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 事业发展规划

《红花岗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是红花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以促进居民健康为中心,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红花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时期红花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指导红花岗区未来五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纲要性文件。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共红花岗区委关于制定红花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红花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改革相关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三五以来,区卫生健康系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砥砺奋进、铿锵前行,以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健康扶贫攻坚战为统揽,始终坚持把满足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需求贯穿始终,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卫生资源整合和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一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基层卫生服务提供能力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五年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果显著。

第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新跨越。一是医疗资源日趋丰富。辖区内拥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6家,其中:综合医院27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12家,基层医疗机构31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2家,其他卫生机构(体检中心)2家。实有床位数从2016年5178张增加至2020年6853张(2019)。编制床位和开放床位分别从2016年1276张和1557张增加到2020年1510张和2192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从2016年4.51张增加到2020年的7.71张。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从2016年5160人增加至2020年7472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由2016年8.05人增加至2020年8.70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6年3.01人增加至2020年3.42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护士由2016年3.67人增加至2020年3.96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从2016年3.43人增长到2020年9.49人,达到省、市领先水平。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相继建成红花岗区人民医院、妇计服务中心、精神病专科医院;实现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家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区人民医院经开区新院、区中医院等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全区拥有10万元以上医疗仪器设备数量从2016年134台增长到2020年313台,区级医院三四级手术人次从2016年1474人次增长到2020年4465人次,微创手术人次从2016年1725人次增长到2020年5124人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88.48万人次,较2016年增加37.23万人次,增长42%;住院人次为6.9万人次,较2016年增加1.8万人次,增长26%。

第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开新格局。一是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成功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立医院发展的能动性更加强劲,区人民医院顺利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十三五期末全区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103789余例,占出院病例数总数的73%;药占比为20.69%,较2016年下降8.36%;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38.29%,较2016年大幅度提高;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2684.19余万元,补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832.76万元。二是五年来,以区级医院牵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紧密型共体基本建成。近年来成员单位内上下转诊患者近5712余人次;开展心电、影像远程会诊64536余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数高于2016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7.1个百分点;组建家庭医师团队数83个,签约率48.32%,特殊人群签约率100%。

第三,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取得新突破。一是依托人才博览、高校招聘等引才平台,引入优质人才资源,全面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五年来引进博(硕)士90人,选送300余名医(技)人员在大型三甲医院培、进修学习。完成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产科、重症医学科和急诊科等重点学科的建设,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成功入选全区首批区级人才培养基地。申报立项新技术、新项目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级基础研究重点项目2项,市级的科研项目8项,切实提高了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加快“互联网+智慧医疗”建设,建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远程诊疗信息化系统、预防接种数字化系统,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区人民医院为主体建成全区影像会诊中心,通过创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会诊人次48597余例。三是认真落实医疗护理核心制度,严格诊疗规范,强化重点环节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区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患者满意度连续五年持续保持在95%以上。金鼎山镇、深溪镇卫生院,迎红、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7年被国家卫计委授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示范社卫生服务中心”荣誉称号。

第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再上新台阶。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传染病防控和监测预警能力逐步提升。全区拥有公共卫生人员从2016年672增长到2020年703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公卫专业人员从2016年1.06人增长到2020年1.11人。十三五期末,全区无甲类传染病发生,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从2016年的644.03/十万降至目前的383.47/十万;实现消除麻风病、疟疾、地氟病等地方病危害工作;疫情网络直报率始终保持在100%;连续四轮成为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连续三轮通过省级免疫规划评审,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有效减轻了传染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二是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末产妇死亡率为23.80/十万(2020年两例孕产妇死亡经市区专家评审后,均为不可避免死亡);婴儿死亡率从2016年的3.63‰下降到2020年的3.33‰,新生儿死亡率从2016年的2.42‰下降到2020年的1.2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6年的6.06‰下降到2020年的1.55‰,均控制在国家省市指标范围且优于全市平均水平;辖区产妇健康管理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住院分娩率100%,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3.2%以上。农村已婚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均达到省市工作目标任务。三是十三五以来,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50元提高到2020的75元,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14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强化慢性病防治,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6.9万份,建档率89.89%;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3.47万人,规范管理率5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4.89%;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7.05%;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2121人,规范管理率94.32%。四是中医药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截止2020年末开展中药饮片督查医疗机构40家;审批中医备案诊所12家,疫情期间分批开诊23家;集中组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115余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突出作用,期间为疫情防控工作者免费提供19万人次中医中药预防汤剂,民间献方20余份。成功承办市第十二届游发大会之中医药论坛、中医义诊等大型活动。

第五,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入新纪元。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将计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调度,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四项制度”。“十三五”期间规划目标执行总体顺利,各项工作进展良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全区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总和生育率保持在2.0左右,常住人口总量为64万人;筹集资金7181余万元,及时救助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对象30余万人,其他各项任务指标均达到成省、市要求。

第六,爱国卫生运动和医养结合工作全面深化。一是深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城市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顺利通过历年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复审;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成功率达10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形成率达1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从2016年的78.1%提高2020年99.63%。二是全力促进中有养、养中有,加快养工作有机融合。目前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医疗、养老机构协议合作58家,实现结合全覆盖;建设省级养结合示范单位2家。三是“十三五”期末,拥有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68家,中医注册执业医师338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掌握了7大类10项中医适宜技术;累计投资300余万元建成15基层中医馆,实有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全覆盖,能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等中医药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七,卫生日常综合监督管理全覆盖。一是十三五以来,全区卫生监督建档率、覆盖率及量化分级管理率均持续保持100%;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100%。同时,紧紧抓住群众关注的医疗卫生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五年来查处并行政处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13家,罚款约153.349万元;取缔黑诊所133家、收缴混装药品器械264箱(袋),行政处罚27.3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户,医疗市场得到全面净化。二是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全面达到“四个10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以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90%以上。尘肺病人回访率达99.2%。

第八,健康扶贫助力脱贫攻坚成绩斐然。一是“十三五”期间全区投入资金226万元用于村卫生室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经费,建成村卫生室40个,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聘用乡村医生822人次;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和离岗村医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效的解决村医生后顾之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全面强化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及签约履约管理服务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享受先诊疗后付费贫困群众3831人次;规范随访管理服务大病康复贫困人口和慢病患者9447人;大病专项救治贫困群众1401人,目前在管529人;组建家庭医生团队336个次,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49019人次,覆盖率达99.2%。

第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工作成效明显。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和遵循的情况下,率先明确排查、隔离、救治等措施,指定红花岗区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机构,组建疫情监测流调、核酸采样及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及专家组,建立规范有序的救治、流调和隔离观察等防控体系;完成秋冬季疫情防控“九大能力”建设任务,成功接受省市督导检查近10余次,得到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区累计接种新冠疫苗160.7175万剂次,60.9207万人,全程接种59.5448万人,全员接种率达96.29%,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7.1125万剂次,接种率达80.71%。成功处置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初期中华办家庭式聚集性疫情,2021年10月18日全市输入性疫情,2022年3月务川“3.11”疫情,高效阻止了疫情传播。圆满完成了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的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来多次接受国家省市督导,并得到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过去的五年,区卫健系统党员干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力、脚踏实地、励精图治,先后荣获全国艾滋病防治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妇幼健康服务先进集体、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贵州省基层卫生应急达标县等荣誉称号。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医疗服务体系不够完整,功能不健全。作为主城区,辖区丰富的市级卫生资源对区级医疗服务体系完整性的带来一定冲击。辖区内有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院)以及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医院)新院区在新蒲新区正式开业。区级缺乏区中医院,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传承创新没有抓手。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以妇幼保健业务为主。

第二,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区、镇、村人才资源短缺问题比较突出,基层难以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没有有效落实,规范有序的就诊秩序尚未形成。康复、老年医疗护理、精神卫生、妇儿、中医等资源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第三,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控短板比较明显。综合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未发挥,感染科病房设置不规范,设施设备配置不足。疾控中心经费只能“保基本”,激励作用不足;疾控机构与同级医疗机构人员之间待遇差距明显,人才流失与招不进现象突出;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待遇低,稳定性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待加强。传染病防控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第四,卫生信息化基础依然薄弱,大数据功能发挥不明显。一是不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不统一,发展水平层次不齐,导致机构之间不能有效的互联互通,“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不能有效的满足医疗业务管理需要和居民服务需求。二是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医院信息化人员队伍也不健全,医院效益的差别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不同医院之间信息化水平层次不齐,乡镇卫生院信息化水平整体偏低。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结合不够,人民群众还难以体会到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便捷就医体验。四是防治结合的信息化通道未打通,传染病报告系统和医院系统分离,主要依靠医生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进行报告,自动化程度低;慢性病管理、高危产妇管理医防双方信息不通畅、共享程度低等短板。

第五,综合监督执法体制尚未理顺,难以实现全面覆盖。集中体现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带来系列问题。红花岗是遵义市的中心城区之一,历来是遵义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国土面积430.5平方公里,辖4镇11街道,40个村75个社区(居),户籍人口48.54万人(常住人口64.35万人),监督对象量大,卫生监督人员严重不足,监管与执法职能分开,带来监管难度增加,卫生监管职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重受限。

第六,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难以深入。改“建机制”力度不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医药“三医”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促进作用发挥不明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公立医院负债过重,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还不完善。

第七,不同隶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同性不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不顺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一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联通共享不足,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防联动亟需加强。二是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体系不健全,普遍存在“上转容易下转难”的问题,各类检查、检验结果也不能互认。三是区级公立医院之间联动不够,合作不足,未能很好的发挥各自特色学科之间的互补优势与协同效应,区级公立医院学科整体水平提高不明显。

第二章 发展机遇与主要挑战

第一节 发展机遇

第一,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2016年的国务院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突出大健康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相结合,明确了今后15年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战略,是建国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的健康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第二,健康中国行动计划。2019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贵州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大的发展机遇。《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高度凝练了健康中国行动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健康中国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新文件,从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等三方面提出实施15项行动,并对组织实施作出部署。《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还成立了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并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意见》为我省的卫生健康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第三,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及2021年全省、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均明确提出了新时代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即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

第二节 挑

第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发生,暴露了在疾病防控和重大疾病救治方面的短板,新冠疫情防治取得重大胜利后的常态化防控,对全区的医疗卫生带来新的挑战。第二,健康影响因素多元化,疾病谱转变,卫生健康事业需要应对复杂而多样的服务需求。红花岗区处于发展时期,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又面临新冠等新发传染病的威胁。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为首的慢性病呈现高发态势和低年龄化趋势。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快速变化,相关疾病和危险因素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压力。第三,工业化、城镇化带来新的挑战。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3.94%左右,城镇常住人口64万,工业化、城镇化对城乡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要求。第四,人口变化呈现新特征,卫生健康事业面临新挑战。全区户籍人口48.5455万人,常住人口64.3514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2855万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0689万人,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然因子女外出就业、求学的影响,空巢老人正在逐年增多,积极应对人口并实行健康老龄化是十四五期间的重大民生问题。第五,健康需求与卫生健康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优质卫生健康资源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尚未根本改变,基层服务能力仍是短板。医疗卫生人才缺乏,尤其是高端人才匮乏现象依然突出。第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第七,综合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进一步深入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透明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三章 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医疗卫生健康各项方针政策,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紧紧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作为行动指南,坚持从我区实际出发,力争“十四五”末全区各项卫生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为全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卫生健康服务。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贯彻卫生健康新发展理念、构建卫生健康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二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健康公平,增进人民健康,不断实现人民对健康生活的向往。三是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毫不动摇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发卫生健康事业活力。坚定不移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制约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卫生健康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持续增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五是坚持系统理念。加强全区卫生健康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协调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医疗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医疗健康服务圈”为总体思路,在“十四五”期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构建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共建共享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及比较科学的卫生健康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卫生健康资源结构和布局合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机构分工协作,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辖区内居民能够便捷的享受到系统、连续、整体和协同的健康服务,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居民能够更加健康的生活。

“十四五”时期红花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健康水平

1

人均期望寿命

78

预期性

2

婴儿死亡率

≤4

预期性

3

产妇死亡率

≤18/10

预期性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

预期性

5

新生儿死亡率

0.6‰


公共卫生服务

6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170/10万

预期性

7

高血压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

60%

约束性

8

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

60%

约束性

9

产妇系统服务率

97%

约束性

10

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

95%

约束性

11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70%

预期性

12

计划免疫累疫苗接种率

95%

约束性

13

居民健康素养

30%

约束性

14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配置率

1.75/10万

预期性

15

艾滋病患者抗病毒治疗率

70%

约束性

16

病毒载量检测率(成人+儿童)

95%

约束性

17

病毒抑制率(成人+儿童)

95%

约束性

18

麻风病患病率

1/10万

预期性

19

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

15%

约束性

2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

95%

约束性

21

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处置率

95%

约束性

22

重症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

4

约束性

23

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90%

约束性

24

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配置率

99%


2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

50%

预期性

26

病床使用率

90%

预期性

27

区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

30%

约束性



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0%

约束性

基层医疗服务

28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80%

约束性

29

社区中医诊疗量占社区总诊疗量的比例

40%

预期性

30

居民乡镇(社区)卫生院的综合满意度

90%

预期性

计划生育

31

总和生育率

取消

预期性

32

户籍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

取消

约束性

资源配置

33

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

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约束性

34

每千人口床位数

7.9

预期性

35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3.5

约束性

36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5

预期性

37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8

预期性

38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

预期性

39

医护比

1:2.45

预期性

40

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备注:涉及人口有关指标目标值测算,按照2025常住人口数测算

第四章 重要任务及重大工程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整、系统、高标准推进区疾控中心建设,加强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区疾控基础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完成改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区疾控中心具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所需要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区级重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基地建设,承担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和培训任务。逐步探索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垂直管理的模式,形成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协同防治的格局。

2.优化疾病预防控制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巩固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建设并完善平战结合、快速响应机制。建设公共卫生重大风险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项目、区传染病医院新建项目和精神病专科医院改扩建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扩大传染病监测哨点和监测病种,强化新发和重大传染病预警监测能力,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积极推行扩大免疫规划政策,继续保持适龄人群计划免疫的高接种水平。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工作,完善慢性病监测和分析系统,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3.加强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预警监测能力、风险评估能力、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检验检测、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救治能力。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针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短板和不足。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积极推动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以红花岗区传染病防控大楼建设为枢纽,有序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对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完善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和协同综合可靠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5.强化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区内外卫生应急物资企业应急联络响应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物流网络,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机制。

第二节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1.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健全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分布。平衡医疗资源建设,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缩小城乡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做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按照提质增效和填平补齐原则,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区级医疗机构医疗救治水平,做强区人民医院,提升中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建设,到2025年区级医疗机构全部达到二级水平。健全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五官科等专科医院。提升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补齐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短板。到2025年实现区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水平,区口腔医院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水平,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区精神病专科医院达到二级甲水平。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治水平,到2025年,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建设1个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取1-2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为二级医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公办民营(或公办公营)村卫生室。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医疗机构科室设置符合人群健康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区级医院在健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区域内二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感染科、预防保健科、眼科、耳鼻喉科、病理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全科医学科、中医科、规范化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中心乡镇卫生院还应设置妇产科、儿科、慢性病科。

2.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实施乡村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人才培训培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政策保障。按照“县聘院编乡管村用”的原则,全力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提质,依托区级公立医院,加强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妇科、孕产期保健等科室建设。逐步将镇卫生院纳入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硬件条件。实施三级创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区级医院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儿科(新生儿科)、产科、麻醉等诊治科室建设。实施妇幼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儿科临床科室建设,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

3.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防协同机制。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治疗和康复能力。

第三节 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

1.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是实施健康贵州行动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要积极开展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健康环境促进。全面开展健康区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出台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营造健康氛围,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到2025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5%。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逐步把区内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到2025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40%及以上。

2.推行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倡导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干预,做好出生人口监测。妇幼健康服务提升工程(含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机构、月子中心建设等)。深入实施健康养老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育一批市级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安宁疗护试点建设。实施国家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推进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

3.强化健康教育。一是完善区级健康教育机构。二是加大个人健康监测力度。三是建成一批健康促进场所(含村<社区>、企业、家庭、机关、学校等)。

第四节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推进县域共体建设。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完善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完善镇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共体管理,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真正实现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绩效统一管理。完善县域共体内部综合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共体内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制订共体区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和转诊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政策

2.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推动政府统筹履行办医职责,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健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医院自身发展的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建立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全面推行薪酬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和内部分配权;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3.推进药品领域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区级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共体内实行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实现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配送;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基本保药品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健全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所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药品购销“两票制”规定,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加强药品供应配送监管,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服务管理,做好基层尤其是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

第五节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继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中医药人才引育模式,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以中医全科医师培养为重点,分级分类培育一批高水平临床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合理调整现有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充实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中医名医传承工作,培养、引进一批中医骨干人才。全面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生教育制度。规范中医药服务。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2.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继续加强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以加快推进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继续支持鼓励中医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汇聚中医药人才,补齐中医药发展人才短板。积极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与母婴保健、养老产业、森林温泉康养、健康旅游、中药材种植、文化传播等多方面融合发展。打造集中医药科研创新孵化、中医药高品质康养、中医药对外交流为一体的全区中医药服务综合示范区。充分发挥中医养生保健优势,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积极拓展中医康养项目,拟建养护楼、老年公寓、康复理疗中心、治未病中心等;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养老院。

4.实施中医药文化振兴提升工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中医药文化浓厚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区级医疗机构中医馆、中医服务室等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工作,营造中医药特色服务氛围,形成富含中医药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积极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把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区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做好中医药文化传承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红花岗区“十四五”时期建设重点工程一览表

1.红花岗区新建传染病区(集中收治区)建设项目。规范发热门诊和传染性疾病诊疗环境,提升了红花岗区传染病诊疗能力,建成后新增床位200张。

2.红花岗区洗涤消毒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6000平米,主要是在经开区现有房屋内调整土地用于该项目,含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建设。

3.红花岗区人民医院(经开区新院)建设项目。用地73.7亩,总建筑面积175553.22平方米,建成后新增服务床位800张。

4.红花岗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6743平方米,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住院、门诊、医技、教学楼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建成后新增服务床位400张。

5.红花岗区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6.4亩,总建筑面积为114000平方米,建成后新增服务700张。

6.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养结合康复护理中心)。改建面积9627平方米,设置床位200张,改建门诊、住院、医技、行政办公、中医馆、公卫(体检中心)楼、康复养老中心等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7.红花岗区卫生健康系统节水改造建设项目。实施13家医疗机构节水设施改造,主要含管网维护、改造、用水设施更换、用水计量设施安装、节能节水、重点用水环节管护措施、非常规水利用等。

8.红花岗区深溪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主要含新建门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行政办公楼、中医馆、公卫(体检中心)楼、康复养老中心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设置床位200张(其中医疗99张,康复护理中心101张)。

9.红花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结合建设项目。打捆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6700平方米,改造养结合病房,设置中医养生理疗保健区、中医养生药疗区、日间照料区、休闲娱乐区、接待区等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新增服务床位250张。

10.遵义市红花岗区精神病专科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建成后新增服务。

11.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改建8000平方米,改造老年病中医养护中心,残疾人肢体矫形康复中心,肿瘤康复治疗,临终关怀,老年文化活动,老年康复训练及附属设施,建成后新增服务床位200张。

12.红花岗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集城乡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妇幼保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应急指挥、社区服务、居民档案、远程会诊、网络教育、保互通、5G运用、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区范围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成信息管理平台1处。

13.红花岗区南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主要含新建门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行政办公楼、中医馆、公卫(体检中心)楼、康复养老中心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设置床位200张(其中医疗99张,康复护理中心101张)。

14.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医馆改造建设项目。改造面积2400平方米,改造中医馆业务病房,购置治疗、康复相关设备。金鼎山镇卫生院、深溪镇卫生院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房屋改建和设备购置,到达疗次中心辐射效果。

15.红花岗区妇幼健康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提升我区危重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救治水平。以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基础,持续加大投入,加大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建设,完善PICU建设,引进产儿科博士、引进新技术、新项目,购买必须设备,力争十四五末区人民医院达到产儿科、新生儿科、PICU均有三甲医院规模,区妇幼保健院十四五末创三级妇幼保健院。

16.遵义市红花岗区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项目。依托大数据建设职业病防治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职业病和职业人群健康信息管理、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17.红花岗区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及中医药服务传承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内容为完善中医院配套功能,改造建筑面积20000㎡,改造中医诊室、中药房等业务用房和中医药制剂,开设“治未病”科,设置中医药文化传播馆,建设老年病中医养护中心,老年文化活动区,老年康复训练及附属设施。

18.红花岗区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加快全区托育机构建设进度,在十四五末完成每千人口有4.5个托位,并按同期人口增长增设托位。鼓励新建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19.红花岗区中医康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已建成的红花岗区深溪镇百草园优美的环境、房屋等,建设打造省级中医康养示范基地,使用房屋面积15000平方米,包括中医药膳馆、中医博物馆、中医康复理疗馆、中医养生体验馆、名老中医门诊、中医药房、中医健康步道等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

20.红花岗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打捆5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设置药房、诊疗室、观察室等业务科室。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红花岗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落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把维护和促进市民健康的核心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各领域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市民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领域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健康工作的新格局。

第二,建立政府主导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健康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经费投入,卫生健康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保持合理的比重。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公用和业务经费标准。完善分类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对中医、精神病、妇幼、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的保障、支持政策。改革乡镇卫生院(社区)财政投入机制,在保证财政现有投入不降低的前提下,建立能充分调动乡镇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第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完善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督导和纠偏,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本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如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重要因素影响,致使规划不能正常实施时,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实施。

指 标 说 明

一、指标分类

(一)约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职责,政府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和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有关指标。约束性指标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也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

(二)预期性指标,是指体现政府意志,政府运用政策手段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通过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加以调控和干预,防止偏离预期值的有关指标。

二、指标解释

1.人均期望寿命,指0岁时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数。

2.婴儿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1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与“该年该地区活产数”之比(‰)。

3.产妇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产妇死亡人数”与“某年某地区活产数”之比(1/10万)。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该年该地区出生的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的概率(表示每1000名活产的比率),但须以现有年龄死亡率为准。

5.新生儿死亡率,指年内产后28天以内死亡的新生儿数与活产数之比(‰)。

6.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指“该年该地区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与“某年某地区人口数”之比(1/10万)。

7.高血压患者规范化服务率,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健康服务的人数”与“年内服务高血压患者总人数”之比(%)。

8.糖尿病患者规范化服务率,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服务的人数”与“年内服务糖尿病患者总人数”之比(%)。

9.产妇系统服务率,指“户籍人口产妇系统管理人数”与“概念户籍人口产妇数”之比(%)。

10.儿童保健系统服务率,指“常住人口7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人数”与“该年常住人口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

11.老年人健康服务率,指“常住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得到健康服务人数”与“65岁以上常住居民人口数”之比(%)。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与“同期全区所有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总和”之比(%)。(不含外地外区来区就诊患者数)

13.病床使用率,指观察期内医院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与实际开放总床日数之比(%)。

14.区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指“该年预约诊疗人数”与“某时段该年总诊疗人数”之比(%)。

15.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指某地观察期内“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数”与“辖区常住人口数”之比(%)。

16.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诊疗量占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量的比例,指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

17.居民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指“居民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服务感到满意的人数”与“调查居民总数”之比(%)。

18.总和生育率,指户籍人口中平均一名妇女生育的子女数量。

19.户籍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指“户籍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人口数”与“总出生人口”之比(%)。

20.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指“本期政府卫生投入总额—基期政府卫生投入总额”/“基期政府卫生投入总额”(%)。

21.每千人口床位数,指“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22.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指“期末全科医生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0。

23.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指“期末注册护士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24.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指“期末执业(助理)医生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指“期末公共卫生人员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

26.医护比,指“期末执业(助理)医生数”与“期末注册护士数”之比。

27.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指某地“符合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机构数”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