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1.1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

1.1.1规划编制背景

2013年 ,国务院第 26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拜泉县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的支柱产业,其种类以生猪、牛、羊、鸡、鹅为主,拜泉县禽畜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既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又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近年来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逐年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拜泉县畜牧业发展在取得诸多成绩的同时,仍面临着诸多挑战,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部分养殖场建在居民区内、中心村庄周边,并且环保治理设施不全,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尿液直接排放,污染水体,畜禽粪便产生的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进程。目前我国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日益重视,相继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拜泉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1.1.2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并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保障畜禽养殖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转变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子,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双赢。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产业规划布局入手,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应根据养殖场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粪污处理工艺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为重点区域,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模式,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4.种养结合,综合利用。充分考虑畜禽粪污的特殊性,发挥畜禽养殖在农业生态循环中的关键作用,把资源化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优先选择,以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为引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5.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现有重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1.2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1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

13.《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

15.《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

16.《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19.《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2018) 1号)

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21.《拜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年)

22.《拜泉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23.《拜泉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3规划范围和期限

1.3.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拜泉县县域全境,具体包括拜泉镇、三道镇、兴农镇、长春镇、龙泉镇、国富镇、富强镇、新生乡、兴国乡、上升乡、兴华乡、大众乡、丰产乡、永勤乡、爱农乡和时中乡16个乡(镇),规划面积3599.15平方公里。

1.3.2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5年,即2021—2025年

1.4规划编制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拜泉县畜禽养殖业现状的调查,并结合拜泉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布局和规模,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禽畜养殖场建设,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升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能力,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的编制有利于加强对拜泉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环境监管和工作指导;有利于建立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管理体系,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探索符合拜泉县实际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遵循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有利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1.5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障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抓手,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密集区为重点单元,以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为根本途径,深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种养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构建畜禽养殖污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推进拜泉县乡村振兴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1.6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县生猪饲养量100万头,奶牛存栏量2万头,肉牛饲养25万头,肉羊饲养量40万只,家禽饲养量5000万只,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80%;畜产品总产量达到7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7%;畜产品加工业产值45亿元。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100%,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率100%。按照“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原则,对新、老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集中自然屯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养殖污染防治。

在禁养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在适养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杜绝未经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对其实行关停。对符合规划的畜禽养殖场应及时审批,保护养殖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殖业健康稳步发展。

第二章  区域基本情况

2.1区域自然状况

2.1.1地理位置

拜泉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西,地处小兴安岭余脉与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东经 125°30′至 126°31′,北纬 47°20′至47°55′。行政隶属齐齐哈尔市,南与明水县为邻,西与依安县接壤,北与克山县、克东县毗连,东以通肯河为界与北安市、海伦市相望。幅员面积 3599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 366.4万亩。拜泉县下辖有 7 镇 9 乡(拜泉镇、三道镇、兴农镇、长春镇、龙泉镇、国富镇、富强镇、新生乡、兴国乡、上升乡、兴华乡、大众乡、丰产乡、永勤乡、爱农乡、时中乡),186 个村。总人口 54.9 万人,其中农村人口 46.9 万人。

2.1.2地形地貌

拜泉县处于小兴安岭松嫩平原过渡漫岗丘陵地带,海拔高度260 米至 280 米,最高点 325.5 米(上升乡小林子屯北),最低点 168 米(三道镇与海伦市交界通肯河河套内);地表面坡度 4°到 6°;境内丘陵地面积占 69.49%,平地面积占30.51%;地形由东部小兴安岭的坡前高平原过渡到西部低平原,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北高,西南低。地势漫川漫岗,浅山区、低丘陵所占比重很大。县境内以丘陵、平原交替的漫坡漫岗地貌为主,主要山川(高坡度丘陵)有太平山(新生乡兴盛村)、万宝山(三道镇向荣村)。

2.1.3气候水文

拜泉县处于中高纬度欧亚大陆东岸,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冬季受西伯利亚冷空气侵袭,寒冷少雪,寒潮频繁,多西北风和北风,土壤结冻时间长,日照时间短;夏季受海洋季风的影响,温暖多雨,日照时间长, 多东南风;降雨集中,秋季多晴天,冷凉湿润;春季风大干燥。全年日照时间较长,无霜期短。年均降雨量 490 毫米,年均积温 2454.5℃,年均日照 2730 小时,无霜期 122 天。县境内共有三个河系,即双阳河、通肯河、润津河。除双阳河发源于本县外,其余都是过境河。双阳河河长 66 公里。流经新生乡、兴国乡、拜泉镇、丰产乡、永勤乡,流域面积为 1804 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 7216 万立方米。

2.1.4土壤

根据 1982 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结果,拜泉县土壤分为 5 个土类、14 个亚类、17 个土属、33 个土种。拜泉县耕地土壤类型包括黑土、黑钙土、草甸土、沼泽土和盐土。黑土分布在东部、北部、中部丘陵区,耕地面积 167587.5 hm2,占总耕地 66.28%;黑钙土分布在西南部高平原上,耕地面积 42636.06 hm2,占总耕地 16.86%;草甸土分布在双阳河、通肯河、润津河等沿河两岸及沟谷平地,耕地面积40046.1 hm2,占总耕地 15.84%;沼泽土分布在通肯河右岸低洼地湿地,耕地面积 2072.33 hm2,占总耕地 0.82%;盐土分布在西南的低平原,耕地面积 505.69 hm2,占总耕地 0.2%(表2-1)。

表 2-1 拜泉县土壤类型及耕地情况

序号

土类名称

亚类数量

土属数量

土种数量

耕地面积

占总耕地

(个)

(个)

(个)

(hm²)

(%)

1

黑土

1

3

7

167587.5

66.28

2

黑钙土

4

4

8

42636.06

16.86

3

草甸土

5

6

14

40046.1

15.84

4

沼泽土

3

3

3

2072.332

0.82

5

盐土

1

1

1

505.69

0.2

合计

14

17

33

252847.3


2.1.5动植物资源状况

拜泉县植物资源丰富,木本植物有24个科、34个属、74个种,包括水曲柳、核桃楸、黄菠萝、紫椴、红松等优质树种,山杨、白桦、樟子松等优势树种,胡枝子、毛榛子等经济灌木,活立木蓄积量达229.13万立方米。原生草本植物包括防风、黄芩、柴胡、野薄荷等药用植物,蒲公英、小黄花菜等山野菜。野生动物主要有梅花鹿、黄鼬、狐狸、野鸡、山兔、貉子等。

2.2区域社会经济现状

2020年拜泉县生产总值63.3亿元,比去年增长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2亿元,比上年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25.3亿元,比上年下降0.9%。人均 GDP11559元,比上年增长4.8%。

2.3区域环境状况

2.3.1大气环境状况

2020年,拜泉县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围分别为 0.001-0.059 mg /m3、0.003-0.078 mg /m3;PM10 日均值为 0.005-0.347mg /m3;PM2.5 日均值为 0.002-0.318mg /m3;一氧化碳日均值范围 0.268-3.268mg/m3;臭氧 0.001-0.201 mg/m3。其中空气级别达到Ⅰ级的有 193 天,达到Ⅱ级的有 121 天,Ⅲ级的有 25天,Ⅳ级的 6天,Ⅴ级 14天,Ⅵ级 6天。主要污染物为 PM10、O3-8h、PM2.5(表2-2)。

表 2-2  2020 年拜泉县大气污染物浓度日均值表

监测点位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浓度

拜泉县四中空气自动站

二氧化硫

0.001~0.059 mg /m3

二氧化氮

0.003~0.078 mg /m3

PM10

0.005~0.347mg /m3

PM2.5

0.002~0.318mg /m3

一氧化碳

0.268~3.268mg/m3

臭氧

0.001~0.201 mg/m3

AQI

12-368

2.3.2水环境状况

1.2020年,双阳河出境断面水质年均值为Ⅴ类水质标准。

2.2020年地下水水质均达标。

第三章  畜禽养殖现状

3.1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3.1.1畜禽养殖总体情况

近年来拜泉县坚持按照“扶大扶强”的原则,大力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推动全县畜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转变,全县规模养殖场标准逐年提升。同时,拜泉县委、县政府对畜禽粪污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出台了《拜泉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拜政办发[2018] 24 号),专门投入资金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加快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了粪污资源化利用率。2019年全县规模养殖场20户,其中大中型规模养殖场12户。规模养殖场均建有防雨、防渗、防溢流固体粪污堆肥设施及尿液池,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 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8%。

2020年,拜泉县坚持把现代畜牧产业做为县域主导产业重点推进,在规模化养殖、服务体系建设、全产业链发展上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县畜牧产业已逐步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秉持畜禽养殖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划分畜禽禁养区46个,总面积 157.39平方公里。其中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仙洞山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总面积 150.11 平方公里;县城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区域内,总面积7平方公里;43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总面积 0.28 平方公里;突出“两牛一猪一羊一禽”,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重点抓规模养殖,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 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和养殖规模,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基地。畜牧业产值实现 17.6 亿元。发展农牧互促、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型现代畜牧产业。新组建股份制合作社 16 个、小院种养合作社 216 个,发展小院经济 2.1 万亩。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我县由农业大县向畜牧强县转型发展。

3.1.2畜禽养殖统计数据

2020 年拜泉县大牲畜存栏 124000 头,黄牛及肉牛 118515头,奶牛 5172 头,生猪 337979 头,羊 222256 只,家禽 227630只(表 3-1)。

表 3-1  拜泉县各乡镇畜禽养殖存栏量(2020年) 单位:头、只

乡(镇)

大牲畜

黄牛及肉牛

奶牛

生猪

家禽

拜泉镇

4652

4607

11200

17045

51236

三道镇

6534

6522

7512

10252

77601

国富镇

8511

8490

21460

15973

62270

上升乡

7582

7554

19652

15931

310012

兴华乡

12157

12148

16718

9977

80781

兴农镇

10722

10709

29920

11846

126978

大众乡

6271

6254

12728

18730

182145

长春镇

8779

8756

41842

16952

87184

丰产乡

16456

11377

5064

24460

16689

125680

永勤乡

6317

6298

19976

9391

110023

富强镇

4134

4096

47620

16533

87251

爱农乡

4632

4617

16342

11195

29304

龙泉镇

2979

2956

6912

11746

108972

新生乡

9210

9199

19499

11019

100560

兴国乡

22352

12554

632318

时中乡

19786

16423

103985

合计

124000

118515

5172

337979

222256

2276300

2020 年拜泉县牛出栏 12268 头,生猪出栏 79570 头,羊出栏 26210 只,家禽 640439 只(表 3-2)。

表 3-2  拜泉县各乡镇畜禽养殖出栏量(2020年) 单位:头、只


乡(镇)

拜泉镇

2894

14490

4542

245728

三道镇

2298

15789

4226

78347

国富镇

772

4547

869

25154

上升乡

451

1487

665

5847

兴华乡

479

4435

1277

16146

兴农镇

1630

2650

1217

10817

大众乡

177

875

160

2520

长春镇

665

6736

1915

48529

丰产乡

1145

9221

2162

28661

永勤乡

189

1225

795

544

富强镇

218

522

403

39537

爱农乡

128

854

1020

24246

龙泉镇

388

10361

3959

3763

新生乡

417

3189

1500

55300

兴国乡

370

2102

777

45882

时中乡

47

1087

723

9418

合计

12268

79570

26210

640439


3.2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情况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和相关资料,确定畜禽粪污产排污系数(表 3-3)。

表 3-3  不同畜禽排污系数

项目

单位

kg/只·d

20.0

2.0

0.12

2.6

 

kg/只·a

7300.0

398.0

25.2

936

尿

kg/只·d

10.0

3.3

 

 

 

kg/只·a

3650.0

656.7

 

 

饲养周期

a

365

199

210

360

表 3-4   拜泉县畜禽粪污产生量与比例 单位:万吨、%

畜禽种类

粪便

尿液

粪污

比例

备注

黄牛及肉牛

5.33

43.26

48.59

41.73

 

奶牛

3.78

1.89

5.66

4.86

 

13.45

22.20

35.65

30.61

 

20.80

——

20.80

17.87

 

家禽

5.74

——

5.74

4.93

 

合计

49.10

67.34

116.44

100.00


全县畜禽存栏 2960222(头、只),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和相关资料关于猪排污系数计算,排泄粪便 52.75 万吨、尿液 87.03 万吨、粪污 139.78 万吨。黄牛及肉牛粪污产生量最高,占粪污总量41.73%,奶牛最少,仅占 4.86%。

表 3-5   拜泉县畜禽存栏与猪当量折算(2020)

畜禽种类

畜禽存栏(头、只)

猪当量

黄牛及肉牛

118515

790100

奶牛

5172

17240

337979

337979

222256

88902.4

家禽

2276300

91052

合计

2960222

1325273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核算,拜泉县畜禽折合猪当量 1325273 头,再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和相关资料关于猪排污系数计算,全县畜禽存栏 2960222(头、只),排泄粪便52.75万吨、尿液87.03万吨、 粪污 139.78 万吨。拜泉县畜禽存栏 1325273 猪当量,其中黄牛肉牛猪当量790100,奶牛猪当量 17240,羊猪当量 88902.4,家禽猪当量91052(表 3-5)。

表 3-6   拜泉各乡镇畜禽存栏与猪当量折算


黄牛肉牛

奶牛

家禽

 

永勤乡

30713.33

11200

6818

2049.44

50780.77

国富镇

43480

7512

4100.8

3104.04

58196.84

大众乡

56600

21460

6389.2

2490.8

86940

龙泉镇

50360

19652

6372.4

12400.48

88784.88

上升乡

80986.67

16718

3990.8

3231.24

104926.7

新生乡

71393.33

29920

4738.4

5079.12

111130.9

兴国乡

41693.33

12728

7492

7285.8

69199.13

长春镇

58373.33

41842

6780.8

3487.36

110483.5

丰产乡

75846.67

16880

24460

6675.6

5027.2

128889.5

兴华乡

41986.67

19976

3756.4

4400.92

70119.99

爱农乡

27306.67

47620

6613.2

3490.04

85029.91

三道镇

30780

16342

4478

1172.16

52772.16

富强镇

19706.67

6912

4698.4

4358.88

35675.95

兴农镇

61326.67

19499

4407.6

4022.4

89255.67

拜泉镇

22352

5021.6

25292.72

52666.32

时中乡

19786

6569.2

4159.4

30514.6

合计

790100

17240

337979

88902.4

91052

1325273

3.3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方式

3.3.1畜禽粪污处理方式

拜泉畜禽养殖户61748户,其中非规养殖户61728户,全部采用干清粪处理方式(表 3-7);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20家,其中19家干清粪,1家水泡粪处理模式(表3-8)

表 3-7 拜泉县各乡镇非规模畜禽养殖户数(个)


 

黄牛及肉牛

奶牛

生猪

家禽

清粪方式

拜泉镇

374

9

275

2158

97

 

 

 

 

 

      

三道镇

435

 

491

4737

100

国富镇

593

 

274

2120

111

上升乡

538

 

494

1701

69

兴华乡

684

 

477

1744

75

兴农镇

684

 

1295

4906

104

大众乡

633

 

665

1840

120

长春镇

822

 

671

4084

314

丰产乡

816

1

532

1685

248

永勤乡

481

 

127

2052

82

富强镇

819

 

371

2880

146

爱农乡

2060

 

221

3067

166

龙泉镇

1199

 

1511

2042

204

新生乡

655

 

776

1706

90

兴国乡

402

 

157

995

69

时中乡

724

 

338

1318

94

合计

11919

10

8675

39035

2089

表3-8 拜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粪方式


序号

名称

清粪方式

1

拜泉瑞信诚牧业有限公司

干清粪

2

拜泉县和乐林下黑猪饲养专业合作社

水泡粪

3

拜泉县德江养猪场

干清粪

4

拜泉县新政生猪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干清粪

5

拜泉县光荣生猪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干清粪

6

拜泉县云水生猪饲养专业合作社

干清粪

7

拜泉县上升养猪场

干清粪

8

拜泉县嘉轩生猪饲养有限公司

干清粪

9

拜泉县兄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干清粪

10

拜泉县海霞生猪养殖公司

干清粪

11

拜泉县天保生猪饲养场

干清粪

12

拜泉县立宝肉牛饲养场

干清粪

13

拜泉县军旺养猪场

干清粪

14

拜泉县铁钢养猪场

干清粪

15

拜泉县勤富生猪养殖场

干清粪

16

拜泉县金凤凰养鸡场

干清粪

17

东方希望拜泉畜牧有限公司国平场

干清粪

18

东方希望拜泉畜牧有限公司中家场

干清粪

19

拜泉县新永和生猪养殖场

干清粪

20

拜泉县恒泰湖羊繁育基地

干清粪

3.3.2病死畜禽尸体处置情况

规模化养殖场和多数养殖户的病死畜禽尸体基本都是自行采取安全井填埋处理;部分养殖户直接扔进附近路边、沟塘。

3.4畜禽养殖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3.4.1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水体。

养殖业的粪尿排泄物及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悬浮物及致病菌,并产生恶臭,养殖污水不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沟渠或者开放水域里,极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

2.污染空气。

畜禽养殖排泄的粪便和尿液产生大量恶臭难闻的气体,其中含有氨、硫化物和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有害气体能进入呼吸道,引起咳嗽、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对人们工作和生活都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距文教区和居民生活区较近养殖场的恶臭气体,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3.传播病菌。

畜禽粪尿及污水中的有害微生物、致病菌及寄生虫卵,不仅对养殖场的畜禽产生危害,导致育雏死亡率和育成死亡率升高,而且也会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胁,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尤其是导致人畜共患疫情发生,目前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4.危害土壤。

农田长期灌溉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使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3.4.2畜禽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调查显示,拜泉县的畜禽养殖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规模以下养殖户为主,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粗放、防疫条件差、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使得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部分养殖场选址不合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国家有明确规定,但猪 500头以下、鸡3万羽以下、牛100头以下养殖户未作规定,从实际情况看,众多的规模以下养殖户地点设置均无书面的审批手续,养殖户建址随意,大都距居民集中区较近。

2.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一是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养殖户虽有粪便堆放场和尿液储存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大多数规模以下养殖户将粪随意堆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大多数规模以下养殖户未作沉淀、发酵处理,就直接将粪便还田。

3.养殖户粪污管理政策缺失。养殖户粪污总量占有很大比例,布局分散、难以管理,其收集和处理是亟待解决的难题。然而,我国现有的畜禽养殖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基本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在分散养殖粪污治理管理方面,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限制性政策多、经济激励性政策少。国家对规模以下养殖粪污治理标准方面仍处于空白状态。

4.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存在出口不畅、还田粗放问题。畜禽粪污的处理与资源化的主要方向为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拜泉县基本全部都进行肥料化(堆肥、有机肥)利用。大多数养殖场除必要的建设用地外,对饲料用地和粪肥消纳用地没有配置或配置不足,使得种养主体分离矛盾凸显。加之使用初级有机堆肥的成本相对较高、抛撒难度大、短期施用效果不显著,导致出口不畅,施用粗放。


第四章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

4.1畜禽养殖区域划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相关会议文件要求,2020年拜泉县对原有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进行调整。

4.1.1调整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综合我县实际情况,结合畜禽养殖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调整划定全县禁养区范围。调整划分的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5.《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6.《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禁 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7.《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发【2020】2号)

4.1.2调整划分范围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重新调整划分畜禽禁养区。

划分畜禽禁养区46个,总面积157.39平方公里。

1.双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仙洞山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总面积150.11平方公里。

2.县城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区域内。总面积7平方公里。

3.43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包括拜泉县长春镇镇直、兴农镇镇直、龙泉镇镇直、三道镇镇直、永勤乡万合村、永勤乡丰盛村、永勤乡平安村、永勤乡跃先村、富强镇新立村、富强镇文明村、爱农乡国太村、爱农乡新业村1号、爱农乡新业村2号、爱农乡爱农村、爱农乡新功村、龙泉镇同乐村、龙泉镇仁义村、龙泉镇民意村、时中乡共荣村、时中乡乐业村、时中乡光明村、新生乡致富村、新生乡和发村、新生乡青山村、长春镇建设村、长春镇德发村1号、长春镇德发村2号、长春镇同利村、长春镇万发村、大众乡自爱村、大众乡福顺村、兴农镇建国村、丰产乡礼让村、丰产乡双河村、丰产乡长安村、丰产乡民众村、丰产乡有利村、三道镇自由村、兴华乡永宁村,兴华乡众家村1号、兴华乡众家村2号、兴华乡春光村、兴国乡兴展村水源地,总面积0.28平方公里。

拜泉县禁养区划定情况。

表4-1 拜泉县畜禽禁养区划分情况表


按照禁养区类型划分

按照禁养区连片闭合区域划分禁养区数量(个)

禁养区总面积(平方公里)

禁养区类型

序号

名称

面积(平方公里)

自然保护区

1

双阳河自然保护区

121.17

2

157.39

2

仙洞山梅花鹿保护区

28.94

城镇居民区

1

城镇居民区和居民水源地

7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拜泉县长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43

2

拜泉县兴农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5652

3

拜泉县龙泉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5652

4

拜泉县三道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942

5

拜泉县永勤乡万合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6

拜泉县永勤乡丰盛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7

拜泉县永勤乡平安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8

拜泉县永勤乡跃先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9

拜泉县富强镇新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0

拜泉县富强镇文明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1

拜泉县爱农乡国太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2

拜泉县爱农乡新业村1号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3

拜泉县爱农乡新业村2号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4

拜泉县爱农乡爱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5

拜泉县爱农乡新功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6

拜泉县龙泉镇同乐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7

拜泉县龙泉镇仁义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8

拜泉县龙泉镇民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19

拜泉县时中乡共荣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20

拜泉县时中乡乐业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21

拜泉县时中乡光明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22

拜泉县新生乡致富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23

拜泉县新生乡和发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24

拜泉县新生乡青山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25

拜泉县长春镇建设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26

拜泉县长春镇德发村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27

拜泉县长春镇德发村2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28

拜泉县长春镇同利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29

拜泉县长春镇万发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30

拜泉县大众乡自爱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31

拜泉县大众乡福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32

拜泉县兴农镇建国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33

拜泉县丰产乡礼让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34

拜泉县丰产乡双河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35

拜泉县丰产乡长安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36

拜泉县丰产乡民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37

拜泉县丰产乡有利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785

38

拜泉县三道镇自由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39

拜泉县兴华乡永宁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40

拜泉县兴华乡众家村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41

拜泉县兴华乡众家村2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42

拜泉县兴华乡春光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43

 

拜泉县兴国乡兴展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002826


4.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4.2.1污染防治目标

4.2.1.1禁养区的污染防治目标

禁养区内不得建设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4.2.1.2非禁养区的污染防治目标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实施升级改造,规模以下养殖户建设配套粪便堆放场和尿液储存池,减少畜禽粪污污染;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影响群众健康的畜禽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2.2污染防治要求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的污染防治设施,周边有土地消纳条件的,畜禽粪便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按《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等规范进行还田利用。还田利用前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进行土地消纳能力测算,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2.养殖户建场按《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等规定达到基本的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将粪污随意堆放和排放,禁止向自然水体或者其他区域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污水,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各村民委员会将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置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所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含重金属的畜禽饲料添加剂、兽药的使用,实现科学养殖、饮排分离、雨污分离和干湿分离,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添置有机肥加工设施及建立与排污量相匹配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积极采用生物治理技术,到2025年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凡以“公司加农户”形式经营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由公司负责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农户, 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4.在非禁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必须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

5.在非禁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禽畜养殖场,必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措施,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加强对已建成的养殖场监管,提高环评执行率,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6.在非禁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突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 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重点论证项目选址对水、大气、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养殖特点、环境承载力和周边需肥情况,切实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7.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4.2.3污染防治指导思想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4.2.4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1.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

各乡(镇)要根据《拜泉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调整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的通知》(拜政发[2020]3号),参照拜泉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结果,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的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布局,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推进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企业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

2.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拜泉县编制了《拜泉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科学的测算了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拜泉 2020 年全县播种面积 3642738.88 亩,按照每亩平均消纳 1.18 猪当量粪污计算,全县可消纳畜禽粪污折合 429.8 万猪当量。2020 年全县畜禽存栏折合猪当量 132.5 万头,理论上全县还有 297.3 万猪当量养殖空间,而且没有计算全县林地和草地的粪污消纳,如果加上林地和草地的粪污土地承载力,全县养殖空间还有提升。

3.着力控制养殖业污染。

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推进区域内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专项督查,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推广清洁养殖方式,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积极发展健康养殖方式,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4.构建畜禽养殖污染科学治理体系。

以项目建设推动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农业的引导作用,通过农牧衔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建立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利用应用体系,通过“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贮存发酵”、“散户就近还田”和“区域集中肥料化加工处理还田”三个途径,实现由“粪污”到“粪肥”的转化。支持搭建粪肥交易平台,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解决粪污“出口”难题。建设畜禽粪污区域集中处理中心,完善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建设村粪污集中暂存处理点,配备粪污还田设备。

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与农田、菜地、花卉苗木、水产养殖和山林统一布局,努力做到废弃物就近消纳,减少污染物排放。粪便堆放场和尿液储存池与养殖规模相匹配。规模化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添置有机肥加工设施及建立与排污量相匹配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积极采用生物治理技术,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率。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现对畜禽病死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⑵养殖户的污染治理。

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梳堵结合、种养平衡、资源利用的原则,通过减少排污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大力推进养殖户污染治理工作。在养殖户较多的村屯,建设粪便堆放场,将养殖户畜禽粪便统一运送到堆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养殖户较为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基层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将养殖散户逐步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覆盖。

⑶畜禽养殖行业配套场所的污染治理。

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场(点)、粪便集中处置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置场等场所的污染治理,规范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⑷畜禽投入品管理。

加强饲料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企业投入品管理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防止铜、锌、砷等超标。

5.推进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⑴倡导生态化养殖模式。

科学布局和合理规划养殖业。要进一步强化养殖业“发展绿色化、养殖生态化、废物资源化”循环农业的理念,在管理和技术创新上,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系统优化主产区布局。实施畜禽养殖标准化生态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养殖污染防治要求,优化调整养殖布局。提高畜禽养殖清洁化生态化水平。建设、完善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妥善贮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

⑵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

加大政府扶持。树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是宝贵资源的理念,以粪污肥料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政府扶持有机肥施用,调动种植户和第三方专业化企业生产、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解决农民不想用、不愿用的问题。强化品牌营销。通过农牧对接、种养结合、培育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利润空间,走出一条好肥出好粮、好粮卖好价的良性发展之路。以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瓜果蔬菜及优质饲草饲料基地为重点,引导农民和经营主体积造和足量施用有机肥,扩大有机粮食、饲料的种植面积,通过产品精深加工和过腹增值,形成强劲市场竞争力。

⑶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

以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基地为主要载体,以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加强产学研联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在改良繁育、疫病防控、生产管理、粪污治理等方面提供支撑。推进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建立养殖环境监测、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监测、动物疫病预警监测、废弃物处理等系统,提高畜禽饲养管理和畜产品生产水平。

⑷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通过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根据种植业需求和环境容量,有序承接畜牧产业转移,统筹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继续推进适度规模的现代牧场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加快畜牧业由传统的数量规模驱动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散小养殖户向专业合作社或现代家庭牧场转型。推广智慧牧场、生态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⑸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大力发展农牧结合循环农业,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龙头企业自建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厂,有条件的可为其它中小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提供服务;规模养殖场要强化粪污配套设施有效利用,实行定点堆放、定时清理,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散户屯内养殖逐步退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促进有机肥还田利用。鼓励引导养殖企业与种植大户签订消纳协议,畅通还田通道。完善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畜禽粪肥产品使用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形成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市场机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在85%以上。

⑹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十四五”期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县域西南部原有的1个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基础上,在县域东南部、东北部、西北部各建设1个粪污处理中心,重点实施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标准化改造项目,散养密集区畜禽废弃物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项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项目及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切实提升我县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⑺分类推广资源化利用重点技术模式。

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结合拜泉县实际,重点推广以下模式。

①“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将畜禽粪污集中全量收集,并通过阳光发酵房、氧化塘、囊式存储塘、发酵罐或集装箱等贮存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

②“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囊式存储塘或沼气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

③“粪便垫料回用还田”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和有机肥,对养殖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消毒回用或达标排放。

④“异位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场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

⑤“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

4.2.5污染防治技术

4.2.5.1.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

1.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控制饲料成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采用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

3.畜禽养殖宜推广可吸附粪污、利于干式清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农业废弃物(如麦壳、稻壳、谷糠、秸秆、锯末、灰土等)作为圈、舍垫料,或采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物发酵床垫料。

4.不适合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排放的圈舍结构,以利于畜禽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尚无法实现干清粪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旋转筛网对粪污进行预处理。

5.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

4.2.5.2.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

1.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

2.鼓励发展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集中处理与规模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

3.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

4.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取发电方式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要,沼气产生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取热电联供方式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

5.厌氧发酵产生的底物宜采取压榨、过滤等方式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按照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沼渣。

6.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宜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并做到产用平衡。

7.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4.2.5.3.畜禽养殖废水处理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

2.布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宜采取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宜单独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

3.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用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4.2.5.4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

3.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4.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

4.2.5.5畜禽养殖二次污染防治

1.应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过程中潜在的二次污染防治,满足当地面源污染控制的环境保护要求。

2.通过测试农田土壤肥效,根据农田土壤、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和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还田利用量,有效利用沼液、沼渣和有机肥,合理施肥,预防面源污染。

3.加强畜禽养殖废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抗生素和生长激素等环境污染物的处理,严格达标排放。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宜采用有效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4.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进行农田利用时,其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养殖场垫料应妥善处置。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农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及其他部门责任,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加强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做好畜禽粪肥还田的组织与引导工作,并负责制定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做好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发改等部门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将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扶持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 643 号)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5.2 明确重点,细化措施落实

各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要突出重点,明确治理任务,加强监督指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监督和执法管理。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依法切实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漏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⑴建立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

建立畜禽养殖场环保基础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数量、废弃物产生情况、综合利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及时掌握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情况、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对畜禽养殖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⑵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制度建设。

推进畜禽养殖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内容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放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中的应用。按照年度计分进行绿标、黄标、红标的不同标示,采取差别化监管对策,增加黄标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重点监管并按照规定关停整治红标企业。定期公布黄标和红标企业信息,督促企业改善环境行为。

⑶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提高畜禽养殖环境监测能力,要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BOD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要对污水、废渣等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不得将废水排入敏感水域或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废水去向应符合有关规定。

⑷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执法力度,对未建设、运行环保设施的企业从严执法。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环评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相关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并与当地相关规划相协调。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专业户、散户的监管工作,确保任务、责任分配到人。加强部门联动监督执法,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以畜禽养殖禁养区、全县境内主要河流大堤内外、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依法查处违反禁养区准入要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5.3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

利用现有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 PPP 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粪污处理能力。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经济激励政策,对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排成效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税收减免、奖励补贴等优惠措施。出台有利于有机肥生产和利用的土壤有机质提升奖励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扶持政策,综合运用信贷、税收、补贴等机制,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

5.4.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治理效果

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选择污染物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好且又有推广价值的畜禽养殖场树立样板。通过示范工程或样板,加强技术交流,总结经验,稳步推广,不断提高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水平。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5.5 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治理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

宣传,对违法排污行为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环保举报热线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和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农业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畜禽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纳入相关农业技术或养殖技能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农民污染防治意识,努力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的良好氛围,最终推动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