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少年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儿童是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隆德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隆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充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力,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儿童潜能,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仍然存在,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全面形成,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国正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走好新的长征路”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为进一步推进今后十年隆德县儿童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固原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隆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的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力,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在工作部署和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政策规划以及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权利和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广泛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纳儿童意见。

(三)发展目标

保障儿童权力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力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3.0‰和5.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医保局)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

9.儿童尿碘中位数达到100ug/L以上,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市监局)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卫健局、县市监局)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卫健局)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卫健局)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建设隆德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报告制度和健康大数据,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县级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扩大儿科、全科等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完善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动医师多机构执业,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树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检查、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碘缺乏病防治和宣传普及,保证儿童碘营养保持在适宜水平。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储存、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建设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升照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婴幼儿照护水平明显提升。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饮食行为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和应用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家庭、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学校性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儿童健康科技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和动物咬伤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教体局)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公安局)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文广局)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及处置系统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

11.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社会共识,提升相关安全知识的知晓率。(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

12.建立跨部门、多专业参与的儿童伤害防治工作体系,营造更加安全的家庭、村(社区)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13.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运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村(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地方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及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公安交管执法管理和车辆道路管控,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和动物咬伤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积极向医师和家长普及儿童用药知识。落实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和儿童禁用药品目录。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安全警示标识制度,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教育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保证儿童不受伤害。学校、幼儿园、村(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教育活动。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应用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全县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村(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提倡针对家长、教师、村(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开展儿童安全工作专题培训。鼓励学校和村(社区)儿童之家开设安全宣传教育课程,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针对洪水、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强化儿童安全意识,提升自救自护能力。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文广局)

2.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科协、县科技局)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关工委)

10.统筹校外资源,社会教育实践育人作用进一步发挥。(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关工委)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规划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在线互动课堂、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师网络课堂在教学中的常态化按需应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十四五”期间,新改建2所公办园,1所早教中心,普惠性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健全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提高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落实“护学岗”工作机制,强化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依法进行办园行为督导和动态督查,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完善精准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强校带弱校新校、城乡学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教育集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模式。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业教育普职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办学层次,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升级。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运用“空中课堂”加强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实施医教结合,提升残疾学生康复训练有效性。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纳残疾儿童,为符合条件的3-6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授予教育资质,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康教一体学前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考试、升学政策。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孤独症儿童接受特殊教育,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开展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采取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少年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村(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力。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次亲子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

14.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协同育人功能。统筹各类场地、设施、专业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区情、社情、民情。严格监管,不断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协同育人合力。鼓励优质资源下沉,提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开展送课下乡进校园活动,促进优质校外资源城乡儿童共享。

15.完善校园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校园治理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校园治理突出问题。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加强校舍、食品安全、卫生健康、体育器材等安全监管,按照规定配齐学校安保人员和设备,强化医教协同,做好学校疫病防控工作。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建成至少一所托育服务综合机构,争取在50%的社区配备托育服务设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5个,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关工委)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关工委)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关工委)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关工委)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农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按照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同步落实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医保支付。加强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积极发展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收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升儿童之家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社区)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县人民政府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扶持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体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力。(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关工委)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科协、县关工委)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县关工委)

7.全面落实家庭养育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局)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力。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培养科学的育儿观、成长观、成才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科学育儿,因材施教,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不纵容不溺爱,管教惩戒要态度坚定策略得当,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要在家庭教育中引导儿童增强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落实支持家庭养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家庭教育实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牵头单位:县文广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市监局、县关工委)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得到充分保障。(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5.建设儿童友好社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牵头单位: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县住建局、县科协)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10.广泛开展针对儿童的阅读促进活动,营造书香阅读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完善并有效落实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力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力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力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适合儿童的图书、动漫、歌舞、戏剧、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要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并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错误价值导向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力。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力。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力,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建设以娱乐、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儿童之家,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依托幼儿园、中小学等开展水情教育实践,引导儿童牢固树立节水意识。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节约用水、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创造儿童阅读图书条件。营造适合儿童的全民阅读环境,开展儿童阅读指导服务,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指导。图书室、社区书屋、农家书屋、阅读角等设施开放应统筹考虑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灵活调整、合理安排,加大寒暑假、节假日和周末开放服务力度。提升家庭阅读水平,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加强对儿童阅读的科学指导,提高阅读兴趣,培养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3.完善并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文广局)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县市监局)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关工委)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实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实践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对办理人员专业培训。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合力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力度。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社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妇联主席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利用国家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教养、照管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落实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力。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区、市、县党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儿童发展规划落地见效。

(二)做好规划有效衔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规划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四)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经费支持投入。县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县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源,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创新实施途径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权力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自身全面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

(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三)规范指标数据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四)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