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促进钦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教振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开启钦州教育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市委、市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提出了将钦州建设成为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的宏伟目标,印发了《钦州教育现代化2035》及《钦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统筹实施一系列工程项目和各类行动计划,多措并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全市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教育普及水平大幅提升。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4.67%、义务教育巩固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6.09%,分别比2015年提高20.67%、6%、8.09%,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目标,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教育资源显著扩大。“十三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幼儿园)230所,主城区新增公办学校学位2.532万个。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4.1%,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6.27%,“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全面消除,“大班额”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北部湾大学、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获批设立,全市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3.4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7.3%。

专栏1  钦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

2015

完成数

2020年规划数

2020

完成数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4%

90%

94.67%

小学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

94%

95%

100%

初中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

94%

95%

100%

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

88%

90%

96.09%

  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共投入各级各类资金约23亿元,全力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焕然一新,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全市所有县区均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教育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实现失学辍学动态“清零”目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面实现“应助尽助”目标。城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持续向好。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互联网接入率达99.6%,96.4%的学校出口带宽达到100M及以上,多媒体教室比例达到93%,学校学生电脑配备量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建设了钦州市教育云平台,创建了一批中小学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了一大批录播教室和在线共享课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显著提升。

  教育改革成效明显。两次获评广西职业教育成效明显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解。学区制管理改革稳步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推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有效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激发。

  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拥有紧贴市场、产业、职业岗位的专业65个、专业布点122个,品牌特色专业23个,与本市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群12个,基本覆盖产业发展各领域,每年培养技术技能人才1.7万人,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升学率66%以上。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年培训达3万人次以上,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市委成立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彰显,全市中小学校实现党的组织覆盖率99.7%,党的工作全覆盖;全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100%,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钦州奋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钦州篇章的关键时期,教育事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将钦州建成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擘画了教育发展的宏伟蓝图。

  当前,钦州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更为多样,加快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更为迫切。新一轮科技革命孕育兴起,对学习者的能力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进入“十四五”时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是钦州教育事业的主要矛盾。教育资源总体不足,教育布点规划相对滞后,特别是《钦州市主城区2015-2030年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中一些项目选址难以落实。城区学校“大班额”占比较高、乡镇学校“大通铺”现象依然存在。教育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不足,与学校、师生规模不匹配。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必须切实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奋力开创钦州教育现代化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推进钦州教育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让更多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待遇,办好新时代钦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广泛的智力支持和不竭的创新源泉。

第四节 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地位。始终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之举,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

  坚持突出短板提升。按照“摆问题”与“明目标”相结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教育的薄弱环节和发展的薄弱区域,聚焦重点,进一步明晰路径、破解难题,确保补齐短板,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坚持实施全面提质。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好每一名学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工作重点集中到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提高育人质量上,着力为所有学生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服务。

  坚持强化统筹协调。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同发展,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配置,完善布局,提高效益。

  坚持推进创新驱动。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着力在教育理念、发展思路、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评价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力争取得重大突破。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实现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公平更加彰显、教育资源更加充裕、教育环境更加优越、教学质量更加一流、教育保障更加有力、教育治理更加高效、教育服务更加多样等“八个更加”目标,教育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区第一方阵,建成“国内知名、区内一流、公平优质、人民满意”的教育强市,实现建成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愿景。

专栏2  钦州市教育事业“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指标

分类

指标

2025

学前

教育

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

93%以上

义务

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7%以上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

100%

高中

阶段

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3%以上

普职招生比

大体相当

现代学徒制培养比例(%)

10%

高等

教育

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人)

40000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55%以上

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

100%

教师队伍

教师空编率(%)

5%以内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比(%)

50%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比

1:1以上

第二章 全面建设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重点任务

第一节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计划,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加强与北部湾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合作共建,开展原创性、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更好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的作用,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教育读本。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传播机制,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建设100所红色学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在高中阶段全面实施国家统编思想政治、语文和历史教材。扎实开展“四史”教育,推进《红色传奇》进校园系列活动,结合钦州革命斗争历史,通过张世聪纪念馆、钦廉四属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柑子根党支部)旧址、小董起义纪念碑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刘永福、冯子材等钦州历史名人精神,在全市学校开展“刘冯+”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发符合地域和民族特点的英雄教育课程。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制度自信教育,推进立德树人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学思践悟,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深入构建爱国主义教育长效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思政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统筹推进思政课课程内容建设,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成立钦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有效衔接,为各项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支撑。推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引导学生形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实施新时代高校思政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项目,精心设计“快乐思政”试点课堂及活动,将音乐艺术、坭兴陶艺术、党史等课程及活动与思政课有机结合,打造快乐思政特色品牌。开展思政课集群结对共建行动,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支撑作用,全方位提升思政课建设水平和质量。配合开展广西高校自治区级思政示范课程遴选和展示三年行动,推动思政课程各学段全覆盖,将思政课程、课外教育与课内教育衔接,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积极配合自治区探索建立“广西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联盟”,构建钦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手拉手”教研备课机制。争取建设若干思想政治理论课虚拟仿真教学示范中心。

  壮大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配足配齐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队伍。加强思政课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交流,拓展思政课教师交流空间。参与建设一批思政课教师培训研修平台和实践基地,实现思政课教师队伍培训全覆盖。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健全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为专职辅导员设立一定比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深化辅导员评价机制改革,加大激励力度。严格落实专职辅导员人事管理政策。督导完善兼职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培训、管理、考核制度。深化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选树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培育、宣传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配合深入实施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钦州市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培养一批思想政治教育领军人物、卓越人才、骨干教师。充分利用北部湾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平台和丰富的教学资源,培育和引领全市的思政教师不断提升思政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构建一体化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培育一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先进典型,示范推动社会实践同思政课教育教学有机结合,明确学分要求。在中小学深入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仪式感强的教育活动。推动职业学校创新开展“文明风采”等德育实践活动。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名师大家、学术带头人等示范引领作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和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开展“国企骨干担任校外辅导员”、“奋斗的我·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等工作。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改革。推动构建党、团、队相衔接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社团活动。加强网络思想政治阵地建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时代感和吸引力。充分利用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桂林抗战文化等红色文化资源,推进红色教育进校园。深入挖掘牛圩坡革命烈士纪念碑、钦廉四属第一个农村党支部(柑子根党支部)旧址、小董起义等钦州革命红色资源,做好红色教育。加强原创文化精品创作与推广,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推动“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综合育人功能,丰富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继续推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军营开放日、军事夏令营等平台作用。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改革创新,加强对学校军事课和学生军事训练的管理和指导,健全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评价机制。依托优质特色中小学校开展少年军校和国防特色教育示范学校建设试点,支持建设若干个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将国防教育有机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拓展丰富学校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钦州市海防教育基地建设,提升青少年国防观念、军事素养和忧患意识。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引导学生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自豪感和凝聚力。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深入挖掘海洋文化、书院文化、楹联文化、长寿文化等民族文化教育资源,利用坭兴陶、采茶戏、海歌、粤剧等传统文化项目开设学校特色课程。

  三、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一)全面提高智育质量。积极开发课程资源,丰富完善课程体系,构建具有钦州特色、区域共享、适应学生发展需求的人文类、科技类、体艺类、体验类等综合实践课程系列,引领校本课程建设,培育有特色的学校、有特点的教师、有特长的学生。坚持以教学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加强新课程实施背景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工作指导,加强教学全程管理。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增强课程与教学的选择性和多样性,大力推进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模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将学生综合能力素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建立学校质量评估档案,基本实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价机制,积极完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分层定位、分类指导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二)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完善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开齐开足并上好美育课。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配齐配好美育教师,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加强大中小学校学生艺术团建设,努力让每名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持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依托校内课后服务,聘请本地戏曲文艺家、书法家、美术家、作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校授课,拓展学校美育途径。以坭兴陶、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一校一品”特色和传统,推动建设10所自治区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建设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加强体育器材配备,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配齐配足必要的体育活动器材,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推广和普及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活动,积极推动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进校园,积极开发有地方特色、趣味性强、易于学习推广的体育活动项目。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建设,推动每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完善体育中考政策,深化体教融合,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教学、训练体系,完善竞赛选拔机制,构建市、县区、学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

  (四)加强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构建政府支持、部门联动、学校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健康教育体系,培养学生健康观念、知识和能力,强化师生疫情防控意识,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制度,全面提升学校和幼儿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治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师生健康护理能力。支持大中小学建设健康教育管理中心,配齐配强健康教育人员,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建设。建设一批校园急救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流行病、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全面提升防控防疫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体系。全面加强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配足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加快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咨询室)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加强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等特殊时期师生心理危机干预。

  (五)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好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丰富劳动教育资源。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推动实施大中小学劳动周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开展学生劳动素养发展状况监测,将学生劳动参与情况、劳动素养发展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积极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及相关行业专业人士等担任劳动教育兼职教师。组织开展“大国工匠”、“广西工匠”、“钦州工匠”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中小学劳动实践和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创建一批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和劳动实践基地,推广一批研学精品线路和课程。

  (六)推进法治和生态文明。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建设。完善法治教育教学资源体系,提升法治教育专业化水平。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推进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提升青少年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

  四、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挥好家庭第一课堂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注重言传身教、注重传承良好家风。完善家校合作平台,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拓展网络新媒体家庭教育服务功能。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完善家庭教育社会组织监管评估机制,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钦州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方式为特殊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建立健全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统筹发挥校内外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体育资源、科技资源、国防资源和企事业单位资源的育人功能,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向学生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探索推动中小学在学生社会实践、特长培养、研学旅行等方面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有效衔接,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加大科学成才观、教育观宣传力度,缓解社会教育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专栏3  新时代立德树人计划

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评选一批中小学德育优秀课案例,建设50所中小学德育工作示范校,认定20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示范课”、设立20项思政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遴选建设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建设100所以上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等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1个市级中学生艺术团、10所市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在每所学校建设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场所,建设20个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30所市级劳动教育示范校,新建20个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营)地。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优质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和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高质量惠及全市人民。

  一、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坚持公益普惠办园方向,优化区域幼儿园办园结构,促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按照实现普及普惠要求,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办公楼、公共服务设施、空置厂房和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办成公办幼儿园。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风貌提升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镇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优化农村学前教育布局,每个镇至少要办好1所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镇要办好2-3所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可设置公办幼儿园分园。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底前,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7%以上。

  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小区建设单位按每0.5-1.2万人口设置1所规模为6-18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求。压实县区统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编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计划,督促县区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市、县区设立本级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资金,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更多的民办幼儿园主动提供普惠性服务,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园中的比例。

  强化办园行为规范和保教质量监管。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以及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学前教育规律、保教活动需求配齐配好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等各类保教设施设备,推进科学保教。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坚决扭转和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在生活中学习、在游戏中成长。充分发挥钦南区作为自治区级幼小衔接实验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幼小科学衔接,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有效衔接,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鼓励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并为周边婴幼儿服务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深化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加强推进钦州幼教集团建设,实现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所有县区全覆盖。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发挥辐射指导作用,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研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强化过程性评估,指导教师提高实践能力。严格教师持证上岗要求,严把幼儿园教师准入门槛。强化幼儿园安全防护、收费、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专栏4  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

    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浦北县、钦南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国家认定;新建41所、改扩建29所公办幼儿园;扶持发展100所自治区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3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保障教育用地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统一标准、全面提高”原则,进一步强化各县区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逐县区、逐校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建立标准化建设台账和缺口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尽快补齐缺口。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路途遥远学生的寄宿需求,保障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需求。到2025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问题。

  加大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在中心城区新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所以上。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依法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小区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学位不足或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动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积极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帮扶计划,拓展关爱工作载体。健全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家长的法定责任。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深化义务教育关键领域改革。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各项措施。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和推广应用计划,定期开展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改革,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大力开展课后服务,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扎实开展“双减”试点市试点工作,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强分类指导,加强乡镇中心校对村小、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稳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

专栏 5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

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新建、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到2025年,浦北县基本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并通过市复核评估。

  三、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发展

  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城区集中、每10-15万人口设置1所普通高中的原则和学位缺额情况,满足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的目标,制定普通高中新建和改扩建规划。优化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高中10所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建设,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优化高中阶段教育公民办结构,扶持优质民办高中学校发展。

  提升普通高中育人水平。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拓宽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渠道,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高品质发展,建立优质高中帮扶薄弱高中制度,支持名校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采取多种帮扶形式促进薄弱高中提升办学水平,构建标杆带动、特色纷呈、整体提升的发展格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积极探索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组织创建教学改革示范校,实施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和推广应用计划,定期开展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加强科学教育和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对接“强基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基础学科后备拔尖人才,重点建设3-4个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加强特色课程建设,增强课程多样性和选择性。指导学校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指导机制,加强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继续推进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方式多样化特色化。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普通高中开展普职融通教育,实现办学多样化,拓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渠道。密切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招生衔接,扩大考生与高等学校的双向选择权。

专栏6 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计划

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新建3所、改扩建10所(次)普通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动钦州市第四中学、灵山县武利中学建设成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支持钦州市第二中学、灵山县天山中学、钦北区大寺中学建设成为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重点建设34个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

  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各级各类特殊教育。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在主城区内规划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特教幼儿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向两头延伸,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和招生类别。依托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钦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加快设立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规范送教上门服务,为无法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多重或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康复服务,提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保障水平。推进全纳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上学“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应读尽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扩大“教育教学+康复”试点规模。加快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殊教育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比例。

  五、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重点加强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域义务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组织实施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计划、自治区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项目、壮汉双语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大力促进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专栏7  “十四五”期间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表

学段

市、县区

学校名称

设置学位(人)

建设年限/竣工年限

公办/民办

建设

方式

幼儿园

市直

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

36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

30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牛食禾幼儿园

108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高新区B1地块幼儿园

180

2022-2022

公办

新建

恒祥豪苑东面幼儿园

54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体育中心幼儿园

360

2022-2022

公办

新建

西环幼儿园

54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白石湖安州幼儿园

72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彰泰红小区配套幼儿园

36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兴桂惠民小区幼儿园

27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人和大地幼儿园

27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投凤景湾小区配套幼儿园

54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南区

钦州市安州幼儿园

54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南区第一幼儿园

36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钦南区第二幼儿园

36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北区

钦州市第十幼儿园

360

2021-2021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平吉镇平里幼儿园

270

2021-2021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平吉镇彭良幼儿园

270

2021-2021

公办

新建

幼儿园

钦北区

钦北区青塘镇华岭幼儿园

120

2021-2021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大寺镇新晓幼儿园

180

2021-2021

公办

新建

钦州市第八幼儿园

54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幼儿园

36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大垌镇横岭幼儿园

1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钦北区那蒙镇陂角幼儿园

1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钦北区板城镇朝阳幼儿园

1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钦州市第十八幼儿园

45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北区贵台镇中心幼儿园

24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钦北区新棠镇中心幼儿园

36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北区板城镇中心幼儿园

360

2024-2025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小董镇逍遥幼儿园

18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大寺镇四联幼儿园

18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大直镇彭久幼儿园

180

2024-2025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大直镇屯笔幼儿园

180

2024-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

灵山县教育新区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武利镇第二幼儿园

36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试验区)

灵山县伯劳镇第三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试验区)

灵山县檀圩镇第二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太平镇第二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旧州镇第二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陆屋镇第二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第三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幼儿园

浦北县

浦北县张黄镇第四幼儿园

72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浦北县第四幼儿园

36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浦北县第五幼儿园

36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浦北县第六幼儿园

36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浦北县第七幼儿园

36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浦北县六硍镇横岭幼儿园

1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浦北县福旺镇大双幼儿园

1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北县白石水镇那回幼儿园

12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试验区)

北县石埇镇坡子坪幼儿园

1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浦北县官垌镇垌口幼儿园

1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浦北县北通镇清湖小学附属幼儿园

12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试验区)

钦州

港区

钦州港自贸新城幼儿园

36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小学

钦南区

钦南区沙埠镇沙埠小学

440

2022-2023

公办

扩建

钦州市人和小学新兴学校(钦州市第十小学)

1620

2021-2023

公办

迁建

钦州市实验小学白石湖学校(钦州市安州小学)

162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钦北区

钦师附小华发校区(钦州市第四十三小学)

135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钦州市子材小学东升校区(钦州市东升学校)二期

600

2022-2023

公办

扩建

钦北区大寺镇敏昌小学

135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小董镇万象小学

1350

2023-2024

公办

新建

钦州市康桥小学

162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小学

灵山县

灵山县长岗岭小学

2000

2021-2023

公办

新建

灵山县城东小学

2000

2021-2023

公办

新建

灵山县第七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第九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伯劳中心校扩建

2500

2023-2025

公办

扩建

(试验区)

灵山县教育新区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十里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城北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武利镇第二小学

2000

2022-2023

公办

新建

(试验区)

灵山县伯劳镇第二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试验区)

灵山县檀圩镇第二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太平镇第二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旧州镇第二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那隆镇第二小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大远小学

450

2023-2025

公办

迁建

浦北县

浦北县小江街道田山小学

108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浦北县江城街道中心小学

200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浦北县第八小学

1620

2021-2022

公办

新建

浦北县白石水镇第二中心

小学

2000

2021-2025

公办

新建

浦北县六硍镇寄宿制小学

2000

2021-2024

公办

新建

浦北县城南小学

1620

2022-2025

公办

新建

钦州

港区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小学新校区

1620

2021-2024

公办

扩建

初中

市直

钦州市第三中学初中部

1800

2022-2024

公办

新建

钦州市第一中学龙湾初中部(暂定名)

1500

2022-2024

公办

新建

钦北区小董镇中二校区

1000

2022-2024

公办

扩建

灵山县

灵山县教育新区初中

3000

2019-2023

公办

新建

灵山县伯劳中学扩建

3000

2022-2025

公办

扩建

(试验区)

灵山县太平第四中学

2500

2021-2024

公办

新建

灵山县灵城第五中学

2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高中

市直

钦州市第十七中学

2400

2022-2024

公办

新建

钦州市安州中学

1800

2022-2024

民办

新建

钦北区

钦北区小董中学迁建项目

3000

2021-2024

公办

迁建

钦州市第十六中学(二期)

1500

2022-2024

公办

扩建

灵山县

灵山县教育新区高中

5000

2021-2025

公办

新建

灵山县十里高中

24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浦北县

浦北县第八中学

3000

2023-2025

公办

新建

高完中

市直

钦州市外国语学校

5000

2021-2024

公办

迁建

钦州市第十八中学

3000

2025-2027

公办

新建

钦州市子材中学

2500

2021-2022

民办

新建

钦南区

钦州市第十四中学

1800

2021-2024

公办

新建

  六、推进教育集团化改革

  通过推进集团化办学,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升区域整体教育水平。按照“系统设计、试点先行、量质并举”的工作思路,重点推进“以强带新”“以强带弱”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集团内龙头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作用,保持集团内不同校区的个性化、特色化成长,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发展格局,促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

  分类试点推进。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整体设计和设点布局,探索组建“紧密型”、“联盟型”教育集团,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推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薪酬分配等制度实践创新。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遴选有条件的学校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坚持属地管理。全市分为市本级(含钦南区、钦北区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灵山县、浦北县三个区域逐年推进教育集团组建工作。建立城区统筹、以县为主、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市本级集团化办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负责具体推进。灵山县、浦北县集团化办学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

  聚焦内涵发展。充分发挥龙头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建立名师工作室、师徒结对、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生成等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

  激发办学活力。尊重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各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由龙头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专栏8 教育集团化改革计划

大力推进“以强带新”、“以强带弱”教育集团化改革,遴选认定一批优质学校作为龙头学校(幼儿园),重点推进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集团。灵山县以灵山县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为龙头园,以灵山县实验小学、新星小学、灵城一中、灵城三中、灵山中学、新洲中学为龙头学校;浦北县以浦北县第一幼儿园、第三幼儿园为龙头园,以浦北县金浦小学、浦北县实验小学、浦北中学、浦北四中为龙头学校;市区以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实验幼儿园为龙头园,以钦州市实验小学、钦州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钦州市子材小学、钦州市外国语学校、钦州市第一中学、钦州市第二中学为龙头学校,通过共享人力、物力、智力、信息等办学品牌资源,迅速提升社会公众对新建学校的认可度、缩短新建学校品牌成长周期,为全市推进教育集团提供经验借鉴。

深入推进市开投集团公司与钦州幼专组建幼教集团。计划三年内分期建设10所幼儿园,力争2024年全部投入使用,着力打造6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4所钦州市示范幼儿园

第三节 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深化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打造北部湾沿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为“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实施提供保障。

  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持续开展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推动“三大职教中心”升级发展,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夯实职业院校办学基础。主动对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专业集群,推动专业与产业精准对接,助推我市产业发展。聚焦提质培优,创建自治区“五星级”中职学校1所以上,自治区“四星级”中职学校4所以上。在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建设1所中职学校,支持市技工学校迁建项目建设(二、三期)并升格为技师学院,配合建设钦州商贸学校新校区。

  二、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机制

  深化职普融通,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构建共同设计课程、互派师资,实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双向互认、纵向流动。深化产教融合,支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增强办学活力和人才培养适用性。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培养“双师型”教师。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市内外大中型企业与我市职业院校开展“前店后校”、“厂中校”、“校中厂”等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加快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三、培育新时代“钦州工匠”

  积极开展传统制造业、新兴产业、非遗文化产业、服务业等领域工匠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引导职业院校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标准,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推行企业真实环境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设置“产业教授”等创新性岗位。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确保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一半以上。积极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

  四、推动职业教育衔接贯通

  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高等职业教育自下而上无缝衔接。继续开展中高职“2+3”、五年一贯制办学,持续提高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四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

第四节 提升高等教育服务支撑能力

  实施高等教育“提质、扩容、强服务”计划,推进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钦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一、促进高等教育提质扩容

  对标广西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评价指标,支持北部湾大学加快建设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推进“重点学科”、“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筹建医学院,拓宽中外合作办学渠道,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载体。统筹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内涵提升和外延扩展,扩建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育和打造若干个特色专业,办成一所万人规模的专科学校。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支持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扩建和专升本,规划建设钦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

  二、增强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产业特点,主动对接和服务钦州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围绕产业发展急需的石油化工、新能源材料、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科学、港口物流、港口机械、陶艺设计、电子技术应用等相关领域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匹配度。鼓励和扶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对外培训工作为社会培育急需人才,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加强刘冯文化、坭兴陶文化、平陆运河文化、海豚文化、北部湾文化等研究,提升高校社会服务功能。

  三、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质量

  加强专业化创新创业指导,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向高校延伸。积极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供需对接平台,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组织实施“特岗计划”、“招才引智”高校行等项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提供充分就业机会。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精准帮扶,面向未就业毕业生开设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简化就业报到手续,建立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就业综合评价反馈体系,开展就业状况跟踪调查,为高校招生、人才培养、学科专业调整等提供数据支撑,形成就业和培养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

第五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坚持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实施强师惠师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全面提 高教师待遇地位,夯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石。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完善分级分层分类的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生涯,把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在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教师将立德树人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育人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师德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挖掘和树立师德先进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传递师德师风正能量。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表现与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与评先评优相结合,推行师德负面清单制度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师德行为查处制度,发挥媒体和公众对师德的监督作用。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青年教师教育引导,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定期监测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二、推动教师队伍增量提质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督促指导各县区核定镇一级幼儿园的机构编制,落实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补足补齐幼儿园教职工。指导县区按期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适应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加大普通高中的教师补充力度。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配备标准内,合理配备选课走班所需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市本级和各县区通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计划、地方公费师范生、招才引智等渠道,配齐配足学科教师。增加音体美教师的招录,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规范编制外教师的管理,逐步化解现有编制外聘用教师问题。充分发挥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职能,完善市、县区、学校三级教研体系。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配齐学科专职教研员,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激发教研队伍活力。积极搭建引才平台,大力引进教育高层次紧缺人才,健全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完善引进人才的综合社会保障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全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专业培训团队,实现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体系。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培训时长的规定。统筹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和市级培训计划,推动学校校本研修,大力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市、县区分别按教师总数10%、20%的比例开展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批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继续组织开展覆盖全学科、全学段的教师技能大赛。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培养力度。构建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机制,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健全教研员培训制度,实施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行动,促进教研队伍专业化发展。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生均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的标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

  三、深化教师综合管理改革

  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区调整,以县区为单位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建立全市统筹调剂、以县区为主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配机制,全面盘活全市教职工编制资源。以灵山县、浦北县为试点,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建立县域内编制部门负责教师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教职工管理调配、学校负责教师聘用和日常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行“县管校聘”,深入实施教师支教走教计划,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根据学校学生数量变化,动态核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积极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结合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问题。

  深化教师综合管理改革。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以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切入口,探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大力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力争实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一半。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新调整的标准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师德和职业操守,注重考察教师工作业绩和综合贡献,改变以考分和升学率评价教师和学校的做法。深化“双师型”导向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并将“双师型”教师的资格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教师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四、完善教师待遇保障

  提高教师待遇保障。督促各县区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深入开展课后服务和校内午托服务活动,合理确定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和校内午托服务补助发放标准,让教师通过参加服务工作提高待遇。

  五、健全教师奖励激励机制

  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教师激励方案,激励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贯彻落实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抽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把老师从非教学任务中解放出来。落实教师荣誉表彰制度,根据自治区要求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增强教师荣誉感和归属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对长期坚守一线的优秀教师出资奖励,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专栏9  实施强师惠师计划

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等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10000名,通过招才引智渠道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150名。加大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力度,每年完成教师培训3万人次以上,培养市级以上名师80名,市级以上名校长80名。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推进职业学校薪酬制度改革,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

第六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及学校、教师、学生和用人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完善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全面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积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分步推进,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开展改革试点,鼓励基层探索,推进差别化创新。加大对成功改革经验的总结、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改革受益面。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统筹推进教学、评价、考试、招生全方位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等关键能力考查,进一步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和使用办法,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加强命题队伍、标准化考场和无纸化阅卷基地建设。

  三、完善终身学习制度

  推动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高校继续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创新,促进高校网络教育规范创新发展,建立和完善高校继续教育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形成学习形式多样、质量要求同等的继续教育办学格局。推动高校依托学科专业优势,与部门、企业、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终身学习需求。丰富数字资源供给载体和方式,提供广播、电视、电脑、手机与各类移动终端的全媒体学习资源获取方式,建设广泛存在、开放的学习环境,构建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智能化平台。

  提高终身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支持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继续教育,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确保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群体、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健全培训模式和机制,提升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办学服务网络。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体系,全面开展学习型乡镇(街道)、社区、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现代农民教育、职工技能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教育等工作的覆盖面和有效性。着力延伸和拓展学习的时间、空间与内容,建成较为完善开放的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市开放大学与自治区开放大学设立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老年开放大学。探索康养学游教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新模式。

  四、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部门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探索在相关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许可事项的 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教育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推进高校、中小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推动根据管理权限向中小学、职业学校下放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资产处置、待遇分配、绩效奖励等方面的权力。

  积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 和方式,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教育质量评价和 监管方式,健全学校教育诚信体系,加快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价机 构,有序引导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健全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强化数据资源整合, 探索新技术在教育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开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全面完成“公参民”学校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布局。积极引进优质、有品牌特色的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高中、中职、高校)教育资源进入我市教育领域,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评估制度,推动民办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完善提醒警示、风险防控、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和年检等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托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立规则,推动民办学校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

  六、推进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推动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强化各级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各级语委委员单位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提升语言文字治理能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坚持“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普工作方针,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聚焦民族聚居区、农村地区,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普及情况调查。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同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普通话推广,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薄弱地区普及程度和农村普通话水平。大力开展大学生推普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创新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和常态化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坚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各个环节,提高广大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打造一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提高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推动“童语同音”工作。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家园中国·经典润乡土”中华经典传承推广特色活动,创新举办汉字听写大赛、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等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大力推进语言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

  增强语言文字服务能力。以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动语言文化研究基地建设,提高语言文字智库辅政水平。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语言文明教育,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拓展深化语言文化研究和交流合作。

第七节 全面提升教育服务贡献能力

  坚持发挥教育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实施教育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动教育服务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教育融入区域发展,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高标准推进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教育事业

  申报一批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项目。在试验区内规划新建、扩建和完善附属设施教育项目88个、计划总投资5564.7万元(其中向上申报资金4564.7万元)。重点规划项目为扩大试验区城镇学校办学规模及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全力化解试验区内学校“大班额”。挖掘闲置资源,将集体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起来,用于改扩建为中小学校;扩大现有学校容量,在现有学校基础上扩建教学楼、宿舍楼等相关设施;落实试验区教育用地专项指标,新建一批各类学校,满足远期入学需求。同时,试验区统筹好学校建设资金、用地指标等资源,持续稳定加大投入,力争在3-5年内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全面化解“大班额”问题。

  全面推进试验区内教师队伍建设。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通过等多种方式持续补充教师;推进试验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开展教师支教走教工作,推动市区、县城和试验区教师交流,逐步形成城乡互动、以城带乡、协同发展的师资配置新格局;支持开展试验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进一步改善试验区教师住宿条件,增强试验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提升教育服务区域开放发展水平

  加强与东盟各国的教育合作。进一步扩宽教育开放合作空间,深化与东盟各国教育交流,搭建教育合作平台,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我市教育水平。持续扩大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留学生互派规模,加强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等平台,进一步打造我市与东盟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品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区域(国际)合作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赴境外办学和职业教育协同企业“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合作、人文交流等基地。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科研成果转化,选派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支持北部湾大学、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等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提高合作办学质量。

  拓展与东盟各国的人文交流。丰富和拓展人文交流的内涵和领域,打造一批具有钦州特色、区域影响力的人文交流品牌,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重点支持汉语、坭兴陶、烟墩大鼓、采茶戏、跳岭头等节日民俗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代表性项目“走出去”,展示中华文化魅力。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树牢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鼓励支持更多专家、学者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国际组织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增加中外青少年交流的规模和频次。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支持海外华文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海外传播,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主动融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与北部湾经济区城市教育合作,探索建立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激发一体化发展活力。支持优化北部湾经济区城市普通本科高校、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结构,支撑现代临港产业发展。依托高校加强专业化新型智库建设,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扩大与粤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教师的深度交流,深化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第八节 全面提升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把保障能力建设作为战略支撑,健全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加强依法治教,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防范化解教育领域重大风险,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优化教育经费投入和完善管理机制

  落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要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和分担方式,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准定额落实生均财政拨款、奖助学金政策。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确保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按照政府、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原则,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办学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教育,多元化、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转向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改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条件,推进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建设,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政府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工作的督查力度,防止教育经费被截留、挤占、挪用。实施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强化评价体系运用。落实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财务专业人员,强化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完善与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处罚力度,确保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建设钦州教育子网项目,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互联网。加快推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和5G网络进校园。加强信息化终端配备,实现中小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全面普及并持续更新。探索学生个人学习终端应用的普及模式。实施“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培育建设一批信息化融合创新示范学校,引领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强化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监测预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升网络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

  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实施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普及行动,推动多方参与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建设好钦州教育云平台,重点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名校名师教学资源。学校要鼓励支持教师以各类数字教学资源应用为基础组织实施教学教研,形成校本教学资源库。优化“平台+教育”服务新模式,促进教育大资源共享与普及应用,探索资源共享新机制,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学应用,形成覆盖全市的资源共享、教学支持、管理决策、监测评价等各类服务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开展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

  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落实国家中小学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发展计划,探索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探索“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变革教与学方式,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自主有效学习。加强培训与应用创新,将信息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教学模式,优化教学管理,提升教学绩效。实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行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提升信息技术课程质量,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提升教育信息化治理能力。实施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优化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深化大数据应用,全面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教育业务管理、政务服务、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助力教育改革发展。

专栏10“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

    建设钦州教育子网,实现所有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互联网。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到2025年,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推进数字资源建设与应用,建设本地优质资源库,指导学校建设校本资源库。推进“三个课堂”按需建设及常态化应用。建设2个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区、10所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实验校。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积极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深入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和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培养、引进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的优秀教师。加强法治教育资源开发、教研科研和经费保障。

  提升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构建学校法人制度,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决策与执行机制,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监管能力。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学校内部民主监督机制法制化。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构建社会参与学校治理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把依法治理效能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的重要指标。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健全师生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加强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工作。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学生纠正心理和行为偏差,成为新时代遵纪守法青少年。依法治理“校闹”。创新学校制度,引导、规范集团化办学、微小型学校、网络学校、跨校办学等新办学形态发展,构建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立体融通的学校制度,推进未来学校制度研究。

  四、加强新时代教育督导评估

  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与钦州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充实督导力量,强化市、县区人民政府聘任聘用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等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建立健全督学资格准入、持证履职、聘任考核与聘期管理等制度,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制度,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破“五唯”情况作为教育督导、改革督查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功利化倾向,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加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复查工作,全面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组织开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加强和改进学校评价与督导。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健全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接受综合督导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绩效评估,加大职业培训考察权重,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范围。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完善督学责任区,落实常态督导。推动各地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加强和改进评估监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现全市各县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覆盖。

  五、健全教育领域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落实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责任制,细化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和学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确保教育领域政治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完善教育领域风险研判机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心理健康、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着力预防和解决校园安全和校园霸凌问题。加强校园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分级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加快完善重大突发疫情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明确多元主体责任,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监督等制度机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章 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成效作为检验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首要标准。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推动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动和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教育部门、学校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形成落实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把党的教育方针任务要求体现在学校章程等制度规范中,以制度机制保障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健全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完善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好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落实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率达到100%。把基层党组织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坚持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骨干力量充实基层、财力物力保障基层,不断夯实党在学校的组织基础。坚持思想建党,强化党员日常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坚持制度治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师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规范制度。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重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以落实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统战工作。以加强基层党建,进一步带动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以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全面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督,建立健全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章 完善规划落实机制

  健全责任分工和工作协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规划确定的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本规划与《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年度计划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教育发展问题的机制,推动规划与自然资源、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领域规划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教育规划实施的统筹领导,推进发展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与本规划相衔接,既尽力而又量力而行,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措施,将本规划总体部署落实到本地规划和政策中。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搭建社会各界关心教育、建言教育、支持教育的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多途径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建设,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社会团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和准确解读规划政策内容,传播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方法,弘扬教育发展正能量。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利益问题,确保规划总体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