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经开管办秘〔2022〕48 号
关于印发《三山经开区“十四五”海绵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切实做 好国家海绵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将《三山经开区 “十四五”海
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山经开区“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科学谋划 落实我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化推进三山经开区海绵城市建 设,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进一步提升城 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芜政办〔2022〕6 号)芜湖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紧密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 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 “规划引领、示范先行、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 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综合采取“渗、 滞、蓄、净、用、排”等源头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扎实全域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
发展的良性循环,切实提升城市防洪防涝消污减灾等综合能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
建设管控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建设示范典型。在 2022 年建成区 33%的面积达到内涝防治标准,到 2023 年建成区 39%的 面积达到内涝防治标准;到 2024 年建成区 45%的面积达到内涝防 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应达到 100%。公众对海绵城市建
设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贯彻执行专项制度。
1.执行市级规划建设管控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市海绵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实施 细则(暂行)》,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建设 “两证一书”、 “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管控环节。根据市级各相关部门 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流程、审核要求、审查部门、技术支 撑单位等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落到实 处。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自规分局、规划办、各项目建设
单位)
2.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按照住建部及省有关建 设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图集 执行市级制定海绵型建筑、道路、公园绿地等规划设 计导则等一 系列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 工、验收、
运维等环节进行管控和指导。 (责任单位: 区城乡建设局)
(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控。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
目的全过程管控环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和建设指标作 为规划方案审核、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环节重点审查内容, 并 将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
区城乡建设局、 自规分局、规划办、各项目建设单位)
(三)统筹项目建设。
制定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 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城市水系统、公园绿地系统、道路系 统、建筑小区等工程项目,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道路低影响开 发、绿色建筑与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防洪排涝能力提升等示范
工程。 (责任单位: 区经济发展局、 区城乡建设局、各属地镇街)
1.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发挥水体调蓄功能。在城市建设过 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有效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 地 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 满 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杜绝水体硬质驳岸,保持 水体驳岸生态自然,恢复生态水环境;强化水系连通,并充分考 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 量和调蓄库容。与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相衔接,完善城市防洪 排 涝体系,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分区和建设标准;开展城市易 涝 积水点的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内涝。落实河长制工作要 求, 加强河道水质监测、 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巩固黑臭水体
整治效果,实现黑臭水体的长制久清。(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农村发展局、各属地镇街)
2.推进雨污分流,加大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 雨 污分流,城市新建区域要达标建设雨水管网,推进城市道路及 排 水设施建设;建成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微循环道路建设等,在 有条件实施的区域逐步推进合流制管网改造,提高雨水管网覆 盖 率,杜绝污水直排进入雨水管网。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农村发展局、各属地镇街)
3.新建改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实现雨水控制和利用。在建 筑与小区中,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海绵设施。结合绿色建筑建设, 在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推行绿化屋顶、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 外落雨水立管断接等设施,在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铺 地等部位推广透水铺装。 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 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政府 投资 建设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 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建设要求。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 育场 馆、交通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 推进 海绵体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责任单位:区城乡建
设局、各属地镇街)
4.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在满足 城 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统筹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
的渗滞能力或优先采用生态排水。 因地制宜对已建道路,通过路
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和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 对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 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城市广场、城 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铺装。 城市广场可在地下建设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和景观水体补水,改 善广场排水。(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自规分局、区城管局、
各属地镇街)
5.优化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增强雨水渗透吸纳能力。统筹 考虑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绿网、水网、绿道网的有机融合,结合 场地条件,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 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 等功能。 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 沟等低影响开发措施,对园路、绿道和停车场等区域采用透水铺 装等方式,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 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责任单位: 区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 区自规分局、各属地镇街)
6.加强示范引领。按照 “ 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推进” 的方式统筹推进全区 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全市海绵城市试点城市 建设经验,每年选取重点区域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并逐步在 全区域范围内开展我 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推 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总结成熟经验后在省其他城市推广,形
成示范效应。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农村
发展局、 区自规分局、 区规划办、 区生态环境局、各属地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山经开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由管委会分管负责 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区城乡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城管 局、 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镇街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 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建设工作,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过程
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 常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专职 人员,明确本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 出台制定 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
况。
( 二)强化部门协作。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工序,要科学谋划,
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建立高效的协作机制。要加强 目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在规划、立项、土地出让或划拨、建设 地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及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施 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责任落实,各部门应研究制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内部工 流程,优化海绵城市行政审批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
市海绵城市建设。
(三)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 市建设项目;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我区海绵城市 建设资金;研究制定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特点的新型融资模式, 鼓 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拓宽海绵城 市建设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第三方技术咨询
服务,多途径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技术能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政府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将海绵城市建 设成效纳入管委会对各职能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定期督
查,强化奖惩措施,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落到实处。
(五)深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海绵城市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 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海绵城市宣传活动,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的社会面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 内 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综合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 积 极参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 人 员、监管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加
深对海绵理念认识,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