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城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和《抚顺市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抚民发〔2020〕5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顺城区现有3个乡镇,37个行政村,涉农人口53415人,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有3个乡镇,14个村,涉农人口19650人。无城乡公益性公墓,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无城乡公益性公墓。根据现有公墓设施可安葬数量、常住人口千分之七死亡率、现有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充分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意愿、需求,顺城区计划未来五年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6个。
二、编制原则
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二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
三是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是政府主导,公益属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三、具体规划
按上述规划原则,到2025年全区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6个。具体规划如下:会元乡规划建设5个;河北乡建设1个(公墓建设具体规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乡镇主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审批程序
由乡镇提出申请,区民政部门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经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城分局联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规范资金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规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档案管理工作,将本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及时到位,确保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顺利开展。
(四)做好宣传引导
区、乡(镇)、村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导考核
区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影响政策落实的乡镇进行通报。
附件:《抚顺市顺城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规划表》
附件:
抚顺市顺城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规划表
行政乡镇 | 行政村 | 2021年规划建设公墓数 | 2022年规划建设公墓数 | 2023年规划建设公墓数 | 2024年 规划建 设公墓 数 | 2025年规划建设公墓数 | 备注 |
会元乡 | 马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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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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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金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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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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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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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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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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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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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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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乡 | 黄 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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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 | 1 | 1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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