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重大科学论断,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立市的理念,坚定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级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目标为着力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天蓝水清土净山绿”的工作目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补齐环境质量短板后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

围绕“两城三区四基地”建设,把辽阳建设成为营商环境好、创新能力强、区域格局优、生态环境美、文化特色足、幸福指数高的宜居宜业新辽阳,坚定不移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科学合理的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于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走上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

第一章 生态环境建设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回顾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

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提升。2020年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299天,较2015年增加了31天,占比达到81.7%,超额完成了“十三五”提出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6%的目标;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为4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改善30.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较2015年均大幅降低,降幅分别为51.5%、15.6%、33%。

水环境质量实现突破。至2020年底,水环境质量较往年有大幅改善,20年来首次实现省控以上断面全面达标。2020年,我市7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5%,超额完成了国家要求的42.86%目标;国控断面全面消灭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地块名录,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158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改造完成率10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在确保全部安全基础上,综合处置利用率保持在90%左右,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100%。

声环境质量总体表现良好。“十三五”城市区域噪声平均值为58.4dB(A),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88.7%。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2dB(A)、平均达标路段达标率为65.4%。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29.6%、19.2%和18.9%,较好完成了“十三五”减排目标。

 

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领域

序号

规划指标

目标值

完成值

指标

性质

环境质量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

30.5

约束性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7.6

81.7

3

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42.86

75

4

V类水体比例(%

完成省

下达目标

0

5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100

100

主要污染物削减

6

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

完成国家省下达

任务

19.2

约束性

7

氨氮减排比例(%

18.9

8

二氧化硫减排比例(%

28.1

9

氮氧化物减排比例(%

29.6

二、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目标,制定了《辽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采取“控煤、治企、降尘、管车、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散煤替代、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散乱污”综合治理、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管控,移动源污染防治,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综合措施,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各项指标均优于省考核指标。

实施燃煤污染防治。通过对燃煤设施的污染整治,完成了17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锅炉淘汰任务,建成区外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并安装了自动监测设施。

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运输遗撒、道路扬尘、矿山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锅炉取缔、露天烧烤油烟、料场堆场无覆盖、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和祭祀烧纸等重点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纳入常态化执法检查;通过落实四级网格责任,对各级政府秸秆焚烧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车辆、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了城市建成区“冒黑烟”车辆;开展了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监管整治,特别对于污染物排放占比较大的重点企业严格管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重新修订完善了《辽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辽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涉气企业591家,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明确了不同时段采取停产、限产、减产的企业名单及对应的生产工艺环节和各种减排措施关键性指标,落实了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建立工业炉窑详细管理清单和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开展现有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成了辖区内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任务。

编制完成2018年—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碳排放底数,为开展碳减排工作打好基础。

(二)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紧紧围绕河流水质达标这一核心目标,落实《辽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已纳入辽宁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的10个治污工程项目及早启动,按时完成任务。

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度,加强了太子河流域辽阳段的水质保障工作。

推进重污染河流治理。实施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南沙河、运粮河等9条河流实施了10项污染治理工程;开展了太子河上游左岸生态综合治理、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整治,推进5个国控断面达到国家Ⅲ类考核标准,1个国控断面达到国家Ⅳ类考核标准,1个国控断面达到国家V类参考标准。

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治。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推进县级以上及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接引了大伙房水库水源作为饮用水源供水,解决了辽阳县、白塔区(中华大街以北,民主路以西)、文圣区周边上万人口的饮水安全和首山水源供水区域的水源替代问题。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新调整禁限养区划定方案,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整治力度,推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育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77%,设施配套率达97.53%。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排查城市建设污水处理管网纳污情况,提升主城区和重点地区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在重点乡镇所在地区规划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并实施雨污管网的分流改造。

强化排污口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入河排放口排查,完成全市1851个入河排放口的关联、溯源工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奠定了基础。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重大任务,有序推进净土保卫战。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扎实有效,完成全市23个重点行业的247家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动态更新并完善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信息。

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编制了《辽阳市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计划》,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完成区域内所有158座加油站的656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编制实施《辽阳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积极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完成4个乡镇、41个村的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其中,弓长岭区汤河镇、安平乡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开展美丽村创建。按照省创建标准,组织108个村开展美丽村创建工作。

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完成93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4项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

完成市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建立“户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累计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266处。

完成县域污水治理规划编制。结合我市农村实际,通过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全市县域污水治理规划,实现统筹相关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任务、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推进县域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五)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

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市271件群众信访案件和22项反馈意见。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市321件群众信访案件和9项反馈意见。

市委、市政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照、主动认领、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及时制订整改方案,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督促责任单位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以时间和目标倒逼整改进度,严格标准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我市的592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办结销号,31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办结率和销号率100%。

(六)生态格局持续优化

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制定“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治,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

推进汤河水库湿地、葠窝水库湿地及北沙河湿地晋升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湿地面积30万亩。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等矿山企业治理,实施“五矿同治”,综合整治非煤矿山地质环境,实施12个闭坑矿山生态治理项目,有序推进双河地区17个地块土地修复工程,推动矿山企业内外环境发生根本性好转。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完成“双20”重点问题交叉执法检查、化工园区和危化品隐患排查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

严格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管。医疗机构实现废弃物定点定向、闭环管理,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确保我市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安全运行。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实施辽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船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十三五”期间我市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污染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生态治理数字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环保监控体系,启动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开工建设全市水环境智能管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城市建成区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实现联网。配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对全市道路柴油车辆进行实时监测。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生态承载力还十分脆弱,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敏感期、窗口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根基不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压力

当前随着颗粒物区域性治理进程的加快,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而区域性臭氧污染问题显著上升。2020年臭氧占首要污染物比例为34.1%,仅次于PM2.5,尤其夏季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PM2.5和臭氧成为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主要因素。因受枯水期水质恶化、河流生态补充用水不足、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资金投入不够等因素影响,少数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偏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压力大。受疫情影响,一些调整改造、转型升级和污染治理等工程实施有所滞后,企业用于治理项目投入、治污设施运行等资金保障难度加大。

二、受损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压力较大,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仍然脆弱

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受损。我市山、水、城、峪的地形地貌多样性,造成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栖息地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东部山区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体均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仍需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不足,投资机制尚不健全,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面临一些困难。部分老工业区土壤污染,景观和生态修复也面临困难。

三、工业结构偏重,污染减排压力较大

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偏重,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污染物治理效率还需提高。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偏多,近年来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量和单位产值能源消费量不断增长,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控需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相对缓慢。

绿色转型面临困难。以重化工业、水泥建材业、矿山采选业和钢铁行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格局近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农业现代化、绿色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仍面临挑战。

四、枯水期污径比高,水质持续改善存在压力,水循环利用率有待提高

我市水资源短缺,河流开发利用率高,季节性、受控性明显,污径比高,70—80%降雨集中在7—8月份,枯水期污径比高,水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水质持续改善存在压力。

我市已初步具备了河水系连通的框架体系和整体布局,但是市域范围内的河流、湿地之间的互联、互通、循环连通网络尚未完善,互动性不强,造成城市水系流动性差,水体自净能力和水质维持能力较弱。

五、基础设施仍不完善,尚需进一步补齐短板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得到完善,工业企业治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依然存在短板。排水管网建设尚不健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仍未实现全覆盖,部分排水设施承载能力相对薄弱。雨季溢流问题仍然存在,我市现有排水管渠中部分雨污合流制地区排水管网截流倍数较低,雨季污水溢流风险高,易对河湖造成污染。农村污水治理基础薄弱,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无法进行污水收集处理。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坚持绿色发展,自觉把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意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从源头构建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基本格局,促进辽阳市城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空间管控。对全市城乡空间生态环境的结构、功能、承载、质量等进行系统评估,聚焦问题、分类施策,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坚守底线,差别准入。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要求,强化刚性约束。

多规融合,统筹衔接。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染防治规划等有机融合,相互支撑,最大限度协同增效。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实现“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综合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岸下、流域上下游。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治水、治气、治土取得新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实现“美丽辽阳”打下坚实基础。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得到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辽阳目标基本实现。

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和煤炭减量化替代,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更加关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治理工作,同时保证其他污染物达标排放。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柴油车污染,严控秸秆焚烧,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燃煤锅炉,提升空气质量达标率。

加强水污染治理。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大力整治南地河等9条河流,使国控断面稳定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强力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保护好水源地,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重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大幅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水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扎实推进土壤治理和保护。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清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治理,有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生态补偿等机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专栏2“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单位

规划目标

属性

(一)环境治理

1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

ug/m3

≤35

约束性

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8.3

约束性

3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3

约束性

4

国控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

75

约束性

5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0

约束性

6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0

预期性

7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

100

约束性

8

地下水质量类水比例

%

47.37

预期性

9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预期性

10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5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

t

完成省

下达指标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率

%

完成省

下达指标

约束性

1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率

%

完成省

下达指标

约束性

14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完成省

下达指标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左右

预期性

16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有效保障

预期性

17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每万枚

0

预期性

18

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四)生态保护

19

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0

森林覆盖率

%

37.02

约束性

21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万平方公里

不减少

约束性

✬注:①以2020年为基准;②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划定完成,具体指标按照划定完成后的面积实施。

第三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坚持绿色发展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两城三区四基地”这条主线,服务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一节 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约束和政策引领,健全完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措施落地检查,加快推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继续落实全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针对北沙河、柳壕河、汤河等市控以上河流,调节上下游之间,水生态环境破坏者、受害者及保护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进森林、草原、耕地等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

第二节 持续推动结构优化升级

一、建立机制统筹推进

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协同推进本溪—辽阳—鞍山(太子河干流)、本溪—沈阳—辽阳(北沙河)、鞍山—辽阳(运粮河、南沙河、杨柳河)联动机制,协调配合开展河流上下游联动整治和超标补偿,逐步构筑太子河干支流生态廊道。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优化提升工程、高排放行业改造提升工程,聚力建设“两城三区四基地”。

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促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型。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开展钢铁、菱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一批重点环保改造项目,加快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持续开展“双超”“双有”企业、超能耗限额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4年底,完成重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菱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明显降低,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三、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

加快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深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全力压减焦化、氧化钙、石灰石、水泥等“两高”低附加值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合理布局规划风、光、水、生物质、氢能等清洁能源项目,提高我市清洁能源装机占比,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消费增量的主体。构建现代清洁能源市场体系,推进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推广,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电能替代、燃气替代、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清洁供暖等。

四、推进交通结构低碳化

着力优化道路货运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向铁路转移,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拓展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逐步增加铁路运输比例。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禁止国家已淘汰的外省老旧柴油货车向全市转移注册登记,推广普及新能源车。持续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鼓励客运、货运车辆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推动运输装备低碳升级,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五、推进农业结构有机化

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模式,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水产养殖技术模式。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应用有机环保农药替代、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业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各项规定,合理控制养殖规模,鼓励引导新垦地等宜养区以地定畜。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

专栏3 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一、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清洁能源替代

对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供暖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散煤替代工程

以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等低矮面源为重点,实施散煤替代2021年全市完成1500户,2022—2025年按计划实施。

二、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

重点区域内交通干道及交叉路口建立5套黑烟车视频抓拍系统。

三、用地结构调整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辽阳国家高新区10万吨/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一期建设千吨级/年麻脱胶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装置。二期建设10万吨/年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装置。三期建设秸秆收储和转运系统。

年产10万吨秸秆成型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占地400亩,王家镇1处、沙岭镇1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生产压缩玉米秸秆饲草(草球)。新上原料饲草生产线4套、肥料生产线2套。

第三节 实施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制订碳达峰行动方案

围绕辽宁省对我市碳达峰目标考核要求,制定我市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制定碳达峰实施路线图,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二、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将温室气体监测纳入生态环境日常监测体系,协同开展污染源排放与大气环境质量温室气体监测。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数据报送、核查审核、配额分配、履约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排放数据监管系统报送碳排放相关数据,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核定与清缴履约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履约。推进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以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绿色制造,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削减独立烧结、热轧、焦化量,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发展低碳交通体系、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基建项目有序供电。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25年底前,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石化和化工行业环境监管,减少无组织温室气体排放。

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加大林草保护力度,增加林草碳汇。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固碳功能,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提升森林资源总量。积极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深入实施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构筑森林生态屏障。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到2025年底,完成人工造林3.5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森林抚育0.1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02%。

专栏4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按照国家标准,编制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编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制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

第四节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一、精准防控大气污染

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印发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联动机制,建立大气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清单等工作常态化业务化机制,实现污染源精准管控。重点推进钢铁、菱镁、水泥、电厂热力等行业PM2.5、PM10治理,推动PM2.5与O3污染协同控制,到2025年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市级应急预案与县(市、区)、企业应急预案对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定期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更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应急减排名单,加强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强化监督与效果评估,保障应急措施落实与完善。2025年底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强化燃煤锅炉整治与清洁取暖。开展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排查,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推动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清洁供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结合具体条件实施电能替代、天然气替代、集中供热替代、新能源替代及型煤替代等,加强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大气重污染区域散煤治理任务。2025年底前,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深化工业炉窑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菱镁行业企业实施新型炉窑改造,重点整治辽阳县镁砂行业工业炉窑,推动工业炉窑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鞍钢集团弓矿公司球团厂、本钢集团马耳岭球团厂、辽阳联合钢铁、辽阳钢铁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在2024年底之前,完成重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使重点钢铁企业在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方面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以臭氧污染高发期为重点,将VOCs纳入总量减排控制目标,有效减少VOCs、NOx排放总量。针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开展排查和检查抽测,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环境管理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将VOCs监测纳入企业自行监测指标。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

三、深化移动源管理

强化移动源监管。加强新车源头管控,全面开展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完善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柴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查全覆盖,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比例不低于保有量的50%,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比例不低于20%。推进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等技术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四、强化面源管控

强化扬尘管控。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加大对省划定的重点区综合治理督导帮扶指导力度。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扫保洁力度,严厉查处车辆遗撒行为。加大对矿山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矿物加工等扬尘防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6000亩生产矿山修复。全面开展建成区及县城裸露土地排查,争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严控各类焚烧污染。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离田要求;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建立秸秆焚烧监控体系;强化巡查督导,压实秸秆焚烧管控四级网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管控祭祀焚烧行为。加强祭祀焚烧用品的源头管控,加大祭祀焚烧用品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禁止祭祀焚烧用品流入市场;加强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祀。

加强城市生活排放源监管。推进餐饮油烟治理,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做到应安尽安,并正常使用,实现油烟排放达标。强化露天烧烤监督监管,合理布局露天烧烤区域,对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从事店外露天烧烤、摆设大排档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配套设施不齐全、影响市容环境的露天烧烤点及时依法予以取缔。

全面加强城市噪声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统筹规划,修订《辽阳市城区噪声功能区划》。排查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明显改善噪声扰民、施工扰民、交通噪声扰民等现象。

专栏5 蓝天工程重点工程

一、区域协作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编制

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项目

完成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

辽阳市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购置1套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1套便携式VOCs分析仪(FID氢火焰离子检测)1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化工园区VOCs监控项目

辽宁灯塔经济开发区和辽阳市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二、多污染协同控制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

全市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监控系统61个点位。

三、污染物减排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弓矿球团厂球团烟气脱硫除尘工程

一线、二线球团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升级改造。

本钢板材辽阳球团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改造

有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辽阳县天隆铸业有限公司超低改造

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清洁运输改造。

辽阳联合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改造

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清洁运输改造。

辽阳县蓝翔特钢厂超低改造

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清洁运输改造。

辽阳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改造

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辽宁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超低改造

无组织排放改造。

辽宁兴宇型钢制造有限公司超低改造

有组织排放改造、清洁运输改造。

辽阳新荣德钢厂超低改造

有组织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辽宁宏昌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超低改造

清洁运输改造。

辽阳县信德钢铁厂超低改造

无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鞍钢附企焊管轧钢厂首山轧钢厂超低改造

无组织排放改造、监测监控系统改造。

弓长岭动力厂井下中心锅炉改造项目

拆除原有燃煤锅炉,新建220t/h—1.25MPa燃气蒸汽锅炉及相应配套设施。

四、其他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辽阳市秸秆监控视频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秸秆焚烧监控平台,优先在高速、高铁沿线重要区域建设10个站点。

辽阳市大气污染溯源及质量提升攻关项目

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溯源,并开展污染源治理。

环保用电工矿监控系统

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用电工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

大气功能区划

针对性分类管理我市大气环境,研究制定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噪声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结合我市城区构成、声源构成、环境状况等情况,研究制定新的辽阳市城区噪声功能区划。

第五节 推进三水共治战略,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强化水生态保护

建设太子河生态廊道。深入开展柳壕河、运粮河、南沙河、兵马河、新开河等支流河整治;实施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依法采取生态补水、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等措施,保障太子河生态基流。重点实施企业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湖库水生态保护和湿地建设等工程,协同治理跨界河流。建设河岸生态隔离带、生态湿地和生态景观,配合实施浑太水系连通,优化利用废水资源,系统开展治理与修复。

提升饮用水水质。进一步强化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和二级保护区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建立风险源清单。到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开展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加强监测、监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立水源地固定巡查管理制度。以汤河水库水源为示范,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城市主水源重要入库河流制定“一河一图一策”环境应急措施。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城市完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精准识别主要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推进建设太子河太子岛生态廊道、葛西河生态廊道、柳壕河生态湿地公园等一批美丽河湖,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建立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协同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深入开展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协同各县(市、区)共同推进跨界河流系统治理。

二、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

实施排污口溯源和规范化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行“一口一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太子河、浑河干流及一级支流主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汇水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一级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湖库入河排污口整治。

全面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约束作用,配合落实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要求。强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建立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组织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2025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排查整治。

持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等问题排查,制定完善收集管网方案。加快提升城乡结合部污水直排和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考虑河流水质目标以及河流上下游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等因素,推动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2025年底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所有县城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深入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工作成果,防止建成区内出现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2022年6月底前,县级市完成本辖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2025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建立水生态管理系统。建立智能管理系统,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变化趋势,研判水环境承载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溯源、建立预警预报体系。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扩展至三级及以下支流。织密水质自动监测网,基本实现国控断面及重点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逐步补齐入河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口监控短板。

三、强化水资源管理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2025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3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1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3。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等多样水源,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和生活补充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回收利用。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配合省水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流域河流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协助推动生态流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建设,落实水库、闸坝联合调度和水系连通项目,配合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充分发挥引兰入汤工程作用,推动太子河等重要河流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2025年底前,有效落实省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措施。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还河力度。2024年底前,完成太子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在太子河等河流实施鱼类增殖放流,逐步恢复鱼类资源。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专栏6 碧水工程重点工程

一、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刘二堡污水处理厂项目

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出水全面达到国标(GB18918—2002)标准中一级A标准。改造范围:(1A2/O生物反应池、二次沉降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水反冲洗滤池、废水调节池、接触消毒池、加药间改造。(2)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改造。(3)除臭生物滤池:对全厂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涡流沉砂池、A2/O生物反应池厌氧及缺氧区、污泥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调节池进行密封加盖除臭,并根据处理臭气量选用一体化生物滤池装置两套。

辽阳县寒岭镇松树沟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工程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站2座,处理量为200吨;新建2吨化粪池516座;铺设级承插式钢筋砼承插管(DN3007700米;铺设级承插式钢筋砼承插管(DN2007000米;铺设级承插式钢筋砼承插管(DN1502400米;各类管线长度共计17100米。

灯塔市农村农业服务中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堆粪场49326平方米,污水池61723立方米,区域处理中心1个,区域收集中心2个。

辽阳市高洛子污水处理站

新建处理规模500立方米/天和10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一座,新建容积约1700立方米调节池一座,新建建筑面积151平方米附属用房一栋,新建绿化面积约3950平方米,新建硬化面积约1226平方米,新建大门一座,新建围墙600米,敷设雨水管道874米等。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1座,总用地面积6044平方米。

辽阳市中心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

新建日处理3万吨中水回用处理厂一座,敷设输水管线6200米,配水管线22200米。

辽阳市家禽定点屠宰(鑫农园)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新建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污水处理站,包括调节池、缺氧池等设施以及气浮机、机械过滤器等设备,以及相关配套管网。

辽阳市新建宏伟区污水处理厂

新建处理规模1.5万吨/日。

辽阳县污水厂三期工程

工程建设规模1.5万立方米/天,主要建设内容为A/A/0生化池1座、二沉池1座、污泥回流井1座、混凝沉淀池1座、纤维转盘过滤1座、深度处理车间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辽阳市宏伟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

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进一步提升城乡各类污染源减排成效。主要包括:

12#提升泵站建设日处理能力3000/天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为1658.34平方米,2#提升泵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现有格栅池和收集池,新建逆推式高效脱氮池、好氧池、清水池、膜池、污泥脱水间和设备间及附属设施。

26#提升泵站建设日处理能力2500/天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为1023平方米,6#提升泵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现有格栅池和收集池,新建逆推式高效脱氮池、好氧池、清水池、膜池、污泥脱水间和设备间及附属设施。

3.新华路提升泵站建设日处理能力3000/天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为1583.64平方米,新华路提升泵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利用现有格栅池和收集池,新建逆推式高效脱氮池、好氧池、清水池、膜池、污泥脱水间和设备间及附属设施。

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建设日处理2000吨污水处理设施一座,管网约10公里。解决小屯镇生活污水直排太子河问题。

二、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辽阳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规划研究辽阳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辅助配套设施工程。

三、生态水保障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生态补水,建设水系连通工程,实施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

第六节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深化农村环境整治

一、加强土壤污染防范体系建设

推进污染源头管控。禁止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控,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台账。聚焦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到2025年底前,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部实现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

控制新增土壤污染。适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立台账,到2025年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每年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督促企业完成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

二、强化土壤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开展污染溯源,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确保“十四五”期间面积不增加。以县(市、区)为单位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配合开展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2023年底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评估评审、调度通报、跟踪整改,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严格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

强化部门联动监督管理。从土地征收、规划、出让、土地调查等环节层层监管入手,做好部门联动工作,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标准,并安全利用。适时调整高风险区域监控点位,依法依规适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平台,配合开展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和修复,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依法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按照省工作安排,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项目,合理划分地下水环境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并提出分区防治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2025年底前,实现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

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2023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4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治,2022年起,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2025年底前,以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改善农村环境

构建养殖业管理模式。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促进畜禽粪肥科学还田。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对畜禽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的试点及推广,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畜禽散养治理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2025年底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太子河流域干流和重要支流氮磷超标河段、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农膜使用逐步实现标准化和减量化。鼓励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典型模式。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等科学种田方式,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开展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资金与秸秆利用挂钩机制试点,探索建立秸秆利用补偿标准体系。2025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建设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补齐终端处置设施短板。加大市、县政府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2025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和太子河区编制任务。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制定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农村改厕,科学精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制度,确保已建治理设施运行率持续达到80%以上。在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处理设施建设条件的村庄,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实施生活杂排水资源化处理回用,规范粪污清掏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2023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2025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全面排查农村水体,属于黑臭水体的按照“一河(塘、沟、渠)一策”原则,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排查出的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实施综合治理。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及治理技术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设立群众举报平台,防止反弹。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专栏7 净土工程重点工程

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兰花岭铅锌矿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辽阳县兰花岭铅锌矿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

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双源调查项目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浅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及其周边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等双源调查。

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周边地下水详查及监控项目

芳烃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周边地下水详查及监控体系。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023年底前,在全市5个行政村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终端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第七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治理

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东部山地丘陵地区实施森林生态功能精准提升、废弃矿场修复、水源地汇水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等森林生态系统。

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初步建成具有辽阳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管控,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分别制定有限人为活动清单。

强化矿山综合治理与修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引领矿业转型发展,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开展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力争2025年绿色矿山数翻一倍,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比例达到90%以上。

构建城市生态体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库、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推进城市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2025年底前,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高于82%。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工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营造出浓厚的社会氛围。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改善动植物栖息环境。加大涉及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资源的行为。

二、健全生态保护监管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监管体制。构建“严审、严防、严管、严惩、严考”的生态红线保护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和考核等监管制度,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实施面积与质量双重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定期开展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细化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执法,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三、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成效评估

加强生态质量状况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监管,探索开展县域生态质量排名,将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状况遥感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市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重要依据。将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效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专栏8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太子河流域兵马河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主要对太子河流域兵马河(辽阳段)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生态护坡、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生态河道等。其中:

1.生态护坡:面积12万平方米,两岸各建长12公里,宽5米的生态护坡;

2.生态沟渠:两岸生态沟渠总长度为9公里;

3.人工湿地: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8.1万平方米;

4.围内均种植沉水植物,河道长6公里,平均宽度约为20米,种植面积约为120000平方米:沿河两岸边种植挺水植物,单边种植宽度约为5米,双边种植10米,种植面积为60000平方米。其中芦苇30%18000平方米),香蒲30%18000平方米),水葱20%(12000平方米),黄菖蒲20%12000平方米);城区段全水域进行动物投放,面积为120000平方米。

辽阳市双河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

辽阳市双河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

汤河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主要包括隔离防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漂浮物拦截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视频监控系统5部分工程。

1.隔离防护工程:新建及修补围栏隔离网10公里,布设隔离防护林带100hm2

2.生态修复工程:修建生态湿地2处,面积168.68hm2.无堤段栽植乔灌草林带长135.51公里,有堤段栽植乔灌草林带长98.55公里,农村段长41658米,修建植草沟长23.33公里。

3.漂浮物拦截工程:修建清漂平台1处,拦漂网2处,总长2500米,布设清漂设施1套。

4.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清理农村河道5万平方米。

5.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l套。

汤河(汤河水库坝下人工湖至汤河大桥段)生态治理工程

汤河(汤河水库坝下人工湖至汤河大桥段)生态治理工程。

太子河干流文圣区段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主要对太子河干流文圣区段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生态护岸、树木栽植、岸线生态绿化、土地平整等。

太子河镰刀湾段岸线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主要对太子河镰刀湾段岸线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生态护岸、护脚修建、水下沉排、岸线生态绿化等。

辽阳市宏伟区前进河保护和修复工程

项目主要对宏伟区前进河进行保护和修复。主要包括生态护岸、护脚修建、水下沉排、岸线生态绿化等。

辽阳市宏伟区石场峪河保护和修复工程

项目主要对宏伟区石场峪河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生态护岸、护脚修建、水系连通、溢流坝、岸线生态绿化等。

大小汤河及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进行大小汤河及小流域水环境治理,主要包括生态护岸、岸线生态绿化等。

葛西河三期(小红旗车南侧)老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项目主要对葛西河三期(小红旗车南侧)老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和治理。主要包括生态护岸、护脚修建、树木栽植、水系连通、拦水坝等。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1.703公顷。

小屯镇水峪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对小屯镇水峪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破损山体整形、坡面喷播、场地清理、格构护坡工程、客土工程、树木栽植等。

太子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破损山体生态修复项目

对大汤河右岸对面山附近破损山体进行生态修复,包括边坡整形、场地清理、坡面喷播、坡面防护工程、格构护坡工程、生态挡墙、树木栽植等。

太子河流域生态农业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对太子河流域土地进行综合整治(黄泥洼段2022年)。

2022年度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中游段)

应用多平台、多时相、多波段、多源数据等对生态环境各要素时空变化进行动态监测与探测,准确掌握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内山水林田湖草各环境要素的生态状态及其变化趋势。

八节 加强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一、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按照“总体匹配、适度富裕”的原则,统筹推动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填埋处置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不再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机油收集设施。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废铅蓄电池、脱硝催化剂、含盐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部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偏远地区建设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就地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续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进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相关企业申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三、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23年至2025年完成建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建筑垃圾规范有序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模式处置利用建筑垃圾。2025年底前,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强社会宣传,强化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理念,培育“无废文化”。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可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

四、加强重金属、尾矿和高风险化学品监管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的环境监管,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五、加强环境风险预警

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修订《辽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完成县级及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25年底前,涉危涉重企业和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

常态化开展放射源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含源设备的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及时收储废放射源,动态更新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加强监管,提升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放射性污染防治能力。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专栏9 固体废物处置及利用重点工程

一、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处理工程

辽阳市10.2万吨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

二、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程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内容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生产基地。

辽阳县兴隆镇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钢渣)

辽阳县兴隆镇废弃资源(钢渣)综合利用。

辽阳县兴隆镇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矸石)

辽阳县兴隆镇废弃资源(煤矸石)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工程

建设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第九节 构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把握环境管理转型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深度划分政府和企业责任,并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作用,两手发力,两手都要“硬”,着力构建国家调控、政府有为、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市场有效的环境“良治”,健全多主体制衡、多手段长效的管理机制。

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

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分工负责,做好统筹。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信息公开、验收销号机制,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高效推进整改工作。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融合。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2023年底前,实现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和登记管理企业复核全覆盖。

完善损害赔偿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公安、检察等系统的案件线索共享机制,推进生态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等制度有效衔接。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现有环境监管的延伸和补充,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赔偿。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法律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三、健全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体系

加大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中央、省生态环境投资市级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市以上基本建设等环境治理资金,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四、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加强VOCs监测站、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站、典型生态地面监测站、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生态质量监测。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起辐射城乡,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平战结合、区域联动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全面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和案件双向咨询制度。

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版)》要求,积极推进执法用车和执法装备配备。

持续开展大练兵活动。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聚焦重点行业,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现场实战练兵。组织开展常态化知识竞赛、案卷评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业务素质。

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将排污许可执法工作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深入实施正面清单制度。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多要素、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统筹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素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及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专案查办制度。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

全面开展执法稽查检查。健全执法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着装规范等方面稽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执法稽查检查。

五、大力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好“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知识、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创建活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制定目标任务责任清单,明确各项政策、举措、工程和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做好相关部门专项规划、县(市、区)相关规划编制与本规划有效衔接。

第二节 强化监督考核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切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措施。在2023年及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第三节 争取政策支持

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更多的争取上级的财政资金支持,多渠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制订和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投资经营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同时,重点做好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资金保障,发挥各方优势,调节行业收支,以工业补生态、以旅游补生态。

第四 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宣传先进典型、监督污染排放、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