸潮入侵等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着力满足全市人民的供水需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对初期雨水进行就近消纳与利用,构建低影响开发(建设)雨水系统,增强区域洪涝水外排能力。
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以三灶湾海堤、红旗河、黄杨河等市级碧道试点项目为重点,综合考虑我市适宜建设碧道的分布及“主干+支流”梯次结构,重点打造东部海岸碧道、磨刀门碧道、鸡啼门碧道、虎跳门碧道四大主要水系碧道,通过碧道串联形成“五脉通海,九湾一岸,两翼协同,碧秀珠海”的总体空间格局。到2025年底建成265.3公里碧道。
实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强化岸边带生态修复,维护河流形态多样性,重点开展东岸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中珠排洪渠生态廊道工程、金凤排洪渠综合整治工程等河湖岸边形态修复与生态廊道工程,打造健康河流生态廊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前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唐家湾镇)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乾务镇、井岸镇、斗门镇)水土流失预防及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打造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典范。
第三节 示范建设美丽海湾
一、强化陆海统筹治理
削减陆源污染入海负荷。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对虎跳门水道、鸡啼门水道、磨刀门水道、前山河开展总氮、无机氮浓度和通量监测。实施总氮总量控制试点,对总氮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提出总氮提标或削减措施,对涉及总氮排放的重点行业执行更严格的总氮排放控制要求。针对不达标水质海域实施治污攻坚,完善沿海地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入海污染源;对情侣路沿岸入海河涌及排洪渠实施流域环境治理,加强凤凰、白沙、中珠、金凤等入海排洪渠治理,削减氮磷入海量,东岸、银坑、鸡山等入海排洪渠实现污水不入渠,推动凤凰河入海口消除劣V类。针对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入河(海)排污口,开展“查、测、溯、治”工作,形成入河(海)排污口台账,开展常规监测。合理布局入海排污口,对需整治的排污口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污水处理厂新建入海排污口鼓励达标后向深远海排放。
深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养殖规划引导,合理布局淡水和海水养殖,科学确定养殖密度、种类、投饵和使用药物等,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着力抓好网箱养殖污染治理,拆除和整治非法养殖设施,加快网箱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健康、生态、高效的水产养殖模式,加快实施离岸型智能化网箱养殖、生态立体化养殖等项目,打造万山群岛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减少对沿海近岸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鼓励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管理,建成一批高标准、现代化的养殖池塘。支持斗门区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港口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加强对港口和海运船舶的环境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处理设施建设,以港口经营许可为抓手,确保码头企业具备与码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完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相关联合监管机制等。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内渔业港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摸底排查工作,推进渔港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油水分离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港口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严厉打击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行为,鼓励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完善非经营性公共海滩保洁体系和管理维护体系,落实全市岸滩及100米内水域海面的垃圾打捞和岸边滩涂的垃圾清洁责任全覆盖,积极推广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逐步建立以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海上环卫作业模式。
二、加强海洋海岛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栖息地保护。加强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对珠江口白海豚自然保护区、淇澳红树林、庙湾珊瑚礁以及唐家湾海草床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和治理修复,推进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林种植与修复工程,逐步恢复受损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在庙湾积极开展多样化的珊瑚礁恢复修复工程。加强唐家湾周边海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常规海洋和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海洋牧场计划,逐步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加强海洋海岛保护和修复性开发,稳步推进外伶仃岛防波堤、唐家港陆岛码头等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三角岛,打造无人岛开发示范项目。
加快海岸线资源保护修复。按照省统一部署,整合珠海西部沿海岸线、崖门水道和虎跳峡水道汇合处入海湾区、江门镇海湾和广海湾等岸线资源,统筹岸线资源划分,分类引导岸线开发,提升海洋岸线资源利用和保护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围填海管控,在金湾等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禁止在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或第一个永久性构筑物或防护林以内构建永久性建筑。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5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12.8%。积极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修复,加快岸线修复,优化和提升滨海岸线以及海岛的景观形象和生态功能。实施海天公园、桂山岛海豚湾、东澳岛东澳湾等海岸线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
三、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机制,加强各执法主体的联动,提高海洋综合执法和协同治理水平。以未达优良水质的海域为重点,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严厉打击污染物排海、海洋倾废、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非法排污行为。大力整治港口、船舶对局部海域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加强船舶污染物的岸上监管。加大预防与打击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力度,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垃圾违法倾倒污染海洋的案件。
四、率先打造美丽海湾
根据海湾自然禀赋和特色,加快推进东澳岛东澳湾、大万山岛锦塘湾、桂山岛海豚湾、三角岛海湾和淇澳岛—拱北湾区(情侣路沿线海湾)5个美丽海湾建设工程,打造功能各异的“美丽海湾”。积极探索适应珠海海岛旅游多样化及差异化发展模式,以东澳岛等典型海岛为重点,打造生态海岛旅游精品项目,突出公众参与感与体验感,提升现有亲海空间各项品质。不断提升“美丽海湾”大陆岸段长度,推动公众亲海品质不断提升,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提供“美丽海湾”示范样板,推动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景象。
专栏3 珠海市美丽海湾建设路径建议 “十四五”及未来一定时期,全市坚持陆海统筹、系统保护,积极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因地制宜强化陆海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公众临海亲海、海洋环境风险及应急防控、监测监管能力及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2242号)阶段性成果,充分参考《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中我市管辖及跨市的126个海湾分布,将珠海海域划分为淇澳—拱北岸段、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南部岸段、磨刀门—鸡啼门岸段、高栏—虎跳门岸段和万山群岛5个海湾基本单元,分阶段开展“美丽海湾”创建工作。 1.“十四五”期间:推动万山群岛中东澳岛东澳湾、大万山岛锦塘湾、桂山岛海豚湾、三角岛海湾和淇澳岛—拱北湾区(情侣路沿线海湾)等5个美丽海湾建设。 2.“十五五”期间: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南部岸段、万山群岛建成美丽海湾/海岸。 3.“十六五”期间:推动磨刀门—鸡啼门岸段、高栏—虎跳门岸段建成美丽海湾/海岸。 |
第四节 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一、进一步摸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进一步查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全市主要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在2023年底前完成土壤—农产品加密协同调查。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针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建立并及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对其中拟变更用途或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推进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状况。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风险防控
加强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定期公布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及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持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5年底前全部安装并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
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措施。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与整治。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
三、深化土壤分区分类管理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定期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域,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广施用有机肥、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管护措施。全面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优先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等技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水稻青储饲料、轮作休耕、替代种植非食用经济作物与重金属低累积作物等措施,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以供澳粮食、蔬菜、水产品种(养)基地为重点,加大基地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排查,建立供澳农产品监控与溯源管理系统,有效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和农药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
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格供地管理,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组织对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再开发建设管理,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建设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原则上应后开发;已开发的,原则上应当在有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邻近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再投入使用。
创新土壤治理与修复模式。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探索适合珠海的易推广、低成本、效果好的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土壤修复企业,培育珠海本土治理修复市场,将第三方治理作为主导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填埋场、废弃矿山治理等途径加强污染土壤安全处置。
四、推进土壤及地下水协同防治
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定。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内容;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的内容。
第五节 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一、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重点行业推行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鼓励生产者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4S店、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社会源产生的废铅蓄电池,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鼓励产废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绿色认证。鼓励水泥、建材、钢铁等行业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建筑垃圾等领域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展共享经济,减少资源浪费。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电商、外卖等领域,探索塑料减量模式。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禁其他类别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广实施厨余垃圾“驳运+直运”收运模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淤泥处理等设施,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二、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规范化
制定实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打造富山工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无废园区”;制定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或工作指引,指导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将固体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遗弃、过期、失效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监管机制。建设固体废物智慧化管理大平台,与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融合互通,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经营年报、危险废物转移等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匹配化
完善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和布局危险废物收贮、中转体系,在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斗门区(富山工业园)设立专业的收贮、中转项目。鼓励从事危险废物综合经营的单位在经营范围内适当增加收贮、中转内容。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源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农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模式,着力提升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的收集率。加快完成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巩固全市各区(功能区)、村镇医疗废物收运全覆盖成果,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的环境监管服务100%全覆盖,以及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全落实。
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效能。加快在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产。加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的缺口。引进先进技术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回收或处置设施。加快建设珠海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建16吨/日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需求。支持鼓励大型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理,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落后的环保措施。除已实现污泥焚烧处置的污水处理厂外,鼓励其余污水处理厂采用深度脱水工艺等方式实现污泥减容减量。
第五章 系统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打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管控好山形、水体、岸线、天际线,把自然生态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基底,为珠澳和周边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水天相映”的城市风貌。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一、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严格保护以“一条滨海廊道、三支蓝色水脉、六大绿色山系、百座生态岛屿”为主体自然生态安全格局,持续提升森林、江河、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以淇澳红树林保护区为重点保护沿海防护林生态廊道,对海岸基干林带进行修复和扩种,实现达到三级防御体系目标。重点保护以磨刀门水道、黄杨河、虎跳门水道为主体的河流生态廊道,加强河流湿地和河流缓冲带修复,加强河岸绿化美化。保护以竹篙岭、黄杨山、凤凰山等为主体的山体生态屏障,以及近海上百座生态岛屿,严格限制或禁止不合理开发活动,打造绿色开敞的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生态空间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管控。
专栏4 珠海市重要生态空间分布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全市重要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斗门区的黄杨山、香洲北部的凤凰山、大镜山水库集中区以及沿海山地等区域,囊括了市域范围内重要的山脉、水库、湿地及海岛资源,拥有猕猴、鸟类、红树林湿地、滨海湿地及海岛生态系统等丰富的自然生态系统。 图1 珠海市重要生态空间分布图 |
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于全市绿道、湿地生态本底,借助生态一体化和生态梯度优势,加快推进水鸟生态廊道和森林廊道建设。切实维护涵盖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万山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市级自然保护区、凤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黄杨山自然保护区、竹洲岛水松林市级自然保护区、锅盖栋市级自然保护区等8个自然保护区,17个自然公园和1个国家级试点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全市核心自然生态斑块,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建设高质量珠江口自然保护地群,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形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海洋生态屏障。
二、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森林屏障保护工程。实施新一轮绿美南粤行动,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生态保育林建设,完善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建设,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林的生态功能,提高人均碳汇水平。做好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落实林长制,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千里绿廊”建设,在高速公路、黄杨河、磨刀门等主要水体两岸和水土流失较严重地区,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完善由生态景观林带、城市绿道、健康步道、林荫道和乡村风情道组成的绿廊网络体系,增强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
实施重点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做好广东珠海横琴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基于最小干预的生态共享模式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度高的区域,结合自然湿地景观建设湿地科普宣教中心、湿地生态文化长廊,建设人、鸟、树和谐共生的生态栖息地,打造保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安全的绿色生态屏障和粤港澳生态合作共享基地。做好斗门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公园维护工作,拓展人工湿地建设,加大鸟类、水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保护水生生物栖息地、觅食、繁殖生境。推进重要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逐步修复遭到破坏的红树林资源,以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持续将成片原生红树林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逐步将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内的无瓣海桑改造为由乡土红树林树种为主的红树林,到2025年种植红树林750亩。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生物物种调查与评估。以黄杨山等重要生态绿核为重点,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采用网格布点式本底普查。以黄杨河、磨刀门、鸡啼门等主要水体为重点,开展专项调查行动,建立全市自然水域外来物种入侵名录。以黄杨河华发水郡省级湿地公园、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主要湿地分布区域为重点,加强湿地珍稀、濒危物种的基础调查,摸清全市湿地珍稀、濒危物种濒危状况、地域分布、环境胁迫影响,加强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切实保护来之不易的古树名木资源。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范陆生野生动物间疫病传播和扩散,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救护工作。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
四、完善自然生态监管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执法监督、统一督察问责的要求,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按照省统一部署,对黄杨山森林植被、淇澳红树林、珠江口中华白海豚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和物种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国家、省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推进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过程生态系统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常态化监管执法,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质量、功能评价。
第二节 打造优质宜居魅力城市
一、推行绣花式城市更新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落实海绵城市、气候韧性城市、低碳城市理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门户区域的连片拆建更新,下“绣花”功夫对主干道和城轨站点、口岸、机场等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其周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美化绿化、定期清洗、粉刷建筑,加快“城市之心”、九洲港改造等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和地下管廊。
二、推进建设“公园城市”
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风貌与建筑形态管理,优化城市设计,挖掘珠海山海城市特色,强化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滨水岸线、山脊线、天际线“三度三线”立体管控。进一步提高新建城区滨水空间可达性,推进高新区、航空城、西部情侣路等重要城市滨水空间建设,构建滨水公共开敞空间网络体系。加快建设西部生态新城。加快香洲港、洲仔桥等景观节点的规划建设,持续提升情侣路“一带九湾”品质。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化提升山—城—海休闲廊道系统,建设小横琴山步道,建成香山云道和景山道。加快建设公园城市,加强香山湖公园、海天公园、金湖公园、黄杨河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资产管理,重点打造云峰公园、乔园、凤山公园、叠翠公园等市民公园,改造提升圆明新园、香山公园、炮台山公园,提升城市生态空间亲民感受,实现城市融入生态、公园融入生活。
三、营造和谐宁静声环境
严格执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号),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纳入项目准入管理要求。以产城融合区域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餐饮、文化、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对于生活区内的娱乐场所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鼓励创建宁静社区。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居住区进行实时监控。将隔声降噪技术融合到绿色建筑设计领域,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
第三节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统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城区、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服务范围内、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标高接入要求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居,通过利用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等进行分散处理。加强村镇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完善村保洁队伍建设,2022年底前将污水设施排放监测数据等信息纳入监管系统。推行设施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模式。到2025年,全市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因地制宜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区)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一镇一站、一村一点”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以及农村保洁监督体系。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全覆盖行动,重点建设完善简便易行农户分类投放体系、收集体系和运输体系,在收运处置体系前端全面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分类,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到2025年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运营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
二、强化种植养殖污染防治
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加强常态化监管执法,采用“双随机”等形式持续保持对畜禽非法养殖污染整治高压态势,严防反弹复养。加大非禁养区小散乱养殖业清理力度,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推进自然村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家畜集中圈养。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深水网箱养殖升级改造,加强高位池养殖尾水治理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推广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粪污处理技术,到2023年,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以斗门区为重点,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提升废旧农膜、秸秆、农药包装物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建设一批绿色农产品标准市级“菜篮子”基地。
三、建设特色精美乡村
以村民集聚区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推进危桥改造和通自然村公路路面硬化,打造“一路一景、四季有花”的乡村景观路和慢行步道。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旧房整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施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珠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国家级智慧农业示范工程,支持白蕉海鲈产业园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全面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
第六章 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应急 切实维护环境安全与健康
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与环境健康维护,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将环境治理与人民群众健康结合起来,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响应能力,全力保障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安全稳定。
第一节 提升风险应急响应能力
完善各级政府、重点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开展重点领域、重要时段环境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涉危险废物、重金属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周边污染源环境风险排查。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各区(功能区)和重点园区应急人员和装备保障,提高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强化跨市固体废物联动应急处置。推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在发生各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报警、紧急处置、逃生、个体防护、急救、紧急疏散等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节 加强海洋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珠澳咸期供水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针对咸潮上溯严重、季节性缺水凸显的问题,全面摸清城市取水点受咸潮的影响,设置应急水源和辅助水源,补充蓄淡调咸的重要设施。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石化企业分布区域为重点,定期开展入海污染源溢油风险与化学品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以石化、化工企业等入海污染源为重点的环境风险源管控清单。推进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及船舶污染应急平台的建设。加强万山区无居民海岛监管执法,加强对已开发利用海岛、有人类活动无居民海岛的巡查和执法监管。
第三节 加强核与辐射应急管理
积极稳妥做好台山核电站场外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核应急与辐射管理系统,健全核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和设备,充实完善10个核应急专业行动组,加强涉核舆情监测和引导,做好涉核舆情实时应对准备。依托金湾区南水镇大气辐射自动监测站、斗门区竹银水库水质辐射自动监测站,对重点区域大气环境、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进行实时监测。积极参与国家和全省范围内核应急演习。强化核应急设施设备保养和完善,确保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期间,核应急指挥系统畅通,保障核应急响应工作。
第七章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总体目标,以改革的思维、开放的态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将珠海打造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未来特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窗口。
第一节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特区环境法规体系
全面贯彻依法治污理念,在生态环境领域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远景目标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最新要求,深刻剖析生态环境领域标准、法规的可衔接空间,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根据需要适时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大力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工作。适度清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有关规定。
二、完善环境管理服务体系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基于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架构,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用好《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珠委办字〔2020〕51号),压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环保格局。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力度。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等管理制度衔接。加强固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内容衔接,探索实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实施环评豁免、登记表备案和告知承诺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健全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等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继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严格避免“一刀切”。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对照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推动“一对一”把脉问诊,启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企业自查+指导帮扶+严格执法”模式,对环境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恶意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公开曝光。
三、完善绿色经济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环境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诚信企业进行守信激励,对环保失信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积极配合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深化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二级市场,推动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鼓励各地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工作基础创新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在前山河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实施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
健全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在斗门区地域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推动适时修订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设立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扶持激励资金,用于激励保护区居民保护水源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基于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的激励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调动生态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保护修复的积极性。引导市场资本开展生态型开发建设活动,探索“输血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节 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理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成果,探索开展市、区(功能区)环境监测垂直管理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建设,形成畅通高效的垂直管理机制。持续完善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强臭氧污染精准预报,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测预报能力。开展臭氧关键前体物VOCs的走航监测,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异常排放区域的VOCs排放情况全面排查,实现对区域大气VOCs污染特征及其主要来源的精细化监测与综合分析。持续优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监控,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推进西江流域磨刀门水道、供澳水源型水库水质安全保障及西江咸潮入侵预警监控网建设,提升水质风险监控与溯源监测能力。进一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动态优化监测点位布设,规范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例行监测。加强近岸海域赤潮绿潮、监测。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建立污染源和监测井清单,优化整合各类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按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进一步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系统,提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质量。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帮扶,督促指导排污单位规范自行监测行为。加大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力度,构建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管理,防范监测站点受到干扰。
强化基层监测机构建设。系统提升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东部、西部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强化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提升基层监测队伍能力,发挥监测机构技术骨干带头作用,定期组织基层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规范监测技术流程,完善培训实效评估机制。加强环境风险源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应急仪器设备配置,配齐便携式气质联用仪、毒性综合分析仪、水质重金属监测仪等关键应急监测设备,满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需要。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巩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根据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有效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的职责和队伍,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指挥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强化属地责任。健全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镇(街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
强化环境监管科技支撑。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执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协同办案机制。加强镇(街道)、村环保队伍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全市各镇(街道)、园区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
三、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智慧云建设
积极推进珠海数字政府市域治理“一网统管”行动,夯实生态环境作为“一网统管”六大领域之一的基础性功能,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和监测平台的共建共享,全面实现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对环境各类信息进行快速感知、全面汇集、融合共享、深入挖掘、多维分析,建成各环境要素全面、上下协同、内外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体系,实现“摸清家底、说清动态、预测趋势、科学决策”,构建感知全面、研判精准、决策高效的生态环境智慧云,完善“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业务架构。在省“一网统管”的标准框架下,创新探索“一网统管”协同机制,统筹全市各部门业务流程再造,在省生态环境智慧云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珠海实际的应用,率先在全省打造标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第八章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擦亮特区生态文化品牌
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大力弘扬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特区生态文化,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大环保格局。
第一节 大力弘扬特区生态文化
传承特区岭南生态文化。深入挖掘珠海岭南特色生态文化内涵,强化历史文脉保护与传承、文化资源整合与复兴,打造以广府文化为主体的珠江人文风情线,展现珠海独特生态文化魅力。加强对古镇、古村落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人文文化、户外体育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古驿道保护修复和活化利用,深入发掘古驿道历史文化内涵,结合沿线地区古村落、古建筑、自然景观,以及特色民俗风情、重要节庆等资源,举办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绘画大赛、摄影大赛、定向大赛等赛事活动,积极开发文化生态类旅游产品。
全方位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和中小学、高校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市、区、街道、社区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培训。加强公众生态环境素养提升,积极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壮大自然教育志愿者队伍,增强体验式、参与式和启发式环境教育。以“环境日”“低碳日”“海洋日”等主题日,持续开展生态环保宣教活动,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强化互联网宣传阵地建设,做强“珠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节 实行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党政机关发挥带头作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节水、绿色建材等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动企业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制定污染防治激励政策、行业低碳改革技术规范,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做好源头污染防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企业绿色文化,鼓励企业设立向公众开放的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的生态环保体验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助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充分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作用,畅通和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监督途径。
第三节 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在加快建设珠海国际化消费中心的过程中广泛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汽车后服务市场。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等惠民政策。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扩大免税购物中绿色产品标识范围,加强与港澳旅游文化会展商品等消费市场互补联动。培育壮大绿色食品、绿色衣物、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等绿色消费,加强废旧物品回收、循环利用。推动商业载体绿色升级改造,创建绿色商场。在全市主要商圈利用电子屏幕、引导标识等开展绿色消费方式宣传引导。在宾馆、酒店、景区严格限制一次性生活用品使用。实施绿色细胞工程,加强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粮食节约、抵制餐饮浪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推动快递、外卖包装“减塑”,切实减少白色污染,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第九章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推动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率先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联合保护,推动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打造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支点。
第一节 深化泛珠江流域和环湾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
一、加强跨界跨境流域上下游系统保护
深化跨区域水污染防治,以前山河流域为重点,以前山河—湾仔水道群闸、中珠排洪渠协调管理为突破口,加强跨区域截污工程建设和管网维护。联合澳门、中山两地,加强产业及园区布局、水闸调度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排污标准制定、水利设施建设布局、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横向生态补偿等领域合作。推动珠澳联合开展鸭涌河、湾仔水道等跨境河道共治共管,系统解决跨界河涌水环境问题。
二、推动大气污染联合防控
严格落实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联合中山、江门、澳门等周边地区,推动污染源在线监测、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互联互通,污染天气期间各地采取联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领域合作,加强对市界两侧重点涉气新建项目、传输通道城市内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的监管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协同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强与澳门和周边城市合作开展近岸海域环境防治,推动各大港口强制性实施靠港和进入规定水域的船舶使用符合硫含量限值要求的低硫燃油。加强珠澳海洋生态环境应急合作,联合应对海洋生态环境事故,严格执行珠江口区域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共享搜救资源;联合防治跨境海漂垃圾,探索开展珠澳海漂垃圾通报机制,对珠江口海域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
第二节 共同保护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系统
一、探索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湿地生态圈
加强湿地系统联合保护,鼓励珠海淇澳岛湿地保护区与中山崖口红树林滩涂湿地保护区、珠海雷蛛湿地与江门银湖湾湿地公园、珠海横琴湿地生态廊道与澳门湿地系统的联合规划开发,联合建立跨境跨界湿地保护圈。联合澳门共同建设“横琴—路氹”生态合作保护区。打通粤港澳大湾区水鸟走廊,划定廊道保护范围,保育湾区内珍稀野生水鸟,到2025年建成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推动与澳门合作开展红树林及黑脸琵鹭等候鸟保育为主题的联合检测与研究,与广州南沙区合作开展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修复研究,与香港、澳门、韩国、俄罗斯等合作开展黑脸琵鹭及其他候鸟繁衍与迁徙环境研究。
二、协同构建湾区蓝色生态屏障
积极参与珠江口及邻近海域生态修复,以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万山群岛自然保护区、万山庙湾珊瑚市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推进海洋及岛屿生态保护区合作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跨境合作,推动珠澳共同建立中华白海豚粤港澳保护联盟,加大中华白海豚保护力度。
三、联合构建区域绿色廊道
以河涌、道路、海岸线为载体,结合港珠澳之间的陆路通关口岸、联通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珠海与香港、澳门的城市绿道、滨海绿廊、慢行系统对接,共同打造风格相近、连续完整、协调便捷的跨界绿色廊道体系。在珠江口西岸,依托五桂山、黄杨山、凤凰山、古兜山等自然山体以及西江、谭江等河流岸线,串联森林、公园、绿地、农田、湿地系统,建设联通珠海、中山、江门三市的绿色廊道体系。强化莲洲—黄杨山、乾务—平沙等六大生态片区,竹篙岭、黄杨山等五块自然生态斑块,及沿海生态控制带和各级生态廊道等的保护工作。
第三节 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
深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创新琴澳两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打造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新产业相匹配的环境管理模式,推进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与澳门在跨境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深度合作。探索研究建立珠澳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联盟。推动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鹤洲片区以及航空产业园、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功能协调和产业联动。借助澳门会展经济优势,加强绿色低碳环保宣传交流合作,鼓励开展各类绿色低碳环保创新奖励交流活动,合作举办促进节水等相关活动。加强与澳港绿色产品市场互补和联动,大力建设区域绿色消费中心。支持珠海环保社会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保公益活动,讲好珠海环保故事,形成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良好氛围,促进民心相通。
第十章 全方位保障规划落地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工作任务,建立联络小组,负责攻坚战推进和规划执行评估过程中的任务安排、数据收集、文件传送、调研考察等具体事宜。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供决策支持。
第二节 实施工程引领
根据规划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诉求,围绕环境监测预警、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生态修复、重大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设置一批重点工程纳入项目库,并动态更新。健全项目调度、统计、动态调整、跟踪评估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第三节 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综合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分别于2023年和2025年底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节 拓展社会监督
完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监督反馈机制,发挥行政监管、组织人事、统计审计、人大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举办听证会、网络问卷、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和诉求,开展规划内容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同感。实行规划内容动态调整,适应不同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