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省、市、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民政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事务、婚姻登记等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有力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民政兜底保障基础不断夯实
1.城乡低保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城乡低保标准持续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月675元,增幅23.85%。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每人每年3132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年4332元,增幅38.31%。二是着力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定期与扶贫部门共享比对数据信息,对建档立卡户收入进行再核实、再测算,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实现了低保政策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三是精准认定对象。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其他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已启动并严格执行低保“一卡通”发放。“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低保金4.81亿元。
2.特困供养能力稳步提高。一是特困供养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播州区特困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播州区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统一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0年特困供养金标准为878元/人/月,较2016年分散供养增加了518元,增幅143.89%;较2016年集中供养增加了278元,增幅46.33%。三是强化特困人员认定和照料护理。探索规范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条件,落实好护理政策。坚持对所有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定期走访,对得不到有效照料的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督促劝其入住敬老院,对于其他对象严格落实好照料护理人,按要求签订好照料护理协议,并督导履职情况,确保照料护理得到保障。四是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环境。投资1000余万元完成8个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特困供养水平大幅提升。五是及时发放特困供养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到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按月拨至敬老院集体账户。“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特困供养金5700余万元。
3.临时救助作用发挥明显。一是突出“托底线、救急难”,科学确定临时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标准、申办程序和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了《遵义市播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遵义市播州区急难救助实施方案》、《播州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二是设立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每个乡镇常态配备3万元救助备用金,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三是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共为14921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2238余万元。三是实行临时救助分级审批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及时有效实施救助。遇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完善手续”方式,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救助金2097.26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2万人次。
4.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持续提高。强化孤儿动态管理,将审批、发放工作与系统管理结合起来,每月按时足额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其个人账户,孤儿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20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较2016年每人每月增加了450元,增幅为75%;机构养育孤儿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较2016年每人每月增加了600元,增幅为60%。“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777.09万元。
5.全力实施新出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制定了《遵义市播州区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播府办函(2020) 1号)文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切实做到摸排不漏一人,数据真实可靠,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和方式发放补贴。“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245.433万元。
(二)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1.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村(居)务公开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强化社区治理,探索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出台了《播州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探索建设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坚持统筹推进,推动城乡社区协调发展,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城乡社区治理活力”为任务、以“明确部门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二是严格换届选举和缺额补选。依法组织开展并顺利完成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参选率达86.8%,海选率达87%。 开展村(居)委成员缺额补选,目前为止,全区共补选主任35名,副主任8名,委员37名,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142人。三是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通知》,促进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健全“小微权力”日常监督,明确小微权力运行违纪责任。《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内容,教育引导村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增强村(社区)干部“按照清单办事、依照规范用权”的意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宣传栏(窗)等载体,广泛宣传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四是规范实施“四议两公开”,对需公开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党组织提议、“两委”会议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村(社区)民会议或者村(社区)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五是全区178个村(居)实现了村(居)民公约的全覆盖。
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扎实推进。一是认真落实政策。按照黔党发[2019]8号文件规定,及时处理好迁入地和户籍地的关系,按政策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移民纳入城市低保保障。同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移民实施社会救助,确保搬迁贫困移民享受到安置地同等救助保障。二是健全组织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立播南街道紫薇社区和鸭溪镇长征社区,两个社区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完成选举工作。全区新成立16个居民组,3个村民组,未设立村(居)组的搬迁户纳入所在村(居)民组管理。推选了168 名楼栋长,“居委会-网格 (安置点)-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三是完善服务组织。全区28个安置点均建立了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大厅”。“一门受理,一门服务”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群众和村(居)民一样真正平等享有相同待遇,充分享受社区服务。四是推进自我管理。28个安置点均成立了议事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建立了民主协商机制,对安置点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3.配合做好基层自治组织扫黑除恶工作。持续开展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背景审查,建立完善工作台帐,共排查178个村(社区) 共1328 人。指导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村(社区)工作,各村(社区)通过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LED电子显示屏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氛围。在缺额补选和新设社区选举工作中按照村(居)“两委”成员负面清单,对参加选举、补选的候选人开展背景审查,严把“入口关”,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自治组织渗透。
(三)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区社会福利中心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已启动运营。“十三五”期间全区共有4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2个民建民营养老机构。二是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政策不断完善。保障对象和标准逐年提高,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十三五”期间共计发放高龄补贴4100多万元,惠及老年人74.8万人次。三是积极争取上级和区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资金约1.71亿元,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07个(其中,镇乡敬老院21个(含公建民营3个),社会福利中心1个,民建民营机构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个,农村幸福院76个),设有养老床位365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2.儿童救助关爱力度逐渐加大。一是留困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成立了播州区关爱救助保护领导小组,制定了《遵义市播州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保障措施,实现了部门联动,强化了合力监护,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明确镇(乡)、街道儿童督导员24人,村(社区)儿童主任178人;依托各中小学建设儿童之家191家,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儿童活动中心8家,易地扶贫搬迁点儿童之家提质增效7家。二是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详细完备、动态更新及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农村留困儿童信息库,建立完善“四卡一袋一座”信息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新增录入和超龄退出。2020年底,全区有留守儿童3998人、困境儿童819人、孤儿10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5人。三是加强关爱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动社会力量等开展节假日慰问活动,积极吸纳和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捐赠物品、发放慰问金、开展心理辅导等,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儿童心中。同时,还充分发挥机关工委“五老”的作用,邀请老干部、知名人士到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传统教育、励志教育、理想教育,整合各方优势,形成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合力。
3.区划地名管理有序推进。一是顺利完成撤县设区和撤镇设办工作,并完成播州区与周边市、区(县)、区内各街道勘界等相关工作。二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并制作、安装、管理南白、龙坑街道路名地名标牌,逐步完善城市功能,实现规范管理。三是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和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完成“村改居”任务,25个村改社区,所有镇政府所在村(社区)全部改设社区居委会。目前,全区共有村113个、社区65个。
4.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规范。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截止十三五期末,我区共有77家社会团体、83家民办非企业,315家社区社会组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力量。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督促社会组织规范管理。
5.婚姻登记服务更为便捷。婚姻登记档案实现即时电子化,婚姻登记服务实现了高效化、便捷化。2016年来累计办理婚姻登记66537对,其中结婚登记38991对,离婚登记14343对,补发结婚登记11887对,补领离婚证1316对,完成全区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153617条。
6.殡葬服务改革持续推进。一是加强殡葬管理,持续推进文明治丧,对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区殡仪服务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并规范运营,不断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全面实施惠民殡葬。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了《播州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和“四项”基本减免标准。自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以来,申请惠民殡葬补助366户,补助资金共计321541元,骨灰存放1743个,减免金额130725元。三是开展节日期间祭扫安全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春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民政项目较好完成
十三五期间,我区规划建设民政项目48个,其中,农村幸福院项目39个、日间照料中心项目7个、区级社会福利中心1个、殡葬一体化项目1个。目前,除芶江殡葬一体化项目正在建设之外,其余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二部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任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新”主目标,紧扣“四化”主抓手,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民政工作全局,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导向,以满足民政服务对象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着力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提升民政服务能力,为打造美丽幸福新播州作出民政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对民政事业发展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在播州区民政系统落实落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牢记“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要,促进民政工作从注重兜底保障向兜底保障与普惠服务并重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开拓新局,推动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系统协同。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着眼于实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强化对民政各业务领域的统筹协调,促进民政与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加强与上级民政及镇(乡、街道)民政部门的上下联动,形成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发展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全面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到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26%和35%,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应补尽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全面建立管理规范、标准合理、资金落实,与城乡低保制度等政策相衔接的临时救助制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和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监测预警、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更加完善,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健全和充满活力,助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社会组织得到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构建以基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系。行政区划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功能进一步强化。到2025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8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达到24个,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100%。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大力发展银发经济,配套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加快构建以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智能化、大众化为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逐步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模式,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完善社会服务基础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1800张,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城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 | 26 | 预期性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农村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 | % | 35 | 预期性 |
3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50 | 预期性 |
4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0.2 | 预期性 |
5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6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7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8 |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9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率 | % | 100 | 预期性 |
10 | 区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 个 | 1 | 约束性 |
11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2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第二章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第一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坚持“四个不摘”,确保总体稳定,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跟踪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变化和“两不愁”巩固情况,筑牢“两不愁”底线,助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打造多层级救助体系。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与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的衔接,明确社会救助统筹协调的目标任务、平台渠道、运行方式和部门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核确认机制,调整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强化入户收入核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对象认定公正公平公开。实施权限下放试点,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试点镇(乡、街道),并适时推开。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区分急难型对象和支出型对象,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全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政策。根据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困难类型、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完善镇(乡、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取消急难对象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先行实施临时救助。
——强化城乡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扩大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范围,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开支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求和社会救助联动机制给予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或临时救助。对遇到突发性、意外性、重大性的灾难或者事故的时候,基本生活易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救助。
第%1节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方式。以“现金+实物+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在做好养老、助残等政策的有效衔接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托养等方式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链接社会资源,增进社会融入,不断改进和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线上预警与线下核处高效融合。全面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运用,推进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救助服务。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惩戒机制。以社会信用体系为抓手,明确社会救助失信范围、失信情形、惩戒措施,推动救助对象履行主动报告家庭状况义务;切实做好骗取社会救助资金事件的资金追回和责任追究工作;切实加强救助失信惩戒宣传,形成舆论监督惩戒氛围。
——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健全区、镇(乡、街道)、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发挥区级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协同办理,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探索建立“一村一救助协理员”机制,扩大社会救助服务范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推动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镇乡,区民政局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平台,将原有的纸质化材料进行数据存档,通过无纸化办公平台,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个人数据档案”。
——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切实发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继续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
——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及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慈善力量参与重大战略实施,引导更多慈善资源进入救济、互助、帮困领域。推动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提高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强化“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执行“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护理需求。
专栏1: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拓展社会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物质+服务”的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构建起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 3.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协同办理,探索建立“一村一救助协理员”机制,扩大社会救助服务范围。 |
第三章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节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依法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设置调整。稳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履行机制。有效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作用,引导村民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探索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健全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充实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用好协商成果,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增强组织动员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全程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构建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的基层群众自治格局。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明确村级自治组织权责范围,推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与村级组织工作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和长效机制。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常住人口全覆盖。以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中给予优先支持,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和服务短板,为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安置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规则和社区“两委”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配合健全安置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会议、居民协商议事等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居民自治事务。完善符合安置区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居民公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制”“红黑榜”的有效做法,建立执行有效的奖惩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安置社区争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居民公约示范社区。
专栏2: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 |
因地制宜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布局方式,推动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更多居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加强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效衔接。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智慧社区。 |
第二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
——优化地名管理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强地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公告等制度,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配合省、市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弘扬力度。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开展县界联检,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并妥善解决界线争议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完成区内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确保行政区域界线清晰、准确、完整。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不断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和维护法定界线的意识,促进边界地区长治久安。
第三节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好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入章”专项检查。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和更新机制,健全党建指导员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建成至少1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不断健全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第四节增强社会公益服务能力
——加强社会工作能力建设。建立部门横向协作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区级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村居(社区)社工室”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基本建成。
——提高志愿服务管理能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依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社工协同发展,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专栏3: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 |
在乡镇(街道)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化优势和志愿服务群众性优势,着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聚焦民政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为主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各站点专业特长、链接社会资源和本地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服务。到2025年,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基本建成。 |
第五节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模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积极开展婚前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健康教育,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历史婚姻数据补录工作,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查找信息,补齐档案,建立完整婚姻登记数据库。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及时落实婚姻登记全省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落实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便民化措施。全面提升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水平,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的常态化。利用好婚姻家庭调解室,为婚姻当事人开展矛盾化解、离婚劝和等服务。探索联合妇联、社会组织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
——深化推进婚俗改革。通过各类志愿活动、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第四章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建立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落实上级出台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明确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咨询评估等专业服务。
——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逐步开展对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状况摸底的信息采集。开展老年人能力和服务需求评估,根据评估内容进行详细的分类建档。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为特困供养、低保等困难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精准救助。重点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空巢、留守、失能等农村留守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建立挂帮联系制度,定期为农村空巢老年人开展巡访服务。
第二节 建设优化养老服务设施
——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依托乡村振兴战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家政等多元多层次服务。鼓励区平台公司及社会资本利用闲置资产、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全面完成全区敬老院提质改造,探索区域性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提升现有敬老院资源效用,达到不闲置、不浪费的目标。按照《贵州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大力实施养老服务改革,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世行贷款,努力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新建住宅小区需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采取购买、租赁、划拨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区养老服务公建公营养老床位占比不高于40%,公建民营、民办民营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公办养老机构针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型床位数占比不低于70%。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能覆盖全区24个镇(乡)、街道,178个村(社区),着力提升全区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探索建设现代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紧紧围绕养老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发展需求。依托省养老服务中心、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8620033.01欧元,探索建设现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并启动建设一个康养小镇,打造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1个(播州区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9个(芶江镇、鸭溪镇、龙坪镇、团溪镇、西坪镇、石板镇、尚嵇镇、洪关乡、平正乡敬老院)。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探索“互联网+”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探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专栏4: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 |
1.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社会福利中心改建护理型床位 240张;完成功能改造和配置康复护理设施;完成20所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整合现有养老机构资源,以区社会福利中心集合较近镇(乡、街道)打造城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以东、南、西、北合并农村敬老院,形成城区带动农村的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 2.居家服务设施建设。建设58所嵌入式养老机构,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在街道打造5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示范点;在老年人5000人以上的街道建设护理型嵌入式机构;建设2个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 |
第五章 强化儿童福利服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每年5%递增。优化孤儿、残疾未成年人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健全区、镇两级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方面的责任落实,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和相关组织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强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
——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运营。2023年完成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站转型为区未保中心,面向全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第%1节 全面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建设。24个镇(乡、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站,178个村(居、社区)设立儿童主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向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孤残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服务。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孤残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提升基层未成年人关爱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包括日常关爱服务、假期关爱服务、亲情陪伴服务、心理辅导服务、精准帮扶服务、培训辅导服务等。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重点为孤儿、残疾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将未成年人服务延伸到社区,形成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机制。
——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开展全区儿童督导员、童伴主任培训,2025年全区儿童工作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全员进行培训。
专栏5: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完善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并运行,24个镇(乡、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能力,逐年推进儿童之家建设,依托易地扶贫安置点和社区现有建筑再完成59个“儿童之家”项目建设,使全区178个村(社)全部建设儿童之家。加强基层儿童福利队伍建设,完成镇(乡、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 |
第六章补齐殡葬服务短板,助力生态环境建设
和推动移风易俗
--—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政策法规,修订完善《遵义市播州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和《遵义市播州区惠民殡葬实施方案》,推进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积极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播州区殡葬一体化建设,并投入使用。修建5个镇(乡)殡仪服务站,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全区每村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功能完善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骨灰安放(葬)实现生态化、规范化管理。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利用传统和现代科技宣传手段,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树立低碳、文明的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绿色殡葬、文明治丧纳入村规民约,大力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不使用或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群众采取树葬、花葬、撒散等方式处理骨灰,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安装使用民政部开发的殡葬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互联网+殡葬”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行业监督、殡葬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殡葬管理效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专栏6: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 |
积极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区殡葬一体化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龙坑街道、团溪、龙坪、泮水、鸭溪、尚嵇、马蹄、枫香等8个镇(乡、街道)殡仪服务站,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1个,完善30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
第七章 坚持党的领导,推动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要求,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把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强大动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民政部门内部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好议事协调机构牵头职责,统筹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凝聚推进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
第二节 保障民政资金有效供给
结合区财政实际,确保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统筹用好中央、省、市下拨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推动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相协调,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坚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保障,落实完善绩效配套管理办法、民政事业绩效目标及评价体系要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实施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构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民政资金聚力增效。
第三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养老护理、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康复服务、社会工作等民政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促进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双提升,提升民政人才队伍专业化整体水平。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提升民政岗位吸引力,激发民政人才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培养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在内的结构合理、素养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
第四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强化底线思维,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民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深入开展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排查整治民政领域火灾防控、食品卫生、建筑安全、地质灾害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等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
遵义市播州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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