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经开管办秘〔202248

关于印发《三山经开区“十四五”海绵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切实做 好国家海绵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将《三山经开区 “十四五”海

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山经开区“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科学谋划 落实我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化推进三山经开区海绵城市建 设,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进一步提升城 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芜政办〔2022〕6 号)芜湖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紧密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 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 “规划引领、示范先行、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 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综合采取“渗、 滞、蓄、净、用、排”等源头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扎实全域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

发展的良性循环,切实提升城市防洪防涝消污减灾等综合能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

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建设示范典型。在 2022 年建成区 33%的面积达到内涝防治标准,到 2023 年建成区 39%的 面积达到内涝防治标准;到 2024 年建成区 45%的面积达到内涝防 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应达到 100%。公众对海绵城市建

设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贯彻执行专项制度。

1.执行市级规划建设管控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市海绵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 细则(暂行)》,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建设 “两证一书”、 “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管控环节。根据市级各相关部门 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流程、审核要求、审查部门、技术支 撑单位等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落到实 处。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自规分局、规划办、各项目建设

单位)

2.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按照住建部及省有关建 设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图集 执行市级制定海绵型建筑、道路、公园绿地等规划设 计导则等一 系列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 工、验收、

运维等环节进行管控和指导。 (责任单位: 区城乡建设局)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控。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


目的全过程管控环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和建设指标作 为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环节重点审查内容, 将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

区城乡建设局、 自规分局、规划办、各项目建设单位)

(三)统筹项目建设。

制定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 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公园绿地系统、道路系 统、建筑小区等工程项目,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道路低影响开 发、绿色建筑与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防洪排涝能力提升等示范

工程。 (责任单位: 区经济发展局、 区城乡建设局、各属地镇街)

1.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在城市建设过 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 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 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杜绝水体硬质驳岸,保持 水体驳岸生态自然,恢复生态水环境;强化水系连通,并充分考 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 量和调蓄库容。与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完善城市防洪 涝体系,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开展城市易 积水点的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内涝。落实河长制工作要 求, 加强河道水质监测、 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巩固黑臭水体

整治效果,实现黑臭水体的长制久清。(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农村发展局、各属地镇街)

2.推进雨污分流,加大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 污分流,城市新建区域要达标建设雨水管网,推进城市道路及 水设施建设;建成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微循环道路建设等,在 有条件实施的区域逐步推进合流制管网改造,提高雨水管网覆 率,杜绝污水直排进入雨水管网。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农村发展局、各属地镇街)

3.新建改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实现雨水控制和利用。在建 筑与小区中,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海绵设施。结合绿色建筑建设, 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化屋顶、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 外落雨水立管断接等设施,在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铺 地等部位推广透水铺装。 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 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政府 投资 建设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 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建设要求。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 育场 馆、交通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 推进 海绵体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责任单位:区城乡建

设局、各属地镇街)

4.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在满足 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

的渗滞能力或优先采用生态排水。 因地制宜对已建道路,通过路


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和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 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 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城市广场、城 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铺装。 城市广场可在地下建设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和景观水体补水,改 善广场排水。(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自规分局、区城管局、

各属地镇街)

5.优化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统筹 考虑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 场地条件,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 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 等功能。 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 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对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 装等方式,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 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责任单位: 区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 区自规分局、各属地镇街)

6.加强示范引领。按照 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推进” 的方式统筹推进全区 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全市海绵城市试点城市 建设经验,每年选取重点区域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并逐步在 全区域范围内开展我 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 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总结成熟经验后在省其他城市推广,形

成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


发展局、 区自规分局、 区规划办、 区生态环境局、各属地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山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由管委会分管负责 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区城乡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城管 局、 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镇街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 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建设工作,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 常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 人员,明确本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 出台制定 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

况。

二)强化部门协作。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工序,要科学谋划,


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要加强 目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在规划、立项、土地出让或划拨、建设 地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及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施 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责任落实,各部门应研究制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内部工 流程,优化海绵城市行政审批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

市海绵城市建设。



(三)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 市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我区海绵城市 建设资金;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模式, 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 市建设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咨询

服务,多途径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技术能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政府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将海绵城市建 设成效纳入管委会对各职能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定期督

查,强化奖惩措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

(五)深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海绵城市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 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海绵城市宣传活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的社会面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 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 极参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 员、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深对海绵理念认识,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