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三五”以来,坚决向污染宣战,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提高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是当前核心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精神,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发和共享发展,统筹规划“十四五”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四五”期间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范围为江城县行政区范围。
第一章 总论
1.1 编制背景及任务由来
“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和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启动美丽中国建设,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把云南省建设成为全国最美丽省份的关键时期,也是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关键节点,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适应“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经济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为更好、更全面地推进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工作,深入分析普洱市江城县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变化、新形势,科学研判“十四五”生态环境发展的趋势和阶段性特征,集中力量解决江城县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源头控制、狠抓过程监管、严格末端把关,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得以有序推进。编制和实施《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实现对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导及合理调控,促进江城县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目的及意义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云南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全面迈进。
“十四五”时期,是打造普洱市“生态宜居之城”、“健康养生之地”、“普洱茶文化之源”的重要时期,是普洱市努力在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国际康养旅居目的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窗口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的决胜时期。
编制和实施《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推动全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是江城县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奋勇前进,推动江城县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前沿窗口、跨境旅游康养目的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沿边开放重要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行动纲领。科学编制《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推动江城县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现状调查,结合普洱市江城县的生态环境现状,全面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符合逻辑性的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为实现普洱市江城县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因此,编制和实施《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3 编制依据
1.3.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12)《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2020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15)《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16)《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19年);
(17)《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29日)。
1.3.2 相关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通过);
(3)《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 18 号);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5号);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9)《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10)《环境保护部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11)《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环水体[2017]142号);
(12)《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2月10日);
(1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义〉》(2018年7月21日);
(1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
(15)《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9号);
(16)《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
(17)《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云办发〔2016〕48号);
(18)《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
(19)《云南省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2017年);
(20)《云南省碧水青山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2017年);
(21)《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2017年);
(2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
(23)《云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云污防土)[2017]16号);
(2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
(25)《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云环发〔2018〕44号);
(26)《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8〕46号);
(27)《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云环发〔2019〕4号);
(28)《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6月);
(29)《普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11月);
(30)《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发展规划》(2014年2月);
(31)《普洱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6年11月);
(32)《江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016年环保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33)《江城县十三五规划》;
(34)《江城县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35)《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36)《江城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37)《江城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38)《勐烈河(出境河流)勐烈湖上游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概算实施方案》;
(39)《江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017年环保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40)《江城县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2018年环保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4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42)《普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3)其他相关规划文件等。
1.4 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1.4.1 规划编制范围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全域范围,辖5个镇,2个乡,全县总面积3544.38平方公里。
1.4.2 规划编制期限
2021-2025年。编制基准年:2020年(对于获取不到2020年统计数据的相关数据采用最近年份数据)。
1.5 规划方法及技术路线
1.5.1 规划方法
基础资料收集采取座谈、现场调查、采用现有统计文献资料等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开展污染源现状调查,以充分掌握普洱市江城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普洱市江城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采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性分析、生态效率评价、区域对比分析等对现状进行评价分析。目标与战略的确定,采用层次分析、专家咨询、参考比较法。重点工程项目,根据规划制定的目标,结合普洱市江城县实际情况,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能力导向和结果导向为原则,筛选重点工程。
1.5.2 技术路线
以普洱市江城县实际条件为基础,按照科学性、逻辑性、可操作性、前瞻性、战略性原则确定规划技术路线。总体规划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规划技术路线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趋势
2.1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民生保障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生态建设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及环境监测支出。2016年至2020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明细见表2-1。
表2-1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明细 单位:元
年份 | 合计 |
2016 | 32,730,000.00 |
2017 | 41,987,150.64 |
2018 | 48,306,903.00 |
2019 | 68,309,927.69 |
2020 | 56,778,541.00 |
2.2 生态环境现状
2.2.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8年~2020年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表水(曼老江水文站断面、土卡河水文站断面)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2-2 地表水水质情况
点位名称 监测日期 | 曼老江水文站断面 | 土卡河水文站断面 |
2018年 | Ⅲ类 | Ⅲ类 |
2019年 | Ⅲ类 | Ⅲ类 |
2020年 | Ⅲ类 | Ⅲ类 |
2018年~2020年,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表水(曼老江水文站断面、土卡河水文站断面)监测指标为: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据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曼老江、李仙江土卡河),其中土卡河属于红河水系、曼老江属于澜沧江水系,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或优于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2.2.2 饮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6年~2020年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饮用水(苘麻河水库)水质情况见下表。
表2-3 饮用水环境质量现状
点位名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苘麻河水库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Ⅱ类 |
江城县饮用水源地为苘麻河水库。据2016年~2020年监测结果分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水质达标率为100%。
2.2.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江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江城县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2-4。
表2-4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指标 | 执行标准 | 标准浓度值 |
二氧化硫(SO2)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年平均:60 µg/m3 24小时平均:150 µg/m3 |
二氧化氮(NO2) | 年平均:40 µg/m3 24小时平均:80 µg/m3 | |
一氧化碳(CO) | 24小时平均:4 mg/m3 1小时平均:10 mg/m3 | |
臭氧(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 µg/m3 1小时平均:150 µg/m3 |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 年平均:70 µg/m3 24小时平均:150 µg/m3 | |
细颗粒物(PM2.5) | 年平均:35 µg/m3 24小时平均:75 µg/m3 |
2018年,江城县城区环境空气监测主要指标为六项: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微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O3(臭氧)。江城县PM10、PM2.5浓度分别为37 µg/m3、16 µg/m3;SO2、NO2浓度为11 µg/m3、6 µg/m3;CO、O3浓度0.7 mg/m3、67 µg/m3。
2019年,江城县城区环境空气监测主要指标为六项: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微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O3(臭氧)。江城县PM10、PM2.5浓度分别为40 µg/m3、23 µg/m3;SO2、NO2浓度为9 µg/m3、10 µg/m3;CO、O3浓度0.8 mg/m3、72 µg/m3。
2020年,江城县城区环境空气监测主要指标为六项: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微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O3(臭氧)。江城县PM10、PM2.5浓度分别为39 µg/m3、24 µg/m3;SO2、NO2浓度为8 µg/m3、10 µg/m3;CO、O3浓度0.9 mg/m3、70 µg/m3。
2018年~2020年江城县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表2-5 2018年江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空气质量状况
监测时间 | SO2(ug/m3) | NO2(ug/m3) | CO(mg/m3) | O3(ug/m3) | PM10(ug/m3) | PM2.5(ug/m3) |
样本数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最小值 | 1 | 5 | 0.2 | 38 | 18 | 8 |
最大值 | 27 | 9 | 1.1 | 113 | 71 | 36 |
平均值 | 11 | 6 | 0.7 | 67 | 37 | 16 |
表2-6 2019年江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空气质量状况
监测时间 | SO2(ug/m3) | NO2(ug/m3) | CO(mg/m3) | O3(ug/m3) | PM10(ug/m3) | PM2.5(ug/m3) |
样本数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最小值 | 5 | 6 | 0.5 | 39 | 19 | 8 |
最大值 | 14 | 16 | 1.1 | 127 | 86 | 60 |
平均值 | 9 | 10 | 0.8 | 72 | 40 | 23 |
表2-7 2020年江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空气质量状况
监测时间 | SO2(ug/m3) | NO2(ug/m3) | CO(mg/m3) | O3(ug/m3) | PM10(ug/m3) | PM2.5(ug/m3) |
样本数 | 12 | 12 | 12 | 12 | 12 | 12 |
最小值 | 4 | 6 | 0.6 | 43 | 15 | 7 |
最大值 | 14 | 14 | 1.1 | 120 | 100 | 75 |
平均值 | 8 | 10 | 0.9 | 70 | 39 | 24 |
图2 2018年-2020年江城县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单位:ug/m3
结论及原因分析:
通过2018-2020两年间的监测结果的评价分析过程可知:普洱市江城县SO2、NO2、CO、O3、PM10、PM2.5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18年~2020年相比,除了NO2、CO、PM2.5有所升高,其余污染物浓度均有所降低,环境空气有所改善。
NO2、CO、PM2.5浓度升高原因分析:
普洱市江城县空气污染物主要是因为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对环境空气也有一定的影响,产生的一氧化碳相对增加。PM2.5主要来源是汽车尾气排放、建筑工地扬尘、工业生产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的残留物以及烹调油烟。
2.2.4 声环境质量现状
江城县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噪声22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统计,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在41.2dB(A)~76.0dB(A)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2dB(A),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区标准值(7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强度为一级,评价为“好”。道路交通噪声夜间等效声级在28.9dB(A)~40.2dB(A)之间,平均等效声级为33.4dB(A),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区标准值(55dB(A)),夜间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强度为一级,评价为“好”。
2020年,江城县规划区范围内102个有效网格昼夜间监测结果及计算得到昼间平均值和夜间平均值分别为52.9dB(A)和41.3dB(A),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等级划分和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为“较好”。
2.2.5 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7年~2019年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江城县二氧化硫(SO2)区域排放总量分别为:159.7317吨、176.5504吨、204.5398吨;氮氧化物(NOx)区域排放总量分别为:33.5304吨、45.9188吨、63.3593吨;烟(粉)尘区域排放总量分别为:188.9375吨、174.1091吨、549.0424吨;挥发性有机物区域排放总量分别为:12.6551吨、8.4001吨、9.9355吨。2017年-2019年废气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见下图。
图3 2017年~2019年废气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图 单位:吨
2017年、2018年、2019年江城县废水排放总量分别为:350.650428万吨、368.80073万吨、374.3626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为:1161.6253吨、1160.8838吨、1092.0225吨;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123.1431吨、121.1207吨、117.9638吨;总氮排放总量分别为:181.8359吨、183.0777吨、179.1488吨;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10.4530吨、10.7152吨、10.8139吨。2017年-2019年废水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见下图。
图4 2017年-2019年废水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图 单位:吨
废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年、2018年江城县废水重金属包括砷、铅、镉、汞、总铬。2017年、2018年江城县废水砷排放量分别为:4.987千克、0.083千克、,2018年较2017年废水砷排放总量减少98.3%;废水铅排放量分别为:0.487千克、0.420千克,2018年较2017年废水铅排放总量减少13.8%;废水镉排放量分别为:0.105千克、0.083千克,2018年较2017年废水镉排放总量减少21.0%;废水汞排放量分别为:0.017千克、0.018千克,2018年较2017年废水汞排放总量增加5.6%;废水总铬排放量分别为:0.19千克、0.20千克,2018年较2017年废水总铬排放总量增加5%。2017年-2018年废水重金属排放变化趋势见下图。
图5 2017年~2018年废水重金属排放变化趋势图 单位:千克
2.2.6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情况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分别为115.6万吨、116.18万吨、126.8万吨、126.217万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变化趋势见下图。
图6 2016年~2019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量趋势图 单位:万吨
2.3 环境功能区划
2.3.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GB3095-1996),将江城县划分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其中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总面积为4586公顷,占总国土面积1.34%。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划分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区,建城区、乡镇驻地、广大郊区农村以及工业区等其他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区。
表2-7 江城县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功能区类别 | 名称 | 面积(公顷) | 环境功能分类 |
一类区 | 牛洛河自然保护区 | 4285 | 自然保护区 |
苘麻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301 | 水源保护区 | |
二类区 | 江城县其它地方 | 338247 | 城市规划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混合区、农村地区及工业区 |
2.3.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区划范围为:江城县域内土卡河、李仙江和曼老江,县城、乡镇以上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备用水源地。区划范围涵盖全县主要河流、水库。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修订),根据高功能保护、总量控制、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和实用可行、便于管理,以及突出水环境保护这一重点,综合防治水环境污染,强化主要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水环境保护总体方针,对江城县主要水体功能进行区划,水功能区划成果如下。
表2-8 江城县水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 水体名称 | 水体功能 | 主要功能 |
1 | 苘麻河水库 | Ⅱ类 | 饮用水一级 |
2 | 李仙江 | Ⅲ类 | 饮用水二级农业用水 |
3 | 土卡河 | Ⅲ类 | 饮用水二级农业用水 |
4 | 曼老江 | Ⅲ类 | 饮用水二级农业用水 |
2.3.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江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种类型: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包括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
表2-9 江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区域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功能名称 | 区划范围 | 环境噪声标准 |
中心城区 | 1类 | 居民、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区 | 居民住宅、医院、学校,政府行政办公区 | 昼间:55 |
夜间:45 | ||||
2类 | 商业中心区 | 商业街道,临街面100米范围活动区 | 昼间:60 | |
夜间:50 | ||||
3类 | 工业区 | 龙富片区、宝藏片区和勐康片区 | 昼间:65 | |
夜间:55 | ||||
4a类 | 交通主干道 | 勐烈路和联谊路等主要街道两侧100米范围 | 昼间:70 | |
夜间:55 | ||||
集镇 | 2类 | 集镇区 | 各乡镇集镇区 | 昼间:60 |
夜间:50 | ||||
农村 | 1类 | 农村,旅游景区 | 自然村落,旅游景区 | 昼间:55 |
2.4 “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和成效
五年来,普洱市江城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协商下,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努力拼搏,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1、狠抓落实,督促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根据监督性监测报告,江城县污水处理厂2020年度COD进口浓度平均为 188.755mg/L,出口浓度 20.7mg/L,共削减COD 180.97吨;氨氮进口浓度平均 24.23mg/L,出口浓度 0.8mg/L,共削减氨氮 23.57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 88%。与去年相比各项指标有所上升,达到约束性指标要求,达到上级要求的减排目标。
2、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
江城县对照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十三五”期间,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江城县共涉及10项,已完成10项(其中2项为中央环保督察长期坚持整改项),其中最后一项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在11月底完成市级整改验收销号;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江城县涉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28项,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已完成28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项,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已完成5项。12月底已完成所有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问题验收销号。
3、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积极按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重点,逐项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推进实施。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十三五”期间,扎实开展燃煤烟气、城市扬尘、柴油货车尾气、秸秆禁烧、餐厨油烟“五气共治”工作,完成全县范围内仅存的1家燃煤锅炉企业和1家“散乱污”企业淘汰和综合整治;严控挥发性有机物,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11座,完成率100%。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三五”期间,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狠抓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关停采砂洗砂点71处;完成全县15座加油站51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治理,完成率10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苘麻河水库)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全县6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后备饮用水水源地(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完成《江城县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了《江城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印发了《江城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了《勐烈河(出境河流)勐烈湖上游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概算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现正积极争取入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十三五”期间,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6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积极推进3家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和《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监督6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由专业第三方集中处置
(4)强化环境监管
“十三五”期间,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留环保行政许可事项8项,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网上环境影响登记服务,严格环评报批程序,严把环保审批关,年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项目13个,配合完成企业自主验收项目7个,登记表网上备案105个;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了普查名录库91家;做好土卡河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运工作,年内完成国控大气辐射环境监测站普洱市勐康口岸站建设,涵盖大气、水、辐射的综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渐形成。
4、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五”期间,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年内共开展河道采砂石专项行动和香蕉套袋清理整治等执法行动共2项,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企业46家次。2020年共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立案查处并行政处罚4家,处罚金额7.55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处理违法案件1起。下一步将对严重违法排污行为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2)认真排查环境隐患和风险,积极化解环境信访
“十三五”期间,始终把排查环境隐患和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年内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共10件,包括12369环保举报热线4件,来电来信来访6件。其中:举报废气1件、废水1件、噪声8件,目前8件信访均已办结完成,2件正在办理中。
5、积极配合,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
根据《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对水质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按月、按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江城县污水处理厂每月进行水质采样监测一次,对江城嘉禾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云胶集团等重点工业企业每季度或季节性生产期采样监测一次,对纳入环境统计的重点污染源每年适时进行监测。
6、突出宣传教育,全县生态文明创建有序推进
坚持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强化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保护生态意识。
围绕新闻报道、宣传活动、舆情监控等工作要点,以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宣传为平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攻坚战、营商环境等知识。
进企业宣传,结合环保日常监察工作,拓展活动载体。在对各厂矿企业现场检查时,宣传“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相关知识。
完善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对网民反映的环保问题,及时报批、回复处理。
2.5 “十三五”期间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十三五”期间,江城县空气质量优良率总体为优。江城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苘麻河水库)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曼老江、李仙江土卡河)监测值均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总体较好,区域环境噪声和主要交通干线噪声保持在功能区标准范围。
2、减排目标任务达标完成
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至2020年底,江城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减排672.11吨、92.42吨,达标完成“十三五”规划总量控制要求的减排目标。
3、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
“十三五”期间,江城县对照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2020年底已完成所有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问题验收销号。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使生态建设进入刚性管理、长效治理的新常态。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各行政区的环境总量控制要求和现状等基本信息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使环境制约因素成为项目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守住环境底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品质和质量,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江城县共申报创建了市级生态村47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勐烈镇、整董镇、国庆乡)。2019年继续申报了4个省级生态乡镇,现阶段四个乡镇已通过了省级现场审查,等待省级命名。开展了4个行政村11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建垃圾热解厂7座(勐烈镇、康平镇、整董镇、宝藏镇、曲水镇、嘉禾乡6个乡(镇)各一座,牛倮河村1座)。生态文明创建有序推进,共建共享理念深入人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7月组织江城县生态文明创建现场复核,现已按专家复核意见进行了专项整改,完善申报资料,及时上报了《江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现场复核整改情况报告》。
4、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重点,逐项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推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推进实施。
5、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扎实开展燃煤烟气、城市扬尘、柴油货车尾气、秸秆禁烧、餐厨油烟“五气共治”工作。“十三五”期间,完成全县范围内仅存的1家燃煤锅炉企业和1家“散乱污”企业淘汰和综合整治;严控挥发性有机物,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11座,完成率100%。
6、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三五”期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狠抓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关停采砂洗砂点71处;完成全县15座加油站51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治理,完成率10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苘麻河水库)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全县6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后备饮用水水源地(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完成《江城县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完成了《江城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印发了《江城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了《勐烈河(出境河流)勐烈湖上游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概算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现正积极争取入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
7、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推进6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8、强化环境监管
完成了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保留环保行政许可事项8项,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网上环境影响登记服务,严格环评报批程序,严把环保审批关,年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项目13个,配合完成企业自主验收项目7个,登记表网上备案105个;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建立了普查名录库91家;做好土卡河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运工作,年内完成国控大气辐射环境监测站普洱市勐康口岸站建设,涵盖大气、水、辐射的综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渐形成。
9、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和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能力不断加强;环境监察和应急装备水平逐步提高,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和条件明显改善;通过环境安全大检查、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等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截至2020年开展河道采砂石、香蕉种植塑料套袋污染、牛蛙养殖污染等专项整治行动。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始终把排查环境隐患和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现一起,整改一起。积极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纳入环统管理的工业企业、一般性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对重点源污染源江城县污水处理厂每月进行一次进、出口水质的采样监测,对嘉禾胶厂、云胶等重点工业企业每季度或季节性生产期监测一次,纳入环境统计的重点污染源每年适时进行监测,并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并将监测数据上报省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
2.6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机遇和挑战
2.6.1 主要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为开创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指明新方向。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的发展提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和“五个着力”的要求。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殷切希望云南正确认识和把握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初心使命,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云南省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发展目标、赋予了重大使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也为普洱市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指引,是普洱市各民族干部群众践行初心使命、奋进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对普洱市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普洱市江城县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共建全球生态文明的重大机遇
共建全球生态文明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美丽中国”目标应是一个开放的目标。中国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进程,还需要融入到国际环境治理进程中,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现“美丽中国”目标。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推进森林江城、绿色江城、生态江城的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撑。
2、经济社会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
“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尤其是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3、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机遇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中央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江城县农业发展、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种植养殖和加工、发展乡村旅游等带来了重大机遇。
2.6.2 存在问题及主要挑战
1、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
城市空气质量不稳定,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餐饮油烟管理有待改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农村基础配套设施较为薄弱
江城县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相对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能力仍显不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两污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待加强,环境保护压力仍然较大。
3、环境监测执法能力相对滞后
江城县环境监测站缺少专业层次较高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人员无资质,未配备监测仪器,监测工作仍需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面对当前全县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监管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形势,现有执法人员难以满足当前执法工作需要。
4、部门联动能力不足
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但目前,尚未形成“大环保”工作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第三章 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
3.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和规划建议为指引,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来,齐心协力把“十四五”规划编制好。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做到目标、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规划可行性和有效性。结合云南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牢抓住提升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新鲜的美丽江城,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做出应有的贡献。
3.2 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思路中。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2、目标引领,问题导向
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最美丽省份战略节点,谋划普洱市江城县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3、分区管控,分级管理
江城县全县实施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分区管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优先保护区以保护为主,限制或禁止开发活动。重点管控区以污染防治为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的影响。
4、突出重点,全面兼顾
以江城县饮用水水源地苘麻河水库、曼老江断面、土卡河断面等重点流域为突破口,治污减排和总量控制为手段,加大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实现普洱市江城县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生态功能的提升。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污染场地修复、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全面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5、政府主导,共治共享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6、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建设。
7、着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从源头抓起,形成内生动力机制,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
3.3 总体思路
“十四五”时期江城县沿着“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主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①提气: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要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并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
②降碳: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大力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
③强生态: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保障生态安全,增加生态功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者紧密相关,污染防治好比是分子,生态保护好比是分母,要对分子做好减法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对分母做好加法扩大环境容量,协同发力,这样生态环境才能更好持续改善。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④增水:进一步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增加好水,增加生态用水。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⑤固土:进一步巩固和严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
⑥防风险:进一步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突发事件。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社会风险。要把防风险、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营造和谐稳定的局面。
3.4 规划目标
3.4.1 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江城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二氧化氮(NO2)、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污染防治行动;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绿色江城,发挥生态江城的优势,为2035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3.4.2 阶段目标
根据国家“十四五”期间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部署,普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普洱市江城县实际情况,提出阶段重点目标任务,即到规划中期,普洱市江城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度;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改善。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探索创新生态文明机制。
到“十四五”末期,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持续优良,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全县形成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表3-1 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生态环境质量 | 水环境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大气环境 | 大气环境优良率 | % | 94.1 | 98.9 | 预期性 | |
声环境 | 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土壤环境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引导性 | |
水 | 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 | % | / | 预期性 |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kg/a | / | 约束性 | |||
氨氮排放总量 | kg/a | / | 约束性 | |||
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 | / | 预期性 | |||
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0 | 预期性 | ||
大气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t/a | /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t/a | / | 约束性 | |||
重点工业企业废气 排放达标率 | % | / | 约束性 | |||
固废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预期性 |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农村环境保护 |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 % | / | ≥99 | 预期性 |
农村饮用水保护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 环境监测 | 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 / | / | 西部地区二级标准 | 预期性 |
环境监察 |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 / | / | 二级标准 | 预期性 | |
环境风 险应急 | 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 / | / | 县级二级 标准 | 预期性 |
综上所述,本次《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形成了“1个总体目标、7个定性目标、20个定量目标”的“1+7+20”指标体系。
总体目标为改善环境质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7个定性目标及20个定量目标。20个定量目标分别涉及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3个方面。
7个定性目标为: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4、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5、严格项目审批;
6、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
7、探索创新生态文明机制。
第四章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4.1 深化三水统筹,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4.1.1 规划目标及指标
建立地上地下、陆水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1、目标
以环境质量改善和治污减排为总体目标,消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继续保障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创建生态环境优美和节水型社会。
2、指标
到2025年,地表水水质稳定在环境功能区划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重点污染源排放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工业用水重复率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4-1。
表4-1 普洱市江城县“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1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2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3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预期性 |
4 | 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 /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预期性 |
5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 | / | 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预期性 |
4.1.2 规划任务及内容
1、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普洱市江城县“三水”统筹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对全县范围内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乡镇“两污”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放射源使用单位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坚持以源头控制、水质监测、排查整治为重点,实施“123”举措:“1”就是夯实一个基础,全力削减河流污染物。“2”就是强化两大支撑,坚持“日监测”、“旬调度”,充分发挥水质预警站和视频监控的作用,及时掌握重点点位水质情况;每日对入河排污口、重点涉水企业、过村路段等进行排查,及时消除河流污染隐患。“3”就是完善三项机制,完善污水监管机制,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立工业污水处理设备全过程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治理污水;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上游地市及县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断面水质状况及上游来水情况。
2、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强化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巩固提升保障程度的基础上,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潜在的环境风险。
“十四五”期间,江城县城区、乡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饮用水水质达到市级下达目标任务。开展普洱市江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查缺补漏工程,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认真梳理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治理任务,包括点源治理、面源控制、内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用水安全。
3、贯彻落实总量减排制度,确保约束性指标考核达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普洱市江城县林产业、橡胶产业、矿业等重要企业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强化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县域内划定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区域范围,针对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别提出清理整治、达标排放等任务,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
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果,加强普洱市江城县污水管网改造工作,持续开展江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普洱市江城县污水处理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工作;加快推进普洱市江城县所有居民区雨污改造工程建设。
“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县内建成区污水“零直排”,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目标。
4、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十四五”期间,以普洱市江城县勐烈河水环境整治为契机,强化内源治理,加大江城县地表水清淤整治工程实施力度,兼顾防洪及生态安全,保持河道形态多样性,实现河道内无污水直排、河道无淤泥、河面无垃圾、植被和绿化零破坏、水质稳中向好。
5、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社会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为提高用水效率,在普洱市江城县内的公共建筑推行采用节水器具,并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6、夯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巩固普洱市江城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十四五”期间,继续保持江城县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产生。
7、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加油站、垃圾填埋场、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持续推动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封井回填,督促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矿山采矿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强化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
“十四五”期间,江城县基本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极差比例达到市级及省级要求。
4.2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4.2.1 规划目标及指标
1、目标
“十四五”期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青山战、净土安居战和“七个标志性战役”,确保城市颗粒物浓度(PM10和PM2.5)控制在标准限值以内、全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在360天以上;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PM2.5、O3和VOCS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VOCS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生态环境。切实推进高水平保护的精准性。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环境管控单元中,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
2、指标
基于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普洱市江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主要指标见表4-2。
表4-2 普洱市江城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1 | 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 | % | 94.1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预期性指标 |
2 | 二氧化硫排放量 | 千克 | / | 约束性指标 | |
3 | 氮氧化物排放量 | 千克 | / | 约束性指标 | |
4 | 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 % | / | 预期性指标 |
4.2.2 规划任务及内容
1、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四五”期间,“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守护好江城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对全县涉VOCs企业进行提标改造;狠抓中小企业,对标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标准提升治理;持续加强“散乱污”整治,努力做到动态“清零”。
控车:加大路检路查、遥感检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等大数据的应用,持续加强超标车辆管控,确保达标排放。
抑尘:狠抓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城市道路、裸露地表、扬尘治理,搞好造林绿化,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禁烧:坚持“人防+技防”,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杂草等行为。
2、坚持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保准入
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污染项目,要实施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环境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
4、机动车污染防治
对投入使用的机动车辆推进环保车型,并实施与国家标准同步的排放标准,改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有效预防和降低由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严格车用燃油质量管理,实施国家车用燃油新标准,强化燃油成品抽检,查处不合格燃油;加强油站油库管理和成品油市场规范,禁止非标油销售;推广车用燃油清洁剂柴油过滤装置等油品改善措施,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5、建筑扬尘及无组织污染源排放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降尘设施,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洒水。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按照指定路线运输,并鼓励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控制道路扬尘。
6、加强PM2.5和O3的协同控制
影响臭氧污染的因素非常复杂,O3的形成与其前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总量和比例密切相关,呈现非线性化学响应关系,对气象因素极其敏感。因此,控制O3污染应更加注重准确性和科学性。“十四五”期间,以减少VOCs和NOx排放为出发点,加强O3和PM2.5的协调控制,大型项目带动大规模减排,完善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济政策,显著提高监测监管能力,逐步改善O3污染问题。
7、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通过减少VOCs排放遏制O3上升趋势,减排氮氧化物和VOCs以促进PM2.5和O3污染的共同改善。继续以重点行业(涂装、油气回收等)的污染治理为主,加强工业源排放控制、推进机动车与油品储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建筑及民用等部门挥发性溶剂类原料与产品替代等工作。要求企业规范存放VOCs物料,保持容器密闭;VOCs物料输送过程中外包装应密封完好,优先采用灌装、管道输送等方式;涉及喷漆工序的企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内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接入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涉及烘干工序的企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接入废气收集处理设备,严禁在空旷车间或室外自然风干、晾干。
4.3 坚持多措施并举,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4.3.1 规划目标及指标
1、目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普洱市江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形成多部门联动,共同防治噪声污染,并加强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的环境监管,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创造安静适宜的人居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在“十四五”期间,力争普洱市江城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指标
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
4.3.2 规划任务及内容
1、多部门联动防治噪声污染
对重点污染源,如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等防治以及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均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以政府牵头,环保、公安、文化、交通、铁路、住建、工信、工商等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同时,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2、加强对工业企业环境噪声监管
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管。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娱乐场所等噪声达标。确保“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声环境功能区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4.4 推进系统防治,积极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4.1 规划目标及指标
1、目标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土壤污染源防控初见成效,土壤环境质量呈现向好态势,重点区域土壤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25年,江城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2、指标
“十四五”期间,江城县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达到上级下达任务目标;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达到上级下达任务目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4.4.2 规划任务及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控制、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
1、净土安居工作持续开展
确定普洱市江城县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
2、强化土壤污染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多规融合,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将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及风险程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有毒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3、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等。督促工矿企业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铅锌、铜、金采选等涉重金属行业为抓手,支持企业进行提标改造。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进一步梳理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新增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土壤污染监管档案,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严格产排污各环节控制;强化重点行业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确保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在转变用途过程中的土壤环境安全。从严控制在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内和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如采掘、有色金属冶炼、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4、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严格管控重点污染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5、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在普洱市江城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逐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进一步开展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不得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6、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
加强信息共享,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加强部门联动监管,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者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
7、防范工况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进一步树立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新增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业和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土壤污染监管档案,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严格产排污各环节控制。
8、督促工矿企业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将涉及镉、铬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及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9、健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强化责任落实监管,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探索更加符合普洱市江城县实际的土壤污染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鼓励江城县域地块探索可持续土壤污染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各项制度配套技术规范文件的研究和出台,结合工业企业行业类型和企业现状,大力开展不同行业的土壤风险管控试点工作,排查共性和差异,确立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技术方法和标准,以提高制度实施的成效和预防能力水平。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依法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内容、项目目标、施工平面图、土壤主要污染物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治理措施,可能存在的二次污染及防控措施、项目相关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鼓励宣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科普知识。
4.5 强化利用监管,妥善应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4.5.1 规划目标及指标
1、目标
鼓励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应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全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2、指标
到“十四五”末期,普洱市江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重金属排放量削减率应达到国家和省级统一要求。
4.5.2 规划任务及内容
1、鼓励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继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基于普洱市江城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现状,遵从工业企业为主导,政府引导为辅,加强环境监管、分类处置、促进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登记制度,分类处理处置,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多维度打通工业固废治理瓶颈,突出“以废治废、变废为宝”,从“三废”协同治理角度,全要素系统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成本过高、市场化运营困难的“只循环、不经济”困境;实际操作上,鼓励相关科研单位与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处置单位,从污染综合诊断、工艺流程优化、多要素协同治理等开展联合攻关,统筹解决处置过程中废水、废气、余热、蒸汽、污泥循环利用问题,实现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投产运营到智能监测、智慧管理、智慧应急的全要素智能化环境管理。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达到上级统一要求。
2、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普洱市江城县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具体的工作原则,对危险废物优先从前端减少产生量,实施全链条环境监管,实现减量化和资源化;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和污染者担责机制,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者,应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污染依法承担责任;责任人不明确或不存在的,由危险废物所在地政府承担兜底的污染防治责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3、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置
“十四五”期间,积极引导群众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稳定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稳定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应基本建成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全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
4、切实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以及热处理等方法处理垃圾,以达到不危害人体健康,不污染周围环境的目的。垃圾焚烧处理:焚烧垃圾时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有机物和炉渣。如果将它们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同样会导致污染,因此,有必要将垃圾送入焚烧炉进行集中处理,有些生活垃圾含有机质较少,可将煤和垃圾按一定比例混合焚烧。在焚烧炉焚烧过的基础上,利用产生的热量可以发电。垃圾卫生填埋:随着垃圾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城市垃圾正从堆放处理向填埋方式过渡,填埋技术也逐步趋于卫生、经济和高效。垃圾中含有的灰渣、砖瓦、陶瓷等物质以及垃圾处理过后产生的各种残渣,必须通过填埋方式进行处理。
到“十四五”末期普洱市江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上级统一要求。
5、持续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完善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以普洱市江城县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及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作,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避免重金属污染物对县域地表水、地下水体污染。
6、全力促进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建设
遵从突出重点、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国家加强新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统筹考虑常态化与应急管理需求,超前谋划、科学设计、系统布局。县域内医院及医疗机构、乡镇及农村卫生院、卫生室需要与相关机构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机制,统筹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当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布局不均衡、设备老化等重大现实问题,加快建设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应急处理处置短板,切实加强全县域范围内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降低环境风险。
4.6 坚持标本兼治,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持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全面覆盖”的思路,切实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做到全面治理和重点建设并重、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并行、工程建设与管理运行并举,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按照先易后难、递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实用、易于推广等原则,优先开展“城市近郊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等重点村庄”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以江城县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基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整治农村生活污水。
2021年~2025年,对县城周边规划建设可纳管处理的17个自然村和农村生活污水规模以上及生态功能敏感区,国控、省控断面周边和出境线周边的自然村进行治理,共有200个自然村,11282户42259人,自然村覆盖率达38.31%,农户覆盖率达49.52%。新建并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终端设施,有效管控污水就地资源化利用,使污水管控进一步提升达70%,乱泼乱倒现象减少70%,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综合以上两项,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率达70%,设施运行维护率达到85%,全县污水收集治理率进一步提高。
结合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样板,因地制宜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有条件的城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根据规模执行不同的环评文件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强化农药化肥污染治理
普洱市江城县域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调整施肥结构,减少化肥用量,实行平衡施肥。积极推广化肥施用新技术,推荐种肥同播、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农村居民施用农家肥。推广农田高标准建设试点示范,结合测土配方结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
提升农田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水平
加强农田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农田薄膜回收利用相关工作。禁止秸秆露天随意焚烧现象,鼓励农民对秸秆进行堆肥化处理,形成肥料后进一步还田,增强土壤肥力,发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秸秆利用率。选址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堆肥厂,通过堆肥化技术,并结合人畜粪尿共同堆肥的模式,将田间秸秆加工制成高效的农田有机肥料,推广销售至各大农户用于还田,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肥力。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厂,通过氨化、青贮、热喷以及生物质气化等一系列的措施,将秸秆加工制成优质的畜禽养殖饲料,有效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科学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继续开展“划、立、治”工作,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排查对水源保护区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农业种植、小型工业等污染源,明确治理任务,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促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4.7 坚持安全第一,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4.7.1 提升辐射监管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队伍建设,参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开展二级辐射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形成日常辐射环境监察能力。建立健全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
4.7.2 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监管
对普洱市江城县范围内涉源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涉源单位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实现放射源、射线装置的全过程监控。对新建电磁辐射类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电磁辐射项目的日常监管与执法监督。处理好电磁辐射类项目群众投诉、信访事件、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全面排查,确保无辐射安全隐患。
“十四五”期间,要求普洱市江城县域涉及辐射的单位,有辐射相关设备但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督促尽快办理;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但已到期的按要求办理延续申请;有闲置或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的射线设备,需拆除射线管、球管并进行报备,拆除过程要求做到拍照存档,拆除后需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
4.7.3 强化电磁辐射设施环境保护
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健全和规范各类电磁设备设施,逐步建立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变电站、广电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等的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实行分区控制。应注意工业射频设备的布局,对集中使用辐射源设备的单位可划出一定的范围,并确定有效的防护距离,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制。
屏蔽法:将电磁辐射的影响局限在指定的地域内。将辐射污染源加以屏蔽,使之不对限定范围以外之生物机体或仪器设备产生影响,称作主动或省源扬屏蔽;将指定范围之内的人员或设备加以屏蔽,使其不受电磁辐射的干扰,称作被动或无源场屏蔽。较为理想的屏蔽材料是低电阻率的钢和铝。屏蔽体的形式有罩式、屏风式、隔离墙式等多种,可结合设备情况、现场布局、操作方式等选定。
吸收法:根据匹配、谐振原理,选用适宜的具有吸收电磁辐射能的材料,将泄漏的能量衰减并吸收转化为热能。目前国内已生产多种型号的石墨、铁氧体、活性炭的成品,蜂窝状高功率玻璃钢吸收材料制品,以及不同型号的衰减片、终端负载等供选用。
4.7.4 提高核与辐射安全防范水平
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规范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进历史遗留设施退役治理,加强历史遗留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
第五章 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培育绿色新动能,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及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培育绿色新动能,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增加的同时,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格绿色准入,实施新一轮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现清洁能源代替火力发电。其次加快产业低碳转型、促进服务业发展、强化节能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5.1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5.1.1 构建绿色环保战略性产业模式
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加快推动普洱市江城县重点企业调整和重点区域转型,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支持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着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机农业、无公害农业。巩固提升茶叶、畜禽养殖等传统产业,培育沃柑、澳洲坚果等中长期产业;企业科技创新与产学研进一步融合。
5.1.2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深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推动5G网络、大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能效提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快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企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完善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5.1.3 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快绿色发展布局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和细化,促进区域绿色产业发展布局更加合理,拓宽“生态立县、绿色发展”道路。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引导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大力推进区域、行业规划环评,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控制要求等方面,对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定位、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促进全县产业合理布局、经济结构优化、区域协调发展,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加强规划环评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推动在项目环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实现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目标。
5.2 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5.2.1 促进绿色结构转型,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政策
突出生态环境要素在产业政策制定方面的地位,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产业”发展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原则,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性;提高产业政策的功能引导作用,从法律、制度、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诱导和扶持企业突破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提高其主动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强化新兴产业发展,注重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以创新机制驱动产业发展,联合新能源、材料以及生物技术等构成新一代高新技术群,提高产业运行效率,改变产业组织形态,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在加快新兴产业培育的同时,注重通过高新技术的应用实现传统产业的动态迭代升级,注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实现传统产业的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和模式创新,减少传统产业的资源能耗和环境破坏,强化对传统产业的环保硬约束,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高效率、低能耗的方向发展,加强绿色技术的研发,为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2.2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按照“核发一批,执法一批”原则,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执法模式,以帮扶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为目的,以排污许可质量核查资料为线索,积极联动,良性互动,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及内容,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排污行为。通过推进普洱市江城县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
5.2.3 强化新兴产业发展,注重传统产业技术升级
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以创新机制驱动产业发展,联合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生物技术等构成新一代高新技术群,提高产业运行效率,改变产业组织形态,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在加快新兴产业培育的同时,注重通过高新技术的应用实现传统产业的动态升级,注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实现传统产业的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和模式创新,减少传统产业的资源能耗和环境破坏,强化对传统产业的环保硬约束,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高效率、低能耗的方向发展,加强绿色技术的研发,为绿色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2.4 加快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后续修订版本,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强普洱市江城县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速淘汰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等企业。
5.3 践行简约绿色低碳生活
5.3.1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促进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的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从自身做起,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如,提倡衣物的回收利用,食物的节约,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提倡公交出行,短距离步行等具体方式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5.3.2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
组织开展各项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鼓励县域内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模式,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等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再生资源等绿色产品。
5.3.3 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
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责任。加大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将垃圾分类与投放宣传渗透到社会各层面。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区居民小区先行启动试点,引导和带动垃圾分类工作形成习惯。安排足够的财力用以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营。促进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作为末端配套处理设施有效利用。
5.3.4 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
5.3.5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
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机制。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5.4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助力温室气体减排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省级及市级战略,制定普洱市江城县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有利于推动污染源头治理,有利于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减少对化石能源进口的过度依赖。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碳中和三要素:“提能效降能耗”、“能源替代”和“增加碳汇 ”,碳中和愿景对我国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将带来新产业、新增长点、新投资,实现经济与气候双赢。
5.5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5.5.1 提能效降能耗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必须大力推进结构节能,加快淘汰能效偏低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能评制度,对能源消费增量超控或节能进度滞后地区,暂停核准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要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继续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深入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5.5.2 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以更大决心和更大力度,努力实现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和碳中和 愿景
坚定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构建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化重点领域绿色 低碳行动。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开展二氧化碳排放 达峰行动,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切实提升气候治理能力,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在“十四五”期间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拓展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范围,建立灵活执行机制。制定更有力度的温室气体减排约束性目标,碳强度降低幅度应不低于“十三五”,并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替代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优先制定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考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实际需求和新冠疫情控制的不确定性,设定目标范围和“十四五”中期调整机制,根据“十四五”中期评估结果,对目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在执行上采取区域间指标交易、清洁发展、横向补偿相结合的灵活机制。探讨纳入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绿色复苏计划、绿色投融资等灵活性指标和措施的可行性,形成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改善民生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赢局面。
5.5.2 积极应对机构改革,厘清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重点任务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普洱市江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围绕碳市场建设、适应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合作、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等方面,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开展相关实施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及教育,继续通过“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5.5.4 加强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奠定基础
为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任务目标,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通过调整经济结构,鼓励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增加清洁能源 占比,扩大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抚育,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大与发改部门、统计部门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交流,在顺接原有工作任务、熟悉工作方法的同时不断创新、提高和完善,制定适合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流程及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应对气候变化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作用。
5.5.5 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加快推动绿色 低碳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强化绿色 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及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明确普洱市江城县“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鼓励能源、工业和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重点推进江城县能源供给方面,加快江城县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融合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大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总结宣传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崇尚生态环保、合力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十四五”末期,江城县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碳排放达峰行动走在全市前列,为下一阶段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
部署开展达峰行动,加强与地方、部门、行业沟通协调,统筹推进达峰目标落实。指导和促进各方面主动作为,推动将达峰目标切实融入战略规划,推动各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将达峰目标切实融入战略规划,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达峰工作,按时限要求提出符合达峰总体目标的达峰目标年,制定并落实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钢铁、水泥、有色、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方案,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同时,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科技、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支持国家自主贡献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考核监督,在“十四五”末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对达峰行动进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及时调整强化政策措施,持续推动达峰相关政策落实。
5.6 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5.6.1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
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水泥行业CO2主要来源于钙质原料分解、燃料燃烧和电力消耗,故优化水泥制备工艺,减少煅烧热耗和生产电耗;应用替代燃料,减少燃料燃烧CO2排放量;减小单位水泥中熟料的比例,降低整体CO2排放水平。
5.6.2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在公路运输方面应不断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低碳铺路技术和养护技术,推广隧道通风照明智能控制技术,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进行节能低碳改造,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检测、信息传输系统。重点推进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研究建立新车碳排放 标准,提高燃油经济性,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鼓励发展低排放车辆。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单位客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比2020年降低量达到上级安排任务。
5.6.3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及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运营过程中产生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全面控制各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积极提高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镇、低碳学校建设等试点工作。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城市规划及建设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减轻干旱缺水等对城市的负面影响。
到“十四五”末期,普洱市江城县全县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明显下降,森林覆盖率有所提升,为二〇三〇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为碳达峰做出贡献。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建筑业、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成效,工业运营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减少。全县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能力建设及体制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六章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到“十四五”末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努力建成最严密法治、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示范区、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治理的标杆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引领区。
6.1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
加强部门联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环保监察机制,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对各个行业领域、各类污染源的执法震慑作用。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同时结合各类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6.2 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县域生态考核考评工作。
积极配合开展普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监督各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业完成自行监测任务,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保障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加大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完成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完成“CMA”中国认证,取得具备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的相关资质。
6.3 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及时审批提交本级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管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的宣传、指导工作。定期分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党支部书记组织对班子状况进行深入剖析,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指导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对跨设区市环境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设区市环保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划归设区市环保部门,在设区市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6.4 积极探索创新生态文明机制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刚性约束指标,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一次办妥”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6.5 落实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
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行差异化评价考核。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的追究力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6.6 夯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6.6.1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制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环保治理设施。
“十四五”期间,努力破解制约工作开展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从“全”到“准”、从“基础”到“核心”、从“排污许可”到“排放管理”的“三个转变”,构建管理更加高效的制度体系;做到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构建权责更加清晰的治理体系;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依法严惩典型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约束,构建责任追究更加有力的监管机制;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改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方法,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构建更加科学精准的技术规范体系;优化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继续推进目标考核、包保帮扶等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培训,构建基础更加完备的保障体系。
6.6.2 强化治污能力建设
指导企业制订环境管理清单,积极改进和提升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激励措施,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推行统一的第三方运维,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十四五”期间,推进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构建覆盖水、土、气、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严格规范监测数据的评价、发布,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坚决杜绝发布虚假监测数据。
6.6.3 把产业绿色化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积极培育绿色有机生产主体,鼓励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引入绿色有机创新技术,提高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效益和产业比重。加大有机产品认证,建立以优质生态农产品为供应端的绿色供应链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力打响优势产业绿色品牌。围绕江城县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品牌化发展。种植产业要严格治理农残超标,保障全链条绿色生产,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绿色有机认证。有效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养殖场提升改造,着力推进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粪污处理循环利用。
6.6.4 加快企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深化公开透明、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守信企事业单位加大联合激励力度。
6.7 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6.7.1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等科普活动,创建一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6.7.2 转变发展理念,树立绿色环保意识
人与自然是相互促进的,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不能对自然一味地索取。正确认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护好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使广大公民形成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机关、媒体、学校、单位、社区等各级组织的作用,深入群众,开展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环境宣传教育。
6.7.3 加强行为引导,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
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和志愿者示范引领,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理念,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绿水青山带给我们的是舒适的环境,我们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从我做起,争做爱绿护绿的带头人,发挥青年志愿者生力军作用,从文明餐桌、文明出行、文明娱乐、环境卫生、心理健康等方面入手,逐步培育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生活习惯。
6.7.4 不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十四五”期间,修改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相关规定。将企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能源消耗及节能情况、水资源消耗及节水情况等与企业环境排污表现直接相关的信息都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强制公开范围,为社会监督参与提供条件。推动企业强制性公开范围从一般污染物公开向特征污染物公开拓展,从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向更多企业信息公开拓展,从固定污染源信息公开向移动污染源信息公开拓展。
6.7.5 逐步规范引导公众理性有序有效监督参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为精准实施环境监管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极大提升了社会满意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机制,规范引导和推动公众理性、有序、有效参与,重点提升参与实效性,践行和落实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行动观”。
6.7.6 落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及完善配套政策
落实《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明确环境法规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等重点领域公众参与的具体办法,对公众参与的范围、方式、渠道、程序等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应明确规定环境决策听证会、座谈会、研讨会的组织主体和形式,参会代表选取的范围、选取的原则程序和讨论事项、回避事项、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推动公众的实质性参与和有效参与。
6.7.7 建立基于市场的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个人减排激励机制,对乘坐公共交通、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绿色出行、回收可再生利用资源等行为给予激励和奖励。考虑研究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公众个人减排档案和注册制度,将公众参与环保行为产生的减排额度,温室气体等,按照一定价格规则进行补偿,让市场和需求侧督促企业向绿色生产过程转型。
6.7.8 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
“十四五”期间,普洱市江城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促进行业自律。公共机构要带头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带头推行绿色办公。
6.8 系统提升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水平
6.8.1 全力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观的要求,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目的,补齐短板,努力提升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组织能力建设。
到“十四五”末期,构建陆水统筹、天地一体、省市县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实现“说得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得明影响环境质量的原因。
6.8.2 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
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自行监测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自行监测单位向社会主动公开数据。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普洱市江城县工业企业集群,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热点监控网络加速形成;覆盖主要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测数据规范应用。
6.8.3 建立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重要基础。普洱市江城县应查找梳理应急监测管理与技术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先急后缓、由易到难推进落实。健全完善应急监测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结合行政区域产业结构、环境风险源及装备水平现状,合理配置应急监测装备。建立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应急监测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推进常态化的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守,特别加强汛期、法定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加强对重点风险源的管控,大力推动并实施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培训,扩大技术与信息交流渠道,通过互相学习及借鉴的方式,积极践行方法创新、技术创新;强化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单项演练,检验各类应急装备的备用状态,提升应急人员的相关应急技能。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适合普洱市江城县当地实际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应对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同行政区域的环境监测机构之间要协商监测方案、监测方法,数据互认、信息共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设置专门的部门或明确专门的人员,负责本单位应急监测日常工作,牵头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6.8.4 优化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填平补齐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硬软件,配置相应的辐射环境监测及应急监测设备,形成基本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组织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确保辐射环境监测人员基本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同时根据综合执法改革形势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
6.8.5 持续夯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生态环境互联网,大数据应用贯穿监管全领域,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及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围绕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规划环境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内容。
统一执法机构性质和执法人员身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把环境执法人员入库关,逐步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的准入门槛。严格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资格制度及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有计划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
6.8.6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
落实执法基本装备配置,推动落实各执法机构工作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基本配置要求。同时完善环境执法人员个人防护装备,保障执法人员安全。
推动建设智慧监管平台,以省级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总体规划为顶层设计,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整合移动执法监管平台,整合接入排污许可、环境监督、二污普、在线监测、环评审批、环境信用等数据,形成精准、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支撑平台,实现从执法任务从取证到实施处罚的全流程自动化,利用执法大数据负责精准化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智能规范执法处罚标准,规范环境执法工程流程,完善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动跨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行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切实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推行生态环境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8.7 妥善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持续加强江城县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水平。继续强化普洱市江城县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部门建设,明确部门的职责和要求,保障人民规模及人才队伍的建设满足标准要求。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救援为重点的环境应急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人才队伍的能力,确保快速地、有效地、有序地组织和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普洱市江城县政府应急办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举办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将环境风险应急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区域性环境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响应的机制。
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江城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工业企业污染、地表水、历史遗留污染场地风险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环境监测预警。
6.8.8 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政策体系
完善事前防范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事中处置政策,完善环境事故事后赔偿及修复政策,进一步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技术规范体系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度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控环境政策体系。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试点,建立环境体检、责任保险、专业服务、风险防范、损害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信息透明度机制和能力建设。
重点实施普洱市江城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普洱市江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项目,全面分析评估全县环境风险现状,掌握全县环境风险源和环境风险受体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情况,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梳理区域在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方面的短板,梳理区域内环境应急资源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全力深化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着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的认识,强化领导干部抓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精准性。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让绿色发展成为全民共识,让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普遍提高,自觉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力戒奢侈浪费,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进一步转化为行动自觉。导向鲜明、职责清晰、共建共享、创新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基本建立。
6.8.9 强化“智慧环保”能力建设
构建有效支撑普洱市生态环境科学化决策、精细化监管、数据化管理的全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模式和污染防治攻坚数字作战图,实现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的整体目标。实现“用数据决策”,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环境保护与参与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用数据管理”,助力简政放权,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现“用数据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发挥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为普洱市依托省级平台逐步构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监管、服务体系提供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大数据支撑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大治理力度,打好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大数据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生态环境大数据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执法监管,科学、合理、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足用好“三线一单”、政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标准等政策手段,形成空间与规划管控、产业结构优化、项目准入、企业转型升级等管制与引导绿色低碳发展的源头组合措施。
6.8.10强化生态保护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强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加快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七章 优化调整空间发展格局,践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空间发展战略,统筹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空间结构,加强全域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多规融合。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要求,合理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范围。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红线区域实行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施,形成符合普洱市江城县实际情况,且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十四五”末期,普洱市江城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规模底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农业空间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优化农业(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农产品生产保护、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优化县域生态环境空间布局。顺应自然规律和环境系统特征,引导和促进空间优化布局,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整合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等各项环境管理政策,建立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与空间管控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好国土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差异化管控、精细化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1 建立重要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机制,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7.1.1 构建普洱市江城县生态安全格局
根据普洱市江城县主体功能区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要求,以普洱市江城县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控,合理划定生态管控分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生态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按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强化和明确各级政府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强化和明确各级政府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严格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做到“一线一策”,最终建立健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体系,筑牢滇西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7.1.2 深入推进生态转移支付政策
建立绿色共治共享制度,实施生态扶贫,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造多种转移支付方式,利用好直接经济补偿、产业转移、移民搬迁、对口协作、技术转化、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提供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
7.2 实施环境要素质量分区管控制度,夯实环境质量改善效果
实施“三线一单”,健全完善水气土环境要素质量分区管控制度。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境现状调查评估、环境监测、排放清单、排污许可、执法审批数据等与普洱市江城县“三线一单”成果融合,逐步建立普洱市江城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坚持环境质量底线思维,继续推进优化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全面建立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强化行政处罚、环保督察、经济政策等组合调控;完善建设用地准入清单政策和农用地分类管理政策,重点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政策,制定普洱市江城县污染风险防控政策。
7.3 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配套政策,助力国土空间规划和管制
7.3.1 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
依托国家和省级层面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层层压实,做好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空间的监督和管理。
基于区域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功能重要性和重点产业发展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性,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开发、林业开发、农业生产、特色旅游等产业的生态环境风险,综合生态环境各要素管控分区及重点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建立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管控清单准入制;建立生态环境空间监测考评机制,基于分区构建“纵横联合”的生态环境监管管理体系,建立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空间监督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7.3.2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
7.3.3 推进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定期对普洱市江城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考核。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4 巩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构筑美丽绿色家园
7.4.1 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绿化荒山、陡坡地生态治理、城乡绿化、防护林建设及农村能源建设等工程。建立完善的公益林保护管理体系,严格公益林地占用项目建设审批,重点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大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队伍建设;实施绿化荒山行动,对全县荒山荒坡、城镇面山、沿江沿岸、乡镇村庄为重点开展绿化荒山行动,保持全县森林覆盖率,改善森林结构和功能;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节能技术推广、太阳能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能源低碳示范等建设项目,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用能方式,实现多能互补,有效减少农村烧柴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提高能源综合效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建设。
持续深入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恢复、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积极探索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和森林火灾保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补偿制度,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形成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的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强化生物走廊带建设和近原生地的保护,针对亚洲象、小花龙血树、江边刺葵等极小种群、极度濒危、特有种等重要和特殊的保护对象,加大植物园、树木园和野生动物驯养基地等迁地保护设施建设。
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工作,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探索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新模式。同时开展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依据主要保护对象和管护难点,针对主要植被类型、珍稀特有植物、保护动物,设置监测样地(样线),同时还将开展环境要素及外来植物监测,对国家公园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系统掌握保护区内珍稀物种的种群分布和数量动态,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
引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经验和项目合作,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基地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程,建立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强化技术及管理培训,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资源得到优先保护、特色优势凸显和可持续利用,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四五”期间,持续加强牛洛河自然保护区、南麓山森林公园以及十层大山片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掌握野生生物资源种群、数量和分布状况,持续推动江城县绿色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多措并举,保护亚洲象。江城县通过亚洲象食源基地、亚洲象预警监测体系,加大亚洲象肇事补偿力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等措施,促进人象和谐相处。
联合执法,预防疫病。江城县林业和草原局、江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专项行动,在勐康口岸、龙富通道及边境线加大对过往边民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年春季提前部署候鸟迁飞期间候鸟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防止乱捕滥猎滥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普知识,提升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7.4.2 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按照“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义务的约束机制,健全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监管体系,督导矿山企业履行落实义务。
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重建技术和矿山废物循环利用实用技术研究,提高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水平。同时鼓励和扶持采矿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与设备,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减少废水废渣外排,降低环境危害;扶持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延长矿产资源产业链,提升终端产品质量,提升矿产利用率。
7.4.3 科学防治水土流失
建立健康完整的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体系,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推动山、水、田、林、湖、草、路统一规划,实行水土流失监测,防治水土流失。
7.4.4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加大对地震、旱洪、森林火灾、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综合防治力度,加强重点水利设施的监管和防洪减灾综合防御体系建设,建立旱涝灾害应急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气象、地震、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等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加强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生态与灾害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与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7.5 “智慧环保”能力建设
依托云南省“智慧环保”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构建有效支撑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科学化决策、精细化监管、数据化管理的全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模式和污染防治攻坚数字作战图,实现生态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的整体目标。实现“用数据决策”,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环境保护与参与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实现“用数据管理”,助力简政放权,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现“用数据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发挥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
围绕普洱市江城县特点,通过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着力深化改革,确保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见实效;加强生态保护,大数据支撑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大治理力度,打好污染治理“三大战役”,大数据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生态环境大数据风险防控能力;严格执法监管,科学、合理、依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用足用好“三线一单”、政策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标准等政策手段,形成空间与规划管控、产业结构优化、项目准入、企业转型升级等管制与引导绿色低碳发展的源头组合措施。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及投资
8.1 重点工程内容及投资估算
实现普洱市江城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涵盖内容较广,涉及部门较多,自然资源、发改、林草、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等均是实现规划目标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和部门。根据国家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本次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了共计二十六项重点环保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99490万元。
8.2 资金来源及筹措
依据重点工程任务、规模及相关专项规划成果,部分重点工程根据已有的建设标准进行估算,部分工程依据经验进行调整匡算。
根据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要继续加大现有投资渠道的资金支持力度。国家重点流域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项目,要大力争取国家支持;“两污”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加大投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重要生态功能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工程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要加强地方政府的配套。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自主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同时,应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扩建/改建/新建/其他) | 项目建设阶段(新开工/改建/续建/投产/前期工作) | 建设内容与规模 | 总投资 |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民间投资) | 分年度投资 | 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 |||||
到上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 2021年投资 | 2022年投资 | 2023年投资 | 2024年投资 | 2025年投资 | |||||||||
1 | 勐烈河(出境河流)勐烈湖上游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勐烈镇、国庆乡 | 新建 | 前期 | 内容:建设络捷村普家寨、勐烈镇朵把村朵把组、景东寨、洛浦寨、麻栗树、么坡寨、勐烈镇红疆村段家寨和勐烈镇红疆村张家寨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110立方每天 | 1,250.00 | 政府投资 | 0 | 500.00 | 250.00 | 250.00 | 250.0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 | 江城县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国庆乡 | 新建 | 新开工 | 内容:建设么等水库上游老申寨、杨柳沟东片区、杨柳沟西片区、弄扎河、新山五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35立方每天 | 800.00 | 政府投资 | 208.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3 | 勐烈镇等7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施工勘察设计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前期 | 内容:勐烈镇等7个乡镇47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施工勘察设计。规模:施工勘察设计报告一份。 | 780.00 | 政府投资 | 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70.00 | 7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4 | 勐烈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勐烈镇 | 新建 | 前期 | 内容:勐烈镇6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645立方每天。 | 7,92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92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5 | 整董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整董镇 | 新建 | 前期 | 内容:整董镇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313立方每天。 | 2,430.00 | 政府投资 | 0 | 50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43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6 | 曲水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曲水镇 | 新建 | 前期 | 内容:曲水镇6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778立方每天。 | 11,017.00 | 政府投资 | 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3,017.00 | 2,0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7 | 宝藏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宝藏镇 | 新建 | 前期 | 内容:宝藏镇5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655立方每天。 | 5,896.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1,400.00 | 1,496.00 | 1,000.00 | 1,0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8 | 康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康平镇 | 新建 | 前期 | 内容:康平镇12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1832立方每天。 | 12,659.00 | 政府投资 | 0 | 2,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659.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9 | 国庆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国庆乡 | 新建 | 前期 | 内容:国庆乡8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1017立方每天。 | 6,109.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2,000.00 | 1,109.00 | 1,000.00 | 1,0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0 | 嘉禾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嘉禾乡 | 新建 | 前期 | 内容:嘉禾乡7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规模:总建设处理能力987立方每天。 | 9,429.00 | 政府投资 | 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429.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1 | 么等水库保护区围挡、标识标牌建设项目 | 国庆乡 | 新建 | / | 内容:么等水库保护区的勘测划定,一级保护区的围挡,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界桩、标识标牌建设。规模:围栏16Km,标识标牌、界桩按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 | 2,0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2 | 村组水源地保护区勘测划定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 | 内容:全县48个行政村,151个农村集中式地表水饮水工程,划定151个水源地保护区。规模:勘测划定151个水源地保护区。 | 5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 | 400.0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3 | 村组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 | 内容:对全县48个行政村,151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围挡及标识标牌建设。规模:对151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围挡及标识标牌建设。 | 8,000.00 | 政府投资 | 0 | 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4 | 农村饮用水安全防治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 | 1、开展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 10,000.00 | 政府投资 | 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5 | 抱木冲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 | 康平镇 | 新建 | / | 1、开展么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 3,000.00 | 政府投资 | 0 | 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6 |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项目 | 康平镇 | 新建 | / | 建设有回收、转运和处理资质的废机油、废电池处置企业 | 3,0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7 | 县环境监测站规范化建设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 | 1、按三级站的要求配备监测仪器设备;2、通过计量认证; | 500.00 | 政府投资 | 0 | 500.00 | 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8 |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 江城县 | 新建 | / | 1.采购水质快速测定仪、应急检测箱、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等应急监测设备,配置监测人员应急防护设备,配置应急监测车辆,加强应急演练,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应急监测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 300.00 | 政府投资 | 0 | 0 | 300.0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19 |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 江城县 | 新建 | / | 1.配齐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所缺的执法设备装备,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与国家大数据衔接,建设智慧环保 | 300.00 | 政府投资 | 0 | 0 | 300.0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0 | 坝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 | 康平镇 | 新建 | / | 1、开展么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 2,0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1 | 营盘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 | 康平镇 | 新建 | / | 1、开展么等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 2,0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2 | 涉VOCs企业/个体综合整治 | 江城县 | 新建 | / | 对涉及VOCs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使用的原料进行替换整治,要求采购原料替换为水性/低挥发性涂料,对未设置集气罩的企业进行整改,使无组织VOCs通过收集并进行净化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 5,0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3 |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 | 排查县域内的“散乱污”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在政策上、技术上予以支持,帮助“散乱污”企业向环境友好型企业转变。 | 3,0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4 | 城区大气环境改善项目 | 勐烈镇 | 新建 | / | 城区建设喷雾设备,购置雾炮车 | 300.00 | 政府投资 | 0 | 150.00 | 150.00 | 0 | 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5 | 地下水普查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 | 1.工矿企业周边地下水普查;2.城镇周边及坝区地下水普查 | 800.00 | 政府投资 | 0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26 | 智慧环保项目 | 江城县 | 新建 | / | 1.建设相应的硬件平台把感应器和装备嵌入到各种环境监控对象(物体)中,通过超级计算机和云计算将环保领域物联网整合起来(包括监测数据、执法信息、并对人员决策有一定的指导作用);2.实现环境业务系统的整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智慧。 | 500.00 | 政府投资 | 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县分局 |
第九章 规划效益及可达性分析
9.1 规划效益分析
9.1.1 环境效益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均能形成提升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有效削减水、大气和重金属污染物,显著改善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乡镇和农村的生态环境也将逐步改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后还能缓解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短缺,实现资源向优势产业的集中,实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促进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为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美化提供保障,同时也将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9.1.2 经济效益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因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而引起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因产业结构调整促使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提升,为发展绿色产业打牢基础,为实现产业发展、服务业增收、工业增值、农业增产提供保障,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条件,对显著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提高区域经济总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9.1.3 社会效益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全区域生态建设的向前发展,通过生态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生态环境面貌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曼老江断面、土卡河断面、苘麻河水库等水体保护成效明显,居民居住环境更为舒适与优美。同时,通过一系列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促使居民生态理念、绿色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对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生活节能节水的认识,培养民众的良好生态文明意识。同时,随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区域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起环境友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的城市生态体系,为区域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持保障,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9.2 科技支撑可达性
目前,由于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先后在不同区域进行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研究与示范,在生态经济建设、人居环境建设及资源保护与开发等领域,都已经有了值得借鉴的理论和技术。另外,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注重加强与省内外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同时,加强实用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这都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9.3 资金筹措可达性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筹资新路子,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积极申请各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多方面的专项资金,以及利用国内各类银行贷款融资;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政府、集体、社会三方面结合政策,鼓励多方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将生态建设部分项目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吸引社会力量及资金来参与实施,所以资金筹措可行。
第十章 保障措施
10.1 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指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因此,高质量发展不只是经济发展的高质量,而是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普遍要求。
“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整个过程,真正发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最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10.2 落实制度保障
10.2.1 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建立以规划方案、目标、责任为主要考核内容,涵盖县区、乡镇、村、村民小组五级责任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台账管理、奖惩挂钩。各级政府一把手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到位,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耦合。对圆满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不成任务和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问责,对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的要求追究责任,对在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由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2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和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10.2.3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普洱市江城县社会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环境问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探索在“十四五”期间制定以下的地方规章制度:
制定普洱市江城县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随着普洱市江城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的不断扩张,噪声污染的来源、种类不断增多,对于噪声污染的管理要求也日益提高,同时,公众对生活环境的声环境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增强噪声管理的有效性、逐步加强对各类噪声的管理,提高噪声管理的能力,需要针对噪声污染现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的效力。
制定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办法。“十四五”期间,将逐步完善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应尽快制定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办法,确保各类收集处置设施系统得到有效的管理。
制定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随着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保证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运营,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管理的机制体制上、运营经费保障、环境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10.2.4 完善规划评估制度
为提高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动态科学性,促进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全面有效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实行规划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规划项目的执行进度、项目完成率和投资完成率、水质达标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农村污染控制、生态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情况、项目环境效益与预期的一致性、规划项目的合理性、后期规划的调整等。
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规划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通过“规划—评估—调整—实施-新规划”这样一个滚动发展,实现最终的规划目标。
10.3 确保规划所需资金来源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多方面凑集资金,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如下方面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包括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财政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省级集中的排污费和中央切块安排的排污费、省发展改革委基建盘子支农资金、农业相关渠道资金、水利建设基金、水利相关渠道资金、林业相关渠道资金、国土资源相关渠道资金、爱卫会相关渠道资金。
另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PPP融资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
10.4 夯实技术能力保障
10.4.1 依托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力量,继续强化生态环境基础研究
基于国家和省级在“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逐步强化对普洱市江城县生态环境基础工作的研究。依托国内、云南省以及市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科研技术力量,围绕普洱市江城县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污染防治技术(如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水资源及其水环境承载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以及治理修复技术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厘清现状,找出症结所在,提出确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下一步继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奠定良好的技术支撑基础。
10.4.2 抓好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导则、规范的更新出台,对普洱市江城县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在技术水平上,管理水平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应定期安排生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参加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以及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地方环保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适应“十四五”期间日新月异的生态环保要求,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10.4.3 鼓励当地企业科技创新,拓宽技术合作的领域和方式
开展切合普洱市江城县当地实际的环境管理政策研究以及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监测、监控技术研究,提高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和能力水平,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协作。拓展与周边地区在可持续发展、跨区域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10.5 加大社会宣传和舆论保障
10.5.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倡导节能生活方式,改变各种不道德的环境行为和不合理的消费模式;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活跃中小学及社区环保教育,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
10.5.2 注重舆论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注重舆论和新闻媒体监督,引导公众、社会公共组织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决策,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积极监督生态环境领域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