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速。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长远科学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民政事业2021-2025年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井冈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井冈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市民政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一)规划重要指标完成良好
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05元,年均增长11.3%;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70元,年均增长14.4%。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年均增长9.1%;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50元,年均增长7.1%。护理型床位占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比例达到38%,较2015年增加20个百分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94%。全市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较2015年增加48个百分点。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8%,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8%。全市拥有社会组织数186个,较2015年增加128个。民政事业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
(二)规划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1.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聚焦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3329名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率先启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为197户339名城镇贫困群众分类按需落实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住房安全等解困政策。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6316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常年保障305人。建立了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年均实施临时救助307人次,“救急难”作用进一步体现。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部署实施。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建立助学工程、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天计划”、收养评估等项目稳步实施。全市共有1820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970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0人次。
2.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管理得到加强。顺利完成全市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全市144个村(居)委会基本实现“特别法人身份证”全覆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现所有村(社区)全覆盖。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成功创建“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示范社区6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社区2个。社会组织管理得到加强。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等四个行政审批项目,对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7人,登记注册志愿者16381人,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6家,志愿服务队伍8支。各类慈善救助项目持续发展,慈善义工队伍进一步壮大;福利彩票销售增长迅速,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公益作用日益凸显。
3.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办、居家和社区、民办、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公建民营、综合示范创建、综合责任保险等改革试点,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应用。建立了特困失能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全市失能半失能特困集中供养率大幅提高。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和地名管理服务有序推进。成功稳妥实施我市部分乡镇撤并和泰和县碧溪镇整建制划入井冈山管辖等行政区划调整事项。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面摸清了全市地名家底,共采集录入地名信息2300余条。积极稳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实现县级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墓地全覆盖。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建立了颁证大厅和婚姻家庭辅导室。
4.民政能力建设明显提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力增强了基层民政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支出逐年大幅增长;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民政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亲情化水平。
三、遵循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守住底线。聚焦特殊群体,为特殊困难群体和自身能力不足的贫困人口提供基本民生保障,兜住民生底线。
二是突出重点、引导预期。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社会服务。聚焦重大改革,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
三是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四是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四、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为重要力量,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快制度完备、体系健全、覆盖广泛、功能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建设。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社会救助内容完善定型,体制机制高效顺畅,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低收入家庭以及有急难救助需求的城乡居民及时获得救助。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分类关爱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推进。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持续加强,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下沉到村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力度持续增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实现全覆盖。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统筹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扩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蔚然成风。区划地名、婚姻管理、收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战略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
聚焦特殊群体精准施救,强化社会兜底保障。突出精准救助,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和退出机制,加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加强制度设计和衔接,健全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加快构建多层次有梯度社会救助体系,推动临时救助制度覆盖所有陷入基本生活困境的城乡群众,筑牢夯实“最后一道防线”。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和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强化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健全和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使群众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对申请社会救助弄虚作假、隐瞒欺诈骗取社会救助的,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信息联网查询覆盖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二)统筹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着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社区功能建设,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养护院,支持养老院连锁经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发展“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着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院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 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实施城乡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改造提升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着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为抓手,构建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和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民办养老产业发展,持续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财政奖补、税费减免、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积极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三)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大幅度提高村党组织书记任村主任“一肩挑”比例,规范选举程序,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等机制,完善村(居)民事务民主理事、民主议事、民主决事的程序和方法。加强村(居)民理事会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实现民事民议民决,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快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实施服务型、参与型、互动型“三型”社区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城乡社区治理发展难题,把更多资源和力量下沉到城乡社区,注重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民政元素融入社区服务平台,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认同感和幸福感。
(四)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力度。
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规范管理,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深化登记管理改革,开展乡镇商会和宗教场所登记工作,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程。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抓好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能力,促进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参与脱贫攻坚和平安建设。
(五)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完成县(市、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出版工作。推动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质量及效率。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持续做好地名标志更新维护,提升地名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传承,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内涵。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
(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增强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能力。
坚持“积极稳步”的总体原则,遵循“抓两头、促平衡、防反弹”的工作思路,按照“教育引导先行、基础设施先行、惠民政策先行、文明新风先行”的方法路径,持续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快推进殡仪馆、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建立健全殡葬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树立现代文明丧葬礼俗。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功能。积极探索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实行免费颁证服务、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完善预约登记服务。
(七)加强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健全高质量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儿童福利设施网络,提升儿童福利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健全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标准。继续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各类专项行动,提高孤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基本学业帮扶水平,开展情感关爱、健康关爱、行为关爱、安全关爱,守护儿童健康平安快乐成长。到2025年,全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率达到100%。建立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指标联动机制。
(八)统筹推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推动落实《慈善法》和《江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营造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政策法规环境。培育发展社区慈善组织,推动建立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业的公信力。促进慈善需求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积极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和“赣鄱慈善奖”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慈善氛围。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志愿服务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不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开展。
六、重大项目
(一)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全力打造示范性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支持建设乡镇殡葬服务站,对殡仪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推广使用环保节能拣灰式火化炉,淘汰平板火化炉,并相应配备遗物焚烧设施。进一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推动完善殡葬设施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丧葬需求。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逐步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覆盖率。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养护院,到2025年,每个街道建设至少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广泛应用,“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全面形成。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到2025年,在社区养老设施广泛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特困失能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实现改造提升;提升集中照护机构照料护理能力,持续开展农村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为农村特困失能人员提供较好的的照料护理。广泛开展以农村空巢、留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工作。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水平,促进设施基础再巩固、服务质量再提升,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