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21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是清远市奋力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魅力后花园的关键时期,也佛冈县紧扣“双区”发展历史机遇,坚持广清一体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主线,瞄准大湾区“后花园”和“广州北城市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打造清远东部“融湾”先行区的重要五年。为统筹推进佛冈县“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佛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思路,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奋力开创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一章 背景和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佛冈县紧扣“双区”发展历史机遇,坚持广清一体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主线,瞄准大湾区“后花园”和“广州北城市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打造清远东部“融湾”先行区的重要五年。统筹谋划佛冈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基本建成“美丽佛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污染,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壤十条要求,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确保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不断提高广大人民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佛冈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良好。《规划》指标共2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16项。规划目标指标除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森林覆盖率因未统计或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不参与评价外,约束性指标完成12项,预期性指标完成9项,规划目标完成率为87.5%。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未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主要是“十三五”期间,佛冈县城镇发展速度较快,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导致。

1 佛冈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0目标值

2020实际值

完成

情况

指标属性

1

环境质量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6

98.4

完成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μg/m3

33

26

完成

约束性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4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5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水体断面比例(%

0

0

完成

约束性

6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10

0

完成

约束性

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5.96

完成

预期性

8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100

完成

预期性

9

总量控制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控制在省市下达指标内

0.13

完成

约束性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0.42

完成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0.228

完成

约束性

12

氨氮排放量(万吨)

0.048

完成

约束性

1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未统计

预期性

14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

66.8

完成

预期性

15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生活污水处理率(%

城镇

95

89.07

未完成

预期性

农村

90

/

统计口径变化

预期性

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城镇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农村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17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18

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监测覆盖率(%

100

100

完成

约束性

19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

3

/

未统计

预期性

20

生态效率

单位GDP能源消耗(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市定任务

完成市定任务

完成

预期性

21

单位GDP水资源消耗(立方米/万元)

累计下降30%

累计下降68.84%

完成

预期性

22

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

100

100

完成

预期性

23

森林覆盖率(%

≥73.32

/

统计口径变化

预期性

24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

2.2

2.2

完成

约束性

25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

42.33

未完成

预期性

26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15.14

14.56

未完成

预期性

二、规划实施具体成效

(一)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按照《佛冈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采取断然之策、非常之举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佛冈县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和改善,2020年佛冈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8.4%,比2016年下降2.5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5 μg/m3,比2016年下降了12 μg/m3。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省考断面地表水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为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严格土壤污染防控,积极配合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和系统录入工作。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全县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二)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共赢局面。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下好生态环境保护“先手棋”。全县持续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清退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一低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清远市下达的指标内。积极推动交通节能,推动公众绿色出行,新能源公交车占比80%。

(三)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2020年底,我县25个反馈意见全部按时序完成整改,50件交办案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其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个、交办件案10件,“回头看”反馈意见9个、交办件案20件,省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7个、交办案件8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6个、交办案件12件。2020年我县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废物的违法行为,非法倾倒的废物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全部进行了安全处置,同时案件已转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四)全力夯实基础补短板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2018-2020年,我县新增县城污水处理管网2.2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43.13公里,改造县城污水处理管网6.5公里,完成高岗、迳头、水头、汤塘、龙山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和通水调试。针对监测能力及监察能力的薄弱环节,更新了监测、执法设备,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主线,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清远市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环保考核作为落实和推进“一岗双责”的有力抓手。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正式挂牌,生态环境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每年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十三五”期间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斐然,对标美丽佛冈的建设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一)环境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佛冈县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覆盖面仍存在较大的缺口,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缺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不足,固体废物处理出路难。

(二)环境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佛冈县环保监管任务日益增重,环保队伍力量不足,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环境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环境治理模式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度仍显不足,相关机制有待完善。

(三)减排空间有限。佛冈县全县经济总量不大,人均GDP较少,目前佛冈县仍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增长阶段,在一定时期内,佛冈县现有行业产业依然是全县的支柱和特色产业,其结构调整和退出需要一定时间。“十四五”期间全县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之间的矛盾始终突出,佛冈县减排空间比较有限。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一、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力量源泉。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各级党委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责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

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人均GDP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的愿景更加明确,降碳成为引领绿色发展的总抓手,《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的发表将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和气候技术创新领域的合作,为产业、能源、交通等低碳转型带来新机遇。我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用水总量稳定下降,煤炭消费进入平台期,传统主要污染物排放已跨越峰值稳定步入下降通道,资源环境压力有望舒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迎来历史新机遇。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广东正努力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更加迫切。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对优良生态环境品质的需求更加迫切。“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擘画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蓝图,有助于从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上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擦亮广东发展的绿色底色。“一区”即北部生态发展区,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我县位于“一核一带一区”中的一区。

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大环保”“大监管”“大治理”新体系加速形成。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机构改革将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有机整合,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着力实现“一个贯通”和“五个打通”。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升了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了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的统筹配置。数字经济加快发展,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加速创新,新技术、新业态将给生态环境治理带来新手段、新模式,将加速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挑战

环境治理的边际效应显现。“十四五”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亟需为美丽佛冈的建设打下阶段性基础。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要实现阶段性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难度不断增加,所付出的边际成本越发高昂。

机构改革带来的环境管理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垂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助于建立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但也面临诸多挑战,改革推进过程中,亟需对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查问责“统一”工作要求,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定位、履职机制,理清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及边界等问题。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方式发生变革,舆论对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强。信息传播飞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快速提升,公共关系维护和应对、舆论传播策略和途径面临挑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公众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利益诉求更加凸显。“十四五”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在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公众参与等公共关系维护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向更高水平迈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生物和人居环境安全,围绕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果,站在新起点新发展思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走绿色发展之路,为佛冈县紧扣“双区”发展历史机遇,坚持广清一体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主线,瞄准大湾区“后花园”和“广州北城市副中心”的战略定位,打造清远东部“融湾”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坚持系统观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城乡统筹,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坚持依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夯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针。

坚持重大战略引领。牢牢把握“双区建设”、“一核一带一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提高环境治理效能,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佛冈县生态环境保护所处阶段和美丽佛冈建成的远景目标,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30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美丽佛冈。

“十四五”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坚持生态环境全覆盖,覆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进行系统保护、综合施策、分类治理。

综上考虑,“十四五”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五大类指标。

2 佛冈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0现状

2025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环境治理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8.4

完成清远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PM2.5年平均浓度(μg/m³

26

约束性

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100

86.7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5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0

预期性

7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77.6

80

预期性

9

应对气候变化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清远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0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完成清远市下达目标

完成清远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11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约束性

12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约束性

13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14

环境风险防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96

预期性

15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00

预期性

16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98.25

99

预期性

17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预期性

18

生态保护

森林覆盖率%

69.47

70

预期性

19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标准

预期性

20

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3.81

控制在清远市下达的指标内

预期性

2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85.6*

保持稳定

预期性

注:标*2020年现状值都为2019年值。



第三章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大湾区后花园

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强化源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打造绿色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推进节能降碳,大力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把佛冈建设成“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大湾区后花园。

第一节 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提升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深入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划定管控单元,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系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区管控,以关键单元的改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管机制,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底线约束,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

推进工业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推进工业集聚发展。在能源、建材、化工、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完善工业园基础设施,全力推进广东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等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工信部颁发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在佛冈选择10 余家工艺技术装备先进、产品市场较好、基础工作扎实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积极推动我县制造业生产过程“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加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工厂7家,市级绿色工厂若干家。不断提高绿色园区建设标准。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园区建设要求,高标准建设广佛(佛冈)产业园,推进园区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废弃物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资源环境总量控制。到2025年,力争把广佛(佛冈)产业园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根据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国家标准和全国工业绿色产品推进联盟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规范与培育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到2025年,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不低于10项,国家级绿色产品不少于1项。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制造服务体系创建,选择高端装备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试点。鼓励企业确立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和协作,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使用等重点环节坚持绿色理念,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实现链上企业绿色化。

推进绿色技改建设。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以重点项目推进绿色改造建设,发挥重点项目示范引导作用,加快绿色制造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电、太阳能、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新兴绿色项目,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企业实施以清洁生产为重点的环保提标绿色改造项目,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推进企业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新项目,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推进企业淘汰落后装备、革新传统工艺技术,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提升企业生产水平。

专栏1 绿色工厂建设工程

以广佛(佛冈)产业园、聚宝工业园等为基础,打造成绿色园区,力争到2025年,建成1 家国家级绿色园区,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1 家、国家级绿色产品1 项、省级绿色工厂7 家,市级绿色工厂若干家。

二、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发展生态可持续农业。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着眼高端品质消费需求,协调推进“两品一标”认证工作,发展以瓜果、蔬菜、肉禽等为主导的绿色有机农业产业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逐步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镇,量化到灌区、用水单位,加强节水灌溉工程与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的集成与融合,强化灌溉试验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积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实施农田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地表径流污水净化利用等建设工程,推进种养结合,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划定畜禽养殖适宜区,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农业废弃物田间暂存利用设施。统筹县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加大粪污收集、贮存、运输等政策扶持力度,构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十四五”期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三、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优化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一小时改天换地,一场健康觉醒之旅”的战略定位,高标准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力打造湾区北的“香格里拉”。坚持“湾区所向、广州所需、佛冈所能”,重点打造“温泉养生、乡村休闲”大旅游格局。围绕“佛卧山冈、温泉之城”定位,以及“湾区北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目标,以打造汤塘温泉产业集聚群、羊角山(森波拉)旅游度假区、龙南乡村风情长廊为重点,完善106 国道南部景观布局,打造中南部休闲旅游带, 探索温泉+ 康养”“ 森林康养+ 游”“地产+旅游等新模式,推动全县形成温泉养生、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民俗风情等主题板块。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交通、旅游景区景点标牌标识、安全保障设施配套、游客服务中心、精品河道风情带、旅游厕所等旅游设施的建设力度。推进全域旅游改革创新,构建“党委统筹、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旅游发展运作机制。

打造温泉清明上河图。支持打造3.0 模式温泉产业,推进汤塘温泉特色镇建设,以市场化手段打造世界最珍贵的温泉,打造“南中国氡温泉之都”、“温泉康养胜地”,2025 年前建成湾区北部温泉之城。以熹乐谷、森波拉、聚龙湾等康养性产业载体,积极对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和市场资源,打造“康养护+总部经济+旅游地产协同发展的温泉产业带,支持企业自我升级,打造温泉艺术酒店,完善教育配套,与省级名校合作打造高水平中小学校。完善温泉旅游配套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温泉文化。推动温泉旅游与其他旅游资源融合发展,推动温泉旅游业与生态观光农业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休闲+总部经济+旅游的服务产业体系。支持企业不断开发创新旅游产品,支持打造儿童馆、亲子乐园、山谷图书、世界玩具博物馆等项目。

积极挖掘佛冈特色旅游资源。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与生态保育区相容的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推进生态田园综合体发展,建设农耕文化体验区、慢生活生态区。创新旅游服务新业态培育机制,将上岳古村落、观音山、王山寺等旅游资源与美丽乡村结合起来,鼓励发展青年旅舍、家庭旅馆、特色民宿,开发面向大湾区市民的短途游、休闲游和一日游。规划建设精品乡村旅游线路、利用省道S252线贯穿佛冈主要风景区,途经重要生态、观光农业区,连接多个旅游景点的优势将其打造成为广州北“生态长廊”与“黄金果带”。

第二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

一、开展碳排放达峰及总量控制研究

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佛冈县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重点针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制定并落实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消费管控,加强监督指导。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提升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天然气在工业燃料、交通、民用等领域应用,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动陶瓷企业全面落实使用天然气工作,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推动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调整能源结构,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推广绿色能源,推进华润福音风电、华润高山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强度“双控”。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完善能耗双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落实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制,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能源消费不合理增长。对未落实用能指标、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节能监督执法,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佛冈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省内先进水平。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标准管理,加快推进“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三能体系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高淘汰标准,逐步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等行业。

控制交通领域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方式,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提高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鼓励市民公交出行,不断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速现有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车辆改造或淘汰。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提高绿色建筑占比,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占比达到70%。推广应用BIM术,推进建筑科技、新型建材的开发应用,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强能耗统计与监测,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专栏2 节能减排工程

节能减排工程。2025年,佛冈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同期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绿色交通工程。全面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绿色汽车检测维修工程。

绿色建筑发展工程。1)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在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均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民营投资的新建住宅小区按不少于30%面积配建绿色建筑。(2)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到“十四五”期末,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占比达到70%

三、提升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碳排放交易工作。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管理、履约和监管工作,加强碳排放宣传培训、人才队伍等能力建设,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任务,持续做好碳普惠项目申报工作。

完善低碳发展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与核算体系,将碳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情况摸底工作。

四、推进生态碳汇工程建设

加强生态碳汇保护建设。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全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加快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盗采稀土矿、河砂等资源的不法行为,保住佛冈的绿水青山。推进高岗、水头两个生态发展镇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加快“融湾”。着力保护观音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和江水资源安全,保护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推进佛冈绿化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森林美城,整体打造北部山地森林生态保育区、中部城镇生态宜居区、南部低山丘陵生态恢复区。持续实施绿化行动,开展植树造林、推进高质量水源林、封山育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佛冈绿色发展。确保5年内每年新增造林面积2500 公顷以上。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修复。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佛冈开好新篇章。

第一节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一、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和科学决策能力

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统筹考虑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全市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狠抓颗粒物污染防治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放监控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和园区VOCs监测监控能力。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与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积极探索O3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逐步实施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二、加强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深化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检查。加强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用油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船用油品的行为。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加强排气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善和动态更新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理,加强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

三、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实施VOCs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新建、扩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工业项目及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项目,须进入工业园区内建设,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的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等倍削减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年评价不达标或污染负荷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的区域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重点监管企业排放稳定达标。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实施重点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持续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炉,加强现有生物质锅炉排查,完善生物质锅炉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非法改用锅炉燃料行为。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

四、有效防控其他大气污染物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实现全封闭运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整改到位,曝光违法行为。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对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加大露天焚烧清扫废物、秸秆、园林废物等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无人机和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配合省、市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理试点,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

第二节 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佛冈秀水长清

一、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治水责任。持续完善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全县环委会的组织领导,落实人民政府考核责任;持续依托“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建立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进全流域保护和治理。

建立完善水环境空间管理体系。按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原则,根据清远市“三线一单”细化佛冈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统筹考核断面、流域边界、行政区划边界,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空间管控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水功能区限值纳污红线,强化排污口监管要求。

二、全面强化饮用水源养和保护

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能力。针对新划定和调整后的西田蛇尾和香粉水库饮用水源地开展规范化建设,核定矢量边界,设立界碑、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并在一级保护区设置防护隔离工程;强化饮用水水源标志、隔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监管,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饮用水源专项行动,形成自查及定期巡查制度,保障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引导科学规划城镇空间体系,优化产业布局,避免各规划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冲突,严格限制饮用水源地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按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问题;加强水源地信息管理,落实“一源一档”;加快推进全县乡镇级及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推进全县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一源一策”;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更新流域范围内重点环境风险源与环境敏感点数据库,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县城应急备用饮用水源及输水设施建设,明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调度方案。

推进水源地应急设施建设。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完善水污染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强化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和设施等应急资源日常动态管理,加强导流渠、应急池等应急工程设施建设。按照《清远市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要求,研究在放牛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设置监控预警断面,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三、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持续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江流域优良水体保护,确保2个省市考断面全面稳定达标。坚持以流域为体系、上下游、左右岸、城区和农村协同治理,提高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加强山田水库、大窝水库等重点水库水质保护,确保入库支流水质稳定达标。

推进界水体水质稳定达标。以佛冈从化交界水东淘水等跨界水治理为抓手,强化佛冈从化两县(市)跨界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协商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动应急的水污染流域联防联控局面,共同推进区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推动跨界水体水质持续好转。

四、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系统保护水岸线和湿地生态系统。按照绿色发展及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实施烟岭河、等主要河流的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实施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严格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里碧道。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重点推进碧道项目建设,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有序推进“安全行通道、自然生态道、文化休闲漫道”高质量碧道建设,2022年底建成河段长度31.9km的碧道,逐步实现“水清绿、鱼翔浅底、水草美、白鹭成群”的生态愿景。

开展河流水系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围绕北主要一级支流江和重要饮用水水源水库等水体,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推进环境水体生态修复,保障河湖生态需水,结合打造里碧道,构建流域绿色生态水网。

五、推进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齐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启动佛冈县城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包括完善未建污水管网,改造县城污水旧管网,完善中心城区及5个镇级雨污分流管网整治,规划实施管线总长约38k公里。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加速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源处理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现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效能,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盘活“僵尸管网”、整治“病害管网”、打通“断头管网”,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切实提高现有设施运行负荷和减排效能。

全面促进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科学制定落实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推动由“污水处理率”向对“污水收集率”管理转变、由化学需氧量(COD)向对生化需氧量(BOD5)管理转变,实现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升”。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并落实佛冈县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制定提高污水收集量和污水浓度的工程计划,完善并提高配套管网的覆盖率,达到清远市下达的进水COD、BOD平均浓度要求。

推进乡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运行。加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有效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加快推进乡镇清污分流,加强排水管网错漏接改造及修复更新,确保进水COC浓度达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定要求,进水BOD浓度达到清远市的要求。

六、强化农业污染源防治

推进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优先推广节水、节等清养殖工和干清生物发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广污全量收集田利用等技术模式。探索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实行 “一场一策”,指导养殖场污综合利用和设施备改造升级。实行“以地定畜”,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采取就地或近消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专业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减少农田径流面源排放量。持续推进化、农减量增效,加快推进测土配方施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意识和技能,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化、农使用量实现增长。严格执行化、农等农业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高风险农使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探索种养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合理规划养殖局,严格落实养区制度;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养结合、养循环,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养殖塘标准化改造,水达标排放,建立现代业园区。

、严格工业污染综合整治

优化产业规划局。强化“环境准入面清单”性约束。分考虑生态保护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局。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鼓励制定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要求。对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依法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严在水质标河段建设新增标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入园集发展。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度,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测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严查处无、非法排污及排直排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造、有色金染、农副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整治,严格实行重金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工业企业污分流、清污分流,推进重点水行业企业实行水质和视双监控,着力减重点行业和排污单位的污染负荷

推进工业集区提质增效。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大力推进工业集区废水集中处理,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置监管力度,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建设广佛(佛冈)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一期)等工业集区污染治理设施,园区内工业废水原则上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原则,对村级工业企业实行分类整治,深入推进工业集区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清生产水平。

全面推进“散污”整治。严抓江、烟岭河等重点流域排污监管,全面推进区域内“散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清理整治。及时复查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关类的要确保“两断三清”,防止回。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边排查边清理,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发现一家、入一家、整治一家、销号一家。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推进船舶污染设施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航运企业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加快实施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改造。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在20225月前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全部完成改造。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监督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单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协同建立船舶水污染物从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环管理机制,防治船舶水污染物非法排放转移处置。

强港口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流域港口、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制和实施。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能力。内河港口全面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督促港口、头、装卸站的经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计划。

九、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按照“查、测、溯、治”的原则,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配合万里碧道高质量规划建设,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落实佛冈县入河排污口实施方案,完成明显影响水质的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对须长期整改的排污口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江、烟岭河、泣坑水、四九水等9条河流约254.33公里(河流长度)、1个湖库1820平方公里(湖库面积)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

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针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入河湖排污口是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所有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核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巡查机制。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功能区纳污情况统筹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必要时实行限制排污。

第三节 深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积极配合国家、广东省和清远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配合上级开展土壤环境重金属背景值调查研究工作。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成果,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该类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且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及时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并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开展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协同检测,系统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表层土壤污染物累积性,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和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

二、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与保护。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加强多规融合,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污染严重的涉重金属、涉有机物的行业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敏感区的分布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对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工作,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为重点,支持企业提标改造,在矿冶集中区的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颗粒物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纳入大气、水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适时安装并使用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大气颗粒物排放、废水镉等重金属排放实行自动监测,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依法向社会公开。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需要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应当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全面实施矿山污染整治。严格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5年全县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矿山改造升级,防止因矿山开采导致的土壤污染。相关管理部门和采矿权人应切实履行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和义务,防控矿山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争取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和支持政策。指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环境安全。继续深入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探索开展报废矿井及钻井封井回填,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三、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

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土壤状况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库的空间匹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加强纳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联动监管。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按照要求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等相关工作。

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重大项目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明确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

严格土地供应等环节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对纳入联动监管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城市更新计划以及出具具体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和相关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时序。

四、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农用地和农产品调查、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补充监测等相关数据,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定期对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分类管理清单并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纳入复垦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范围,复垦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农业生产要求。依法对复垦耕地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复垦耕地的土壤质量和食用农产品监测,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已建成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转产、升级改造或搬迁。定期评估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加强土壤质量改良,探索形成保护和利用长效运行模式,实现优先保护类耕地持续利用。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

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结合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成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超筛选值耕地农产品种植正负面清单。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探索镉-铅-汞、镉-铅-砷镉复合污染安全利用方法试点和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及时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每两年开展1次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监测,实施跟踪监测,根据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培育农用地安全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帮扶农户规范化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强化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对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粮食作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深化农用地严格管控措施。结合区域农作物耕作习惯、农业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等,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因地施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水稻青储饲料、轮作休耕、替代种植非食用经济作物与重金属低累积作物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确保完成清远市下达任务目标。因地制宜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对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对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五、推进地下水污染防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为重点,加快推进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佛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按省、市统一部署,在废弃矿山等典型地区,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深化地下水、灌溉水污染防治。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义务。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与整治,2023年起,每年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至少开展1次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与净化治理,发现灌溉水水质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清理河道底泥、更换清洁水源等措施,确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



第五章 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城乡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塑造自然环境之美、城乡风貌之美、城市形态之美,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城乡。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一、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生态保护格局。建设“美丽佛冈”,努力打造“美丽佛冈”,通过“十四五”期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发达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繁荣的生态文化、和谐的生态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生态优先战略,调整生态功能区划,按照主体功能区开展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区布局,科学谋划国土空间规划,整体打造北部山地森林生态保育区、中部城镇生态宜居区、南部低山丘陵生态恢复区。重点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和绿色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公益林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生物入侵;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和建设生态隔离带,加强水土保持、土壤、河涌等生态修复和生态灾害防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初步建成自然生态体系。

实施空间分区管控。在全省生态空间评估识别下发结果和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基础上,首先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校核工作,核准各类、各级别自然保护地范围,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类规划、项目衔接工作,扣除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农业用地、重点建设项目、合法采矿权等地块,针对没有矢量范围的规划、项目,进一步实行科学留白,为未来发展预留弹性空间,最终确定佛冈县生态空间管控分区,即佛冈县生态空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作为优先保护区,将生态空间以外的其他区域作为一般管控区,并提出不同的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立标,补充签订管护协议,理顺管理体制并落实“一地一牌一机构”,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的巡护体系,丰富自然教育与森林体验等生态产品体系。加快商品林提升改造等生态修复工程,探索生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与自然保护地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构建佛冈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机制。将佛冈县自然保护地充分融入到佛冈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巩固整合优化成果,加强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顶层设计,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保障佛冈县的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格局。同时,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题,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作为载体,建设突出自然教育、森林体验和森林景观的生态旅游体系。

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积极实施人工造林、迹地更新以及疏林改造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到2025年,我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选取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继续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提升景观效果,充分发挥乡村绿化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速生丰产桉树改造实施方案,分类推进水源涵养区桉树改造和商品桉树纯林改造工作。重点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全力构建强劲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旅游设施建设,擦亮生态旅游名片,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旅游名城,辐射带动全县生态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需求。进一步挖掘森林科普资源,丰富科普活动类型,打造科普教育基地体系;增加科普教育设施,完善生态标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生态文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进程。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石漠化治理、损毁和退化土地生态修复等工程,分类推进森林、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土地利用与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方法,对自然保护地的土地利用、土壤、动植物资源和社会经济等进行专项调查与动态监测,在调查与监测的基础上,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重要性和适宜性评价。在现有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地详细规划”的空间规划体系,并且形成相应的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

第二节 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打造美丽乡村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污分流管网同步规划建设。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机制,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和污效果评估。加强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坚持以用为主,建管并重,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能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统筹城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城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到202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

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照“一河一策”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消除工作。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保障措施,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和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水体长治久清。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强提升农村卫生环境积极性的宣传和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努力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加强农村生活废弃物回收处理网络设施建设、科学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机制,持续完善“户保洁、村收集、镇清运压缩、县处理”的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管理体系。自然村按标准配备垃圾收集点和保洁员,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建设大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各级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运行机制。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自然村村域为基本单元,组织发动村民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和“乡村绿化美化亮化”。继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根据村庄实际需求推进文明公厕建设。加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按照《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冈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禁养区内所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建立养殖档案。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业。禁止在禁养区内新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建立健全禁养区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切实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效。规范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围绕禽畜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废水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积极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

三、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

对全县水产养殖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户台账并及时更新。从严格落实禁限养制度,强化水、种、饵、药要素管理,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模式。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形成一批标准化、设施化、信息化、生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搬迁或关停划定养殖区外的水产养殖,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严格排放监管,推进水产养殖废水治理,根据水产养殖的品种、规模、养殖方式以及产排污特征,采样合适的技术措施开展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严格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水质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定期开展水质污染排查工作。

四、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生物农药,搞好禁用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强化科学用药指导,推进统防统治,进一步提高化学农药使用效率;强化农药监管,加大禁用农药清查力度,逐步实现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扩大测土配方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和高效新型肥料,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

规范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合理布设回收和储存站点;示范推广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使用废旧农膜等废弃物主体环保意识,大幅减少农药包装物和农膜乱扔乱弃现象;加强对本地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本区域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不同耕作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和模式。



第六章 树立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切实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完善全链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源头减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绿色生活和垃圾分类的意识。编印出台垃圾分类方案手册,完善垃圾分类制度,规范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多措并举,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要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垃圾分类激励督促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引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企业建设完善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处理设施,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含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引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企业进小区、进村(社区)设置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开展可回收物收运处理。升级改造或新建垃圾中转站,使其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需求。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运服务。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强与清远市其他县(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合作,减少生活垃圾直接填埋量,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管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示范和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园区开展绿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和循环化工业园区改造。鼓励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生活领域可资源化固体废物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应用,构建多领域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减少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指引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贮存,合理规划处理处置去向。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核查,加强从业人员固体废物管理培训。加强本县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能力需求分析和收集贮存点准入管理,合理布局全县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各片区实际需求依法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开展中小企业源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工作。积极推进我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作。

深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炉渣、其他、中药残渣、有色金属、陶瓷污泥、废木材及相关制品、粉煤灰、废钢铁、金属氧化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解决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较大的问题。积极推进我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拓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渠道,对利用途径畅通且转移风险较小的废物类别鼓励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拓展利用出路。加强与清远市其他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利用处理协作,拓展利用处理渠道,提高佛冈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及时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将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含10吨)的,纳入县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范围,并同步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部署铝灰渣等新纳入管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落实工业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通过对产废企业抽查,有序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环境执法,将考核和执法情况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察问责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及时共享固体废物转移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况等信息。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规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固体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鼓励人民群众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节,以重点领域为抓手,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隐患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健全以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政府环境风险隐患监管体系,加强涉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等环境风险管控。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全面压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配合上级做好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平台的数据采集,完成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应急物资、装备队伍能力等信息的系统收集及动态更新。建立企业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定期向公众公开存在的环境风险,全面提升环境风险的社会监督。

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继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持续开展涉镉源排查,对需要开展整治的涉镉源开展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按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关要求,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到2025年底前,城镇人口密集区所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规范化工园区。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防止发生泄露、火灾事故。

强化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管理。加强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辐射监测执法水平。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监管,继续强化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许可管理力度。结合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工作,强化对电磁辐射污染的动态管理,建立电磁辐射污染源动态档案。确保放射源全部纳入监管,废旧放射性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100%。

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情引导和应对工作预案、应急操作手册等编制或修订。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制度,深入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机制。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加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健全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防范与化解“邻避”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环保“邻避”项目规划布局和选址论证,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健全惠益共享机制,打造优质“亲邻”“惠邻”项目。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制定源头防范、过程化解、末端监管的工作指南,规范环境信访渠道与流程,探索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重大信访事项机制。



第七章 持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手段,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佛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节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发挥佛冈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作用,推行“环保警察”机制以及执行联系会议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佛冈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落实《广东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明确离任审计内容,细化责任界定标准,构建较为完善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体系。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行差别追责、精准追责。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积极配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坚持同步推进、一体整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电子台账,加强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调度,对整改工作滞后的事项及时预警提醒,创新问政问责手段方式,推进环境监察专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议题的重要会议,强化与巡视、监委纪委联动,建立健全暗访随访机制。根据中央、省和清远市的要求,统筹制订迎检方案,做好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对严重影响环境质量、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环境违法案件等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处理。

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转变思想,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新理念。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网格化管理,探索河湖治理和管护的长效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

二、健全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结合佛冈县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十四五”规划的引领作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

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加强佛冈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成果落地应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选址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推动“三线一单”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应用,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逐步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的引导作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加快完成调整,促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环保法计日处罚等规定确定处罚和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格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继续配合省和市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推动信用数据动态评价。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全面公开。排污企业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栏、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常态化开放,鼓励重点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

坚决实行差异化产业和项目准入严格落实《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加快建立“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挥资源优势,培育、发展环保产业。

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进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向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倾斜,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稳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业务,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积极开展碳交易,将碳交易市场建设、推进碳交易机制成为碳排放率先达峰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创新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转型升级。

构建环境治理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环保专项资金,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资金项目审查进度,提高资金下达效率,开展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回、生态补偿等手段给予公益性项目或低收益项目建设的合理回报。加大对社会资本对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的引导,积极引导金融、民营、社会资本投资河流整治、湖库保护、污水处理厂(站)、城市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的整治等项目,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多元化、实施模式多样化、途径多种化。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体系

加强环保公益宣传。结合当前环保重点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联动。整合环境宣教资源,深入企业、基层一线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提升全县居民、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守法意识,为企业、基层提供环境宣教服务与引导。探索多种模式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环保宣教活动。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及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信息。

健全社会治理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佛冈县环保举报奖励,优化来电、来访、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平台等举报方式,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举报适用范围,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效能。

第二节 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支撑

一、构建科学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加强环境监测队伍技术培训,长期积极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佛冈县监测队伍数量和质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更新自动化监测仪器和拓展应急仪器设备配置,相应做好操作先进仪器、采样、保存样品及基本项目分析能力建设,着力推进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扩项和资质认证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健全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结合污染治理和精细化防控需求,从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方面,优化监测网络布局,逐步扩大自动监测范围,扩展监测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域链、人工智能、5G通信、遥感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生态环境预警能力。

二、构建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体系

提升佛冈县综合执法能力。引入有资质、能力强、信用高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配合执法监测,加强佛冈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厘清各部门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强化共同关注领域的联动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健全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司法衔接机制,优化环保警察机制,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三、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

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全以环境风险防范为核心的政府环境风险隐患监管体系,加强涉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等环境风险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联合执法和定期会商机制,畅通不同区域间突发事件联络渠道,强化区域间的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切实推进联防联治。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基础环境监测分析能力,强化重点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设置应急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和连接水体、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建设监控预警设施及研判预警平台,提高水和大气环境应急监测预警能力。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整合佛冈县雷达站、气象观测站、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场所,建设集防灾减灾教育、气象科普教育、生态环境教育、天文知识科普等多方面科普内容为一体的防灾减灾应急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强化面向公众的应急救护科普宣传和体验培训。配合市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船)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程效能。探索开展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演练评估等研究,强化应急处置与检测等技术集成示范。

四、构建创新引领的科技支撑体系

全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数据资源全面汇集、分析,用大数据推动佛冈县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的快速响应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逐步推进非现场执法,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重点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三个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行政处罚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镇、街执法信息对接、移动执法系统与信访系统的对接)和“三个统筹”(移动执法数据统筹、环境处罚数据统筹、信访数据统筹),提升执法效能。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为行动目标,围绕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应对气候变化治理、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重点领域,提出有全局性、针对性、落地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十四五”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的宏观调控综合管理职能,完善政府主抓、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联动工作综合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由佛冈县政府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实施。依据本规划以及国家、省和清远市的相关规划,将目标任务分级纳入综合及专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政府狠抓工作落实、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实施重大工程

建立以“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佛冈县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对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上级资金补助项目。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投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作为各级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对象。

第三节 强化人才保障,增强技术支撑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与培养,强化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保障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的科技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立高效的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环境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强化信息化监管、环境污染应急水平;建设环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第四节 强化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环保志愿者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第五节 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考核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分解落实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在2025年底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