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第一章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指导江都区“十四五”期间的住房发展,制定未来五年的住房发展目标和任务,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升城镇居民的居住品质,特编制本规划,以顺应江都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改善江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目标迈进。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3)《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5)《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6)《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修订)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其他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方案的函》(建保函〔2019〕220 号)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6)《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

(7)《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08号)

(8)《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旧改〔2020〕2号)

(9)《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

(10)其他相关文件

3.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划

(1)《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扬府发〔2017〕49号)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扬府发〔2017〕185号)

(3)《关于加强市区老小区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09〕93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80号)

(5)《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江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草案》

(7)《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8)《扬州住房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

(9)《扬州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10)扬州市江都区各镇总体规划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扬州市江都区,具体区域范围包括中心城区(仙女镇、大桥镇)和11个镇区(邵伯镇、丁沟镇、小纪镇、武坚镇、樊川镇、真武镇、丁伙镇、宜陵镇、吴桥镇、郭村镇、浦头镇)。

规划期限:“十四五”期间,即2021-2025年。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住房发展回顾

第四条 住房发展成效回顾

1.住房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截止2020年底,江都区累计有2.7万余户保障家庭通过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圆了“安居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1600户城镇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现了“住有所居”,2500户城镇中低收入群众通过经济适用房保障实现了稳定居住;2.3万户棚户区(危旧房)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区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3.5万平方米。(以上数据来源:江都区住房保障中心)

2.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商品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十三五”期间,全区商品住房供应面积402.44万平方米,实际销售面积444.53万平方米,供销比为0.91(以上数据来源:扬州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从商品住宅成交的区域上来看,2020年虽然受疫情影响,全年供应量和成交量双量下降,但成交价格稳中略升,市场供需平衡,去化周期合理,市场保持稳定。二是二手住房市场平稳发展。“十三五”时期,二手住房成交面积持续增长,由2016年的43.77万平方米增长到2019年的50.4万平方米,成交面积平均年增长4.81%。“十三五”时期成交总面积为235.18万平方米、约1.96万套(以上数据来源:2015-2020年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不断提升。2020年以来,江都区加大对房地产新开工项目的排查和入库力度,全年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13个,成为我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重要增长点(以上数据来源: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年度统计数据),通过引导开发企业赢得金融部门的支持,吸引资金流入,缓解资金紧张,促进新项目的实施。四是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得到完善。“十三五”期间,江都区采取审核购房对象资格、房源公开认购、合同网签备案和房价指数测算等方式,强化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覆盖,同时联动金融机构实现共监共管,提升监管效果。以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数据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区的联网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预警。

3.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

一是政策体系有效贯彻落实,参照建设部和扬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功能,改善城区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居住品位。二是改造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目前,江都区累计投入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约72处,改造面积167.38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6288户。(以上数据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老旧小区统计数据)

4.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江都区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迈入平稳增长阶段,全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品质不断提升,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水平不断完善。在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方面,由2018年的47.7万平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102万平方米,年增长率56.92%。在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方面,2020年,区域新开工一星级绿色建筑房地面积达24.1万平方米,新开工二星级绿色建筑房地面积达64.9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建筑按照“星级绿色建筑”和“星级健康建筑”标准打造绿色健康住宅,江都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整体品质的不断提升也推动着宜居健康城市的发展。(以上数据来源: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建科)

5.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凡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100%通过公开招投标落实市场化物业服务;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实行财政支持、街道(乡镇)具体负责的基本物业服务。2015年末江都区物业管理企业个数55个,从业人数3526人,物业管理覆盖率85%;2020年末江都区物业管理企业个数61个,从业人数4988人,物业管理覆盖率90%。区域整体物业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物业覆盖率逐年增加。(以上数据来源: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中心)

6.住房公积金系统运行良好

“十三五”期间,江都区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从2016年的6.29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96亿元,增长率为74.24%,2020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年末归集余额29.62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71倍。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从2016年的70.75%提高到2020年的82.57%,5年累计提取额31.86亿元。第二,公积金贷款得到合理使用。“十三五”时期,共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8261户、累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达22.6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为105.06亿元。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末个贷比率为85.67%。(以上数据来源: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都分中心)

第五条 住房发展存在问题

1.住宅品质仍有待提高, 配套服务推广力度仍需加强

江都区绿色建筑、成品住宅、装配式建筑等现代化住宅的推广力度仍需加强,对照人民群众“养老养小、宜居颐养”的新要求,全区住宅小区在建筑形象、环境品质、配套设施等方面仍有待提高。

2.当前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的速度高于当地居民收入涨幅

“十三五”期间,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从2015年的6387元/平方米上涨到2020年的11714元/平方米,二手住房均价从2015年的每平方米6303元上涨到2020年的7562元/平方米,房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居民收入增长。(以上数据来源:2015-2020年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3.城乡发展不够均衡,乡镇市场持续低迷

“十三五”时期,城区房地产库存去化较快,市场成交持续稳定上扬,目前城区去化周期不足4个月,乡镇市场除开发区(大桥镇)外,近期成交持续下行,库存较大,去化周期约20个月。(以上数据来源: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去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对去化周期在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

4.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

“十三五”时期,江都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但剩余任务量依旧繁重。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要求,目前的改造标准明显偏低,距离群众的期望尚有较大差距。

第三章 “十四五”时期住房发展面临形势

第六条 宏观形势

1.新型城镇化要求不断提升城镇住房发展水平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新型城镇化发展步入转折期。从国家整体发展态势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换档减速的新常态阶段,“十四五”时期城镇化速度将进一步减缓,立足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受城镇化增速放缓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开发将由快速扩张向服务提升转型发展,住房建设将趋向更高水平、更全面、更均衡的小康水准,居民对于住房的要求正在由简单的居住功能向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转变。

2.积极落实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中央对住房发展提出的一系列宏观调控紧紧围绕“房住不炒”,推行“因城施策”,从住房需求侧提出“十四五”时期要逐步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从住房供给侧改革来看,要求市场住房品质不断提升,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地方政策则聚焦有效供给,完善住房供应体系。2016年,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扬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需求端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住房需求,对高层次人才落实补贴政策,推广货币化安置和保障方式,在供给端控制供应量,支持新建商品房“以租代售”,扶持绿色建筑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018年后扬州市又出台多个文件,陆续确立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标准,切实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第七条 发展机遇

1.中心城区依然是发展要素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凸显扬州市宜居优势,是扬州市“十四五”时期的重要发展任务。扬州市位于扬子江城市群与江淮生态大走廊、大运河文化带等战略的交汇节点,随着北沿江高铁的建设、连淮扬镇铁路、高铁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成,扬州市正在形成众多城市住房发展的新热点,“十四五”期间,江都区将进一步加强人口、土地、创新、政策等要素向中心城区集聚的力度,为区域住房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2.江都区城镇人口稳步增长带来持续的住房需求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的城镇化增速处于加速发展的中后期。随着城市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科创产业的发展,未来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科创人才的增量还存在着较大潜力,城镇人口的持续增长将构成未来住房需求增长的重要动力。

3.家庭结构小型化发展对住房品质要求提升

根据七普人口数据统计结果,扬州市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居民对住房功能、环境品质的要求在不断提升,居民对住房的功能要求从原来的单一居住向更加舒适的居住、交往、办公、学习等多功能转型,与老人分居的趋势也将释放家庭对二套住房的刚改需求。

4.现有常住居民自住改善型购房需求日益增长

目前江都区城镇住房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从单纯的“大空间”向“大空间、高品质”转变,中高收入群体出于对改善家庭居住面积、户型、学区、周边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考虑,成为“刚改”需求的主体。

5.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政策带来的住房需求

一方面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将持续推进,缓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政策性住房保障也将继续深化,积极探索面向人才的住房供给路径,扬州市作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2019年绩效评价获全国第一名),住房领域也需要呼应“三室经济”的发展需要,以产城融合布局为要求,探索多层次科创人才的多样化住房供给方式,针对基础性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制定不同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第八条 约束与挑战

1.土地资源紧张带来的住房发展约束

扬州市城市建设已经进入以存量用地更新为主的新时期,外延扩张的模式在趋紧的土地政策下已经难以为继,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收紧是未来的供地常态,因此“十四五”期间江都区应综合考虑新增用地、城市更新用地等多种途径来保证住房建设用地的供给,提高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程度。

2.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带来的建筑建设新要求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应持续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推广生态住宅理念,促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住宅产业化技术的应用,加大绿色建筑、低碳建筑的建设力度,落实人居舒适、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第九条 政策要求

1.宏观政策继续坚持“房住不炒”,推行“因城施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地方政策调控聚焦增加有效供给,构建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2016年《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需求端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住房需求,对高层次人才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城镇化的建设,扶持绿色建筑建设,切实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总体发展思路

第十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有更舒适的居住条件”,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新定位,在现代化新征程上更好地满足世界人民对扬州的向往,让“好地方”好上加好、越来越好。

第十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保障职责

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更加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促进住房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合理住房改善需求。

2.坚持住房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结合江都区自身特点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增量与存量、需求与供给、住房发展与设施配套、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

3.坚持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和协调

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应以省市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重点突出对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监测、就业等关联资源配置和调控的引导,确保住房发展目标的实现。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落实各项住房政策要求,明确规划期内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第十二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以追求高品质的宜居、长居为发展目标,构建更加公平、包容、宜居的住房保障体系,打造“民生幸福的宜居龙川、共融发展的包容江都”,以此来提高优质人才吸引力,提升江都区城市综合竞争力。

2.具体目标和指标

供应体系不断完善:构建包括人才公寓用房、经济适用房实物配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租赁补贴在内的“租、售、改、补”四位一体保障体系,规划期末,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8%。全面落实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责任,积极稳妥地实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多渠道、多主体的市场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供应结构更加合理:“十四五”时期,江都区计划供应各类住房632万平方米、5.67万套,其中商品住房547万平方米、4.95万套,套数占比87%,保障性住房85万平方米、0.72万套,套数占比13%。

居住空间持续优化: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按需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平稳有序供应,“十四五”时期江都区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72公顷,年均供应74.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供应322公顷,年均供应64.4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50公顷,年均供应10公顷。

住房品质不断提升:引导住房建设中融入扬州市地域特征和悠久历史文化传统,注重城市、住区、住宅三个层次的景观品质,全面提升居住小区和住宅建筑设计水平,打造“可观赏、可体验”的高品质住区,“十四五”时期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达到100%,成品住房占新建商品住房比例达到60%。

表1江都区“十四五”时期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一览表

序号

性质

新增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新增用地规模

(公顷)

住房套数

(万套)

占比

1

商品住房

547

322

4.95

87%

2

保障性住房

85

50

0.72

13%

合计

632

372

5.67

100%

表2江都区“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说明

数值

单位

指标属性

居住总量指标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

预期性

城镇住房新增建设总量

5.67

万套

预期性

其中:商品住房新增建设总量

4.95

万套

预期性

城镇住房用地新增供应量

372

公顷

预期性

住房保障指标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8

%

约束性

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

98

%

约束性

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

0.72

万套

预期性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

10

%

预期性

居住品质指标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

98

万㎡

约束性

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

100

%

约束性

成品住房占新建商品住房比例

60

%

预期性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100

%

约束性

(注:“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指标以扬州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相关目标任务为准。)

第五章 “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十三条 加大保障力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1.加强保障实施力度

坚持贯彻落实省市住房保障政策要求,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合理降低准入门槛,不断扩大住房保障政策受惠面,实现常态化受理。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解决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保障问题。重点关注城市发展所需人才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基础性人才与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及公租房、购房补贴。

2.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

“十四五”期间,建设供应保障性住房85万平方米、约0.72万套,其中棚改安置房68万平方米、约5500套,经济适用房4万平方米、约400套,人才公寓4万平方米、约500套,其他保障性住房9万平方米、约750套。

表3江都区“十四五”时期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与规模

面积(万平方米)

套数(套)

棚改安置房

68

5500

经济适用房

4

400

人才公寓

4

500

其他

9

750

总计

85

7150

3.扎实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持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住房不安全和配套不齐全问题,加快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争取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

4.适度建设供应经济适用房

为切实解决江都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2017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扬江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适度建设供应经济适用房,规范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品质。在住房保障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三审两公示”的办理程序,严把准入关。

5.大力开展人才安居服务

加强基础性人才与高层次人才安居服务工作,通过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各类人才更好、更快地解决住房问题。加快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规范人才公寓分配运营管理,加大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力度,支持其购买相应需求的商品住房,运用信息化手段着力提高人才安居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

6.深入开展文明安居小区创建

加强保障房小区后续管理,深入开展以“幸福家园·共建共享”为主题的文明安居小区创建行动,推动保障房小区市场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保障房小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保障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切实提高居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十四五”期间,拟将80%保障房小区创建成为文明安居小区,10%的保障房小区创建成为示范安居小区。

第十四条 落实主体责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深入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从区域实际出发,积极全面采用国务院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18+25”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评价,防范住房市场风险。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和预警,监测市场房价的变动幅度、房地产市场的投资状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状况,对房地产市场的未来需求趋势进行预警,监测规划期内人口结构的变化趋势、居民收入增长状况以及对住房供给(户型、面积、环境、配套等)的需求变化,加强对住房保障市场的监测(包括对保障性住房供应数量、类型等内容),加强对住房土地市场的监测,对住房用地上市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状况、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加强住房金融管理,提高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发挥金融对居民合理自住购房的支持作用,加强商品住房交易资金来源监管,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

第十五条 有序推进旧改,构建社区宜居环境

1.明确改造规模和任务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97.8万平方米,其中2000年前建成未经改造的老旧小区面积约82.8万平方米,2001年-2005年建成未经改造的老旧小区面积约15万平方米。

2.完善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

以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扬州市老旧小区宜居住区建设改造内容和标准》(扬住房发〔2018〕92号),将老旧小区整治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并细化到具体的改造内容和效果标准,重点加强建筑修缮、市政配套等基础内容的提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力争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区域实际,基本完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3.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保障可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中央财政两类补助资金,即发改委部门牵头申报的“国家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住建部门牵头申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的补助资金”;江苏省财政老小区整治补助资金,根据相关补助资金的标准和申报模式积极进行申报;扬州市奖补专项资金,建议设立补助资金,实行建后补助;区政府专项债券融资;区财政支出;银行信贷支持,依托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专营单位出资,政府通过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给予以奖代补政策等,支持管线单位或国有专营企业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小区业主自筹资金,各地根据“一区一案”、“一楼一策”以及改造项目“清单”等实际情况,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个性项目户主负责”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推动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第十六条 提升建设品质,传统与现代融合发展

1.传承扬州传统人居特色,打造精致住宅样本区

在住房建设中保护、传承、凸显扬州人居传统中的经典要素,吸收历史上扬州民居外形简洁,风格清雅、柔和,内部幽静、舒适的特点,注重自然园林与人工造景相映相融、住区景观与城市景观相互协调,鼓励在新区的现代住宅设计中大力推广应用扬州地方文化要素。

2.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建设,提升住房建设质量

推进适应扬州市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低碳住宅建设模式,提升新建住宅绿色节能水平,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提升建筑综合性能,打造绿色社区,“十四五”时期成品住房占新建商品住房比例达到6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适度提升精装住宅产品的比例,提升构造标准化和公共空间模块化水平。

3.大力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结合扬州市本地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逐步完善丰富多元的文化服务、老有颐养的乐龄生活、学有所成的终身教育、全面管理的健康服务、无处不在的健身空间、艺术便捷的商业服务六大类配套设施。

4.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完善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十四五”时期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促进“互联网+智慧物业”的深度融合和产业延伸,为业主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第十七条 落实供地计划,优化住宅空间布局

健全住房用地供应与管理机制,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强化土地市场监督管理,严查闲置囤地行为;积极盘活存量用地,通过新增用地指标、旧城更新、鼓励园区企业配建租赁式住房等方式,保证住房建设土地供给;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住房配套设施的布局,加强住房布局与公共交通、就业岗位、公共设施等在空间上的整合;在产业集中区域重点增加居住及生活服务功能,打造不同类型、功能复合的新型产业社区,在大型居住社区着重增加产业用地和就业岗位,完善公共服务、环境品质,加强大型居住社区和城镇融合发展。

第十八条 完善市场监测,推进住房信息化发展

1.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

以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二手住宅销售价格、住宅用地价格和住宅租赁价格为核心指标,综合土地、规划、信贷、财税、住房供应销售等参考指标,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措施加以处置,维护市场稳定。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联网监测信息平台建设,以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数据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区的联网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预警,防范市场风险。

2.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运行机制

根据房地产市场监测需要,落实运行经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市场的监测水平。建立房地产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情况,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

3.建立区域既有房屋基础数据信息系统

开展全区范围的房屋基础信息调查,搭建全区涉房业务核心数据库,汇聚城区房屋GIS地理信息数据、房屋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实现房屋时空数据的存储和融合。建立既有房屋市场监测平台,接入人口、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云上江都”基础库,动态感知房地产的需求现状,提供数据可视化、数据检索和分析、预警管理等方式,为全区房屋结构性供给制定、房价控制、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利用等领域,提供科学的宏观层面数据决策支撑。

第十九条 优化缴存机制,完善公积金制度环境

1.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保持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的贷款业务发展模式。以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为着力点,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住房金融支持能力,多渠道增加个人住房贷款资金供给,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建立动态信用分评价体系,防范住房公积金贷后风险,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主动式风险防控。

2.完善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深入研究新市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特征,打破城乡差异、职业区别和地域限制等约束条件,助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更好适应新就业形态需要,促进当地创新创业发展;创新和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吸引力,形成自愿缴存的内在动力机制,从而为不同群体提供公平参与、互助互利的全新住房公积金制度环境;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由城镇原居民向城镇新市民拓展、由传统就业形态职工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延伸。

第二十条 完善养老、人才公寓等设施,保障住房平民化

1.人才安居发展策略

普及人才安居政策:针对精英型、研发型和成长型不同人才的具体需求,发布人才安居政策,通过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建立“分类别、多层次、保重点、控价格”的人才住房政策模式。

人才公寓社区化建设:提高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加强对人才公寓环境的管理,提倡在开发的商品房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公寓,推动人才公寓由单一提供居住功能逐步向功能完善的宜居型社区转变。

共有产权房的配置:针对中低收入人才(住房困难家庭)可配置共有产权房,使共有人对住房资产其增值收益进行共享,并分担住房资产贬值的风险。

2.养老住房发展策略

适老性住宅的建设: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对住宅的建筑空间、结构体系、设备设施进行设计,使其具备适老性特征,进而满足全寿命周期中变化的居住需求。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倡导同一场所的综合集约化使用以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升服务效果。一方面,将社区医院和社区养老院、社区药房进行一体化合并建设。另一方面,与社区居委会或物业中心合并设立集中型社区服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 推进住房社区化、智慧化和健康化发展

1.住房社区化建设策略

一个包容心的“细胞”:设计上利用空间的合理布局,创造出“细胞”的概念, “细胞”内有相对较小规模三级配套设施,满足全龄客群生活需求。

“细胞”的群居效应:“细胞群”的组合自然成为整个社区区域划分的基础,每个“细胞群”内存在一个作为二级服务设施的服务核,辐射整个“细胞群”。

“细胞群”的有机结合:整个社区的分区在空间上体现秩序性、功能性、逻辑性,各个区域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职责。

2.住房智慧化建设策略

智慧小区的建设应基于“以人文本、永续发展”的理念,以智能感知、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为创新引擎,以满足政府居民、物业3方面的需求为出发点,打造四位一体(“零发案”治安区、创新智享生活区、睿智高效服务区、绿色生态永续区)的泛联通生态智慧小区。

智慧小区的建设需打造“三网络、一云、两平台、多应用一入口、一中心”的体系, 以感知设施为居住小区的神经末梢,把人、地、物、网络等互联互通,通过云计算中心、各类平台等形成有序支撑,并实现面向居民、物业等智慧化应用。

3.住房健康化建设策略

健康住宅基本要求:健康住宅的开发建设应满足居住环境的健康性、安全性、环保性、亲和性、自然性和保障性。住宅建设应保障居住者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实现人文、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健康住宅建设原则:积极推广、开发相关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健康住宅产业化发展。努力探索社区健康教育、诊断、预防、护理体系和服务支援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健康管理、保障活动的发展。

疫情下社区健康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命运共同体建设与公民意识培育,共建良序社区。重视和完善基于社区生活圈的防疫体系规划建设。依托智慧社区强化风险预警和精准服务功能。整合社区多方力量,共建社区健康协同治理网络。

第六章 “十四五”时期住房土地供应与空间布局

第二十二条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加强住宅土地供应计划管理

根据“十四五”住房发展目标,为保证632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总量,规划期需要居住用地供应规模为372公顷,其中经营性住宅用地需求为322公顷,占总供应量的87%,各类住房保障所需用地为50公顷,占总供应量的13%。土地供应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求,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2.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前,严格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适时采取“限地价、竞房价、竞配建”、“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保持地价处于合理区间。

表4“十四五”江都区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一览表

序号

性质

用地供应规模(公顷)

占比

1

商品住房

322

87%

2

保障性住房

50

13%

合计

372

100%

第二十三条 优化住房发展布局

1.优化住房总体空间结构

根据《江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草案》和江都区国土空间布局特征,结合各镇发展定位,规划江都区住房发展形成“一核四心四轴多组团”的总体空间格局。一核指主城核心(仙女镇)、四心分别指临空港(丁沟镇)、沿江港(大桥镇)、邵伯镇、小纪镇。四轴分别为南北向城市发展轴、东西向城乡发展轴、安大路城乡联系轴和S353城乡联系轴。多组团指5个居住组团,分别为主城现代创新居住组团、沿运河文化居住组团、沿江产业居住组团、空港特色居住组团、东北部生态居住组团。规划应明确各组团住房发展重点,促进城市空间和功能布局优化。

(1)主城现代创新居住组团

在产城融合的理念下进行住房的有序开发,注重高端与品质住房的开发,打造江都区生态宜居的城市新中心。开展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完善设施配套,推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新区。

(2)沿运河文化居住组团

以生态保护优先,适度控制居住用地增长规模,结合打造城市功能完善的城市副中心的定位,注重提升居住区宜居品质和配套设施,同时做好历史镇区的保护工作,建设具有江都特色的生态人文居住社区。

(3)沿江产业居住组团

在推进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住房建设有序发展,保障新增住区和住房品质,以现代化居住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提升区域综合功能。

(4)空港特色居住组团

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重大战略产业打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引导人口区域转移。使空港新城发展成为富有魅力、宜居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5)东北部生态居住组团

建设东北部生态宜居示范区。适当控制高端住房开发规模,稳妥推进农村集中撤并,低强度开发的镇区控制地区和村庄建设区,引导资源高效配置。

2.引导新增住房合理布局

根据总量预测,结合各片区住房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合理建议“十四五”期间各镇新增住房用地规模。新增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外围乡镇镇区少许增量。仙女镇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277公顷,大桥镇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43公顷,邵伯镇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18公顷,丁沟镇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13公顷,小纪镇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11公顷,其余乡镇新增居住用地面积约10公顷。

第二十四条 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

在“大分散,小集中”基础上,不同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尽量服务本地区的住房困难群体。注重保障房与商品房的适度混合,避免大规模保障房小区可能带来的社会隔离等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城市产业空间协同考虑,以便为被保障居民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实现城市片区的职住平衡。结合《扬州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和各镇实际需求,建议“十四五”期间,江都区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约50公顷,主要分布在仙女镇、大桥镇和丁沟镇。其中,仙女镇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约38公顷,大桥镇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约7公顷,丁沟镇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约5公顷。

表5“十四五”时期重点片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点

重点发展片区

住房保障重点任务

空间建设要求

仙女镇

重点满足棚改安置人群需求,适量配给人才安居住房需求

优化保障房选址,促进不同阶层的居住融合,注重提升居住与生活质量,重点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适应老龄化需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

大桥镇

重点关注新增保障房的空间选址与建设品质

结合地区发展实际,探索创新多途径、多方式的人才住房供给模式,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丁沟镇

重点关注产城融合,关注保障性住房空间品质提升

第二十五条 引导商品住房合理布局

规划期内,江都区新增商品住房供应主要结合各镇人口、产业变化趋势和未来发展进行安排,重点在中心城区(仙女镇、大桥镇)、邵伯镇、丁沟镇和小纪镇适当增加供应。

规划至2025年,江都区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约322公顷。其中,仙女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约239公顷,大桥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约36公顷,邵伯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约18公顷,丁沟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约8公顷,小纪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约11公顷,其余乡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约10公顷。

表6“十四五”时期重点片区的商品住房建设要点


重点发展片区

开发建议

仙女镇

注重高端与品质住房的开发,打造江都区生态宜居的城市新中心。开展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完善设施配套,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新区

大桥镇

在推进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住房建设有序发展,保障新增住区和住房品质,以现代化居住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凝聚人气,提升区域综合功能。

邵伯镇

以生态保护优先,适度控制居住用地增长规模,结合打造城市功能完善的城市副中心的定位,注重提升居住区宜居品质和配套设施,同时做好历史镇区的保护工作,建设具有江都特色的生态人文居住社区

丁沟镇

有计划、有重点的推进重大战略产业打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带动产业建设和多元化高品质住宅供应,引导人口区域转移。使空港新城发展成为富有魅力、宜居的现代化居住地区

小纪镇

适当控制高端住房开发规模,稳妥推进农村集中撤并,低强度开发的镇区控制地区和村庄建设区,引导资源高效配置。建设东北部生态宜居示范区

第七章 年度时序安排与实施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各类住房发展年度安排

1商品住房发展年度安排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商品住房的总供给规模为547万平方米、4.95万套。预计每年上市供应109.4万平方米、0.99万套。

表7“十四五” 期间江都区商品住房年度计划供应表

年份

商品房住房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套数(万套)

2021

109.4

0.99

2022

109.4

0.99

2023

109.4

0.99

2024

109.4

0.99

2025

109.4

0.99

合计

547

4.95

(注:具体数据以建筑面积为准,套数以后期具体设计施工图为准)

2.保障性住房发展年度安排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保障性住房的总供给规模为85万平方米、7150套。预计平均每年供应17万平方米、1430套。

表8“十四五” 期间江都区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供应表

年份

棚户区改造房

经济适用房

人才公寓

其他

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套)

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套)

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套)

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套)

2021

13.6

1100

0.8

80

0.8

100

1.8

150

2022

13.6

1100

0.8

80

0.8

100

1.8

150

2023

13.6

1100

0.8

80

0.8

100

1.8

150

2024

13.6

1100

0.8

80

0.8

100

1.8

150

2025

13.6

1100

0.8

80

0.8

100

1.8

150

合计

68

5500

4

400

4

500

9

750

(注:具体数据以建筑面积为准,套数以后期具体设计施工图为准)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安排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总面积为97.8万平方米。其中,2021年的改造总面积约为36.8万平方米,2022年约为16万平方米,2023年的改造总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2024年约为10万平方米,2025年约为10万平方米。

表9“十四五” 期间江都区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推进表

年份

总建筑面积万㎡

2000年前需改造的小区

2001-2005年需改造的小区

2021

36.8

36.8

0

2022

16

16

0

2023

25

10

15

2024

10

10

0

2025

10

10

0

总计

97.8

82.8

15

第二十七条 各类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年度安排

1.年均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新增住房用地面积为372公顷,年均新增住房用地面积74.4公顷。

2.年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322公顷,年均新增商品住房用地面积64.4公顷。

3.年均新增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为50公顷,年均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10公顷。

表10“十四五” 期间江都区城镇住房用地供应分期计划表

年度

商品房住房用地面积

(公顷)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

(公顷)

年度小计

(公顷)

2021

64.4

10

74.4

2022

64.4

10

74.4

2023

64.4

10

74.4

2024

64.4

10

74.4

2025

64.4

10

74.4

合计

322

50

372

第二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库

1.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共有6处,重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公顷。

表11“十四五” 期间江都区重点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布

编号

位置

邻近小区

面积(公顷)

1

华山路与涵邓公路交接处西北

金桥石油苑

6.81

2

黄海南路与长江东路交接处东南

国际五金城

7.37

3

扬泰公路与通江路交接处西南

金港瑞园

5.38

4

文昌东路与张纲河交接处东南

金源世纪名郡

4.08

5

湘江西路与广州南路交接处东北

中远桃源墅

10.2

6

纬三路与黄海南路交接处西北

长虹雅苑

4.52

合计

38.36

(注:本次规划选址为意向选址,在保障用地规模的基础上,位置可适当调整)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十四五”期间,江都区重点改造老旧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7.8万平方米。

表12“十四五” 期间江都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布

年份

建筑面积

万㎡

占属地计划

面积比例

2000年前需改造的小区

2001-2005年需改造的小区

面积

万㎡

属地该类

面积占比

面积

万㎡

属地该类

面积占比

2021

36.8

37.63%

36.8

44.44%

0

0%

2022

16

16.36%

16

19.32%

0

0%

2023

25

25.56%

10

12.08%

15

100%

2024

10

10.22%

10

12.08%

0

0%

2025

10

10.22%

10

12.08%

0

0%

总计

97.8

100%

82.8

84.66%

15

15.34%

第二十九条 城镇住房发展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

住房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住建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住房发展工作,同时加强住建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财政、地方金融管理、银行、发改、供水、电力、燃气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房价地价金融联动机制,以“互联网+”建设为抓手,实施统一政策、统筹规划、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及长效管理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税务部门应落实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支持合理的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金融部门应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其他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

2.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全面落实规划任务

组织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发展负主体责任。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落实到各部门,从土地供应、城市更新配建、拆迁安置等途径严格落实规划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及分配工作。

3.建立健全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定期开展住房发展规划的跟踪评估工作,严格监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规划内容,确保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有效执行。建立健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配套、部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评估体系,健全和完善公共参与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督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