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防城港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踏上建设美丽防城港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重要时期;也是防城港市更高层次、更深维度加快推进海边山联动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建设的关键期、窗口期、攻坚期。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就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十三五”期间,防城港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实现连续5年稳定达标,位居全区前列;2020年PM2.5浓度达到2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9.7%,取得国家考核的2项约束项指标(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排名全区第一,优良天数比例创广西各设区市有监测记录以来最高水平。地表水国控断面、入海河流水质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连续5年达100%,Ⅱ类水质断面占比由2015年的57.1%上升至85.7%;防城江、北仑河、明江等3条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2018年黄淡水库外,其余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以一类水为主,连续5年水质状况综合评价均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明显提升,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88.3,森林覆盖率达61.97%,海草床、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明显增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进展,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炉窑38家;已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95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3万辆,新增道路运输新能源车300辆;全市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项目发电装机规模超过270万千瓦,在建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达250万千瓦。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累计投入超过20亿元,全市建成1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45套,覆盖77个行政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9.7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4%。59座加油站、224个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任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65.78%、34.59%、0.80%和0.91%,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近13463人次,检查企业逾6314家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78家,有效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全市4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检查,基本建立辐射环境管理机制,建成防城港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预警系统。畅通信访渠道和规范信访秩序,累计受理生态环境投诉举报1600余件。“十三五”期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1个、自治区级生态县(市、区)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5个、自治区级生态村53个、市级生态村81个。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成广西面积最大的园博园,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跃上新台阶。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生态环境领域“三项改革”,生态环境机构队伍力量持续增强。制定《防城港市红树林保护条例》《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开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新局面。完善生态环境绩效评价考核与问责制度,编制《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直、驻港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挑战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局部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问题仍存在,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2020年臭氧年均浓度较2015年上升101.9%。水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边贸码头、路怀断面水质改善不显著,那弄断面水质恶化不容忽视;地下水水质超标形势严峻,2020年全市7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点单因子超标率达100%;防城港市尚未具备备用水源供水能力,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达标,农村饮水安全难以保障;近岸海域受临港工业、港口居民生活、海水养殖等影响,东湾、西湾海域水质不稳定。农村土壤存在镉、铬、镍等重金属轻度污染现象。
节能降耗形势严峻。“十三五”期间,防城港市重工业化特征仍较明显,以钢铁、有色金属、粮油、能源等传统资源能源消耗型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短期内难以转变,全市以重工业为支撑的高能耗行业比重大,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7.52%,未能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0%的目标,经济发展的能源增长需求与减排降碳压力将长期并存,“十四五”产业优化调整和节能降耗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城区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多,老城区排水管网未完成雨污分流,管网错接混接、破损、淤积、堵塞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区域存在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效能不高,市本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缺口较大,上思县及部分城镇污水设施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江平镇污水处理厂未稳定达标,农村污水处理部分设施运行不正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置体系有待完善,6个乡镇无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多个农村中转站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垃圾分类尚未全面推广,分类桶混投现象严重,部分行政村仍存在垃圾就地焚烧问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含砷废物利用处置难题尤为突出。
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境监测能力薄弱,人员、设备及经费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未能满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亟待加强,辐射监测设备缺乏,电子信息化建设落后,核应急机构人员配备不齐,应急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亟需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车辆、船舶等装备配备不足,环境执法工作职责亟待厘清,执法人员短缺问题突出,执法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机制体制有待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磋商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需进一步完善。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新机遇
国家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到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被写入《宪法》《党章》;颁布实施“史上最严”新环保法;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宣布“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中国承诺;成功举办COP15大会,发出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全球生态文明倡议等,表明中国正坚定不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生态环境保护步入新起点、新高度。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明确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强调“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和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为新时代广西发展作出精准指导、指明前进方向、描绘宏伟蓝图,也为防城港市在新发展阶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指明新方向。
防城港新发展阶段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国家高度重视支持边境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城市建设、深度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持续走深走实,与东盟贸易合作持续加强,对接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滇黔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入推进,广西“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加快构建,北钦防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努力建设成为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城市、沿边开放新高地、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全海景生态海湾城市。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踏上新征程
党中央国务院绘就绿色发展新蓝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广西开启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新征程。《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经济发展壮大、美丽广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广西生态文明强区“十四五”规划》就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强区进行部署,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踏上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新征程。
锚定建设具有海湾特色生态防城港新目标。《防城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海边山”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区前列,生态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城市宜居环境保持全区前列;到2035年,基本建成海边山现代化经济体系、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文化旅游强市、创新型防城港、健康防城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开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海湾特色的生态防城港。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重要精神以及市第七次代表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及防城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坚持“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开放为引领,以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保优提质、减污降碳,强基础、增效能、护生态、促发展、防风险”主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强首府战略,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钦防一体化建设,深化与东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合作,建设海边山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成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面向东盟的国际门户城市、沿边开放新高地、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全海景生态海湾城市,打造成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南向门户城市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城市,为加快建设海边山联动的现代化港口城市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为本,彰显特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加大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建设社区生活圈;深入挖掘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地方文化基因,突出海边山城市的地域特征、传统特色、时代风貌。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和修复,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
坚持广泛宣传,全民行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着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引导和动员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步入新阶段。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下降达到自治区要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水耗、建设用地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控制在自治区要求范围之内。空气质量优良,主要江河流域水质优良,生态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着力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生态经济加快发展,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碳排放强度达到自治区要求,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继续提高,环境风险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宜居环境保持全区前列。
具体目标。指标体系结合《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防城港市“十四五”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置。规划指标体系分别为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共四大类20项指标,其中环境治理13项,应对气候变化2项,环境风险防控2项,生态保护3项。
专栏1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环境治理 |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9.7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2.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 22 | 24.5 | 约束性 | ||
3.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 0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列入整治清单的河段均完成整治 | 预期性 | ||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地级城市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县级 | 100 | 100 | |||
7.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 | 100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8.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3.7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9.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0.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1.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2.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3.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 | 79.79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较2015上升27.52%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9.98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17.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
生态保护 | 18.森林覆盖率(%) | 61.97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9.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35 | 不低于35 | 预期性 | ||
20.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公顷) | 1276.23 | 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第三章 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国家、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坚守底线思维,强化国土空间底线管控,科学配置国土空间资源,加强十万大山南北麓及各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有度有序利用自然;优化农业布局,加强土地整治,控制农业资源开发强度;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一带一屏双网、一轴双心多节点”的市域空间结构,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新兴产业、边境旅游、生态经济,着力构建特色沿边经济带,形成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
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新格局。推进流域治理合作和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发挥区域经济布局优势,推进县域融合发展、错位发展、竞相发展,巩固提升东兴市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新亮点,建立长效发展新机制;发挥上思县和防城区自然生态资源优势,突出做好“生态+”文章;推进港口区生态经济和生态产业,辐射带动全市经济整体高质量推进。推进平石江—风流岭江、官山辽水库—云约江等六大绿楔生态廊道建设,推动广西公园城市示范建设。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打造百里黄金海岸线。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将防城港建设成富有特色、人居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全海景生态海湾城市。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格局。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开展行业发展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衔接,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监测预警建设,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生物资源保护。其中天然商品林、饮用水源地、重要河口、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公益林、海草床以及特别保护海岛等生态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第二节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大力推进经济生态化,推动主导产业集群高端化发展,重点推动广西盛隆冶金公司、广西金川有色金属公司等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积极培育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现代产业体系,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打造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力推进生态经济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林业,推动更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通过环保政策和标准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材业、钢铜铝、粮油食品、能源、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为抓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扶持龙头企业、引导产业二次创业、壮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以金属新材料为方向,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等产业技术创新;提升粮油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循环化发展;促进肉桂、八角、油茶、金花茶等产业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装备,提升产业效率。
大力培育发展绿色产业。生态优势更多转化为发展优势,大力推进生态经济化,加快发展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打造金属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绿色临港产业集群,培育形成以生物医药产业为核心、数字产业为重点的“新”产业,重点推进边境深加工产业、碳酸钙产业集群综合利用、木制和铝制高端绿色家居等优质“特”色产业。积极打造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推动渔业绿色协调发展,重点推动白龙珍珠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建设深海抗风浪网箱生态养殖基地和南珠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推进防城区有机蔬菜及乳酸菌腌制品深加工、上思县汉森澳洲坚果产业核心示范区、上思县山油茶示范基地等建设。积极发展“海边山”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以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建设为依托,积极打造国际医疗康养旅游区,深度挖掘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持续推进上思、港口、防城等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完善东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第三节 以政策措施引导生活绿色转型
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生产企业等各级各类培训体系。拓宽生态文明宣传渠道,加快推动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网络舆情引导。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纪念日活动,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宣讲行动,组织实践案例宣传。
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消费。形成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和支持绿色产品生产。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制度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围绕衣食住行游等日常生活,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企业、机关、学校、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酒店、住宅小区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在宾馆、饭店、景区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继续推进“光盘行动”,推行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快递包装“绿色革命”,全面支持快递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全社会初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第四节 实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探索实行耕地休养制度试点。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承载力约束,强化地方用水定额成果应用,优化用水结构,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强非常规水利用,扎实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全面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推动一批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企业以及各工业园区开展生态化改造。对新建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设置更高准入门槛,实行总量控制。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中低品位、共伴生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和秸秆等综合利用。贯彻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加大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和秸秆、甘蔗叶等综合利用。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电力,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推动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及三期项目尽快建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等光伏发电,加快门崖岭风电场、滩营风电场等陆上风电项目建设。加大全市产业园区、城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综合利用防城港市蔗渣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加快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全面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加快开发海上风电、生物制油和大中型沼气,探索氢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加强城乡配电网改造,加快推进增量配电试点改革工作,建设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优化电力输送通道布局,重点规划优化核电、煤电等重大电源项目输电线路通道,推进主城区网架布局“网格化”,加速智能变电站、智能配电房等智能电网技术应用,建设满足新型城镇化用电需求的城市配电网。完善石油天然气管网布局,实现天然气气源多元化,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开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领域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化综合利用,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支持企业绿色清洁生产,鼓励和引进共生、补链项目,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以工业、建筑业及农业废弃物为主的资源回收利用,重点推进防城港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衔接,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专栏2 绿色发展工程 |
清洁能源建设:防城港市红沙核电二期及三期项目;防城港市门崖岭风电场一期、二期工程、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风电场(一期)150MW工程、150MW渔光互补旅游综合示范项目等项目,北钦防风电基地;加快开发海上风电、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燃气、生物制油和大中型沼气,探索氢能、海洋能等开发利用。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防城港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上思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防城港市江山半岛及城区燃气管道项目等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防城港—企沙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稳步推进,新建、改造工商企业等燃气管约220公里,建设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及市县支线管道、防城港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上思支线和东兴支线等支线管网,建成覆盖城乡的天然气输送网络。 优化电力输送通道布局:重点规划优化核电、煤电等重大电源项目电力送出走廊空间(特别是500千伏高压线路通道);建设500千伏白鹭变电站配套22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满足新型城镇化用电需求的城市配电网;推进建设海湾新区规划道路约40公里电力管沟。 绿色循环经济:港俊金属循环利用产业园、龙昌循环科技钢铁预处理项目。 培育绿色产业:重点推进德盛新材料项目、绿色矿山综合开发暨碳酸钙项目、中国上思·三仙湖温泉康养文化旅游景区、华立东兴边境深加工产业园区项目、企沙盛鑫工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赤泥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项目、沿边口岸(互市点)及江山边地贸口岸基础设施、那梭及滩营片区大型绿色矿山、装配式集成建筑+绿色5G智能矿山西南出海智造基地等。 资源综合利用:广西杰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钢加工配送基地、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大宗固废处理:广西环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源盛矿渣新型环保建材项目。 |
第四章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健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严控高耗能、高碳行业过快增长,逐步推行产业发展低碳化。大力推进技改,促进能效提升,鼓励高碳行业原料清洁化替代,推动资源型产业低碳化转型升级。开展资源型企业能源利用清洁化替代。协同减污降碳,探索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研发应用。
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全面摸清防城港市碳排放历史、认清排放现状、分析排放趋势、研判峰值,分解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强化重大政策和行动,创新体制机制。编制《防城港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路线图、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考核目标,将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工作与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愿景相衔接。
第二节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严把准入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的盲目发展,避免“高碳锁定”效应,淘汰限制类生产设备、生产线,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行动;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推进经济生态化,推动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和创新发展,实施工业重大节能减排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使用天然气,全面实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1%,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7%;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重点园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区考核体系。鼓励园区引进强链、补链项目,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培训先进制造业,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建设完善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加快铁路专线建设,不断提高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推进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深化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逐步淘汰柴油货车。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基础设施,推动使用节能环保等新技术、再生建材、循环利用筑路材料和隧道节能照明技术,鼓励运输枢纽、公路隧道及服务区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推广使用节能、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增加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清洁能源加注布点建设,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加快构建与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60%。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规划,打造紧凑型、集约型空间格局,控制建筑规模,落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低碳绿色化改造,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施工,重点抓好公共建筑的节能智能化管理,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完善城乡居民用能基础设施,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控制农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固碳农业,推广有机肥料和测土配方施肥,重点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化肥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农业新技术。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低碳农业模式,实施沼肥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村农林有机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站。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打造“蓝色经济带”,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加快建设水产养殖良种体系,大力发展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离岸深水海域抗风浪网箱养殖,推广名特优品种高效养殖、节能减排和生态养殖技术。推动白龙珍珠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依托白须公礁扩建国家级海洋牧场,重点建设深海抗风浪网箱生态养殖基地和南珠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固碳农业、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降低碳排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作物碳汇,提升土壤固碳能力。加强海岛生态建设和修复,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滨海湿地保护,探索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新模式。
第三节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调整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布局规划优势农产品,发展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加快江河干支流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建立防台风和风暴应急机制,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气象灾害早期预警系统、预警信息网络公布,实现对各类气象灾害及时有效监测预警,建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政府主导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旱涝灾害应急防范能力。建立保障农业稳定发展政策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抗御旱涝灾害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加强生态海堤建设,强化海边地区减灾体系。
第五章 坚持协同管控,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
第一节 实施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
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坚持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和监管。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落实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控制PM2.5、PM10为代表的颗粒物污染,确保全市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防城港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和人工干预机制,加强与南宁、钦州、北海、崇左等城市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合作,扎实推进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提高重污染天气、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对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过程。
第二节 强力推进工业源污染防治
实施工业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整治。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打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以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市域内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全面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作坊),加快重点流域、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改造。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强化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标准,推进港口码头粉尘整治,取缔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砂石场,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治理力度,做到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对工业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VOCs排放行业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深入实施制药、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工作,引导其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
第三节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并实施线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建立重点监管目录,强化高污染高排放车辆管理,对港口码头物流园和重点企业的作业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单位联合抽查执法行动;全面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对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制定限行区域,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汽车尾气排放,大力发展CNG、LNG汽车,积极推进港口码头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快港口岸电设备建设。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采取“重点抓,抓重点”策略,明确重点区域和对象,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划定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械提前淘汰。
油品质量升级与船舶治理。加强对供油单位、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联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打击黑油点、移动加油车、油罐等各类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积极推动船舶尾气排放遥感等监测技术应用,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工程,严控船舶大气污染排放,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
第四节 积极控制大气面源污染
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建立各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严格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技术,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十个百分百”要求。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等堆场监督管理,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整治,严格实施《防城港市工地文明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推进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工作,依法查处未落实防尘措施车辆。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区道路、高速公路和公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保洁、定时洒水制度。
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实施《防城港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防城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强化秸秆禁烧区域管控责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考核方案、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限烧区有序焚烧工作计划。强化生活垃圾、稻草和甘蔗叶等露天焚烧管控,成立巡查工作小组,巡查城区周边重点焚烧乡镇,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人,构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控系统平台。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秸秆收运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排放。逐步推进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行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露天烧烤摊点和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城区烧烤摊点实行“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加强已完成油烟治理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维护良好、运行正常。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严格落实《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施方案》《防城港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防城港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草案)》要求,强化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专栏3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市本级开展钢铁行业烧结机、焦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有组织排放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物料堆场无组织排放的改造和清洁运输改造。 工业VOCs污染综合整治:综合推进制药、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 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建设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构建港口大气污染排放综合监管平台。提高防城港市主要规模以上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供应岸电能力。 大气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防城港市城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港口码头粉尘、堆场扬尘等扬尘管理;强化生活垃圾、稻草和甘蔗叶等露天焚烧管控;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
第六章 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
第一节 全力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问题整改,全面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全面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启动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大水源地建设保护力度,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自动监测系统,提升水源地应急处理能力,对防城区木头滩等5个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21个主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消除水质安全隐患。重点推进上思县等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设立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志、建设隔离防护栏及安装在线监控等。大力推进“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千吨万人”级别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稳步推进单一水源县(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工作,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应急、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部门合作,推进联合执法,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着力消除水污染风险,提高饮用水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深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加快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桃源路排水口、那傍沟文钱渡桥段、那傍沟那傍桥段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系统推进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完善已建成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加快补齐污水污泥收集和处理处置、初期雨水调蓄等短板,加强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执法监管。定期开展县城和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有序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确保列入整治清单的河段黑臭水体治理不出现“返黑返臭”,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涉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全部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持续开展“十小”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改造和清洁生产,重点开展农副食品加工、煤炭洗选等行业专项治理,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规范入园企业,确保入园企业类型以及污水排放量与设计相匹配,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十四五”期间,加速推进东兴市城东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江平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东兴市马路镇、江平镇管网支管网及清淤改造建设。
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加快推进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珍珠湾污水处理厂、上思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兴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全市城市建成区规划分流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排水防涝设施。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市、区)为单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在人口密集区域增加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边境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基础设施保障,推进防城区、东兴市沿边境线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稳步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划定各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严格控制总磷排放量,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促进农村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加强宣传,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原则。严格地下水资源监管,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大地下水污染调查力度,开展重点企业地下水环境调查。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防渗处理。
第三节 加强近岸海域排污整治
加强入海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雨水纳污点排查溯源,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完善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依法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排污口日常排污监测与监管,确保排污口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入,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不达标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强化涉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全部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开展农副食品加工、煤炭洗选等行业专项治理,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重点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劣V类河流。
加强海水滩涂养殖污染治理。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推行集约化海水生态健康养殖,大力发展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离岸深水海域抗风浪网箱养殖,积极推进“蓝色粮仓”和“海洋牧场”工程,实现可持续生态化发展。加强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开展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示范建设,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
加强海上移动源污染整治。严格船舶污染源头控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与接收管理,逐步完善北部湾港港口码头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推进港口、码头配套建设与其吞吐量相适应的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油污管理制度,推动海洋垃圾管控清理,建立船舶污染监管长效机制,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制度,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宣传和管理。
加强海洋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建立海洋资源保护开发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用海秩序,集约、节约使用海域,提升海域使用效率和效益。积极防控开发活动造成的海域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严格海砂开采监管,禁止无证违法采砂。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状况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强化岸滩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海岛开发与保护,依法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出让。
第四节 全面贯彻实施湾长制河长制湖长制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级湾长、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以“清四乱”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打造基本干净、整洁的河流。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和确权登记,完善河湖管理、河道采砂、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等规划。完善河湖管养制度,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积极探索开展湾长制,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以东湾、西湾、防城江、北仑河、茅岭江、江平江和明江等海湾、河流为重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推动海湾、河口、河道综合整治,打造基本干净、整洁的河流、海湾。完善河湖管养制度,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统筹衔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重大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期分批建设一批美丽幸福河湖。推进广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广西水文现代化建设、广西水资源管理系统、广西重点江河湖库一体化监测监控等智慧水利建设。
专栏4 水环境治理改善工程 |
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二期工程、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防城港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东兴市金滩景区排水工程、上思县城区冲皇沟排水改造工程等。 乡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主要包括马路镇污水管网支线工程项目、马路镇新生活小区污水管道建设工程、东兴市江平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开展各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率以及进水浓度。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案,推进东兴市江平镇、马路镇山心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上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项目。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东兴市城东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江平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及工业园区老旧管网的维护项目等。 养殖尾水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东兴市江平镇涉及11个行政村集中尾水处理项目。 水环境应急响应工程:推进防城港市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项目,编制上思县明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防城港市防城区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和茅岭镇茅尾海沿岸沙坳村等三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饮用水源地建设工程:上思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新建县城、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界标52个,护栏与围网24000m,警示牌与宣传牌28个。 |
第七章 强化污染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土壤环境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开展重点污染源风险调查评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定期更新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提标改造;深入推进矿山石场综合整治,加大对全市尾矿库的动态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惩处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建设。严格管控土壤污染,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化防城港市农业布局,加强土地整治,控制农业资源开发强度,严格保护耕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耕地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库,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推广实施沃土工程,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推行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农药化肥减量,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
第二节 加强土壤环境分类管理
继续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严格管理,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以安全利用为主,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采取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公开信息。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确定污染地块用途,污染地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明确并执行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名录中地块的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联动监管机制。
第三节 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持续推进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示范片区、示范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加强督导员、志愿者垃圾分类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督促指导,加大乱扔垃圾行为处罚力度,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量基本平衡,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第八章 加强监督管理,营造舒适和谐声环境
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娱乐场所、工业企业等噪声污染源监管和治理为重点,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机动车禁鸣、限行等措施,加大重要考试期间、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等敏感时段执法力度,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严格执行《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加大违法鸣笛查处力度,对噪声超标的,采取禁止开航、限期纠正措施,提升船舶防噪能力。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噪声扰民问题,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第九章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确保安全第一
第一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推进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防城港市核与辐射安全法制建设,加快制定《防城港市核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核应急执行程序》,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和细化各部门职责,形成核与辐射安全应急合力。加强核与辐射科普宣传教育,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
加强核与辐射能力建设。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放化分析实验室和物理分析实验室,配置仪器设备,形成与区域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基层辐射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基层核与辐射监管水平,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提升核与辐射应急水平。严格落实《防城港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推进防城港市建设核应急响应技术中心,建成集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应急物资储备库、核电厂备用指挥中心以及核与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和公众沟通中心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核应急响应技术中心。推进生态环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快信息技术在放射源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监管。推进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实战化、专业化、常态化。
第二节 严防核与辐射风险
加强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配合自治区制定出台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电设施周围划定缓冲区实行限制管理。毗邻海域限制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港口、码头、船舶防台避风锚地等,运输石油、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品及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品等船只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不得进入,获批运输船只吨位不得超过五千吨;规划限制区内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企业事业单位、生活居住区、医院或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结合经济发展,严格落实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各项要求,做好新建核电项目规划限制区管理。
加强核与辐射风险防范。完善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核应急基础设施。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定期参加核应急综合演习、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及单项演练。严格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
推进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协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执法。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开展督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等行为惩处力度。
第二节 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打造北部湾生态防护屏障。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限制开发区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建立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型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重点保护十万大山南北麓、沿海沿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资源富集区域的生态、低碳及环境;明确大东沙旅游区、西湾片区、江山半岛、珍珠湾、京族三岛等核心景区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进企沙半岛、渔澫半岛等区域落实“大项目—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生态经济化发展。
推进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以自然地建设为核心,重点加强自然湿地、红树林、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质量提升,实施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全面落实湖长制、河长制、湾长制,以建立十万大山水土保持和生态涵养功能带为主体,推进北仑河支流、重要水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生态保护区保护及多层次生态空间的各类森林公园、公益林地、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建设。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防护林、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强化北仑河道、城镇周围、公路沿线、重点水库四周等薄弱区域绿化生态治理,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主动融入北部湾森林城市群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推行林长制,建立天然林总量管理制度,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继续开展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与管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严禁生产、生活空间挤占生态空间。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外,其余部分国土空间均纳入生态空间。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加强重点镇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保护和生物资源保护。其中天然商品林、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口、自然保护地、红树林、公益林、海草床以及特别保护海岛等生态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推进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自然保护地建设,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防城港市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红树林、金花茶、十万大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实行分区分类科学管理,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基地,保护防城港市濒危动植物种类、自然植被和植物群落,严格保护天然林,精准提升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完善沿江防护林,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工作,逐步恢复喀斯特生态系统,提升水土保护功能。利用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鸟类环志站和野生定位保护繁育基地,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成果,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多类型生境、物种迁移廊道保护与恢复,保护国际候鸟和山心沙岛、江山半岛、珍珠湾潮滩、岛屿、红树林等候鸟迁徙中途补给、越冬主要场所。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岸线主要变化核查,准确掌握海岸线开发利用现状。优化海洋空间布局,突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严格围填海监管,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节约集约用海、海域有偿使用等相关制度,控制用海规模和开发强度,科学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合理利用。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修复与生态补偿,持续推进广西首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白龙珍珠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实现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生境修复、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健康发展。
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完善集疫病疫情、风险分析、技术法规、应急预警为一体的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松材线虫病、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治和生态修复,保障生态和生物安全。
第四节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健全公众参与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公众参与权,提高公众参与实效性。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设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权和用途管制,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完善林长制、湾长制、河长制、湖长制,构建森林、河湖、海湾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森林、河湖、海湾功能永续利用。建立健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加强生态法治宣传教育,形成人人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旅游、农业、康养、文化等与生态优势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申报条件以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和指导。“十四五”期间,深入巩固提升东兴市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新亮点,建立长效发展新机制,重点推动上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优先安排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专栏5 生态建设及修复工程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开展上思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编制工作;针对不达标的指标,开展不达标指标提升的相关工程项目建设。以防城港市被列为首批“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城区公园提质升级,围绕工业园区打造一批主题公园,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城市。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进金花茶、红树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加强区域内污水综合整治和水体修复、水岸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实施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保障生态和生物安全。 强化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推进中心城区皇帝岭、八万岭、沙潭江、榕木江、平石江—风流岭江、官山辽水库—云约江等六大绿楔生态廊道和一批公共绿地建设。 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东湾红树林国家级湿地公园PPP项目、沙潭江综合治理项目、港口区黄泥潭红树林湿地生态减灾修复项目。 |
第十一章 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构建全防全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协调、应急技术与专家支持等体系,严格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安全形势分析,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考核。修编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等各类环境应急预案,有序完成防城江、茅岭江、明江、江平江、北仑河等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企业及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及备案,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环境风险源管理数据库,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实施“一企一策”风险管理,加强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警管理,以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涉危险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响应能力,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风险保持在较低水平,防止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强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加快完善交通事故、船舶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重点加强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防控;加强各级、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开,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跨区域协作;加强陆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与合作,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
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继续推进环境应急机构队伍能力、应急监测预警平台、应急信息与通讯平台等建设,夯实环境应急基础,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库,加强市、县(市、区)、工业园区、港口码头、企业等多层次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分类分级开展环境应急人员培训。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系统和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建设。
第二节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劣V类河流,重点推进明江、八尺江、防城江、茅岭江、江平江、北仑河等流域水生态综合修复工程建设,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划定各区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严格控制总磷排放量,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第三节 增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强化市县和有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补齐能力缺口和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构建闭环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防城港市发展特点的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推动废弃物处理方式由无害化处理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变,安全处置含重金属、废机油、废有机溶剂、电子废弃物、污泥等危险废物,鼓励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5万吨/年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持续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落实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健全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动防城港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加强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风险管控
严格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对涉重金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检查,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明确项目涉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确保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尾矿库、矿坑窿口、采废矿石堆场、冶炼废渣堆场等环节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基本摸清污染分布、污染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尾矿库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动态排查,推动尾矿库闭库销号,落实坝体及排洪设施维护,开展安全监测检查,实施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尾矿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
第五节 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利用为主,合理处置”原则,鼓励引进固体废物处理项目,支持煤渣、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冶炼渣、尾矿、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打造工业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和利用能力建设,推动废弃物处理由无害化处理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变,积极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延长产业链,构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新格局。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回收处置,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收集回收,防止残留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主产区探索构建县域“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设施、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规范化管理垃圾清运、处置作业。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资源垃圾、废旧衣物、生活家具、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1个行政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加强塑料白色污染治理。建立全链条防治塑料污染工作机制,抓住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全面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支持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塑料等替代产品研发和生产,建设可降解环保餐具基地;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到2025年,基本建立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节 加强新污染物防控与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石化、涂料、农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淘汰、限制、减少《世界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的使用,禁止或严格限制POPs的有意生产和使用,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黄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黄酰氟、断链氟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POPs,严厉打击POPs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减少或消除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法实施涉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专栏6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
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推进防城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提升、加快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5万吨/年固体废物技改项目、广西环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产城融合—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等项目建设,安全处置含重金属、废机油、废有机溶剂、电子废弃物、污泥等危险废物。 防城港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吨/日。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吨,配置1条500吨/日炉排炉,配套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15万m³库容飞灰填埋场及3万m³库容应急垃圾堆放场。 大件垃圾拆解中心项目:在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和上思县共建设5条大件垃圾拆解生产线。 垃圾中转站项目:在各县(市、区)建设垃圾转运中心,加大工业园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 |
第十二章 构建现代化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压实环境治理责任
健全环境治理政府主导体系。规范环境执法程序,完善环境执法体系,增强可操作性,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环境标准,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重视非政府的作用,吸引其他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环境质量主体责任。推进落实防城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目标评价考核,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国家级以及自治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提高督察效能,切实推进督查整改。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进实现“一证式”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督促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加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现环境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责任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等公众参与机制,优化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互动式、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方式;积极培育和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常态化;创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馆,着力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第二节 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增强机构建设。积极协调财政和上级管理部门,积极更新、完善办公设备、现场取证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执法装备与仪器、器材、设备配备,推广运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推动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切实增强各县(市、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与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监管执法队伍。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依托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深化专业知识,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增强乡镇“四所合一”环保机构力量,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管网络平台,实现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辐射等全要素全覆盖的智能监管。
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制度的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建立和执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专栏7 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上思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能力提升项目:配备环境监测执法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专用器材,以及新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 东兴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和仪器设备(施)购置等;购置现场执法设备、现场执法采样设备、日常办公设备、执法车辆等。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及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购置执法车辆、船艇;拟建1栋五层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493.66m2。 |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将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与各专项规划衔接,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规划相关任务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各项任务。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推进规划重点任务开展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性贷款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保障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纳入规划的企业项目,要按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按时筹集建设资金。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发支持,重点聚焦大气污染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及臭氧污染防治、酸雨特征及来源、大气观测站点布设、VOCs综合整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应用。加强生态环境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科研院所和高校环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环保组织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应用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四节 完善实施评估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实施情况,强化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工作,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调整方案,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件: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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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初步选址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进展 | 建设年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合计 | 项目数:56 | 6774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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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应对气候气候变化工程 | 项目数:2 | 11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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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 项目数:2 | 11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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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兴市江平渔光一体(三期)光伏发电站项目 | 东兴市江平镇 | 建设装机容量10万千瓦渔光一体光伏发电站。 | 40000 | 在建 | 2021 | 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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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兴市150 MW渔光互补旅游综合示范项目 | 东兴市江平镇 | 巫头村建设装机容量15万千瓦渔光互补旅游综合示范项目。 | 73300 | 在建 | 2021 | 江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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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 项目数:21 | 30324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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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项目数:1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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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 上思县 | 新建县城、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界标52个,护栏/围网24000m,警示牌/宣传牌28个。 | 1000 | 前期工作 | 2022-2023 | 上思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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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 项目数:2 | 1586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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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兴市城东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 东兴市东兴镇 | 城东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规模为0.5万吨/天。 | 10819.76 | 在建 | 2021-2022 | 广西东兴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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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平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 东兴市江平镇 | 江平工业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规模为0.5万吨/天。 | 5048.18 | 在建 | 2021-2022 | 广西东兴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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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项目数:7 | 1933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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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 | 东兴市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管道敷设工程、污水管道敷设工程、合流管道改造、管道疏通工程、道路破除及修复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工程等。拟在区域内沿现状道路敷设雨水管网总长23417m,敷设污水管网总长3380m,将原有15221m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作为污水收集管网;道路修复69529㎡。 | 8912.93 | 前期工作 | 2021-2024 | 东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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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兴市老城区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二期工程 | 东兴市 | 继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善排查发现的36处管网空白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建设改造污水管网约69km。 | 30187.5 | 前期工作 | 2023-2025 | 东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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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城港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 | 防城港市 | 建设内容包括防城港市科教园区、西湾新城两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防城港市城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两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总计为10000m3/d,远期规模总计为70000m3/d,共新建污水管网149.32km,混接点整改580处。 | 121574 | 在建 | 2020-2023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三座污水处理厂近、远期规划年限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
4 | 西湾新城污水处理厂二期 | 防城区 | 新建20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提升泵站1座,管网2000m。同步建设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工程-西湾新城污泥处理设施,新建30吨/日污泥处理设施一座。 | 13000 | 在建 | 2022-2024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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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城港市污泥处置中心项目 | 防城区 | 污泥接收间、深度脱水系统、干化车间、碳化车间、尾气处理系统、电器及控制系统以及辅助设施等。 | 4064 | 在建 | 2021-2022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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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兴市金滩景区排水工程 | 东兴市万尾岛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厂主要构(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工程,新建污水管网23.71km;雨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网13.23km。 | 12000 | 前期工作 | 2022-2023 | 东兴市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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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思县城区冲皇沟排水改造工程 | 上思县 | 冲皇沟清淤改造部分,包含685.46m现状清淤改造段及300m完全新建段。污水直排口改迁工程,DN500污水管共117m,DN600污水管834m,污水检查井29个。新建6000*3000箱涵共计130m。 | 3569 | 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征地拆迁 | 2021-2022 | 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 由于总规问题,无法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
(四) | 乡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 项目数:4 | 29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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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路镇污水管网支线工程项目 | 东兴市马路镇 | 马路镇建设污水收集管道(DN200-DN400)约2.0km。 | 380 | 在建 | 2021-2023 | 广西东兴北投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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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路镇新生活小区污水管道建设工程 | 东兴市马路镇 | 建设支线管网约2.5km(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各2.5km),从马路镇食品站三叉路口桥头下游约100m处沿罗浮江(马路江河段)河道铺设经兴桂社区办公区至马路村横岭汽车排转弯路口,片区约有300户1000余人生活污水尚未接驳污水处理厂集污管道。 | 500 | 在建 | 2021-2023 | 马路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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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兴市江平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东兴市江平镇 | 江平镇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总长约13.2km,提升泵站1座,其中雨水管线长8.8km,污水管线长4.4km,管线入地13.2km管线勘察3平方公里。 | 3904 | 在建 | 2021-2023 | 江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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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上思县 | 新建及扩建5座污水处理厂,并配套排水管网33km,即上思县县城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那琴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南屏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平福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公正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 24862 | 正在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 2022-2023 | 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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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 项目数:3 | 2073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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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平镇山心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项目 | 东兴市江平镇 | 江平镇山心村建设处理规模为250吨/日,拟采用“A2/O+生态沟+人工湿地”处理工艺。 | 436.69 | 在建 | 2021-2023 | 江平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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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 东兴市马路镇 | 大桥村大垌片区约有180户700余人、大旺村那塔一组约有60户250余人、大旺村北他片区约有170户850余人,生活污水仅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河流,尚未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400 | 在建 | 2021-2023 | 马路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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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上思县 | 上思县8个乡镇,近期规划设施65个行政村,183个生产小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远期规划设施74个行政村,651个生产小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19896.10 | 2021年实施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涉及3个乡镇,3个行政村7个自然屯,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投资金额为600万元。 | 2021-2035 | 上思县生态环境局 | 规划由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编制,项目建设业主为:上思县万发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六) | 养殖尾水处理 | 项目数:3 | 4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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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榕树头二十九涵集中尾水处理项目 | 东兴市江平镇、东兴镇 | 项目覆盖江平镇巫头村一部分、榕树头村、长山村和东兴镇松柏村等周边4个行政村,养殖面积15000亩,养殖户520户。 | 21300 | 在建 | 2021-2025 | 东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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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尾桃花岛集中尾水处理项目 | 东兴市江平镇 | 项目覆盖江平镇江龙村、覃吉村、万尾村和巫头村等周边4个行政村,养殖面积10000亩,养殖户360户。 | 14200 | 在建 | 2021-2025 | 东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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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班埃集中尾水处理项目 | 东兴市江平镇 | 项目覆盖江平镇班埃村、交东村、吒祖村等3个行政村,养殖面积5000亩,养殖户110户。 | 7100 | 在建 | 2021-2025 | 东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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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水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 项目数:1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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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项目(明江) | 上思县 | 编制明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 | 90 | 前期工作 | 2024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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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 项目数:2 | 388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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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市防城区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 防城区华石镇 | 拟在防城区华石镇那湾村大村组、黄江村搭桥组、塘屋组、华石村美泗角组、八百村涯灵组、八百村竹根组(4个村6个组)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套,总处理量为195m3/d。 | 665 | 正在“广西环保项目管理系统”中评审 | 2021 | 防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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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茅岭镇茅尾海沿岸沙坳村等三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防城区茅岭镇 | 拟在防城区茅岭镇沙坳村、小陶村、大陶村共52个生产组内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4套,总处理量为1375m3/d。 | 3218.96 | 正在准备申报项目的材料 | 2021-2025 | 防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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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 项目数:23 | 25078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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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危险废物处置 | 项目数:5 | 20179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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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备提升改造 | 港口区公车镇 | 白沙村增建4吨/日医疗废物处置生产1条,改造已有医疗废物处置生产1条,总处理能力达到8吨/日。 | 1440 | 在建 | 2021-2022 | 防城港市投资集团公司 | 2021年完成投资约450万元 |
2 | 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 | 港口区 | 拟年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10万吨、含铅废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HW48危险废物)2万吨。 | 47782.58 | 在建 | 2021-2023 | 广西柯久金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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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港口区 | 总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90000吨(27大类164小类),分2期建设。一次规划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建设综合利用(1大类9小类, 30000 吨/年)、物化处理(2大类6小类, 1200吨/年)和焚烧处置(18大类131小类, 20000吨/年)三大单元,第二期建设物化处理(新增11大类41小类,16800吨/年)、收集暂存(3大类5小类, 9000吨/年)和减量化处理(4大类17小类, 13000吨1年)单元。 | 18867 | 在建 | 2021-2023 | 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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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5万吨/年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 港口区企沙镇 | 改造现有布袋收尘及脱硫系统;新建年处理3万吨高砷危险废物;还原脱砷车间:年产2干吨金属砷车间及相应配套的危险废物仓库、中间产物仓库、产品仓库;改造湿法车间工艺;新建年处理5万吨废阴极炭危险废物车间。 | 15115 | 前期工作 | 2021-2025 | 广西凯玺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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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环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产城融合—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 | 港口区 | 全年处理工业及市政固废共计约95万吨,主要建设:(1)建设处理规模1.5万吨/年的焦化粗盐制酸中心;(2)建设处理规模40万吨/年的环保功能材料制备中心;(3)建设处理规模45万吨/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中心;(4)建设处理规模为2×50吨/天(约3万吨/年)的危废焚烧处理中心;(5)建设处理规模为1万吨/年的铁质废油桶转炉协同处理中心;(6)建设处理规模为100吨/天的餐饮垃圾处理中心; (7)建设处理规模为200吨/天的污水处理中心; (8)配套建设生产公辅中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产城融合”公园等项目。 | 118588.55 | 前期工作 | 2021-2025 | 广西环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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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垃圾处置能力 | 项目数:18 | 48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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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 港口区公车镇 | 公车镇白沙村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吨/日,投资概算6000万元。 | 3500 | 在建 | 2021 | 防城港市投资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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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 | 港口区公车镇 | 白沙村建设日处理垃圾500吨,配置1条500t/d炉排炉,配套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15万m3库容飞灰填埋场及3万m3库容应急垃圾堆放场。 | 29576 | 在建 | 2021-2022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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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科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 港口区公车镇 | 公车镇白沙村建设大件垃圾拆解生产线一条。 | 100 | 在建 | 2021-2022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用地已解决 |
4 | 港口区渔洲坪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 港口区 | 渔洲坪街道建设大件垃圾拆解生产线一条。 | 100 | 在建 | 2021 | 港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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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城区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 防城区 | 水营街道建设大件垃圾拆解生产线一条。 | 130 | 在建 | 2021-2022 | 防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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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兴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 —— | 建设大件垃圾拆解生产线一条。 | 130 | 未建设 | 2021-2022 | 东兴市人民政府 | 暂未选址 |
7 | 上思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 —— | 建设大件垃圾拆解生产线一条。 | 130 | 未建设 | 2021-2022 | 上思县人民政府 | 暂未选址 |
8 | 防城港市珊瑚路垃圾中转站 | 港口区 | 港口桃花湾珊瑚路迁建垃圾中转站1座,转运能力提高到120吨/日。 | 300 | 前期工作 | 2021-2022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完成选址 |
9 | 防城港市水营垃圾中转站 | 防城区 | 防城区水营镇建设垃圾中转站1座,设计转运能力160吨/日,环卫车辆停车及充电场所,建设垃圾分类设施,1类公厕1座。 | 1500 | 前期工作 | 2022-2024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完成选址 |
10 | 港口区新建垃圾中转站 | 港口区 | (1)新建大西南工业区沙港垃圾中转站1座及配套公厕1座,大件垃圾拆除生产线1条,垃圾转运能力120吨/日; (2)新建企沙钢铁基地垃圾中转站1座及配套公厕1座,大件垃圾拆除生产线1条,垃圾转运能力120吨/日; (3)建设修成企沙镇新城区及周边垃圾中转站1座,转运能力提高到120吨,大件垃圾拆解生产线1条,垃圾分类设施和中转站配套附属设施; (4)新建大西南工业区潭油垃圾中转站1座及配套公厕1座,大件垃圾拆除生产线1条,垃圾转运能力120吨/日。 | 1900 | 在建 | 2021-2024 | 港口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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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城港市海湾新区江山大道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工程 | 防城港市海湾新区 | 建设垃圾中转站1座,设计转运能力160吨/日,环卫车辆停车及充电场所,建设垃圾分类设施,1类公厕1座。 | 1500 | 前期工作 | 2023-2025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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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建垃圾中转站 | 防城区 | 十万山、那良里火、峒中镇、大菉镇、扶隆镇、茅岭镇等6个乡镇各建设镇级垃圾中转站1座及配套垃圾收运车辆,每座中转站设计收运能力为70吨/日。 | 2280 | 前期工作 | 2021-2024 | 防城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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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升级改造 | 防城区、港口区 | 建设提升改造城区垃圾收运设施和车辆设备,建设垃圾分类收运设施,提高转运能力,减少中转站对周边环境影响,设计收运能力为800吨/日。 | 2000 | 前期工作 | 2024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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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防城港市乡镇级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 | 防城区、港口区 | (1)升级改造那良、滩营、那梭3座乡镇垃圾中转站设施和设备及车辆,转运能力为210吨/日; (2)升级改造华石、江山2座乡镇垃圾中转站设施和设备及车辆,转运能力为160吨/日; (3)升级改造公车镇垃圾中转站设施和设备及车辆,提升后转运能力为240吨/日。 | 2100 | 前期工作 | 2024-2025 | 防城区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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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东兴垃圾中转站 | 马路镇、江平镇 | (1)建设镇级垃圾中转站各1座及配套垃圾收运车辆,马路镇设计收运能力60吨/日; (2)建设镇级垃圾中转站各1座及配套垃圾收运车辆,江平镇设计收运能力为80吨/日。 | 650 | 前期工作 | 2021-2023 | 东兴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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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思生活垃圾转运中心 | 上思县 | 建设县域垃圾转运中心,转运生活垃圾到中科垃圾焚烧发电厂。 | 1000 | 前期工作 | 2021-2023 | 上思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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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上思县南屏乡垃圾中转运站 | 上思县 | 南屏乡建设镇级垃圾中转站1座及配套垃圾收运车辆,设计收运能力为60吨/日。 | 300 | 前期工作 | 2023-2024 | 上思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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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上思县镇级垃圾中转站升级改造 | 上思县 | 完成9座镇级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 1800 | 前期工作 | 2023-2025 | 上思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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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 项目数:1 |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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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市红沙核电核应急固定式去污洗消站 | 港口区 | 项目总投资为1528万元,占地面积为8.089亩,项目总建筑面积2402.80 m2,建设1栋2层固定洗消用房及车辆检测区、车辆洗消区、下车区、人员检测区及人员复检区上空混凝土架空棚,其中固定洗消用房面积为520.80 m2,车辆检测区、车辆洗消区、下车区、人员检测区及人员复检区上空混凝土架空棚面积为1849.00m2。 | 1528 | 在建 | 2020-2023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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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 项目数:7 | 46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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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思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 | 上思县 | 新建防城港市上思县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用房。 | 500 | 未开展 | 2022-2025 | 上思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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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思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的基础能力提升 | 上思县 | 采购一批环境监测执法仪器设备。 | 269.15 | 未开展 | 2022-2025 | 上思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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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兴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东兴市 | 项目用地7.53亩,拟建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1栋,建筑面积2050m2,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水电等附属工程及购置相关仪器设备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主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和仪器设备(施)购置等。 | 1233.51 | 正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 2022-2024 | 东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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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兴市江平镇滨河沿线环境提升工程 | 东兴市江平镇 | 建设旅游驿站一座,建筑面积约500m2,绿化改造24000m2、生态驳岸3600m2、小品设置8处、步道。 | 1721 | 前期工作 | 2021-2023 | 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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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 东兴市 | 购置现场执法设备、现场执法采样设备、日常办公设备、执法车辆等。 | 188.8 | 前期工作 | 2025 | 东兴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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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 防城港市 | 购置执法车辆、船艇等。 | 203.84 | 前期工作 | 2022-2023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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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 | 防城区 | 拟建1栋五层环境监测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1493.66m2。 | 549 | 前期手续已齐备,已办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审查意见和不动产权证书 | 2022-2025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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