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消防“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准确把握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科学指导未来五年我市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发展现状,编制《高州市消防“十四五”规划》。本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对高州市消防工作未来五年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高州消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面推进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消防素质明显提升,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力服务了高州经济社会发展。

  (一)综合防控体系逐渐形成

  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消防工作“党政同抓、一岗双责”机制,大力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行业标准化管理,落实高危场所重点监管,持续开展火灾高危单位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整治,初步实现了社会消防“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

  (二)消防安全环境逐步改善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加强火灾高危区域和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集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出租屋、“三小”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20余次,政府挂牌督办5个火灾高风险地区和2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共检查社会单位8452多家,整改火灾隐患10253多处,责令“三停”65家,临时查封90家。“十三五”期间,高州市共发生火灾1081起,亡人数3人,直接财产损失8258.09万元,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表1:高州市“十三五”期间火灾基本情况

年度

火灾起数(起)

亡人数

(人)

伤人数

(人)

直接财产损失

(万元)

2016

170

0

0

1417.26

2017

214

1

0

1519.82

2018

210

0

0

1760.44

2019

167

2

0

1316.18

2020

320

0

0

2244.39

合计

1081

3

0

8258.09

  (三)消防基础建设逐步改善

  新建金山消防救援站已投入使用;城东消防救援站已完成土地划拨。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一并实施,市政消火栓5年间新增165个。各镇政府逐步推进镇圩主要街道市政消火栓建设,曹江、石鼓、分界、长坡、谢鸡、南塘等镇基本达到镇圩消防供水要求,根子、云潭、荷花、马贵、古丁等镇实现零的突破。

  (四)消防车辆装备逐步优化

  “十三五”期间,共采购泡沫消防车和举高喷射消防车等各类消防车3辆,各类装备3000余件套,逐步配齐18种个人防护装备。为各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共采购0.5吨小型水罐泡沫消防车18辆,采购2-3吨水罐消防车7辆,配备了一批灭火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目前,全市共有执勤消防车7辆,灭火救援作战单元车辆配备基本达标。

  (五)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强

  加快推进消防队伍战斗力标准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水平,全市24个镇街均已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共接警出动2715次,出动警力22920人次,抢救被困人员 519人,疏散被困人员9356人,抢救财产价值12201.58 万元。圆满完成2018年“贝碧佳”抗击台风、2019年“3·27”荷花镇幸福路张永禄住宅火灾、2020年“11.20”石板镇居民商铺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表2:高州市“十三五”期间消防队伍接警出动情况统计表

地区

出动情况

战斗成果

火灾扑救

抢险救援

反恐排爆

公务执勤

社会救助

其他出动

救出人员(人)

疏散人员

(人)

抢救财产价值

(万元)

高州市

1081

840

0

186

368

240

519

9356

12201.58

  (六)消防体制和执法改革顺利完成

  2018年底,公安消防部队完成转制转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能任务也从单一的灭火救援向“全灾种、大应急”转变。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落实《关于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统一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社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第二章  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

  “十三五”期间,高州市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经费投入、装备更新、基础建设、火灾防控、队伍建设、救援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基层消防监管、消防宣传教育、基层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待强化

  部分镇(街道)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精力、经费投入不大,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制度运行不规范。行业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还有待强化。部分社会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工作被严重边缘化,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还有待强化。镇(街道)、村(居)一级消防监督管理力量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基层消防监管落实有待加强

  全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占常住人口比例远远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仅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工作需求。目前我市镇街一级消防工作大多由镇综治办或者派出所承担,由于这两个部门本身工作任务重,对消防工作也有心无力,造成了基层消防办公室形同虚设的现象。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社会综治管理服务平台,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制度运行不规范,网格长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现象仍然存在。当前一些单位参与消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仍然不高,对消防安全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中一些职责得不到落实,监督不力、配合不够、信息不畅等现象一定程度影响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成效。

  (三)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待优化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不断落户高州,各类火灾荷载和风险也不断加大,加之原有工业体系中的手套厂、农产品加工厂建设年代久远、设备设施老旧,潜在火灾风险与日俱增。全市高层建筑林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业综合体数量与日俱增,此类场所人员高度密集、产权关系复杂、业态更换频繁,动态火灾隐患较为突出。全市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等量大面广、消防安全条件差,各镇高层住宅楼逐年增多、物业管理水平跟不上,加上违规用火用电屡禁不止、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问题时有反弹。

  (四)消防公共基础设施仍然滞后

  全市的消防规划编制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各镇尚未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消防站建设与城镇快速发展要求总体不相适应,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城区应建消防队站4个,现有队站2个,缺配率高达50%,加之部分区域消防站布局不够合理,队站建设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问题比较突出。老旧城区和镇圩市政消火栓建设均不同程度存在历史欠账问题。

  (五)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全市所有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共24支)已纳入消防执勤序列,服从消防大队指挥调度,参与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为我市经济保驾护航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当前我市乡镇专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自2015年市政府统一采购配置以来,还未统一更新补充,一些镇街消防经费投入不足,未有效维护保养好消防车辆装备,导致有些车辆都不能启动,随车器材破损残旧,不能有效、科学地处置辖区初期火灾,违背了“灭早灭小”的建队初衷。

  (六)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十三五”期间,消防经费保障尚未与高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同步,消防经费投入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在全省、茂名市排名靠后,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经费尚未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消防救援队伍及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中的专兼职人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待遇不高、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站、消火栓建设速度跟不上城镇发展水平,各种灾害处置和保障类车辆采购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当前“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求,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车辆器材保养得不到稳定的经费支持,这些都制约了我市消防救援事业的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够全面

  近些年,全市消防宣传模式实现了由撒网式灌输向精准式推送、由方式单一向立体多元的转变,但总体来看,偏远农村、老旧小区和居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和老人、小孩、病人等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还需加强。此外我市消防宣传工作基础建设有待加强,消防安全宣传阵地还跟不上新媒体、新平台的发展要求,尚未建设消防主题公园,还缺配专门的消防宣传车。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和《茂名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增强,城乡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大幅提升。具体目标是:

  1.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镇街消防安全网格化实现实体化运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

  常态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筑牢百姓消防安全防火墙。全市10万人口火灾事故年死亡率小于0.19,力争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3.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

  紧密结合《高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规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推动落实《高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8-2035年)》,推动各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或专篇,抢抓机遇推动城东消防救援站、长坡消防救援站建设;根据城镇、农村发展步伐加快补齐和推动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4.消防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构筑“舆论引导、教育渗透、社会传播、全民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建立适应新时代新特点的消防宣传模式,全面建立市、镇(街)两级消防宣传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宣传范围全面拓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意识得到全面提升。

  5.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立足我市实际和灾害特点,大力推进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按照“做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专镇政府综合救援队伍、做大社会志愿救援队伍”的建设思路,充分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按照“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工作要求,建好镇(街)综合专业救援队,建立“小事故镇(街)救援队及时处置,中等事故片区救援队伍合力攻坚,较大事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增援解决”的力量体系,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稳步增强。


  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具体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着力完善共建共治格局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制度和党委政府警示约谈、督查考核机制,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级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实体化、常态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推动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修订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工作协调、督办、约谈、通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向行业部门通报火灾形势和突出问题。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落实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部由行业部门领导班子中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健全行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消防工作。厘清行业部门监管与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基层网格监管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工作有序衔接机制。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实现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设施完好化、标识标准化、知识普及化”。

  3.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向社会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安全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情况;持续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履职能力评价机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机制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年度考核机制,实施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和“消防安全自我评定制度”。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落实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社会组织“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律目标。大力推广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2025年,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管理。引入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年对城市大型综合体、火灾高危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4.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年度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级组织开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综合考评政府、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年度绩效考核等内容。强化对行业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日常督导,推动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强化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对亡人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开展延伸调查,对工程建设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验技术服务,建筑物或场所投入使用后管理使用主体,以及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探索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监委监察内容。

  5.强化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应用

  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权限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组织开展延伸调查。依法依规对工程建设、建筑物或场所投入使用后管理使用主体,以及消防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责任倒查,压实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

  (二)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完善隐患治理体系

  1. 健全火灾风险研判机制

  结合季度消防工作例会,针对本地火灾事故特点、年度消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行业、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全面掌握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重大风险源,制定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每半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全面建立重大火灾风险问题清单和管控责任清单。各行业部门结合本级政府分析研判工作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制定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

  2. 开展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按照《高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高州市“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配套方案,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等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建立,火灾隐患存量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存量急剧减少,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火灾总量、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引入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每年对城市大型综合体、火灾高危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三)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 切实落实消防改革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消防执法改革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以改革为契机,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在基层镇街配备专职消防监管员,最大限度延伸火灾防控工作触角,彻底打通消防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全面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2. 优化消防便民服务举措

  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效能,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完善“粤省事”、96119电话、12345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功能,实现及时核查、处理、反馈和回访,实现消防安全隐患24小时内完成核查、3个工作日内研提处理意见并回复投诉人。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消防救援站开放参观线上预约、消防安全知识在线培训、火灾损失线上申报、行政处罚罚款网上缴纳。拓展消防队(站)职能,提供消防技能展示体验、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火灾隐患整改指导、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服务。

  3. 推动消防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以积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将消防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规范诚信信息采集、审核、告知、交换、公布和移出等工作程序,实现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与运用,提高消防失信违法的成本。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可修复的失信行为,规范修复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消防信用评定异议和申诉。

  4. 织密基层消防监管网络

  探索依托基层“全科网格”建设综合执法队伍,以委托执法、部门跟进执法等方式,形成工作闭环。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网格巡查项目,突出整治重大隐患,提升巡查整治效能。

  5. 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宣传费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宣传教育馆和“四级”讲师团骨干作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和“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开展消防宣传作用,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消防培训,实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100%持证上岗。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其他组织,上门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 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主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大潮,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紧紧围绕火灾防控和社会安全管理模式规律,创新消防管理新手段,引领消防安全管理步入“智慧时代”。聚焦“三合一”、出租屋、居民家庭住宅等历年整治难题,大力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消防工作上的应用,依托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推广联网独立火灾报警装置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运用等工作,依托科技手段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管理、设备设施时时监控、初起火情快速处置”的目标。

  (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着力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1. 科学推进规划编制落实

  进一步落实《高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8-2035年)》,制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措施,在城市建设和旧区改造过程中,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欠新账。监督落实消防规划,确保消防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督促人大、政府监督本级消防规划,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问题。

  2. 大力推进消防队站建设

  (1)织密消防救援队站网络。结合省政府《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规划要求,城区按照《高州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8-2035年)》先行推动城东消防站建设;乡镇地区按照“区域中心站+各镇专职队”建设模式,先行推动高州东部片区中心站长坡消防站建设,同时逐步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提升各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水平;到“十四五”后期,逐步推动完成高州北部片区中心站启动、立项和落实用地等工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推进全市精品消防队站建设,大力推动精品队站建设,把握政策机遇,明确建设标准,把宝光路消防救援站打造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中的精品消防队站。

  (2)优化消防救援装备配备。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实战需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新制(修)订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装备。在确保达标的基础上,有针对性配备选配装备,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性能。开展在用消防器材作战效能测试,掌握各类器材作战效能,在满足达标配备的基础上,优先配备高性能、轻便型、多功能和复合型的装备。城市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3+2”消防车辆;乡镇专职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加强装备配备;全面应对“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强化山岳、地震、水域、高层专业队装备建设,强化队伍攻坚作战能力。

  3. 逐步提升通信指挥水平

  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完成智能接处警、智能指挥建设,在消防救援通信指挥中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以消防实战指挥系统为核心,围绕灾情预警、力量调配、作战指挥、战勤保障等战力关键要素,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智能辅助、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实战指挥体系,实时共享外部数据资源,自动采集、动态汇聚救援一线各类信息要素,全面建成应用一体化、跨部门、跨区域实战指挥系统,提升应急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为指战员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决策信息支撑。配备“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建设融合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配齐关键通信装备,大幅提升应急通信装备智能化、轻型化、集成化、模块化程度,建设应急救援无线通信网络,配备移动、车载、固定对讲机终端,提高通信网络的承载能力、抗毁能力,全面提升“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 不断推进消防水源建设

  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完善消火栓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建立完善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到2025年,全市市政消火栓争取达到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间距不大于120米的国家标准要求,同时随新建、改建道路同步建设和改造加装市政消火栓,确保不欠新账。供水单位和市政公共设施的运营、养护等单位落实市政消火栓给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提高城市消防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将天然、人工水体纳入消防水源布点规划,充分利用各类天然、人工水体作为消防应急或备用水源,由水务部门牵头制订天然水源取水点的管理办法,加强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农村地区有管网供水条件和天然水源丰富的,要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缺水地区要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逐步推进全市448个行政村市政消火栓全覆盖;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

  5. 逐步打通消防车通道

  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合理设置消防回车场地和消防作业面,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城市各级道路进一步完善优化路网结构,减少尽端路的设置;各单位和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新建住宅小区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对接交通指挥和信息发布平台,推进消防接处警与智慧交通有效衔接。城管、住建、消防、交警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通畅信息共享渠道,定期开展占用消防车道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占用应急通道等违章行为。城镇、乡村应当按照当地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通行能力。

  (五)推进消防力量建设,着力提升消防救援综合实力

  1.强化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加快乡镇消防队(站)的建设布点,100%的乡镇建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督促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企业100%完成建队任务并投入执勤;构建 “1+N”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实行“国家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双单编”执勤模式,推动直管政府专职队伍、乡镇政府专职队伍、企业专职队伍等按标准配备消防救援人员,全面壮大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职业认同感,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高危补贴、工伤、医疗、表彰、抚恤、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等制度。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培训、晋升、退出等一系列机制,探索经济补偿、转岗等退出保障措施。

  2.强化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与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消防力量、装备、训练和保障体系,加强辖区重大危险源的摸底排查和实战演练,以日常实战化训练为基础,不断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我市灾害特点,大力加强高山、水域等灾害事故灭火救援攻坚组、专业队建设,强化专业训练,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3.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健全完善消防救援指挥体系,建立与公安、应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和高凉应急救援大队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定期会商、互通信息,确保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

  4.强化消防救援综合保障

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防护优先、实用高效”的原则,加强个人防护、防化救援、破拆排烟、生命搜救和反恐处突等消防救援装备建设,建立适应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

  5.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每年地方消防经费投入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占比随经济发展逐年提高;将消防救援队伍队站建设、装备配备等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意见,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广东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落地见效,健全消防高危行业补助制度,将属地方供给的各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和公用经费分类保障标准,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专职队的队员平均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推动消防事业协调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规划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定期监督检查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本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消防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

  (三)加强考核问责

  将消防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

  高州市“十四五”期间消防重大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

“十四五”期间总投资(万元)

预计用地需求(亩)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投产时间

建设(承办)单位

建设地点

(具体到镇、街道)

1

城东

消防救援站

建设一栋4层消防站综合楼;建设一栋公寓房(含食堂一层);建设一栋6层训练塔;建设篮球场1个;1辆举高消防车320万元、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80万元、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80万元、1辆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150万元、1辆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240万元、随车器材300万元。

2022-

2025

2500

8.9

2022

2025

市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

高州市火车站迎阳广场南侧

2

东北部片区中心站(长坡消防救援站)

建设一栋3层消防站综合楼,建筑面积1800m2;建设一栋公寓房6层(含食堂一层),建筑面积900m2;建设一栋6层训练塔,建筑面积210m2;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320万元、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80万元、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80万元、2辆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240万元、随车器材300万元。

2023-

2025

1800

11.8

2023

2025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

高州市长坡镇一纵路以北

3

西北部片区中心站(大井消防救援站)

用地面积15亩,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各类用房,按“3+2”标准及新制(修)订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装备。“十四五”期间,完成项目的选址和立项。

2025

200

(预备费)

15

2025

2030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

高州市大井镇

4

车辆装备

建设

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购置1辆通信指挥车(120万元)、2024年购置1辆城市多功能主战车(200万元)、2025年购置1辆重型水罐消防车(200万元),2022年购置一批装备器材(130万元),2023年购置一批装备器材(60万元),2024年购置一批装备器材(70万元,)2025年购置一批装备器材(70万元)。

2022-

2025

850

--

2022

2025

市财政、消防等部门

5

高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维护

新建城区市政消火栓52个,采用DN600管径主供水,建设管长约6000米;对现有消火栓(1033个)维修、更换与维护,每年50万元,5年合计250万元。在全市448个行政村新建农村市政消火栓980个。

2022-

2025

686

--

2022

2025

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市水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消防等部门

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