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制定《阜宁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作为全县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县完成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各项主要指标,医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效显著,具体表现为:
(一)现状
1. 人口和经济发展概况
截止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79.6万人;户籍人口110.3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22.00万人,占27.71%,65岁以上老人16.08万人,占20.25%。
截止202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574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43倍;人均生产总值突破7万元,是“十二五”末的1.46倍。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772元,同比增长3.9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12元,增长6.4%,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2. 服务体系与资源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全县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止2020年年底,全县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6.2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08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71人,比2015年的5.17张、2.33人和1.49人,分别增长了20.89%、32.19%和81.88%。截止2020年末,全县卫生资源现状如下:
截止2020年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01家,其中县级综合性公立医院1家,公立中医医院1家,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1家,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各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20家,民营医院13家,村卫生室325家,门诊部、诊所、医务室37家。
截止2020年年底,全县共计有6713名卫生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213名(占总数的92.55%),其他技术人员166名(占总数的2.47%),管理人员135名(占总数的2.02%),工勤人员199名(占总数的2.96%)。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数2543名,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0.93%;注册护士数2236名,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5.99%;检验、药学等其他技术人员1434名,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3.08%。
3. 服务利用与需求情况
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有所下降。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322.03万,比2015年下降22.43%;住院人次89332,比2015年下降13.69%。
4. 居民健康状况
2020年,阜宁县人均期望寿命为82.66岁,比2015年提高2.21岁。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近年来,我县卫生资源配置增幅明显,但仍处于全市平均水平左右,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仍显不足,尤其在执业医师和护士人数方面,缺口较多。
(二)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总体上医疗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居民外出就医转诊数量在全市范围内排名靠前。
(三)专科建设能力薄弱。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与学科建设基础相对薄弱,卫生技术人员无论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待大幅提升,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加大卫生投入。
(四)医疗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医疗服务供给在总量、结构上短缺明显。医疗资源过度集聚于城区,农村优质资源配置总量仍显不足。
(五)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有待完善。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逐步成为影响我县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我县在传统中医药、老年病、儿科、精神科以及临床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相对薄弱,未能适应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三、规划总体目标
以区域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全县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7.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4.0人。
四、设置原则
(一)需求导向,科学配置原则。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整体效益,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和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要面向全体居民,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四)分级医疗,优化整合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的科学配置。优化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加强学科建设,着力提升区域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五)中西并重,统筹兼顾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增强医疗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五、医疗机构设置
1. 县级医院
功能:主要承担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抢救,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接收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指定的科研任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公共卫生任务,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承担公共卫生相关任务。
设置:拟设置4所。县人民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水平。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建成三级中医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为一级精神病院,规划期内创成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规划期内转设为县妇幼保健院,并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2. 社会办医院
功能: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以及专科专病等特色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设置:规划期内,社会办医院不受数量和空间布局限制。鼓励外资、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建设,优先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中医(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康复、护理等专科医院。鼓励外资、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改善现有的13所民办医疗机构的办院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专科特色。阜宁施庄眼科医院、安康医院、仁爱康复医院、现和康复医院、大爱妇产医院、鼎植口腔医院和阜宁东晔康复医院等7家医院,规划期内通过二级乙等专科医院评定;阜宁现代医院规划期内建成二级综合医院;阜宁明光五官科医院规划期内建成二级眼科医院;阜宁城西医院、城北医院、明光老年病医院、瑞泰护理院等4家医院规划期内力争建成二级医院。在香港路原新区医院旧址和香港路阜宁县汽车站对面各新建一所综合性医院,在东沟镇新建一所中医医院,在陈集镇新建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至2025年末,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比达全县总床位数25%。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1中心卫生院
功能:中心卫生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承担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技术指导的职责。
设置:拟设置6所。综合考虑人口的聚集度、交通便利性以及辐射周边乡镇等因素,按照服务水平较高、功能定位合理、服务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保留现有益林、沟墩、陈集、羊寨、东沟、陈良镇6家中心卫生院,按照《江苏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规划期内,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搬迁新址,陈集、东沟2家中心卫生院建成二级医院。
3.2一般乡镇卫生院
功能:一般镇区(街道、社区)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设置:拟设置14所。三灶、板湖、罗桥、古河、芦蒲、新沟、郭墅7个建制镇保留卫生院;阜城、施庄、吴滩、合利4个隶属街道卫生院;公兴、硕集2个社区卫生院和杨集卫生院等对照《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 进行规范化建设。并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强化政策引导,转变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规划期内逐步明确花园街道、金沙湖街道所辖卫生院隶属关系。
3.3村卫生室
功能:在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设置:全县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服务人口,步行15分钟左右为服务半径设置。全县拟设置325所。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村卫生室,居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可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卫生室,需由辖区卫生院申请,经属地政府同意,并经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3.4医务室
功能:为工厂、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提供一般医疗保健服务。
设置:服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工厂、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
3.5门诊部、个体诊所
功能: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设置:不受数量和空间布局限制。建立信息系统并与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4. 院前急救指挥体系
功能: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对“120”急救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与各急救分站(站点)共同组成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负责各类医疗保障工作。
设置:按照“一中心六分站”体系框架设置院前急救网络,县急救医疗站(120)继续挂靠在县人民医院,统一受理、调度全县所有救护车辆,并根据医疗资源及人口分布、地理位置等情况,分别在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急救分站,在沟墩中心卫生院、东沟中心卫生院、陈集中心卫生院和芦蒲镇卫生院,共设立4个急救站点。全县救护车总数达到26辆,其中负压救护车13辆,以满足全县人民的医疗急救、医疗保障、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等需要。
5. 护理服务机构
功能: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医嘱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临终关怀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期内允许设置护理院和护理站,不受数量和空间布局限制。
6. 医养结合医疗机构
功能:医疗机构扩展养老功能,通过内设养老机构或者成立专业科室提供养老服务,也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进行转型,成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老年、康复、护理型医疗机构。发挥医疗优势,兼顾养老生活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生活护理、疾病诊疗、健康管理、康复训练乃至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等全方位、全流程康养服务。
设置:规划期内,县中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沟墩中心卫生院开设老年病门诊和住院服务;东沟中心卫生院转设成老年病专科医院;陈集、陈良、三灶、硕集等4家卫生院建成养老护理院;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利用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康养服务,老年、康复、护理等养老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推进明光老年病医院、瑞泰护理院改造提升,提高医疗和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7. 县域诊断服务共享中心
整合优势资源,规范建设覆盖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县域影像、心电、检验3大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服务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县级公立医院诊断”的服务新模式,提高基层医学诊断服务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以上中心建设。规划期内,推进提供静脉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配备心电设备,必须可上传数据至区域心电中心。
8. 其他健康体检等服务机构
承担健康体检等专业健康服务。规划期内,健康体检机构设置不受数量和空间布局限制。
9.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县卫健委要同县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加快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保证规划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建设,优先保障公立中医、妇幼、康复等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厂房、学校、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举办医疗机构。县财政、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完善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全面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医养结合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院前急救、精神病医疗、传染病救治、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属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范畴的医疗机构,其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置、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部门联动,创新机制,全面深化医改
县委编办、县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相关医改配套措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编制人事制度,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提升社会办医发展水平,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行业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制度,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传统就医流程信息化改造,提升信息化服务应用水平,改善就医体验、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落实各类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