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定位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大气、水、土三个“十条”的实施,持续推动以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为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进生态环保制度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生态环保委员会,出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颁布了《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大气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纪委监委助力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实施方案》,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提前实现清单、登记、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三变三取一限”,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和部分豁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4台套,增加了4个省控、2个市控及32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覆盖所有区县的国、省、市、镇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成网格化水质自动监测站。深化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建成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新增第一、二环境监测站、市辐射与固废管理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机构和能力得到加强。
  二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抑尘、治源、减煤、控车、禁燃、增绿”为抓手,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完成散煤治理约12.9万户,建成洁净煤配送中心3个,拆除燃煤锅炉750台、1029.8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治理改造267台。210国道货车限时错时通行效果显著,国省干线公路机扫率超过95%,4个入城车辆冲洗台冲洗货车近100万辆。遥感监测机动车40万辆,路检1160辆,淘汰黄标车及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8265辆,开展国六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105家加油站全部建成油气回收设施。拆除34家关闭停产企业的废弃建筑物,拆除铜川铝厂1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关闭煤矿23处,去产能共1188万吨,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63家次。110家涉气企业建设了高标准洗车台、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车辆号码识别系统及车辆视频监控系统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通过“网络+视频监控+微信”的全方位监管方式,及时处置焚烧面源污染问题。2016-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10天增加到286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6.03下降至4.50,空气优良天数位列关中第一,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年下降。
  三是水环境质量逐步提升。坚持“点线面”结合、“收治管”统筹、“宣传执法考核”综合施策,上工程、抓运行、促达标,狠抓饮用水源地保护,如期完成国、省153个环境问题整改,投资约3000万元建成38公里水源地保护区围网,水源上游8家煤矿建成19个污水处理厂,调整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完成全市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90.5%。狠抓地表水治理,建立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实现桃曲坡水库向石川河生态补水常态化,在全省率先完成2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改造。2020年,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为契机,投资12.65亿元实施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2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黄河A类标准,石川河岔口出境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
  四是青山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多部门联合开展“清废”和“绿盾”专项行动,完成22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完成率居全省前列;建设环保产业园区,安泰再生资源产业园年产值15亿元,创出垃圾处理“铜川模式”;依法依规查处1起异地违法倾倒污泥案件,入选2019年度全省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生态红线评估形成初步成果,“三线一单”编制逐步完善;累计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生产矿山11261亩,国土绿化规模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8.5%,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宝鉴山矿山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获国考优秀格次,宜君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五是污染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十三五”期间列入省考的14个减排项目以及全市230个减排项目全部按期完工,发挥了减排效益。7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粪污合理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消费,入选国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污染源普查及试点工作通过部省验收,“铜川经验”成为全省样板。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7.3%,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98%、12.12%、16.75%、21.07%,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
  六是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市政府修订了《铜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预案备案79套。开展了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演练、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专项整治、生态环境安全百日攻坚、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为30家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完成6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数据质量核查荣获全省第一。强化环境监管,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综合运用连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措施,开展春季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夏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夏秋季秸秆禁烧治理、秋季工业窑炉治理、冬防期涉煤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执行情况专项执法工作,举办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网格化监管“红旗模式”在全省推广,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有效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态势保持稳定。
  七是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把中国环境报、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铜川日报、铜川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作为环保宣传主阵地,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面跟进人民日报、三秦网、阳光网、搜狐网、凤凰网等新媒体,多面多点发力,同频共振;不断深化“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力度,2019年纪念晚会线上点击量近10万人次;与市委宣传部、市创文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团体建立联合宣传机制,举办“保护漆水河,全民在行动”实践活动;每年召开“蓝天、碧水、净土、青山”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生态环境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四进”活动,命名并授牌6家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在思想意识领域最大限度调动、激发和凝聚全社会治污攻坚强大合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中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市总体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动能转换的攻关期,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显著变化,但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煤炭、建材、火电、有色等传统产业仍占重要地位,转型升级发展动能尚未完全释放,数字经济、航天科技等新兴产业仍处于能量积累期,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矛盾突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更加迫切。
  从经济发展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市生产总值预计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预计8%左右。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的航天科技、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新一轮技术革命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带来重要的战略机遇。煤炭、建材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将朝着精细化、高端化产品发展,能源消费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增长动力朝着有利于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方向转变,依靠要素投入的传统动能将不断减弱,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绿色转型面临诸多困难。
  从人口与城镇化发展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将达到106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人口流动空间的“中心—外围”结构更加明显,全市超过60%的人口聚集在新区、耀州区,城镇化进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显现。
从社会发展看,“十四五”时期,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分别达到5万元和2万元,美丽铜川建设将成为我市社会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新旧矛盾的转化与高质量发展交融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复杂性增加,治理成本加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进一步增大。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机遇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攻坚克难,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但成效仍不稳固。“十四五”期间,我市仍将处于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的复杂阶段,主要面临四方面的挑战。
  一是“三个没有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没有根本改变;水资源、煤耗等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基层基础环保工作薄弱;“最后一公里”环保责任压的不实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对高质量全面转型带来新挑战。
  二是“一个没有脱钩”。一些产业发展还依赖资源能源消耗,水泥、煤炭等传统产业当下仍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还没有完全脱钩。全市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为34.9%,资源类产品产量占比较高。对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三是“一个有短板”。新能源利用、集中供热、污水管网、园区治污设施和农村环保设施等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地区污水收集率有待提升,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对治理进程和实效提出了新挑战。
  四是“一个有欠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还不快,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2020年全国优良天数318天,全省平均295天,而全市仅286天,PM2.5浓度分别高于全国、全省10微克/立方米和1.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仍未消除,秋冬季PM2.5浓度处于高位,臭氧(O3)污染逐年凸显并成为制约夏季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问题。国考岔口断面水质还不能稳定达到V类及以上标准,对完成中省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提出了新挑战。
  同时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推动治污降碳协同治理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新发展理念在铜川大地落地生根,全市上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识广泛形成。三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计划等在我省、我市加快实施,渭平原区域大气共治深层次推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动力和有利外部条件。四是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以“六大产业集群”、“五大区域中心”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绿色转型目标,一批新型产业正蓬勃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结构型污染、争创“碳达峰样板”带来新机遇。五是一批地方环保法规的实施、“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铜川行动”实践经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历史工作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把握关中平原城市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两新一重”建设等重要战略机遇,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定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系统治污,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提高精度,按照“治气、降碳,强服务、守底线;增水、净土,护生态、保红线”的思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上实现新突破,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空间管控、生态优先。落实“三线一单”,强化源头管控,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化”管理,强化生态修复,做到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
  突出重点、统筹治理。围绕优良天数、PM2.5和O3浓度、碳达峰以及出市断面水质等重要指标,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治理和乡村建设,统筹环保要素和污染因子,加强协同治理。
  绿色引领、协同推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
  项目支撑、有效保障。围绕大抓招商、大抓项目、大抓环境,做好生态环保要素保障,服务项目建设;谋划实施一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培育壮大环保产业;提高科技治理和监管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强化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在“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基础上,确保“十四五”持续改善,为到2035年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基础。到2025年,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稳步好转,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主要指标:
  (一)环境质量
  市区优良天数达到305天,PM2.5年均浓度五年下降18.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严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地表水水质全面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严格控制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二)总量控制与应对气候变化
  结合全市能源结构,切实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全市NOX、VOCs、COD、NH3-N分别较“十三五”下降10%、10%、8%、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3.5%。
  (三)环境风险防控
  超筛选值耕地、建设用地土地安全利用占比达95%,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工业危险废物和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四)生态保护
  到2025年,完成营造林65万亩,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0%。

 
表1  铜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指标

序号

领域

指标项

2020年

2025年

五年

累计

属性

1

环境质量改善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17.8

(43ug/m3)

-

[18.6]

(35ug/m3)

约束性

2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78.1

83.6

(305天)

[5.5]

约束性

3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43

-*

-

约束性

4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

约束性

5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

预期性

6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100

100

-

预期性

7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0

0

-

预期性

8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12]

约束性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13.5]

约束性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降低(%)

-

-

[5]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减少(%)

-

-

[10]

约束性

1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减少(%)

-

-

[10]

约束性

13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减少(%)

-

-

[8]

约束性

14

氨氮(NH3-N)排放量减少(%)

-

-

[8]

约束性

15

环境风险防控

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率(%)

不涉及

95

-

预期性

16

超筛选值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不涉及

95

-

预期性

17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低于1.2

-

预期性

18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100

100

-

预期性

19

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99

不低于99

-

预期性

20

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14.80

-*

-

约束性

21

森林覆盖率(%)

48.5

50

-

预期性

22

生态质量指数(EI)(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65.84(2018)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第三章  强化绿色低碳引领,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全面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格局。

 
第一节  围绕四大结构优化,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绿色循环发展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激发高质量发展动力。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产业和企业科学布局谋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全方位打造绿色发展体系,做实“陕西制造、铜川配套,关中建设、铜川增材,西安研发、铜川转化”。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煤炭、铝、建材、陶瓷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持续扩大循环经济规模,培育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加快生态水泥、环保骨料、装饰混凝土、纤维水泥板材及水泥制品等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快推广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着力推进超低排放和技术升级。
  稳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系统优化建设各类园区电力、热气供应等设施,建设和整合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工程,实施生产生活配套、废物处理等设施资源共享,实现污水、废热等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三废”利用能力,构建“近零排放”生产体系。有序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扎实推进华能铜川照金煤电公司、美锦阳电厂煤电联营、热电联产,探索建设智能电网,推进光伏发电与储用能一体化产业,不断提升储能新材料、储能电池、动力电池产业链布局。稳步推进北市区集中供热、西安北市区长距离供热项目。超前布局氢能源产业,加快天然气储存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促进交通体系绿色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加大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和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持续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严格管控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推进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治理。
  坚持推进农业结构优化,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源头降低化肥农药施用量,进一步调整化肥农药施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实行“以种定养”、“种养结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第二节  深入实施重大战略,共保区域生态环境

 
  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中平原城市群(陕西地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水平,推动全市绿色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总量控制、高效利用”的原则,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非常规水、当地水与外调水等水资源合理配置,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重点保障石川河、漆水河等重点河流生态补水。健全覆盖市县(区)两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加大向工业园区和城市的中水供水量。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有序恢复流域水生态,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强化上游水源地退耕还林还草,提升源头水涵养能力。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深化工业炉窑、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垃圾分类,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
  关中平原城市群(陕西地区)建设。站位关中平原城市群次核心城市,以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建立“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系统整治并修复湖泊、湿地、蓄滞洪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打造产、城、人、生态高度融合的空间发展新格局。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工业,加大传统产业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绿色城市,坚持城乡一体化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三节  聚焦重点领域突破,助力城市绿色转型

 
  创新环保产业发展。强化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创新,探索区域共建的环保产业模式,以本地环保企业为基础,联合省内外知名或潜力企业以及大西安都市圈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着力打造“产、学、、用”一站式环保产业创新交流平台,力争建成1家以上环保设备高端制造企业并辐射西北地区,提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生态、绿色矿山建设等领域的环保产业技术基础和供给能力。
  全方位优化生态环境服务。围绕“放管服”改革,系统落实新服务理念,推进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整合流域绿色资源,打造高标准生态景观,全方位优化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良好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打造幸福健康城。

 
第四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构建低碳循环体系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中、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防治协同治理,积极推进碳达峰工作,开展碳排放交易。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严格落实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公益诉讼等管理制度中,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开展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城镇化。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以宜君生态文明示范县为引领,申报省级低碳城镇、园区、社区和企业试点及碳减排示范工程项目。

专栏1  绿色低碳发展工程

  (一)传统产业提质增效

  实施煤炭高效利用工程,完成西川煤矿200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建成玉华240万吨/年智能化矿井,建成一批清洁精洗煤项目。开展生态水泥提质工程,建成冀东、尧柏智能化水泥生产线,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围绕水泥、陶瓷等重点建材行业,实施节能降耗工程。

  (二)能源产业多元发展

  新能源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大型厂房屋顶发展分布式发电系统,推进城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城市路灯、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规划实施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氢能示范应用工程。建设氢能燃料电池电堆项目、百利高温质子膜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一体化项目、氢能产业示范园,开展氢能中试研究、生产制造,建设燃料电池核心材料技术中心和制造中心。

  (三)交通架构优化调整

  建成西延高铁铜川段、黄陵经铜川至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货运快速通道、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西北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等轨道项目。

  (四)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瓦斯能等再生能源项目和城市交通新能源全覆盖项目。探索在水泥、电力等二氧化碳排放重点行业实施碳达峰综合性示范工程。


第四章  坚持综合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抓手,突出PM2.5和O3协同控制,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持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与管控。

 
第一节  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深入推进达标管理。严格执行《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达标为抓手,推动实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目标任务。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限、重点项目和重点措施,逐年公布达标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到2025年,全市NO2、PM10、PM2.5浓度明显下降,PM2.5年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超过18.6%,SO2和一氧化碳(CO)浓度保持稳定。
  全面完善管控机制。完善城镇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与应急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应急清单和应急方案更新管理,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实行差异化管控,强化“一区策”、“一县策”和“一厂策”清单化管理。对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相关信息实施监控,提升应急监管科学化水平。
  提升科学治能力。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深化调查研究,强化成果应用,完善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预测预报,实现大气污染精准溯源,提升科学治能力。

 
第二节  推进结构性大气污染治理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推动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水泥、陶瓷等行业企业集群建设和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全市建材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重点涉气污染源日常监管,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砖瓦行业执行最新标准特别排放限制,持续开展建材、火电、水泥、有色行业无组织排放整治。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降低能耗普及清洁能源。加快实施北市区集中供暖和西安北市区长距离供热项目,提升能源利用率。严格管控禁燃区和限制区高污染燃料使用,巩固燃煤锅炉拆改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加大煤质监督检查和燃气锅炉监督性抽测力度,促进能源清洁化利用,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打造绿色交通货运体系。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高煤炭、砂石骨料、水泥、建材等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加快鑫瑞源煤炭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铜川照金电厂、美西北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绿色货运枢纽建设,积极推进网络货运高效集约运输组织方式。持续推进城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加强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检测治理监管,强化尾气遥感监测,全面推进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有效防控大气面源污染。加大非煤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持续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农作物秸秆收集、贮运和加工利用,防止秸秆焚烧污染,构建种养结合紧密、农牧循环利用的可持续绿色农业发展新格局。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降低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有效减少农业源氨排放。加大国土绿化造林力度,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第三节  坚持大气污染物分类施治

 
  深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重点推进PM2.5与O3协同控制,VOCs和NOX协同减排,持续开展夏季O3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PM2.5与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策”驻点跟踪研究,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工程机械制造、医药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实施家具、汽修、印刷等行业企业源头替代。加强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管控。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和排放达标监管。
  从严管控降低颗粒物污染排放。围绕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等重点,强化颗粒物污染防控网格化、精细化监管,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红黄绿”牌制度,发挥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作用,不断提升全市建筑施工抑尘水平。加大道路抑尘力度,建立国省县乡干道常态化清扫保洁抑尘机制,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机械化作业率,有效降低路面积尘。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相关履约责任,鼓励使用企业对OD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防治技术应用。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节  加强噪声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科学调整噪声环境功能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调整公布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实行建成区环境噪声分级管控,保障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健康扎实开展。
  分类施策加大噪声环境治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整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制度,推广使用低频、低噪声施工设备,实行建筑施工环保公示制度。加大工业噪音污染防治力度,开展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鼓励企业实施降噪治理工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确保工业源噪声排放达标。加大交通噪声污染治理,严格实施重点路段和环境敏感区域路段禁鸣、限行和限速等措施,完善设置禁鸣标志。加大生活源噪声管控力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大噪声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构建安静小区和安静社区。
  提升噪声污染治理能力和监测能力。在噪声敏感区域,建设配套完善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科学设置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噪声环境质量。建设噪声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和平台,做到精准治理管控和精准执法监管,确保城市功能区噪声稳定达标。  

专栏2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推进城区居民住宅楼餐饮油烟治理,在重点区域内的居民住宅楼专用烟道出口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利用覆膜固化科技手段开展道路VOCs治理;对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控,重点对环检车间车辆尾气集中排放区设置集气罩、配套建设净化设施;加强重型柴油车尾气远程监测。

  建材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水泥企业脱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水泥熟料窑应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等技术;陶瓷、砖瓦行业工业炉窑配备除尘、高效脱硫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岩棉行业炉窑提升改造,配备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市政道路无组织扬尘治理项目。对市政道路现有灯杆逐步增设干雾降尘装置。

  城市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因地制宜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电能、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提升工程。实施新区航天城片区、南部工业园及坡头新材料产业园区域内18公里供热支线管网工程建设,持续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

 

第五章  推进“三水”共治,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三水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与岸下、陆域与河流保护治理,力争“十四五”期间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第一节  提升水生态环境管理能力

 
  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辖区多层次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持续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完成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重点加强漆水河、河、赵氏河等重点河流水环境保护。强化各级行政辖区责任,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推动漆水河、河、赵氏河等河流断面水质提升。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优化排污口布局,明确禁止、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管审批,以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水环境为重点,摸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形成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加强排污监管。 


第二节  抓好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格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引导工业企业污水近零排放,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广高效污染治理技术,全面落实工业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
  全面提升城镇水污染治理水平。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管网空白片区管道建设及漆水河控源截污主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道水体联动“厂—网—河”一体化及专业化运维,实现污水收集与处理的同步化、系统化。加快建设新区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宜君东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超过95%,县城污水处理率超过90%。提升污泥处理处置效率,推进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强化污泥协同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综合防治。以降低氮磷负荷为重点,持续推进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流域河道两侧农田化肥管控,推进农药和化肥减量化、高效化,制定针对性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农田退水对水质的影响,对汇入桃曲坡水库、西河水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控制。推进生态健康养殖,鼓励采用“种养平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自2021年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采用“利用现有沟、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方式,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第三节  强化流域水资源管理

 
  科学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持续加强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以水资源扩容增容为抓手,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天然水与再生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推进新耀水系建设,以流域水系和大中型水库为调蓄中枢,开展石川河、漆水河等重点河流生态补水,推进北洛河调水、流域水库清淤等重点工程建设,为生态水量留足空间,促进流域水资源平衡发展。
  全面提升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流域中水回用力度,加强新耀污水处理厂、铜川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对工业用水的补充力度,降低桃曲坡水库生产供水压力,持续、足量保障桃曲坡水库下泄生态水量。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用水置换力度,将煤矿生活污水和矿区面源污水纳入治理范围,建立污水深度处理、回用系统,持续强化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发展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矿井水、再生水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城镇节水,加大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积极发展农业节水,持续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
  加强流域水资源监测和调度。建立流域生态流量预警管理制度,实行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预警管理。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第四节  持续推进水生态改善

 
  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强流域重要生态涵养区建设,合理确定河湖生态缓冲带边界,积极开展涉水自然保护区和河湖缓冲带建设。推进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明确北洛河、石川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底线要求,进一步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缓冲带、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的水生态保护管理,推动水生态恢复。
  积极推动水生态扩容。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实施漆、河生态治理和河道修复工程,对水生态环境受损严重、水质状况较差的重点水体,因地制宜设计人工湿地净化、生态修复工程。以解决断流河流“有水”为重点,加强北洛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底线管控,强化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域及其缓冲带、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的水生态保护管理。
  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开展重点河湖生态调查、湿地受损情况调查评估及水生态调研,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湖(库)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健康评估,建立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为城市持续发展留足水生态空间。

 
第五节  分类别做好水体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查找差距,提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整治任务。每年定期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环境状况评估,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监督检查,提升黑臭水体监测能力,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做好定期排查,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与水质改善情况,确保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专栏3  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

  流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北洛河、漆水河、河、石川河等为重点,开展优化水功能区划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重要节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滨缓冲带建设、流域调水工程、重点河流(水库)健康调查与评估、生态流量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及实时监测系统建设等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石川河生态补水前期工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水质达到或优于I类的河流、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严格保护,推进桃曲坡水库、柳湾河、西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总氮污染防治,开展市级备用水源龙潭水库、5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程,建立安全监管平台,完善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流域水源区水源涵养保护。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全面梳理和治理河、漆水河流域所有排污口,加强沿线农村污水、农村黑臭水体等污染源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达标排放整治、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站)扩容与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污水厂扩容工程,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升污水处理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能力,加大相关企业再生水供应力度,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推进污泥综合利用。


第六章  加强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实施一批针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优先行动为抓手,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确保区域土壤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建立“长期监测+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土壤监测新模式。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开展“双随机、公开”执法检查。着力提升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水平能力,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探地雷达等设备。强化基层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相关培训。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对污染耕地土壤开展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确定耕地土壤污染源类型及污染物分布特点、污染面积等,提出针对性的断源措施,优先保障农产品安全。
  严防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中载明土壤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土壤监管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准入条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做好工矿企业产生污染场地后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防治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做好藏粮于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确保全市受污染耕地高水平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管控区内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开展进一步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实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排查柳湾井水源地及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风险,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全域地下水状况调查,以“双源”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象,对化学品在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开展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渗。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探索报废矿井、钻井的封井回填,防治地下水串层污染。

 
第四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地风险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各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分区分类有序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再利用。统筹推进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积极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深化农村散煤治理,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工作,禁止秸秆焚烧,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在粮食主产区、园艺作物优势产区、设施蔬菜集中产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化肥施用强度有效降低。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升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推动农药施用强度有效降低。以龙头企业带动废弃农膜、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重点督促河道两岸畜禽养殖企业落实相应环保措施。支持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等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超过95%。 

专栏4  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覆盖。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开展地下水现状调查,包括环境水文地质、土地利用、人类活动影响等内容。依据现有国土及生态环境部门长期地下水监测点位,结合地形地貌特点、地下水单元划分和污染源分布范围等拓展监测井布点区域。

  农村饮用水工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04处。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125个无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已建低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并结合实际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

  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全市涉农镇办建设300个分类收集站,配套垃圾分类、粪污收集车等,健全垃圾分类转运系统。

  乡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与综合治理,建设乡村湿地小区(或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溪流湿地,加强涝池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力争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区域处理中心5个,在种养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20个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水平。


第七章  加强保护修复,维护生态服务功能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物安全保障,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统一监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环境治理精细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第一节  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


  加快构建生态保护与发展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发挥生态补偿机制作用,加强生态保护分区分类精准管制。全面执行排污许可制,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管监测体系,发挥科技治污作用,提升环境保护能力水平。以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片区,有效保护典型台、林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及资源,合理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构建“两廊、四区、多点”生态体系。东部以红土、广阳等为主,重点恢复工矿型城镇生态环境,形成生态恢复保育区;西部以照金、香山等为主要区域,发展特色旅游业,形成山地保育区;南部以南、北市区及连接带为主要区域,重点提升城市生态,形成城市景观风貌主载区;北部依托宜君优越自然条件,重点发展绿色幸福产业,形成农林生态保育区。
  持续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依托太安、香山等周边环境资源和基础设施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型休闲农业,扩大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农产品供给,适度、适量开发旅游观光、生态健康服务和产品,探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地方实践。深度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有效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全面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已获得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宜君县要持续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工作,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标兵。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持续推进毁损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开展渭北“旱腰带”矿山修复治理,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景观修复示范,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加强矿区地质灾害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管理清单,加强预防保护、过程监管。到2025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000亩。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严格落实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求,实施生态重建、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富民、生态安全五大工程,加快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等林业重点项目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形成“一轴、三域、四区、五带”林业发展格局,构建“城在园中、林廊环绕、绿色丰盈”的生态空间。实施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重点工作,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大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工作力度,逐年分区域实施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态修复项目。到2025年,全市林地面积稳定在22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0%。加快推进赵氏河、河、福地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新增湿地面积1万亩,湿地面积达到10万亩。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基本抓手,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建成涵盖面、沟坡、沟道的综合防护体系,实施旱作梯田建设、面保护、淤地坝建设及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工程,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强化水源区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加快建设以水源涵养型为主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园创建工作,全面构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加大水环境生态修复,持续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第三节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统一监管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加快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督。切实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持续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生态影响评估工作,加强对保护优先区域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等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加大对朱鹮等珍稀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和天然油松植物的保护。有效落实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把生物安全纳入全市安全体系,全面提高生物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资源环境本底调查及勘界确权,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其管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明确性质定位,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态安全。强化以香山、太安生态功能区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整治自然保护地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市域内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
  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监管。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完善森林资源档案。持续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

专栏5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推进城市、道路、流域、园区、景区、庭院六大区域绿化,完成造林65万亩。

  生态修复工程。积极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生态提升以及关中北山生态重建工程,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万亩。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修复与治理等项目建设。

  生态保护工程。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开展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和监管,建设市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完成福地湖、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任务,新增湿地面积1万亩,湿地面积达到10万亩。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5万亩。

  生物多样性状况调查与评估项目。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调查,对分布格局特征、保护状况与保护成效定期综合评估,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建议。


第八章  加强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嵌套”到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多部门协调、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衔接的管控制度,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化工源、放射源、管线源、危废源、重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等“五源设施”及北洛河上游跨境输入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预警、应急监测能力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加快构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网络。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的生态环境与健康基础调查,加快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网格化管理,建立区域风险评估体系。加大对企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力督促企业实施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来源及其主要环境影响和人群暴露途径开展监测。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着重加强北洛河跨境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相关各级各类生态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构建全网络、全覆盖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确保及时应对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减轻环境影响。加强源头监管,定期组织风险源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
  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北洛河跨境水污染等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筛选与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资源共享、综合调度、征用补偿机制,从环境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市、县(区)政府建设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彻底扭转“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

 
第二节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

 
  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储运处置体系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疫情废物做到源头分类、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完善各区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细化管理制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持续加强化学物质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建立化学品风险防控重点企业数据库,重点强化涉危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控制、装卸作业场所安全整治,有效降低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基于包茂高速、西延高速、包南线、梅七铁路地理条件,针对穿越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事故隐患的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加强新污染物防控。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建立重点区域风险事故应急机制。针对桃曲坡水库上游煤矿开采、运输等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污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探索实施北洛河上游污染境内拦截工程,与延安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北洛河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监测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防范次生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宜君涉油地区环境安全整治。加强油气输送管线环境安全监管。

 
第三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动大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完善城市、区域层面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增量,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生活、餐厨、工业、建筑、矿山等领域废旧物资再利用再制造产业。持续开展“清废”行动,以印台区环保产业园资源综合利用及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依托,放大垃圾综合利用“铜川模式”效应。
  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加快形成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设施和措施。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生产、销售小于规定要求的塑料袋和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和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及快递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绿色供应链,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在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第四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辐射管理理论与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辐射源监管、监测与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监测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开展辐射应急演练工作,建设一支高标准的市级辐射应急监测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实施放射源动态化全过程监控,强化辐射类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涉源单位检查频次,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防放射性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专栏6  环境风险防控工程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完善各区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

  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工程。全面安装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促进废矿物油、含有价金属废液、精(蒸)残渣等资源化利用。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以及白色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和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放废库整体安全防控能力,加大库区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九章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原则,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建立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贯彻执行中、省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督促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明确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和生态环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的倾斜力度。
  开展目标评价考核。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统筹规范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重点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建立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机制,联系协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督察问责。
  加强媒体应用和信息公开。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强化生态环境宣传队伍能力建设,综合运用主流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主动曝光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报道、知识普及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定期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强化市县(区)政务新媒体联动,同频共振、整体发声,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影响力。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坚持“依证排污、依证监管”,落实企业排污许可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依托排污许可证建立管理模式,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自证守法”和持证、按证排污。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全面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推进国家节水行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度,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促进交通运输节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采取专题培训、现场督导等方式,促进企业环保问题整改。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积极推进提标改造,提高三废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责任;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将排污许可、环评管理、执法监管融合统一,实行“一证式”管理。合理利用视频监控、车辆定位、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移动执法装备等设施设备,加强区县级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落实铜川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开展企业生产过程和环保设施用电量动态监控试点,常态化开展沿河排污口巡查工作,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执法专业能力和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综合运用连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手段,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打造日常监管和“双随机、公开”、环保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执法。
  加强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机制。提升环境纠纷法律服务水平,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在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构建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行“谁考核、谁监测”,重点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按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推动监测装备精准、快速、便携化发展,加大监测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强化数据集成共享,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规范排污单位及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行为。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完善生态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构建预测预警、信息报告、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体系。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收集渠道,认真落实环境应急“五个第一时间”,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
  提升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大气、水污染、矿山生态破坏等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研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结合,支持环境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健全评估评价制度及科研人员诚信体系,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依托山水林田湖大数据平台和网格化监管等基础,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运行管理,形成“全面覆盖、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信息共享大平台,提升“智慧环保”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深度运用,助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技术的探索和试验研究。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清洁生产产业,推进环保和水泥产业联动发展。加强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鼓励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专特优精”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以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全面落实鼓励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认证、节能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等生态环保服务新业态。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究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适时完善天然气价格、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水价制度。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执行铜川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排查,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案。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六节  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提升法治建设。积极组织学法活动,宣贯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行政处罚案卷审查能力和现场执法能力。积极开展《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限制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铜川市饮用水源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加强财税支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政策,提高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份额。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金融扶持。深化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积极探索采矿权、排污权抵质押等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深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

 
第七节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影响作用。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建立生态环境宣教协作机制,与宣传、网信、教育、住建等部门形成宣传合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秸秆禁烧”“中高考期间噪音污染防治”,以及植树节、清明节相关的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举办“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7.5”普法等主题活动,借助公益广告、电影等形式扩大环保宣传。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提升企业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工作质量和实效,使之成为生态文化和宣传教育的品牌项目。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居住、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专栏7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执法监管平台,增加实时监测及数据传输、区域环境成像、热源分辨等功能,加强应急库房建设及物资储备,全面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备VOCs检测仪、飞行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等便携式污染物监测设备及移动执法工具包,基本实现执法装备全覆盖。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升市、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基础设施配备,完善硬件设备,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13个,土壤污染监测点25个,配置监测设备58台(套),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建设,实现环境监测与监督执法协调联动。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提升生态环境云技术,推进安全自主可控。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


第十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将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强化政治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形成市、县(区)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分解任务目标,严抓规划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规划顺利实施,既要充分落实污染企业的主体责任,又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政策目标体系,执行责任体系和考核监督体系,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节  加强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

 
  完善环保科研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益。加快环境科技创新体制的改革,构建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发展体系,搭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努力打造环保产业核心区,鼓励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改善我市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行科研项目立项,严格把控项目各实施阶段的质量,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及转化机制,构建环境基础数据与科技成果管理共享平台。

 
第四节  完善经济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明确各级政府及企业的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在环保领域的投入力度。大力开拓和充分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环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需准确把握国家相关资金投入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创新投入机制,推进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五节  开展评估考核,实时定位监管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每年对各区县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整合各类生态环境评估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度,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