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珠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2023年1月
目 录
“十四五”珠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 1 -
一、“十三五”时期重大成就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 - 1 -
(二)发展环境 - 6 -
二、总体要求 - 9 -
(一)指导思想 - 9 -
(二)基本原则 - 9 -
(三)发展目标 - 10 -
三、主要任务 - 14 -
(一)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 14 -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 16 -
(三)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 - 21 -
(四)深化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 24 -
(五)践行积极老龄观,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 27 -
(六)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 29 -
(七)提振银发经济,挖掘老龄社会消费潜力 - 31 -
四、保障措施 - 33 -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 33 -
(三)健全数据支撑,提高智能化水平 - 34 -
(四)扩大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 35 -
(五)加强监管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 36 -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重大成就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珠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改革创新、积极作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老龄事业发展目标任务。
1.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紧紧抓住老龄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及时研究和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医疗、教育、精神文化生活、参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法规。编制《珠海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修订《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率先在全省制定《机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居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等三项地方性养老服务标准,为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系统支撑。出台《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建立珠海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珠海市高龄重度失能长者长期照护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老龄政策体系。出台《珠海市推进健康珠海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海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珠海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珠海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珠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进行养老模式探索的文件,为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2.社会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十三五”期末,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数达21.04万人,比“十二五”期末增长37.72%。“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实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分别约为6.5%、5.5%、5%、5%、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460元/月,比“十二五”期末提高31.43%。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养老金为602元/月,待遇水平居全国全省前列。制定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年龄段,按200、300和5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实施“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100%。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散居高龄、失能老年人,按照轻度失能200元/月/人、中度失能300元/月/人、重度失能500元/月/人和其他高龄、失能老人40元/月/人的标准,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以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基础,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老年人,根据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档,分别按5%、60%和100%的标准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住院期间的护理按200元/日/人的标准确定。“十三五”期间,我市逐步构建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附加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重度残疾人托养等,所有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和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约260万元,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
3.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活力持续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用于养老服务的政府财政投入合计6.38亿元,较“十二五”期末增长2.3倍,年均增长27.1%;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2家,100%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为66.7%,养老服务床位6765张,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43张,较“十二五”期末增加了9.33张;建成镇(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24处,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306处,长者饭堂235处,在全省率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90%农村社区的目标。打造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于2020年8月正式上线运营,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信息共享、统一管理。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拥有注册用户40116人,准入服务机构541家,为全市老年居民提供服务18.2万人次。
4.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稳步发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37.5%。由中大五院、遵医五院牵头开展广东省安宁疗护试点,实施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持续推进家庭病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慢病长处方服务项目。连续2年成功举办老年健康国际论坛。全市医养结合机构11家,其中6家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3家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2家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养老机构实现医养结合。8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100%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设国家级“老年慢病医养医联体”,探索构建以老年慢病专科医联体为基础的新型老年慢病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5.老龄产业进一步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养生、体育文化、旅游健身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专项行动大力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以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着力构建湾区化、产业化、智慧化养老服务发展生态链。深化珠海和港澳的养老服务合作,引进澳门街坊总会、香港仁山优社等港澳资本和服务组织参与珠海养老服务,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公司)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培育了珠海正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批康养骨干力量。
6.老年友好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社区、家庭以及超市、医院、公园等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缓解老年人看病就医、交通出行、生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中遇到的“数字鸿沟”问题。推进老年教育,建立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体系。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创建活动,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社会传统美德。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打击老年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保健品消费欺诈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十三五”时期各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类别 | 指标 | 目标值 | 实际值 |
1 | 社会保障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达到90% | 99%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稳定在95%以上 | 稳定在95%以上 | |
3 | 养老服务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不超过50% | 33.16% |
4 | 护理型床位占比 | 不低于30% | 50.33% | |
5 | 健康支持 | 老年人健康素养 | 提升至10% | 24.06% |
6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35%以上 | 37.5% | |
7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基本绩效目标达到55% | 38.94% | |
8 | 精神文化 生活 |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达到50% | 72.70% |
9 | 建有老年社区学习点的村(居)比例 | 达到30%以上 | 83.9% | |
10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以上 | 27.20% | |
11 | 社会参与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达到12% | 12.67% |
12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以上 | 90% | |
13 | 投入保障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以上 | 58.91% |
(二)发展环境
面临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全市常住人口243.96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4.40万人,占比10.00%;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6.19万人,占比6.64%;8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97万人,占比1.22%。截至“十三五”期末,户籍人口139.87万人,其中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9.09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3.65%;65岁以上老年人13.1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9.37%;80岁以上高龄老人2.6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7%。总体上看,珠海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老龄化程度低于全国(18.70%)和全省(户籍15.27%)平均水平。虽然与全国、全省相比我市老龄化程度较低,但从发展趋势看,我市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我市也与全国、全省一样,面临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家庭规模快速小型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等矛盾进一步凸显,社会化健康养老服务多样性需求不断增长,社会保障压力不断增大等问题。
社会需求。从需求潜力方面看,随着60后群体持续进入退休生活,自现在开始至未来10年间,将迎来大规模的“退休潮”,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从需求特征方面看,已经和即将退休的60后群体,成长在改革开放时期,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收入和消费水平较前代大幅提升,养老需求从原来单纯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医,拓展至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催生“旅居养老”“田园康养”“智慧养老”“社区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需求。从刚性需求方面看,以长护险试点城市经验数据(3.5%)测算,全市目前约有6700名失能、半失能户籍老人 ;据现有数据,全市目前共有807名特困老人。(但是,全市“大养老+小医疗”型、“医疗养老并重”型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仅5家,综合入住率约80%,远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未能有效满足潜在群体刚性服务需求。)同时,在长期护理保险全面铺开前,在院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每月承担的费用在5000至10000元之间,家庭负担较重。
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省实现更高水平幸福广东的重要发展机遇期,也是我市大力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攻坚期。党中央明确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做出重大部署。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召开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顶层设计基本健全,为加快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从珠海情况看,双循环战略、“四区叠加”等战略红利、政策红利、区位红利、窗口红利将集中释放。全市经济社会将进入转型发展窗口期、跨越发展关键期、破局突围攻坚期。老龄事业发展迎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快建设、“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不断丰富、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等重大战略机遇。随着老龄事业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放开,养老行业热度持续升温,老龄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市场活力持续激发。新一轮科技变革为养老发展赋能,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科技要素支撑能力大幅提升,有利于养老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和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紧紧围绕“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总抓手,抢抓“四区叠加”历史发展机遇,对标国际化、现代化要求,奋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统筹谋划。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凝聚社会共识,构建长效机制,全面统筹规划。提升全社会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系统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能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好“五个老有”目标。
2.以人为本,共建共享。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完善老龄事业保障和服务体系。坚持党委、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3.分类分层,多元保障。推进为老基本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建立健全不同健康状况、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分类保障和服务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为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4.双轮驱动,创新发展。坚持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动力和战略支撑,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推动养老、医疗等服务的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不断为老龄健康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赋能,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老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数字信息和智能科技助力老龄事业发展成效明显,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深入,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扎实推进,敬老爱老孝老助老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老年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城乡一体、均等可及的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优质,养老保险得到健全和有效衔接,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养老社会财富储备稳步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进一步改善。坚持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保、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充分、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有力、社区养老服务集约便捷、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大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城乡覆盖、功能完善、保障基本、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基本构建。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顾、安宁疗护“六位一体”全生命周期,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具有珠海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人健康行为更加全面普及,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深度发展,以需求为导向,线上线下相支撑,覆盖城乡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康复护理型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双轮驱动、高质量融合发展态势显现。
——老年友好型社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适老化改造持续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入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成效明显,老年优待政策更加普惠,“智慧助老”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日趋浓厚。
2.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三大基石,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识普遍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表2 珠海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指标表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 | 99% | 预期性 |
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以上 | 95%以上 | 预期性 |
3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60% | 约束性 |
4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约束性 |
5 | 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33% | 60% | 预期性 |
6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90%以上 | 约束性 |
7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8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2% | 55% | 约束性 |
9 | 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38.94% | 65%以上 | 预期性 |
10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48.75% | 65% | 预期性 |
11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 37.5% | 60% | 预期性 |
12 |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老年人比例 | 27.2% | 30% | 预期性 |
13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 | 95%以上 | 预期性 |
14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15 | 开展全域范围“敬老月”活动的区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6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 | 1名及以上 | 预期性 |
17 |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老龄事业的资金占比 | 55% | 55%以上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及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加强推进对缴费困难群体的帮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继续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努力将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提高到99%。积极探索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以人人享有养老保障为目标,推进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2.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坚持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保、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完善覆盖全民、依法依规分类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推进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增强统筹基金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早诊早治、医防融合。做好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政策落地实施工作,探索附加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支持医养结合政策,更好发挥医保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持续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巩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鼓励自付费投保,服务驻点覆盖率达90%以上。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助力我市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4.提高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落实和完善高龄补(津)贴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重点保障好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强化对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政策衔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
5.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财富储备。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合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引导积极就业和优化家庭资产配置,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业务,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夯实居民财富积累。明晰各级政府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支出责任,强化各级财政的投入保障作用,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法治建设。用足用好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进程,聚焦“小切口”,针对“居家养老”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作出系统规定,解决关键问题,服务养老“大民生”。完善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制度。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救助和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等方面保障。合理制定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满足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的基础上,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筹推动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的衔接互通、标准互认、结果共享,实施统一互认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国家标准,推动培育一批具社会公信力的专业评估机构。
2.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含承包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等模式)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健全市、区、镇(街)分层兜底保障体系,镇(街)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市、区公办养老机构分别作为镇(街)公办养老机构的补充,充分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养老服务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加快推进市、区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市、区两级分别建设不少于1家五星级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支持具备条件的机构设置认知障碍老人照护专区。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更多普惠适用的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机构养老服务。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开办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高端养老机构。
专栏1: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建工程 |
1.加快市、区5家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重点针对基础条件、设备配置、服务功能、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 2.全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能力。对养老机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有效整改、及时消除、长效管控。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 3.对效能不达标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采取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对环境设施、地理位置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强化功能,拓展延伸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 4.“十四五”期间,每个行政区均须建有一间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中心),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
3.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珠海市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严格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旧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实现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鼓励探索对相邻居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运营管理。支持珠海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强对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指导,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和农村“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的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镇(街)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承担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和区域统筹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逐步提供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陪诊转介、家庭照护等养老服务。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结合经济发展实际,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探索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日间照料服务供给,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的方式,重点保障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以区(功能区)为单位建立名册清单并动态管理,落实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制度。鼓励成年子女陪护老年父母,推动落实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
专栏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
1.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各区(功能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配置补齐。 2.加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镇(街)范围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支持居家养老助餐配餐长效供应。进一步复制推广居家养老“大配餐”、社区养老“长者饭堂”等“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助餐配餐服务方式,创新配餐服务与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居家养老服务叠加融合、协同发展。采取“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共同推进的合作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社区居家养老配餐服务。 4.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利用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一键呼救”紧急救援响应机制,保障居家老年人紧急救援的应急需求。到2022年,基本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 5.继续贯彻执行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以区(功能区)为单位,健全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制度,保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
专栏3: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
“十四五”期间,全市各区(功能区)要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多措并举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当地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居家适老化需求。 1.重点支持保障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 2.有条件的区(功能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3.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4.有条件的区(功能区)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5.鼓励各区(功能区)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创新模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的范围。 |
(三)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
1.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及二级以上康复医院开设老年康复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推动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进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逐步放开护理院设置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完善分级诊疗机制,逐步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
2.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通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健康宣传、专项技能培训、健康干预等多种途径,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老年功能减退风险和功能维护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等老年健康宣传活动。鼓励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开设护理保健、专项技能培训等课程,提高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实施失能干预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持续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老年人基础营养改善行动。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做好老年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苗接种,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各项阶段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南,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3.推进失智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构建分层分类的老年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机构设置认知障碍老人照护专区。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出台适合本地区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床位。支持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
专栏4: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
1.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护理院(中心、站)。“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护理院床位;每个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2.构建失智老人照护体系。强化早期筛查和预防干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失智老人康复门诊,医养机构设置失智老人照护床位,市内至少有一所大型三甲医院为失智老人提供诊疗、康复服务。 3.推进老年人心理关爱国家试点项目。加大对老年人群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的力度,开展老年人群心理健康监测,探索开展老年抑郁症、老年痴呆等相关疾病社区综合防治模式。健全市、区、镇三级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机制。 4.推进安宁疗护试点。重点抓好第一批14家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单位定期组织经验总结和质量考评,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标准研究,为全市安宁疗护服务进行专业指导、提供技术支撑以及开展人员队伍培训。 |
(四)深化医养结合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1.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珠海海岛旅游资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康养服务机构为支撑,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居民服务与游客服务相结合的海岛特色医养康养结合体系。增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中医院等建设,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支持有条件、有优势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医养结合病房;鼓励医疗业务量较低、经营较为困难的医院转为医养康养专业机构,提供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高资源利用率。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一体或毗邻建设的“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达成服务协议,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将医养结合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设立中医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中医优质资源下沉,推进中医药医养服务,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100%设置治未病科。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力争分别有1所以上为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按国家和省规定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推动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继续深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以珠海市养老中心为依托,打造具示范引领作用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综合体。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和环境,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标准。做实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和内容,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家社区养老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满足社区老年常见病诊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健康需求。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互联网+护理”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范围,发挥医养结合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完善跨部门的综合执法协同监管机制。
专栏5: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1.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现有闲置用房(用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设备配置,建设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重点为辖区内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预防期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护理、康复、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并将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2.积极探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功能结合、服务衔接、协作有序,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养老服务站一体或毗邻建设。 3.构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养老体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免费体检,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社区-居家医养服务。推进“15分钟养老服务圈”和“15分钟医疗服务圈”的有机融合,形成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养老体系。 4.建设符合海岛特色的海岛医养康养服务方式。充分利用海岛旅游资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康养服务机构为支撑,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居民服务与游客服务相结合的海岛特色医养康养结合体系。 |
(五)践行积极老龄观,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加强多元化老年教育。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和健康知识教育,将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培训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主题宣讲和集中宣传等活动。依托市级老年大学,健全市、区(县)、镇(街)、村(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实行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为老年人就近学习、社交生活搭建平台。扩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升老年大学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开设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老年教育特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推广应用,建设远程老年教育网络,将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文化娱乐通过远程网络进行普及。到2025年,全市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
2.提高老年人社会发展参与度。树立“积极老龄观”理念,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按照分类分层原则,支持老年人根据年龄、健康等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继续发挥作用,实现老有所为。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广泛动员有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活动运行保障、文明宣传等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各区依法登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和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常态化,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不断提升。
3.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孤寡、困难、残疾、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设立联系点。到2025年,乡(镇、街道)、村(居)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覆盖达到100%。建立多部门联合老年维权机制,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处理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托专业诉讼队伍,成立涉老公益诉讼组织,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
4.提高智慧助老能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水平提升,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助老”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通过“一证通行”健康核验系统,为老年人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场所提供便捷服务。通过手机客户端“粤省事”平台“尊老爱老服务专区”为老年人申领福利补贴等提供线上适老化服务。开展“智慧助老”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
专栏6:智慧助老行动 |
1.鼓励家人、涉老社会组织加强对老年人的培训。在全市社区普遍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 2.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良好氛围。遴选培育一批智慧助老志愿服务团队,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运用智能技术培训。 |
(六)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1.推进适老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建设标准,确保新建、改建设施满足适老化和无障碍要求。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家庭自负的方式,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设施,各区可对增设电梯项目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全面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等创建活动。到2025年,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争取各建成一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
2.提升老年体育健身设施供给。全面推动实施珠海特色的沙滩体育公园、市政公园体育特色和健身步道工程建设,构建“健走(缓跑)道+骑行道+登山(徒步)”的步道体系。推动香洲和金湾体育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因地制宜配置社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实现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行政村、自然村健身设施全覆盖。全市至少新建成10个社区体育公园。每个行政区完成20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建设,每个功能区完成5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建设展。
3.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将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纳入社会建设总体目标,整合社区文体资源,扶持老年文体活动。不断完善公共文化场所老年服务设施和功能,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出版部门制作出版更多老龄题材的影视作品、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老龄文化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宣传工作力度。
4.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整体规划,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推动孝亲敬老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持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开展珠海市敬老爱老助老“最美”系列先进推选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七)提振银发经济,挖掘老龄社会消费潜力
1.推动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坚持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双轮驱动协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老龄产业营商环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依托数字经济、制造业、医药保健产业等行业发展优势,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老龄产业企业。探索发展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和乡村、海岛休闲养老等新兴业态,支持老龄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有效延伸养老产业链条,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积极组织承办各种有创意、有规模、有影响的老年人旅游文化或健身运动,形成与最宜居住城市相匹配的休闲旅游产业体系。
2.加大老年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鼓励研发生产高质量、多样化的老年产品系列。加快发展老年人日用辅助产品、生活护理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助等老年用品,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推广环境监控、老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充分发挥珠海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优势,提高老年用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推动智能产品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珠海特色的老年用品产业品牌企业。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老年用品的质量监督。鼓励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消费模式。
3.激活老年产品市场潜力。倡导健康、科学的养生养老理念,通过适当补贴等方式,鼓励老年人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专业服务和辅具用品。加强对老年产品的宣传推介和消费引导,鼓励电商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展示销售老年产品,形成品牌效应和消费热潮。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康复训练和健康辅具租赁业务,促进优质康复辅具等老年适用产品在街道社区、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率先使用推广。
4.加快老龄科技创新。发挥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和生物医药发展优势,加快劳动力替代及增强技术普及,推动服务机器人、康复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现代服务、养老陪护、医疗康复、教育娱乐、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支持开展人体功能增强、生物医药、仿生机械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老年医学,促进医疗机构、研发企业共同开展创新型和集成性研究。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和5G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创新,以智慧医疗推动健康服务便捷化。加快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智慧老龄化技术,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
5.构建珠澳医养康养共同体。把养老服务、老年康养、老年产业作为珠澳合作的重点,全面深化珠澳在老龄服务领域和养老产业中的合作,推进养老产业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形成珠澳一体化应对新局面,构建珠澳医养康养共同体。支持港澳养老服务提供者在珠海开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推进两地养老服务质量趋同,实现珠澳养老服务上的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中的健康保健作用,以横琴粤澳中医药产业园为平台,不断提升两地在中医药领域的合作研发。
专栏7:老年健康产业发展推进计划 |
1.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老年服务业发展。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为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2.推进养老消费。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便捷、精准、安全的养老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更好地带动养老服务消费。 3.加强珠港澳医养相关制度衔接。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为契机,推进珠港澳地区在养老金制度、养老保险、养老金融、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全面深化珠港澳地区的医养服务和产业合作。 4.推进澳门老龄服务经验向珠海延伸。引进澳门老龄服务、老龄产业发展的经验,把养老服务、老年康养、老年产业作为珠澳合作的重点领域,支持澳门优质资本或澳门专业机构在珠海兴建或投资医养结合机构,提升医养结合产业高水发展,实现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坚持党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对涉及老龄工作的重点任务、重大措施要建立台账,跟踪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强大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多元投入
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健全经费保障投入机制,把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发展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有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提升多元资本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有序性。鼓励国有经济加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推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倡导社会各界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力量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健全数据支撑,提高智能化水平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综合性的智慧为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智慧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扩大覆盖面,着力为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亲情关爱等提供便利。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疾病预测预警,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收集并及时更新相关健康数据,为老年健康状况评估提供信息支持。推进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破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做好民政、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的对接,稳妥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四)扩大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质量
支持本市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教育。加强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与养老服务及管理、社会工作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开展标准化培训。扩大长期照护专业人力资源的增量供给,加强培养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落实医师和护士区域注册和市域范围多机构执业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推进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从业激励制度,逐步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推动提升养老护理技能水平。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最低配备10名社会工作者。大力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和社区之间建立长效制度性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监管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