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一篇 践行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旗委、旗政府团结带领全旗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感恩奋进、凝心聚力,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坚定迈进。按照立足优势、挖掘潜力、扬长补短的发展指示,完善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伦春”的发展定位,确定了“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方式。经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鲜明树立,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高质量发展迈出稳健步伐,鄂伦春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持续推进生态立旗战略,护绿色、守底线,全面实施森林、草原、河湖、湿地、黑土地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力度,加快国家级地质公园项目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退耕还林、村屯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30余万亩公益林管护任务,义务植树170余万株,绿化造林超过500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7.27%。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98.8%,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其他责任目标。

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51.11亿元增至2020年的68.31亿元。实施重点项目244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1.1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30亿元。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1.74亿元,同比增长19.6%,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2015年的20421元和7478元增长到2020年的27819元和11502元,分别增长36.2%53.8%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

农牧业产业化水平稳步增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富旗战略,坚持稳粮、优经、扩饲的发展思路,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农牧业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30万亩,2020年粮食达到11.57亿斤,牧业年度牲畜存栏总头(只)数达到33万,落实养殖水域面积4500亩。绿色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持续推进。优化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品种品质和区域布局,发展优质大豆、杂豆、食用菌、中草药、蓝莓等特色作物。2020年末,全旗共种植大豆419万亩,中草药3万亩,豆、肉、薯、菌、药、果为主的特色种养业发展格局逐渐成熟。“鄂伦春色”区域公用品牌正式发布,鄂伦春黑木耳等林下产品入选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农牧业产业化水平稳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强旗战略,以扩、提、转、引为重点调整工业经济结构,工业发展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2020年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23亿元,同比增长12.7%。依托工业园区建成扶贫产业园,入驻企业4家。扎实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形成一批以建材木材加工、农副食品精深加工、酿酒、矿泉水等行业为主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经济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逐步壮大,占全旗工业总产值60%以上。农产品转化率和附加值稳步提升。打造浆果、坚果、食用菌等高端森林生态食品品牌。全旗工业经济呈现出总量提升速度加快,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

旅游和服务业蓬勃发展。持续推进旅游活旗战略,以重点项目建设为引领,以旅游宣传推广为突破口,推进优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十三五期间,我旗荣获中国品牌节庆示范基地中国特色民族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中国最美生态文化旅游胜地等称号。截至十三五期末,我旗建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2处(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区、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3A景区1处(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2A级景区1处(鄂伦春民族博物馆),国家级森林公园3处(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兴安国家森林公园、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2019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10万人次,实现旅游业综合收入9.3亿元。商贸物流更加便捷,电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获评“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撑力度日趋增强。

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农田水利、电力、生态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公路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全旗公路总里程达到2996公里,累计完成投资额80277万元。水泥及沥青路面公路里程达到1453公里,较十二五末水泥及沥青路面公路里程占有率提高17%82个行政村全部实现通沥青水泥路。普通国省干线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完成通村公路111.9公里,完成街巷硬化645.82公里,实施危桥改造40731延米。水利设施投资稳步提升,新建堤防6.84公里,解决近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民生福祉更加提升。聚焦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因地因户因人施策,落实落细各项举措,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民生支出达12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近80%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已全部达标,全旗4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剩余49人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0%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退出国贫旗县序列,国贫旗摘帽,两个乡镇分别获得全国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51171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兜底保障,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资金6.33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54181.56万元。全面落实就业政策,202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成功控制在4.5%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规范。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完善城乡养老和残疾人事业,改善群众住房、医疗、休闲娱乐等生活条件,人民生活质量全面提高。

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新成效。按照构筑层次清晰、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发展联动、设施共享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持续完善城镇建设规划和镇村一体化发展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和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全覆盖的两个全覆盖,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城镇基础设施显著提升,供热水平、新增城镇绿化、修复改造污水管网、新建垃圾处理厂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城市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物业管理市场得到完善。扎实推进乡村改厕工程,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

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累计投入资金2.4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水平,新建教育基础设施44个,建筑面积7.27万平方米,新建同频互动教室29个。提升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水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民族学校率先实现自治区标准化学校,义务教育通过国家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成效,转化科技成果2项。完成旗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拓跋鲜卑历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制定《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编制《嘎仙洞遗址文物保护规划》,成立鄂伦春民族语言文化研究所。乌兰牧骑组织大型歌舞剧《勇敢的鄂伦春》赴全国各地演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八进工作,全力创建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旗人民医院、旗中蒙医院重点专科和医联体、旗域内医共体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管理模式,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自治旗整体卫生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大杨树镇和宜里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疫情防控取得“零病例、零感染”的成绩,常态化防控机制不断完善。

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地、林、铁、农”打防控体系入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优秀案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服务非公企业实施细则,开展工商联、民营企业家代表交流座谈,征求法律监督意见和建议,解决民营企业司法难题。加强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注重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精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化金融安全司法防线。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公检法职能部门与旗环保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出台协作配合意见,形成合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大杨树镇人民政府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五年来,鄂伦春准确把握了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实际情况,高质量推动了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的有机统一,迈出了由粗放式发展向绿色发展转变的坚定步伐,扎实提升了民生保障水平和生活幸福指数。实践证明,有习近平同志作为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认真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战略部署,全旗有条件、有信心战胜各种困难,实现宏伟蓝图。全旗上下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向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勇迈进,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为推动鄂伦春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旗发展仍然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为我旗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

世界新格局机遇。十四五时期,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疫情导致国际粮食、农牧产品供应不确定性增加。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牧产品自给的战略部署为我旗农牧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需求侧改革机遇。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实施需求侧改革,居民在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呈现多样性需求,为我旗农牧林业、制造业、旅游业、服务业升级带来发展新机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力。

绿色高质量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国家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自治区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我旗充分挖掘太阳能资源、风力资源、水资源、碳汇资源丰富的潜力带来绿色高质量发展机遇。

产业升级机遇十四五时期,自治区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服务型制造,为我旗实现创新驱动传统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和竞争力、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产业带来新机遇。

林区垦区改革机遇。十四五时期,坚持以管护为主,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引入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特色种养业,把绿水青山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是我旗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林区垦区改革中迎来的新机遇。

东西部协助和对口支援帮扶机制机遇。十四五时期,中央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助和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加内生发展能力,持续支持鄂伦春发展,这将不断加大我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力度,用好京蒙帮扶等各项机遇将极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机遇。

地缘区位机遇。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新一轮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有效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发达地区,在供需两端积极融入国内产业链,深入参与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呼伦贝尔协同创新全方位加强区域合作,是我旗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地缘区位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旗迎来新时代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平衡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矛盾、投资和需求拉动经济能力有待提升、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公共财政存在压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仍有短板、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等诸多挑战。全旗上下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征新要求,胸怀“两个大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新时代新特征、新变化新趋势、新方位新要求,攻坚克难,实现高质量发展。

综合研判,十四五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形势没有发生改变要积极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发展大局中推动自身发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奋勇前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努力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作出鄂伦春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和扩大开放,不断提高治理效能,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各地区各领域各方面,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第三节 2035年远景目标

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工作要求,到2035鄂伦春将与全国、全区、全市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森林更茂密、草原更碧绿、河湖更清澈、空气更清新。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跃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台阶;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富有优势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符合战略定位的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各民族大团结局面更加巩固,法治鄂伦春基本建成,平安鄂伦春建设全面深化;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各族人民素质、全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鄂伦春基本建成;形成国内区域合作和向北开放新格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新突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旗达到更高水平的美丽富饶、和谐安宁。

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今后五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最前面,作为最重大的责任、摆在最优先的位置,打造蒙东地区重要生态文明示范区;依托大森林、大冰雪、大空域以及好空气、好水源、好土壤、好风光,打造岭东地区现代化农牧林产品供给基地、国内外高端旅游目的地、岭东地区能源和资源战略储备基地,打造独具岭东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区。经过五年不懈奋斗,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鄂伦春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共守美丽鄂伦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和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明显优化,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稳步增加,黑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利用。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费强度、水资源消耗强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标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更加普及。生态产品供给扩容增量、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森林茂密、河湖清澈、空气清新的鄂伦春更加美丽。

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共建富饶鄂伦春。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经济转型取得新突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实现关键性破题,生态产品附加值持续提升,绿色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速转型,粮食和能源资源储备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绿色发展、供给充足、充满活力的鄂伦春更加富饶。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共享和谐鄂伦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弘扬,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优质供给,就业更加充分更有质量,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进,生活富裕、文化繁荣、城乡融合的鄂伦春更加和谐。

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共创安宁鄂伦春。法治鄂伦春建设成效显著,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各民族大团结局面巩固发展,基层治理与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日益健全,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军政军民团结日趋紧密,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治理高效的鄂伦春更加安宁。

第五节 发展布局

坚定不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持续优化发展布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推动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生产力布局和新型城镇化格局,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扎实推进我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优化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功能区、农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最大程度配置绿色发展优势。加强国土用途空间管制,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十四五期末,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手段,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优化新型城镇化格局。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形成多元支撑、多点带动、集聚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集约集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乡镇承载能力,推动重点乡镇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生态、休闲、康养、宜居、宜业、宜游的城镇,规范发展特色小镇。


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

2025年目标值

年均或累计

属性

经济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

-0.1

/

3左右

预期性

2

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

%

/

/

3左右

预期性

3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

/

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要求

预期性

创新驱动

4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

%

/

/

12以上

预期性

5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

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要求

预期性

民生福祉

6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

4.6

5

/

预期性

7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2

≤4.5

/

预期性

8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11

/

约束性

9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2.39

2.6

/

预期性

10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8

91

/

预期性

11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1.3

/

预期性

12

人均预期寿命

77.8

78.3

0.5

预期性

绿色生态

1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02

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要求

/

约束性

1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要求

/

约束性

15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9.44

99.5

/

约束性

16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

52.9

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要求

/

约束性

17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96.53

96.82

/

预期性

18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0.0277

0.0289

/

约束性

安全保障

19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亿斤

11.57

11.57

/

约束性

20

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

万亩

20

40

/

约束性



第二篇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打造蒙东地区重要生态文明示范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把保护全旗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作为首要任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体系,为子孙后代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三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推行林长制,落实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森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障国家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落实天然林停伐政策,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并轨,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落实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加快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科学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加强森林经营和战略木材储备。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十四五期末,确保全旗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57.74%以上,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0.0289亿立方米。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评估四项基本制度,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长制。提升草原生态系统主要功能,加大天然草原保护力度,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退化草原修复、已垦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后草原管理。加强人工草地建设。建设智慧草原。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严厉打击非法征占草原等违法行为。

加强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水生态修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科学的河流湖泊保护治理工程,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治理,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科学布设入湖河流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到2025年,实现河湖环境优美、水清岸绿。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对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快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牧还湿、水系连通、栖息地恢复等措施,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制度,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规范湿地用途管理。严厉惩处违法利用湿地和破坏湿地行为。

加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坚持黑土地保护的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培育土体结构优良、耕层深厚、有机质丰富、养分均衡、生物群落合理的土壤。推广深松深耕整地,提高土壤蓄水保肥能力。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持良好的田间小气候,防治黑土沙化风蚀,遏制黑土地退化和肥力下降,提升黑土区农田系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生产能力的可持续性。加强黑土地保护技术研究,重点开展黑土保育、土壤养分平衡、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攻关。

预防土地沙化。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统筹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广技术模式,引导产业发展,探索通过建设林草资源基地,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和加工业等项目,促进产业发展和生态改善良性互动,预防土地沙化。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促进野外种群复壮。加强野生植物保护,严禁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药用植物。全面禁止食用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动物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加大野生鸟类、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传播保护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坚决摒弃陋习的自觉性。

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推广应用。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重点围绕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空地一体的各类智慧监测监管系统,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运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生态管护人员培训,稳步扩大天然林护林员、草原管护员队伍,逐步发展壮大护林护草志愿者队伍。

专栏1 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工程:申请及早将马鞍山、朝阳沟林场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纳入国家公益林补偿政策,促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工程有效开展。

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继续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推进游牧民人草畜三配套工程,加快草原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湿地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推进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制订出台全旗湿地保护条例,着眼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升,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加强宣传教育。

森林草原防护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着力林业草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对森林、草原、农田、荒地、河湖、湿地、矿产等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持续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延伸拓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促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探索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和气候生态价值评估等。重点推进碳汇开发,加强与国家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标准)等政策对接,批次开展CCER造林和森林经营项目储备。实现绿色生态资源可变现可交易。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争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十四五期末,全旗义务植树预计达到190万株。提升保护管理力度。完成21.53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和9.04万亩地方公益林管护任务。加强防火宣传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文明考核办法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相衔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秋冬采暖期为重点管控期,以散煤、热力、火电、化工等为重点监管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强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等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精细化开展空气质量趋势预报预测,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到2025年,全旗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目标。

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重要水体水生态保护,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成果,确保黑臭水体治理长治久清。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2025年,全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目标。

推行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泥等实行分类管理。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完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试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

治理塑料污染。坚持有序治理、系统治理,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出发,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体系。加强城乡塑料垃圾回收清运,开展江河湖泊、农田残留地膜等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

防治噪声污染。坚持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领域噪声源监管。积极开展乡镇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城镇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分别控制在55dBA)和70dBA)以内。

防治面源污染。保障农村猎区饮用水安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农村猎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大农村猎区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防治农村生产过程污染,做好农村猎区生产和农畜产品加工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落实污染减排。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重视新污染物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到2025年,主要污染排放降低达到呼伦贝尔市要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锚定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碳排放增量总量控制,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和管理,控制农牧林业生产活动、商业和公共机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农田和湿地碳汇,增强各类生态系统储碳固碳能力增强气象服务功能。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多要素、全时空的综合气象监测网,全融合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智能预报预测系统,构建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挖掘气候生态潜力和价值。到2025年,全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呼伦贝尔市考核目标。

第三节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空间分类分区管控。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环境治理领导责任,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检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平台等新媒体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

第五章 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第一节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从严从紧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围绕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将能耗双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严控制存量高耗能企业新增用能,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审批,合理安排新建成高耗能项目投产时序,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引导能耗要素合理流动,实施节能量交易制度。强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应急调控,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绿色电价政策。到2025年,能耗增长得到有效管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比2020年大幅度下降,确保完成呼伦贝尔市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大力推动能源节约重点控制煤炭、石油消费增量,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双优化,推进能源高效利用、梯级利用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节能改造和淘汰产能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技术推广。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结合林区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推进林区用能形态转型。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发展农牧业节水,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镇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等适用技术。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治理和整理复垦。重点推广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综合利用、无缝衔接等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促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全民共识。

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绿色勘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加强露天矿区综合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达到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年度比例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标准。

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全民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节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

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地膜回收利用,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和减量使用。探索回收利用农林废弃物,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探索开展活性炭生产加工、植物培养基质等项目,促进林下循环经济发展,起到农林废弃物再利用和安全防控的双重作用。

畜禽资源综合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实施农牧结合、畜禽排泄物循环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利用工程,加快推进生态畜牧小区建设。到2025年,全旗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力争达到60%左右。

大力促进清洁生产。探索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重点行业提高清洁化生产水平和产业升级,采取改进工艺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新型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

第三节 实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创建绿色学校。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

创建绿色社区。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

创建绿色商超。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


第三篇 坚持创新核心地位 培育壮大鄂伦春发展新动能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将科技创新作为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技强旗人才兴旗战略,完善创新体系,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

第六章 实施科技强旗”“人才兴旗战略

第一节 实施科技强旗发展战略

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战略规划、政策供给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金融财税政策引导和激励。进一步提高全旗创新领域的资金投入,保持政府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发挥财政投入特别是各类科技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科技创新资金管理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引进与转化体系。在农畜林水产品、生物育种、清洁能源、通用航空、现代中蒙医药等领域引进、突破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大豆技术创新中心前期研究。全面引进推广绿色、智能、协同的先进技术,加快高新技术的转化应用,提升生产效率。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创造。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商标注册、版权申报和专利申请。引导企业做好品牌经营,强化品牌意识,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重点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呼伦贝尔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金资助。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深入增强全民科学素质。弘扬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以及科普农牧业适用技术、气象、地震、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宣传与普及活动。宣传科学思想,推动旗内外科普资源整合共享和协同应用。

第二节 持续优化创新生态

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创新投入,切实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完善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支持专家、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

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探索研究引进农业农村部农作制度重点实验室、中科院、中国农大、内蒙古农科院等研究机构。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构建良好科研生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恪守学术道德。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保障科技人员的学术自由。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第三节 实施人才兴旗发展战略

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制定政策、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供服务,集中整合和优化配置各类人才资源,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扎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旗战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打造特色产业聚才平台,大力培养和引进农业科技、生物医药、食品、新能源、通用航空、信息技术等产业管理与技术人才,加快培养和引进教育、文化、政法、金融商务、医药卫生等社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力度。加强具有鄂伦春特色的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政府顾问制度。

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生态。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吸引和激励。完善人才服务,最大限度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重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建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经常性培训锻炼机制。提高少数民族人才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水平。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的本土干部,激发民族地区干部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四篇 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 形成全旗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实施生态立旗、工业兴旗、旅游旺旗、农牧林业产业化富旗、民族历史文化名旗发展战略,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阿里河镇为全旗政治中心、大杨树镇为全旗经济中心,打造全旗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使各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打造岭东地区现代化农牧林产品供给基地

实施农牧林业产业化富旗战略,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东北地区饲料成本优势,全力引入现代农牧林业大型项目,打造绿色农畜产品输出优势区,建基地、扶龙头、抓项目、打品牌、拓市场,在农猎民增收上重点突破、在现代农牧林业上创造特色,在强农富民上持续发展,不断开创鄂伦春现代农牧林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优化生态农牧林业产业布局

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一体两带为重点发展区域,即全旗为一体,形成林区和农区畜牧业发展集中带。林区包括阿里河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和托扎敏乡;农区畜牧业发展集中带,包括大杨树镇、宜里镇、诺敏镇、乌鲁布铁镇、古里乡及大兴安岭农场局。鼓励两带融合互补发展。

坚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战略。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优势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岭东地区重要的大豆生产基地、食用菌优势种植基地、现代化绿色安全农牧林产品供给基地。

第二节 打造生态农牧林业全产业链

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十四五时期,大豆、杂豆播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建设大豆良种繁育基地1.6万亩。力争引入百万吨大豆加工项目,辐射带动周边600万亩大豆产业发展,提升加工转化率。稳定扩大芸豆出口贸易。北部乡镇为马铃薯主产区,支持马铃薯繁育企业引进新品种,实现马铃薯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大力发展滑子菇、黑木耳种植业,打造内蒙古食用菌之乡。推进绿色有机食品示范旗和农产品安全示范旗建设。

发展生态畜牧业。实施强牧增效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畜牧业。建立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动稳羊增牛,重点加快优良品种培育,稳定增加牛羊肉供给。把恢复生猪生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支持宜里镇、乌鲁布铁镇、甘河镇、托扎敏乡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年度牲畜存栏量稳定在50万头(只)。实施生态牧业。

专栏2 生态农牧林业重点布局

农区畜牧业发展集中带:重点布局南部乡镇,包括大杨树镇、宜里镇、诺敏镇、乌鲁布铁镇、古里乡及大兴安岭农场局。力争引入百万吨大豆加工项目,培育扶持畜牧屠宰加工企业,完善肉类产业技术处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

林区发展集中带:重点布局北部乡镇,包括阿里河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和托扎敏乡。支持马铃薯繁育企业引进新品种。大力发展滑子菇、黑木耳种植业,打造内蒙古食用菌之乡

探索发展林下经济。蓝莓。以北四镇野生蓝莓为主,以大杨树镇、阿里河镇人工种植蓝莓为辅,以原生态制品为龙头发展蓝莓产业;紫苏。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立统一供种、统一田间管理标准、统一回收、统一加工的订单模式,开发国际高端市场,发展国际贸易;蜂蜜。依托生态资源,专业培育蜂王优良品种。新建蜂蜜加工生产线,开发精包装蜂蜜,开发蜂蜜饮料、蜂胶胶囊等产品。食用菌深加工产业。逐步扩大黑木耳、滑子菇等食用菌种植规模,提高深加工能力和水平。高端饮用水产业。积极引进或打造高端饮用水生产企业,充分发挥优质水源地优势,发展高端饮用水产品,提升附加值。

专栏3 林下经济重点布局

重点布局北部乡镇的林区发展集中带,包括阿里河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和托扎敏乡。依据各乡镇村屯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和一镇一品,寻找林下经济效益增长亮点。

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推进种业理论创新,加快生物育种、繁育(加工)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大豆振兴计划,实施大豆提纯复壮项目,集中筛选一批高产、高油、高蛋白的优良大豆品种。推进马铃薯等特色作物良种联合攻关进程。

专栏4 现代种业重点布局

重点布局南部乡镇的农区畜牧业发展集中带,以大杨树镇为核心,探索开展大豆技术创新中心前期研究,推动大豆振兴计划。推进马铃薯等特色作物良种联合攻关进程。

第三节 提升农畜林产品产业化水平

保证农牧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倡使用有机肥和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严格查处违法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落实检打联动机制,推动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打造鄂伦春区域公用品牌。推广鄂伦春色绿色品牌,积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提高认证数量和质量。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特色产品和特色养殖生产标准体系。支持鄂伦春滑子菇等农副产品申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称号。面向一线城市消费者对品牌农业农产品需求,培育1-2个重点地区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盈利能力。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2025年争取培育12个产业带动力强的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呼伦贝尔市级产业化联合体数量。通过订单合同、价格保护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多元投资主体,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农民合作社为非成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增强其带动成员的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提供服务提高收入。

第四节 加强农畜林产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绿色高效机械技术和装备应用,提高种植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价格和收储制度。加大农牧业科技服务力度,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完善农牧业金融服务,发展农牧业保险。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重点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一批产品绿色包装、仓储、冷藏、检测、结算、配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延展农产品的辐射区域。加强动物防疫安全,常态化做好鼠疫、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情防控,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善兽医公共服务实现形式,强化动物检疫,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左右。

第八章 建设岭东地区能源和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第一节 加强能源和资源储备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能源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并举,积极对接国家能源和资源储备政策需求。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求,摸清矿产资源家底,探明铜钼等稀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总量,加大已查明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矿产地的保护与储备。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模式,做好稀有有色金属矿产储备工作。

第二节 有序推动现代能源清洁发

坚持节约、高效、清洁并重,抓住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契机,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强化灵活性电源调节作用,优化各类电源规模配比。科学布局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探索发展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坚持水生态保护优先,因地制宜有序发展水电。推动能源新模式和新业态应用,积极发展智慧能源。

第九章 促进第二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工业兴旗战略,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地推动制造强旗、质量强旗、网络强旗建设,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发展,以扩、提、转、引为重点,加快优势绿色工业、高科技工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节 推动绿色工业转型升级

以绿色为主线,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促进增收为目标,结合实际、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全面落实豆、肉、薯、菌、果、药发展战略,促进杂粮杂豆、食用菌、中草药等产业提档升级,将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猎民增收的大产业。

发展新型大豆深加工产业。开发新型大豆食品,推进大豆制品规模化生产。重点发展大豆新兴产品和油脂制品两条产业链。加快发展大豆新兴产品产业链。积极发展大豆蛋白产业链,构建大豆磷脂制品产业链,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生产磷脂胶囊、磷脂软胶丸、磷脂冲剂、磷脂脂肪营养乳等产品。大豆油脂制品产业链。扩大现有企业生产规模,积极采用先进的油脂压榨技术,策划并实施多维营养调和油加工、大豆油等项目,同时加强豆粕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形成完整的油脂制品产业链。

振兴马铃薯深加工产业。贯彻马铃薯主粮化、薯业崛起发展战略,在继续扶持马铃薯淀粉及其衍生物加工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马铃薯全粉和马铃薯食品深加工两条产业链。马铃薯全粉产业链。引进马铃薯颗粒全粉和雪花粉的加工技术与成套设备,生产马铃薯颗粒全粉和雪花粉,进而生产马铃薯快餐及休闲食品。马铃薯食品产业链。根据市场的需求,重点引进马铃薯小食品生产技术,如薯片、薯条、薯泥、薯丁、粉丝、粉条、粉皮等产品以及冷冻薯条和水煮马铃薯等半成品。以小、中型加工企业规模起步,逐步加快马铃薯食品的加工步伐。

培育新型玉米精深加工产业。围绕饲用、食用和玉米瓤加工做好三条传统产业链。大力发展青贮玉米和饲用玉米,打造玉米饲料产业链,规划建设玉米饲料加工企业,支撑畜牧业发展。大力发展食用玉米,建设玉米食品产业链。加强玉米秸秆、玉米瓤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发展玉米青贮和玉米瓤加工糠醛、木糖醇产业链。优化发展新型玉米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做好传统玉米产业链基础上,有选择地发展新型玉米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链条。

发展生态畜产品加工产业。加快建立屠宰加工、包装、冷链物流全产业链的牛肉、羊肉产业链。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发展风干牛肉、牛肉脯、牛肉干、酱牛肉等休闲食品,加快牛肉休闲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作。打造岭东地区重要的绿色、冷鲜牛羊肉供应基地。

专栏5 绿色工业重点布局

粮油加工:重点布局南部乡镇的农区畜牧业发展集中带,以大杨树镇为核心,发展新型大豆深加工产业,振兴马铃薯深加工产业,培育新型玉米精深加工产业。

肉类加工:重点布局南部乡镇的农区畜牧业发展集中带,发展生态畜产品加工产业。

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按实际情况发展绿色建材加工产业,引导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进建材生产绿色化、智能化,建筑材料高端化,推动大宗建筑材料升级换代。

第二节 强化工业聚集区发挥主平台作用

依托我旗自身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将大杨树镇建设成以农畜林产品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培植优势特色产业,把自身生态资源的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区域竞争优势,重点在最大的资源优势寒地生物产品的加工增值上求突破。积极构建优质聚集发展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业聚集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聚集区承载能力,为聚集区企业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突出产业发展关联性,强调成长性,依托现有地区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吸引同类产业集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努力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群。

第三节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安全,持续推动建筑业企业改革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探索打造以装配式为主、现浇为辅的新技术体系提供绿色建筑、钢结构建筑、被动式建筑等高品质建筑产品。

第十章 增强新兴产业支撑能力

第一节 振兴中医药(蒙医药)产业

以大杨树镇、古里乡和诺敏镇示范基地为引领,逐步扩大北部乡镇种植规模,重点培育北五味、防风、黄芪、白鲜皮、赤芍等道地药材。建立全市中草药行业商会鄂伦春分会,组织中草药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业务职能。以龙头带动中草药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订单模式,发展中草药产业。创建药材药源基地体系、药材精深加工体系、药材市场流通体系,打造中药(北药)品牌。保护和发掘鄂伦春等少数民族灿烂医药文化,建设鄂药展示和传承延续的示范区。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康复保健、药膳药浴,开发中药材与蒙药材为基础的保健食品、饮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


专栏6 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重点布局

重点布局北部乡镇的林区发展集中带,相互融合发展,以大杨树镇、古里乡和诺敏镇示范基地为引领,逐步扩大北部乡镇药材种植规模,推进产业基地提质增效,推动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力强、规模大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强品牌培育,增加优质中药材供给能力,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第二节 积极发展冰雪旅游产业

发挥冰雪资源富集优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发挥冬季气候寒冷、冰雪资源富集的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冰雪运动、冰雪产业、冰雪经济。依托冰雪伊萨仁活动打造民族文化冰雪体验、探索建成大众冰雪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民族文化冰雪旅游体验区,推动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基地、冰雪娱乐基地、冰雪训练基地。积极承办一批冰雪体育赛事,丰富冰雪旅游休闲娱乐产品,健全冰雪旅游节庆体系。

积极推动冰雪运动发展。积极打造冰雪产业链,扎实推动冰雪产业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成休闲旅游森林冰雪综合体,为助力实现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提供有力支撑。争取狗拉雪橇等未来冬奥会项目,建设雪橇犬赛事基地和培训基地,积极探索组织中国第一个专业国际性雪橇犬运动赛事。

建设鄂伦春冰雪民俗文化体验街。为游客提供完善的体验、餐饮、住宿服务,开展冰雪器材租赁,结合5G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引入冰雪高速运动视频拍摄、存储和后期加工云计算服务,支持冰雪装备直播带货、网络课堂等新兴产业发展。

专栏7 冰雪产业重点布局

探索推进鄂伦春民俗冰雪运动项目,建设鄂伦春冰雪民俗文化体验街,探索建设大众冰雪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民族文化冰雪旅游体验区。

第三节 高水平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农林作业,包括播种造林、航空护林、农林化飞行、农业播种、牧业播种等作业,积极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建设岭东地区通用航空基地。面向林区森林防火、环境检测、电力巡线、旅游、消防领域、山区施工吊装、探矿、水利巡检、生态监测和治理的需求,积极发展无人机和直升机产业,探索建设高寒地区无人机和直升机测试基地,探索提供研发场地和专项资金,积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探索建设林区无人机自动机场,为飞行器提供工业级防护,实现无间断作业。提升通用航空应急救援服务能力,探索发展医疗救护、搜索救援、物资运送、空中指挥等综合服务。积极参与构建低空观光游、飞行体验游、航空运动游等通用航空旅游圈。

专栏8 通用航空产业重点布局

重点推进毕拉河通用航空机场项目。

第十一章 打造国内外高端旅游目的地

以打造国内一流森林生态旅游城市、国际化高端旅游目的地为目标,按照“世界视野、国家品牌、战略高度、富民产业”的总体思路,围绕“原生态、多民俗、国际化、全域游”总体定位,构建“全景域体验、全过程消费、全产业融合、全民化共享”旅游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培育旅游业成为全旗支柱产业幸福产业

大力实施旅游旺旗战略,打造全国民族文化旅游、原生态旅游、大兴安岭旅游典范区,提升鄂伦春旅游品牌价值,建设特色核心旅游区。逐步打破旅游季节性限制,探索冬季旅游等旅游产业发展瓶颈的解决办法。到十四五末,接待旅游人数争取达到100万人次。

第二节 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以文强旅、以旅兴文,着力构建以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环两心三廊N节点空间结构,即核心功能交通环、旅游休闲体验环、产业融合发展环三环合一,以阿里河乡村旅游集散中心、大杨树乡村旅游集散中心为枢纽,打造北部康养美食休闲廊、南部生态田园体验廊、南北民族工艺文化廊,以及N多乡村旅游节点,打造国内高端旅游目的地。

第三节 加大旅游产品高质量供给

打造精品旅游产品,实现高质量发展。借助独特民族文化资源,积极打造鄂伦春民族文化、拓跋鲜卑文化等民族旅游品牌,重点建设鄂伦春民族风情镇、诺敏鄂伦春发源地、拓跋鲜卑民族文化园、布苏里北疆军事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基地。充分利用大兴安岭自然资源,重点培育开发森林探险科普、森工文化体验为一体的森林原生态旅游精品项目,着力打造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大白山旅游开发等森林旅游景区,探索开展高空森林观光。充分开发鄂伦春狩猎文化资源,重点打造多布库尔猎人部落、托扎敏猎民村、鄂伦春民族生活体验营地、莫格吉大山鄂伦春生活山林体验区等原著民族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冰川遗迹、火山地貌等自然资源,积极培育地质观光、地质知识传播等观光型旅游产品,着力打造冰河世纪地质体验游。依托丰富的温泉特色资源,着力打造森林河流温泉农场交融的魅力度假区,大力开发温泉疗养型、森林生态型、休闲漂流型等度假产品,重点建设达尔滨湖温泉度假村、达尔滨湖森林公园观光旅游区等休闲度假基地。大力挖掘农垦文化,重点打造以农垦观光、休闲体验为主的现代农业体验区、大农垦生产景观带。充分利用冰雪资源,积极开发冰雪与鄂伦春民俗有机结合的冬季旅游产品,将鄂伦春冰雪伊萨仁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民族节庆品牌,促进冷资源产生热效应。红色旅游资源。重点打造鄂伦春自治旗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让乡村旅游成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金扁担,通过休闲养生、农耕体验等活动挖掘自治旗民俗乡土文化、农耕饮食文化、图腾文化和民间工艺。建设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服务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旅游行政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节 强化旅游发展支撑体系

全面保障游客体验,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一平台,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加快推进旅游市场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覆盖全旗的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打造以指挥中心为核心,旅游、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为联动协同单位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

第%1章 全面提升服务业质量

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推动发展动能转换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第一节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

面向鄂伦春农牧业、工业转型升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

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业。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推进粮食物流、农畜产品交易、农用物资销售集散地建设,充分利用大杨树镇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达镇优势,将大杨树镇打造成呼伦贝尔市岭东地区经济重镇,持续扶持大杨树综合物流聚集区建设,巩固大杨树镇在呼伦贝尔市的物流节点镇地位。建立以物流聚集区为支撑、配送中心为龙头、商贸中心为骨干、农家店为基础的流通网络体系。扩大全旗各村屯便民连锁超市的覆盖范围,提升城乡结合、布局合理的现代商品流通网络。

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发展域经济,有序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重点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推进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等产销衔接新形式。探索推进电商+直播的销售模式,助推本地特色产品走出鄂伦春。

加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持力度。加大律师、会计、咨询、评估、设计、中介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持力度。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大力培养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

第二节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发展专业化家政服务业。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增加家政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

提升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水平。完善森林康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户外运动和相关设施建设,丰富森林康养产品,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等服务,提升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水平。

探索发展候鸟式养老服务业。发展银发经济,发挥中医药和森林食品优势,探索候鸟式养老新模式,打造夏季养老来岭上的地域品牌。

第十三章 建设数字鄂伦春

第一节 发展数字经济

完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加快推动5G站址规划建设,加快物联网规划布局,加强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旅等数字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设算力基础设施,探索提供应用承载、数据存储、容灾备份等算力和存储服务。

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围绕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信用等领域,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积极开展语音图像识别、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牧业数字化转型,搭建现代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农(牧)场,推广精准化农(牧)业作业,打造智慧农牧业示范区,实现农牧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透明化、消费可视化和服务便捷化。

第二节 建设数字政府

全面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加快推动一体化政务云建设。推进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深入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拓展政府数据采集渠道,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创新政务应用,推动扁平高效的协同办公应用、统一协作的市场监管应用、数据驱动的决策保障应用等。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十四五规划》,将该规划重点任务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规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三节 打造数字社会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积极推进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地下管网、电网等基础设施改造与5G信息网络、传感技术融合建设。统筹传感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控制设备和摄像头等图像采集终端和感知终端在交通、给排水、能源、通信、环保、防灾、安全生产等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布局,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应用,实现公共服务和管理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推进市政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全面开放共享。加快引进区块链技术,推动区块链在证照办理、资质认定、资金流动,监督管理等场景的应用。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大幅提升农村网络设施水平,完善信息终端和服务供给,建设数字乡村。


第五篇 积极融入发展新格局 服务建设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

第十四章 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

优化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的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投资效率,加强对外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一节 增强消费的基础性作用

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谋发展为原则,依托鄂伦春和北京西城区京蒙帮扶协作机制,建立与大兴安岭地区、农垦、森工企业间区域合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划、产业、民生等各领域合作,构建地方、农垦、森工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

推动消费需求侧改革。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重点增加与城镇居民住、行升级的有关投资,加强道路、住宅、供电、供水、供暖等配套建设,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越的消费环境。

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科技培训,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提升农村人口收入水平。加大农业政策扶植力度吸引年轻劳动力及高等技术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提升农村消费供给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

促进实物消费提档升级。全面促进消费,促进城镇居民衣、食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仓储、运输等传统产业,推进基本消费升级。培育信息、金融、保险及租赁等现代服务业,为消费升级提供保障。促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鼓励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推动闲置的传统商业综合体加快创新转型,通过改造提升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步行街,促进区域商圈建设与繁荣。拓宽成效消费市场,大力发展节假日经济,加快适应消费新模式。

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消费。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支持自驾车、旅居车、通用航空等消费大众化发展。推动体育与旅游、健康、养老等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创建民间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围绕优化市场准入、竞争、消费三个环境,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建立消费环境测评体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深度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消费环境评价体系。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等重要消费节点,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宣传。


第二节 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

提升政府投资效率。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强化重点项目引擎作用,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提升两新一重项目投资效率,加大绿色有机农畜林水、旅游业、清洁能源产业投资力度,增加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社区服务等服务业投资。坚持招商引资不良项目退出机制,确保土地等要素资源有效利用,全面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和效益。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水平。

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挥社会投资主力军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营造宽松公平的投资环境,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潜能,建立起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模式,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民间投资参与投入的积极性,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逐步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下更大力气破除各类隐性壁垒。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招商,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新能源建设、林下产业、农业产业化等领域招商引资活动。强化招商人员的专业化、精准化、高效化、服务意识,打造懂业务、效率高、服务优的招商队伍。

第三节 挖掘高水平开放潜力

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市开放交流力度。加强与东三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地区沟通交流,在供需两端积极融入国内产业链,加强高质量合作平台建设,抓住参与产业分工、承接产业转移、打造重要旅游目的地等发展机遇,拓展开放合作空间,接力提升产能升级。

推进与自治区内各盟市的开放合作。十四五期间呼伦贝尔市综合运输通道的建设,将为我旗对外合作交流的空间约束状况带来较大改观,推动与各盟市资源要素高效流转、良性互动、强化在运输通道、能源管网、生态环保等方面对接协作,切实提升经济互补性、互助性、互惠性。

有效利用外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开展境外招商,加强与国内中介机构合作,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服务,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稳住存量,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变化,通过依附岭东食用菌出口基地,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文化艺术、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出口。

第十五章 塑造高标准营商环境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各项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持续优化人文环境。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做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坚持规制惩戒、教育引领同向发力,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市场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以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端正干部的发展观、政绩观、权力观、群众观。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落实人才引进和教育需求,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办法,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持续优化政务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紧紧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针对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以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获得用暖、获得网络、保护中小投资者、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20个方面工作为重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具有审批性质的各类管理措施。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广极简审批,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精益求精优化服务,着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动涉企收费规范化、法治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

持续优化法治环境。系统强化法治保障,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公正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和有效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有效做法,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准把握执法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保护好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健全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执行准确。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畅通公、检、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捕慎诉慎判,加强对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立案及侦查活动的监督。

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持续优化融资环境。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企业的协调对接机制,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多措并举降低民营企业各项成本,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严格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着力解决好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二节 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机制障碍。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和数据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要素价格监管,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配合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监管方式,健全价格监测体系。探索多种实现形式,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全面推进“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第三节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推进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企业各级管理岗位设定、定岗定编、人员选择、组织重构、岗位考核和淘汰、薪酬和工资福利等方面推进深化改革。

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竞争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深入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作用,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激发民营经济人士积极性、主动性。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升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持加强民间投资的有效性持久性。深入推进科技、财税金融等重要领域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减少对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准入限制,打破行业垄断,全面放开民营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等短板领域,将中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权益,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式增长机制。

第十六章 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第一节 完善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标准化长效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旗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财政体制改革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功能,健全完善对基层镇街转移支付制度,提升镇街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基层政府管理效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

持续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培育壮大税源,建立健全税源统计调查和退税协调机制,依托综合治税治费平台深挖大数据价值,大力推进综合治税。加快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税收执法环境。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广“i税”服务平台。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

提升金融治理水平。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加快建设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协同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落实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第二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全面建立信用承诺、信用核实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易+”联合激励、联合合作、试点示范、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宣传推介机制。加强各类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点等主题实践活动,制定诚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失信失德惩戒曝光力度,营造“知信、用信、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节 深化农村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增强乡村发展活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改革完善乡村振兴体制机制,促进旗域城乡融合和产业融合,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合理流动。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序开展撤村并点工作。

第四节 增强林区垦区发展活力

加快推进林区转型。深入落实国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政策,增强林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林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巩固国有林区改革成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合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深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质押。加强与内蒙古森工集团战略合作,坚持一体规划、统筹协调、市场运营、开放发展。将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促进地方林业高质量发展,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管理。加快林区道路、供电、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森林管护站点等建设力度。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职工搬迁安置地点。承接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稳定和健全基层林业组织,加强站所建设,优化站所布局。稳步推进林区“代木能源”工程。

第十七章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十四五时期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一节 打造独具岭东特色的乡村振兴示范区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实现产业兴旺。坚持质量兴农,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特色品牌农产品,加大大豆、食用菌等特色优势品种培育力度。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多布库尔景区探索集观光、体验、创意、生态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区域发展路径。

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现生态宜居。持续抓好三农三牧,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实现乡风文明。扎实推进乡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文明创建、乡村移风易俗、乡村文化惠民五大工程。强化群众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农村道德模范选树等活动。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有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第二节 扶持猎区经济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重点,发挥猎区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改善猎区民生条件,加快推动猎区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扶持当地民族特色产业。支持猎区发展特色种植业、旅游业、手工艺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强化大杨树民俗家庭旅游、古里民俗文化体验、诺敏特色种养殖、乌鲁布铁食用菌栽培和托扎敏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力度打造猎区一村一品一特色产业格局。推进多方帮扶、三级联动争取适合猎区发展便于猎民掌握的项目大力扶持猎区经济发展。

强化猎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猎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水平,大力推进民族猎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整洁村镇。加大路网建设、电网光缆升级改造建设力度。

积极探索猎民增收新途径。支持猎民创办合作社,发展多种经营,鼓励猎民承包草场、林地,发展畜牧业,帮助猎民寻求特色养殖的突破口。鼓励和支持猎民发展民营经济,开发鄂伦春民俗风情家庭游、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旅游项目,保证猎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保护与发展。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保护和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生产技艺,充分挖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资源,积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食品、旅游纪念品。保持猎民村的建筑风格以及与自然相协调的乡村风貌。

第三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巩固脱贫和防止返贫的有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内,继续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建立政策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强化保障落实,加强资金监管,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规划、政策、产业、组织和人才等方面有效衔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滚动制定项目库。因地制宜解决脱贫不稳定村屯通路、通水、通电、通互联网问题,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增强造血功能。争取上级教育经费倾斜,改善脱贫不稳定乡镇办学条件落实低保家庭子女上学救助、低收入农户生活补贴资助和一对一帮扶等举措。扶持脱贫不稳定地区、脱贫不稳定户发展特色产业将重大扶贫工程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凝聚京蒙帮扶协作等各方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谋划实施京蒙帮扶项目,大力发展帮扶产业,深化医疗、教育、文化、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京蒙消费帮扶协作整合当地农副产品资源,加强产销两端对接,利用北京市场,作为北京市西城区的对口帮扶对象,为帮扶产品开辟更多渠道,进超市、进社区,丰富北京市民的菜篮子米袋子。采取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多企帮一村的结对帮扶方式,通过项目带动、智力支持、物资帮扶、技术指导、吸收就业等方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十八章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有机结合为核心,注重环境宜居、产业兴旺、文脉传承和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改变农猎区落后面貌,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实行空间、土地、产业、生态、主体功能区五规合一,合理布局发展空间和资源要素,统筹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城镇特色、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业配套等内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推进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并轨,建立城乡一体、居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养老保障等领域的投入。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坚持城市设施建设与农村猎区设施建设并重、生产设施建设与生活设施建设并重、产业设施建设与生态设施建设并重,强化城乡空间联系,提高城乡公用服务设施的共享度,缩短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设施落差。推进猎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持续加大猎区市政道路、教育、文化、医疗、住房、通村公路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重点加快以农村猎区公路通达、电力扩容、安全用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信息互动、共享一体化。

第二节 提高农业林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证户籍制度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相适应,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坚持尊重意愿原则,严禁违背农村居民意愿擅自办理落户。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

提升转移人口质量。着力抓好重点人群落户,落实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综合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第三节 打造城乡融合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发展要求,以阿里河镇为政治文化中心、大杨树镇为经济贸易中心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完善重点镇区产业支撑,建立健全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和配置机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做好就业、社保等工作,形成城乡居民自主择业、全民创业的就业服务保障格局,促进农民猎民就地就近转移为城镇人口,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打造城乡融合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第四节 创新林区小城镇产业发展模式

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把阿里河镇打造为鄂伦春民族风情镇。借助工业聚集区平台,将大杨树镇打造为鄂伦春自治旗经济中心和物流节点镇,重点发展商贸、物流、餐饮和旅游等产业,着力打造成绿色农畜林有机产品加工集散地,充分发挥吸纳聚集、辐射带动作用。其它乡镇依托自身区位和资源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积极打造鄂伦春民族民俗、现代农牧业体验社区、产业聚集区经济特色镇、重点产业功能区等魅力小城镇。

第五节 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科学谋划城镇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大规划和管控。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城市设计与建筑风貌管理,延续历史文脉,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

优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科学优化城市路网,建设主次干路和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促进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点与公共交通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加大城市供热、供排水、供气、供电、通讯、网络、消防等重要管线的管理维护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管线入廊和运营维护管理。加快供热管网建设,优化供热结构,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推进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开展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从居民根本利益出发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改革。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住房信息联网。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改进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

第十九章 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平衡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重大工程为支撑,全面加强水利、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质量、民生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高效、立体、绿色、现代、更好惠及民生和更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网络体系。

第一节 加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发展信息基础设施。5G基站站址、机房、管线、天面、配套电力等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应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明确建设与管理要求。做好智慧杆塔统筹规划,在妥善处理技术问题的前提下推进城市智慧杆塔一杆多用建设和改造。

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加快开放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基础性业务开放平台,提供基础架构、资源、技术等方面支撑。扩大高速率、大容量、低延时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制造企业通过内网改造升级实现人、机、物互联,为共享制造提供信息网络支撑。

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推动林区信息化建设,逐步从数字林业向智慧林业转型。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智慧旅游平台,实现旅游服务智慧化、旅游管理智慧化、旅游营销智慧化,提供区攻略智慧订购导航导览乡村游定制游优惠活动等应用场景。

专栏9 新型基础设施重点布局

重点推进鄂伦春自治旗5G网络覆盖建设项目,探索布局数字经济产业基地,积极推进大兴安岭农垦畜牧业信息化大数据建设项目,探索发展数字化智慧农业。

第二节 加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铁路网。利用好阿里河站、甘河站、吉文站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客运、货运服务能力,通过铁路联通加强与周边城市互动,降低物流运输成本,进一步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带动我旗经济、社会发展。

公路网。优化农村公路网结构,提升质量标准,改善安全条件,全面提升养护水平。保护路产路权。健全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实施国省公路及农村公路计划。完善农村猎区林区公路建设。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国省干线公路全部改建成二级及二级以上沥青公路,乡镇全部通三级及三级以上沥青或水泥路。

专栏10 重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重点推进新账房乌鲁布铁(X335线)项目、托河林场至克一河镇(Y008线)项目、S201阿里河至诺敏公路项目、S303大杨树至乌尔其汉公路项目、大杨树至跃进林场公路项目、诺敏至博克图公路项目。

航空网。打破制约我旗发展的航空交通瓶颈,进一步开辟加格达奇区及周边地区与外界联系的空中走廊,着力发展通用航空事业,建设毕拉河通用航空机场,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力度,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邮政在乡快递下乡工程换挡升级,全面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加快实现边远行政村直接通邮目标。推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融合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快递入区工程,大力发展第三方和智能终端服务体系,加快邮政业末端转型升级,提高站场、线路、运力等资源共建共享。

第三节 统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水资源优化配置。做好水资源规划,改革水管理体制,从水资源分散的多头管理转变到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并运用水权与水市场机制进行水权转换。贯彻节水高效的思想,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积极发展智慧水利,加强水利感知网、水利信息网等建设。

巩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水利事业产业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巩固水利基础产业地位。力争到2025年末,改善全旗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把自治旗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呼伦贝尔市示范基地,促进和带动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的快速发展。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呼伦贝尔市考核要求。

开展流域综合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加强减灾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综合减灾协调机制。完善城乡各部门减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制度和机制。

加强流域治理及水土保持工作。维护水生态安全,实施防洪提升工程,解决防汛薄弱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洪减灾系统,避免耕地流失。加大以甘河流域为主体、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坚持建设与建成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快灌区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建设朝阳沟灌区项目、木奎灌区项目、兴牧灌区项目等节水灌溉工程。

强化水安全保障及地下水保护工作。加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在全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装围栏、界标、警示牌等基础设施,2025年末全部解决自治旗饮水不安全问题。

第四节 加强能源网络建设

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解决猎区乡镇生产生活用油困难。



第六篇 人人共建、人人共享,不断增进鄂伦春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章 实现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第一节 加快现代教育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加强以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为重点的劳动教育。

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学质量,加快补齐普惠发展短板,全旗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加大教育投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内涵特色建设。办好特殊教育、校外教育、继续教育,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寄宿制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救助金。深入开展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加强鄂伦春民族语言与汉语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中小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构建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发展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支持老年大学发展,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实施人才强教工程,加强师德建设。加大力度执行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师资队伍年龄老化问题。加强教师教育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加快推进旗级培训、教研、电教等教师培训机构的有效整合,努力实现旗级师训机构三位一体。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指导学校形成特色管理。

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教育云平台,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生学习通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共享我旗及其他地区优质教育资源。

专栏11 现代教育建设重点项目

重点推进阿里河镇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幼儿园扩建综合楼项目、阿里河镇鄂伦春中学教学楼项目、大杨树第二中学消防泵房运动场项目、吉文小学教学楼项目、阿里河镇鄂伦春自治旗实验小学综合楼项目。

第二节 推动健康鄂伦春建设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鄂伦春行动,到十四五期末,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更好供给,身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强旗人民医院、旗中蒙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重症医学科、脑卒中中心科室创建,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内分泌、康复医疗、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服务等医疗服务水平。加强旗人民医院医疗设施、设备建设,力争晋升二级甲等医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提升病媒生物防治能力。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坚持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控制包虫病等重大疾病

积极建设健康鄂伦春坚持全民参与,推进社会共建共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控烟、心理健康、中医药健康、妇幼健康、中小学健康、老年健康等促进行动。开展职业健康保护、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等行动,健全落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

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时期建立1所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与引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业务规范化建设。

推进中蒙医药服务能力创建进程。做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蒙医人才培养。建立以旗中蒙医院为中心的中医蒙医医疗中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中医蒙医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旗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理顺疾病防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疾病防控人才、设备技术现代化建设,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疫苗安全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加大鼠疫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做好尘肺病、职业中毒防治。

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完善全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政府统筹、全民参与、应急高效的卫生应急处置和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升自治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水平。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加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村卫生室基本建设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要求,满足辖区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做到基本医疗有保障。

完善药品供应和保障措施。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措施,加强短缺药品监督预警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健全互联网+医疗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码、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家庭医生签约、远程医疗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连续的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人才培养、绩效考核、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投入等政策措施,构建可操作性强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创建优质高效的人事薪酬制度。

专栏12 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项目

重点推进阿里河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大杨树镇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项目、吉文镇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鄂伦春自治旗康复医院改造项目、吉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第三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完善人口服务,顺应人口发展规律,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保障人口安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工作,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全周期保障流动人口健康。

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文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政策支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建设。

解决好“一老一小”民生问题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重点,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增强家庭照护服务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提升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利度,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发展护理保险。加快发展托育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切实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用。

第四节 保障重点群体权益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加大对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保障农村猎区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对特殊困难妇女的民生保障,完善分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快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提高农村猎区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减少儿童死亡和严重出生缺陷发生,有效控制儿童肥胖和近视。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依法规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收养登记,优化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平台布局。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遗弃、虐待、绑架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康复服务、托养照料、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普遍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保障退役军人权益。启动三坚持三抓牢模式,加快构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保障,促进退役军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发展。

扎实推进共青团建设和青年工作。强化共青团系统思想政治引领,突出中心组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巩固拓展传播矩阵。狠抓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从严治团,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功能、实现整体活跃,持续巩固和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从严从实推进团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团员、青年队伍管理,完善考评机制,严肃开展团内考评。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加强青年理想信念教育,搭建青年成长成才和建功立业的平台,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做好青年志愿者骨干队伍的建设和储备,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和引导。提升青年思想政治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

维护农猎民工权益。制定《鄂伦春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重点对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建立系统化的特殊保护制度。

第二十一章 实现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

第一节 促进高质量就业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就业优先,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健全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农村猎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托底安置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十四五期间,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5%,有就业愿望的新增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70%以上,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支持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等。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农猎民转移技能培训。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运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加快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网络,做好劳动仲裁工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机制。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把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为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融通创新的引领标杆、精益创业的集聚平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等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服务。

第二节 持续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市场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机制,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完善企业工资指导制度,提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健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完善第三次分配机制,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居民收入。完善收入统计调查和监测体系。

第三节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推动社会保障提质扩面。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完善待遇保障、筹资分担、医保支付、基金监管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完善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精准实施临时救助。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

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引导及保障机制,吸引民营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做好摸底调查和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落实全旗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传播慈善文化,科学实施慈善项目,创新募捐方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提升人道救援和服务能力。

强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深化殡葬改革,建成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做好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巩固和拓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的成果。规范福利彩票管理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

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性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优化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农垦改革新成立社区办公场所,完善各社区活动场所、活动设施,稳步提高社区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质量。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搞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节 加快发展体育事业

认真贯彻《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健全旗、乡、村三级体育网络,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

发展体育产业,做强品牌赛事。运用中国·鄂伦春伊萨仁活动、旅游+山地/体育/民族的创新动力,将旅游、体育、健康、文化等有机结合,把鄂伦春国际森林山地运动节打造成为国际知名赛事平台,打造鄂伦春国际体育运动品牌。发展冰雪运动,探索培育雪橇类运动,争取狗拉雪橇等未来冬奥会项目,组织中国第一个专业国际性雪橇犬运动赛事,营造冬季冰雪运动项目氛围。

完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发展改革与教、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体育场馆新建项目规划。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建加大民族体育项目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力度。

开展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运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旗职工篮球赛、乒乓球赛、足球赛、农猎民运动会、射击、射弩、本布利等民族传统赛事等体育活动。

第二十二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一节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治理方式手段,统筹推进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市域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注重从制度层面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提升市域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完善权责明晰、上下贯通的纵向治理架构,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社会治理有关平台一体化运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要素数据化、治理数据标准化和社会治理多网融合。“十四五”期间要显著提升保障政治安全能力,积极稳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公共安全监管全面到位,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档升级,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坚持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增加农村猎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实施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预防、预判社会矛盾的产生,完善多部门联合接访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拓宽信访渠道。重点围绕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发挥司法救济职能,重点整治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

完善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构建科学、客观、可操作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社会治理绩效评估机制,注重管评分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价和公民满意评价。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和惩戒作用。

第二十三章 提升全民文明素质

第一节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实践目标化、系统化、品牌化,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旗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中国梦教育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文化设施建设与完善,继续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切实提高使用效率。以综合性、适用性为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满足基层文化需要和群众文化需求。

提升公民精神文明素养。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学习宣传表彰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大力推进文明城镇、文明村屯、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家庭创建。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科学实施网络空间治理,倡导文明办网。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遏制封建迷信、攀比低俗等消极文化的网络传播,引导大众创作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音视频等。加强乡村网络文化引导。

加强新闻发布、融媒体等舆论引导。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有力抨击背离主流价值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切实发挥新闻舆论团结人民、鼓舞士气,凝心聚力的作用。

加强工会建设落实好新时代工会肩负的政治责任。通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职工创新工作室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升职工素质。切实发挥职代会作用,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好各级职工服务中心作用,为困难职工、需要援助的职工群体做好各类服务工作。

第二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场所能力。完善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宫、互联网+、各类文化中心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点等,对全旗公共文化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

提升公共文化品质,探索发展新模式。推动公共文化和文化休闲+旅游互动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行互联网+公共文化,构建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精品、舞台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文化交流展会活动,鼓励区域内相互采购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组建跨区域公共文化联盟。

打造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区。建设文化商贸融合区,涵盖鄂伦春文化风貌街区、文化商贸服务区。重点发展文化商贸、民俗馆、旅游休闲、非遗及文创、艺术品交易、展示交易中心等板块,以民营公助形式,构建文化商贸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全国的文化贸易和文化商业服务产业。

挖掘展示少数民族历史文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工程,加强森林文化、兽皮文化、桦皮文化、赞达仁民族歌舞文化及节庆文化等的传承传播推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新增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开展古籍整理和文物保护工作,最大限度挖掘、弘扬少数民族古籍、文物资源。

第三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重视版权工作,把宣传教育、社会监督和建立制度三者紧密结合,形成立体式版权保护模式,全面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坚持长期不懈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

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扶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权利,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民族语言保护力度。推进鄂伦春民族人类学系列专题研究。探索抢救少数民族文化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经费投入,加大非遗传承人培养、扶持力度,改善传承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鼓励开展传承活动。

传承发扬少数民族地区民俗文化。探索以多种艺术形式记录和宣传鄂伦春民俗文化,传承和发扬鄂伦春民俗文化。制作鄂伦春手艺鄂伦春饮食文化鄂伦春狩猎文化鄂伦春萨满文化等系列专题片。传承和弘扬鄂伦春说唱艺术等传统曲艺,鼓励以鄂伦春历史文化生活为主题的文学创作。

探索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民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探索鄂伦春特色民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生态、金融、科技、体育融合发展,挖掘和整合特色文化资源,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拓展和延伸文化产业链,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突出文化创意主题,以文化旅游、文化创新、文艺演出等文化创意产业为重点,展示文化产业最新成果。

第四节 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培育群众文化优秀团队,举办特色艺术节和展演活动,打造一批富有民族、民俗、民间特色的活动品牌。加大对公益性艺术院团演出补贴力度,鼓励开展普及性、公益性的文化艺术讲座和活动,加强文化的推广普及工作,提升群众文化欣赏能力。加快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构建全民阅读、学习型社会。

专栏13 公共文化重点项目

重点推进鄂伦春自治旗非物质文化传承记忆展示馆布展项目、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红色文化展馆建设项目、鄂伦春自治旗民族博物馆建设项目。

第五节 加强文艺创作力度

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进乌兰牧骑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动员保障依托乌兰牧骑平台,树立全员参与乌兰牧骑文艺创作的新思维。繁荣、壮大文艺创作队伍。挖掘和培养优秀鄂伦春民歌创作及表演人才,打造鄂伦春新民歌原创音乐品牌,鼓励群众百姓积极参与新创讴歌新时期的新民歌,计划设立鄂伦春歌曲创作基地。与时俱进,创编和探讨网上乌兰牧骑新功能。发扬蒙古马精神,以乌兰牧骑+”的方式,解决群众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

第六节 增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利用文博会等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和鄂伦春民族文化历史展示。进一步拓展我旗与其他省市、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在基础设施、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空间。

第二十四章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倍加珍惜、继续坚持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守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一节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核心主题,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多维推进历史教育、文化引领、法治宣传牢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有计划、分批次、持续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加快培养民族理论政策研究专业人才。系统建设具有中华文化特征、彰显中华民族视觉形象的重点工程项目,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第二节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机制和政策措施,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城乡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为平台,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传承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繁荣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双语教学改革,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城市和乡村有序流动。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营造自觉遵法守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五章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第一节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改善民族工作大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普及教育。畅通各民族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节等方法,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全面深入持久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乡镇、社区、村为平台,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和精神,形成巩固提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广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全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下沉工作重心,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网络。坚持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探索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旗各部门、单位和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资金纳入全旗财政预算。加强自治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建设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第二十六章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第一节 维护边疆安全

捍卫政治安全。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构建集经济、社会、生态、边境等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完善国家安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国家安全执法。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深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巩固边疆安宁。加强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国防动员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深入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强化军供保障,深度挖掘和引进军转民”“民参军项目,努力提升军民融合发展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党政军警民同守共建、守边固边。推动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建强用好民兵分队、护边员队伍。全方位做好稳边、固边、兴边、富边。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待遇保障、伤残抚恤、优抚优待等。加强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生活保障。

第二节 确保经济安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鄂伦春自治旗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和债务化解目标规划表,明确化债范围、化债目标、资金筹集、化解措施、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严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全面规范举债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财政金融监管,确保到2025年底全旗政府债务率降到警戒线以下。统筹短期债务化解方案和长期化解模式,重点引入项目,加强财源建设,持续做大财政收入总量,培育财政新的增长点,为根本化解政府债务夯实经济基础。创新短期化债模式,探索地方政府债券(自治区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等化债方式,换取长期化债空间,避免短期信用破产。

健全高质量统计体系围绕全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GDP核算改革、行业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等统计工作任务。强化各乡镇街属地统计工作责任,按时高效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部署的各项统计监测和调查任务。

第三节 保障粮食安全

加强粮食储备应急管理。修订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复核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严格按照年度粮食轮换计划,做好粮食轮换。开展本旗成品粮储备检查,确保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

提升保障粮食安全支撑力。增强产业兴粮能力,推动产业跨界融合、要素跨界流动、资源集约配置,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粮食价值链、打造粮食供应链,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格局不断推进。增强科技强粮能力。在种子培育、病虫害防治、信息机械、产品结构、品质品牌等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创新驱动发展上下功夫。加快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建设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平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

第四节 保障能源安全

守住煤电油气安全运行底线,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能源生产供应中的全链条安全管理。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守住煤矿安全红线。加强电力监管,打牢电力系统和电力网络安全基础。加强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保障油气管道运行畅通。通过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等方式,强化能源应急协调保障。

维护网络信息及数据资源安全

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和安全评估。实行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和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和出卖个人数据行为。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完善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信息系统条块融合的联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互联网领域执法,依法惩治络违法犯罪,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第二十七章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第一节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广告牌、灯箱、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规范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监督。完善大型活动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行城镇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改造达标、搬迁等措施。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协同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领导指挥体系。发挥医院在早期疾病发现中的哨点作用。强化疾控机构的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现场处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等关键职能。

加强消防救援体系建设。推进与森林工业集团消防队伍移交工作,加快推进林区城镇消防职能队伍建设。完善消防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的帮助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开展营房建设,为今后城镇消防救援工作提供物资和后勤保障。

第二节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实效,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界定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完善民航、铁路、电力等监管。加强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强化道路运输运营安全管理。加强新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评审制度。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

第三节 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从产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完善抽检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防范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第三方冷库尽快入驻“蒙冷链”追溯平台。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和“双安双创”示范引领等专项行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生产监督管理,加大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疫苗安全管理,积极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装备和技术建设。到2025年,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

第四节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结合中国品牌日系列主题活动,提升鄂伦春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支撑。

优化质量激励评价制度方式。加强质量宣传,开展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专题活动,推动全民共同参与质量建设。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标准的实施应用,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夯实标准化人才机构建设。加强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培训指导,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第五节 健全应急保障体系

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合理建设城市避难场所。提高抵御旱灾、洪灾、雪灾、沙尘暴、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等灾害能力,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震情跟踪,完善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制度。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旗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估工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全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加快旗地震台建设。加大部门联动,强化应急、气象、农牧水利等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预测并发布灾害性天气信息、森林防火信息,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设,落实全旗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提高应急储备能力。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要求,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加强地区物资储备能力和战略储备金保障,加快旗物资储备库建设。

第六节 深化平安鄂伦春建设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平安鄂伦春建设协调机制。建设智慧公安,推进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力争十四五期末实现智慧平安社区在全旗范围内基本覆盖。推进智慧平安农牧区乡镇(雪亮工程)建设,力争十四五期末实现旗82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实现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视频监控建设全覆盖。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排查,分类处置,定期研判,限期办理,有力推进线索核查工作。聚焦宣传发动。着力构建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第%1篇 全旗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而奋斗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二十八章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第一节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实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决策部署。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一百年的宝贵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干部标准,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本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深化纪检监察与巡察贯通融合,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巩固拓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违规违法破坏森林草原专项整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成果,净化政治生态。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侨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二节 建设法治鄂伦春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完善建立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落实机制。创新思政、担当勤政、廉洁从政,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推进、协调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完善并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行政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强化政府督查,完善“督帮一体”机制,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建设法治社会。深入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民法典实施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广泛开展“八五”普法,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培养律师人才队伍,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发展公证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推进举措,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律顾问制度。巩固拓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完善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和公众参与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

促进司法公正。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监狱、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设施建设。

突出审计的重要作用。发挥审计在发展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十四五期间,审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深化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审计理论和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十九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有形之手对资源配置的导向调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明确发展规划地位。本规划是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旗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居于全旗规划体系的最上位,是全旗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须依据本规划编制,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在发展方向、主要目标、重大任务等方面应与本规划衔接一致。

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发改单位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过程跟踪分析,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进行统筹协调。协调规划实施中不同乡镇的合理利益诉求,及时化解存在的矛盾冲突。构建协商机制,以搁置争议,共谋发展为原则,妥善解决政府与驻旗企业间存在的农林、林草争议问题。

科学制定考核体系。制定科学考评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将规划目标和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主管部门,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规划实施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者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领导实施行政问责。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安全保障、深化改革等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如期完成。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建立重要指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梳理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科学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完善经济、社会任务指标。以公共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服务、养老服务等民生服务领域为重点突破,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科学性、有效性。加快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将标准化工作考核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

第二节 政策保障

研究制定财政优先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速推动新旧动能、业态和发展模式转型升级,助力全旗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企业扶持政策。探索成立企业帮扶中心。

积极争取产业上级政策支持。从产业实际出发,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对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限制性因素,积极向上级单位汇报,争取政策支持。

争取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政策支持。推进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项目直接申报,重点争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补助建设项目。开发储备重大项目,主动对接各层级规划战略,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项目谋划,充实和完善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投资和相关支持。健全项目推进机制,以重大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社会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融资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考核,确保项目按进度建设。

第三节 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激发全旗各族人民参与规划实施、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伦春的主人翁意识,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汇聚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全旗各族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旗各族人民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发扬蒙古马精神,守望相助、同心同德、顽强奋斗,奋力开创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伦春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鄂伦春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