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吉安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安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基层化、社会化、科学化、有序化,最大程度减少了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规划指标如期实现

2016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规划目标总体进展良好,与2015年相比,纳入规划范围内的主要指标全部实现规划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60%;

(2)亿元GDP死亡率下降41%;

(3)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2%;

(4)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领域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各类安全生产杜绝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6;

(6)年均每十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0.33;

(7)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

(8)年均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2.64%以内;

(9)年均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3.03%;

(10)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0.33%以内;

(11)全县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12)安福县城及各乡镇(场)重点防洪区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中小河流基本达到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标准;

(13)自然灾害发生 12 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二)“十三五”期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县上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方法、新经验,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应急管理体制实现新突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组建了县应急管理局,承担“两委三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责,逐步建立起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救援、监管、执法、保障等分工明晰、运转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历史性地改变了以往“九龙治水”局面。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探索建立一系列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形成了以灾后应急救助、因灾死亡人员抚慰、过渡期救助、倒房重建、旱灾临时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等政策为主体的精细化救助体系。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分级响应、协调联动、灾后救助、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监督考核等一整套工作机制,有效增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县安委会全体成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事项。2016年以来共召开各类会议50余次,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六大要点”“十句硬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调整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了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担任专委会第一主任,分行业领域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乡(镇)政府由常务副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直接负责、其他领导共同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安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管”的原则,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在年度考核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科学发展、县直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3.安全监管治理成效明显。严格执行高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审批,坚决限制高风险、高污染化工企业的引进,对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实行部门准入会审。持续推动降耗损去产能工作,全县成功引导关闭了14家煤矿(全县煤矿已于2018年彻底关闭退出)、91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对4家非煤矿山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非煤矿山实施停产整改。分阶段组织开展“10+1”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制定了《安福县2018年安全生产“10+1”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县政府和各牵头单位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共10余次,印发专项整治子方案11个。印发了《安福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基础安全。截至目前,非煤矿山企业27家达三级标准化,1家达二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企业26家达三级标准化,工贸行业企业37家达三级标准化。持续推进隐患治理,严格隐患整改,实行“清零”销号管理,推动企业“两张表”落实到行动上。在全市率先开展“清路障、清眼障,保道路安全、保道路畅通”的“两清两保”道路交通整治活动,实现了城区电子智能信息设备、全县道口智能化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全覆盖。出台了《安福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统一接入“12345”市民服务热线。

4.防灾减灾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夯实了全县防灾减灾工作基础,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覆盖。调整优化了防灾减灾议事领导机构,完成防汛抗旱、地震、森林防灭火等应急预案的修订,修订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断完善事故灾难预防预报传播机制,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不间断联通,及时掌握发布防灾减灾提示及预警预报信息。灾害信息员队伍“每村一岗”得到全面落实,并实施了村级灾害信息员交通通信补贴。与时俱进不断利用新途径新平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减灾知识,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防灾减灾“大宣传”的工作机制。2019至2020年连续两年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创我市历史新高,农房保险在全县得到全面落实。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2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行政村)1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行政村)3个。

5.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夯实。建立健全由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的应急救援力量。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配备了冲锋舟、橡皮艇、无人机等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装备。修订完善了《安福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或政府防汛(抢险)队的基础上组建了乡镇多元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各矿山企业与新余矿山应急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共计20场次,参加人员累计1000多人。

(三)“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全民安全观念有待增强。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虽已深入人心,但安全第一的意识不牢,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在一些群众和从业人员中还不同程度存在,简化操作规程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仍有发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依然严峻,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足,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2.安全基层基础有待夯实。我县工业经济尚处在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攻坚期,整体尚处中低端发展水平。企业安全生产历史有欠帐,存在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科技化含量不高,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程度低。安全生产仍处于脆弱期、爬坡期、过坎期,新业态、新模式伴随的安全风险复杂多变,矿山、交通、建筑施工等多个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依然居高不下,洪涝、干旱、风雹、低温雨雪冰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事故相互交织,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

3.应急救援能力还需提高。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预案实施精准度较低,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应急决策指挥机制有待健全,应急服务保障能力有待增强,巨灾条件下的电力、通信、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综合防范能力薄弱,大范围受损后的快速恢复能力不足。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分级分类的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有待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难题尚未完全破解。应急救援力量比较薄弱,基础设施及装备条件有待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不足;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亟需建立,应急产业、灾害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效果还未充分显现。各类事故发生的隐患仍然存在,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根绝,且呈现发生类型复杂化、波及范围扩大化、影响时间持久化等特点,给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带来一定的影响。

4.应急管理基础能力依然薄弱。应急物资与装备配置不均衡、不充分,基层应急管理部门权责尚不十分清晰,沟通协作体制机制不健全。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基础配置不完善,专职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年龄偏大、流动频繁、培训演练不到位。高新园区安监站人员配备较少、专业水平低;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社会应急力量能力素质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刚整合不久,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与担负的监管任务相比还不太相适应,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安监队伍一时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管需要同时。在“公车改革”规定中,国家层面未将应急管理局纳入行政执法单位序列,基层安全监管用车非常困难。信息化运用发展不够,本县信息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因而难以实现“大应急”统一高效的要求。

(四)“十四五”时期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期,更是推动我县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机遇期。

1.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重视更为促进新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门,把应急管理事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辟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新路径。县委、县政府以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为出发点,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为建立“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新发展格局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十四五”期间国家支持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等优势资源叠加凸显,为我县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城镇化、区域协同化、城乡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和人防物防工程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安全发展水平系统提升、整体提升、全面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改善应急管理工作、发展应急管理事业提供借鉴启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快速转换、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及人民群众对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日益关注为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凝聚更强共识、汇聚更大合力。

3.日渐提高的科技发展水平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当前我国科技日新月异发展、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业态大量涌现并投入使用,促使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加快淘汰。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业态大量涌现,进一步提升了风险识别的精准性、风险防控的科学性以及隐患治理的有效性,也将为提高重大灾害事故预测预警和防范处置能力发挥关键作用。

二、安福县应急管理工作“十四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多操一份心,发展多得十分利”的理念,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聚焦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在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深入开展系统治理、终端治理、常态治理,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自然灾害防治平稳有序,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应急管理问题,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降低各类灾害事故损失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坚持预防为本、防救并举。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各类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治本,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4.坚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应急综合支撑、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基础保障等方面建设。充分利用已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梳理政府和行业需求,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协同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引领,推动优化整合,合理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建设内容。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创新科技手段和方法,加大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在应急管理领域的应用比重,不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各类风险隐患能够得到精准识别、科学治理。

6.坚持立足实际,兼顾长远。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立足县情、立足当前,既要着力抓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急需要办的事情,又要充分考虑未来一个时期我县应急体系建设的需要,认真做好上与省市、下与乡镇衔接,确定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和项目,着眼长远、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切实满足应急管理需要。

(三)“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基本补齐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短板与不足,全面提升事故灾难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进一步好转,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率和发生总量持续下降,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因灾损失大幅度减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

“十四五”时期具体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预期值

属性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10%

约束性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率

-10%

约束性

3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0%

约束性

4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占地区生产总值

<1%

预期性

5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

死亡人数

<1

预期性

6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的时间

<10小时

预期性

7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

预期性

备注:约束性指标为必须完成的指标,纳入评价考核范围,预期性指标为期望发展的目标。

2.分项目标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加顺畅。指挥体系、组织体系、协同联动机制、责任体系更加合理,法规标准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机制更趋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加快形成,应急救援的协同性、整体性、专业性全面提升。

——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风险调查更加科学,风险底数基本摸清,风险管控更加有力,风险治理更加高效。灾害预防和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高,风险趋势研判更加精准。灾害事故上报及时率达到100%,灾害事故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

——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救援协同应对更加顺畅,预案管理更加科学,应急实训演练更加有力,应急物资更有保障,应急装备更为科技,应急救援效能明显提升。

——应急综合支撑能力逐步改善。科技、人才、产业、信息等各类应急要素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人才队伍更加庞大,应急管理队伍综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取得一定进展,应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有效改善,工作效率、履职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健全应急指挥体制。建立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并推动实体化运作,明确县、乡镇两级应急管理事权划分,鼓励各乡镇创新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模式,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城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城市应急管理机构辅助决策指挥职能。推进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责任,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提高现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通畅、处置高效的原则,创新加强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处置联动等应急协作。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在信息报告和协作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参与应急管理的多元化;加大对社会公众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突发事件救援行动。

3.完善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配足执法力量,配齐执法装备,明确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确保应急管理执法监管力量主要精力用于执法监管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责。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衔接落实关于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监管事项,着力推进“吉事即办”政务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4.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推动县、乡(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应急管理在政府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应急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组织核定全县重要江河流域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推动落实林场、景区等经营单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强化原因分析和经验教训总结,促进政策、制度、法规、标准的改进完善。

(二)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1.强化应急风险评估管控。以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契机,摸清我县自然灾害和风险隐患底数,明晰区域抗灾能力,建设风险数据库,将辨识出的风险上传至风险数据库。科学研判事故灾害的强度、灾害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灾害,提升巨灾预测分析研判精准度,强化应急准备。完善信息共享、应急指挥、日常联勤、会商研判、资源调拨、社会动员等运行机制,构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气象、水利、水文、林业、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灾害风险联合会商机制。

2.完善应急风险监测预警。优化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旱、地质灾害、气象、森林火灾、雷电等灾害实时监测。全面推广实行隐患排查整治“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和小微企业整治“一企一档、联合执法、定期通报、社会协同”等机制。推进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工矿商贸等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

3.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严格安全准入,实施市场安全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更加规范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安全准入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针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明确应急处置手段。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升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和数量,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4.落实应急风险综合治理。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居民搬迁避让;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高保护适应自然的能力;加强减灾示范单位创建,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提升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抗损毁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和区域性微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与属地企业签订镇企应急联运协议,共同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救援物资、开展预案演练,构建快速响应应急救援网,建立与消防救援大队、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相互联络机制。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进一步压实应急管理属地监管责任,着力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非法违法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小化工”、危废处理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及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园区“安全日”活动。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两张表”制定和运行,实现“对表操作”“对表检查”“对表应急”。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进“交所合一”等勤务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严查酒驾醉驾、农村面包车、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物流快递业安全中心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进线上隐患排查和履职报告制度。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完善事故责任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切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3.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工艺,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山。推进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非法使用民爆物品、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林地、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及包而不管等问题。强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及提升运输系统、“尾矿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风险管控;重点防范冒顶片帮、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作业场地车辆安全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县、乡(镇)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三等尾矿库和四等 “头顶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至少达到二级及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企业未批先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抓实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安装,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和危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危化品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和排查建档。加强烟花爆竹监管,重点整治不具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严厉打击已关闭取缔烟花爆竹零售点“关而不停”或转入地下经营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5.工贸行业安全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要求,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整治工贸行业三种危险性作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煤气作业)、三种作业场所(爆炸粉尘、熔融金属、涉氨制冷)的专项治理。重点防范机械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检查模式;针对性开展危险作业和危险场所专项治理,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所有小微企业要结合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消防安全整治。综合整治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新材料新业态等重点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推进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加强消防站点、力量、装备、水源和通信等保障建设,打牢乡村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实现全覆盖培训。

7.城市运行安全整治。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做好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与省、市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全面排查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严查“四无”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加强城市供水、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县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维保单位信用监管等工作。加快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完成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建设。

(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配齐配足乡镇应急管理专岗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加强高新园区、乡镇应急办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招聘、选调、绿色通道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法依纪依规推进尽职免责,保护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充分调动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统一执法着装,加大各专业执法装备和防护用品投入力度。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关于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按照 “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健全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县重点和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由县监管部门实行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重点监管和常态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体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延时错时等执法方式,加大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领域的执法力度。

3.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强化各类不良信用信息监管应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不断提升完善信用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力度。

4.推动农业农村安全试点。积极争取农业农村安全试点,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村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弱、底子薄问题。

(五)加强应急力量建设

1.加强各类事故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参照部队的条令条例以及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和新技术装备操作训练。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实战训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乡镇多元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及社会救援力量联防联控、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采用“政府组建保障、消防救援大队代管”模式,鼓励企业形成合力,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立联合应急救援队伍。

2.推进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筑“社会广泛参与、形式灵活多样”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现有警务、医务、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人员,有针对性地组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等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基干民兵、卫生所(室)、学校、 青壮劳力等人员,组建一支地方应急救援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或跨区域联合设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3.提升救援队伍协同应对能力。围绕“一队多用、一专多能”这一目标,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强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提高全县应对事故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和各类应急力量协同应对能力,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条块之间沟通协调,提升人员、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快速集成能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以及应急救援联防联控、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结构合理、联建共用、各有侧重、功能互补”原则,采取县建连、乡镇建排的分组编建模式,由县人武部构建应急应战一体的民兵救援力量,形成与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救援体系。倡导红十字会、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积极投身防灾减灾事业。

(六)提升灾害应急治理能力

1.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推进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组织指挥、综合协调能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设立社区、乡村应急服务站,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深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灾情管理“县-乡-村”四级体系全覆盖。引导乡村防灾减灾建设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乡镇应急机构促进“多员合一”全面优化防灾减灾网格化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人,建立效果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切实做到灾情预警精准到户到人。

2.深化灾害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作用,研究制定部门联动、灾情研判、信息发布及监测跟踪、防范落实评估的大应急灾害事故预警机制。继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构建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基础、以综合减灾示范乡镇为重点、以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为引领的基层减灾能力建设体系。建设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1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居民搬迁避让;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高保护适应自然的能力。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新建或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和志愿者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强化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强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健全应急装备物资协议储备机制,支持多灾易灾乡镇设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应急物资装备综合储备库、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体能和救援实训场地、科普场馆等场所为一体的综合性应急保障基地。统筹应急物资运输资源,优化运输调度,落实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形成应急物资配送网络。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针对性的实战训练和综合演练,全面提高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森林防灭火、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应急处置能力。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事故灾害保障救援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同能力建设

1.加强应急文化建设。开展全方位、常态化的应急教育,大力推广“安全多操一份心,发展多得十分利”安全理念。多渠道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网站,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持续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提升广大干部和公务员应急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推动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建设。

2.进一步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群众的自救互救应急技能培训。开展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救援能力专业培训;强化中小学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世界急救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有效提升公共安全意识。推动社区、企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公众自救互救应急演练。依托应急培训演练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等科普宣教基地(场所),建设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公众的培训演练和自救互救体验馆。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积极引导公众做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知识家庭教育,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四、“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一)县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信息网项目。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以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应对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综合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纳入本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全面落实指挥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和省信息中心《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江西省应急指挥信息网建设的通知》建设应急指挥信息网,将应急指挥中心触角延伸至乡镇、林场和企业,向上与市、省、部互联互通,实现全国应急指挥一张网。

(二)大型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建设项目。根据省发改委和省应急管理厅《江西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赣发改交通〔2020〕434号),利用安福通用机场,建设大型直升机应急救援基地,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立体高效的现代化基础支撑,增强快速响应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三)县、乡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维修车间项目。根据国家民政部发布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和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19日《关于县级物资储备仓库(救援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快推进县级、乡(镇)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积极拓展储备方式,规范供货渠道,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应急救援设备停放、维修车间,有效提高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救援的保障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建设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救援基地)项目。按照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推进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赣林火发〔2017〕17号文件)和吉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3月19日《关于县级物资储备仓库(救援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必须全面提升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提高队伍执行“一专多能”任务的能力。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消防队伍营房建设,完善生活设施、训练设施、物资储备库、车库等基础设施。为加强和规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森林消防及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我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现有的条件,必须着手建设森林消防队营房。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实操基地建设。建设一个功能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基地,帮助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提升特种作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县委领导下,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专项指挥部,探索整合安委会、减灾委、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减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编制本乡镇、本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完善队伍、基地、平台等建成后的日常运维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应急管理问题,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二)促进政策落实。对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符合职业特点的应急管理队津贴补贴、医疗保障、康复疗养和抚恤优待政策,建立健全职业荣誉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提升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吸引力。完善专业救援救援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依法参与事故灾害救援保障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资金投入,设立各级财政灾害预防及应急管理事业专项资金,加大预防性投入,提高应急资金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安全基础能力救援关键力量、航空救援体系、科技信息化等领域。探索设立应急管理基金、保险等投入渠道,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推进自然灾害巨灾保险,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优化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和评价机制,培养高水平应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研发人才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加强交流合作,构建开放、竞争、包容、合作的智力支撑环境。

(五)落实监督评估。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强化对规划进展和落实情况的阶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内容。

六、规划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当前我局森林消防车辆早已喷涂标志图案,橘黄色车身,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但是没有申请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被电子警察抓拍,认定违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建议上级层面出台规定,将车辆定性为综合应急救援车,悬挂专用号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享受优先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