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根据《“健康广西2030”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健康贺州2030”规划》《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贺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综合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下良好基础。2020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共计1213个,其中医院3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2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4个。全市编制床位9039张,实有床位10059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01张,较2015年增长1.36张。全市卫生人员1664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533人(含执业(助理)医师4103人、注册护士5556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04人和2.77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为2.56人,分别较2015年底增长了0.52人、0.76人、1.94人。医护比为1:1.35,符合《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要求(1:1.33)。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总诊疗人次数为887.61万人次(含医院344.50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1.84万人次),住院人次数为39.32万人次(含医院22.75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72万人次)。非公立医院总诊疗人次数和住院人次数分别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的6.91%和13.61%,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位居全区前列。
“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成功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考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面临形势
1.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卫生健康在奋进新的百年征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守正创新,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区”,为贺州市挖掘和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和潜能、打造“医养康养颐养”发展新名片创设了良好生态。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历史性变革,公共卫生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迫在眉睫。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贺州市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和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2.面临挑战。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较高流行水平,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亟待提升。托育、医养、精神卫生等方面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大卫生、大健康”的政策格局尚未有效形成,“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有待进一步落实,“健康贺州”建设步伐仍需加快。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阶段性成效有待巩固,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和使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多元化资源供给程度不高,卫生财政投入机制不够完善,卫生信息化水平不高,健康产业和健康事业发展融合度有待加强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面推进健康贺州建设为引领,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下派、上联、东融”为抓手,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医防融合,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更加注重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协调,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服务贺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健康至上。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健康贺州2030”规划,加快建立健全以健康为中心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2.整体规划,分级分类。强化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强调整体规划,科学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有效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进一步突出民族医药特色。根据人口分布、地理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资源配置标准。
3.需求导向,平急结合。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既立足平时需求,也充分考虑重大疫情防控需要,完善人员、设施配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
4.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预防为主,在资源配置和财政投入上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密切上下联动,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为全力平稳推进东融战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5.提质扩能,优质均衡。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大对边远地区和新建城区的支持,以及脱贫群众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缩小城乡间和人群间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
6.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牢牢把握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卫生筹资和服务提供渠道,着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公共安全防控形势需要、有力支撑健康贺州建设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立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整体智治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跨区域就医现象明显改善,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专栏1 贺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 ||||||
领域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1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 1793 | 1905 | 指导性 | |
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100 | 指导性 |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3 | 每万常住人口急救车数量(辆)Δ | 0.37 | ≥0.77 | 指导性 | |
4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比例(%)Δ | 62.5 | 100 | 指导性 | ||
5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比例(%) | 100 | 100 | 指导性 | ||
6 | 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张)Δ | 0.03 | 0.11 | 指导性 | ||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7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Δ | 5.01 | 6.76 | 指导性 | |
其中: 每千常住人口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张)Δ | 1.12 | 1.78 | 指导性 | |||
其中: 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2.78 | 3.66 | 指导性 | |||
8 |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张)Δ | 0.21 | 0.26 | 指导性 | ||
9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Δ | 0.47 | 0.63 | 指导性 | ||
10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54 | 0.85 | 指导性 | ||
11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Δ | 2.04 | 2.7 | 指导性 | ||
12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Δ | 2.77 | 3.47 | 指导性 | ||
1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Δ | 0.39 | 0.45 | 预期性 | ||
1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Δ | 2.56 | 4 | 约束性 | ||
15 | 医护比Δ | 1:1.35 | 1:1.29 | 指导性 | ||
16 | 床人(卫生人员)比Δ | 1:1.62 | 1:1.47 | 指导性 | ||
中医药传承创新 | 17 |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Δ | 0.38 | 0.43 | 指导性 | |
18 |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9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85.94 | 100 | 预期性 | ||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 20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16 | 4.5 | 指导性 | |
21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 62.5 | ≥60 | 指导性 | ||
健康水平 | 22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19 | 提高 1岁 | 指导性 | |
23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 提高 | 指导性 | ||
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县办包括县、市辖区举办,以下同;2.“Δ”表示不含桂东人民医院。
三、优化总体布局和资源配置
(一)体系构成
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各机构按照层级梯度配置,形成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医疗急救、采供血、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机构。
2.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
4.其他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合理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老年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二)床位资源
1.合理增加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在6.76张左右,其中公立医院5.44张左右。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符合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统筹发展。将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提高到3.66张左右。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2.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肿瘤、精神、康复、护理和老年等领域倾斜。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达0.11张、康复床位0.26张、精神科床位0.63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张配置。根据自治区相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统筹调度。
3.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床护比、床医比、床人(卫生人员)比分别达到1:0.51、1:0.40和1:1.47。
4.提升床位使用效率。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5.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参照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具体要求,对全市床位数量、质量、结构、使用率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县(区)对床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床位。
(三)人力资源
1.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4的比例配备,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1.2的比例配备。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一般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立床位数1:1.7的比例确定临床人员。急救(指挥)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备人力资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市级和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分别按照5人/100万人口、1.75人/10万人口的比例配备,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2.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承担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3.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3.04名,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强化药师队伍建设,加强药师配备使用,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45名。增加全科、重症、感染、急诊、儿科、产科、老年护理、康复、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职业健康、托育等专业人员。
专栏2 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和人员基本配置规划 | |||
地区 | 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 | ||
床位数(张) | 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注册护士数 (人) | |
贺州市 | 6.76 | 2.70 | 3.47 |
城区 | 6.97 | 2.94 | 3.92 |
辖县 | 6.51 | 2.43 | 2.96 |
八步区 | 6.99 | 2.92 | 3.87 |
平桂区 | 6.94 | 2.96 | 4.00 |
昭平县 | 6.31 | 2.33 | 2.90 |
钟山县 | 6.53 | 2.39 | 2.92 |
富川瑶族自治县 | 6.75 | 2.59 | 3.09 |
注:平桂区包括贺州市妇幼保健院、贺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桂东卫校附属医院、贺州光明眼科医院、贺州广济康复医院、贺州广济医院。
(四)设备资源
1.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有关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严格落实医用设备许可和购置经费相关审批程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联、共享、互认。
2.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推动全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提档升级。配置和更新公共卫生机构(含中心血站)实验室检测、血液制备和存储、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以及生命支持、急救、转运等类别设备配置,强化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加强急救(指挥)中心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出诊任务的医疗机构急救车辆、车载急救设备、急救培训模具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每万常住人口不少于0.77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承担院前医疗急救出诊任务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抢救监护型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以提高医疗急救质量。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等地区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配置数量。
(五)技术资源
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强化呼吸与危重症、感染性疾病、心脑血管、肿瘤、生殖医学、医学检验、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民族医学、老年护理等临床专科(学科)建设,统筹推进医养结合相关领域适宜技术研究,建成一批区内先进、具有一定地区知名度的特色优势专科(学科),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六)信息资源
严格落实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强化数据智能化治理与应用。加快推动市、县两级医疗机构接入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升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水平。完善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卫生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深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使用,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互联、共享、互认。加快打通信息壁垒,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推动卫生健康政务信息数据与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社会服务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优先领域,推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
四、建设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等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需全面达标,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需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
1.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组织实施等,其中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是核心职责。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强化上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统筹建设涵盖身心疾病、健康因素等应用系统的综合监测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巩固和提升现有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检测能力,有需要的县(区)可酌情配备移动检测车。
2.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完善市、县两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快贺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将其建设成为集救治、科研、检测、培训于一体的市级传染病专科医疗中心。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和急诊、呼吸、重症、检验等专科能力建设,提升综合救治和多学科联合诊治水平,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依托各县(区)人民医院,规划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区,每个县(区)辖区至少有1家二级医院建成符合标准的发热门诊。健全完善应急状态下传染病床等救治资源“平战转换”机制。到2025年,全市应有1所医院设置有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全市需至少配备190张传染病救治床位。原则上,在疫情发生时能迅速开放的传染病救治床位数,富川瑶族自治县不低于20张,昭平县、钟山县不低于50张。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诊室),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需建立发热诊室(哨点)。
3.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市、县级医疗急救(指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县域乡镇卫生院急救示范试点建设。建设市级急救(指挥)中心,实现县级以上120急救(指挥)中心全覆盖。将市、县人民医院、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非公立综合医院作为急救网络医院或县急救(指挥)中心纳入医疗急救体系,探索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急救点建设,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建立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连接贯通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按照“分区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建设”原则,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卫生应急队伍。到2025年,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县级以上120急救电话开通率、智能调度系统配置率达到100%。
(二)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改革,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形成“地市有高地、县域有中心、基层强网底”的格局,力争做到“大病能有效处理或及时上转,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诊疗”。
1.大力做优市级医院。设置3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精神、传染病、皮肤防治院等3个市办专科医院。重点支持贺州市人民医院全面提升医、教、研、管等能力,打造优质市级医院。加快推进桂东卫校附属医院落地运营。鼓励和支持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以“下派、上联、东融”为纽带,深化发展内涵、提升发展质量。推进市级医院与自治区级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提升区域医疗整体服务水平。
2.持续做强县级医院。原则上,各县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各城区可设置1-2个区级综合医院。县级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落实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合理超前规划建设,全面改善设施设备水平和诊疗环境。加强重症、全科医学、民族医学、传染病、产科、儿科等专科建设,推进临床服务五个中心建设,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患转诊等任务。持续深化自治区、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对县级医院的帮扶。
3.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城镇化建设、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定位。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人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和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农村地区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不断优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推动住院病房、信息化等要素提档升级,重点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推动一批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积极推进八步区信都中心卫生院、钟山县清塘中心卫生院、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中心卫生院、昭平县五将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争取晋级为二级医院。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大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提升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采取派驻、临村延伸服务、流动巡诊等方式,保障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4.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非公立医院设置实行指导性规划。积极培育和打造规模以上非公立医院。支持贺州广济医院提升办医水平、扩大服务辐射范围。鼓励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等紧缺服务,规范和引导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在康复、护理等领域,以及肿瘤、精神、口腔等专科,打造具有一定区域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推动独立设置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诊所设置试行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支持非公立医院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向基层延伸分支机构。
(三)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
1.构建中医药壮瑶医药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将中医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布局建设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健全传染病中医救治网络。推进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呼吸与危重症、急诊等相关科室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将具备条件的中医类医院纳入120急救体系。健全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机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加强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人才培养,建立市级中医药疫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骨干人才库,组建完善中医疫病防治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建立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依托贺州市中医医院,积极推动市级中医药应急防控救治科研平台建设,鼓励开展中医药抗疫有效经验挖掘等应用型研究。
2.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贺州市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高标准建设广西东融中医壮瑶医治未病中心。实施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鼓励贺州市中医医院创建区域性中医康复中心。推动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中医科室。到2025年,全部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部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力争昭平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每个县级中医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和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
3.加强中西医结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医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发展中西医协作。
(四)优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突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薄弱领域,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
1.完善托育服务网络。全面落实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创建一批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级建成1所公办综合性托育中心,各县(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综合性托育园,推动村(社区)建成一批社区普惠托育机构和单位工作场所的托育点。依托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市、县两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国有企业等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60%以上。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县(区)均分别设置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规划筹建八步区妇幼保健院、平桂区妇幼保健院。全面提升市、县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产儿科和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水平。落实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提升妇女儿童康复服务能力。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到2025年,力争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利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0.55名、床位2.37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儿童医疗服务。
3.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服务模式。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通过转型、转建等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开展老年医学研究。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到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养老和医养结合项目要全面推广运用PPP(公私合营)模式,加快推进贺州市第一、二养护院及贺州市华南民族养护院项目建设,落实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加强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呼救中心”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打造品牌化连锁服务机构。
4.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依托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支撑网络。贺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工作。贺州市人民医院为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并且承担职业病患者的救治与康复治疗工作。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健全完善市级职业病监测评估网络支撑体系,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强化贺州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救治及康复治疗能力,加强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并向重点县(区)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
5.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健康教育体系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科普教育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区)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各级各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或指定责任科(室),支持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健康科普适宜技术研究。
6.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市办精神专科医院(贺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发展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心理)门诊和病房建设,推动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依托贺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成立市级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推进县级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平台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到2025年,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3.04名,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
7.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康复医疗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接受综合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服务。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强化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支持医疗资源相对富集地区的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8.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在市本级设置1个市级中心血站,主要承担辖区范围内献血招募、采供用血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根据实际需要,经自治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中心血站可设置分支机构或储血点。各县(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可根据需要增设采血点和储血点。加强血站设施设备配置,优先支持采供血、血液制备等关键设备配置。进一步夯实“血液银行”运行机制。依托自治区血液应急保障指挥平台,加快建成联通行政管理、血站、医疗机构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
(五)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积极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着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促进卫生健康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教协同,支持贺州学院、贺州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增设、扩招医学影像、康复、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紧缺专业和新医科专业,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与粤港澳大湾区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开展联合办学和人才培养。积极通过自主培育、外部引进(含柔性引进)等形式,逐步扩充高层次人才队伍规模。加强贺州市人民医院、贺州市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钟山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基地、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对标创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落实“两个允许”、“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完善并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推进“互联网+”远程教育。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推进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提质扩容,扩大传染病、急诊、重症、老年医学、康复治疗、精神、儿科、产科、职业健康、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有效供给,重点强化新生儿、儿童重症监护室(PICU)等儿科相关科室医师培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统筹推进临床药学、养老托育、卫生管理等行业人员培训。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一类管理、二类保障”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提升基层引才留才吸引力,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25年,力争全市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50%。
2.强化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建设,重点强化流行病学、感染性疾病、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肿瘤、治未病等学科建设。鼓励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加强与区域医疗中心、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交流合作,探索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一流高校来我市举办分校(院),或设立教学点、研究院(中心)。发挥广西东融中医壮瑶医治未病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协同创新,建立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医研企”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机构科研能力建设。稳步推进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推动“互联网+”健康管理。
3.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提升数字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深化电子健康卡应用,逐步实现医疗全流程服务信息化。保障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就医需求,逐步消除“数字鸿沟”。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至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构建公共卫生闭环管理执行链。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强化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提升网络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和攻击溯源等能力。
4.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卫生监督队伍,推动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人员配备等达到配置标准。完善基层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督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配备。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机构,有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进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标准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级承担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安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5.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切实做好控制药占比、保障短缺药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探索进一步降低慢性病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
五、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协作机制
围绕平急转换、防治结合、上下联动、专科协同、医养结合、多元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增强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协作机制。
(一)强化平急转换
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呼吸、创伤、感染、急诊、重症、检验、麻醉等专科建设,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的流行病、传染病、医院感染等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临床救治培训制度,提升设施、设备、人员等要素平急转化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建立应急培训、演练和征用机制,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建立健全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置机制和流程。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方舱医院建设和储备,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新、改、扩建的大中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应提高应急建设标准。
(二)加强防治结合
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均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效衔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联系。有效落实县域双向转诊标准,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临床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动互联网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疫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妇、儿童、妇女健康需求为中心,整合预防保健和临床医疗服务,打造防治结合的示范机构。
(三)密切上下联动
推动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基层签约团队提供支持,建立健全以医联体为平台、全科医生为核心、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以电子健康卡、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优化签约居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基层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促进医联体内部通过激励相容,达到有效分工和整合协作。加大优质专科资源对基层发展倾斜支持力度,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工作机制和转诊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对基层转诊患者优先接诊,并及时向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送诊疗信息,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四)强化学科协作
针对肿瘤、疑难杂症、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落实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中医、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积极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稳步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深化医养结合
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健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鼓励农村地区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医养资源共享。推进中医壮瑶医药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将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理疗、科学健身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加强医养结合、医体结合人才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鼓励多元发展
支持和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互相组建、加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支持非公立医院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院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法统筹纳入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体系。
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商定并严格落实实施细则。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划,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有效统筹规划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原则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
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强化目标管理与考核,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研究解决。
(四)坚持绿色发展
加强对规划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分析规划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及振动等的影响。对于可能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规划采纳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址,严格采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相关项目按规范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后再实施建设。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项目环境跟踪监测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实施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