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步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美丽克拉玛依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五年,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和新的起点上,为有力推动疫情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克拉玛依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编制此规划。
一、环境保护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三五”期间,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的大背景下,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实际,谋求长远,重协调,强进度,全力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重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使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1.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十三五”期间,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2016年4月,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7月,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2018年1月,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克拉玛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2018年6月,成立以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副主任的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9年7月,对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为做好新时期克拉玛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2)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建立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度、方案清单,出台《玛依湖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克拉玛依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克拉玛依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克拉玛依市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等17项制度方案,出台全疆首部地方法规—《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我市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克拉玛依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肃履职考核。对落实环保责任措施不力、隐患治理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克拉玛依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4)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的各项安排部署,依据《克拉玛依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克拉玛依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规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以及市农林牧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职责划转,管理体制由分级管理调整为市级以下垂直管理,作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不计入各区机构限额。
2.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1)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十三五”期间,我市强力推进《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和“奎-独-乌”区域联防联控,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城市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连续三年在全疆14个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位居第三。全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88.5%;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分别下降13.3%、10.0%。自2018年起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未再出现。
(2)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十三五”期间,克拉玛依市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均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重点监测的两条河流(白杨河、风克干渠)5个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5座水库(白杨河水库、三坪水库、凤栖湖、白碱滩水库、风城高库)水质基本稳定,达到Ⅱ类标准。艾里克湖水质由2016年的劣Ⅴ类提升至Ⅴ类标准,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外,其余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低风险。“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安全。2016-2020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各企事业单位核技术利用活动安全可靠,未发生辐射事件或事故;全市空气吸收剂量率、空气气溶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始终处于天然本底水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和镭-226活度浓度始终处于本底水平。
(5)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平均值为65.5dB,较2015年升高了2.4dB;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9.6dB,较2015年降低了3.7dB,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目标完成情况
表1 《克拉玛依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2020年实际 | 是否 完成 | 属性 | ||||||
一、环境质量指标 | ||||||||||||
1 | 水环境质量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Ⅲ类)达标率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水功能区水质 (Ⅲ类)达标率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2 | 空气 质量 | 全市好于Ⅱ级天数 比例(AQI) | % | ≥91 | 88.5 | 否 | 约束性 |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 天 | 2 | 0 | 是 | 预期性 | |||||||
颗粒物 年平均浓度 | PM10 | μg/m3 | ≤66 | 54 | 是 | 约束性 | ||||||
PM2.5 | μg/m3 | ≤35 | 26 | 是 | 预期性 | |||||||
3 | 噪声 | 区域环境噪声 | dB(A) | ≤60 | 49.6 | 是 | 约束性 | |||||
交通干线噪声 | dB(A) | ≤70 | 65.5 | 是 | 约束性 | |||||||
4 | 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二、国家、自治区下达总量控制任务 | ||||||||||||
5 | 主要 污染 物排 放总量 | 化学需氧量 | 吨 | 3486 | 2481 | 是 | 约束性 | |||||
氨 氮 | 吨 | 250 | 179 | 是 | 约束性 | |||||||
二氧化硫 | 吨 | 25515 | 21448 | 是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吨 | 46588 | 46528 | 是 | 约束性 | |||||||
6 | 区域性污染物 |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 | - | 完成国家国家、自治区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 预期性 | |||||||
三、污染防控指标 | ||||||||||||
7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 | ≥95 | 96.11 | 是 | 预期性 | ||||||
8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 % | 30 | 30 | 是 | 约束性 | ||||||
9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10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5 | 99 | 是 | 约束性 | ||||||
11 | 危险废物 安全处置率 | 工业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医疗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12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2.28 | 控制在自治区 下达的指标内 | 预期性 | |||||||
13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未发生 | 是 | 约束性 | ||||||
四、生态建设指标 | ||||||||||||
14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43.05 | 43.72 | 是 | 约束性 | ||||||
15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m2 | 13.75 | 12.51 | 否 | 预期性 | ||||||
16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比例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17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占比 | % | >50 | 25 | 否 | 约束性 | ||||||
五、环境监管指标 | ||||||||||||
18 |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 % | ≥75 | 97.14 | 是 | 约束性 | ||||||
19 | 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 % | ≥8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20 |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 % | ≥95 | 100 | 是 | 约束性 | ||||||
21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22 | 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和 “三同时”执行率 | % | 100 | 100 | 是 | 约束性 | ||||||
六、其他 | ||||||||||||
23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 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100 | 是 | 预期性 | ||||||
24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85 | 是 | 预期性 | ||||||
25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80 | 90 | 是 | 预期性 | ||||||
26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90 | 是 | 预期性 |
克拉玛依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共3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5项,预期性指标10项。截至2020年底,未完成指标共3项,2项约束性,1项预期性。
约束性指标全市好于Ⅱ级天数比例(AQI)2020年未达到91%以上,主要是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20年冬季,北疆地区整体受蒙古冷高压控制,近地面逆温层深厚且稳定,空气垂直对流较差,弱冷空气活动无法打破逆温层使得污染物难以扩散,北疆各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约束性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占比是参照2016年1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设定的,未达到50%目标主要受政策调整所致。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对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其中取消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占比”的相关指标要求,目前我市仅有克拉玛依区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区。预期性指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到13.75平方米,主要是因为公园设施配套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目标指标未达到预期。
(三)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 生态系统稳定性弱。克拉玛依市位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西边缘,绿洲-荒漠过渡带较多,整体呈现山地-绿洲-荒漠复合生态系统的地域特性,生态系统稳定性弱。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主要分布在克拉玛依区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交界区以及乌尔禾区白杨河河谷地区、艾里克湖周边地区,是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及土地沙化敏感区。市区西部和北部为砾质戈壁,多水蚀冲沟,水土流失明显,中东部平原为土质戈壁,植被覆盖度差,风蚀强烈,土壤沙化风险高。
2. 环境空气质量深挖潜力较小。“十三五”期间,克拉玛依市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且在全疆14个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位居前列,目前各行业废气排放均已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后期末端治理空间和减排潜力较小。
3.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难度大。按照《克拉玛依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相关企业已完成炼化装置及单元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炼油和化工储罐高效蜂窝浮盘更换、污水系统及工艺装置改造、航煤储罐改造等74项VOCS重点治理项目。随着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必然会从源头方面控制VOCS的排放,而目前我市VOCS污染物具体成分尚不清楚,只有通过源解析,确定主要污染物类型,建立排放清单,才能从源头把握治理重点,精准施策,科学治污。
4. “奎—独—乌”区域交叉污染情况仍然存在。受区域特殊地理环境、气象条件、能源产业结构和城市布局等因素影响,“奎—独—乌”区域交叉污染仍然存在,区域污染势头仍然较重。
5. 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因行政机构改革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经查验,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无历史数据,基础十分薄弱,技术储备及专业力量基本空白,严重制约了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是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者间需进一步统筹协调。克拉玛依属内流区,区域内不产水,河流多为流程短、水量小的季节河,水资源短缺。内流河主要补给来源于洪水,水量极不稳定。在杜绝人为污染物入湖的情况下,因白杨河上游来水量不稳定,在枯水年份,河湖生态流量无法稳定保障,白杨河河道有干涸风险,其尾闾湖-艾里克湖存在水域面积大幅缩小乃至周期性干涸风险。
三是全市再生水利用率有待提高,城区范围内再生水需求点及回用设施较少。
6. 土壤贫瘠,盐渍化严重。克拉玛依市境内土壤土质贫瘠,棕钙土、荒漠灰钙土和灰棕色荒漠土为主要土壤类型,市区西、北石质山地及山前戈壁区土壤层较薄,砾质含量高,有机质含量低;平原地区土层相对深厚,但土壤盐渍化和钙积层明显,现代农业示范区曾多次发生盐渍化现象,最严重的土壤每公斤含盐量大于40克。
(四)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 指导思想清晰明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大会同意把“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史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相继召开,对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守生态红线底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项改革,率先打造新疆绿色低碳城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克拉玛依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 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方向明确。2020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意见明晰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的权责,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勾画了蓝图。
3.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思路清晰。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近期、中期、远期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从树牢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红线底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等11个方面提出19条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举措,细化政策措施,通过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分工,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之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
4. 社会稳定趋势利好。坚定不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已形成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为推动克拉玛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全面进步、各族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提供了良好基础。
5. 援疆举措有力支持。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推进对口援疆工作,上海市人才对口支援克拉玛依市,通过产业引进替代、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完善等全方位精准发力,不断加大对克拉玛依的支持,为克拉玛依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持续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化改革创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新的征程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 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3. 着眼长远、好差并举。面向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的总体目标,五年一个台阶,最终实现美丽克拉玛依基本建成目标。坚持持久战与歼灭战相结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4. 系统治理、协同增效。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逐步构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协同治理、共同修复的思路,逐步实现大气常规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5. 立足长效、依法治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范围,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克拉玛依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新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得到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明显的获得感。
2. 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和乌尔禾区大气环境质量好中向优,独山子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达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土壤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有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进一步融合,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美丽克拉玛依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 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总面积7733.9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2021年至2025年
4. 具体规划指标。强化环境质量导向,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相结合,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依据目标可达、技术可行的原则,建立覆盖大气、水、土壤、生态、风险防控等领域全要素指标体系,确保指标的可量化、可评估、可考核。
表2 克拉玛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实际 | 2025年目标 | 属性 | ||
一、环境质量指标(4项) | |||||||
1 | 大气环境质量 | 全市好于Ⅱ级天数 比例(AQI) | % | 88.5 | 91.2 | 约束性 | |
2 | 水环境质量 | 水质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水质好于Ⅲ类的湖库比例 | % | 83.3 | 完成自治区考核目标 | 约束性 |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二、总量控制(4项) | |||||||
3 | 主要 污染 物排 放总量 | 化学需氧量 | 吨 | 控制在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
氨 氮 | 吨 | 约束性 | |||||
挥发性有机物 | 吨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吨 | 约束性 | |||||
三、应对气候变化(3项) | |||||||
4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23.63 | 控制在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
5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19 | 约束性 | |||
6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 / | 约束性 | |||
四、环境风险防控(3项) | |||||||
7 | 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8 |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9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起/每万枚) | % | 0 | 0 | 预期性 | ||
五、生态保护(2项) | |||||||
10 | 森林覆盖率 | % | 16.38 | 17 | 约束性 | ||
1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m2 | 12.37 | 13.75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一)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1.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环境准入,严禁“三高”项目落地克拉玛依,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进一步挖掘重点领域节能的潜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落实环境准入要求,实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优化重点产业结构。
加快工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提标改造,积极引导石化、焦化等重点行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强化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提标改造。
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大数据、“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推动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围绕重点领域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实施绿色行动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继续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发展具有园区特色的工业循环经济。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培育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水处理、大气治理等重点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2. 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利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强化源头管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严把耗煤准入关。工业领域加快推进电锅炉、电驱动运输、电制新型燃气、电烘干等技术在工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城乡结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稳步推进“煤改电”工程,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调整能源生产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力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
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油气开采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效率,实现放空天然气高效再利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进行供暖,减少碳排放。
3. 优化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持续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构筑以铁路为骨干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推进绿色货运发展。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推进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发展先进适用的运输节能减排技术,采用新型节能运输工具,推行更高的排放标准,鼓励适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耗能、低效率的运输设备,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实施运营车辆燃料排放消耗限制标准,推广清洁环保车辆。
推广绿色新能源技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建设,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物流集散地充电桩,鼓励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相关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克拉玛依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程,持续淘汰老旧车辆,进一步强化道路移动源污染治理。
强化车油路联合管控。加强车辆环保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大油品销售的监管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限期不达标的成品油加油站,依法处罚或关停。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道路扬尘监管。
(二)坚持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深化污染防治,减少源头排放。
持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抓好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重点推进石油开采、石油炼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完成VOCS减排任务。开展VOCS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二是深入整治燃煤锅炉。通过对燃煤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三是持续推动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三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适时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四是推进绿色货运发展。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推进城市配送中心转型升级。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一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建成区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加强对露天矿山日常监管,加强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绿化修复、减尘抑尘。三是巩固城市外围生态屏障。减少城区外围林间裸露空地,降低城市外围扬尘危害。继续实施城市绿化工程,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四是加强农业大气氨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2)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抓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重点,减少采暖季污染天数为主攻方向,强化跨区域同防同治,确保独山子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完善应急联动措施。
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级工作。评为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和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企业、非引领性企业和不符合绩效先进性指标企业,严格落实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
2.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完善收集体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完善污水收集体系。通过合理确定城镇排水设施标准、布局、建设时序,达到污水有效治理、处理和利用并举,改善城镇水环境。
推进管网更新改造。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污水可用于戈壁荒漠的植被恢复和城区周边绿化灌溉。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建节水型社会。
按照“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从严加强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报告审批和跟踪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从严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将“三条红线”各项控制指标有计划、不打折扣地落实到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中。
保障生态需水。争取自治区水利厅支持,协调上游地州严格执行《白杨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持续维持白杨河河道有水,提高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优化闸坝、水库调控,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优化配置。
提高中水回用率。编制《克拉玛依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利用方向分为近期及远期,近期再生水考虑以“点”为主,主要用于森林公园、碳汇林、生态绿化,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相关水质、植物生长及环境影响的相关资料,为后期发展积累经验。远期再生水考虑回用逐步形成“面”,在此过程中,再生水使用遵循严禁进入食物链、“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再生水就近利用,回用方向主要用于绿化灌溉。
(3)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平衡水生态系统。
开展白杨河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填补水生植物、土著鱼类历史资料的空白。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项目。严格按照《自治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苗种来源、质量严格把控,维护水生态系统平衡,实现良性循环。
(4)保障饮水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严格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对已实施的隔离防护、视频监控、标识标牌、应急池设施定期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加强应急预案审核备案,督促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池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健全联防联控应急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土壤环境安全管理。
(1)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边调查、边实施、边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类型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对发现建设用地土壤可能存在污染的,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确定存在污染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实施;农业用地严格按照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执行。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定期调查制度,摸清回收处理状况及非正规堆放点位置信息,建立年度整治清单,并统一制定清理整顿工作计划。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农膜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等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不合格农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完善地膜回收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建立农膜回收加工厂,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
(3)加强工业源污染监管。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加强对辖区内石油开采、石油加工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每年自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制定土壤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防控。继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工作,开展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检查和检测。
加强油(气)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以克拉玛依油田为重点,加强油气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执法力度。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开展土壤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4)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
逐步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强化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探索建立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三)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客观、全面、科学评估现有低碳发展政策以及关键减排部门和措施的减排潜力,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推动电力、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鼓励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
2.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煤电、石油石化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持续推进交通领域、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控排,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大低碳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落实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加快低碳转型。
提升参与碳市场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夯实碳配额分配和碳排放权交易数据基础;积极指导开展能力培训,提高相关企业参与碳市场建设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3.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交通极端气候应对,提高农林牧业适应能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升重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能力。
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相关管理制度融合。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融合,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4.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
推动绿色消费。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和科普教育,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及“无车日”活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发展旅游区绿色建筑,配置低碳环保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深化绿色低碳理念。
(四)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保障生态安全
1.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环境管控分区,明确各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和管控要求,形成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生态环境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和标准的主要平台,同时强调空间管控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基础性作用。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的落地性。把“三线一单”作为环境综合决策的手段,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区域开发、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提供依据,为地方制定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产业、投资等细化配套政策提供支撑,作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论证的基础依据之一,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支撑。
2. 持续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不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持续开展人工造林。全面推行林长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工作方案、组织架构、配套制度等,提升林草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加快城市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3. 修复生态退化地区,加强生态综合治理。
加强沙化地区生态治理。强化林草植被保护,预防土地沙化。将保护现有荒漠植被作为防沙治沙的首要任务,保护好沙区各类荒漠植被,对适宜封沙育林育草的地带,有计划地进行封育保护,恢复林草植被,增强防风固沙能力。持续开展防沙治沙工程,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生态建设与修复。实施重点矿区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保障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4.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站点向生态环境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开展生态状况、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掌握重点区域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性质、功能和管理情况开展日常、年度和五年成效评估工作。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定期公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强化示范建设在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1. 坚持防训结合,强化环境应急处突能力。
持续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发挥好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应急管理局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要熟练掌握应急预案流程,时刻确保通讯畅通,严格落实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制度;健全应急指挥和应急联动机制,常态化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值守安排,确保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保障应急能力;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
加强应急预案备案。不断完善风险源企业名录,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风险源企业筛选要求,对危废产生及处置、危险化学品、加油(气)站及石油、化工等环境风险源进行重点筛选,确定风险源企业。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修编应急预案,不断强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
加强应急演练与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意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加强风险源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安排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切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组织企业自查自改,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意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排查整改到位。
2.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统筹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推进1‒2个正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正规工业固废处置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各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区划、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的要求,综合工业固废处置设施的服务区域、交通、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以及区域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最终选定的厂址还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确定。同时,鼓励独山子区工业固废产生量大且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各类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调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处置利用情况,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按照《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优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布局,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推进固废资源化利用。按照《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推进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同时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和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落实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26号公告),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评价,确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企业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和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3. 加强生活源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加强医疗废物管控。加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保障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加快推进克拉玛依区餐厨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理厂(二期)、居住小区分类投放箱等设施建设,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技能培训和宣传力度。
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规划主城区新建污泥处理中心,处理后的污泥含水率达到垃圾填埋场的填埋要求。
(六)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1. 推进辐射源污染防治。
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实施放射性废物(源)安全收贮,实施高风险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治理制度。完善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到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进一步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范申报登记制度,增强电磁辐射投诉处理能力。
2.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配齐市级执法、监测仪器设备,满足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任务的要求。
(七)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围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的总目标,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上下协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力争将克拉玛依环境科研监测中心站建设成为辐射北疆西北部区域的现代化重点实验室,使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新形势下为区域环境管理服务的要求。建设“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通过建立环境物联监测网络,实时采集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源数据等环境信息,进行智能分析,为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 建设区域环境应急中心。
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加大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加强石油石化行业和石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科学把握发展与安全关系,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完善现有环境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建立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企业之间应急工作的实时沟通体系。依托克拉玛依的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推进辐射北疆西北部区域环境应急中心建设。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加强环境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人才济济的环保队伍。
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环境管理干部教育培训,鼓励管理人才到高等院校深造,利用上海援助克拉玛依的平台,加大与上海的人才和技术交流,并选派一定比例的人员赴上海学习挂职。
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保工程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借助上海市人才援助克拉玛依的机会,加强双方人员技术交流,培养环境监测领域的技术骨干,打造创新型科研人才队伍。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带动、联合培养、上海-克拉玛依人员相互流动模式,大力引进和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重点加强石油勘探开发土地恢复整治、石油化工VOCS治理、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
(八)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完善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区委、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修订《克拉玛依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晰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切实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开展目标评价考核。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合理设定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预期性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抓手,细化分解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促进环境治理稳步推进。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在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指导下,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决完成上级交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对违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切实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2.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实施,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推进循环生产方式,强化节能环保监管,推行领跑者标准制度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大力推进清洁化改造,对“双超、双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利用再生水、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信息公开等,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监督排污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督促企业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定期向学校、公众、社会组织开放。
3.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畅通环保监督渠道,进一步提升环境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建立重大环境信访问题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重大疑难突出问题联动协调化解,形成信访工作合力,推动环境信访问题有效解决;加强舆论监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建设,用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适时进行曝光;有序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全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高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行业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发挥志愿者组织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对话协作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刊播环境公益广告宣传,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环境公益广告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环境监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低碳价值观念。
4.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防范和禁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以“奎—独—乌”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建立健全兵地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兵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
加强司法保障。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深入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
5.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保持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优流程的阶段性成果。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积极听取办事单位意见建议,为项目合规落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打破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造公平营商环境。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强化创新引领,加大环保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对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机遇,发挥我市石油石化企业行业聚集、规模大、技术水平较高特点,加强与周边地州市在石油石化行业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利用各种市场资源,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的环保技术、装备、产能引进来和走出去。
6. 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及时清理我市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依法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等环境治理领域开展专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严格执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立足实际稳步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的制订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加强政策支持。强化项目储备制度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贯彻落实“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税收调节机制,倒逼企业减排,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四、重大工程
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我们按照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将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划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和环境风险防控及监管能力建设工程,详见专栏。
(一)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控制,以降低夏秋季VOCS浓度和减少冬季污染天数为主攻方向,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监管,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重大治理工程,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专栏1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 柴油货车的污染治理。短期来看,着重解决柴油货车排放严重超标问题。长远来看,通过推进多式联运,实现由公路货运为主,向铁路货运为主的结构调整,降低公路货运强度;推动我市“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控体系建设。 2. 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独山子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行业开展VOCS排放调查,建立排放清单和VOCS污染治理台账;加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管控;利用现有VOCS成分分析自动监测平台,建设全疆具有先进水平和独具特色的VOCS分析检测中心;开展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治理研究,为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和具有地区特点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涂料。 4. 推进石化行业改造。严格控制石油焦使用过程的二氧化硫排放,升级改造火炬系统,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物质充分燃烧。 |
(二)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再生水回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确保饮水安全。严守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创建节水型社会。保持克拉玛依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通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的巩固和改善。
专栏2 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建设工程。 2.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3. 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及废水深度处理。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
(三)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以《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逐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和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按照《克拉玛依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克拉玛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级土壤污染防治联系协调机制的作用,推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通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确保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专栏3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 1.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程。 2. 建设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工业集聚区场地环境调查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企业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 |
(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维护生态系统功能。围绕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功能。
专栏4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 培育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营造林工程; 2. 古海生态治理项目与再生水储存回用工程;城市外围荒漠生态保护工程。 |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以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大风险排查和整治,严防涉及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加强风险评估和日常监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及监管能力,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专栏5 环境风险防控及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 建设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判别、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2. 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站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基于遥感、地面调查和统计的天地一体化数据采集与获取系统建设,培养监测和评估专业队伍。 3. “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有效集成环境保护、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互联共享、自动分析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资源体系。 4. 辐射环境监测点建设。1个陆地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点和5个γ辐射瞬时剂量率监测点建设。 5. 环境应急指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物资储备库3个、车库1个、指挥中心楼1座、应急演练广场1个,其他配套设施若干。储备物资包括环境应急监测车辆、应急便携监测设备、防护设备、消防器材、围油挡、吸油毡、消油剂、抽油泵等监测、防护、吸油装备。 |
五、保障措施
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在明确目标任务基础上,建立领导有力、责任明晰、投入到位、奖罚分明的“落实链条”。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为目标,成立本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实施主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各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区域、项目、实施主体等各个环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强人大、政协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考评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考核与评估。在2023年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公众代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对社会公布,理清规划实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规划结束年,对规划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区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统筹协调一致。组织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全面衔接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工作和环境保护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有机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好建设和保护,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林草等部门相关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保证相关目标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的协同一致,推进各领域环保工作水平的同步提升,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四)保障资金投入。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广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安排配套建设资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由市、区两级按照事权分别负责筹措资金。
(五)拓宽合作领域。充分利用上海人才援疆平台和中巴经济走廊论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国外交流与合作,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VOCS污染综合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拓宽与周边地市、县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协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六)强化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持续推进环境保护举报奖励机制,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机制。聘请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科学等多专业、跨学科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事关克拉玛依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